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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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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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宁德海事局“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规范执法,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和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海事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根据福建海事局开展 “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经宁德海事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三精两关键”和“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畅通、有效监管、优质服务”的目标和要求,以“全国海事一家人,水上监管一盘棋”和建设“三个海事”,实现“三个追求”,打造“三支队伍”为保障措施,以规范化管理为重要基础,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切实加快发展步伐,全面提高发展质量,积极开展队伍建设、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强素质、求发展、上台阶、做贡献的五年发展目标,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要求

按照福建海事局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局将紧紧围绕福建海事局提出四项工作目标,加快发展步伐,提高发展质量,抓好信息化建设、“三支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的投资力度,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能力和行政执法能力显著提高,用3一5年时间,将我局建设成为政令统一、结构合理、执法规范、装备先进、办事高效的海事机构,实现“监管立体化、反应快速化、执法规范化、程序制度化、管理信息化”的规范管理目标。

三、工作目标

强化监管。在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畅通的基础上,重点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的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基本实现对监管水域的全方位、全天候的立体监控。

提高效能。即抓机关,促基层,打基础,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目标管理,创新督查机制,建立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优质服务。即要突出和强化海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效能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推进政务公开和便民措施的落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规范管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保证活动持续深入地开展,经研究,成立宁德海事局“规范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尔全

副组长:魏振光、张广宁、洪一飞

4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综合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广宁(兼)

办公室成员:周庆银、许大和、肖发树、苏涵、张华、谢维友、李宝臣。

五、主要工作部署

(一)第一阶段(2006年5月):启动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动员、查摆问题、开展问卷调查。

1.召开宣传动员大会。按照全员参与、集体互动的原则,在5月底召开全局开展“规范管理年”动员大会,宣贯“福建海事局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使全体干部职工理解“规范管理年”活动的深刻意义,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勇于创新、规范行为,促进各项规范管理年各项具体措施的稳步推进。

2.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各部门要客观实际地查摆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或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提升海事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3.开展问卷调查。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工会要负责本局职工的问卷调查工作,法制部门负责地

5 方相关部门和行政相对人的问卷调查工作。

(二)第二阶段(2006年6-10月):组织实施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组织实施法制建设、海事业务、行政管理、党群和纪检各项工作的规范管理,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主要工作任务部署如下(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件,即《宁德海事局2006年“规范管理年”项目实施计划表》):

1.加强法制建设。推进海事政务公开,加强海事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实施许可,进一步完善海事行政许可“受理、审核、批准”三分离制度,修订《宁德海事局政务公开指南》;
落实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就是否继续执行、修改和废止提出具体意见;
制定海事处兼职法制员管理办法,确立兼职法制员业务学习、交流制度,提升兼职法制员依法监督能力,提高执法监督工作质量。

2.规范执法程序。对现有工作程序类文件全面进行梳理,并根据需要制定本局的相关实施细则,实现用制度管人、依程序办事,推行执法程序化、标准化;
制定和实施现场监管工作评价制度和标准,建立行政执法业务点评制度,重大案例分析制度,探索主要业务督办、反馈制度,完善上下互动运转机制,提高工作执行力;
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情况评估制

6 度,保证专项活动开展效果;
进一步贯彻落实执法监督和检查制度,定期总结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执法风纪执行情况,全面实施《福建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工作程序》,提高海事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率。

3.规范巡航管理。修订《宁德海事局巡航管理制度(试行)》,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的监督检查,从制度上保证巡航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规范《巡航工作记录》,并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搜集到的重要航行安全信息及时反馈动态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4.加强搜救值班。组织有关人员对《宁德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宁德海域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修订稿)进行修订;
严格执行水上交通险情报警电话首接负责制,强化值班员的责任意识,严格交接班制度,未完成交班工作的不得擅自离岗。

5.规范海事调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开展调查取证,科学分析事故原因,判明责任,严格按时限结案,努力提高事故处理质量,并加强对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对事故有关单位提出安全管理和改进建议。

6.加强水工监管。针对具体项目特点和作业区域通航安全要求,认真制定 “水工”现场监管计划,发现存在未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合乎通航安全规定等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

7 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海事建议书,并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规范水工现场监管相关记录和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对 “水工”作业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7.规范船舶安检。根据辖区实际,将船舶安全检查任务指标分解下达,确保任务指标按时完成,提高船舶安检滞留率;
规范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的填写,定时检查船舶安检档案,保证安检报告书中缺陷描述和缺陷处理的准确性,确保归档资料齐全;
加强对未通过附加检验重点治理船舶和重点跟踪船舶的安全检查,及时上报黑名单船舶。

8.完善行政审批。修订《宁德海事局政务中心工作手册》,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
建立《静态审批与动态监管内部运行程序》,做到行政审批与现场监督的动静有效结合;
进一步推行行政提速,优化《审批、审核项目承办人员及办结时限表》,完善海事行政审批、确认、报备项目的内部工作台帐。

9.加强船舶登记。对照船舶登记工作流程,对申请材料、证书制作、数据录入、印章使用、防伪标记、办结期限等开展自查工作,健全和完善《船舶登记空白证书管理台帐》、《登记受理台帐》、《外来船舶档案台帐》等船舶登记相关台帐;
建立《船舶登记受理、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对船舶登记申请主体、各种船舶登记项目等申请材料的审查认定;
健全

8 船舶登记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船舶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调阅等程序,确保船舶登记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10.规范船检管理。严格执行福建海事局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保证检验项目的到位率,重点加强对船舶检验申请、受理、检验、审批、发证五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制定检验工作内审和自查自纠制度,达到一年至少进行两次内审和两次自查的要求,把住船舶航行的第一道安全关。

