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私有制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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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更好更快地发展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经济,需要打破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从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确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经历了一个思想不断解放和认识不断发展的过程。当前,以非公有制为经济形式的中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作用已日益突出。但是,在当前的经济体制和复杂多变的经济大环境下,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着许多问题。  

一是不敢旗帜鲜明地支持私营企业。中小企业中有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由于人们长期以来存在以所有制划线或所有制歧视的观念,常常使非公有制企业感到市场竞争的不公平。从政府的扶持力度来看,政府大力扶植公有制企业,而对以私有制为主的中小企业扶植力度甚弱。主要还是思想观念上存在误区:认为公有制企业是政府自己的企业,再怎么扶持也不过分,即使是踩了红线、犯了错误,也是为了公家的利益,其出发点是好的;
而私有制企业姓“私”不姓“公”,不敢“理直气壮”地去扶植。如果扶持力度过大,甚至还会引起非议。尤其是在公有制企业和私有制企业发生利益冲突时,这种倾向更加明显,政府往往会站在公有制企业的立场上想问题。尽管我国在修改《宪法》时承认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中央也已经确立了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新方针,而且国家经贸委也出台了《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但是在法律保护上却没有明确的、体系性的和可操作性的法律和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对中小企业的宏观管理也较为分散,口径不一致。管理范围仅限于国有和集体中小企业,管理方式也有较强的行政管理特征。因此,常常导致政令不一,企业无所适从,从而进一步导致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状况和发展趋势缺乏全面掌握,更缺乏对中小企业进行宏观上的规划、引导、协调、监督和扶持。  

二是“国进民退”现象逐渐突出。1998年中国遭遇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国有企业大量出现亏损、倒闭和职工下岗的情况。中央提出了国企三年改革脱困的计划,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抓大放小”,国有经济收缩到垄断行业和更具优势的竞争领域,这种“国退民进”经济布局调整构成了中国经济走出低谷的一个重要体制基础。然而10年之后,全球金融危机来袭,却是“国进民退”的相反格局。从国家金融体制环境来看,近年来都是优待国有企业,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这种优待更加明显。2008年上半年,为了应对经济过热、通货膨胀带来的负面影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贷款规模加以限制,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受到金融收缩的影响最为明显。而到了2008年下半年,中央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经济下滑,开始实行宽松信贷政策,仅2009年一季度,贷款规模就高达4万多亿,但是大部分贷款都流向了“铁(路)、公(路)、机(场)”等大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依然感受不到优惠政策的“阳光雨露”。近两年中央陆续出台了“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仔细研读可以发现,除了可被视为普适性的贷款优惠、税收减免等产业扶植政策外,支持国企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的政策导向相当明显,有些规划里面列出了具体的国有企业的名字,甚至出现了政府要支持的具体并购重组计划。例如, 船舶工业规划提出要重点发展“两个龙头企业”(中国船舶和中船重工),均为国企;
而在钢铁产业振兴规划里,更是将“推进鞍本与攀钢、东北特钢,宝钢与包钢、宁波钢铁等跨地区的重组,推进天津钢管与天铁、天钢、天津冶金公司,太钢与省内钢铁企业等区域内的重组”这样的具体操作路径写入其中。回顾近几年来政府颁布的五年规划和诸多产业政策,这种“对号入座”地向国企倾斜的态度是极为罕见的。政府的产业政策往往是银行贷款投向的指挥棒,如此明示的政策偏好,将使金融资源进一步向国企集中,民营企业在这些领域恐怕很难有长大的未来。  

