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安全监督站人员岗位职责(共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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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副站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站长负责分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标准。

三、审查签署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四、负责受监工程的监督计划实施,组织检查和复核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情况,及时掌握监督动态。

五、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负责市级、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检查、初评工作。

六、参与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七、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分析、发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结交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八、定期抽查工程安全监督档案,并督促完善。

九、负责对工程的基础、主体、装饰阶段安全评估的考核验收。

十、定期组织或不定期组织对受监工程安全的检查,公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情况。

十一、完成站长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安全监督科长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本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受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的编制、交底。

三、负责向监督小组下达安全监督工作任务。

四、对受监工程开展常规巡回监督抽查,组织或参与专项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安全行为的责任主体,按程序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并组织复查。

五、指导、监督施工企业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参与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现场考评验收。

六、负责审核受监工程监督档案案资料。

七、负责组织处理工程监督过程中安全问题及有关安全上访投诉事件。

八、定期召开科室业务工作会。

九、参与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对分管站长负责,定期或及时向分管站长汇报工作。

一、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为人民服务意识,廉洁勤政、注意工作作风、讲究工作质量,主动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监督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
遵守本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组长做好工程安全监督工作。

二、熟悉受监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工程安全检查评定标准等有关资料,编写受监工程安全监督计划,并按照安全监督计划实施监督工作。

三、检查受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按规定对工程进行施工安全评估。

四、深入施工现场,对人工挖孔桩、深基坑、高支模、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等实施重点监督。对受监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现场巡检和检查评价。

五、负责对受监项目实施全过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现严重工程安全问题及时按规定查处,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六、对参建各方安全行为的监督、收集、整理、填写受监工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行为记录。

七、认真填写监督工作台账,及时报告受监项目安全监督情况,并按时提交工作计划、总结。

八、做好安全监督统计资料的上报。

九、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受监工程安全监督档案的整理及归案工作。

一、在监督组组长的指导下开展监督工作。

十二、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为人民服务意识,廉洁勤政、注意工作作风、讲究工作质量,主动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监督科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方针、政策等,依法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检查。

二、编制受监工程安全监督计划和实施办法;
制定本区域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等工作,掌握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统计上报安全信息和工作报表。

四、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

五、深入施工现场和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安全行为的责任主体,按程序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改正。

六、组织对工程的基础、主体、装饰阶段的安全评估,竣工阶段的安全综合评估。

七、负责监督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规费的使用落实情况,参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及动态考核工作。

八、全面了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对受监工程的安全监督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和归档,建立相应基础台帐,实

行规范化管理。

九、参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建筑工程有关安全上访投诉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配合好其他科室的工作,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

气站管理人员工作总结

近两年来,在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我在认真总结以往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应用现代科学和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探讨现代条件下安全管理活动的基本规律,不断研究新情况,集纳新经验、对不适应科学管理需要的思想观念、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进行改革,积极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我主要是做了以下工作:

一、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

现代安全管理始终贯穿着“预防为主”的思想。“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础,预防为主就是要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给我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将安全管理由过去传统的事故处理型转变为现代的事故预防型,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做好“预防为主”的工作,必然涉及事先资金投入的问题。近两年来,我坚持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基于这种指导思想,企业优先加大安全资金的投入。而资金到位,指标落实,大大加强了公司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保证安全生产奠定了基础。

二、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

方法现代化是现代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为了逐步实现重点要害部位和设施的监测、监控、预警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和设施的管理。我运用安全检查表,因安全检查表是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对工程、系统中已知的危险类别、设计缺陷以及与一般工艺设备、操作、管理有关的潜在危险性和有害性进行判别检查的一种方法。为了避免检查项目遗漏,事先把检查对象分割成若干系统,以提问或打分的形式,将检查项目列表逐项检查,避免遗漏。科学技术的应用给公司带来了安全和效益。如去年月日,因压缩机房阀门密封圈老化,失去作用,造成液化气泄漏,压缩机房安装的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及时发出信号,抢修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排除了故障,避免了一场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设备的安全管理

加强设备的安全管理,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行状态,这是公司领导长期以来十分重视的问题。为了保证设备的安全管理,公司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对设备进行大修和改造,近年来,仅设备大修、改造计划费用就达万元。

