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办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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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

近年来,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本着对广大农民工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与劳动保障局等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充分履行维稳的职能,全面整治我县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贡献。现将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近年来清欠工作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欠工作

近年来我局不断调整和充实清欠工作小组成员,多次组织召开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作会议,重点教育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预防机制为基础,坚决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强化素质,及时高效处理拖欠投诉

我局坚持“件件有人管、事事有着落”原则,进一步加大了对清欠工作小组成员的业务培训,强化自身素质和业务素质,确保各种情形下清欠工作人员的及时到位;
积极发挥机关职能作用,排查并及时处臵我县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拖欠隐患。

(三)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我局按照“属地管理,分工协作,统筹安排,上下联动”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应急处臵预案,积极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主动与劳动保障局等其他部门配合,建立了有效的分工联动机制,通过部门合作确保一方平安。

(四)重点监控,积极防范突发事件发生

不定期的对全县建设工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摸底,对

1 拖欠数额大、清偿难度高、易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项目和单位进行重点监督。主要对其负责人、民工班组长和有滋事苗头的个别人员进行重点监控,督促各方协商拟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和专项应急预案,并全程跟踪落实过程,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宣传,大力倡导文明维权

在建设领域等农民工集中的领域中广泛开展《劳动法》的学习,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宣传《信访条例》,加强对群众的教育疏导,引导农民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由于市场经济秩序尚不健全,在建筑工程领域发包方层层转包、分包行为的大量存在,使农民工无法确定义务主体,分包方又常因多方面原因无法兑现农民工工资,即使劳动保障部门处理了,甚至是法院判决了,少部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保障。

(二)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建筑承包方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民工也不愿签订,致使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存在实际上的困难,给清欠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埋下了隐患。

(三)由于被告地址不明或无固定住址,造成寻找被告和送达困难,影响了案件查处效率。

(四)由于建筑业主拖欠工程款,资金不到位,造成建筑企业拖欠民工工资,这给清欠工作人员办案带来无法克服的困难。

三、进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分工联动机制

进一步加强与劳动保障局、建设局等机关部门的联系,完善各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对依法用工、法律援助、应急处臵等问题深入研究,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2 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构建和谐、稳定容县”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劳动法》、《信访条例》的宣传学习,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民工的法律意识,积极与新闻单位密切联系,运用媒体的宣传力量,迅速将各级政府的文件精神深入宣传到农民工内心,使农民工真正认识到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工资实行月结月清的强制性。

(三)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管力度

加大对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监督和监控不良主体及其责任人,对已竣工尚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的建设项目密切关注、加强监管,防止突发性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

拖欠工人工资已成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一大顽疾,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我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09年移动业务新增中高端用户清欠

工作汇报

为了切实落实省公司关于09 年移动业务新增中高端累计拍照用户7 月未出账用户清欠启动工作安排,xx分公司VIP客户中心从总体上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具体工作如下:

(一) 加强组织,落实保障。

为确保本次清欠工作顺利完成,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xxx亲自挂帅,组成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贯彻落实省公司工作要求,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对本次清欠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总体部署,确保本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周密安排。

8月14日下午,中心组织召开了关于落实09年移动业务新增高端清欠工作动员大会。会上,由xxx主任首先向全体客户经理传达了省公司组织召开的“09年移动业务新增中高端累计拍照用户7月未出账用户清欠启动工作电话会议”的会议精神,并阐述了本次工作对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重要意义,使全体客户经理从思想上重视本次工作。其次,我部根据本次工作的重点对全体VIP客户经理进行了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加强培训,使全体客户经理充分认识到本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且掌握具体问题的处理方式和方法。

(三)划分任务,明确责任。

针对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省公司对用户激活成功率要求高等特点,VIP客户中心将本次需清缴的11452位用户平均分配至每位客户经理,并将本次工作与客户经理月度绩效考核及客户经理星级评定考核进行挂钩,在每位客户经理心中树立了“爱拼才会赢”的工作理念,进一步确保本次工作落到实处。

(四)上下联动,群策群力。

因本次清缴用户基本为欠费双停用户,其中存在多数恶意欠费用户,且此类用户所留联系方式大多为空号,由于联系方式的缺失对我部清缴工作进度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在此情况下,客户经理首先通过用户证件号码查询其名下其他产品,如用户无其他电信产品,或名下产品均欠费停机时,客户经理会不厌其烦的对用户详单进行筛选,并将用户通话频次最高的号码作为联系用户的突破口,通过全员的不屑努力,目前我部已完成催缴数,站本次工作总数的%。

(五)整合资源,重拳出击。

在清缴过程中,为完成省公司对欠费用户8出账后不欠费的工作要求,VIP客户中心将我公司现行缴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对可联系且仍有使用意向的用户大力宣传,通过多种优惠活动尽可能将用户留住。针对恶意欠费拒不缴费的用户,VIP客户中心将在近期组织客户经理上门清缴,希望通过我们的决心打动用户,通过我们的热情软化用户,通过我们的耐心留住用户。

虽然目前我们的清欠工作已初步取得了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距离省公司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

催缴力度,拿出具体的措施,同时采取科学的方法,确保公司的工作的落实,为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河北省清欠办冀清欠办[2010]1号文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河北省清欠办

关于调整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方式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清欠办、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2009年下半年,我办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题调研,各地和有关企业普遍反映: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缺乏统一指导,建设单位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义务履行不到位,各地收缴标准不一,且存在重复交纳问题,严重增加了施工企业负担。为切实加强为企业服务,减轻企业负担,调整、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方式和使用管理,进一步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分别交纳。其中,由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比例,从应当预先拨付施工企业的工程预付款中交纳,交纳时限在办理施工许可之前。建设单位不得将应当由本单位交纳的保证金转嫁到施工企业头上,违规要求施工企业代其交纳。各地主管部门在核验建设单位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要严格把关,坚决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施工企业按照企业主项资质等级一次性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再采取一个项目一交的收缴方式。具体交纳数额标准为: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交纳50万元;
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及不分等级专业承包企业交纳30万元;
施工总承包为三级和专业承包二级企业交纳20万元;
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交纳5-10万元。

施工企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度,实行诚信奖惩制度。对连续三年以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部门,应当减免交纳金额。对连续3次以上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施工企业,应当提高收缴额度。减免和提高额度标准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二、省内企业在省内离开注册地到其他设区市施工,应向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由企业注册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部门开具的交费证明,项目当地收缴部门不再要求该企业重复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省内施工企业离开企业注册地到我省其他设区市施工,如果该企业在项目所在地发生拖欠且不配合当地主管部门积极解决,该企业注册地收缴部门应积极配合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支付使用工作。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收缴管理部门不得挪用。建设单位交纳的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本单位建设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施工企业交纳的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本企业在我省辖区内承建的工程项目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核验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费凭证。对不能提供交纳保证金凭证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在日常监管中,凡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查证核实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可以将保证金直接拨付给被拖欠的农民工。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对支付拖欠工资数额有争议的,可共同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审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款及劳务费用,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因动用保证金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应当在动用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补全保证金数额。

六、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后,收缴部门在确认施工企业确实未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完全解决的,应当及时将建设单位交纳的保证金返还施工企业。

七、省重点支持的骨干优势企业,免予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省重点支持的骨干优势企业在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后,应当积极配合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拖欠问题。凡不积极配合解决拖欠问题的,由各市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其调整出省重点支持骨干优势企业之列。

八、鉴于省外施工企业在我省承建工程竣工退场后,我省无法再对其实施有效监督,对其仍按一个项目一交纳的方式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标准为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对纳入京津建筑市场一体化试点企业名单的京津两地施工企业,按照对等原则,等同于省内企业对待。

九、各市应当根据以上有关原则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同时,应对本市所辖各县(县级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对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制度或虽已建立但不规范、不完善的,应督导该县(市)尽快建立起完善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各地以前收缴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超过本文件规定数额的,应当在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将超额部门返还施工企业。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以便及时改进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客户迟付、拖欠、拒付产品货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生产型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产品货款、代垫运输费等款项。

第三条 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 公司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办公室(简称公司清欠办)。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 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公室在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各下属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单位独立负责,又有财务、销售、

法律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客户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 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 责任制度

