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行政调解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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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局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行政调解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是落实执法为民、依法行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建立,是建设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实施的客观需要。

为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城市拆迁社会矛盾纠纷,切实加强社会稳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执法为民”的宗旨,认真履行行政调解工作职责,及时处理、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为群众办实事,积极收集调解当事人的信息,掌握调解当事人双方的动态等。我局认真研究、剖析城市拆迁存在的难题,积极探索解决城市拆迁纠纷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形成以下工作情况报告。

一、健全工作机构,完善规章制度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调解工作,按照我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积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专人负责,确保了行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领导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最大限度地化解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我局于2016年依法成立了拆迁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辖区内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调解工作。同时,我局成立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开展我局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任成员,下设“行政裁决调解室”和“城市房屋拆迁投诉中心调解室”,并配备专人负责,行政调解具体工作由我办牵头负责行政纠纷的排查、调处、化解和信息报送工作。

2、完善工作制度,化解纠纷

⑴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力度

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观念,大力加强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和透明化建设。针对城市房屋拆迁中出现的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积极发挥行政调解职能,强化尽职尽责和服务意识,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我办坚持实行领导接访制度,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责任科室限时解决,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事项均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交由相关责任科室限期办理,及时向来信来访群众告知办理结果,积极进行调节和疏导,力求在我办内解决争议。

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稳定信息上报制度,认真疏理了我办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针对性地制定了有效处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⑵严格规范行政裁决听证程序

为了保证拆迁裁决和行政强制拆迁合法公正,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利益,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和《**市城市房屋拆迁听证程序》(试行),我办严格规范行政裁决受理听证程序。对于同一拆迁项目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户数超过被拆迁总户数20%的,在受理拆迁裁决申请或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以听证的形式,听取拆迁当事人和相关听证人员对申请事项的意见或建议。

听证会除拆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参加外,我办还邀请房地产评估师、拆迁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参加听证。听证结束之后,经听证人员进行合议,作出听证意见,我办根据听证人员听证意见作出书面的听证结果,告知拆迁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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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切实加强历史遗留案件的联调力度

坚持既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原则,畅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及信访督导之间的工作流程。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或未达成协议的,我办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方式进行解决。

⑷切实加强综合协调力度

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汇总各调节机构的运转情况,建立了“调解”信息平台,实现优势互补。针对责任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我办邀请相关责任部门参与协调解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无法调解的,提请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解决。

⑸建立档案管理备案制度

为加强本文书立卷工作,归档的文件材料按年度立卷,分别立卷归档。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我办指定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

①平时归卷

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案件材料,由专人集中统一保管。科室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②立卷(案卷质量要求)

为统一立卷规范,保证案卷质量,立卷工作由相关部室兼职档案员配合,档案室文书档案员负责组卷、编目。

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案件办理的规律和特点,主要以案件受理与否、受理时间的先后、项目地块以及受理后达成的结果作为依据。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按照裁决站对于接洽案件处理结果分为:达成协议(受理后自行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终结裁决;

撤销裁决;
已下裁决;
强制拆迁;

在归档的案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

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软卷封面(含卷内文件目录)一文件一封底,以案卷号排列次序装入卷盒,置于档案柜内保存。

③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声像档案是指我办行政裁决受理及投诉中心行政调解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案件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声像档案一般由录音文本、录像盘、摄像盘、影片(母片)、照片(含底片)等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主要内容为反映案件公开、公平、公正的听证会、调解会,被申请人

5 / 13 房屋情况等的声像资料。收集要求为:一是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按时归档并建立归档控制措施以防散失;
二是接收原版、原件,特殊情况下可接收复制件;
三是声像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底片、原件与影像、复制品要相符。

归档保存的声像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撤销、抽出、清洗、消磁和涂改;
销毁声像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征得归档单位同意,报经主管领导审批,登记造册。

⑹畅通沟通渠道,在源头上保障平稳有序。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应急领导小组,落实应急处置力量,在面上稳控和基地维稳两方面做到提前介入。二是调整工作策略。改变以往城市房屋拆迁中先拆后裁的情况,采取行政调查调解提前介入的策略,坚持不被习惯做法束缚,力争在被拆迁人及时了解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及拆迁政策,以行政干预的方式保障被拆迁居民合法权益。三是坚持“调解为主、裁决为辅、慎用强迁”的原则。我们坚持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能调则调、当裁则裁、裁调结合、以调为主”的准则,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为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细致讲解拆迁政策。

二、严格考核问责

我局把行政调解工作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目标管理。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科室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对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责任科室,将追究相关责任。