在今年卧罐年检时,我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阀门、法兰盘全部采用金属缠绕垫进行密封,大大提高了设备、管道的密封效果,保证了设备的安全运行。为了保证和提高钢瓶灌装合格率,公司毫不犹豫地淘汰了机械称,引进两台电子称,并与微机联接,实现自动化控制,从而为保证灌装质量,保障供气安全奠定了基础。

由于近年来,天气干旱现象严重,为了保证液化气站消防用水,公司在我建议下投资多少元将自来水连接到消防池。解决了消防水源不足的问题。

四、抓好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抓不好安全工作就没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几年以来,我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在第一位,公司各级领导也都对此非常重视和支持。为适应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立了义务消防队,一是实现了“三级”安全管理体系,“专管成线”、“群管成网”。二是坚持了“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处理,消除不安全因素。三是坚持了“查隐患,促整改”制度,组织单位人员自查,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8处,及时整改,整改率达100%。同时制定了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目标规划,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禁令》和安全生产日累计挂牌制度。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夏季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中,通过“查思想、查劳动纪律、查操作规程、查设备运转状况、查生产作业环境”的“五查”活动,进一步推动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

五、坚持定期安全考核制度

根据制订的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设立安全行为检查评分表,量化检查的项目(分数)有6项,分别为火源控制(30分)、安全设施(20分)、站内环境(10分)、辅助设施(10分)、送气安全(10分)和运行记录(20分)。为了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首先,站点应划分禁火区域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禁火区内严禁火种和火源。包括使用电气设施、送气车辆的防火及防爆,在没有火源的情况下,即使燃气出现泄漏,也不会发生火灾和爆炸;
其次,要定期检查检测通风及报警设施,保证处于完好状态,一旦燃气泄漏能及时排除,报警设施能有效启动提示工作人员采取紧急措施每季我参与对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百分制考核,考核情况与当季安全奖金和全年安全奖金挂钩,与评比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挂钩。

坚持“严抓、严管、奖罚分明”的原则,我针对液化气易燃易爆的特性,实行《安全生产禁令》,并按规范化的管理要求创造出安全文明的作业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六、保证安全生产,人的因素第一

公司在安全教育投入大量资金,邀请燃气专家到公司培训各类操作人员,在生产第一线人员必须要进行培训后持证上岗。我利用黑板报、电视录像、事故案例教育等形式,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通过培训使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了解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初期火灾的扑救和报警的方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群体保护意识。

七、从了解液化气站安全事故原因而掌握如何预防

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洁净能源,被广泛用于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由于它具易燃易爆的特性,加强安全与防火方面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事故原因

液化气站承担着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和灌装任务,液化气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液化气泄漏遇火源发生燃烧和爆炸,其泄漏的原因可分为:

1、罐车装卸泄漏

罐车在装卸液化石油气过程中,由于快速接头腐蚀、磨损、密封圈损坏、松动造成密封不严,产生泄漏;
操作人员操作失误,装卸完毕后未及时拆下液、气相管,当汽车启动时拉脱软管,造成管道、阀门损坏,也容易产生泄漏。因此,在操作当中应格外细心,操作人员、驾驶员、押运员不得离开现场。

2、储罐的泄漏原因有:

(1)、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及安全附件到期未检验。

若液位计、压力表失灵,无防超装设置,当储罐发生压力增高、超量存储等异常情况时,就不能准确显示压力及存储量,造成罐体损坏。接口密封垫受损,也容易造成泄漏,因此,必须按规定对安全阀主要附件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压力表、液位计显示清晰、准确,防止事故发生。

(2)、阀门损坏。

阀门作为储罐附件,它起到切断和控制储罐与管道间的介质流通作用,它的损坏主要是盘根损坏、阀体和阀杆腐蚀、关闭不严。如果阀门损坏,将会形成储罐内液化气大量外泄。因此,在对储罐检测时,必须对储罐的根部阀进行检验,确保完好。另外,对根部阀的连接必须使用金属缠绕密封垫。