第十条 总裁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欠工作。对于拖欠货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客户,总裁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清欠工作,根据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对清欠工作负有专业管理职责。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监督货款回收,控制拖欠货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三条 部门责任

1、公司清欠办公室负责公司总部和下属企业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
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销售部和各下属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

3、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客户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企业清欠办公室沟通。参与实施清欠工作中的债转股、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市场技术部和下属公司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处理,解决好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清除清欠障碍。

5、欠款业务所在下属公司要提供相关结算凭据,以便财务、经营和清欠部门掌握货款结算的数额,保证货款及时结算。

6、销售部要及时提供业务合作中的洽商签证等原始资料和数据,保证证据的完整和准确。

7、企管部应加强法律事务服务,应加强合同审核,做到合同签定前签署意见、合同签定后内容交底,履约过程中进行检查等。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依案情与诉讼审批程序对案件进行评估、立案、诉讼。

8、公司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凡对公司统一安排的清收拖欠工作执行不力的,应承担其责任。

第十四条 销售业务经办人是清欠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货款清收的终身责任人。各下属公司应严格执行合约条款,把客户开发、关系维护和货款清收结合起来,视货款实收情况维护客户关系,未经公司销售部批准,不得随意终止供货。

第四章 清欠原则

第十五条 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在清欠工作中要注意与还贷、抵税、清偿债务、处理不良资产结合起来。要处理好清欠与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维护的关系。

第十六条 对拖欠货款的客户,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根据客户的资金、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标。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客户和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

对于客户和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但项目市场前景看好的,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有效抵押担保的办法清欠。

对于资金状况不好、经营不善的客户和债务人,可考虑以实物抵债的办法,并做好资产鉴定、评估、保全、资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工作。

对于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客户和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护企业权益。

第十七条 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正在供货合作业务和历史遗留拖欠货款业务的资料。建立应收账款台帐,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减轻企业拖欠款和债务的双重压力。

第十九条 本着内部协商,内部仲裁,共同对债务人结算,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的原则,妥善解决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

第二十条 《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第286条的司法解释是解决拖欠问题的法律依据。对不按合同付款的债务人,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权益。

第五章 防欠措施

第二十一条 注重市场调研、客户信用调查、项目前景分析,强化前期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销售合同评审制度,制订详细的合同内容条款,审慎签订供货合同,从源头上合理防范和化解拖欠风险,提高销售业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 坚持采用最新版的示范合同文本,强化供货合同中关于结算支付的约束条款。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二十三条 各下属公司作为供货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产品质量。对客户提出的意见要及时反馈、热情答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给客户留有任何拖欠的借口。

第二十四条 强化各级、各类、各有关岗位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基础资料管理。在履约过程中重视业务进度结算和收款,对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随时记录,做好信函往来登记、签证确认、变更洽商文件的归档,密切注视债务人信用信息,及时收集证据资料、随时为索赔和清欠做好诉前基础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履约过程中,一经发现客户未按合同付款,或货款回收低于约定比例,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立即采取行动,直至停止供料,及时化解拖欠风险。

第二十六条 供货按照合同履约完成后,在未按合同约定足收供货款或对供货拖欠款的债权尚未合理安排或缺乏回收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再次进行供货。

第二十七条 大力加强综合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公司客户信用信息库,包括铁路工程用料单位、公路工程用料单位、市政工程单位、石料产品中间商等信用资料和档案,实行网络管理,利用现代化手段防范风险。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对任何一笔拖欠款的形成和追讨不利情况都要作出具体分析,划清个人责任和单位责任。依责追究,决不姑息迁就。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贻误清欠工作造成企业法人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1、对拖欠款严重、清收不力的公司,应直追究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的个人责任,追究处理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行政记过、免除职务、追究经济责任等。

2、对已分清责任确因拖欠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在未追回或减少损失前,不得晋级提升、不得同意调离本单位。

3、对财务人员在清欠工作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依《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追究其责任。

4、对合同签订部门前期工作失误、客户信用失实等造成货款严重拖欠和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5、对发生严重拖欠并负有直接责任的销售业务人员,不得同意办理离职手续,取消其参加评优的资格。对未完成当年回收货款和清欠指标的,不得兑现提成奖励和享受年终奖。

6、不得以应收款或拖欠款额作为实际收入,对下属公司经营团队或销售业务人员兑现提成、年终奖等奖励。凡是不主动清收清欠或拖延清欠工作,将拖欠款、应收款作为“小金库”用于“少数人”或“小团队”消费或以此谋取私利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7、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怠于清偿欠款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惩处,对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8、对虚报、瞒报清欠成果或统计数据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下属公司的分管领导负有所分管单位的清欠连带责任,各下属公司清欠工作不力者,分管领导的年终绩效与欠款业务所在公司的清欠指标挂钩考核。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三十一条 将清欠工作纳入各公司的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公司负责人、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注重清欠效益和最终结果的考核,依实际完成结果进行奖罚,做到“敢奖、重奖、敢罚、重罚”,真正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能动性。篇二: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客户迟付、拖欠、拒付产品货款项,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

第三条 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 公司成立清欠办公室(简称公司清欠办),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工作。

第六条 清欠办公室在公司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各下属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人员负责清欠工作,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单位独立负责,又有财务、销售、法律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客户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 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

第三章 责任制度

第十条 清欠办主任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欠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对清欠工作负有专业管理职责。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监督货款回收,控制拖欠货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二条 部门责任

1、公司清欠办公室负责公司总部和下属企业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
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销售部和各下属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

3、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客户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企业清欠办公室沟通。参与实施清欠工作中的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欠款业务所在下属公司要提供相关结算凭据,以便财务、经营和清欠部门掌握货款结算的数额,保证货款及时结算。

5、销售部要及时提供业务合作中的洽商签证等原始资料和数据,保证证据的完整和准确。

6、信息合同部应加强法律事务服务,应加强合同审核,做到合同签定前签署意见、合同签定后内容交底,履约过程中进行检查等。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依案情与诉讼审批程序对案件进行评估、立案、诉讼。

7、公司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凡对公司统一安排的清收拖欠工作执行不力的,应承担其责任。

第十三条 销售业务经办人是清欠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货款清收的终身责任人。

第四章 清欠原则

第十四条 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在清欠工作中要注意与还贷、抵税、清偿债务、处理不良资产结合起来。要处理好清欠与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维护的关系。

第十五条 对拖欠货款的客户,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根据客户的资金、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标。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客户和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

对于客户和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但项目市场前景看好的,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

后,可采用有效抵押担保的办法清欠。

对于资金状况不好、经营不善的客户和债务人,可考虑以实物抵债的办法,并做好资产鉴定、评估、保全、资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工作。

对于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客户和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护企业权益。

第十六条 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正在供货合作业务和历史遗留拖欠货款业务的资料。建立应收账款台帐,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减轻企业拖欠款和债务的双重压力。

第五章 防欠措施

第十八条 注重市场调研、客户信用调查、项目前景分析,强化前期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合同评审制度,制订详细的合同内容条款,审慎签订供货合同,从源头上合理防范和化解拖欠风险,提高销售业务质量。

第十九条 坚持采用最新版的示范合同文本,强化供货合同中关于结算支付的约束条款。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二十条 各下属公司作为供货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产品质量。对客户提出的意见要及时反馈、热情答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给客户留有任何拖欠的借口。

第二十一条 强化各级、各类、各有关岗位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基础资料管理。在履约过程中重视业务进度结算和收款,对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随时记录,做好信函往来登记、签证确认、变更洽商文件的归档,密切注视债务人信用信息,及时收集证据资料、随时为索赔和清欠做好诉前基础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履约过程中,一经发现客户未按合同付款,或货款回收低于约定比例,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立即采取行动,直至停止供料,及时化解拖欠风险。

第二十三条 供货按照合同履约完成后,在未按合同约定足收供货款或对供货拖欠款的债权尚未合理安排或缺乏回收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再次进行供货。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对任何一笔拖欠款的形成和追讨不利情况都要作出具体分析,划清个人责任和单位责任。依责追究,决不姑息迁就。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贻误清欠工作造成企业法人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1、对拖欠款严重、清收不力的公司,应直追究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的个人责任,追究处理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行政记过、免除职务、追究经济责任等。

2、对已分清责任确因拖欠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在未追回或减少损失前,不得晋级提升、不得同意调离本单位。

