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换届选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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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广大村民爆发出了空前的政治热情,进一步了提高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但是从实践看,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11月5日 至16日,我们组成了由一名副局长带队,办公室、基层股各一人参加的专门调研小组,历时10余天的时间,深入到全旗12个苏木乡镇,32个嘎查、村,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放调查问卷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同乡镇党政干部、村级两委班子成员、往届村级选举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进行了座谈,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归纳整理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翁牛特旗辖12个苏木乡镇、6个国营农牧场,229个嘎查村,在村民自治组织自我管理特别是在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大多数都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选举,已经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但在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贿选现象还程度不同地存在。这一问题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存在的最大顽症,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有的候选人通过私下的“选举班子”给辖区选民现金,给选民实物,还以不同的形式宴请选民,更为普遍的是向选民承诺不当利益,他们利用选民的“事不关己”和“谁当选都一样”的麻痹心里,达到当选目的,这种现象占选举总数的百分之八左右,贿选数额几千元到十几万元不等,因为贿选当选后,没有能力带领广大群众致富奔小康,因此在任期内又遭到大多数人的反对,造成局面混乱,影响极坏。王某是某镇的小包工头,2003年以贿选的形式当选村委会主任,上任后不务正业,大量卖林地谋取私利,村委会账目混乱,部分村民天天告状上访,并在村里形成两派势力。2006年又以同样的方式参选,后因贿选问题被公安机关处理才算了事。这部分人在贿选中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  

2、宗族势力和派性卷入选举之中。特别是在偏远的山区,长期形成的家族势力作祟,左右着村委会换届选举,这种情况可以说既看得见,又摸得着,但是选举自由,外姓候选人无论如何都无法当选。我旗西部某乡有一个村,王姓占总人口近80%,多年来,这个村委会的所有村委会成员一直由王姓把守,而且村委会成员只是“傀儡”,由家族势力在幕后指挥,因此,多年来村委会成绩平平,只是维持现状,根本谈不上改革创新,这种情况占总数的4%左右。  

3、选举中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在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无论是村民,还是有些党政机关的干部,都有这种倾向,忽视选举的步骤、方式的重要作用,导致选举不公平,真正的能人因此落选。例如,有的地方在选民登记过程中,将回乡居住的城镇居民登记在选民之列,甚至列入村委会委员候选人之列; 有些地方甚至对外出打工村民的选票非法留置和使用,未经其同意,私自填写;对那些因年老、生病等原因不能到中心会场或中心投票站投票的村民可以使用流动票箱,但实践中,有些地方在选举村委会时普遍使用流动票箱,使“公开选举,秘密投票”变成了“秘密选举,公开投票”。  

4、当地党委政府干预候选人的推荐。主要是考虑到有的村委会干部工作能力强,但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得罪一些人,要力保,有的是多年的老关系,听说听道的,碍于面子要力保,结果是好心办坏事,引起选民的反感,事与愿违,这种现象也占一定的比例。  

5、发泄私愤,恶意串联。有的村委会成员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得罪一些人,在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时候,这些人便到处散布谣言,还四处游说不明真相的亲戚朋友,公开叫嚷选谁不选谁。这种现象虽然为数不多,但是对民主选举、公开公正的危害性极大。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村民虽然有了强烈的民主意识,但是,又与落后的法律意识之间出现了矛盾,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广大村民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参政、议政热情,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在程序方面,对符合自己意愿的选举规程就执行,不符合自己意愿的选举规程就不执行,为此个别地方还出现抢选票、踢票箱等违法现象。在投票选举方面,也有部分人贪图小便宜,对候选人不恰当或根本无法实现的承诺深信不疑,有的还存在着面子票、亲情票、宗族票,有的是发泄私愤、乱觉局等。  

