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保险供给不足之对策探讨(胡新辉,王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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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供给不足是洪水保险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分析了洪水风险的可保性,指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洪灾潜在损失过大以及损失的概率不能精算计算不是洪水保险供给不足的主要障碍。借鉴海上保险合约的安排,认为洪水保险保费收入与赔偿金额之间现金流量的不匹配是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同时,分析了保险人现金流量不匹配的制度性因素,包括会计准则的要求,税法的规定,监管限制等。给出了解决该问题的政策建议。

关 键 词: 洪水风险;保险;供给不足;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40.64 文献标识码: A

我国是个洪灾严重的国家。1990~2006年洪灾造成年均直接经济损失1136.7亿元,约占同期GDP的1.7%,远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水平。保险是风险管理传统的有效工具。众多文献指出,洪水保险是洪水风险管理的主要途径[1~3] 。但实际中,人们发现保险人要么毫无意愿提洪水保险,要么保费过高,从而抑制了洪水保险需求[4] ,导致了洪水保险市场的失灵。1998年,我国发生了历史上少有的两江流域洪水灾害,社会经济损失2000多亿人民币,但保险损失不足40亿元,其中,再保险摊赔不到10亿元,保险覆盖率为2%左右,再保险保障仅0.5%左右。其中,固然有洪水保险需求不足的问题,但供给不足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1 洪水风险可保性分析

在保险经济学文献中,对风险的可保性有大量的研究[5] 。统一的风险可保性定义目前似乎还不存在,但一般是指3种因素,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风险潜在损失过大以及损失的概率不能精算计算。但是,这些因素对于洪水风险而言,还不足以成为私人保险市场失灵的主要障碍。

1.1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逆向选择是由于保险购买者对损失概率和大小比保险人拥有更多的信息,从而导致保险人无法区分低风险和高风险。但在洪水保险市场上,保险损失事前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大小,并不是保险购买者和保险人私有的信息。换句话说,事前的风险不对称性在洪水保险市场上并不明显。而且,我国超过5亿的人口生活在易遭受洪灾的地区,洪水一旦发生,整个地区的人口都会遭受损失,不同风险单位的风险差别并不大。至于道德风险,保险购买者也无法事前控制洪水风险是否发生,因此事前的道德风险也较小。必须承认,事后的道德风险是存在的,比如夸大损失程度,购买保险后疏于减灾措施等等。但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基于风险的保费或其他合约安排解决,比如共保、免赔等。

1.2 洪水损失巨大

洪水风险一旦发生,损失确实是巨大的。因此,传统的风险可保性理论一般认为可保风险不能过大。但是,首先,损失的大小与保费的多少是成正比的,损失越大,保费越高。其次,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保险业有众多的方法解决损失巨大的问题。对于财产及伤亡保险公司而言,有多种机制来转移风险和管理资本。各种工具包括传统的再保险、担保再保险、巨灾债券、巨灾互换、行业损失担保、应急资本等。此外,交易所买卖的保险期权可以向(再)保险公司提供保障。因此,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为洪水保险提供了新的希望。比如,我国目前深沪两市的总市值约为20万亿元,即使我国每年的灾害带来2000亿元损失,也只相当于总市值的1/100,而深沪两市日波动1/100市场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1.3 洪水风险损失概率与大小的模糊性

模糊性是指有些风险并没有客观的(或统计学上的)发生概率,或者,限于现有的科学知识,无法知道其客观的发生概率。洪水发生的概率很难准确地确定。美国ROBIN M.等[6,7] 通过问卷式调查,研究了保险精算师在针对模糊概率与非模糊概率时做出的不同决策。结果表明,当风险是模糊的时候,精算师制定的保费远远高于非模糊的风险,说明洪水风险的保费可能高于精算公平时的价格。但是,风险的模糊性并不能成为洪水保险供给不足的主要障碍。保险业为诸如航天飞机发射、皇马能否打进下届冠军杯等风险也提供保险。这些也是难以精算计算的,因为不符合大数规律。蒸汽机刚发明的时候,保险业也缺乏足够数据,但是随着经验积累,机器的保险早已成为保险公司的基本业务。洪水风险自古有之,并且已经存在数百年记录,信息技术等的发展等也使得洪水风险模型更为可靠。因此,保险业完全可以克服洪水风险的模糊性。