三、我办成立至今行政调解情况

(一)“行政裁决调解室”行政调解情况

我办自2016年成立至今依法共受理了58件行政调解案件,具体案件行政调解情况如下:

1、概况

共审核受理君平巷地块3户、陈麻婆地块9户、宽窄巷子地块16户、鼓楼南街交管局地块6户、锦绣工程地块1户、梵音寺地块3户、半边桥南路地块1户、实业街地块5户、西城角地块12户、上汪家拐地块2户,组织拆迁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共计500余次。其中在案件受理后,下达行政裁决之前,经我办成功调解、促使当事双方达成安置协议共计15户;
在已下达裁决书32户中,经我办成功调解、促使当事双方达成安置协议共计32户;
在已召开行政强拆听证会的26户中,经我办成功协调、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26户。至此,我办成立以来经行政调解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率为100%,而因行政裁决案件上访率则为零。

2、成功调解案例

⑴西城角巷重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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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市重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西城角巷项目拆迁自蜀都大道同仁路口向北至新华西路,改造路段长1800米,宽25米,将极大地改善市中心城区的交通畅通、满足民众的生活需要。西城角巷从2016年9月动工以来,因剩余两户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而导致该拆迁项目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妥善解决剩余两户的拆迁问题无疑将为该重点市政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铺平道路。

2016年12月25日上午,我办举行了**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与江世英拆迁纠纷双方当事人行政裁决受理前的调查调解会。会上,我办办案人员一是与被拆迁人江世英进行深入沟通,对其家庭背景、诉求等进行深入了解;
二是在会上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拆迁行政裁决的相关法律法规、受理后的法律程序及法律后果向被拆迁人进行了耐心地解释和引导;
三是在会后立即召集拆迁方**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对该户详细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并共同制定出多套安置方案、谈判策略,与被拆迁人进一步达成协议奠定基础。最终于2016年1月22日,拆迁双方当事人就安置协议达成一致,西城角巷重点市政工程项目拆迁取得阶段性进展。

2016年2月21日,我办经过行政裁决受理听证正式受理西城角巷剩余户彭君的行政裁决申请。同时,科室就该案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专案讨论、分析、研究,制定了数套方案并及时与拆迁人**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进行沟通协调。案件中因涉及到被拆迁方有专业从事房屋中介人员的介入,为维护城市拆迁及行政裁决的严肃性,我办在行政裁决程序中引入对拆迁中所涉及的特殊代理权限进行严格规定,对于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权限进行严厉限制,在法律程序上否定了专业从事房屋中介人员代理身份的合法性,并从根本上削弱了其在行政裁决过程中的不法气势、尽可能地避免其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可能对被拆迁人产生的误导。针对该案无证房部分的安置方案,我办根据有法可依、有证可查的角度出发,查阅了**市近年来的拆迁行政裁决案例及查证了相关的拆迁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到被拆迁人的利益,在办案过程中为被拆迁人量身定做了一套合法、合情、合理的赔偿方案,最终拆迁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4月7日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这意味着西城角巷重点市政工程项目拆迁已取得全面告捷。

⑵提督街3号地块项目

2016年我办组织召开提督街3号产权人中国农业银行四川分行与京谊公司行政调解2次;
调解会上,我办办案人员与被拆迁人中国农业银行四川分行的委托代表进行深入沟通,对其公司严格的管理制度、诉求等进行深入了解;
会上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拆迁行政裁决的相关法律法规、向被拆迁人进行了耐心地解释和引导;
会后立即召

9 / 13 集拆迁方京谊公司对该拆迁项目详细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并共同制定出安置方案、谈判策略,与被拆迁人进一步达成协议奠定基础。最终使得该项目拆迁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城市房屋拆迁投诉中心调解室”行政调解情况

1、成立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成办发(2016)74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五、健全拆迁投诉机制。各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拆迁投诉中心,公开投诉电话。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向投诉中心投诉。投诉中心应及时调查核实,并答复当事人。”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有效化解拆迁矛盾,及时解决被拆迁人的各种诉求,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我区房产管理局依法于2016年2月26日设立了**区房产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投诉中心,并通过市内各大媒体报刊向公众公布了投诉电话。

2、权责范围

根据成办发(2016)74号文件精神,投诉中心负责接受辖区内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中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异议的投诉,由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对投诉所涉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将定期对投诉中涉及的政策性和普遍性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房屋拆迁管理处报告。对于已经受理的投诉,投诉中心将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并请投诉人对结果予以评议。对内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投诉,在办理规定时限内确实无法办结而需要延时办理或暂时中止办理的,投诉中心将以书面方式函告投诉人,但办结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3、调解概况

