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办法】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198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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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8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为贯彻市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按照嘉定区集建区外“198”用地减量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有序推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办法】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198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乡镇办法】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198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精选文档)



关于198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市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按照嘉定区集建区外198”用地减量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有序推进我镇集建区外“198”用地减量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土地资源管理“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的基本要求,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主要工具,着力推进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任务。

二、具体范围

我镇集建区外共涉及大裕村、立新村、大宏村、戬浜村、陈村村、包桥村、李家村、北管村等8个村和陆家社区。

三、目标任务

按照区政府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我镇20172018年减量化目标任务如下:

2017年工业减量化任务25公顷(375亩);

2018年工业减量化任务25公顷(375亩)。

四、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市、区两级重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区块违法用地先行减量原则。涉及村、社区要结合市、区两级重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区块工作要求,对于符合“198”减量要求且违法用地地块先行启动减量。

2、历史存量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先行减量原则。涉及村、社区要把“198”减量化工作与消除历史违法用地和历史违法建筑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减量与消除“两不误、两促进”。

3、“三合一”地块先行减量原则。涉及村、社区要把“198”减量化工作与降低各类案件和加强人口调控有机结合起来,确保设施简陋、居住、从业人员复杂、各类案件频发、存在公共安全、消防隐患等场所地块先行减量。

(二)操作流程

1、涉及村、社区必须紧密结合“二调”图纸,对现状建设用地进行逐一梳理,建立“一企业一档案”制度。

2、涉及村、社区必须紧密结合实际,根据镇政府下达的减量化目标任务,确定年度减量化地块,编制年度计划表上报镇政府。

3、镇政府负责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年度减量化地块进行核实,对符合减量化要求的地块予以确认,纳入年度减量化计划任务,完成减量化地块请示、立项、验收工作。

五、补偿标准

涉及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土地性质、类别、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合同期情况等相关事项,对减量化地块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予以审核补偿。

1、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无补偿,违法建筑补偿标准参照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治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补偿标准。

2、合法用地、违法建筑。合法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协议动迁予以补偿;违法建筑的补偿标准参照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治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补偿标准。

3、合法用地、合法建筑。按协议动迁予以补偿。

六、整理复垦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涉及村、社区具体负责减量化地块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品的拆除、清理及土地整理复垦工作。

2、减量化工作中涉及的工程项目投资金额超过30万元,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实施招投标。

3、涉及村、社区完成减量化地块复垦工作后,由镇城规办向区规土局上报验收申请,由区局进行审核并上报市局确认整理复垦新增耕地指标。

4、年度减量化目标任务完成指标以减量化地块通过市局验收为准,按照验收年份计入涉及村、社区年度完成任务量。

七、资金保障

(一)新增耕地收购资金

通过减量化工作新增的耕地,由区统一收购。

1、通过集建区外“198”工业用地减量土地整理复垦新增的耕地,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按100/亩收购(不含市级补贴);无合法用地手续的,按40/收购(不含市级补贴)。

2、通过集建区外其他建设用地(宅基地、商服等用地)减量土地整理复垦新增的耕地,按25/亩收购。

3、对于在20161130日前完成立项且在20171231日前完成整理复垦验收工作的减量地块新增耕地,按90/亩收购。

(二)资金支付方式

1、镇土地所根据村、社区上报减量地块完成减量化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立项工作,且村、社区与地块使用权或所有权人、房屋产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或启动地块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作后,镇政府按照立项中可新增耕地面积向相关村、社区预拨耕地指标收购资金的50%,用于项目启动资金。

2、市局确认新增耕地指标后,镇政府根据确认新增耕地向涉及村、社区拨付剩余资金。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对减量化工作负总责,并成立推进工作组,为减量化工作的推进提供组织保障。

2.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减量化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效性,为减量化工作的推进提供良好氛围。

3.加强上下联动。工商、税务、司法、安全环保、食药监、市容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全力配合相关村、社区开展减量化工作。

4.强化决策机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并做好残值回购的备案工作。

5.强化统筹协调。涉及村、社区要统筹谋划,把减量化工作与消除历史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公共安全隐患和加强人口调控等相结合,聚焦重点、突破难点,全力推进减量化工作。

6.强化考核机制。镇政府将与涉及村、社区签订减量化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镇城规办每季度组织减量化工作推进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相关村、社区社会管理考评体系。

本实施意见自20171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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