3、对财务人员在清欠工作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依《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追究其责任。

4、对合同签订部门前期工作失误、客户信用失实等造成货款严重拖欠和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5、对发生严重拖欠并负有直接责任的销售业务人员,不得同意办理离职手续,取消其参加评优的资格。对未完成当年回收货款和清欠指标的,不得兑现提成奖励和享受年终奖。

6、不得以应收款或拖欠款额作为实际收入,对下属公司经营团队或销售业务人员兑现提成、年终奖等奖励。凡是不主动清收清欠或拖延清欠工作,将拖欠款、应收款作为“小金库”用于“少数人”或“小团队”消费或以此谋取私利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7、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怠于清偿欠款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惩处,对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8、对虚报、瞒报清欠成果或统计数据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下属公司的分管领导负有所分管单位的清欠连带责任,各下属公司清欠工作不力者,分管领导的年终绩效与欠款业务所在公司的清欠指标挂钩考核。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 将清欠工作纳入各公司的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公司负责人、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注重清欠效益和最终结果的考核,依实际完成结果进行奖罚,做到“敢奖、重奖、敢罚、重罚”,真正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能动性。

第二十八条 公司清欠办公室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清欠工作,根据协议按回收比例对责任人进行奖罚。

1、凡完成清欠指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当年清理回收的现金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现金金额的5%—10%。奖金分配由人事行政部会同企管部对参与该笔欠款清欠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公示后兑现。

2、对以物抵债完成清欠指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当年变现回收或折现的现金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现金金额的5%—10%。奖金分配由人事行政部会同企管部对参与该笔欠款清欠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公示后兑现。

3、经营者实行年薪的,可根据完成清欠指标情况,参考清欠指标回收率计发年薪。 第三十条 应将清欠工作指标纳入公司领导人员及相关人员考核体系,完成指标情况将作为公司领导人员及相关人员任用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外部人员参与清欠工作的管理。按照一次性奖励的原则,核定清欠指标、奖励标准,并签订清欠责任协议书。完善兑现审批程序、回收款入账和税务代缴代扣手续。

第八章 清欠制度建设

第三十二条 为处理好清欠、诉讼与企业整体利益及经营布局问题,妥善处理法律诉讼方式清欠与经营、当地政府和客户的关系。公司建立诉讼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并建立诉讼案件备案制度,按标的额大小向上级部门报告备案。

第三十三条 对经过努力回收无望的拖欠货款或经过诉讼判决确实无法执行的案件所涉及的债权,在事实清楚、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公司组织清欠办公室、财务管理部、销售部等有关部门、机构研究提出核销意见,并按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按有关财务制度应核销的拖欠货款,若仍有回收希望,可按照“销帐不销案”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清欠工作报告制度。各下属公司负责人人应认真执行诉讼备案、处置清欠资产、核销呆坏账以及统计报表等审批、报告制度,对各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清欠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篇三:公司清欠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国际公司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在工程承包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应收工程账款是指根据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协议)约定,承包商应收取建设工程发包方(业主)、分包商应收取总包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结算款、材料设备款、各类保证金、人工(劳务)费用等款项。

第三条 拖欠工程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工程应收款,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工程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 公司设立“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公司清欠领导小组)。公司合约管理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系统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 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在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系统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工程账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各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主管部门独立负责,又有财务、资金、法律、技术、经营和工程管理部门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可建立业主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 各单位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 责任制度

第十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欠工作。对于拖欠工程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清欠工作,根据分工

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 各级企业的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对清欠工作负有专业管理职责。按照合约规定的工程进度和付款条件,及时监督工程款回收,控制拖欠工程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三条 部门责任

1、企业清欠机构负责本单位以及下属企业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
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工程项目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企业经营、合约管理部门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负责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工程验收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资料及时清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办好工程竣工决算,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

3、企业资金财务管理部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工程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工程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业主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企业清欠机构沟通。参与实施清欠中债转股、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对因工程质量和工期发生拖欠的项目,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处理,解决好业主(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清除清欠障碍,协助办理工程决算。

5、企业材料设备部门要及时清理和提供材料消耗、设备损耗

以及相关凭据,以便财务、经营和清欠部门掌握工程款结算的数额,保证随工程进度及时结算。

6、企业技术管理部门在清欠工作中要及时提供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洽商签证等原始资料和数据,保证证据的完整和准确。

7、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应加强合同审核,做到合同签定前签署意见、合同签定后内容交底,履约过程中进行检查等。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依案情与诉讼审批程序对案件进行评估、立案、诉讼。

8、企业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凡对企业负责人统一安排的清收拖欠工作执行不力的,应承担其责任。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清欠的直接责任人,也是项目工程款清收的终身责任人。应严格执行合约条款,把工程成本、进度和质量与工程款清收结合起来,视工程款实收情况安排施工,未经法人层次管理部门批准,不得盲目推进或轻易退场。

第四章 清欠原则

第十五条 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在清欠工作中要注意与还贷、抵税、清偿债务、处理不良资产结合起来。要处理好清欠与市场开拓、机构调整的关系。

第十六条 对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

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根据业主资金、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标。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业主和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

对于业主和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但项目市场前景看好的,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有效抵押担保的办法清欠。

对于资金状况不好、经营不善的业主和债务人,可考虑以实物抵债的办法,并做好资产鉴定、评估、保全、资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工作。

对于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业主和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护企业权益。

对于资金状况不好、不适于行使优先权的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建设部、计委、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和防止工程款拖欠的文件精神,可与建设单位协商,用划拨拖欠方的银行贷款、企业营业权益、也可由当地人民政府优惠划拨土地等多种方式抵补拖欠款。

第十七条 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认真清理在施工程和历史遗留拖欠工程款项目的资料。建立应收工程款台帐,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减轻企业拖欠款和债务的双重压力。

第十九条 本着内部协商,内部仲裁,共同对业主结算,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的原则,妥善解决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

第二十条 《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篇四:清欠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我院在工程设计中面临的业主迟付、拖欠、拒付工程设计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我院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设计款及清理拖欠工程设计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我院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本院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应收工程设计账款是指根据各类勘察设计工程合同(协议)约定,本院应收取设计工程委托方(业主)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各类保证金、人工(劳务)费用等款项。

第三条 拖欠设计费用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 本院各部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工程设计应收款,处理因拖欠设计账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工程设计账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 部门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 设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

市场经营部与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清欠领导工 1 作。

第六条 全院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清欠工作。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主管部门独立负责,又有财务、法律、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和项目对应的生产部门,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有条件可建立业主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三章 责任制度

第七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院的清欠工作。对于拖欠工程设计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场经营部对清欠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职责。按照合约规定的工程进度和付款条件,及时监督工程设计款回收,控制拖欠工程设计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处理呆账坏账。

第九条 部门责任

1、院清欠办负责本院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掌握 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
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工程项目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市场经营部、各项目设计部门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 担连续责任。

负责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工程验收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资料及时清理工程资料,提供有效证 2 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

3、财务资产部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工程设计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工程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业主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市场经营部沟通,参与实施清欠中债转股、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对因工程质量和工期发生拖欠的项目,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处理,解决好业主(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清除清欠障碍,协助办理工程决算。

5、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在清欠工作中要及时提供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来往文件等原始资料和数据,保证证据的完整和准确。

7、监察审计部门应加强合同审核,做到合同签定前签署意见、合同签定后内容交底,履约过程中进行检查等。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依案情与诉讼审批程序对案件进行评估、立案、诉讼。

8、院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章 清欠原则

第十条 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在清欠工作中要注意与还贷、抵税、清偿债务、处理不良资产结合起来。要处理好清欠与市场开拓、部门调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对拖欠工程设计款的项目,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根据业主资金、信用状况采 3 取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标。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业主和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

对于业主和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但项目市场前景看好的,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有效抵押担保的办法清欠。

对于资金状况不好、经营不善的业主和债务人,可考虑以实物抵债的办法,并做好资产鉴定、评估、保全、资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工作。

对于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业主和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护我院权益。

第十二条 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认真清理在设计过程和历史遗留拖欠工程设计款项目的资料。建立应收工程设计款台帐,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减轻我院拖欠款和债务的双重压力。

