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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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纪要管理规定 会议纪要是记载和传达会议基本情况、主要精神、议定事项等内容的规定性公文。为加强会议纪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纪要的分类 根据会议的性质,我校会议纪要可分为党委(常委)会议纪要、院长办公会议纪要、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专题办公会议纪要、专门(专业)会议纪要等。就表述形式可分为决议式会议纪要、概述式会议纪要和记录式会议纪要。

 二、会议纪要的起草与签发 1.原则上,在学校党委(常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专题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以及各类专门(专业)会议结束后,应形成会议纪要。

 2.会议纪要由会议承办单位根据会议记录或会议主要精神起草,经会议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核准后,报请会议主持人签发。

 3.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会议纪要标题、会议时间、地点、名称、主持人、参加人、列席人、会期、议题、组织形式、会议过程、主要精神、议定事项或形成的决议,以及对今后工作的意见、措施和要求等。

 三、会议纪要的印发与存档 1.根据会议的性质和议决的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纪要的印发范围。需要有关单位、部门贯彻落实的,应印发至相关单位和部门,或印发至全校,其他情况印发至学校领导。

 2.所有会议纪要均应在纪要形成后交办公室机要秘书存档,每年由机要秘书整理后交学校档案室保存。

 四、会议纪要的格式(附后)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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