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办督察整改清单汇总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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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依法治国办督察整改清单汇总

  

  2022年防范中小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问题,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共建文明、和谐校园,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指导各地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防范和遏制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全面建立省、市、县、校四级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有效形成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工作任务

  根据有关工作任务,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特点,严肃认真抓好专项治理行动贯彻落实。

  (一)坚持教育为先。各校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XX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的潜在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培训时机,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专题纳入培训内容,提高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的工作能力。

  (二)坚持预防为主。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行政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各学校要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瞄准可能导致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密切家校沟通交流,时掌握学生学习、生活、社交等各方面动态,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机制、预防机制、考评机制、问责机制,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

  (三)坚持保护为要。各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报告制度,增强广大教师、员工责任感、使命感,保护学生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要积极开展心理疏导、交流谈心、家庭走访等工作,指导帮助被欺凌、被侵害的学生尽早恢复正常

  的学习生活。要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要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四)坚持法治为基。各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完善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工作方案、预案,并指导学校定期开展演练,确保辖区内发生学生欺凌或校园暴力事件时能够及时妥善处置。要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区分情节轻微、情节较重、涉嫌违法犯罪3个层级,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三、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摸底(2022年4月底前完成)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体局相关文件要求,各单位进行全面细化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前工作底数,建立问题清单“一本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

  (二)集中整治(2022年6月底前完成)

  针对摸排出的问题隐患,积极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

  (三)督导检查(2022年7月底前完成)

  市教体局对各县(区)教体局、直属学校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做好迎接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抽查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清加强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治理行动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措施,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强化协作,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各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抓好管辖范围内各项工作贯彻执行。各学校要积极落实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职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不打折扣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帮带,做好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市教体局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跟进督办落实整改。省教育厅将视疫情防控情况,于4月至5月份开展防欺凌暴力和防溺水工作“回头看”,对上一年度年

  发生过欺凌暴力和学生溺水事件的区县、学校开展专项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再提示、再通报,督促各校抓细抓实具体工作。

  (三)查漏补缺,及时总结。要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启示性、经验性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工作差距和薄弱环节,追溯问题深层次根源,汲取教训,集智攻关,推动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正面引导,加强宣传。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工作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与防治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畅通新闻媒体、微信平台等公共渠道,营造防治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的良好氛围。

  校园欺凌的日常预防和处理方式

  一、校园欺凌的日常预防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的,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的,恃强凌弱,给他人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痛苦的欺负、侮辱行为。欺凌行为一般要求具有“持续性”、“反复性”的特征,但是给他人造成明显的肉体或精神伤害的,可以不受这一特征的限制。

  校园欺凌的形式一般可以分为四类:肢体欺凌,语言欺凌,关系欺凌(亦称社交欺凌),网络欺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种行为:

  (1)对受害者的身体进行攻击,包括拳打脚踢、掌掴、推撞、绊倒、用硬物锐器攻击、拉扯头发、朝受害者身上抛扔硬物或抛洒污秽之物等。

  (2)对受害者的物品进行攻击,包括抢夺他人物品、故意毁坏或弄脏他人物品、故意抛弃他人物品、故意隐匿他人物品,以及逼迫受害者毁坏自己的物品等。

  (3)向受害者勒索财物,包括勒索金钱、物品等。

  (4)威胁、强迫受害者去做有损自身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的事情,例如强迫其拍打自己、舔舐秽物、脱裤子、做秽动作等。

  (5)威胁、强迫受害者为其提供劳务,如为其代写作业、代为值日或者为其跑腿等。

  (6)用粗鄙的语言侮辱受害者,包括叫侮辱性的绰号,讥笑、贬损他人容貌、疾病和生理缺陷、种族、宗信、性取向以及其他与他人不同之处等。

  (7)故意编造、传播对受害者不利的谣言,使得受害者被同学、老师误解、受到处分、名誉受损。例如造说受害者偷东西、打架、作弊等。

  (8)画侮辱、猥亵、负面的图案,或者书写脏话、侮辱性文字,诋毁、中伤他人。

  (9)在人际交往中,以羞辱他人或取乐为目的,故意排斥、孤立受害者,不让其加入某一XX或组织,或者阻止他人与受害者交往,或者在分组活动时拒绝与受害者同组。

  (10)在微信、QQ、网站论坛等社交媒体上,通过文字、声音、图片、视频等形式,攻击、侮辱受害者,或者散步关于受害者的谣言,或者公布受害者的隐私。

  在班级中,对于有欺凌他人倾向的学生,学校、班主任和其他教师平时应当对其加强关注和管理,必要时应为其建立专门的行为管理档案。以下几类学生容易成为欺凌者,(1)性格强势、霸道、较自我中心的学生;