第五章 防欠措施

第十四条 注重市场调研、业主信用调查、项目前景分析,强化前期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承接工程项目评估审批制度,制订详细的合同内容条款,审慎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从源头上合理防范和化解拖欠风险,提高工程经营质量。

第十五条 坚持采用国家主管部门或是行业内颁发的最新版示范合同文本,强化工程进度款及单位工程中间结算支付的约束条款。明确约定工程设计款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工程设

4 计款结算方式、返还各类保证金的合理期限。

第十六条 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合同要求。对业主、客户提出的意见及时反馈、热情答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给业主留有任何拖欠的借口。

第十七条 强化全院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基础资料管理。在履约过程中重视进度结算和收款,对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随时记录,做好信函往来登记、签证确认、变更洽商文件的归档,密切注视债务人信用信息,及时收集证据资料、随时为索赔和清欠做好诉前基础工作。

第十八条 在履约过程中,一经发现业主未按合同付款,或工程设计款回收低于约定比例,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立即采取行动,直至停止后续设计工作,及时化解拖欠风险。

第十九条 工程设计阶段工作完成后,在未按合同约定足收工程设计款或对工程拖欠款的债权尚未合理安排或缺乏回收保障的情况下,不得交付后续设计工作成果。

第二十条 对垫资和带资承包、为业主提供担保、接受延期支付条件等易产生拖欠的经营行为,要按照《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关于强化承包工程中投资行为管理的规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债务管理制度》等从严管理和控制,有效防止经营方式失当而产生的工程款拖欠。

第二十一条 大力加强综合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我院系统的工程项目数据库、业主信用信息库(包括电网公司、各供电局、房地产开发商、政府单位、材料商、供应商等信用资料),实行网络管理,利用现代化手段防范风险。

第六章 责任追究

5篇五:清欠岗职责

纪委监察部(清欠办)清欠岗岗位责任制 1 岗位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规章制度,参与编制清欠计划、清欠实施方案。

1.2参与制定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工作方针和实施细则,协助清欠部主任做好清欠管理工作。

1.3协助清欠部主任对有关清欠工作的紧急情况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1.4向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清欠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1.5负责清欠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传递工作。

1.6对公司所属各单位上报的债权难易程度分类情况进行审核;

1.7向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清欠工作的奖惩建议。

1.8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清欠报告、清欠报表、清欠信息等相关材料,撰写清欠工作总结。

1.9负责清欠资料的整理、移交、档案工作。

1.10对本部室的相关资料、信息等负责保密工作。

1.11负责开展公司所属企业的年终业绩审核工作。

1.12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工作标准

2.1提出清欠报表、清欠实施方案的草案,公平合理准确,能及时正式编制。

2.2制定的工作管理制度和有关实施细则草案,符合上级部门、公司及本部门要求。

2.3清欠信息的收集要有重点、有出处,及时整理,保质、迅速地向上级部门报送。

2.4向上级部门及时、准确地报送清欠资料,全面、细致地撰写清欠工作总结。

2.5清欠项目存档的资料齐全、内容完整、存档及时、方便调阅。

2.6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清欠资料借阅制度。

2.7及时、保质、负责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 考核细则(100分)

3.1未完成年度清欠计划扣10分。

3.2起草的清欠工作文件不规范扣10分。

3.3不及时对清欠文件、报表等资料进行归档扣10分。

3.4对债权统计数据出现明显错误扣15分。

3.5泄漏清欠秘密扣15分。

3.6对上报报表、说明、总结、报告不及时扣15分。

3.7不能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对公司所属企业年终经营业绩审核扣15分。

3.8不及时对清欠工作进行总结,不及时上报清欠信息扣10分。

3.9未完成年度清欠计划扣10分。

4工作权限

4.1有权对纪委监察部(清欠办)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4.2有权对各单位业务对口部门进行检查。

清欠办负责人岗位工作职责

1、专职负责本公司的清欠工作,及时清收逾期账款。

2、负责协调销售部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合法依据。

3、及时与销售部和财务部门沟通,了解欠款客户的资金状况信息,并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欠款客户并确定联系人的详细资料、供货合同、相关结算凭证以及一切有关情况,以保证欠款的及时回收。

4、对于由于客户的产品质量、服务投诉造成的欠款纠纷,积极协调生产技术部门,尽最大努力解决纠纷,清除清欠工作中的障碍。

5、对于拖欠货款数额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客户,及时同公司领导沟通,对于清欠标的物灵活提出解决方案。

6、对于形成死账的客户,要尽量的收集有关证据资料,配合公司领导以及法务部门,为提起诉讼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清欠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对于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应收账款,公司领导责成销售部梳理应收账款台账,各分店将欠款划分各业务人员,由具体责任人认领,无人认领的应收账款即是本清欠办的清欠工作目标。

工作考核标准

1、在进入每个区域以后,针对目标区域的清欠单位,进行内外围的认真调查走访,形成工作思路,制定清欠方案,报公司领导。

2、在清欠工作过程中,要遵章守法,不得作出有违法律的行为。

3、清欠人员出差时间 (执行公司规定)

费用考核办法

一、

1、差旅费实行实报实销(差旅费执行公司统一标准),客户费用列支公司费用。

2、不享受提成,公司可根据实际回款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费用考核办法

二、

1、第

一、二个月实行差旅费实报实销(差旅费执行公司统一标准),客户费用列支公司费用。

2、第三个月实行提成制,

具体提成比例:

1.时效期内的提成比例 %, 2.已过时效的,三年以内的提成比例 %,三年以上 %。

3.以物抵款的,具体由经办人根据客户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经公司批准予以办理。提成比例 %。

4.搜集提交资料完备或者关键证据,交公司进行诉讼胜诉的,按清回货款额的 %计提。篇二:清欠岗职责

纪委监察部(清欠办)清欠岗岗位责任制 1 岗位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规章制度,参与编制清欠计划、清欠实施方案。

1.2参与制定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工作方针和实施细则,协助清欠部主任做好清欠管理工作。

1.3协助清欠部主任对有关清欠工作的紧急情况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1.4向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清欠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1.5负责清欠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传递工作。

1.6对公司所属各单位上报的债权难易程度分类情况进行审核;

1.7向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清欠工作的奖惩建议。

1.8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清欠报告、清欠报表、清欠信息等相关材料,撰写清欠工作总结。

1.9负责清欠资料的整理、移交、档案工作。

1.10对本部室的相关资料、信息等负责保密工作。

1.11负责开展公司所属企业的年终业绩审核工作。

1.12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工作标准

2.1提出清欠报表、清欠实施方案的草案,公平合理准确,能及时正式编制。

2.2制定的工作管理制度和有关实施细则草案,符合上级部门、公司及本部门要求。

2.3清欠信息的收集要有重点、有出处,及时整理,保质、迅速地向上级部门报送。

2.4向上级部门及时、准确地报送清欠资料,全面、细致地撰写清欠工作总结。

2.5清欠项目存档的资料齐全、内容完整、存档及时、方便调阅。

2.6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清欠资料借阅制度。

2.7及时、保质、负责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 考核细则(100分)

3.1未完成年度清欠计划扣10分。

3.2起草的清欠工作文件不规范扣10分。

3.3不及时对清欠文件、报表等资料进行归档扣10分。

3.4对债权统计数据出现明显错误扣15分。

3.5泄漏清欠秘密扣15分。

3.6对上报报表、说明、总结、报告不及时扣15分。

3.7不能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对公司所属企业年终经营业绩审核扣15分。

3.8不及时对清欠工作进行总结,不及时上报清欠信息扣10分。

3.9未完成年度清欠计划扣10分。

4工作权限

4.1有权对纪委监察部(清欠办)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4.2有权对各单位业务对口部门进行检查。篇三:迎春林业局清欠办岗位职责汇编

迎春林业局清欠办岗位

职责汇编

迎春林业局清欠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委、林业局有关清欠工作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统计、收集、整理和上报清欠数据 对内部债权,债务进行清查,调整和管理。

三、负责留守处的债权债务的管理

四、根据林业局的指派做好专项调查。做好联合审计工作。

五、指导、督促和协调债权债务人,有序清欠。

六、做好来人来访的接待工作。

七、负责陈欠工资的管理和发放。

迎春林业局清欠办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清欠办的全面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党委、林业局有关清欠工作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对重点欠款户进行上门催收。

