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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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争先创优、实干创业的工作机制,确保 2020 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纳入组织部考核的各村干部。

 二、考核时间及分值设定

 考核时间:每月 1 次,一般安排在次月第一周进行,特殊情况再调整。基础分值 100 分,上不封顶,扣完为止。

 三、考核细则

 考核主要由贯彻落实、创业承诺两大部分组成。

 1、贯彻落实(75 分)

 (1)乡召开会议未到的,每次扣 5 分;请假、迟到、早退的扣 2分;因病因公请假的不扣分。

 (2)在媒体上宣传本村建设亮点或被上级表扬肯定的,县、市、省、国家分别加 10 分、20 分、30 分、40 分;所在村被媒体曝光的或因工作失误被问责的,每次扣 20 分。

 (3)周三集中坐班村干部不在岗的扣 5 分,因私请假批准未到的,每次扣 2 分;因病因公请假的不扣分。

 (4)每半年开展一次党员“五星管理”星级评定,未达到要求的,扣 15 分;评星结果未及时公开的扣 10 分。

 (5)党员活动日、收看远程教育片和上级视频会议等未落实的,每次扣 10 分。

  (6)村两委班子团结状况得到改善的,酌情加分 5-10 分;恶化的,酌情扣分 5-10 分。

 (7)“三务”公开栏内容不规范、不及时的,每次扣 5-10 分。

 (8)违反村级“三资”管理制度,发生村干部承揽工程、违规招投标、发放误工、白条抵库、集体资产流失等情况的,每次视情扣 20-50分。村级招待费违规支出的,每次扣 50 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9)村级计生阵地建设和台帐不达标的,每次扣 5 分。

 (10)低保、五保、优抚等工作不规范的,每次扣 5 分。

 (11)安全生产工作未落实的,每次扣 10 分;发生森林火情的扣20 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 10-50 分。

 (12)农户建房报批不到现场、不公示的,国土、矿产巡查不到位的每起扣 10 分,新增违建每宗扣 20 分,及时处理的不扣分。

 (13)地质灾害、山塘水库、交通道路、危旧房巡查不到位,有信息未及时到场处理的,每次扣 10 分,造成损失的每次扣 20 分。

 (14)存量违建拆除每宗得 10 分,面积 30 平方米以上的,再得10 分;危房拆除每宗得 20 分,面积超 100 平方米以上的,再得 10分。

 (15)垃圾分类、五水共治日常巡查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 5 分,交办单未及时整改的扣 10 分;月度最差村每次扣 10 分;最美村每次加 10 分;未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的扣 5 分;发现家禽散养的,每村扣10 分。

 (16)发生来信来访,进京、赴省、去市、到县每次分别扣 40 分、

 30 分、20 分、10 分。发生矛盾纠纷,村干部及时处理的,每次加 2分,规范调处成功的,另加 5-10 分;未按要求调处的,每次扣 5 分。

 (17)完成各线示范创建作任务的,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每项分别加 10 分、20 分、30 分、40 分。

 (18)按照党委要求,完成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加 10 分,如发展的党员为 35 周岁以下的加 15 分,未完成的扣 10 分,党费不及时上交或党报党刊未完成任务的扣 10 分。

 (19)紧急信息报送,发现瞒报、漏报、迟报的每项、每次扣 30分。

 (20)“无证明城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贯彻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每次扣 10 分。犬类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 10 分。

 (21)消除经济薄弱村工作,未完成工作任务指标的扣 20 分。

 (22)未按时完成乡党委、政府布置各项工作任务的,经考核小组研究决定,每次视情况扣 10-30 分。

 其他未尽事宜由各线根据工作开展进行打分。

 2.创业承诺(25)

 创业承诺,完成 100%的不扣分,完成 80%的扣 10 分,完成 50%的扣 20 分,50%以下的不得分,未实施的扣 40 分。

 四、考核奖惩

 1.评先推荐。考核排名靠前的村干部以及所在的村将作为向上推荐评选先进村级组织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2.考核奖金。每年将全乡各村以人口数设系数,800 人口以上系数

 为 1.2,500-799 人口系数为 1.1,300-499 人口系数为 1.0,300 人口以下系数为 0.9,年终考核奖根据组织部相关文件执行。

 3.惩戒机制。建立村干部辞职与诫勉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对因个人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联动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村干部进行诫勉或劝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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