  (2)崇尚暴力、缺乏同情心的学生;

  (3)平时常有抽烟、喝酒等违纪行为的学生;

  (4)非正式小XX中的领头人。

  在班级中,以下几类学生容易成为被欺凌者,学校、班主任和其他教师平时应当对其加强关注,给予更多关爱,并注意培养其自信心和交往能力。

  (1)在生理发展上比较迟缓或弱小的学生;

  (2)存在身体障碍或智力障碍的学生;

  (3)性格比较内向、害羞、胆小的学生;

  (4)性格不合群、缺少朋友的学生。

  学校、班级平时应加强校园文化、班级文化建设,营造团结、友爱、平等、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和班级文化。应当按照的规定和要求,对学生开展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明是非、知礼仪、珍爱生命、尊重他人、遵纪守法、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良好品质。

  在学期初或学期中,要按照规定开展预防校园欺凌的专题教育。学校应利用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主题活动、班会、板报、知识竞赛、参观实践等多种渠道,通过呈现典型案例、设计问题讨论、组织角色扮演、学习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培养同理心和共情能力等方式,让学生认识到欺凌行为可能被欺凌者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后果,明白欺凌他人是违纪甚至违法的行为,是要受到教育惩戒甚至法律制裁的,平时不但自己不应实施欺凌行为,看见同学欺凌他人,还要予以制止或者及时向老师报告,而不能无动于衷地在一旁围观甚至“助威喝彩”;也让被欺凌的学生明白,受到欺凌并不是自己的过错,要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向师长求助并不丢脸,相信他们可以帮助自己渡过难关。

  在学期中,学校应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发放专题宣传材料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的知识,督促其增强监护人责任意识,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教育子女既不要对他人实施欺凌行为,又要学会保护自己免受他人欺凌。

  调查研究结果表明,校园欺凌存着着高发时段和高发区域:

  (1)高发时段:①课间休息时间;②午休时间;③没有老师看管的活动课时间;④放学后;⑤上下学途中。

  (2)高发区域:①学校厕所;②学生宿舍;③操场;④楼道;⑤教室;⑥校门口及周边。

  学校应当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于学校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时间段内和空间范围内,在校园欺凌高发时段,重点安排教师在校园欺凌高发区域值班、巡逻,及时发现、制止学生之间的欺凌行为,并做好教育和上报处理工作。

  平时,学校应当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打火机、棍棒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校园内安装高清摄像头,在不侵犯学生隐私权的情况下,对重点区域进行覆盖,通过物防、技防手段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对于校门口治安形势较为复杂或者校门口及其周边常发生学生被欺凌事件的学校,校方应当主动与当地派出所联系,申请在校门口周边设立治安岗亭,或者在上下学期间派出警力在校门口周边值班巡逻,维持治安秩序。学校还应通过严格落实

  校门口值班制度、与家长配合做好学生上下学接送的交接工作等方式,保证学生的安全。

  二、校园欺凌的发现和举报

  16.学校应当以便捷的形式建立校园欺凌举报通道,鼓励学生及时举报自己所遭遇或者旁观的学生欺凌行为。尽可能设立多种举报通道,包括设立邮箱、信箱,开通热线电话,安排专人接待等。举报通道要便于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17.班主任应当经常深入学生当中,了解学生之间的人际交往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在班级紧急事件报告员(也可由班干部兼任)、建立班级日志、向全班同学发放匿名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本班可能存在的学生欺凌现象,第一时间获知班里发生的欺凌事件,并及时进行干预,防止事态升级。

  18.当发现学生出现下列情形时,班主任和家长应当互相通报信息,并以妥当的方式向学生本人了解原因,查明其是否遭受他人欺凌,必要时应及时上报学校处理。

  (1)身体表面无故出现瘀伤、抓伤等人为伤痕;

  (2)书本、文具常常丢失或破损,或者频繁地向家长要钱;

  (3)如厕习惯变得反常,课间不去,改在课上去,或者非得回家才上厕所;

  (4)突然变得逃避上学,常常装病请假甚至逃学;

  (5)在校期间或者回家后,总是神情沮丧、情绪低落、精神恍惚;

