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线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入园企业准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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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线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入园企业准入办法(试行)  

   

为了加快建设环线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发挥园区的孵化、示范和辐射功能,带动全区城郊型现代都市农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入园企业的地域要求及收费标准

一、入园企业不受地域限制,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商,择优入园。

二、入园企业分别一次性收取不低于1万元/亩的基础设施建设费,在此基础上按照产业类型和入园企业报名情况公开竞拍入园价格。

第二条 入园企业的产业政策要求

一、入园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园区规划建设实施产业项目。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我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目标,鼓励以下产业项目入园:

1、良种繁育、特色种植业、珍奇花卉等标准化大型商品基地建设项目;

2、现代化设施农业项目;

3、农、林、牧、渔、果、蔬优质种苗繁育体系建设项目;

4、生物质能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5、观光农业开发建设项目;

6、现代物流产业建设项目。

三、园区限制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小型企业及房地产企业入园。  

四、园区禁止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的项目入园;
禁止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入园。

第三条 入园企业科技素质和产品特色要求

1、入园项目科技水平必须达到省内领先,生产工艺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入园企业一般应有专门的科研开发机构、相应的科技人员和科研经费,具有一定自主研发创新能力;
  

3、鼓励参与建设“特色产业项目”,创造知名品牌;

第四条 入园企业投资强度要求

入园企业投资强度。农产品加工类项目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种养殖类项目投资不少于500万元,观光农业项目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

第五条 企业入园程序

1、入园企业资格审查。由业主出具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相关资质证明和资信材料,经园区领导小组审定认可,发放项目入园批准书,并签订相关协议。

2、项目入园地块选择。入园企业根据园区《总体规划》的功能分区,先自行提出选址意向,经园区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范围。

第六条 企业入园管理

1、入园项目洽谈时,客商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投资公司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及项目相关资料。

2、在园区投资兴办企业,首先须经区发改委立项审批客商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的出资计划、资金来源、资信证明及区发改委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建设周期一般在1年以内;
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周期可适当放宽,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入园企业必须向区发改委提供勘察、设计、动工、投产的时间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动工建设和投产。

3、入园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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