2、认识和操作过程出现偏差。有一部分同志认为农民素质偏低,不具备村民自治的能力,担心村民自治会带来农村的混乱,会削弱党在农村的领导地位,给乡、镇政府带来麻烦。在这些错误认识的作用下,无论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许多党政工作人员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比如:在指导村民选举时,指导变形,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直接或变相干预村民选举;还有的地方,对人选不合乡镇领导意图的,便一次又一次地迟延选举,使选举无法进行;也有的地方,认为选举不会出现任何问题,便随意简化程序。  

      4、纠错机制软弱。有效的纠错机制是保证村委会选举得以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但由于时间短、经验少等原因,村委会选举的纠错机制目前还比较软弱,甚至没有。比如:对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的处罚,缺乏法律依据,缺乏实施力度。另外,有些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也影响选举进行,比如有的地方,上届村委会成员有各方面的问题(如贪污、受贿等),村民不让选举,要求必须解决问题才可以重新选举,但是上级又要求了统一的投票期限,因此,只能草草举行选举。   

三、对策及建议  

     1、坚决克服无政府主义的选举。不论是从党章的角度还是从法律的角度,都必须加强党对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整个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方面面,乡镇党委书记一定要将充分的精力放到选举工作上,抓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农村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村委会换届工作的使命,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加强领导。不放松一个程序、不放松一个环节,不能让选举工作无序自流,。
    2、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确保选举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选举结果的有效性。坚持法定的程序不变通,规定的步骤不减少,决不允许出现“拉票贿选”等违法现象,决不允许随意简化程序,坚决杜绝操作上的不规范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同时,要做好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制意识,分辩是非,分清好坏,区分候选人的承诺,是真正为民办实事的“责任承诺”,还是为了拉选票的“随意许愿”,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3、要发扬民主、严格条件。严格依法办事是选举工作的根本保障,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民主执政观念,坚持走党的群众路线,充分相信群众、充分依靠群众,保证群众依法行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扩大识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让群众依法自主选择当家人,坚持做到各项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选举结果公开,真正把公道正派、作风务实、想为民办事、能为民办事的优秀人员推选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坚决杜绝将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参加邪教组织、欺压群众、非法串联拉选票、拉帮结派等人员提名为候选人。  

    4、要强化职责、严明纪律。要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当做一件大事来抓,旗乡村三级党组织要把最大的精力投入到这项工作中,要细化职责,落实责任,把责任意识贯穿到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把问题估计得充分一些,把对策想得周全一些,有的放矢地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增强主抓意识,落实主抓职责。对每个选举村都要派人指导,对问题比较多的“重点村”、“难点村”,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进村指导,及时掌握情况,抓住关键环节,一个步骤一个步骤地抓好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加以解决,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建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思想不重视、力量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特别是造成群众上访的,要追究责任。
    5、要以农村社会政治稳定为前提。一是要正确处理好“上台和下台”的关系,要做好“离任”干部的工作,在思想上安慰他们、在人格上尊重他们、在生活上关心他们,让他们“下”得服气、“下”得舒心。也要做好新任村干部的上岗培训,使他们尽快掌握工作方法,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担负起工作职责,以确保农村工作的连续性和农村社会政治的稳定。 二是要研究解决由于家族、派别形成的势力,操纵选举、影响选举现象的发生,尽量防止和避免拉关系、搞串联、大肆请客送礼等不良现象。要从引导、教育入手,一切以经济发展为前提,凡是有可能影响选举工作而造成不稳定因素的,都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政治或法律手段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三是要及时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 对发现的
问题和村民反映的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正措施,必要时进行重新选举,在哪一个程序中发现的问题,就要在哪一个程序中及时补正,不使问题遗留、积压。村民对补正措施仍有异议,要交上级人大常委会裁决,确保选举的合法性。 四是为新一届班子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平台。现在村委会的任期是三年,我们认为时间较短,现在村委会流行这样一种说法,叫“头年看、二年干、三年就到站”,为了保证工作上的连续性,要从立法上延长村委会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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