**市**区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投诉中心自成立至今已接到群众电话千余组次,回复率100%,回访率达90%,极大地为被拆迁人提供了反映诉求的便利。虽然投诉中涉及的问题大多并非属于我投诉中心受理范围,但我中心工作人员仍然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热情接待群众来电、来访,,耐心引导投诉人到相应部门,及时让投诉群众方便、快捷地

11 / 13 找到相关办事机构、及时处理有关事项。

4、成功案例

对内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投诉,我投诉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处理。如今年2016年4月初,辖区街道办事处、区信访局及我投诉中心便陆续接到辖区内部分住户来访及上100余个/次来电反映、了解陕西街片区项目的拆迁情况。因陕西街片区拆迁项目于2016年启动至今已沦为一“绊拉子”项目,给项目地块住户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了诸多的不便。来访、来电住户均对其片区房屋的拆迁遗留问题表现出高度的关注,绝大多数的住户寄以通过城市房屋拆迁改善其居住环境。后经我投诉中心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成立由我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专案调查小组于2016年5月11至14日每日早9点至晚9点在居民院落现场设立情况调查点,收集群众的诉求。截止5月14日,我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对院落所居住住户发放投诉调查表共计100余份,收回居民调查表达70余份,期间我投诉中心共计出动工作人员80余人次。通过调查、了解,我投诉中心充分地掌握了群众的诉求,以便我投诉中心下一步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地制定推动该地块综合环境治理的实施方案,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

四、我办行政调解工作目标

随着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不断推进,一些矛盾和问题会逐步显现。我办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规范内部管理,建立长效的预警机制,认真打造一个集中、透明、规范、联合、高效的公众服务平台;
进一步强化效能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加大调查、调解力度,充分运用效能处理手段,促进城市房屋拆迁环境的好转;
加大案件办理力度;
进一步完善效能制度,畅通民情渠道,有效化解城市拆迁矛盾;
对案件做到能自办的不联办、能联办的不转办,切实提高投诉件的办理质量;
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制度,启动民主测评,有效拓宽民主评议评价的广度和深度,实行案件集中讨论制,针对每一个案件,实行民主讨论,通过这样的制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及合法利益,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要持续不断地加强业务学习和队伍建设,在责任心和工作质量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团队意识。

要充分有效发挥区级、局级、科室三级矛盾调解化解机制和项目方、被申请人、街道办事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评估师、公证人员“八位一体”的联动机制的作用,切实维护我区“依法拆迁、阳光拆迁、文明拆迁”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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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劳动保障纠纷行政调解机构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规则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6]123号)

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冀字[2006]5号)和省政法委、省综治委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现场会议精神,落实“工作任务重的部门,要适应任务需要,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纠纷调解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劳社办

[2006]52号),我厅成立了劳动保障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劳动保障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闫新生任组长,副厅长张瑞书、纪检组长霍观宇任副组长,厅内相关处室和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在劳动争议仲裁处加挂劳动保障纠纷调解办公室牌子,由劳动仲裁处长张秀敏任主任,法规处长刘宾志任副主任。劳动仲裁处明确一人专职负责调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相关业务处室和事业单位明确一人兼任劳动保障纠纷调解员,负责相关业务方面的劳动保障纠纷调解工作。

二、工作职责

按照冀字[2006]5号文件“行政调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权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产生的矛盾纠纷,对其自身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民事纠纷,积极依法进行调解和疏导,尽最大努力把行政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规定,确立工作职责。

(一)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指导行政调解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处室劳动保障纠纷调处工作,审定分流、包案调处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工作。

2.定期听取劳动保障纠纷调解的工作汇报;

3.负责涉及多部门劳动保障纠纷调解的协调工作;

4.负责全省劳动保障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队伍建设和省本级的考评、考核监督。

(二)调解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负责当事人申请接待,案件登记;

2.协调行政调解员组织当事人双方的调解时间、地点,及时开展工作;

3.负责通知相关业务单位行政调解员参加案件调解;

4.负责调解文书的制作、送达和归档、管理。

三、调解工作原则

劳动保障纠纷调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

(二)事实清楚原则;

(三)公平公正原则;

(四)注重说服教育原则;

(五)调解协议合法原则。

四、管辖

省厅劳动保障纠纷行政调解办公室负责跨省企业、在省民政厅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和信访事项,以及由省厅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劳动保障行政纠纷调解工作。

五、调解范围

劳动保障纠纷行政调解办公室负责调解以下劳动保障纠纷:

1、劳动者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间因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

2、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发生的行政纠纷。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行政调解的劳动保障纠纷。