11.规范船员管理。有效运行船员管理体系,完善辖区船员个人信息库,建立辖区船员诚信管理制度,并加强跟踪管理;
完善船员管理机制,根据动静业务分离的原则,落实执法模式改革的要求,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完善船员管理队伍建设,建立适合我局辖区的船员管理工作机制。

12.落实统计制度。制订《宁德海事局业务统计报表工作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性;
定期开展统计分析,进一步完善各海事处统计资料基础台帐和做好统计数据分析;
建立各项业务系统数据库的维护整理制度,确保各项船舶统计数据和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3.构建信息化安全网络。调整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形成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使用、管理和维护等规章制度,实现内、外网物理隔断,保证计算机不在内、外网上混用,明确奖惩措施,营造一个安全通畅的网络运行环境;
同时,培养一批信

9 息化专业人才、培训一支信息化运用人才,坚持计算机知识全员培训制,尤其是领导要带头学、带头用,逐步建立和完善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管理和运行体系。

14.优化机构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三分离三分开”的要求,调整内设机构,规范机构名称,理顺部门职能,整合执法资源,优化人员结构,规范工作流程;
进一步简化管理程序,畅通运行机制,及时总结和评估监管模式改革运行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措施。

15.加强人事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人事劳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指标控制工资总额,规范津贴发放行为;
建立健全人事劳资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包括工资管理、教育培训、职称管理、劳动考勤管理等相配套的人事劳资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实现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16.清查固定资产。认真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档案和卡片,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管理;
完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购置计划,规范固定资产、车辆、办公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登记及维修程序,对于控制购买的物品,必须按照关于控制社会购买力的规定办理;
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定期(每半年一次)清查盘点工作,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数是否一致,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及时编制固

10 定资产清查报告,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处理,确保账、卡、物三相符,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逐步实现资产管理的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17.加强档案管理。认真组织学习和广泛宣传档案法,不断增强全局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海事档案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档案管理的设备和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切实保障档案事业与其他各项海事业务建设同步发展。同时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把档案事业的发展转移到科技进步和提高档案工作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快档案人才的培养和教育,提高全局档案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迎接部局年底组织的二级档案验收。

18.加强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申请、政府采购、合同签订、预算决算管理及报销手续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
规范经费请用范围、请用表格填写以及经费请用审批手续和工作程序,并明确经费审批事项中各级部门审批权限、集体审批职权和授权批准范围及权限等;
进一步完善港作船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以及免征条件;
完善巡逻艇加油申请、耗油考核以及申报等请示制度。

19.加强“三产”管理。加强对科协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相关科协管理档案,提高运作的透明度。在业务活动中必须签订规范的技术服务合同,遵循《合同法》中关于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使用国家及上级专门印制

11 的技术类合同范文,并履行规定的报批及审核手续。要完善科协业务收入管理, 做好会计核算,加强支出控制与使用, 正确计算成本和盈亏,合理分配经营利润,以保证职工收入提高和科协产业的稳步发展。

20.规范基建管理。严格执行海事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基建项目管理负责制,加强项目的前期立项、工可、设计研究,完善在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施工队伍进场及施工过程的管理,加强对基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施工任务和工程质量。

21.加强行政督查工作。把行政督查与法制督查、纪检督查、业务督查和专项工作督查相结合,采用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的方式,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点督查年初全局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各种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目标任务管理落实情况、各项业务基础数据台帐建立情况、机关与基层工作衔接情况等。

22.加强队伍建设。要以开展建立学习型组织活动为契机,加强现代管理知识和相关理论知识学习,把学习党章作为党委中心组和加强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培训,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创新观念、开拓思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和业务素质,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12 23.加强制度建设。要结合今年我局“总支”改“党委”后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着眼于未来发展和长效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清理、修改和完善党内管理规章制度,着力提高各项制度和工作的规范统一性、有章可循性,使党内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三)第三阶段(2006年11-12月):总结提高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经验,推动“规范管理年”活动深入开展。要深刻理解“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辩证关系,认真总结和固化已取得的成功经验,突出特点和特色,为促进下一阶段“规范管理年”活动向纵深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2006年部局提出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福建局也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这是为规范海事系统的内部管理,真正落实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局的基础工作与“三精两关键”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我们要从基础相对薄弱这个实际出发,正视工作中存在的客观问题,端正工作指导思想,深刻认识开展“规范管理年”的重要性,找准工作落实的结合点,正确处理全面抓与重点抓、抓眼前与抓长远的关系,贯彻上级要求与制定本单位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的关系,树立注重规范管理的思想。要以建章立制、理顺关系、完善机制、整合资源、提高

13 效能、转变作风为重点,全面提升海事综合管理水平。

(二) 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按照高军局长在福建局动员大会上的要求,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性;
要从加强执政能力,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着力建设“三个海事”,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真正统一到部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统一到“规范管理,强化监管,提高效能,优质服务”的基本目标和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基本要求上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推进“规范管理年”活动顺利开展,确保“规范管理年”活动取得实效。

(三)找准问题,注重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建立、完善和清理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制度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确保每项工作有章可循。要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向本局系统干部职工、相关单位和管理相对人征求意见,认真听取大家对海事管理工作的评价和建议,进一步查找海事管理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要紧紧围绕海事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把重点放在解决问题、强化监管、提升能力、促进服务上,确保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14 (四)统筹安排,总结提高。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要紧科学安排,统筹兼顾,做到“三个结合”。即开展活动要与海事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与我局年度目标任务管理考核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同时,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塑造典型,培养典型,善于总结和固化经验。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政务信息的形式及时报送开展规范管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并在12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活动年度总结材料。