  (6)学习时变得难以集中注意力,成绩急剧下滑;

  (7)突然变得焦虑、易怒,感叹活得没意思;

  (8)经常自责,甚至出现自伤自残行为;

  (9)频繁地出现失眠、噩梦、尿床等现象。

  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持续深入做好全县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巩固治理成果,健全防治长效机制,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现就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排查欺凌隐患,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棒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各单位要健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实方案,畅通防欺凌工作投诉渠道,并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布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保证举报信息能多渠道被收集。教育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各中小学校要全面改进和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校门管理制度,保证校园安保人员力量,配备必要安防设备设施,加强校园安防监控视频联网建设

  和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情况,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对可能导致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异常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寻求法治副校长、律师的法律帮助。要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做到防微杜渐,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大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将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和地区,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各单位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压实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和家长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法院、检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要严格保护学生隐

  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坚决避免被欺凌学生受到二次伤害。

  (四)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欺凌和暴力信息报告制度,学校全体教师、员工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时报送县教育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五)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本实施方案,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多渠道向师生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加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法制、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在职培训内容,提高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采取家长学校等有效途径引导家长注重家风建设,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定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

  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步构建专业研究与评估机制,探索逐步建立学生欺凌数据监测、评估体系,形成理论研究指导和提高实践能力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纳入教育质量评价、文明校园创建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教育、制度完善、工作部署、全面排查及相关要求落实阶段;第二阶段为开展集中治理、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阶段;第三阶段为自查督查、集中抽查及迎接督查阶段。

  (一)部署摸底阶段。各单位要进行全面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2021年3月20前完成。并将排查报告报县教育局,内容包括近三年来发生的欺凌事件、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针对摸排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并将整治报告报县教育局。

  (三)督导检查阶段。教育督导机构要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自查,并7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教育局,内容包括专项治理行动基本情况、经验成效、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等。市教育局将对各地教育局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各学校要把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实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协作。教育局要在属地委和领导下,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协同配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构建学生欺凌立体防护网,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注的工作合力。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教育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工作进展,深入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和典型工作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要引导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引导,防止过度渲染细节,保护受害学生隐私,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四)开展督查,确保落实。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要会同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区域和学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学校不断改进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篇二:依法治国办督察整改清单汇总

  

  水行政执法制度

  篇一:水行政执法七项制度

  **市水务局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和办理,严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严格依法办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海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水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水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

  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经整理后形成的卷宗。

  第三条

  查处水事案件应在结案后30日内形成案卷,实行“一案一卷”。

  第四条

  案卷文书应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五条

  水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客观反映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体现依法行政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即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第六条

  案卷内容包括: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立案审批表、督查(办)通知书;

  (五)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水事案件调查报告;

  (六)调查通知书、协助调查函、调查(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图)、鉴定意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采取扣押(暂扣)措施审批表、扣押(暂扣)通知书、扣押(暂扣)物品清单、解除扣押(暂扣)通知书、解除扣押(暂扣)物品清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笔录等;

  (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八)听证申请书、举行听证通知书、水行政处罚听证公告、延期(中止、终结)听证决定书、听证笔录、听证回避申请书、听证回避决定书、听证意见书;

  (九)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补办行政许可手续通知书;

  (十)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十一)执行的票据等材料;

  (十二)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

  (十三)送达回证等其他有关材料;

  (十四)水事案件结案报告;

  (十五)备考表。

  第七条

  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应当放入证据袋中,并注明录制内容、数量、时间、地点、制作人等,随卷归档。

  第八条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机关组织强制执行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卷,可以在案件办结后附入原卷归档。

  第九条

  案卷材料应使用原件,未能使用原件的应附加

  说明。

  第十条

  水资源与供水管理科要加强水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制定相应的保管和查阅制度。

  第十一条

  各级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水行政执法案卷

  进行评查。

  第十二条

  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实体内容

  1、主体是否合法;

  2、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3、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4、程序是否合法;

  5、是否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显失公正;

  6、其他。

  (二)形式内容

  1、文书格式是否统一;

  2、文书材料是否完整;

  3、卷宗内容是否填写齐全;

  4、是否有卷内目录,材料排列是否有序,是否有页码;

  5、纸张无破损,装订整齐;

  6、书写文书是否用耐久的墨水填写;

