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物资采购合同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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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蕾

[摘 要]施工企业履行的工程项目中物资采购的金额占到工程总造价的65%左右。为了保证工程物资的质量及供货时效,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时应加以重视,确保项目顺利开展。文章分析了施工企业物资采购合同的特征,对施工企业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存在风险进行分析,进而通过明确货款支付方式、规范物资交付流程、精准解读法律法规、优选调解手段、拓宽资信审查渠道等措施加以防范,以此为施工企业规避物资采购合同风险提供重要保障,促进施工企业长远发展。

[关键词]施工企业;物资采购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DOI]10.13939/j.cnki.zgsc.2021.12.169

1 前言

施工企業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工程中所需采购的物资是保证项目顺利开展的关键,采购工程物资时为了规避各种风险需要先签订合法合规的物资采购合同,为后续施工工作争取主动权,避免工程物资出现纠纷时给施工企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施工企业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提高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水平。

2 施工企业物资采购合同的特征

施工企业物资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范畴,它与买卖合同有着类似的特征,在拟定物资采购合同时,需要明确其特点,突出物资采购合同的法律效力。

2.1 以转移工程物资所有权为目的

物资采购合同中需要注明工程物资的具体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厂商等信息,还应对物资的所有权进行明确划分,施工企业依靠物资采购合同获取工程物资,按照合同赋予的法律权利获得物资所有权,最终实现归属权的合法转移。

2.2 合同约定的工程物资,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

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工程材料、设备,需要支付一定的价款,这些都需在物资采购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物资采购合同属于有偿合作类合同,需采用“付款”的形式采购工程物资。

2.3 采购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物资采购合同能够同时约定买卖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包括物资供应商需在指定时间、地点交付工程物资,施工企业及时支付款项等,以便达成双方友好交易的目标。

2.4 采购合同是诺成合同

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施工企业、物资供应商的法人或者授权代理人在物资采购合同上签字盖章,物资采购合同即生效成立,不以物资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3 施工企业物资采购合同存在的风险

3.1 货款支付风险

施工企业物资采购合同是一种“用钱换物”行为,这就需要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后按时支付货款。在支付阶段,如果出现物资价款、税率、保险费用、包装运输费用等未明确;供应商的企业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号等有错漏,这些都会造成支付环节发生风险,极易引起买卖双方纠纷,从而降低了物资采购合同的履约质量。

3.2 物资交付风险

施工企业物资采购合同是以实物交付的方式落实合同内容,这就需要在合同中注明物资的交付形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在实施过程中,部分施工企业在拟定物资采购合同时,未在合同中详细描述有关交付环节涉及的各项要求,致使工程物资交付时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例如,在物资交付时出现交付时间延后、货物破损、二次搬运费用约定不明等,这些损失和费用由哪一方承担。供应商是否需要承担延后交付的保管义务等,这些细节条款如果在合同中未明确,将会引起物资的交付风险。

3.3 法律风险

物资采购合同中涉及多项法律条款,如果施工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将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甚至带来更多的损失。例如,支付工程货款时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定金双倍返还的法律规定;定金与违约金同时存在时如何处理等,施工企业需要全面掌握相应的法律条款,避免因法律条款理解不透彻而给施工企业带来经济或信誉上的损失。

3.4 条款违约风险

为了增加单方利益,在物资采购合同中买卖双方拟定合同时,极易出现“打压行为”,即刻意增加合作方的违约责任,或在合同中掺杂表述不清的条款,造成后期对方出现违约现象,这些都不利于物资采购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因此,应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物资采购合同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控制好违约成本,确保施工企业与供应商保持协调的合作关系,最终实现“共赢”的目的。

3.5 资信审查风险

施工企业物资采购合同时常存在资信审查风险,合同主体的资信一旦无法给出可靠的审查结果,将会造成物资采购环节无法按照合同要求交付物资,给工程项目带来时间或经济上的损失。

资信审查风险表现在两个部分:一是供货方未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在拟定物资采购合同期间上报的企业资质存在虚假信息,或因其他外界因素使其无法正常完成供货任务;二是在履行合同约定时,供应商的股权或资产出现被冻结或迁移状况,致使买卖双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交易,将直接影响物资采购合同的执行效果。

4 施工企业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4.1 明确货款支付方式

施工企业物资采购合同需要规避支付风险,应进一步明确货款支付方式,为后续支付凭证的审查、存档等提供相应依据。常见的支付方式有现金支付、电汇、银行电子承兑汇票等,如果施工企业未能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物资款项,将视为违约行为。