附件:2006年宁德海事局规范管理年项目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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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年活动实

施方案

2020年4月19日

1 宁德海事局“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规范执法,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和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海事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根据福建海事局开展 “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经宁德海事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三精两关键”和“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畅通、有效监管、优质服务”的目标和要求,以“全国海事一家人,水上监管一盘棋”和建设“三个海事”,实现“三个追求”,打造“三支队伍”为保障措施,以规范化管理为重要基础,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切实加快发展步伐,全面提高发展质量,积极开展队伍建设、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强素质、求发展、上台阶、做贡献的五年发展目标,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要求

按照福建海事局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局将紧紧围绕福建海事局提出四项工作目标,加快发展步伐,提高发展质量,抓好信息化建设、“三支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的投资力度,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能力和行政执法能力显著提高,用3一5年时间,将我局建设成为政令统一、结构合理、执法规范、装备先进、办事高效的海事机构,实现“监管立体化、反应快速化、执法规范化、程序制度化、管理信息化”的规范管理目标。

三、工作目标

强化监管。在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畅通的基础上,重点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的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基本实现对监管水域的全方位、全天候的立体监控。

提高效能。即抓机关,促基层,打基础,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目标管理,创新督查机制,建立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优质服务。即要突出和强化海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效能建设,创立文明行业,推进政务公开和便民措施的落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规范管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保证活动持续深入地开展,经研究,成立宁德海事局“规范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尔全

副组长:魏振光、张广宁、洪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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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综合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广宁(兼)

办公室成员:周庆银、许大和、肖发树、苏涵、张华、谢维友、李宝臣。

五、主要工作部署

(一)第一阶段( 5月):启动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动员、查摆问题、开展问卷调查。

1.召开宣传动员大会。按照全员参与、集体互动的原则,在5月底召开全局开展“规范管理年”动员大会,宣贯“福建海事局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使全体干部职工理解“规范管理年”活动的深刻意义,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勇于创新、规范行为,促进各项规范管理年各项具体措施的稳步推进。

2.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各部门要客观实际地查摆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或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提升海事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3.开展问卷调查。经过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工会要负责本局职工的问卷调查工作,法制部门负责地方相关部门和行政相对人的问卷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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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阶段( 6-10月):组织实施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组织实施法制建设、海事业务、行政管理、党群和纪检各项工作的规范管理,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主要工作任务部署如下(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件,即《宁德海事局 “规范管理年”项目实施计划表》):

1.加强法制建设。推进海事政务公开,加强海事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实施许可,进一步完善海事行政许可“受理、审核、批准”三分离制度,修订《宁德海事局政务公开指南》;
落实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就是否继续执行、修改和废止提出具体意见;
制定海事处兼职法制员管理办法,确立兼职法制员业务学习、交流制度,提升兼职法制员依法监督能力,提高执法监督工作质量。

2.规范执法程序。对现有工作程序类文件全面进行梳理,并根据需要制定本局的相关实施细则,实现用制度管人、依程序办事,推行执法程序化、标准化;
制定和实施现场监管工作评价制度和标准,建立行政执法业务点评制度,重大案例分析制度,探索主要业务督办、反馈制度,完善上下互动运转机制,提高工作执行力;
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情况评估制度,保证专项活动开展效果;
进一步贯彻落实执法监督和检查制度,定期总结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执法风纪执行情况,全面实施《福建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工作程序》,提高海事行政执法过错和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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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责任追究率。

3.规范巡航管理。修订《宁德海事局巡航管理制度(试行)》,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的监督检查,从制度上保证巡航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规范《巡航工作记录》,并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搜集到的重要航行安全信息及时反馈动态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4.加强搜救值班。组织有关人员对《宁德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宁德海域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修订稿)进行修订;
严格执行水上交通险情报警电话首接负责制,强化值班员的责任意识,严格交接班制度,未完成交班工作的不得擅自离岗。

5.规范海事调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开展调查取证,科学分析事故原因,判明责任,严格按时限结案,努力提高事故处理质量,并加强对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对事故有关单位提出安全管理和改进建议。

6.加强水工监管。针对具体项目特点和作业区域通航安全要求,认真制定 “水工”现场监管计划,发现存在未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合乎通航安全规定等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海事建议书,并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规范水工现场监管相关记录和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对 “水工”作业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7.规范船舶安检。根据辖区实际,将船舶安全检查任务指标分解下达,确保任务指标按时完成,提高船舶安检滞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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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的填写,定时检查船舶安检档案,保证安检报告书中缺陷描述和缺陷处理的准确性,确保归档资料齐全;
加强对未经过附加检验重点治理船舶和重点跟踪船舶的安全检查,及时上报黑名单船舶。

8.完善行政审批。修订《宁德海事局政务中心工作手册》,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
建立《静态审批与动态监管内部运行程序》,做到行政审批与现场监督的动静有效结合;
进一步推行行政提速,优化《审批、审核项目承办人员及办结时限表》,完善海事行政审批、确认、报备项目的内部工作台帐。

9.加强船舶登记。对照船舶登记工作流程,对申请材料、证书制作、数据录入、印章使用、防伪标记、办结期限等开展自查工作,健全和完善《船舶登记空白证书管理台帐》、《登记受理台帐》、《外来船舶档案台帐》等船舶登记相关台帐;
建立《船舶登记受理、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对船舶登记申请主体、各种船舶登记项目等申请材料的审查认定;
健全船舶登记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船舶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调阅等程序,确保船舶登记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10.规范船检管理。严格执行福建海事局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保证检验项目的到位率,重点加强对船舶检验申请、受理、检验、审批、发证五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制定检验工作内审和自查自纠制度,达到一年至少进行两次内审和两次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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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把住船舶航行的第一道安全关。