六、调解程序

(一)发生纠纷的信访人或申请劳动仲裁、行政复议的当事人,由行政调解办公室接待登记,填写《劳动保障纠纷调解表》和纠纷基本情况。

(二)调解办公室接待人员作好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调解办公室在 2日内将调解的时间、地点报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到调解办调解。

(三)简单争议案件由调解办公室按简易程序进行调解,对专业性强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纠纷案件由调解办公室将《劳动保障纠纷转处行政调解通知单》,转交相关业务处室的调解员或组成调解小组包案处理。自接案之日起5日内调解结案,填写《劳动保障纠纷行政调解结案审批表》本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报行政调解办公室主任审批。情况复杂的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可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日。

当事人一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调解的,视为其不同意调解,按自行撤消调解处理。

(四)行政调解员或调解小组接案后应当建立劳动保障纠纷调解案卷,对纠纷实施调解工作中制作调解笔录,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在调查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五)调解成功的信访事项或行政复议案件,由行政调解办公室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成功的劳动争议案件,经双方同意由行政调解办公室制作劳动仲裁调解书,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超过15日,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调解不成的劳动保障纠纷,已经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交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办理;信访事项交由信访办公室按信访程序处理,符合行政复议申诉条件的,提请行政复议。

劳动保障纠纷行政调解终结后,调解办公室应将调解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照案卷管理规范化标准要求立卷归档。

附件: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纠纷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行政调解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国土资源厅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国土资源厅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一、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成效突出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国土资源厅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刚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XX省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政府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重点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为促进全省经济“增长较快、投资增长、活力增强、民生改善、环境趋优”的良好态势做出积极努力,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切实落实保障发展的要求,为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我厅在多项业务工作中获得国土资源部、省人民政府的表彰鼓励,厅长朱立军同志被选为党的十八大代表、省委委员。

(一)土地管理方面,我厅在面临经济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呈现“井喷式”增长形势下,迎难而上、善治善为,积极作为,提出了“规划先行、计划管控、盘活存量、节约集约、把握时序、开发山地”的土地管理新思路,真抓实干,破解难题。一是坚持依法管理土地,在全省广泛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认真组织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用途管控,严格年度计划管理,努力争取国家多方面支持。今年国家初次下达我省201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1.03万亩、农用地9.28万亩、耕地6.15万亩,分别比上年度初次下达数增加1995亩、20340亩和6450亩,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占农比达83.13%、占耕比达55.76%,比去年大幅度增长;
二是科学管理用地指标,积极创新土地利用方式。创新利用方式,通过低丘缓坡和增减挂钩试点、调剂用地、补办完善用地手续、闲置用地处理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存量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缓解了当前新增建设用地压力。今年,我省作为国土资源部批准的首批低丘缓坡利用试点省份,继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已获一期5万亩低丘缓坡利用建设用地指标和1.6万亩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并将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的70平方公里机动指标分解下达各地,解决园区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不足的问题,确保“两加一推”工业项目、园区和开发区用地计划高于总计划的35%。三是按照《XX省土地整治条例》等法规规定,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积极开展土地整治,组织实施工矿废弃地和灾毁土地的复垦,大力提倡“向山要地”、“建设工业梯田”,推进未利用山地的开发利用,1—9月,我省共备案土地整治项目712个,总规模20万亩,总投资5.55亿元,新增耕地14万亩,新增耕地指标节余57万亩。四是在严格保护全省47块万亩大坝的基础上,全面启动5000亩以上坝区耕地调查评价工作。五是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结合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努力促进农村土地“还权赋能”、“集约经营”、“高效产出”、“造福于民”。六是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的试点工作,从管理层面和技术层面加强了耕作层剥离利用的研究和组织实施,做到既保障地方工业建设用地需求,也切实保护宝贵的耕地资源,努力解决山区建设用地资源匮乏的难题,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高度肯定。截止2012年9月24日,省政府批准土地231宗,面积11万亩,同比增长82%;
新增建设用地9.87万亩,同比增长85%。其中:工业批次用地82宗,面积4.32万亩,同比增长48%,占2012年批次用地面积的40%;
新增工业建设用地4万亩,同比增长49%。

(二)矿政管理方面,深入贯彻执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发展需要,按照“系统规划、整装勘查、合理配置、有序投放、集约开发”的原则将全省共划分为4个国家规划矿区和5个国家规划矿区之外矿区,已设探矿权195个,拟设探矿权130个,已设采矿权1780个,拟设采矿权190个。2012年,国土资源部批准我省年度计划投放计划煤炭探矿权22个、划定矿区范围34个、采矿权28个,为我省煤电钢、煤电铝、煤电化、煤电磷“四个一体化”提供资源保障。我省在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地质找矿“358计划”的基础上,按照“能快则快、又好又快”的要求,制定实施我省地质找矿“246战略行动”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确定8个重点找矿区域,实施优势矿产资源找矿突破行动,已成功实施了全国第一口超千米页岩气战略调查井“岑页-1井”压裂产气工程,并实现试气点火,开创了能源矿产多样化进程;
务正道地区铝土矿整装勘查项目已累计新增获得铝土矿资源储量1.2亿吨,预计至2013年底累计新增资源储量1.5亿吨。积极推进地质找矿工作取得良好进展。

