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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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5篇

第1篇: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实施党内外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和加强党员教育的基本阵地,是做好党员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半年一次,每次活动不能少于两小时,支部至少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二、组织生活内容:

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决定、报告和文件,综合所在单位实际制定计划措施,加以贯彻执行;
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听取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方面的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完成上级和支部交办的任务和联系群众的情况;
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准则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引导党员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关心所在单位的思想教育、业务精英、管理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关心和协助解决群众存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问题;
讨论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拟定计划措施和落实实施,做好党员的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组织党员参观学习,进行生动的党性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

三、几项规定

1、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2、党员因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之内可持党员证明信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来补课,并向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3、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4、借调、交流、调入的党员,如无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不能以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应督促本人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5、党员无故二至三个月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助外,本人须在支部会上作深刻检查;
四到五个月部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本人检查外,要根本情况给予一定的党纪处理;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应决定予以除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2篇: 组织生活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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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

第三条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设有党小组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流动党员一般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

第四条  组织生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可结合年中或年末总结一并进行,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可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后进行。

第五条  组织生活会参加范围为党支部(党小组)所属全体党员。还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章  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第六条  组织生活会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措施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

第七条  组织生活会上,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党纪、法律法规、正反两方面典型,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剖析、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观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根源。对上级有明确内容要求的,要结合要求认真对照检查。

第三章  组织生活会的程序

第一节  会  前

第八条  确定主题。召开支委会,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党支部和党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上级党组织已明确主题的,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并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第九条  制定方案。党支部(党小组)要制定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主题、程序、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征求意见等,提前10天通知与会人员。

第3篇: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1、组织生活会是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而制定的。

2、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

3、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支部和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针对存在问题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等。

4、每次组织生活会要确立一个中心议题,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将收集到的群众意见通知支部成员或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人员会前要充分做好准备。

5、组织生活会上,与会人员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相互帮助。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意见和落实意见。

6、组织生活会要指定专人、有专本作好记录,按规定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调阅或检查。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

激励措施:对评定为优秀档次的党员,参照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在次年的七、一建党纪念活动中进行表彰;
优先推荐优秀党员干部参与上级组织的学习培训、评比表彰活动;
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不奖不罚;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第4篇: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支部组织生活,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和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使每个党员都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支部党员管理的需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章和院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党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名党员在组织关系转入本党支部时,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 参加组织生活会应按照“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 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教育,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党员相互交流的目的。

  组织生活会应当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根据需要每一到三个月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最新会议精神,交流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通知提前一到二天发出,使党员早作安排,保证会议的出席率和质量。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

  第五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应为支部全体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该在会前向支委请假,但每年参会次数必须达到该年支部组织生活会次数的60%以上,各支部应做好出席记录。

  必要情况下,党支部可以邀请总支委员或者总支派人参加,也可以邀请其它支部党员骨干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检查能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能否深入实际工作、为党员和同学解决实际困难,达到端正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和工作作风的目的。

  对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支委会委员,支部书记应给予批评教育。

  第七条 支部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党员畅所欲言,创造民主、团结、深刻、进步的会议氛围。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由支部书记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支部书记应在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八条 各党支部每年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过程和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评议内容包括:(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4)是否坚决执行院党委的决议,遵守校规校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5)是否密切同学群众,关心同学疾苦,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自觉维护班集体的利益。

  第九条 民主评议要评选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予以表彰;对评议为思想不积极的党、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应向党总支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就被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院党委批准;对在六个月内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要找其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直至做出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对于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如有违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5篇: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章和集团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党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集团全体党员,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3 原则

按照“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 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教育,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党员相互交流的目的。

4 工作内容

4.1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对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1.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或本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情况。

4.1.2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努力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保持党组织及党员的先进性。

4.1.3汇报党员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党风现状,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4.1.4检查上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2组织生活会的方法步骤

4.2.1各支部书记结合支部的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支部委员之间必谈、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同时要主动征求本单位非党员同志的意见。

4.2.2党员要以“四讲四有”为标尺,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党支部书记要以党支部在执行市中央、省、市党组织和集团党委决定、落实党组织生活、党员教育、引领示范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上两大类问题,要整理形成问题清单。

4.2.3每名党员都要针对个人情况,写出发言提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出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联系实际谈认识,找差距,并提出整改措施。

4.2.4组织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确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4.2.5每次组织生活会要对上一次组织生活会中提出的整改问题进行情况通报,说明整改结果。

4.2.6组织生活会结束后,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以利于更好地实行党内监督和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

5 附则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集团党委。各基层组织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制度,确保职责明确,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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