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财物阶段工作汇报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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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汇报

自3月底到年底,我所在分局部署下,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暨“审计整改年”活动。接到上级通知后,我所立即开会对全体民警进行了宣传动员,并根据实施方案步骤,按时组织全所民警对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文件进行学习讨论,教育民警熟练掌握各项执法规范,打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在对涉案财物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宣传发动的同时,我所首先对自2010年以来已办结的案件进行了一次回头看活动,主要针对赌博案件及有涉案财物的案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刑事、治安20起,并对赌资等涉案财物主义登记,做到账实一致、帐帐一致、账单一致。其次我所通过多方努力,筹建证物室,并配置专门的涉案财物管理电脑,由涉案财物保管员负责涉案财物的登记、录入、流转、出库等工作,严格遵守公安部的“六个严禁”,杜绝一切违规现象。下一步我所将结合“公安机关软环境提升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之三提升”等一系列活动,对全体民警严格要求,与民警签订相应的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能够完满,在派出所内营造“创建工作、人人有责”的工作氛围。根据分局下发的创建文明城市责任分解表,将涉及的各项工作分解细化,落实到人,为创建文明城市奠定良好的基础。

临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涉案财物整治汇报

在州公安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和临夏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暨“临夏州公安局对康乐县等四县市公安局及交警大队涉案财物进行专项审计”活动。我大队结合实际,就大队涉案财物进行详实排查,查缺补漏,及时全面清理、切实解决执法办案中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的各类违规违法问题,推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制度落实,提升大队公正廉洁执法、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识,促进大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

一是强化领导。大队专门成立以大队长马旭东为组长、教导员王虹霞、副教导员石小军、副大队长江青玉为副组长的涉案财物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项清理、整改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是提高认识。大队认真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公安部党委《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和刘金国副部长在3月21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仔细对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引导民警熟练掌握各项执法规范,打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

三是认真开展排查清理积案工作。

(一)清理2010年以来大队已办结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1年至今已办结和未办结的行政和刑事案件总共11卷,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扣留、收缴涉案财物,擅自扩大强制措施范围的情况。是否存在违法扣车扣证、超期扣车扣证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收取事故保证金,涉案财物、证照不按规定移交,保管不规范,随意处置等问题。

(二)清查积压涉案车辆,对收集证据的需要扣留的交通事故车辆,是否严格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工作规范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大队对此次排查清理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对车辆等涉案财物主义登记,做到账实一致、帐帐一致、账单一致。

四是大队将目前清理情况及时书面汇报支队涉案财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工科),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相关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现大队已积极做好迎接上级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临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2年5月24日

开展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总结

为深入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公安机关在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小金派出所认真分析研究,因地制宜,全面推进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涉案财物专项治理结合起来。小金派出所高度重视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认识涉案财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将严重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以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筑牢思想防线,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涉案财物管理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促进我所民警的纪律作风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二是把强化业务学习培训与涉案财物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为顺利开展好涉案财物专项治理排查清理工作,小金派出所召开涉案财物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并组织涉案财物管理民警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并对涉案财物的界定、种类、涉案财物案件的划分以及排查清理工作要领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在行动的第一阶段下发了《小金派出所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下一阶段涉案财务管理的建章立制提供了保障。

三是把提升业务工作能力与涉案财物专项治理结合起来。小金派出所为坚持避免出现“为治理而治理”、“为排查而排查”的观念和走过场、搞形式的问题,要求全体民警以求真务实和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涉案财物专项治理工作与执法质量、信访投诉等考核指标结合起来抓实抓好抓紧,着力发现并解决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制约公安工作的问题。

四是把“大走访”工作与涉案财务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涉案财务管理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使该项行动取得实效,小金派出所结合大走访深入群众当中的便利条件,重点对涉案当事人进行了走访,充分听取他们对于公安机关在涉案财务管理方面的意见,认真核实,积极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了涉案物品管理制度。

在全市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临西县公安交警大队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们临西交警大队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在市局的正确领导支持下,在各级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监督指导下,以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为指导,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目的,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交警的执法公信力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形成了办案与财物管理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及时管理机制,全面增强了民警公正廉洁执法意识和能力,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交警形象,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受到上级有关领导和社会群众的一致好评。现将我们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室协调配合,是确保涉案财物

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

为扎实开展涉案财务管理治理活动,我大队领导班子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对清理限期处置涉案和非涉案财物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首先结合大队交警执法 1

执勤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细化完善了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了方案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第二,大队及时成立了涉案财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大队长杨顺贤任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研究了解决涉案财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三,卡死领导责任。大队明确了大队领导包点、跟踪实施督办的责任制,限期对活动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到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做法。在整个活动中,大队共选树了3个坚持规范执法、落实工作制度、赢得群众好评的先进典型,通过他们的先进示范作用的发挥,以点促面,推进了整体工作的扎实开展,为开展涉案财物的规范管理夯实了基础。

二、落实管理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是推进涉案财物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环节。

上级安排开展此项活动以来,大队将各科(室)中队涉案财物管理情况立即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广大民警引起了足够重视;
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签、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涉案财物集中清理处置工作的有序推进;
在此基础上,为大队明确了各科室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大队事故科为涉案财物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涉案财物的部署返还、报废、拍卖、移送等处

