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脱贫攻坚大排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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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脱贫攻坚大排查实施方案 为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省财政厅脱贫攻坚大排查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财政脱贫攻坚大排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针对 2016 年以来财政脱贫攻坚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问题、质量、结果为导向,找准问题短板,分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扎实整改到位,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内容 (一)财政脱贫攻坚投入保障情况。

 对照《中共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是否全面落实财政脱贫攻坚投入保障责任,财政脱贫攻坚投入是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与实际需求相衔接。

 (二)财政脱贫攻坚资金使用情况。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是否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是否与脱贫成效挂钩;是否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统筹整合资金。是否对应脱贫攻坚项目安排使用整合资金;是否将整合资金用于负面清单。

 3.义务教育有保障方面资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否全部足额享受免学杂费、作业本费等免费义务教育政策;教育扶贫资金是否扩大使用范围、虚报冒领、挤

 占挪用、闲置浪费;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否足额获得相应补助经费;对确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否按程序补助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4.基本医疗有保障资金方面。是否按照统筹地区最低标准足额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等报销、救助后,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个人支付费用是否控制在规定比例范围内。

 5.住房安全有保障方面资金。是否根据危房等级等因素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制定分配到户补助标准并及时兑现补助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范围是否扩大到用于非贫困户住房建设。

 6.饮水安全有保障方面资金。是否严格按照年度批复饮水安全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安排使用;是否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各类问题整改情况。

 对 2016 年以来脱贫攻坚领域各类巡视、审计、考核、监督检查等发现的关于财政脱贫攻坚资金使用管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问题,是否建立问题台账,是否全部整改完成,是否完善相关制度。

 三、工作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党建扶贫类资金的预算数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数据统计。

 县财政局负责财政专项扶贫类资金的预算数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数据统计。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建设扶贫类资金的预算数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数据统计。

 县水利局负责饮水安全扶贫类资金的预算数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数据统计。

 县经信局负责工业产业、电力建设及通信建设类扶贫类资金的预算数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数据统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能源建设、新农村建设、茶叶、巴药、莲藕、水果、水产扶贫类资金的预算数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数据统计。

 县文广旅局负责旅游和文化建设扶贫类资金的预算数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数据统计。

 县商务局负责商务扶贫类资金的预算数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数据统计。

 县国土局负责农村土地整治扶贫类资金的预算数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数据统计。

 县教科体局负责教育和科技及体育扶贫类资金的预算数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数据统计。

 县住建局负责危房改造扶贫类资金的预算数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数据统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贫困家庭技能培训、就业促进及居保扶贫类资金的预算数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数据统计。

 县林业局负责生态建设、退耕还林、花椒及核桃产业扶贫类资金的预算数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数据统计。

 县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计生扶贫类资金的预算数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数据统计。

 县民政局负责社会保障扶贫类资金的预算数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数据统计。

 县扶贫开发局负责社会扶贫类资金的预算数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数据统计。

 人民银行支行负责金融扶贫类资金的预算数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数据统计。

 县奔康公司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类资金的预算数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数据统计。

 四、排查方式 排查工作主要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五、排查安排 (一)全面自查阶段(2 月 22 日—3 月 10 日)。

 各乡镇和县级部门要组织力量按照排查内容,全面自查摸清摸准存在的具体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二)组织培训阶段(3 月 11 日—3 月 15 日)。

 各乡镇和县级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财政局对各乡镇和县级部门开展财政脱贫攻坚政策培训,帮助全面准确把握财政脱贫攻坚政策和资金管理要求。

 (三)重点抽查阶段(3 月 16 日—4 月 15 日)。

 县财政局将组织专班,在全县随机抽取乡镇进行重点抽查,每个乡镇抽取的项目和村由各组根据自查报告和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排查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把责任落实到项到人。负责排查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不掩盖、不隐瞒,准确查找存在的问题,不留死角漏洞。对未自查出的问题但被抽查发现的,甚至是自查走过场、做虚功、有问题隐报瞒报的,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

 (二)突出排查重点。排查是对财政脱贫攻坚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要全面排查与“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相关项目资金,不解决就会影响脱贫质量问题。要聚焦短板弱项,把财政脱贫攻坚资金量大和历年各类巡视、审计、考核、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多的作为重点,对交通、水利、产业等重点项目,加大排查力度。

 (三)抓好问题整改。大排查不仅要把问题找出来,更要着力把问题整改到位,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检验。对于大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跟踪问题整改,实行销号管理。要与各类巡视、审计、考核、监督检查等发现的问题结合起来,举一反三,于 6 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

 (四)报送情况报告。各乡镇和县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开展大排查工作,于 3 月 10 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报县财政局农业股,报告要全面反映“大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进度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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