3、与有关单位和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欠款户资金动向,不断总结企业清欠管理工作经验。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领导能力及出色的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能力以及业务敏锐的洞察力。

5、具有很强的判断与决策能力,计划能力和执行能力;
能独立开展各项工作;

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为人诚实、具有亲和力。

6、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林业局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

迎春林业局清欠办副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主任做好日常工作;

2、负责全局各种往来账项的清理发现、分析、报告工作。

3、负责全局清理遗留的财产、物质、和货币资金的清收工作。

4、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为人诚实、具有亲和力。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领导能力。

6、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林业局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

迎春林业局清欠办会计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负责全局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积极清收陈欠款。

3、负责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林业局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篇四:资金清欠部职责

资金清欠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精神,积极开展清理工程拖欠款工作。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清欠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

三、负责对所属单位制定并下达清欠指标。

四、负责公司清欠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检查、分析、考核和对基层单位清欠工作的服务和指导。

五、负责按月汇总整理全公司工程拖欠款情况表。

六、负责对竣工工程拖欠款建立清欠档案并组织清收。

七、负责对以物抵债方式清欠的项目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负责对基层单位清欠奖励的提取进行监督,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按公司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资金清欠部经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司的清欠管理工作。

二、参与公司及各分公司重大项目拖欠款的清收。

三、负责对所属单位制定并下达清欠指标

四、定期、不定期检查所属分公司清欠工作情况。

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指导所属分公司的清欠工

作。

六、负责对各分公司以物抵债方式清欠的项目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对基层单位清欠奖励提取的监督,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八、配合公司法律顾问办理诉讼案件。

九、组织协调各分公司内部单位拖欠款转帐及有关事宜。

十、办理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资金清欠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按月收集各分公司资料,按月汇总上报每月的拖欠款情况报表。

二、负责全公司竣工工程台账的记录及公司清欠档案的保管。

三、配合公司法律顾问参与诉讼案件。

四、参与协调各分公司内部单位拖欠款转帐及有关事宜。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各分公司清欠工作情况。

六、办理省、市清欠办通知的有关事宜,做好在市清欠办承担的有关工作,并配合分公司的清欠工作。

七、考核各分公司清欠指标完成情况。

八、负责公司的日常清欠管理工作。

九、办理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篇五: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客户迟付、拖欠、拒付产品货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生产型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产品货款、代垫运输费等款项。

第三条 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 公司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办公室(简称公司清欠办)。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 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公室在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各下属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单位独立负责,又有财务、销售、

法律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客户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 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 责任制度 第十条 总裁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欠工作。对于拖欠货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客户,总裁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清欠工作,根据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对清欠工作负有专业管理职责。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监督货款回收,控制拖欠货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三条 部门责任

1、公司清欠办公室负责公司总部和下属企业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
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销售部和各下属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

3、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客户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企业清欠办公室沟通。参与实施清欠工作中的债转股、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市场技术部和下属公司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处理,解决好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清除清欠障碍。

5、欠款业务所在下属公司要提供相关结算凭据,以便财务、经营和清欠部门掌握货款结算的数额,保证货款及时结算。

6、销售部要及时提供业务合作中的洽商签证等原始资料和数据,保证证据的完整和准确。

7、企管部应加强法律事务服务,应加强合同审核,做到合同签定前签署意见、合同签定后内容交底,履约过程中进行检查等。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依案情与诉讼审批程序对案件进行评估、立案、诉讼。

8、公司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凡对公司统一安排的清收拖欠工作执行不力的,应承担其责任。

第十四条 销售业务经办人是清欠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货款清收的终身责任人。各下属公司应严格执行合约条款,把客户开发、关系维护和货款清收结合起来,视货款实收情况维护客户关系,未经公司销售部批准,不得随意终止供货。

第四章 清欠原则 第十五条 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在清欠工作中要注意与还贷、抵税、清偿债务、处理不良资产结合起来。要处理好清欠与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维护的关系。

第十六条 对拖欠货款的客户,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根据客户的资金、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标。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客户和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

对于客户和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但项目市场前景看好的,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有效抵押担保的办法清欠。

对于资金状况不好、经营不善的客户和债务人,可考虑以实物抵债的办法,并做好资产鉴定、评估、保全、资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工作。

对于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客户和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护企业权益。

第十七条 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正在供货合作业务和历史遗留拖欠货款业务的资料。建立应收账款台帐,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减轻企业拖欠款和债务的双重压力。

第十九条 本着内部协商,内部仲裁,共同对债务人结算,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的原则,妥善解决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

第二十条 《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第286条的司法解释是解决拖欠问题的法律依据。对不按合同付款的债务人,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权益。

第五章 防欠措施

第二十一条 注重市场调研、客户信用调查、项目前景分析,强化前期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销售合同评审制度,制订详细的合同内容条款,审慎签订供货合同,从源头上合理防范和化解拖欠风险,提高销售业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 坚持采用最新版的示范合同文本,强化供货合同中关于结算支付的约束条款。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二十三条 各下属公司作为供货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产品质量。对客户提出的意见要及时反馈、热情答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给客户留有任何拖欠的借口。

第二十四条 强化各级、各类、各有关岗位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基础资料管理。在履约过程中重视业务进度结算和收款,对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随时记录,做好信函往来登记、签证确认、变更洽商文件的归档,密切注视债务人信用信息,及时收集证据资料、随时为索赔和清欠做好诉前基础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履约过程中,一经发现客户未按合同付款,或货款回收低于约定比例,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立即采取行动,直至停止供料,及时化解拖欠风险。

第二十六条 供货按照合同履约完成后,在未按合同约定足收供货款或对供货拖欠款的债权尚未合理安排或缺乏回收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再次进行供货。

第二十七条 大力加强综合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公司客户信用信息库,包括铁路工程用料单位、公路工程用料单位、市政工程单位、石料产品中间商等信用资料和档案,实行网络管理,利用现代化手段防范风险。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对任何一笔拖欠款的形成和追讨不利情况都要作出具体分析,划清个人责任和单位责任。依责追究,决不姑息迁就。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贻误清欠工作造成企业法人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1、对拖欠款严重、清收不力的公司,应直追究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的个人责任,追究处理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行政记过、免除职务、追究经济责任等。

2、对已分清责任确因拖欠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在未追回或减少损失前,不得晋级提升、不得同意调离本单位。

3、对财务人员在清欠工作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依《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追究其责任。

4、对合同签订部门前期工作失误、客户信用失实等造成货款严重拖欠和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5、对发生严重拖欠并负有直接责任的销售业务人员,不得同意办理离职手续,取消其参加评优的资格。对未完成当年回收货款和清欠指标的,不得兑现提成奖励和享受年终奖。

6、不得以应收款或拖欠款额作为实际收入,对下属公司经营团队或销售业务人员兑现提成、年终奖等奖励。凡是不主动清收清欠或拖延清欠工作,将拖欠款、应收款作为“小金库”用于“少数人”或“小团队”消费或以此谋取私利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7、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怠于清偿欠款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惩处,对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8、对虚报、瞒报清欠成果或统计数据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下属公司的分管领导负有所分管单位的清欠连带责任,各下属公司清欠工作不力者,分管领导的年终绩效与欠款业务所在公司的清欠指标挂钩考核。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三十一条 将清欠工作纳入各公司的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公司负责人、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注重清欠效益和最终结果的考核,依实际完成结果进行奖罚,做到“敢奖、重奖、敢罚、重罚”,真正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能动性。

清欠办负责人岗位工作职责 1、专职负责本公司的清欠工作,及时清收逾期账款。

2、负责协调销售部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合法依据。

3、及时与销售部和财务部门沟通,了解欠款客户的资金状况信息,并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欠款客户并确定联系人的详细资料、供货合同、相关结算凭证以及一切有关情况,以保证欠款的及时回收。

4、对于由于客户的产品质量、服务投诉造成的欠款纠纷,积极协调生产技术部门,尽最大努力解决纠纷,清除清欠工作中的障碍。

5、对于拖欠货款数额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客户,及时同公司领导沟通,对于清欠标的物灵活提出解决方案。

6、对于形成死账的客户,要尽量的收集有关证据资料,配合公司领导以及法务部门,为提起诉讼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清欠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对于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应收账款,公司领导责成销售部梳理应收账款台账,各分店将欠款划分各业务人员,由具体责任人认领,无人认领的应收账款即是本清欠办的清欠工作目标。