  7、其他。

  第十三条

  案卷评查中发现有实体违法的或不符合形式

  内容要求的,应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发现的水行政执法活

  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执法责任。

  第十五条

  评查活动结束后,评查人员应作出评查意见。

  第十六条

  对优秀案卷应给予表彰,并可组织观摩、展

  览等交流活动。

  第十七条

  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纳入水政监察工作年度考

  核与评比。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市水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水务局水行政执法投诉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本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加强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水行政执法投诉范围:

  (一)投诉人认为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超越职权;

  (二)投诉人认为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违反法定程序;

  (三)投诉人认为本局行政执法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错误的;

  (四)投诉人认为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履行公务懈怠;

  (五)投诉人认为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滥用职权。

  第三条

  水行政执法投诉工作由局纪检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部门收到的投诉应交办公室登记。

  第四条

  办公室在接到投诉后,应根据投诉的具体事项,会同相应部门办理。

  第五条

  承办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秉公执法,不循私情。

  篇二:水政执法巡查制度

  水政执法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依法对管理范围内水资源、河道、水土保持、水工程、水文设施及防汛设施进行水行政监察,及时发现、制止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结合我大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政监察员在巡查时须2人以上,且每月巡查不

  少于六次。巡查中对发现的违章情况应及时向巡查责任人报告,责任人应当及时依法制止并向大队汇报。

  第三条:

  水政监察员对河道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水事违法案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大队进行认真审查,符合立案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办案情况及处理结果要做好记录,并向领导汇报。

  第四条:

  建立巡查台帐制度和督察台帐制度,做到每次巡查时间、范围、人员和情况等内容有记录;建立巡查月报制度,每月31日前将当月的月报情况汇总上报市水政监察支队。

  第五条:

  巡回检查中,应积极宣传《水法》等水法规,提高公民爱护水利工程和保护水资源觉悟,自觉遵守水法规。

  第六条

  :

  巡查主要内容: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房、取土、爆破、开采、垦植、埋坟、建窑、挖窑、砍伐、损毁护堤护岸林草等违反水法规行为;

  2.在河道内设置引、排水障碍物,擅自建筑码头、坝埂,向河道内倾倒渣土、垃圾、尾矿,掩埋危及防洪堤安全物件等违反水法规行为;

  3.侵占水利工程设施,损毁防汛、水文、水土保持等工程设施;

  4.擅自取水、设置排污口和超标排放污水等违反水法规行为;

  5.其他违反水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

  加强执法巡查责任区域内占用的管理,根据占用情况的变化建立完善“四个一”占用档案。

  第八条:

  水政监察员执行公务时应主动出示证件,注意仪表,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第九条: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三项承诺”和“六条禁令”和,水政监察员在执法巡查中,不得接受当事人宴请,不得收受当事人礼物、有价证券和现金,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篇三:浅析水行政执法

  浅析水行政执法

  [摘

  要]:依法治水是水(来自:WwW.xltkwJ.cOm小龙

  文档

  网:水行政执法制度)利工作的行为准则,要想适应新的形势水政工作,首先要认清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水法规的宣传方式和方法需要改变;二是执法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三是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四是执法力度不够;五是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六是执法装备不全,办案经费没有固定渠道;七是某些水法规操作性不强。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五个方面加强水政执法工作:一要将《水法》及水法规的宣传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二要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三要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四要落实经费来源,配全执法装备;五要提高水法规可操作性。

  [关键词]:水政执法

  存在的问题

  途径和措施

  [正

  文]:自从开展水政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市按照水利部“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执法监督经常化”的标准,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水行政执法体系已经构成并开始运作。但是,水政工作要想适应新的形势,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解决当前水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水政工作的地位,充分发挥水政工作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充分认识水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依法治水和管水的要求越来越高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依法治水是水利工作的行为准则。随

  着我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们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对水的需求越来越高,社会对水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水利提供更加可靠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利工作既要抓好水利的建设、管理、改革,以水

  利的发展支撑经济社会的发展;又要加强涉水事务管理,搞好水政执法工作,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创造良好的水事环境,促进人水和谐。

  (二)依法治水和管水是水利工作的重要法宝之一

  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本,是重要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水利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水运系乎国运”,中华民族的历史也是一部治水的历史,水利事业的辉煌和发展推动了中华民族的文明和进步。在悠久的治水历史中,人们探索和总结了两大法宝:一是科学治水;二是依法治水。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对依法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依法治水既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管理单位的有力武器。水政执法工作既担负着为水利发展提供战略支撑和政策支撑的重任,又担负着为水利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重任。