11.规范船员管理。有效运行船员管理体系,完善辖区船员个人信息库,建立辖区船员诚信管理制度,并加强跟踪管理;
完善船员管理机制,根据动静业务分离的原则,落实执法模式改革的要求,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完善船员管理队伍建设,建立适合我局辖区的船员管理工作机制。

12.落实统计制度。制订《宁德海事局业务统计报表工作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性;
定期开展统计分析,进一步完善各海事处统计资料基础台帐和做好统计数据分析;
建立各项业务系统数据库的维护整理制度,确保各项船舶统计数据和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3.构建信息化安全网络。调整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形成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使用、管理和维护等规章制度,实现内、外网物理隔断,保证计算机不在内、外网上混用,明确奖惩措施,营造一个安全通畅的网络运行环境;
同时,培养一批信息化专业人才、培训一支信息化运用人才,坚持计算机知识全员培训制,特别是领导要带头学、带头用,逐步建立和完善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管理和运行体系。

14.优化机构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三分离三分开”的要求,调整内设机构,规范机构名称,理顺部门职能,整合执法资源,优化人员结构,规范工作流程;
进一步简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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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畅通运行机制,及时总结和评估监管模式改革运行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措施。

15.加强人事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人事劳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指标控制工资总额,规范津贴发放行为;
建立健全人事劳资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包括工资管理、教育培训、职称管理、劳动考勤管理等相配套的人事劳资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实现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16.清查固定资产。认真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档案和卡片,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管理;
完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购置计划,规范固定资产、车辆、办公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登记及维修程序,对于控制购买的物品,必须按照关于控制社会购买力的规定办理;
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定期(每半年一次)清查盘点工作,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数是否一致,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及时编制固定资产清查报告,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处理,确保账、卡、物三相符,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逐步实现资产管理的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17.加强档案管理。认真组织学习和广泛宣传档案法,不断增强全局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海事档案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档案管理的设备和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切实保障档案事业与其它各项海事业务建设同步发展。同时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把档案事业的发展转移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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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进步和提高档案工作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快档案人才的培养和教育,提高全局档案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迎接部局年底组织的二级档案验收。

18.加强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申请、政府采购、合同签订、预算决算管理及报销手续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
规范经费请用范围、请用表格填写以及经费请用审批手续和工作程序,并明确经费审批事项中各级部门审批权限、集体审批职权和授权批准范围及权限等;
进一步完善港作船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以及免征条件;
完善巡逻艇加油申请、耗油考核以及申报等请示制度。

19.加强“三产”管理。加强对科协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相关科协管理档案,提高运作的透明度。在业务活动中必须签订规范的技术服务合同,遵循《合同法》中关于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使用国家及上级专门印制的技术类合同范文,并履行规定的报批及审核手续。要完善科协业务收入管理, 做好会计核算,加强支出控制与使用, 正确计算成本和盈亏,合理分配经营利润,以保证职工收入提高和科协产业的稳步发展。

20.规范基建管理。严格执行海事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基建项目管理负责制,加强项目的前期立项、工可、设计研究,完善在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施工队伍进场及施工过程的管理,加强对基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施工任务和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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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加强行政督查工作。把行政督查与法制督查、纪检督查、业务督查和专项工作督查相结合,采用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的方式,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点督查年初全局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各种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目标任务管理落实情况、各项业务基础数据台帐建立情况、机关与基层工作衔接情况等。

22.加强队伍建设。要以开展建立学习型组织活动为契机,加强现代管理知识和相关理论知识学习,把学习党章作为党委中心组和加强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培训,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创新观念、开拓思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和业务素质,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23.加强制度建设。要结合今年我局“总支”改“党委”后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着眼于未来发展和长效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清理、修改和完善党内管理规章制度,着力提高各项制度和工作的规范统一性、有章可循性,使党内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三)第三阶段( 11-12月):总结提高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经验,推动“规范管理年”活动深入开展。要深刻理解“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辩证关系,认真总结和固化已取得的成功经验,突出特点和特色,为促进下一阶段“规范管理年”活动向纵深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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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部局提出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福建局也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这是为规范海事系统的内部管理,真正落实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局的基础工作与“三精两关键”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我们要从基础相对薄弱这个实际出发,正视工作中存在的客观问题,端正工作指导思想,深刻认识开展“规范管理年”的重要性,找准工作落实的结合点,正确处理全面抓与重点抓、抓眼前与抓长远的关系,贯彻上级要求与制定本单位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的关系,树立注重规范管理的思想。要以建章立制、理顺关系、完善机制、整合资源、提高效能、转变作风为重点,全面提升海事综合管理水平。

(二) 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按照高军局长在福建局动员大会上的要求,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性;
要从加强执政能力,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着力建设“三个海事”,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真正统一到部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统一到“规范管理,强化监管,提高效能,优质服务”的基本目标和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基本要求上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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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推进“规范管理年”活动顺利开展,确保“规范管理年”活动取得实效。

(三)找准问题,注重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建立、完善和清理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制度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确保每项工作有章可循。要经过开展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向本局系统干部职工、相关单位和管理相对人征求意见,认真听取大家对海事管理工作的评价和建议,进一步查找海事管理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要紧紧围绕海事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把重点放在解决问题、强化监管、提升能力、促进服务上,确保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四)统筹安排,总结提高。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要紧科学安排,统筹兼顾,做到“三个结合”。即开展活动要与海事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与我局年度目标任务管理考核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同时,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塑造典型,培养典型,善于总结和固化经验。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政务信息的形式及时报送开展规范管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并在12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活动年度总结材料。