工作考核标准 1、在进入每个区域以后,针对目标区域的清欠单位,进行内外围的认真调查走访,形成工作思路,制定清欠方案,报公司领导。

2、在清欠工作过程中,要遵章守法,不得作出有违法律的行为。

3、清欠人员出差时间 (执行公司规定)

费用考核办法一、 1、差旅费实行实报实销(差旅费执行公司统一标准),客户费用列支公司费用。

2、不享受提成,公司可根据实际回款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费用考核办法二、 1、第一、二个月实行差旅费实报实销(差旅费执行公司统一标准),客户费用列支公司费用。

2、第三个月实行提成制,

具体提成比例:

1.时效期内的提成比例 %, 2.已过时效的,三年以内的提成比例 %,三年以上 %。

3.以物抵款的,具体由经办人根据客户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经公司批准予以办理。提成比例 %。

4.搜集提交资料完备或者关键证据,交公司进行诉讼胜诉的,按清回货款额的 %计提。篇2:清欠岗职责

纪委监察部(清欠办)清欠岗岗位责任制 1 岗位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规章制度,参与编制清欠计划、清欠实施方案。

1.2参与制定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工作方针和实施细则,协助清欠部主任做好清欠管理工作。

1.3协助清欠部主任对有关清欠工作的紧急情况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1.4向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清欠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1.5负责清欠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传递工作。

1.6对公司所属各单位上报的债权难易程度分类情况进行审核;

1.7向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清欠工作的奖惩建议。

1.8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清欠报告、清欠报表、清欠信息等相关材料,撰写清欠工作总结。

1.9负责清欠资料的整理、移交、档案工作。 1.10对本部室的相关资料、信息等负责保密工作。

1.11负责开展公司所属企业的年终业绩审核工作。

1.12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工作标准

2.1提出清欠报表、清欠实施方案的草案,公平合理准确,能及时正式编制。 2.2制定的工作管理制度和有关实施细则草案,符合上级部门、公司及本部门要求。

2.3清欠信息的收集要有重点、有出处,及时整理,保质、迅速地向上级部门报送。

2.4向上级部门及时、准确地报送清欠资料,全面、细致地撰写清欠工作总结。

2.5清欠项目存档的资料齐全、内容完整、存档及时、方便调阅。

2.6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清欠资料借阅制度。

2.7及时、保质、负责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 考核细则(100分)

3.1未完成年度清欠计划扣10分。 3.2起草的清欠工作文件不规范扣10分。

3.3不及时对清欠文件、报表等资料进行归档扣10分。

3.4对债权统计数据出现明显错误扣15分。

3.5泄漏清欠秘密扣15分。

3.6对上报报表、说明、总结、报告不及时扣15分。

3.7不能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对公司所属企业年终经营业绩审核扣15分。

3.8不及时对清欠工作进行总结,不及时上报清欠信息扣10分。

3.9未完成年度清欠计划扣10分。

4工作权限

4.1有权对纪委监察部(清欠办)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4.2有权对各单位业务对口部门进行检查。篇3:迎春林业局清欠办岗位职责汇编

迎春林业局清欠办岗位

职责汇编

迎春林业局清欠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委、林业局有关清欠工作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统计、收集、整理和上报清欠数据 对内部债权,债务进行清查,调整和管理。

三、负责留守处的债权债务的管理

四、根据林业局的指派做好专项调查。做好联合审计工作。

五、指导、督促和协调债权债务人,有序清欠。

六、做好来人来访的接待工作。

七、负责陈欠工资的管理和发放。

迎春林业局清欠办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清欠办的全面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党委、林业局有关清欠工作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对重点欠款户进行上门催收。 3、与有关单位和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欠款户资金动向,不断总结企业清欠管理工作经验。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领导能力及出色的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能力以及业务敏锐的洞察力。 5、具有很强的判断与决策能力,计划能力和执行能力;
能独立开展各项工作;

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为人诚实、具有亲和力。

6、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林业局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

迎春林业局清欠办副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主任做好日常工作;

2、负责全局各种往来账项的清理发现、分析、报告工作。

3、负责全局清理遗留的财产、物质、和货币资金的清收工作。

4、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为人诚实、具有亲和力。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领导能力。

6、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林业局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

迎春林业局清欠办会计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负责全局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积极清收陈欠款。

3、负责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林业局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篇4:资金清欠部职责

资金清欠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精神,积极开展清理工程拖欠款工作。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清欠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

三、负责对所属单位制定并下达清欠指标。

四、负责公司清欠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检查、分析、考核和对基层单位清欠工作的服务和指导。

五、负责按月汇总整理全公司工程拖欠款情况表。

六、负责对竣工工程拖欠款建立清欠档案并组织清收。

七、负责对以物抵债方式清欠的项目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负责对基层单位清欠奖励的提取进行监督,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按公司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资金清欠部经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司的清欠管理工作。

二、参与公司及各分公司重大项目拖欠款的清收。

三、负责对所属单位制定并下达清欠指标

四、定期、不定期检查所属分公司清欠工作情况。

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指导所属分公司的清欠工

作。

六、负责对各分公司以物抵债方式清欠的项目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对基层单位清欠奖励提取的监督,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八、配合公司法律顾问办理诉讼案件。

九、组织协调各分公司内部单位拖欠款转帐及有关事宜。

十、办理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资金清欠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按月收集各分公司资料,按月汇总上报每月的拖欠款情况报表。

二、负责全公司竣工工程台账的记录及公司清欠档案的保管。

三、配合公司法律顾问参与诉讼案件。

四、参与协调各分公司内部单位拖欠款转帐及有关事宜。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各分公司清欠工作情况。 六、办理省、市清欠办通知的有关事宜,做好在市清欠办承担的有关工作,并配合分公司的清欠工作。

七、考核各分公司清欠指标完成情况。

八、负责公司的日常清欠管理工作。

九、办理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篇5: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客户迟付、拖欠、拒付产品货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生产型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产品货款、代垫运输费等款项。

第三条 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 公司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办公室(简称公司清欠办)。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 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公室在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各下属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单位独立负责,又有财务、销售、

法律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客户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 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 责任制度 第十条 总裁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欠工作。对于拖欠货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客户,总裁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清欠工作,根据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对清欠工作负有专业管理职责。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监督货款回收,控制拖欠货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三条 部门责任 1、公司清欠办公室负责公司总部和下属企业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
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销售部和各下属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

3、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客户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企业清欠办公室沟通。参与实施清欠工作中的债转股、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市场技术部和下属公司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处理,解决好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清除清欠障碍。

5、欠款业务所在下属公司要提供相关结算凭据,以便财务、经营和清欠部门掌握货款结算的数额,保证货款及时结算。

6、销售部要及时提供业务合作中的洽商签证等原始资料和数据,保证证据的完整和准确。

7、企管部应加强法律事务服务,应加强合同审核,做到合同签定前签署意见、合同签定后内容交底,履约过程中进行检查等。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依案情与诉讼审批程序对案件进行评估、立案、诉讼。

8、公司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凡对公司统一安排的清收拖欠工作执行不力的,应承担其责任。

第十四条 销售业务经办人是清欠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货款清收的终身责任人。各下属公司应严格执行合约条款,把客户开发、关系维护和货款清收结合起来,视货款实收情况维护客户关系,未经公司销售部批准,不得随意终止供货。

第四章 清欠原则 第十五条 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在清欠工作中要注意与还贷、抵税、清偿债务、处理不良资产结合起来。要处理好清欠与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维护的关系。

第十六条 对拖欠货款的客户,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根据客户的资金、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标。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客户和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

对于客户和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但项目市场前景看好的,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有效抵押担保的办法清欠。

对于资金状况不好、经营不善的客户和债务人,可考虑以实物抵债的办法,并做好资产鉴定、评估、保全、资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工作。

对于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客户和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护企业权益。

第十七条 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正在供货合作业务和历史遗留拖欠货款业务的资料。建立应收账款台帐,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减轻企业拖欠款和债务的双重压力。

第十九条 本着内部协商,内部仲裁,共同对债务人结算,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的原则,妥善解决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

第二十条 《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第286条的司法解释是解决拖欠问题的法律依据。对不按合同付款的债务人,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权益。