2置, 特别是对事故保证金、暂扣款等涉案和非涉案钱财,该返还的要坚决返还,绝不允许以经费紧张为由违法违规扣押、没收和挪用。对违反工作纪律,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对主管领导疏于管理、失职渎职的,报请上级领导同意后,一律予以免职。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引发当事人反复投诉、上访的,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从而,在全队上下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三、提高干警素质,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是确保涉案财物规范化处置的重要保障。 我大队组织干全员警认真学习了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以考促学的形式,作为干警应知应会的必学内容,进行考核,同时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交警的执法公信力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高度,对干警进行教育,全面加强和引导广大民警熟练掌握各项执法规范,在此基础上,大队将涉案财物管理纳入到日常化管理,在工作中,做到了定期进行全面梳理,梳理工作不仅由案到物,还要由物到案,翻箱倒柜,物品要一件一件找出来、钱财要一笔一笔算清楚,做到了依法依规处理好。即使对无主、无人认领的,也要在集中公示后,该拍卖的公开拍卖,该销毁的一律销毁。同时,

3建立和完善了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制定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使涉案财物管理的每个环节都做到有章可

循,逐步实现了对全部涉案财物集中统一管理,建立涉案财物台账,促使涉案财物真正做到办案与管理相分离,形成了涉案财物来源去向清晰、依法及时处理、全面接受监督的长效管理机制,大大提高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质量,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大队无一起因涉案财物管理而引发的群众投诉或上访问题,维护交警的良好形象,受到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2011年9月7日

新塘派出所

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工作小结

为全面清理执法办案中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的各类问题,大力增强各执法办案部门领导和民警公正廉洁执法、规范财物管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识,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结合江西省公安厅的具体要求,新塘派出所积极开展了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接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后,新塘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全面领会工作方案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了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此项活动奠定了基础。

二、制定方案,组织动员

新塘派出所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精心研究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具体措施。及时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全国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省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仔细对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

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座谈讨论,引导广大民警熟练掌握各项执法规范,打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

新塘派出所 2011年4月11日

怀公通〔2011〕85号

关于下发《怀化市公安局涉案财物

保管室工作规范》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怀化市公安局涉案财物保管室工作规范》下发,

请你们在实际操作中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可根据此规范制定本局相关

的规章、制度。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怀化市公安局涉案财物保管室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涉案财物保管室管理,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怀化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局机关设立涉案财物保管室并确定专人保管,各办案单位对本单位的涉案财物进行统一管理,做到保管人与办案人分离。

第三条对扣押的下列涉案财物,办案部门应当在扣押后二个工作日内交局机关涉案财物保管室集中保管。

(一)存折、信用卡、有价证券、财物权属证明;

(二)金银、珠宝、首饰、文物、名贵字画及其他贵重物品;

(三)其他需要集中保管的涉案财物。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品,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涉密文件等应当依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妥善保管,并将有关鉴定结论和依法移送保管、没收、销毁的法律文书附卷。除前两款规定外的其他涉案财物,在案件未破获前,由办案单位负责保管,但应报送备查。

第四条局机关设立涉案财物保管室,各办案单位确定一个专柜存放涉案物品,并确定专门保管人。

第五条涉案财物保管室必须有明确标识,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要求。对存入保管场所的涉案财物应当逐件编号备查。涉案财物保管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保管人对办案单位移交的涉案财物和有关的法律文书,应当当场查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要求办案单位立即补齐;
符合规定的,应当开具收据,交办案单位承办人员。保管人应当根据涉案财物具体的性质、规格,采取妥善的存放方式,以保证涉案财物在存放期间其形态基本不发生改变。保管人发现被保管的财物出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办案单位。

第七条对下列涉案财物,办案单位应进行相应处理后再按规定移交涉案物品室:

(一)对作为证据使用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等,依法扣押、收缴、追缴后作为实物证据进行封存、保管,并注明特征、编号、种类、面值、张数、金额等;

(二)对贵重小物品、较小的作案凶器等作为证据使用的小件物品,应当在提取、扣押时当场装入透明袋封存,分类包装,以便保存、出示。密封袋内应当附办案民警、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需要开启封袋的,应当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由二人以上进行操作,操作完毕后应当重新封存。有关开启情况由保管人登记在册;

(三)对大宗物品应当使用密封条、密封袋、密封签等进

行封存;

(四)对不能随案移送的涉案物品,应当拍照或录像;
对易损、易变质等不宜移交的涉案物品,应当用笔录、绘图、拍照、录像、制作模型等方法加以保全;

(五)对录音、录像带、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应当注明案由、证明对象、内容,录取、制作的时间、地点、方法、制作人、规格、类别、应用长度、文件格式及长度等,并妥为保管。

第八条下列涉案物品可不移交涉案财物保管室,但应当拍照或者录像存入卷内,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扣押和处理情况通报保管人,保管人应当对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一)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办案民警应当依法及时移交治安支队、禁毒支队等部门或者根据办案需要委托上述部门妥善保管,并办理好交接手续,持保管收据附入案卷备查。

(二)对违禁品,办案民警应当及时移交治安支队依法进行鉴定后收缴、没收、销毁,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和扩散;

(三)对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移送主管部门保管、处理;

(四)对作为非证据使用的现金,办案单位应当拍照后移交后装部门。后装部门应当复核并逐案设立明细帐,开具收

据交案件承办人,并及时存入指定银行的专用帐户,严格收付手续;

(五)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宜保管的涉案物品,办案单位在拍照或者录像固定后,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按照本条第四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对涉案枪支、弹药,应在局机关枪库内设专柜存放,防止混淆,确保安全。

第九条办案民警对涉案财物进行辨认、估价、鉴定、检验等工作,需要提取涉案财物的,应当填写《调用涉案财物登记表》,工作完毕应当立即送还。涉案财物保管室应当对调用和送还情况详细登记。

第十条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而未向涉案财物保管室移交涉案财物,或者依法应当发还而拒不发还,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保管人或办案民警因未按照规定履行保管职责,造成财物损毁、丢失的,由责任人赔偿,并视情节和后果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对违反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规定,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依照规定追究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涉案财物管理整改阶段工作报告

阶段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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