附件:
宁德海事局规范管理年项目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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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在全省法院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进一步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成果,深入推进我院创先争优、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推进我院各项工作整体再上新台阶,根据省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开展管理年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三个至上”为指导,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立足执行工作职能,强化执行规范意识、效能意识、责任意识,树立“公正、廉洁、为民、高效”执行工作核心价值观,完善执行长效机制、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执行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执行干警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案件办理进一步规范,执行能力进一步提高,廉洁公正的执行意识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为我市开展的“平安和谐细胞”工程创建活动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管理,全面规范。通过创新执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执行工作实行全方位规范化管理,做到向规范要质量,向规范要秩序,向规范要效率,向规范要形象。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紧密联系我院工作实际,深入分析当前执行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制定具体要求和制度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搞好综合协调,把执行规范化管理各项要求贯穿于执行工作每一个环节,贯穿于案件执行始终。

(三)以人为本,统筹开展。充分发挥广大执行干警参与规范化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既加强对干警的严格要求和管理,又在管理中不断提高干警素质,实现执行工作与执行干警个体的共同进步与发展。

(四)联系实际,促进工作。紧密联系中央和省委对解决执行难问题重点工作部署,确保重点工作得以有效落实;
紧密联系贯彻执行最高法院、省法院有关执行工作改革的各项举措,紧密联系我院分段集约执行、规范执行行为,在改革中规范执行管理,在规范中推进执行改革;
紧密联系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动执行工作科学发展。

三、工作目标 构建符合嘉峪关本地实际,以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分权运行、全院执行工作统管协调、执行快速反应、执行力量优化配置为核心内容的执行工作新机制。全面深化执行案件管理、执行事务管理、执行队伍管理,强化执行公开公正,更直接更全面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2012年度,按省法院要求,我院工作要实现以下具体工作目标:年实际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比去年上升3个百分点,分别达到80%和75%;
执行异议复议案件撤销纠正率比去年下降20%;
执行信访总量比去年下降20%,化解率比去年提高20%以上,实现在全省法院涉执行信访通报中增位减量。

四、主要内容

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从以下十一个方面进行:

(一)规范执行案件管理

1、进一步完善和修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和《案件执行操作规范》,统一执行案件操作规程和结案标准。所有案件的执行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范操作,每一个步骤都必须载入执行日志,并作为工作考核和质量评查的基本标准。

2、完善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分权运行机制。根据我院绘制的《执行案件流程图》和省法院绘制的《执行案件流程图》,集思广益,完善我院《执行案件流程图》,确保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既分权制约又分工配合。继续坚持和进一步完善执行裁决权的行使必须实行合议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强化监督职能;
执行实施权必须严格按照执行流程图规范化行使。

3、建立执行案件周分析、月通报制度和执限提醒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局务会,对重点、疑难复杂的案件集体研究讨论提出解决办法,根据案件录入系统和审监庭报结案系统,每月对各承办人的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对即将超执限的案件实行提醒、汇报、讨论、督办制度;
严格超执限审批程序,无正当理由超执限的案件必须更换承办人。

4、建立重点案件局领导负责制度。重点案件指上级领导督办(交办)案件、信访案件、群体性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特殊主体等案件。每月对重点案件进行排查,由局领导包案负责落实,分析案件症结,研究执行方案,做好风险评估,有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

5、规范执行款管理。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规定》,执行款收取实行票款分离,财务统管、分级审批,统一规范收取执行款,严禁以打白条等形式收取执行款。

6、规范案件质量管理。由审监庭和执行局专人对每个报结案件进行质量检查,符合条件的批准报结。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执行行为和执行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执行过程是否清楚完整(有无执行日志);
执行法律文书是否规范,执行款项票据是否清楚,卷宗装订是否符合要求。每月对执行案件质量进行一次抽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普查、评查并及时通报。

7、规范案件信息录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时限、范围和内容,全面、准确、及时将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率达到100%,实现零差错率,案件信息更新与案件执行过程同步。

(二)规范执行行为

8、规范执行收、结案。凡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案件,必须及时受理;
执行案件全部实行电脑管理,不得发生以执代立、未执报结、未经申请人同意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预立案登记等不当做法。

9、规范执行措施。办理执行案件必须严格按照省法院《关于执行中穷尽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的意见》规定的内容和程序采取财产调查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在财产调查的同时,应当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可以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必须做到“四查”(即:查银行存款、查房地产、查车辆和查投资权益)。未按规定穷尽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的,不得报结案。推行委托审计、媒体曝光、纳入征信系统、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在依法用好用足法律规定的各种强制措施的同时,兼顾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

10、规范评估、拍卖和变卖制度。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的规定》,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原则上必须经过评估、拍卖程序(易变质、鲜活品除外),拍卖未成交的须征得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债权人同意后方可变卖。全部涉案物品的拍卖,必须按照最高法院司法拍卖改革会议要求,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开发布拍卖公告,公示评估、拍卖相关信息和结果,不得擅自委托其他拍卖机构拍卖。拍卖、变卖的决定和底价确认,均须提交合议庭合议后决定。

11、规范参与执行分配。执行款项的分配,首先由承办执行法官依法提出分配方案,再经三名以上执行员合议审核后方可公示,如公示七日后债权人无异议的,方可分配;
对分配方案提出异议的,必须认真审查,必要时启动执行听证程序。异议成立的,重新制定分配方案。

