问题线索处置及纪律审查备案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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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题线索处置及纪律审查备案 工作规则

 为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市纪委监委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备案 1、《会议纪要》备案。执纪监督专题会议结束后,各执纪监察室、干部监督室整理《会议纪要》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后,需将《会议纪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结束后,各执纪审查室、干部监督室整理《会议纪要》报委主要领导审批,该案件审查结束后需将《会议纪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2、监督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备案。对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属于本室受理范围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需将问题线索和领导批示复印件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不属于本室受理范围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需将问题线索和领导批示原件送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程序分办。

 3、问题线索移交转办备案。对案件监督管理室分办的问题线索,经室务会研判,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转办的,转办函发出后,需将转办函复印件(注明所转办的信访举报件 2 编号)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4、重复件了结备案。对案件监督管理室分办的问题线索,经室务会研判,确属重复件的,按照原来的处置方式处置,一般不上执纪监督专题会议重新研究。确定为重复件的,由执纪监督室主任签批,签批后需将签批复印件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注明该重复件的信访举报件编号)。

 5、突发事故、事件线索备案。对接收到的突发事故、事件线索,在按照领导批示要求办理的同时,需将线索和领导批示复印件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二、领导审批情况备案 1、各类呈批表备案。各执纪监督室、执纪审查室、干部监督室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立案呈批表》、《违纪违法款物收缴呈批表》、《谈话呈批表》、《函询呈批表》、《谈话加函询呈批表》、《问题线索了结呈批表》、《问题线索暂存呈批表》、《责成立案呈批表》、《诫勉谈话呈批表》、《约谈呈批表》、《委托初步核实呈批表》、《提醒谈话呈批表》及使用各类调查措施审批表、使用谈话场所审批表等呈批表,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后,需将复印件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2、各类方案、报告审批件备案。各执纪监督室、执纪审查室、干部监督室起草《关于对 xxx 谈话的方案》、《关于对 xxx 函询的方案》、《初核方案》、《审查方案》、《关于拟对xxx 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等方案和报告,按程序 3 报领导审批后,需将载明领导批示的方案或报告首页复印件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并在复印件上注明该件所涉及的信访举报件、审计报告、上级交办件、判决书等材料的编号。

 3、请示报告卡审批件备案。各执纪监督室、执纪审查室、干部监督室起草《关于对 xxx 谈话的请示》、《关于对xxx 函询的请示》、《关于对 xxx 初步核实的请示》、《关于对xxx 立案审查的请示》、《初核情况请示报告卡》、《立案请示报告卡》、《审查报告请示报告卡》等请示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后,需将请示报告卡复印件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三、案件审理情况备案 1、《案件审理呈批表》备案。案件审理室填写《案件审理呈批表》,报委分管领导审批后,需将复印件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2、处分意见备案。处分意见经市纪委监委会议讨论通过后,需将处分意见,是否需要继续报市委、省纪委监委批准等情况,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3、处分决定备案。《处分决定》印发后,需将处分决定、审理报告电子版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四、安全工作情况备案 1、谈话方案备案。各执纪监督室、执纪审查室、干部监督室起草《xxx 谈话方案》,按程序报领导审批后,需将载明领导批示的方案首页复印件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4 2、安全预案备案。各执纪监督室、执纪审查室、干部监督室起草《xxx 谈话安全预案》、《谈话安全风险评估表》,按程序报领导审批后,需将载明领导批示的预案首页复印件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3、安全监督情况登记备案。每次谈话结束后,谈话工作人员填写《“走读式”谈话安全监督情况登记表》(表样附后),需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4、交接登记备案。每次谈话结束后,谈话工作人员填写《谈话(询问)交接单》(表样见《临汾市纪委监委“走读式”谈话工作规程》),需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5、审查组临时党支部成立情况和活动情况备案。各执纪审查室、干部监督室在成立审查组的同时,成立审查组临时党支部,并报请机关党委批准,批准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支部成立情况备案表(表样附后)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审查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支部活动情况备案表(表样附后)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6、审查组安全员及职责备案。各执纪审查室、干部监督室在成立审查组的同时,指定一名专人担任安全员,并明确其职责,填写审查组安全员及职责备案表(表样附后),同临时党支部成立情况备案表一并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五、核查组、审查(调查)组、专案组代号确立情况备案 5 1、各执纪监督室、执纪审查室、干部监督室在成立核查组、审查(调查)组、专案组后,要确立核查组、审查(调查)组、专案组代号,确立后 5 个工作日内,填写核查组、审查(调查)组、专案组代号备案表(表样附后),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2、凡进行初步核实的,应成立核查组,以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在《初步核实呈批表》上的批准日期,作为核查组代号:“x•xx”核查组。例如:“3•01”核查组、“12•21”核查组等。

 3、凡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的,应成立审查(调查)组,以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在《立案呈批表》上的批准日期,作为审查(调查)组代号:“x•xx”审查(调查)组。例如:“3•01”审查(调查)组、“12•21”审查(调查)组等。

 4、凡使用留置措施的,应成立专案组,以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在主要被审查(调查)人《使用留置措施审批表》上的批准日期,作为专案组代号:“x•xx”专案组。例如:“3•01”专案组、“12•21”专案组等。若使用留置措施前,已经成立审查(调查)组的,原审查(调查)组代号不再使用。

 六、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系统录入 各执纪监督室、执纪审查室、干部监督室要及时将线索处置情况按程序报领导审批,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表样 6 附后),于每月 25 日前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录入纪律审查信息管理系统。

 1、领导批准《立案呈批表》后录入拟立案类; 2、领导批准《初步核实呈批表》后录入初步核实类; 3、领导批准《谈话函询呈批表》后录入谈话函询类; 4、领导批准《问题线索暂存待查呈批表》后录入暂存待查类; 5、领导批准《问题线索了解呈批表》后录入予以了结类。

 七、各相关室要确定专人担任线索管理员,按上述备案工作要求,每周四将备案资料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统计汇总,并进行对账,确保统计数字准确。

 八、案件监督管理室要根据各有关室备案的情况,每两周汇总一次,建立台账,报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阅,同时发相关室。

 九、 案件监督管理室要加强对各室备案资料的管理,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十、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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