第五章 防欠措施

第二十一条 注重市场调研、客户信用调查、项目前景分析,强化前期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销售合同评审制度,制订详细的合同内容条款,审慎签订供货合同,从源头上合理防范和化解拖欠风险,提高销售业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 坚持采用最新版的示范合同文本,强化供货合同中关于结算支付的约束条款。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二十三条 各下属公司作为供货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产品质量。对客户提出的意见要及时反馈、热情答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给客户留有任何拖欠的借口。

第二十四条 强化各级、各类、各有关岗位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基础资料管理。在履约过程中重视业务进度结算和收款,对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随时记录,做好信函往来登记、签证确认、变更洽商文件的归档,密切注视债务人信用信息,及时收集证据资料、随时为索赔和清欠做好诉前基础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履约过程中,一经发现客户未按合同付款,或货款回收低于约定比例,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立即采取行动,直至停止供料,及时化解拖欠风险。

第二十六条 供货按照合同履约完成后,在未按合同约定足收供货款或对供货拖欠款的债权尚未合理安排或缺乏回收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再次进行供货。

第二十七条 大力加强综合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公司客户信用信息库,包括铁路工程用料单位、公路工程用料单位、市政工程单位、石料产品中间商等信用资料和档案,实行网络管理,利用现代化手段防范风险。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对任何一笔拖欠款的形成和追讨不利情况都要作出具体分析,划清个人责任和单位责任。依责追究,决不姑息迁就。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贻误清欠工作造成企业法人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1、对拖欠款严重、清收不力的公司,应直追究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的个人责任,追究处理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行政记过、免除职务、追究经济责任等。

2、对已分清责任确因拖欠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在未追回或减少损失前,不得晋级提升、不得同意调离本单位。

3、对财务人员在清欠工作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依《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追究其责任。

4、对合同签订部门前期工作失误、客户信用失实等造成货款严重拖欠和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5、对发生严重拖欠并负有直接责任的销售业务人员,不得同意办理离职手续,取消其参加评优的资格。对未完成当年回收货款和清欠指标的,不得兑现提成奖励和享受年终奖。

6、不得以应收款或拖欠款额作为实际收入,对下属公司经营团队或销售业务人员兑现提成、年终奖等奖励。凡是不主动清收清欠或拖延清欠工作,将拖欠款、应收款作为“小金库”用于“少数人”或“小团队”消费或以此谋取私利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7、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怠于清偿欠款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惩处,对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8、对虚报、瞒报清欠成果或统计数据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下属公司的分管领导负有所分管单位的清欠连带责任,各下属公司清欠工作不力者,分管领导的年终绩效与欠款业务所在公司的清欠指标挂钩考核。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三十一条 将清欠工作纳入各公司的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公司负责人、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注重清欠效益和最终结果的考核,依实际完成结果进行奖罚,做到“敢奖、重奖、敢罚、重罚”,真正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能动性。

清欠办岗位职责

清欠办负责人岗位工作职责

1、专职负责本公司的清欠工作,及时清收逾期账款。

2、负责协调销售部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合法依据。

3、及时与销售部和财务部门沟通,了解欠款客户的资金状况信息,并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欠款客户并确定联系人的详细资料、供货合同、相关结算凭证以及一切有关情况,以保证欠款的及时回收。

4、对于由于客户的产品质量、服务投诉造成的欠款纠纷,积极协调生产技术部门,尽最大努力解决纠纷,清除清欠工作中的障碍。

5、对于拖欠货款数额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客户,及时同公司领导沟通,对于清欠标的物灵活提出解决方案。

6、对于形成死账的客户,要尽量的收集有关证据资料,配合公司领导以及法务部门,为提起诉讼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清欠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对于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应收账款,公司领导责成销售部梳理应收账款台账,各分店将欠款划分各业务人员,由具体责任人认领,无人认领的应收账款即是本清欠办的清欠工作目标。

工作考核标准

1、在进入每个区域以后,针对目标区域的清欠单位,进行内外围的认真调查走访,形成工作思路,制定清欠方案,报公司领导。

2、在清欠工作过程中,要遵章守法,不得作出有违法律的行为。 3、清欠人员出差时间 (执行公司规定) 费用考核办法一、

1、差旅费实行实报实销(差旅费执行公司统一标准),客户费用列支公司费用。 2、不享受提成,公司可根据实际回款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费用考核办法二、

1、第一、二个月实行差旅费实报实销(差旅费执行公司统一标准),客户费用列支公司费用。

2、第三个月实行提成制, 具体提成比例:

1.时效期内的提成比例 %,

2.已过时效的,三年以内的提成比例 %,三年以上 %。

3.以物抵款的,具体由经办人根据客户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经公司批准予以办理。提成比例 %。

4.搜集提交资料完备或者关键证据,交公司进行诉讼胜诉的,按清回货款额的 %计提。篇2:清欠岗职责

纪委监察部(清欠办)清欠岗岗位责任制 1.岗位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规章制度,参与编制清欠计划、清欠实施方案。

1.2参与制定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工作方针和实施细则,协助清欠部主任做好清欠管理工作。

1.3协助清欠部主任对有关清欠工作的紧急情况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1.4向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清欠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1.5负责清欠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传递工作。

1.6对公司所属各单位上报的债权难易程度分类情况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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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办岗位职责

1.7向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清欠工作的奖惩建议。

1.8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清欠报告、清欠报表、清欠信息等相关材料,撰写清欠工作总结。

1.9负责清欠资料的整理、移交、档案工作。

1.10对本部室的相关资料、信息等负责保密工作。 1.11负责开展公司所属企业的年终业绩审核工作。

1.12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工作标准

3.1提出清欠报表、清欠实施方案的草案,公平合理准确,能及时正式编制。

4.2制定的工作管理制度和有关实施细则草案,符合上级部门、公司及本部门要求。 5.3清欠信息的收集要有重点、有出处,及时整理,保质、迅速地向上级部门报送。

6.4向上级部门及时、准确地报送清欠资料,全面、细致地撰写清欠工作总结。

7.5清欠项目存档的资料齐全、内容完整、存档及时、方便调阅。

8.6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清欠资料借阅制度。

9.7及时、保质、负责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考核细则(100分)

11.1未完成年度清欠计划扣10分。

12.2起草的清欠工作文件不规范扣10分。

13.3不及时对清欠文件、报表等资料进行归档扣10分。 14.4对债权统计数据出现明显错误扣15分。

15.5泄漏清欠秘密扣15分。

16.6对上报报表、说明、总结、报告不及时扣15分。

17.7不能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对公司所属企业年终经营业绩审核扣15分。 18.8不及时对清欠工作进行总结,不及时上报清欠信息扣10分。

19.9未完成年度清欠计划扣10分。

4工作权限

20.1有权对纪委监察部(清欠办)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21.2有权对各单位业务对口部门进行检查。篇3:迎春林业局清欠办岗位职责汇编 迎春林业局清欠办岗位 职责汇编

迎春林业局清欠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委、林业局有关清欠工作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统计、收集、整理和上报清欠数据 对内部债权,债务进行清查,调整和管理。

三、负责留守处的债权债务的管理

四、根据林业局的指派做好专项调查。做好联合审计工作。

五、指导、督促和协调债权债务人,有序清欠。

六、做好来人来访的接待工作。

七、负责陈欠工资的管理和发放。

迎春林业局清欠办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清欠办的全面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党委、林业局有关清欠工作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对重点欠款户进行上门催收。

3、与有关单位和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欠款户资金动向,不断总结企业清欠管理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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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办岗位职责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领导能力及出色的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能力以及业务敏锐的洞察力。

5、具有很强的判断与决策能力,计划能力和执行能力;
能独立开展各项工作;

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为人诚实、具有亲和力。

6、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林业局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 迎春林业局清欠办副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主任做好日常工作;

2、负责全局各种往来账项的清理发现、分析、报告工作。 3、负责全局清理遗留的财产、物质、和货币资金的清收工作。

4、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为人诚实、具有亲和力。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领导能力。

6、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林业局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 迎春林业局清欠办会计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负责全局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积极清收陈欠款。

3、负责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林业局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篇4:资金清欠部职责

资金清欠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精神,积极开展清理工程拖欠款工作。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清欠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