三是中小企业自身难以发展。从县域经济的发展来看,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是“富民强县”必然选择。然而,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许多的困难。一方面,中小企业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办理时间长、审批手续多、所费成本大。新筹办一个私有制中小企业,从开始到最后注册登记,少则2-3个月,多则半年,甚至个别长达一年。这其中,主要是环评和土地审批的时间过长。繁杂的审批环节使得兴办的私有制中小企业,注册成本加大,成为企业投资的重要部分,导致投资效率降低,甚至有可能导致投资方撤资撤项。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主要是金融业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不够。由于我国的经济政策有许多是根据企业的规模制定的,因此国家经常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偏好于大企业,使中小企业面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这种现状,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很不相称。由于受资金等条件的限制,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市场需求的影响较大,抵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在产品供不应求时,则能够正常生产经营;
在产品供大于求时,生产经营则会受到影响。如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际国内市场低迷,中小企业由于市场空间挤缩,产品价格持续下降,造成资金运转艰难,以致很多私有制中小企业被迫限产停售、停产歇业,甚至破产关闭。再一方面,涉及私有制中小企业管理的机构多,各类检查繁杂,使得企业的税收和杂费负担过重。从私有制中小企业全部负担看,各种杂费约占2/3,税收只占1/3。经济越不发达而且私有制中小企业越少的地方,这些负担就越重;
负担越是重,私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就越难。由此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私有制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加快私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既是经济增长的需要,也是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针对私有制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后政府对私有制中小企业的扶持,应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发展私有制中小企业,先要解决私有制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问题,同时要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实行一些必要的鼓励与优惠政策。要通过加强立法,制定一整套扶持私有制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其在管理上无法可依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为私有制中小企业制定了一些法律(如有关乡镇企业、私营和个体企业的专门立法等),但是还远不够完善。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私有制中小企业基本法,对私有制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缺乏法律界定,影响了私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应尽快加强立法,健全法律体系,在法律中明确私有制中小企业的基本方针、发展方向和管理原则,特别是对私有制中小企业扶持的相关优惠政策和措施,以使得对私有制中小企业的扶植走上法制轨道。  

二是改善发展外部环境。首先,放宽私有制中小企业的准入限制,简化审批程序,对私有制中小企业注册登记实行“无门槛”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外,清理和取消企业注册的诸多前置审批,减少企业注册的环节,保证只有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即可。取消各种登记收费和变相收费,以节省企业的注册成本,缩短企业注册时间,降低企业注册的资本门槛并放宽对企业经营的各种限制。其次,在企业经营生产过程中,坚决取缔对私有制中小企业一切不合理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重视鼓励技术创新。一方面,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扩大风险投资的资金渠道及金融资本市场,为私有制中小企业的市场融资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另一方面,制定鼓励私有制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如为私有制中小企业创新提供各种财税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产学研相联合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信贷担保等。再一方面,为私有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通过提供咨询、信息和技术培训等服务,推动私有制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我国近10年来在信息系统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在信息沟通、服务质量等多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尤其存在着部门和地区间的条块分割状况,不符合网络化的发展方向。因此,对这些信息系统加以整合,集成建立一个面向私有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直接服务的非赢利性数据资料库,显得尤为必要。  

四是逐步完善融资体系。私有制中小企业普遍面对着融资困难的境况,如果单靠“放小”的政策是不够的,必须实行改革与扶持的双重政策。首先,加大金融业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金融业在重点支持大型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多层次、多方位地支持中小企业尽快发展,为其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金融环境。其次,逐步扩大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既可以缓解银行承受的过重压力,又可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为其经济发展提供便利。要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购买和中外合资等形式,增加中小企业的自有资本,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积极引导中小企业由商品经营逐步向资本经营转化,采取资源转让、租赁、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增加其生产经营所需的发展资金。再次,建立健全专门为私有制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一方面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另一方面可以将民间非法借贷、集资转为公开,纳入规范化管理,有力地打击黑色金融活动,降低金融风险,引导居民储蓄。  

五是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方面,建立必要的技术、管理培训与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我国中小企业职工队伍技术水平普遍很低,技术人员又少,而且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管理者也都没有经过专门的、系统的现代化经营管理培训。因此,应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管理培训和服务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主要经营者、财会人员和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在企业诊断、法律顾问、信息采集与交流、技术开发、资金融通、市场开拓、产品展览、营销广告等方面为私有制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另一方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企业和职工的后顾之忧。许多大中专毕业生不愿到中小企业工作,且企业中的员工也不安心工作,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小企业缺乏社会保障制度,而且社会地位低。所以必须迅速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克服中小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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