2 海上运输保险对洪水保险的启示

在探讨了以上3个因素之后,我们考察一类与洪水保险十分相似的保险,即海上运输保险。海上运输一旦风险发生,可以造成巨大损失;飓风或战争可同时危及许多船只。但是,从17世纪早期开始,海上运输保险就蓬勃开展直至现在。其部分原因在于海上运输保险的融资机制。一旦损失发生,海上运输保险人能够迅速获得资金,补充损失的金额。这种契约的安排有两种形式:①以船只为抵押的贷款,贷款人预付货物的成本。如果航行顺利,船主偿还贷款,并支付利息。如果发生损失,贷款人免除贷款。这种安排与今天的巨灾债券十分接近,实际上贷款人集银行与保险人于一体,且损失发生的补偿金额事先预付了。②辛迪加保险,本质上使损失的准备金事先明确,并且是充足的,风险承担的资金成本因此降低。借鉴海上运输保险,我们认为洪水保险市场成功运行的关键在于风险准备金的事先明确,足额并解决保费与损失赔偿金额之间错配的问题。现金流量不匹配,足以使保险供给不足。假设每隔20a长江流域发生1000亿左右的洪灾损失,假设1亿的家庭可能或遭到洪灾损失,这样,保险人每年每个家庭收取50元保费(不考虑保险人的运行成本与时间价值),就可以盈亏平衡。但对于保险人而言,关键是无法预知洪灾具体何时发生,如何平衡每年一定的保费收入和损失的巨额赔偿。比如说,洪灾在第5年发生,保险人能否有足够的资本赔偿同时又保持偿债能力?因此,保费收入与赔偿金额之间现金流量的不匹配是私人保险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而现金流量匹配的问题,更多的是资本市场的功能配置,而不是保险市场的功能。由此得出结论,私人保险市场失灵的症结在于资本市场,而不是保险市场本身。解决现金流量匹配的一个方法是保险人有足额的风险准备金。但是,一些制度性因素使得保险人无法拨付足够的风险准备金。

3 保险人现金流量不匹配的制度性因素

3.1 会计准则的要求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人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同时,必须确认相应的原保险合同准备金。为了保证保险人未来有足够的应付或给付的资金来源,保险人需要计提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为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为洪水损失拨付了部分准备金,但是,不允许保险人拨付额外的准备金。比如上述例子中,第5年发生洪灾损失的话,保险人只计提了5a的准备金,另外的损失必须由其它资本来承担,这样容易造成洪水发生当年保险公司业绩亏损。企业会计准则的目的是为决策者提供相关、可靠的信息。它与洪水保险的目的是不统一的,客观上降低了保险人拨付额外洪水准备金的积极性。

3.2 税法的规定

一旦洪灾发生,保险人有可能遭受重大亏损。尽管目前的所得税税法允许公司当年的亏损可以从以后5a的税前利润中抵扣。但这一规定无助于保险人在洪水发生当年现金流量的枯竭,只是在保险人资产负债表上形成了一项非现金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也无助于保险人现金流量不匹配的问题。另外,保险人拨付的准备金投资产生的收益也必须缴纳所得税,且只能投资于安全的流动性较好的资产,这样就增加了其成本,从而进一步降低了保险人拨付额外准备金的动力。

3.3 现金盈余,道德风险与收购

对于预期的重大损失,保险人也可以通过留存收益等形式持有充足的准备金。但是,大量的现金盈余又会引起其它问题,包括其它公司的敌意收购、公司价值的低估以及经理人的道德风险等。持有大量现金的公司往往成为其它公司敌意收购的对象[8] ,收购人垂涎目标公司大量现金,往往不择手段收购股权。而目标公司的反收购措施,增加了公司的负担。资本市场也经常低估持有大量现金的公司的价值[9] 。如果保险人是其它母公司的一个子公司,母公司很有可能占用子公司的现金。该问题在中国尤其严重。保险人的经理在公司拥有大量现金的前提下,也有过度投资的冲动,进一步加大的代理成本,增加了道德风险。