三、负责对所属单位制定并下达清欠指标。

四、负责公司清欠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检查、分析、考核和对基层单位清欠工作的服务和指导。

五、负责按月汇总整理全公司工程拖欠款情况表。 六、负责对竣工工程拖欠款建立清欠档案并组织清收。

七、负责对以物抵债方式清欠的项目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负责对基层单位清欠奖励的提取进行监督,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按公司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资金清欠部经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司的清欠管理工作。

二、参与公司及各分公司重大项目拖欠款的清收。 三、负责对所属单位制定并下达清欠指标

四、定期、不定期检查所属分公司清欠工作情况。 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指导所属分公司的清欠工 作。

六、负责对各分公司以物抵债方式清欠的项目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对基层单位清欠奖励提取的监督,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八、配合公司法律顾问办理诉讼案件。

九、组织协调各分公司内部单位拖欠款转帐及有关事宜。 十、办理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资金清欠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按月收集各分公司资料,按月汇总上报每月的拖欠款情况报表。 二、负责全公司竣工工程台账的记录及公司清欠档案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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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办岗位职责

三、配合公司法律顾问参与诉讼案件。

四、参与协调各分公司内部单位拖欠款转帐及有关事宜。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各分公司清欠工作情况。

六、办理省、市清欠办通知的有关事宜,做好在市清欠办承担的有关工作,并配合分公司的清欠工作。

七、考核各分公司清欠指标完成情况。 八、负责公司的日常清欠管理工作。

九、办理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篇5: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客户迟付、拖欠、拒付产品货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生产型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产品货款、代垫运输费等款项。

第三条 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 公司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办公室(简称公司清欠办)。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 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公室在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各下属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单位独立负责,又有财务、销售、法律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客户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 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 责任制度

第十条 总裁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欠工作。对于拖欠货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客户,总裁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清欠工作,根据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对清欠工作负有专业管理职责。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监督货款回收,控制拖欠货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三条 部门责任

1、公司清欠办公室负责公司总部和下属企业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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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办岗位职责

表,提供分析资料;
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销售部和各下属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

3、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客户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企业清欠办公室沟通。参与实施清欠工作中的债转股、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市场技术部和下属公司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处理,解决好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清除清欠障碍。

5、欠款业务所在下属公司要提供相关结算凭据,以便财务、经营和清欠部门掌握货款结算的数额,保证货款及时结算。

6、销售部要及时提供业务合作中的洽商签证等原始资料和数据,保证证据的完整和准确。

7、企管部应加强法律事务服务,应加强合同审核,做到合同签定前签署意见、合同签定后内容交底,履约过程中进行检查等。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依案情与诉讼审批程序对案件进行评估、立案、诉讼。

8、公司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凡对公司统一安排的清收拖欠工作执行不力的,应承担其责任。

第十四条 销售业务经办人是清欠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货款清收的终身责任人。各下属公司应严格执行合约条款,把客户开发、关系维护和货款清收结合起来,视货款实收情况维护客户关系,未经公司销售部批准,不得随意终止供货。

第四章 清欠原则

第十五条 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在清欠工作中要注意与还贷、抵税、清偿债务、处理不良资产结合起来。要处理好清欠与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维护的关系。

第十六条 对拖欠货款的客户,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根据客户的资金、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标。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客户和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

对于客户和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但项目市场前景看好的,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有效抵押担保的办法清欠。

对于资金状况不好、经营不善的客户和债务人,可考虑以实物抵债的办法,并做好资产鉴定、评估、保全、资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工作。

对于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客户和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护企业权益。

第十七条 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正在供货合作业务和历史遗留拖欠货款业务的资料。建立应收账款台帐,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减轻企业拖欠款和债务的双重压力。

第十九条 本着内部协商,内部仲裁,共同对债务人结算,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的原则,妥善解决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

第二十条 《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第286条的司法解释是解决拖欠问题的法律依据。对不按合同付款的债务人,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权益。

第五章 防欠措施

第二十一条 注重市场调研、客户信用调查、项目前景分析,强化前期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销售合同评审制度,制订详细的合同内容条款,审慎签订供货合同,从源头上合理防范和化解拖欠风险,提高销售业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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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办岗位职责

第二十二条 坚持采用最新版的示范合同文本,强化供货合同中关于结算支付的约束条款。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二十三条 各下属公司作为供货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产品质量。对客户提出的意见要及时反馈、热情答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给客户留有任何拖欠的借口。

第二十四条 强化各级、各类、各有关岗位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基础资料管理。在履约过程中重视业务进度结算和收款,对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随时记录,做好信函往来登记、签证确认、变更洽商文件的归档,密切注视债务人信用信息,及时收集证据资料、随时为索赔和清欠做好诉前基础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履约过程中,一经发现客户未按合同付款,或货款回收低于约定比例,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立即采取行动,直至停止供料,及时化解拖欠风险。

第二十六条 供货按照合同履约完成后,在未按合同约定足收供货款或对供货拖欠款的债权尚未合理安排或缺乏回收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再次进行供货。

第二十七条 大力加强综合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公司客户信用信息库,包括铁路工程用料单位、公路工程用料单位、市政工程单位、石料产品中间商等信用资料和档案,实行网络管理,利用现代化手段防范风险。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对任何一笔拖欠款的形成和追讨不利情况都要作出具体分析,划清个人责任和单位责任。依责追究,决不姑息迁就。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贻误清欠工作造成企业法人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1、对拖欠款严重、清收不力的公司,应直追究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的个人责任,追究处理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行政记过、免除职务、追究经济责任等。

2、对已分清责任确因拖欠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在未追回或减少损失前,不得晋级提升、不得同意调离本单位。

3、对财务人员在清欠工作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依《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追究其责任。

4、对合同签订部门前期工作失误、客户信用失实等造成货款严重拖欠和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5、对发生严重拖欠并负有直接责任的销售业务人员,不得同意办理离职手续,取消其参加评优的资格。对未完成当年回收货款和清欠指标的,不得兑现提成奖励和享受年终奖。

6、不得以应收款或拖欠款额作为实际收入,对下属公司经营团队或销售业务人员兑现提成、年终奖等奖励。凡是不主动清收清欠或拖延清欠工作,将拖欠款、应收款作为“小金库”用于“少数人”或“小团队”消费或以此谋取私利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7、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怠于清偿欠款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惩处,对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8、对虚报、瞒报清欠成果或统计数据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下属公司的分管领导负有所分管单位的清欠连带责任,各下属公司清欠工作不力者,分管领导的年终绩效与欠款业务所在公司的清欠指标挂钩考核。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三十一条 将清欠工作纳入各公司的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公司负责人、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注重清欠效益和最终结果的考核,依实际完成结果进行奖罚,做到“敢奖、重奖、敢罚、重罚”,真正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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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水湾工程清欠工作自查报告

邢台市清欠办:

为了切实落实邢台市清欠办关于农民工工资清欠自查阶段工作,和歌山公司秀水湾项目部联合建设单位从总体上对该工程清欠资料和工资发放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工作。具体自查结果如下:

(一) 落实保障。

为确保本次清欠工作顺利完成,和歌山公司高度重视,专门召开清欠工作会议,要求各施工班组严格落实清欠记工手册做到人手一本、根据各工种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每月按记工本发放工资;
要求各班组彻底清查在8月1日之前是否存在未结清工资、拖欠工资情况,如有拖欠未结清工资的必须在8月20日把工人工资全部结清,对拒不执行记工手册、拖欠工资的班组采取严厉惩罚措施。

(二)自查结果。

8月14日—20日,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部、保卫科对秀水湾工程所有班组工种的清欠资料、工程款及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了统一摸底排查;
各班组花名册、台帐、考情表、工资发放表、用工合同资料齐全完整,1#、2#、3#楼本年度拨款0000万元工人工资发放0000万元,无拖欠工资情况,6#7#楼本年度拨款0000万元工人工资发放0000万元,无拖欠工资情况,21#22#楼本年度拨款0000万元工人工资发放0000万元,工资争议问题已解决,8 #楼本年度拨款0000万元工人工资发放0000万元,无拖欠工资情况 。

建设单位(章):

监理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2014

年8月12日

清欠员工作汇报

农民工清欠工作汇报

要做好清欠工作汇报

施工单位清欠工作汇报

不良贷款清欠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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