12、规范被执行人变更追加。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并提交裁决组进行合法性审查;
认为符合变更追加条件的,应当启动各方当事人参加的执行听证程序进行听证,再经三名以上执行员合议后做出裁决。

13、规范执行救济。执行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必须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立案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做出裁定,不得拒绝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在规定时限内报请上一级法院复议;
案外人对裁定不服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立案部门应当及时立案移送审判庭审理。

14、规范异地执行制度。凡需要异地执行的,必须经院长批准;
出省执行的,必须逐级报省法院批准。异地执行实施拘留、拘传的,应当与当地法院联系协助。

(三)规范执行公开

15、制定《执行公开标准》,建立规范执行权公开透明运行制度。执行办案的每一个步骤、每一项执行措施、每一次执行行动,通过规定的形式及时告知当事人,执行不能的原因及时、如实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和反馈。

16、发放执行联系卡。为方便当事人与办案人员联系,加强执行监督,将执行人员及执行线索举报办公电话及纪检、监察电话印制在卡片上,随受理通知书发送双方当事人。

17、执行实施案件的基本信息和执行审查类裁定全部上网向社会公开。

(四)规范统一管理

18、全面落实最高法院《关于高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执行工作的规定》,建立“管案、管事、管人”三统一管理体制。坚决执行上级法院执行局作出的决定、命令、意见,不得借故拖延或顶着不办。

19、积极协调编委,进一步完善已成立的执行局内设的综合管理、执行裁决和执行实施机构及职责。

20、执行局长在报请组织部门任命前,应当征得上一级法院执行局的同意。

(五)规范执行指挥中心建设

21、严格按照2011年全省执行工作会议提出的“八个一”标准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即:一间专门用房、一部专用电话、一台专用电脑、一部指挥车、一名要情联络员、一名信息查询员、一项信息查询制度、一套要情处理工作规范。

22、严格按照指挥中心工作规范开展工作,公开举报电话号码,确保24小时专车值班,及时处理举报信息;
对举报本地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的,必须在接到举报后12小时内采取执行查控措施;
情况紧急的,应在60分钟内到达执行现场。

(六)规范执行监督

23、建立内部检查监督制度。抓好各执行小组执行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没有按标准建立相关制度,在办案中不严格按标准执行的,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综合组每月对执行工作规范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24、强化当事人的监督。积极推行随案发放监督信封制度,征求每年200件执行案件当事人对案件执行各个方面的意见。根据信件反馈的情况加大整改力度,自觉接受省法院执行局对我院的执行工作进行司法评估;
对其中反映问题情节严重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5、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通过案件评查、执行信访渠道发现的执行错案、瑕疵案件,进行责任倒查,并根据过错原因、后果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按《人民法院纪律处分办法》严肃处理。

(七)规范执行信访

26、健全有关处理、化解执行申诉信访工作制度,落实执行信访工作责任制,把执行信访纳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格局中。

27、对当事人诉求,当场能处理的当场处理,当场无法处理的,一周内必须回复当事人。对上级法院交办、转办、督办的涉执行信访案件,必须件件有处理方案,件件有结果答复,件件有情况报告。

28、建立执行信访台帐和数据库,信访案件信息和息诉化解情况及时更新,实现执行信访工作的动态管理。

(八)规范执行协调联动机制建设

29、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执行工作联席会议,依靠党委政法委的协调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协调解决重大疑难执行案件。

30、积极与联动机制有关部门沟通,推行“三联”机制,即内部联动、左右联合和内外联手。充分发挥执行联络员的作用,在嘉、酒、矿区执行工作形成的会议纪要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出台联合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规范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程序和责任。

31、认真做好执行工作综治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制定的执行工作综治考核标准,对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协助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对不重视、不支持执行工作,非法干预执行,处置暴力抗拒执行不力的地方,提出司法建议,坚决给予负面评价。

(九)规范执行队伍建设

32、执行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即:清正廉洁、文明高效、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内容包括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纪律建设。廉政上要确保零违纪、零违法,作风上要体现为: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做到“作风亲民、程序便民、实体护民”,将司法为民精神落到实处。

33、强化执行力量,优化执行队伍结构,优化组合。充分发挥已成立的综合组、裁决组、执行组的作用。要充实执行局执行力量,确保执行局干警不少于全院干警总数的15%。

34、抓好执行局组织建设,在院纪检组的监督下,由副局长任廉政监察员。

35、抓好业务培训。积极参加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
利用省法院网络培训、集中培训、专家授课等形式,执行局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执行干警轮训一遍。

(十)规范执行保障

36、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排执行工作经费,并按照省法院制定的法院业务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法院执行工作所需的业务装备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有与执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车辆、警械、通讯、摄像等执行装备,做到及时更新置换。

37、规范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执行人员从事执行实施工作,特别是重大执行活动,司法警察部门必须选派司法警察全程参与,保障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必要时司法警察可以编组派驻执行机构参与执行实施工作。

(十一)规范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

38、制定《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工作规程》,对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进行规范。统一流程标准,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有效提高诉讼保全和和先予执行的效率和质量。

39、进一步明确立案部门、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的职责分工。由执行局负责执行本院各审判庭作出的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40、当事人或案外人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所提出的异议,复议、解封由作出裁定的部门负责审查并作出裁定,执行实施、续封由执行局负责,有效避免职责不明、互相推诿的情况发生。

五、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执行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活动的领导、谋划和组织。院党组书记、院长茹作勋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何琴任副组长、执行局长曹夫才、法警队队长贾建忠为组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执行局领导行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总结等工作。