(三)围绕今年各项中心工作,我厅开拓创新、善治善为,各项基础工作不断夯实;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基础公益性和民生工程建设用地供应、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地质灾害防治、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保障能力大大提升;
机关作风转变“简、优、快、争”四字承诺全面兑现;
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扩权强县”、“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等专项活动,加快“一张图”建设,全面落实“保发展、保红线、保民生、保廉洁”的工作要求。确保2012年度省委省人民政府部署的50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完成依法行政各项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方面

1、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及协调机制。

2012年,随着厅领导的调整,厅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机构也及时作了相应调整,成立了以厅党组书记、厅长朱立军同志为组长,分管厅领导董晓峰总规划师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厅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全厅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我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具体承担推进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

我厅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手,作为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重要保障,作为检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并始终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各项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每年的工作部署和年终目标考核中依法行政工作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和考核内容。

在日常的依法行政工作中,充分发挥行政审批流程设置审查制度、网上会审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破坏矿产资源价值鉴定审核制度等一系列协调机制的作用,全面有机协调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2、认真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国发2号文出台后,我厅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传达学习,通过召开院士专家座谈会、组成部省联合调研组等形式,先后6次“请进来走出去”对落实国发2号文件进行认真研究和细化部署,与国土资源部进行多层次对接,形成了《部省“联创齐争”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精神实施方案》和支持XX创新土地利用方式、加大计划指标倾斜等七项建议成果的《XX省调研报告》。同时,贯彻省领导关于将国发2号文相关内容“项目化、资金化”的要求,拟定报部项目91个争取支持,预计今年落实中央财政投入资金将大幅度增加。研究制定了《XX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规划(2011年-2015年)》和《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指导和推动全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

3、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我厅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按时呈报和发布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我厅依法行政的总体情况。

4、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今年5月,我厅召开了全省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和各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参加的依法行政、案件评查及政策法规培训会议,会议贯彻了全国和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今年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要求,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和案件评查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创新性地提出开展依法行政交叉评查。9月,省厅在各市、州自查和交叉检查的基础上,抽调各市、州人员组成三个组,集中对9个市(州)国土资源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交叉评查,对照《XX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XX省国土资源适用一般程序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标准》、《XX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各地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综合检查、评查,一方面加强了依法行政督促指导,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各市(州)国土资源部门相互学习,对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5、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

在今年的依法行政交叉检查工作中,我厅建立了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细化了依法行政的具体内容,强化了依法行政工作与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国土资源业务工作的密切联系,并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了本部门的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努力优化发展环境方面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XX省省直机关行政职权目录》我厅现有:行政许可事项12项、非许可审批事项10项、行政服务事项31项、行政处罚133项。我厅在“精减行政审批项目、完善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扩权强县”和“简、优、限”的要求,研究出台了《XX省国土资源厅扩大县(市、特区)经济管理权限实施方案》、《XX省国土资源厅提高利用外资、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实施方案》等一系统的配套措施,将行政职权清理成果落实到位。经过清理,我厅执法事项精简幅度明显,该合并的合并,该下放的下放,该取消的取消,减少了审批环节,简化了审批程序、缩短了办事时限,审批项目全部纳入省监察厅的“联网监察”系统,实现了我厅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工作目标,达到了省政府的清理要求。

7、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我厅高度重视信息化、网络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率先在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信息化建设,经过多年努力,已建成了包含全部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在内的省、市(州)、县三级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厅电子政务中心和“XX省国土资源厅”(.gzgtzy.gov)门户网站作为我厅对外服务的窗口和政务平台,经过多年建设已逐步完善,我厅门户网站设置办事服务专栏,下设在线办事、服务指南、信息查询等二级子栏目,极大地方便了公众通过门户网站咨询办理业务和查询办理结果。2012年,网站互动栏目开通以来,已受理在线咨询559件、厅长信箱199件、举报信箱94件、电子信访77件,相关处室在规定时限内全部给予了答复,回复率达100%。