物资采购合同签订时需要对物资的价款、税率、保险费、包装运输费用等作出明确约定;需要对供应商的企业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号进行二次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是涉外物资采购合同,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外汇汇率、税费等发生变动时,具体的履约方法与支付方式,争取合同最大有效性;施工企业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需要结合企业规模、资金情况、工程回款时间等来确定物资采购合同的支付方式及金额,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4.2 规范物资交付流程

为了避免物资交付环节出现风险,施工企业应对原有交付流程予以规范,以此确保买卖双方能够在物资采购合同基础上达成协议,避免发生纠纷或因物资丢失、损毁造成的损失。

一方面,施工企业需要明确规定物资交付时的实际收货人名字、联系方式、交付日期等。常见的交付方法包括由供应商送货上门、供应商将物资交由运输公司代理运输、施工企业自行上门提货等,在这一部分,需要针对费用的生成承担方进行明确规定。在具体交付期间,施工企业应及时向供应商索取物资送货单、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并对收货凭证等资料做好保管工作,这些资料均可作为交付过程中重要的交付凭证。此外,注意签收凭证上应按照物资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指定收货人签署姓名,由此明确自身职责,防止出现职责转移造成无权签名者私自签名引发的风险。

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在验收物资时,根据物资采购合同核对好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厂商等信息,防止错收物资或因物资质量不达标造成施工企业遭受损失。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可知:供货方需在指定的交付流程与时间内完成货物交付任务,若延期将由供货方自行承担额外费用。

4.3 精准解读法律法规

施工企业物资采购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防范法律风险时,施工企業需要精准解读相关法律,制定科学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方案,避免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物资无法顺利供应。通常情况下,在尚未发生合同纠纷前,双方关于法律内容的认知水平并不会直接影响履约质量,一旦发生纠纷,将需要充分利用法律条例明确各自职责,以免影响双方利益。

例如,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送货地址、收货单位、送货时间等要求送货,如果物资在配送阶段出现收货人失联状况,在无法联系上收货负责人时,需要与临时收货方取得联系,待其签收后,理应按照物资采购合同的具体规定提供“补签单”,以免在法律上因“缺失签收凭证”,给物资采购合同履约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在货款支付阶段,若施工企业因资金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物资款支付不及时,可就支付事项签署“还款协议”,在固定时限内支付应付款项,避免承兑违约责任。

在法律时效方面,施工企业物资采购合同所涉及的诉讼时间通常以3年为准,最长可达到20年,超出诉讼时效后即使后期发起诉讼也将不受法律保护。对此,施工企业应全面解读法律内容,以便在物资采购合同拟定期间依靠法律力量保护自身权益。

4.4 优选调解手段

施工企业可以准备好多种调解手段,最大程度避免双方遭到经济损失,为后续施工项目的如期竣工提供保障。施工企业物资采购合同自签订生效起,需要按照合同内容规范履约行为,一旦违约将承担一定责任,例如缴纳违约金等,因此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具体的违约额度以及设置好违约金额范围;物资采购合同中应特殊说明在发生违约行为后若造成施工企业遭受损失,供应商应依据合同规定赔付金额;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出现质量问题时,可利用“退换”“维修”“重造”等方式削弱违约职责,由此从根本上解决买卖双方降低条款违约风险后产生的不良影响。

例如某施工企业在采购钢构件时,在验收货物时发现其轴线错位误差超出3mm,且接触面边缘间隙尺寸高于0.08mm,此时违背了物资采购合同中的实际要求,对此供应商应回收此批不合格的钢构件,在双方协商调解中重新供应钢构件,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4.5 拓宽资信审查渠道

施工企业针对物资采购合同主体资信风险,可以从拓宽审查渠道验证供应商是否具备履约能力,为双方后续的交易提供保障。

施工企业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前可以通过资产抵押业务查询系统、国家企业信息网、执行信息公开网等记录企业信息的系统查询到该供应商是否存在外债繁重、股权转移、财产外抵等资信风险现象;了解供应商的企业规模、企业资质、企业信誉度、一般纳税人资格、银行开户信息;施工企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近年来签订合同业务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况进行多方面审查,一旦发现其信用等级偏低或是有疑问的信息,应慎重考虑是否继续与其合作。

5 结论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前可从货款支付方式、物资交付流程、解读法律法规、完备调解手段、拓宽资信审查渠道等方面着手,为施工企业规避工程物资采购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最大化保障施工企业的权益,推进施工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满足施工企业做大做强的长远规划。

参考文献:

[1]王琳.建筑施工企业的材料管理探索[J].建筑安全,2020,35(7):78-80.

[2]冉念.“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建议[J].四川水力发电,2019,38(1):99-1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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