六、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4月24日-4月30日)。在省法院召开全省三级法院参加的“执行规范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基础上,召开全院大会,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发动,安排部署“执行规范年”工作。

第二阶段为查找问题阶段(5月1日-5月20日)。按照省法院制定的执行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和标准,集中认真梳理,全面分析我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提出切实可行的执行规范化建设方案,为全面实施执行规范化管理打好基础。

第三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5月21日—11月15日)。根据执行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认真修订现有的执行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缺位的执行管理制度,补齐补强薄弱环节,形成符合执行规律和特点的、有利于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的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全面规范执行行为、优化执行管理机制、健全执行管理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职业规范教育,认真抓好各项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不断巩固和深化活动效果,为实现全省执行工作更好发展打造全新平台。

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根据全年执行工作情况,认真搞好“执行规范年”活动的总结,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和收获,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上报总结材料。以优异的成绩接受省法院派出考核小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力争在省法院召开总结大会受到通报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院党组已把此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了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分管执行工作的领导、执行局长要狠抓活动方案各项要求的落实,以执行规范化管理为主线,着力实施能动执行、联动执行、民生执行、公正执行、文明执行,优质高效地做好各项执行工作,推进我院执行工作整体新发展。

(二)科学安排,精心部署。执行局在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中,要集思广益,精心设计,周密部署,把各项执行规范化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要注意搞好相互衔接和协调工作。及时向院党组和人大请示汇报,争取大力支持,及时解决执行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广泛听取意见,摸准情况,有的放矢,增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明确责任,推进落实。要建立执行规范化建设项目责任制,每个项目和环节都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规范管理的格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下监督与指导,健全情况通报、请示报告、督促检查制度,及时掌握进展,全面把握动态,有效解决问题。对活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要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调查研究,坚持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指导实践,保证我院执行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积极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的宣传交流,积极与主流媒体沟通,大力宣传“执行规范年”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努力营造“执行规范年”的良好舆论氛围。

长办发〔2012〕8号

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办公室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长安区工作规范年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西安市长安区工作规范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办公室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6日

西安市长安区工作规范年主题教育

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全区各级各部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工作规范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决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求,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标准为重点,着力解决各级各部门存在的“工作程序不清、工作标准不高、工作效能不强、服务质量不优、作风形象不佳”等问题,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全区各级机关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工作效能全面提升,作风形象大幅改善,为我区实施追赶战略,谋求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新型城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遵循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要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中心,服务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这个大局,确保全区各项工作更加规范科学有序。

坚持求真务实、高效便民的原则。要把求真务实、高效便民的工作作风贯穿于整个活动当中,从实际出发,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使基层和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

坚持抓住关键、分类推进的原则。要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以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工作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分门类、分行业推进,带动整体工作提升。

坚持依法办事、规范运行的原则。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机关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努力形成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工作机制。

坚持注重实践、有所创新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工作规范年”这条主线,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精心设置活动载体,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有所创新,确保取得实效。

三、工作任务

开展“工作规范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以转变思想观念为先导,以查找问题为手段,以健全制度为抓手,以建立长效机制为基础,设置学习实践载体,着力解决在工作制度方面存在的不健全、不完善、不科学、不落实等问题;
在工作流程方面存在的程序冗杂、环节繁多、前置条件繁琐、信息公开不够、时限不明等问题;
在工作标准方面存在的责任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完成任务讲条件、打折扣,工作慵懒散,主动性差,计划不细、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工作效率低等问题;
在政务行为方面存在的决策不民主、程序不科学,文件制作不标准,政务公开的深度、广度不够,“暗箱操作”等问题;
在工作行为方面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做事不懂规矩、不讲规范,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问题;
在协调机制方面存在的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大局意识差,部门壁垒严重,职权不清,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办事拖拉等问题;
在监督机制方面存在的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在办公秩序方面存在的纪律松弛、擅离职守、工作时间办私事、脱岗缺位、办公场所脏乱差等问题;
在文明服务方面存在的形象不佳、态度生硬、效率低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通过定措施、建机制、抓整改,在全区形成懂政策、知规范、明礼仪、树形象、强素质、提效能、促发展的新局面。

(一)区级机关层面活动重点:

以建设“学习型、规范型、服务型、效能型”机关为目标,重点从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政务行为、文明服务等方面抓规范。

规范工作制度方面,要对现有的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完善、补充,并把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用制度管人、管事;
规范工作流程方面,修订和完善从决策到执行,从政务到业务,从落实到督查的各项程序,严格过程控制,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规范工作标准方面,在思想观念、工作理念的突破上下功夫,把所做工作置于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审视、定位,把工作标准定在积极进取、赶超先进上,各项工作创一流、争先进;
规范政务行为方面,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把专家咨询、听证制度、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社会公示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依据。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拓宽公开的内容、范围和信息公开的渠道。各职能部门要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环节,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职位代理制。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细化执法流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的科学化水平。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和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规范文明服务方面,加强办公环境建设,办公用品、标示标牌摆放有序,办公场所美化、净化,工作人员纪律严明、守时尽责、积极主动、热情服务、形象良好,形成整洁、和谐、文明的办公秩序和机关形象。

区级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本系统开展“工作规范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规范重点,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在抓好机关工作的同时,使全系统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上台阶。

(二)街道机关层面活动重点:
以“三规范一提升”为突破,重点在“规范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标准,规范工作行为,提升文明形象”上下功夫,扎实推动街道规范化建设。