8、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大力推进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XX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XX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XX省国土资源厅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一批符合国土资源管理特点的政府信息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省级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初步建立,继续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对9个市级国土资源局和12个国土资源分局的考核目标,大力推动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政策宣传、依法告知、舆论引导、环境营造的重要作用。二是通过门户网站首页设置近10个与政府信息公开直接相关的栏目,细化了“公开规定”、“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栏目,增设了“在线咨询”、“电子信访”、“网上调查”等与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密切相关的栏目,厅发规范性文件、建设用地审批、矿业权审批、测绘管理审批结果等群众关心的信息自动关联发布,丰富了网站内容,增强了网站的互动功能。三是明确了“窗口受理、处室办理、厅办审查、窗口回复”的工作程序,专人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待社会公众查询。截止9月底,我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0余件(其中网络申请3件),全部依法进行了答复,厅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受理窗口还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查询1000余人次,信息公开工作得到申请人的普遍好评。

9、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2012年,我厅继续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出台了《XX省国土资源厅扩大县(市、特区)经济管理权限实施方案》、《XX省国土资源厅提高利用外资、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实施方案》、《XX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省人民政府扩权强县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改革文件,并与省编委办会商,调整下放全省12个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的管理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充分发挥基层部门作用,提高行政效率。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10、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我厅对重大事项、重大行政决策的出台高度重视,重大决策都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厅党组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厅长办公会严格按照办公会程序进行,促进了集体决策、依法决策、阳光决策、科学决策。

11、落实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认真执行《XX省行政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等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采取多种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如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向各级各有关部门多次书面征求意见和会议征求意见;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和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依法组织听证;
矿产资源开采权的投放计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依法进行事前公告和结果公告等,通过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和实行公告公示制度,保障了被征地农民和矿产资源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降低了行政决策风险,提高了行政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12、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

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成立了由37名省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组成的国土资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各项重大管理决策提出科学论证意见,提高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

13、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机制。 通过健全完善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重大事项决定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决策评估据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

14、实行行政决策纠错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出台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XX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标准(暂行)》等制度,进一步缩小自由裁量权,保障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的合法性。

15、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建设。

我厅重大决策均通过办公会集中进行合法性审查,厅法规处参与审查论证,认真提出论证意见以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四)提高立法和制度建设质量,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16、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一是在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厅继续坚持开门立法,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严格进行法律论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2012年,严格执行《XX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分别向省人大、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提交了《2013-2017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将《XX省土地登记条例》和《XX省测绘条例》两个地方法规的修订申报为地方立法规划项目和2013年第三类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目前正在制定的《XX省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条例》已完成省政府立法审查程序,即将转入省人大审议程序。

二是认真办理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交办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认真提出修改建议。截止9月底我厅共办理各类征求意见稿37件。

17、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我厅严格按照《XX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X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规范制定、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2012年已申请报备规范性文件3件。

18、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管理,我厅还专门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其他厅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领导小组,制定了《XX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规定》,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均经过相关处室网上会审签署意见,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提请厅长办公会审定,充分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决定,努力使我厅规范性文件既合法合规又符合我省实际,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2012年已按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3件。

19、我厅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2012年度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XX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立、评、改、废”工作。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我厅作为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和完善“全省覆盖、全程监管、科技支撑、执法监察、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严厉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一是在2008年开始利用无人机进行空中动态巡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利用无人机巡查;
二是探索手持gps/pda技术在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中的运用,通过手持机技术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车辆相结合,迅速确定违法行为的发案现场、面积等信息,及时传送,实现“数字巡查”,严厉打击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止违法行为。截止2012年9月,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察部门共立案1416件,已审查结案1130件,涉及土地面积422.74公顷(其中耕地171.02公顷),吊销采矿许可证11个。

21、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

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行政执法权限,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建立县、乡政府巡查,各级有关部门共同监管,矿业权人和社会各界参与,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并用的国土资源联合执法监察格局。结合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厅还会同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大力提高基层执法能力,改变资源“大家用、一家管”的管理现状,努力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2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12年,我厅继续组织开展细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严格规范行政强制权力,依照《行政强制法》继续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厅行政强制措施1项、行政强制执行事项2项已按要求纳入我厅行政职权目录,并已报送省政府清理办调整省直机关职权目录。

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依法申领和换发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公正文明执法,推广柔性执法。在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活动中建立健全登记制度,确保执法、巡查工作有据可查,并在全系统各级执法机构按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提高执法质量。

2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结合“立、改、废”工作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在厅门户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执法工作监察过程中,严格落实《XX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细化执法责任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联合审批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为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证。2012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没有因行政过错导致问责的案件发生。