3.4 监管限制

保险业是高度监管的行业,监管代表了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政府等团体利益的妥协[10] 。对于洪水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大小,各方的估计往往有很大的差异。一定的洪水风险保费,对于保险人而言是精算公平和合理的。但是对于政府的监管机构或者投保人,可能过高了。因此,洪水保险容易导致监管机构对保费的限定以及投保人的不满。即使目前监管机构没有限定洪水保费,保险人也担忧监管机构以后会采取相似的措施。因此,保险人对监管机构的干预以及投保人的不满和担忧,使得洪水保费低于精算公平价值,导致保险人不愿意提供洪水保险。此外,考虑到洪水风险是社会风险以及政府负有的洪水损失救济的责任,保险人很难相信监管机构能保持公正的态度,担心政府以损失保险人的代价减少政府救济的义务。

4 结语

本文探讨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以解决现金流量不匹配的症结。

(1)修改相应的会计政策,允许保险人计提额外的准备金,并且对这部分资本产生的收益给予免除所得税或减税的优惠。

(2)应该大力发展洪水风险证券化,通过资本市场为洪水损失提供充足的资本准备金。我国证券市场通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相对完善,目前我国沪深两市流通的市值达20万亿,每日的交易总量约为数千亿。因此,几百亿的洪水损失对于保险业来说难以承担,而对于资本市场则很容易吸收。西方国家的洪水风险证券化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和教训,洪水债券,洪水期货,期权等工具也发展较快,可以为我国提供借鉴[11] 。

(3)可以通过建立政府洪水再保险基金等形式,在必要的时候为保险人提供后备洪水损失准备金。刘尚希[12] 指出,政府的公共支出应该以公共风险为导向,提出政府存在的天然合理性在于防范和化解公共风险。

(4)提高公众的洪水风险意识。加强对公众洪水风险意识的教育,减少公众与保险人之间关于洪水风险的不同认识,十分必要。

(5)强调公众的充分参与。公众参与是国际公认的水资源管理原则之一,已经为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管理洪水风险的方式[14] 。

本文对洪水保险供给不足的一个主要障碍,即现金流量不匹配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性建议。有关公众对于低概率、高损失的洪水风险保险决策的行为模式,以及政府与保险人合作时利益冲突的解决机制等,有待进一步探讨、研究。

参考文献:

[1] Kunreuther,H.Mitigating disaster losses through insurance.Journal of Risk and Uncertainty,1996,12(2.3):171~87.

[2] Mark J.Browne,Robert E.Hoyt,The demand for flood insurance:empiri-cal evidence.Journal of Risk and Uncertainty,2000,(20):3,291~306.

[3] Zeckhauser,R.,Insurance and catastrophes.Geneva Papers on Risk and Insurance,1995,(20):157~175.

[4] Kunreuther,Howard and Mark Pauly,Neglecting disaster:why don""t people insure against large losses?.the Journal of Risk and Uncertainty,2004,(28):1,5~21.

[5] Borch,K.The Mathematical theory of insurance.Lexington Books,Lexington.1974.

[6] Robin M.Hogath,Howard Kunreuther.Pricing insurance and warranties:ambiguity and correlated risks.The Geneva Papers on Risk and Insurance Theory,1992,(1):35~60.

[7] Robin M.Hogarth,Howard Kunreuther.Risk,Ambiguity,and Insurance.Journal of Risk and Uncertainty,1989,(2):5~35.

[8] Jensen,M.Agency costs of free cash flow,corporate finance,and takeover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6,(76):323~329.

[9] Olivier J.Blanchard,Florencio Lopez-de-Silane,What do firms do with cash windfalls?.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94,(36):337~360.

[10] Kleindorfer,P.and H.Kunreuther.Challenges acing the industry in catastrophic risks.Mimeo,Cambridge,Massachusetts.1996.

[11] Dwight M.Jaffee,Thomas Russell.Catastrophe insurance,capital markets,and uninsurable risks.The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1997,64(2):205~230.

[12] 刘尚希.公共支出范围:分析与界定.经济研究,2002,(6):22~26.

[13] Kunreuther,H.Mitigating disaster losses through insurance.Journal of Risk and Uncertainty,1996,12(2.3):171~87.

[14] M.M.拉哈曼等.欧盟水框架指令与水资源一体化管理.水利水电快报,2005,(5):5~8.

作者简介: 胡新辉,男,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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