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的价值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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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连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这一日常生活用语被赋予了深刻的理论内涵与重要的现实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工作的一切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这进一步强化了“美好生活”的价值与意义,也进一步强化了深入分析研究“美好生活”的必要性。

一、“美好生活”的属性

就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及能够与“美好生活”相比较的视角而言,可以将“物质文化生活”作为“美好生活”的参照,以深化对“美好生活”的理解。与“物质文化生活”相比,“美好生活”彰显了人性的光辉,是一种全新的生活境界。

从结构上看,“物质文化”是名词,它表明的是一种客观性的存在,它是单一的客体性的一维向度,不具有主观性,没有体现主体性向度。就“物质文化生活”而言,它主要规定的是生活的对象和范围,是一种外在的、没有主体感受性的客观生活。“美好”则是形容词,它表明的是客观性存在向主体的价值生成,是主体-客体的结构,是一种对于人来说更加完整的结构,体现的是主体的立场与态度。就“美好生活”而言,它关照了人的主体感受性,是把外在的生活内化为主体所理解的具有价值与意义的生活。这一向度体现了生活的品质、生活的指向。

从形态上看,“物质文化生活”更凸显生活的量的规定性,假定生产力持续的、不可逆的增长,那么“物质文化生活”就具体表现为通过生产力的持续发展而不断增进的量的提升状态。因为“物质文化生活”以主体占有物质文化的多寡为标准来认定生活的品质,所以它体现的是生活形态的量的积累和变化。量的积累当然也意味着生活品质的持续提升,但是,这种提升并没有突破既有生活的界限,没有根本改变生活的性质。而“美好生活”则更加凸显生活的质的规定性,是生活的质的飞跃,是对物质文化生活的超越。因为是否美好生活,不再以主体占有物质文化的多寡为标准,而是以主体的生活感受性为标准来加以认定。主体生活的感受性也会因为占有物质文化的多寡产生差异,但这不是问题的关键。当然,“美好生活”一定是以某种程度的物质文化的占有为前提的,但这绝不是“美好生活”的标准和原则。衡量“美好生活”标准的转换,意味着“美好生活”应是一种多方面、多领域、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包含多样性统一的高品质的生活。

从层次上看,“物质文化生活”是人的基本需要,“美好生活”是更高层次的需要。人的生存具有两个维度,一是生理性生存,二是社会性生存。与此相应,人的需要也可以划分为生理性需要与社会性需要。毋庸置疑,人的需要离不开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和基本的文化生活资料,因此,“物质文化生活”便构成人的基本需要。当然,这一基本需要的内涵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丰富。由于人的物质生活需要具有一定的限度,而文化需要则没有限度,因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满足一定物质需要的前提下,文化需要则日益重要而迫切。“美好生活需要”是在满足一定程度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基础上的更高层次的需要,更高层次需要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物质文化产品供给水平更高、质量更优;二是除了物质文化需要外,还应包括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所需的全方位需要。很显然,与“物质文化需要”相比,“美好生活需要”才是人之为人的更为根本、面向未来的更高层次的需要。

从广度上看,“物质文化生活”结构单一,内容较为简单,物质文化产品供给面较窄,不能涵盖人的发展所需要的全方位期待与诉求,由此限制了人的发展的各种可能性。而“美好生活”体现的是更开放的生活,它不仅包括物质文化生活,还包括人的发展所需要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精神生活、灵魂生活、环境生活、自由生活等,能够涵盖人的全部生活,它符合马克思关于人的发展的全面性思想,为人的自由全面个性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張力和更广阔的空间。

从性质上看,“物质生活”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人性的贬损与戕害,而“美好生活”则是对人性的肯定与弘扬。人类社会历史进展至商品经济阶段,资本充斥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资本逻辑左右着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度追求物质生活必然导致人的片面化、异化、物化,这已经成为无可争议的现实。“美好生活”倡导人的自主性,强调劳动作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在劳动中体验生活之乐、生活之美,这就阻隔了人被外物所牵引甚至是奴役的可能性,能够克服生活的物化、异化倾向,“美好生活”因而是一种高品质的健康生活。倡导致力于打造“美好生活”或许会成为解决商品经济内在矛盾的可能性方向。

二、美好生活的价值

如上所述,与“物质文化生活”比较,“美好生活”的内涵更加丰富,“美好生活”既具有客观实在性,又具有主观感受性,人民群众在“美好生活”中能够产生获得感、幸福感;“美好生活”既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文化生活,又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内在的精神生活,具有较强的包容性。

“美好生活”具有广泛性。“美好生活”的范围并不局限于物质文化生活,而是包含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现实生活中的人具有整体性,具有完整统一的总体性诉求。现阶段,人民群众既有较为丰裕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又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政治生活需求;既有充实、丰满的精神生活需求,又有安全、和谐的社会生活需求以及清洁、优美的自然环境需求。而“美好生活”是一个极具包容性的概念,提供了人的不同生活领域的全面性、完整性需要满足的可能性,在空间维度上回应了人民群众的诉求与期待,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全面性的生活需要。

“美好生活”具有持续性。“美好”是一个相对的、比较的概念,比以往更好就是“美好”。“美好生活”在时间维度上具有较强的指向性,适用于人的任何阶段、任何时期。当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后,人民的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社会生活、环境生活需求会日益迫切。“美好生活”关注上述不断发展变化的生活需求,彰显了人的历时性生活需要满足的各种可能性,在时间维度上回应了人民群众的诉求与期待,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发展性的生活需要。

“美好生活”具有个体性。“美好生活”是一个具有主客观统一结构的概念,既具有客观性规定,以体现人民群众一般性、普遍性、共性的生活需要;又具有主观性规定,以体现人的个体差异性、特殊性、个性的生活需要。现实生活中,人对“美好”有不同的体验和理解,这表明了人的不同的生活境遇和略有差异的生活追求。“美好生活”超越了对人的需要的普遍性、抽象性的理解,跃升到对人的需要的特殊性、具体性的理解,是对人的需要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抽象性与具体性的完整统一的新的谋划。“美好生活”关注人的这种个体性差异,表明我们党对人的认识实现了新的飞跃。

“美好生活”具有终极性。人具有超越性,是有限性与无限性、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统一,是“形而上”的存在,即是一种价值性、意义性的存在,这是人与动物的主要区别与根本标志。撇开价值与意义,奢谈人之为人的本性,无异于背本求末,缘木求鱼。“美好”指向人的价值、意义、尊严和理想,“美好生活”内涵着人的价值生活、意义生活、理想生活,揭示了人的“形而上”的终极关怀,是对生活价值与生活意义的肯定,是对人性关怀的理性自觉。它具有摆脱物欲缠绕的可能性,指向“诗和远方”,凸显人对未来的憧憬与向往,体现了人的理想追求,“美好生活”既具有现实性,更具有理想性。

上述特征表明,“美好生活”是全方位、高品质、可持续、有理想、指向人的终极关怀的全新生活,是生活境界的全面提升,是人民群众向往、期待的理想生活形态。

(作者: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教授)

责任编辑/雷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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