(六)依法接受监督。

24、我厅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重大问题主动向省人民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下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对办理建议、提案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办理要求,例如在正式反馈前必须与建议人、提案人电话(或上门)沟通、解释说明、征求意见等。截止目前我厅已办理建议、提案120余件,受到了建议人、提案人的普遍好评。

25、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2012年我厅共有政诉讼案件3件(均在审查过程中),同时我厅还积极接受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监督,今年我厅办理有行政复议案件15件,(已审结12件的结论为维持或驳回,3件在审理过程中),在多年以来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中,我厅均依法按时向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省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把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作为促进全系统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

26、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在厅机关日常和重大项目工作中,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依法监督,我厅业务工作全部纳入省监察厅电子监察系统,办理情况全程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相关工作在今年的审计和行政监察工作中均得到相关部门的充分认可,2012年没有违法违规案件发生。

27、我厅高度重视舆论监督,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行为制约,大力打造“阳光国土”,积极参与“阳光946”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努力塑造国土资源良好社会形象,营造宽松和谐的舆论环境。

28、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力。建立完善群众举报投诉机制,建立了每周二至周五由厅领导和各处(室、局)领导亲自接访的制度,专门接待上访群众,依托国土资源“12336”统一举报电话和纪检监察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途径,保障群众依法监督国土资源管理行为的权利。

今年还在厅执法监察局专门成立了信访处,依法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信访事项,加强信访工作,未发生不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信访的情况,未出现因处理信访案件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

(七)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9、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结合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大力推进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了《XX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XX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规则》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推动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在今年的依法行政检查中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作为交叉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下级单位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行督促指导,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30、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12年,继续按照行政复议集中受理试点工作的安排,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便利,相关工作运行顺畅,复议案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努力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1、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一是经常性地排查隐患,与省住建厅、省监察厅、省农委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了全省征地拆迁专项检查,对1165个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项目进行了检查,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点及时进行排查,及时梳理因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纠纷、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可能带来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二是坚持厅领导和处长轮流接访制度,保证机关干部经常了解服务对象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问题,主动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指导帮助化解基层各种纠纷,建立解决群众诉求的长效机制。

32、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保障机制。继续加强行政复议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派专人参加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安装使用“行政复议案件统计系统”,按时报送统计报表,规范管理和装订行政复议档案,明确专人管理。有专门的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行政复议经费有保障。2012年,我厅还投入10余万元为行政复议工作购置了专用服务器、电脑、复议软件等设施设备,改善行政复议机构的办公条件。

(八)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3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在厅每年制定的培训计划

中均有法制培训内容,定期和不定期培训中亦有法制内容,每年都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2012年与省委组织部共同举办了“全省地方领导干部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培训班”培训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地方领导干部99人,组织115名市、县级国土资源局长参加了国土资源部举办的“市、县级国土资源局长培训班”。把领导干部学法工作与业务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并将培训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厅长、副厅长亲自为培训班学员讲课。通过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全系统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人员素质,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从而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34、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我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经常通过举办培训班、会议、检查等形式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2012年上半年,组织厅机关132人参加了国土资源部举办的政策法规视频培训班,结合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厅政策法规处还派出专人参加了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行政复议系统软件”的操作培训。

35、加强调研、积极参与改革,创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

36、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改进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每年的“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日,都成为全系统普法工作的重要时点,充分利用标语、空飘、橱窗、展板、图片,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入机关、单位、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举办“国土资源文化节”等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宣传报道。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要求高、压力大,国发2号文件为XX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巨大活力,也对国土资源工作包括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依法行政工作如何更加有效地促进和保障发展,破解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这一难题将是国土资源部门长期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是由于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在修订更新上的相对滞后,如何实现对具体行政管理措施与现行法律法规在法理精神上和在法律条文依据上的内在统一,进而提高制度落实的水平,是当前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现实课题。

三是重审批轻监管、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现 象仍然存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

四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进一步规范,进一步缩小自由裁量的空间。

五是认为依法行政工作会阻碍发展,与业务工作是两张皮的思想和认识还不同程序存在。

四、对下一步国土资源部门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思考

一是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特别要注重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制教育,使之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切实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作为对干部和所在单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干部晋级的重要依据。

二是继续加强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完善法制建设,加快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规范化建设,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整体和规范性。

三是最大限度压缩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更加规范行政执法裁量行为。 四是全面正确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避免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避免失职、渎职。

五是避免重审批轻监管、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思想和行为,将程序和监管置于与审批同等重要的地位,并将监管置于审批的全过程。 六是加强执法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建立并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行政调解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工作作用,根据省委、省府《关于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行政调解,是政府机关在履行行政职权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受理产生的行政纠纷,对其自身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纠纷,积极依法进行协调和疏导,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和活动。