(3)、喷淋降温系统损坏。

在炎热高温季节,如喷淋降温系统损坏,则不能有效对处于高温烈日下的储罐进行喷淋降温。使储罐长时间处于高温高压状态,也是造成储罐事故的原因之一。

3、烃泵、压缩机的泄漏

设备长时间的运转振动或设备检修时未认真复查,设备本身的紧固件与管线的连接松动造成液化气泄漏,因此必须加强对设备维护保养和重点部位的检查。

4、充装、倒残泄漏

在液化气充装、倒残工作中,由于钢瓶倒砸,充气枪枪头垫损坏、脱落等,都易发生气体泄漏,工作人员不得违章操作,钢瓶、充气枪要轻拿轻放,防止造成损坏。

(二)、事故预防

根据火源种类和形式,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即能减少和降低燃气事故产生的频率及危害。

1、燃气站选址应正确。应保持四周的防火距离。燃气站宜设置在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单独设置,远离城镇人口聚集的地区。

2、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按规程操作。液化气的装卸、钢瓶的充装、设备操作和检修、机动车辆进站等,都必须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例如:机动车辆进站必须有防火罩;装卸过程中车辆必须熄火,并切断总电源。钢瓶不得摔砸,防止撞击和磨擦打火: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安装符合液化气防火、防爆等级要求的照明灯,定期检查线路情况。发现破损及时更换;
装卸作业人员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凭专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作业时不得携带火种,不准穿带铁钉的鞋和能产生静电的服装等等。

总之,在推行现代安全管理实践中,我在强化思想观念向现代化转变的同时,积极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围绕着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上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公司中长期安全管理规划和近期安全管理现状,制订安全生产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建立一系列安全管理体系和保证措施,以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建立了四大安全保证体系,即:安全组织保证体系;
安全制度保证体系;
安全教育保证体系;
安全检查保证体系。通过实行目标管理,激发了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上的责任感和创造力,从而使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走向了科学化、系统化、标准化、制度化。

液化气站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在站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站内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气瓶安全的法规和其它规定,对站内各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充装安全负技术责任。

3、负责站内各种设备、操作、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工作。

4、负责站内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负责建立站内设备的技术档案及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制定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负责站内各种设备、器具的检验,修理更新等技术审查。

7、负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校验情况。

8、负责向主管部门及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9、负责压力容器、气瓶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

10、负责安全技术防火方面的规定,对站内临时动火作业,按要求执行审批手续,并到现场监督指导。

11、负责组织、搞好消防演练,加强防范,提高消防水平。

12、负责督促站内各岗位执行安全法规及岗位安全责任制的情况,有权制止违章操作现象,对站内领导忽视安全生产,不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等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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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站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在站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站内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气瓶安全的法规和其它规定,对站内各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充装安全负技术责任。

3、负责站内各种设备、操作、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工作。

4、负责站内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负责建立站内设备的技术档案及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制定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负责站内各种设备、器具的检验,修理更新等技术审查。

7、负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校验情况。

8、负责向主管部门及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9、负责压力容器、气瓶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

10、负责安全技术防火方面的规定,对站内临时动火作业,按要求执行审批手续,并到现场监督指导。

11、负责组织、搞好消防演练,加强防范,提高消防水平。

12、负责督促站内各岗位执行安全法规及岗位安全责任制的情况,有权制止违章操作现象,对站内领导忽视安全生产,不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等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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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池州事业单位招聘:2014年合肥庐江县住建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县住建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身份工作人员4人。2013年12月份已公开选调1人,现再次选调3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我县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现在编在聘在岗人员(不含教师)。

二、选调名额

共选调3名。

三、选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13年6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4、建筑类专业;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热爱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工作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下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到刑事处罚的;(2)近3年来受到记过以上党政纪律处分的;(3)近3年来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或正在立案查处人员;(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5)尚在服务期内人员;(6)其它不符合选调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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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3年合肥庐江县审计局等单位、庐江县住建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查分公告

庐江县审计局等单位、庐江县住建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笔试成绩业已公布。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请于11月29日上午8:00-10:00携带个人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庐江县政府综合楼六楼东侧)登记查分(代查分人员另须同时提供委托书和代查人员身份证),逾时不再办理。11月29日下午按有关程序统一组织查分并公布查分结果。

查分内容为《综合知识》是否存在漏改、漏统、错统、错录。

更多信息查看:安徽人事考试网 合肥人事考试网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8日

六安中公教育http://luan.offcn.com

标题:县住建局“四个转变”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

一是转变查处的态度。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业务股室为成员的案审领导小组,召开案审领导小组会对各种违法、违章、违规案件的调查程序和处罚意见进行审查,杜绝案件处理的随意性;
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予以查处,对于“屡教不改”的项目,敢于“杀鸡给猴看”;

