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idpi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

 二、全院凡涉及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首先报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整理按相关程序报主任审批后交相关部门办理。

 三、正常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委会(参会人数超过总人数三分之二方为有效),研究全院相关的重大问题。遇临时性的重大问题时由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会前准备工作和会议精神的贯彻执行由办公室落实,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主任汇报。

 四、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由办公室存放、保管。

 五、药品采购以执行药品集中采购结果为主,议价采购为辅助的采购方式。议价部主要负责药品采购价格确定工作,药品采购供应部 主要负责按照办公室和议价部确定结果做好药品供应工作。

 六、监督部对药品采购实行全过程监督审计。各项工作凡需文字记载作为依据的均须监督部签字,凡无监督部签字的记录、资料等均视为无效。凡签字的资料,监督部均须登记备案或留备份已备审核。

 七、各种与药品采购有关的、有关人员签字的资料须长期保存,各部办按要求保存,更换人员须有交接班记录。丢失、销毁等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八、药品安全监测部要按照规定保证药品质量、监测在用药品的不良反应,及时指导医师安全用药。组织药学培训,指导临床医师合理用药。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与检查工作。

推荐访问:工作制度 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