  (三)依法治水和管水是水利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按照水利部的治水新思路,根据我省水资源的特点和“水多、水少、水脏、水浑”四大水问题,在水利现有发展的基础上,水利厅提出了建设“和谐水利”的治水新思路,即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统筹发展和突

  出重点、与经济社会协调”四条原则,构建“稳妥可靠的防

  洪减灾体系、节水高效的供水保证体系、生态良好的水环境保护体系、协调发展的水电渔产业体系”四大安全体系,突出“依法行政、深化改革、科技创新、全面发展”四个保障措施。依法治水和管水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水利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在加强水利建设、管理和改革的同时,继续加大依法治水和依法管水的力度,实现我省水利的又快又好发展。

  二、水政执法工作现状

  目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设有水政机构,我市设有水政监察大队,其中各片区设有水政监察中队11个,现有专职水政人员近50人。各级水政机构和水政监察队伍肩负着水法规宣传、水行政立法、水利政策法规研究、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节、水行政复议等水利法制建设任务,水政工作发展到今天,所取得的成绩确实来之不易,这是我市水政工作者迎难而上、扎实工作甘于奉献的结果,但更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的水政基本上是处于一种被动、应付、从属、软弱的状态,缺乏生机与活力,特别是长期困扰水政工作发展而难以解决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水政机构的稳定,影响了水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水政工作的力度,束缚了水政工作的发展。

  三、当前水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水法规的宣传方式和方法需要改变

  《水法》及水法规相继出台,逐步完善了水法制体系,但是在宣传时所采用的仍是宣传车、标语等一些老套的方法,内容总是千篇一律的口号式,每年只用很少的时间在街上一走一过,群众只知道“法”,根

  本不掌握某项法规的真正内容,更不知其精髓,所以,宣传了多年《水法》功夫没少下,力气没少费,实际达到的效果甚微。

  (二)执法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

  水政工作人员和水政监察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水政工作人员和水政监察人员大都是学水利专业的,他们对水利专业技术掌握得很多,对水行政执法有利,但对法规知识却知之不多,给人以“现学现卖”的感觉。甚至还有没有学历的,学法律的很少,对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掌握、钻研得不够,整体素质、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对水法规及相关法规掌握得不牢,有些人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过程中,难以界定该案的性质,处罚的手段和尽度,给行政执法部门带来败诉和行政赔偿等问题。

  (三)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

  水行政执法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没有铁的纪律来保证、约束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将很难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目前,还有很多地方没有或只是部分地建立起监督机制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等项制度,影响了水事违法案件的查

  11处质量。

  (四)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水政工作客观存在的困难,加之行政干预、执法人员本身素质水平不高等影响,致使水利执法力度不够,还有一些领导对水政工作重视不够,重建轻管思想仍然没有根本转变,水利工作的重点仍是立项要钱、搞建设,不少领导的观念没有转变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上来,对水政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认为水政工作可有可无,另外水政机构、人员、编制没有根本解决、水政工作的性质要求其机构、人员、编制都

  应是行政系列,水政机构应是单设机构。而目前我们能达到要求的很少,大多数水政机构是自筹自支事业单位,人员不足,且工资、待遇、职称问题都不能很好解决,影响了水政机构的稳定性,也影响了水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水政工作在没有经费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从属、被动地位,不能完全发挥水政机构的职能作用,水政工作力度不够在所难免。

  (五)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

  在水事违法案件中,有很多案件无法在实施过程中监察到。由于《水法》及水法规没有可行的强制性措施,一些管理相对人采取避而不见或不予理睬的态度拒不配合,更有甚者,态度蛮横,谩骂打击、围攻水政执法人员,一些旁证害

  12怕报复,不敢做证,给水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影响了水事案件的查处。

  (六)执法装备不全,办案经费没有固定渠道

  由于执法专职队伍建立时间不长,有些规定还没有以政府或财政部门的名义出台,水政执法装备没有统一,配备不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常常受到人身伤害,安全得不到保证,有时因装备落后贻误了查处时机。另外,水政执法办案经费短缺,水政工作缺乏最基本的工作经费、立法、执法、水法宣传等各项水政工件都需要经费,而各级水政机构却没有专项水政工作经费,没有必要的经费来源渠道,缺乏必要的执法办案装备、工具,甚至工资都保障不了,有的地方暂时靠水资源费、砂石管理费解决一部分支出,经费来源没有保障,更有很多执法机构因经费没有出处而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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