二是转变监督的主体。从以往监督建设工地的施工用电、防护措施、施工机械等向监督建设责任主体行为转变。重点加强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是转变监督方式。从以往的拉网式监督向拉网巡查与重点监控结合的方式转变,抓好工业园开发区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等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督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监督方案,确保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督工作到位;

四是转变监督的介入时段。从以往的施工中监督向程序监督、行为监督、跟踪监督转变,狠抓开工前资料的审查、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等,严格执行工程报监准入制度,对“三无”(无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无相应施工资质、无施工安全措施)的企业,坚决予以清除,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超前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发布单位】吉林省

【发布文号】吉政办发〔2004〕40号 【发布日期】2004-06-02 【生效日期】2004-06-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吉政办发〔2004〕40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六月二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4号),组建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全省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的职责。3.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4.原由省公安厅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省政府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制定发布工矿(指非煤矿山,下同)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三)依法行使全省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四)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国家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五)协调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参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对煤矿重大、特大事故的处理。(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七)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八)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九)负责监督管理省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十一)拟订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十二)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日常管理工作。(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督办、保密、档案、信访、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筹备组织、大事记撰写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保卫值班、事故举报、对外联络接待等行政事务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系统法制建设;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负责机关安全生产重要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典型经验的调研、总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三)规划科技处。

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研、技术示范、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统计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和认定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安全生产协调处(吉林省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

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国家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负责组织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协调事故结案有关手续和下达批复意见,并负责督查重大、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重要政策和措施的建议;负责省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

(五)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

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实施;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统一指挥、协调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分析预测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六)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研究起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规程和标准;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事故结案工作和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认证的审查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协调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参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对煤矿重大、特大事故的处理。

(七)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研究起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规程和标准;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分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承办事故结案工作和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重大、特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负责组织相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重特大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承办事故结案工作和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人事培训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省级以下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待接收军转干部行政编制9名(另行下达),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7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6名(处级)。

五、其他事项

(一)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与整改情况;参与或组织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或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或专项督查;开展安全生产调查研究;联系省管的工矿商贸企业,做好相关的监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二)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监督管理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负责省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三)关于交通、煤炭、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放射安全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通、煤炭、铁路、民航、水利、建设、国防科工办、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监、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四)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省公安厅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省经济委员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五)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省卫生厅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鉴于国家卫生部尚未正式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移交此项职责,目前,我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暂时仍由省卫生厅承担,待国家卫生部正式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移交后,再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27号),设立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如下职责:

1、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2、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监督检查职责。

3、加强对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4、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规章、政策,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级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市级管理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五)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以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
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管理等工作;
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
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负责局机关党务和作风效能建设工作。

(二)法规宣教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行政性规章草案;
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
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
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
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评估评价等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证件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负责全市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三) 综合协调科。

研究拟定河池市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安全生产责任;
联系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方面有关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
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市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电力、轻工、食品、纺织、烟草、商贸、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电力、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相关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负责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矿山安全监管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
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工作;
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
负责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
参与相关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 危化品安全监管科。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审查工作,承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负责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安全审查;
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评估、安全评价工作;
指导协调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参与相关行业的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煤矿安全地方监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党组领导和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负责职业健康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河池市卫生局负责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和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河池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河池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击非法经营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由河池市公安局牵头,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三)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河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河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西政办发〔2010〕18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 1律法规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有关工作。

(七) 承担本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乙证)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依权限负责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 承担本区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 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本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加强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二)承担上级机关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全监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

- 3诉查处工作;
负责本机关执法案卷的评查;
加强对有关部门和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
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提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意见;
负责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及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建议;
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察、整改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指标管理、执法统计、重要活动等督察管理工作;
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应急演练预案的编制完善和救援工作的具体协调工作;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应急指挥和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行政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四)职业卫生科。

负责本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情况;
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
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行政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三、人员编制

区安全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科级领导职数4正4副。

四、其他事项

- 5

住建局安全监督站人员岗位职责(共9篇)

住建局质监站站长岗位职责(共8篇)

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共14篇)

住建局监察岗位职责(共15篇)

安全质量监督员岗位职责(共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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