规范工作制度方面,围绕职能、职责、职位、职权、目标、程序、考核、奖惩等方面,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重点建设好党委议事规则、重大事项管理与决策制度、岗位责任制、勤政为民制度、联系群众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工作奖惩制度;
规范工作标准方面,强化群众观点教育,完善工作激励机制,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提高执行能力,使每项工作保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比成绩、争名次、创一流;
规范工作行为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陕西省公务员从政行为的若干规定》、《西安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长安区领导干部行为规范》、《长安区公务员行为规范及投诉处理办法》,制定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行为标准》和《岗位行为标准》,并采取各种方式,引导机关干部在工作中遵规守法,文明行政;
提升文明形象方面,通过教育培训,引导机关工作人员亮牌上岗,着装得体,仪容整洁,仪表端庄,首问负责,微笑服务,接待举止大方、热情周到,交谈语气和蔼、尊重对方,文明用语。绿化、美化、净化办公环境,加强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坚持节俭办公,规范接待和公务用车标准,建设文明机关,提升文明形象。

(三)窗口服务单位层面活动重点:

围绕规范文明服务,量化服务标准、完善服务举措、制定便民利民服务流程,全面推行“五服务”(群众上门、热情服务,群众咨询、耐心服务,群众在场、不停服务,群众需要、延伸服务,群众困难、主动服务),“五不让”(不让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群众在我这里冷落,不让规定在我这里走样,不让形象在我这里受损),“五不说”(不合乎法律规定的话不说,不符合身份的话不说,不便于群众办事的话不说,不文明的话不说,不利于长安对外形象的话不说)服务规范,改善服务态度,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质量。

四、实施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

五、方法步骤

这次活动从2012年2月上旬开始,6月底基本结束,共分四个阶段10个环节组织实施:

(一)学习动员阶段(2月9日-2月29日) 1、开好一个动员会

2月9日,召开全区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成立全区“工作规范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另文下发)。各单位在全区动员会后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制定活动方案,成立工作机构,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启动活动。各单位活动方案于2月16日前报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好学习培训

深入学习有关政策法规(见附件)和岗位职责、行业行为规范、行为准则。以“工作规范大家谈”为主题,组织机关干部围绕如何规范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政务行为、工作行为、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办公秩序、文明服务,集思广益、凝聚智慧出点子。采取集中培训、在岗培训、以会代培等形式,进行业务知识、行为规范、工作技能、文明礼仪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结合活动主题,开展心得体会展评、知识竞赛、知识测试等活动,使每名机关干部知规范、懂规矩、明礼仪,全面提升素质能力。

(二)自查分析阶段(3月1日-4月10日) 3、开展一次专题调研

各单位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科学、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认真开展自查,查找存在问题的根源。在内部自查基础上,开展一次专题调研走访活动,深入基层和服务对象中,采取开展谈心活动、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确定专人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归纳、汇总,并在单位内部公布。

4、召开一次解决问题分析会

各单位要在自查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召开一次解决问题分析会,认真查找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具体措施,为下一步整改提高打下坚实基础。

本阶段,区活动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一次全区活动推进会,总结前段工作,推进后段工作。

(三)完善制度阶段(4月11日-5月31日) 5、梳理工作制度

各单位从规范工作制度入手,全面梳理现有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予以淘汰,重复的予以整合,不完善的修订完善,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制定新的制度。

6、完善制度体系

各单位要把各项工作制度的修订、完善、建立、健全作为活动重点,围绕规范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政务行为、工作行为、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办公秩序、文明服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查漏补缺,形成科学完整的制度体系。要把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制度分门别类,编印成册,报送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阶段,区活动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一次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活动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四)整改提升阶段(6月1日-6月30日) 7、公开工作服务规范

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各单位将修订完善的工作规范和制度体系进行公布并做出承诺。要向服务对象公开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办事程序、服务细则和服务标准,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区级机关应在政务大厅或者服务窗口,通过服务指南、查阅本、公示栏、触摸屏等形式,就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管理、服务事项的办事职责、承办事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等向社会公开。各单位要在6月15日前完成公开服务承诺。

8、开展群众评议

以问卷调查和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群众代表座谈、面对面评议等形式,对工作规范的效果进行评议。全面推行服务窗口即时满意度测评。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满意度测评器,对窗口服务质量进行零距离实时监督,推动窗口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6月20日前完成群众评议。

9、进行总结评比

各单位要对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做法、效果、经验、典型以及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从实践和理论层面进行全面系统总结。6月底,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总结表彰会,对活动组织开展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10、开展一次“回头望”

11月,各单位要对“工作规范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回头望”,对已经落实的制度要坚持、巩固、提高,对尚未落实到位的要查找原因、制定措施、一抓到底。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抄送区考核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工作规范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既是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也是规范工作、提高效能,推动我区实施追赶战略、谋求跨越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把“工作规范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相关科室具体抓,责任人员重点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规范的良好格局。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设计活动载体,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要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按期完成各阶段各环节任务。每个阶段结束后都要召开转段工作会,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并将阶段小结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真督实查,严格奖惩。采取定期汇报、阶段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工作规范年”活动进展情况,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在“工作规范年”活动中表现突出、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单位要通报表彰,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单位,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确定工作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员,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长安新闻网、长安开发、长安电视台等区内媒体要开设专栏专版,及时报道各街道、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扎实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附件:学习参考资料

主题词:工作规范年△ 实施方案 通知

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办公室

201

2年2月6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

学习参考资料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4、《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5、《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6、《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决定》(长发〔2007〕26号) 7、《西安市长安区干部作风建设制度汇编》 8、《长安区区级中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9、《长安区关于规范会议文件减少事务性活动提高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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