第三条 乡成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乡办公室加挂“行政调解办公室”牌子,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乡办公室明确一人主要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有关部门明确一人兼任行政调解员,负责相关业务方面的纠纷调解工作。

第四条 乡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指导行政调解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开展纠纷调处工作,审定分流,调处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工作;

(二)每半年一次听取纠纷调解工作;

(三)负责涉及各部门,纠纷的协调工作;
第五条 乡行政调解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当事人申请接待、案件登记;

(二)协调安排行政调解员,安排调解事件地点,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三)负责通知相关部门行政调解员参加案件调解;

(四)负责调解文书的制作、送达、案卷归档和管理;

(五)将纠纷调解工作每半年总结一次,报告乡党委。 第六条 行政调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

(二)事实清楚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注重说服教育原则;

(五)调解协议合法原则。 第七条 行政调解的范围是:

(一)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的行政纠纷;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行政调解的纠纷;
第八条 信访人来访,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行政管理相对人提请政府部门维护其权利,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同意行政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到行政调解办公室进行登记,填写《行政调解申请书》。申请表应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的事由,本人的要求,当事人不能书写的,由接待人员,按当事人口述内容填写,并向当事人宣读确认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字或按手印。

第九条 行政调解一般应在立案后10个工作日内调解结案,情况复杂的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可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出30个工作日。

第十条 行政调解的程序是:

(一)行政调解办公室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行政调解申请书》,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进行案件登记;

(二)行政调解办公室根据争议内容,及时确定行政调解,并将当事人的申诉材料交调解员审阅;

(三)调解员与调解办公室商定调解时间,地点和参加人,由调解办公室通知有关当事人;
当事人一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调解的视为不同意调解,按自行撤销调解处理;

(四)行政调解员主持调解,应当听取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做好调解笔录,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五)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行政调解员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行政调解协议书由有关当事人签名,行政调解员署名确认,加盖印章,送达有关当事人后,行政调解书生效,当事人拒绝接收行政调解协议书的,视为调解不成。

对调解不成的纠纷,由行政调解员宣告行政调解结束,并告知有关当事人根据争议性质,按法定程序分别向信访、仲裁和复议机关申请处理。

(六)调解结案或调解不成的案件,由行政调解办公室 整卷归档。

第十一条 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在行政调解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行政调解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XX镇行政调解工作总结

2011年,我镇行政调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镇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大调解”工作的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绩。据统计,今年我镇行政调解案件受理总数6件,调解成功5件,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领导高度重视,机构健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平安创建成果,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行政纠纷、社会矛盾纠纷,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XX镇成立了行政大调解工作、矛盾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刘本飞任组长,纪委书记陈建平任副组长,相关责任股室负责人任成员,下设“行政调解室”和“矛盾纠纷调解室”,并配备专人负责,行政大调解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完善工作制度,化解纠纷

(一)切实加强行政大调解力度

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观念,大力加强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和透明化建设。针对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各项涉农补贴的发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矛盾纠 1

纷激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积极发挥行政大调解职能,强化尽职尽责和服务意识,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实行领导每日轮流接访制度,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责任单位限时解决,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事项均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交由相关责任单位限期办理,及时向来信来访群众告知办理结果,积极进行调节和疏导,力求在XX镇解决争议。

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稳定信息上报制度,认真疏理了XX镇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针对性地制定了有效处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大调解”联调力度

坚持既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原则,畅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信访督导之间的工作流程。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或未达成协议的,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裁决等方式进行解决。

(三)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协调力度

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汇总各调节机构的运转情况,建立了“大调解”信息平台,实现优势互补。针对责任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邀请相关责任部门参与协调 2

解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无法调节的,提请区“行政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解决。

三、严格考核问责

XX镇把“大调解”工作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目标管理。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对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责任单位及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总结经验、分析得失、推动行政调解工作更上新的台阶

今年,我镇行政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距离市、区对行政调解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观念更新不够,对行政调解工作方法、以及与其他纠纷化解方式之间的区别和衔接认识不足,影响行政调解工作效率;
二是部分单位(部门)对行政调解信息报送重视程度有待增强,及时报送信息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是经费保障不充分,行政调解工作软、硬件均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行政调解工作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镇将认真按照上级部门对行政调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力争行政调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各项工作措施,完善必要的物质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三是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提高行政调解工作能力 3

和水平。四是继续做好法制宣传和政策指导,充分运用办公平台、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对行政调解工作内容、程序和实践进行宣传,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调解意识,增强群众对行政调解途径的信赖。五是强化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工作,完善信息报送、收集、整理加工程序,健全行政调解信息利用和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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