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年终考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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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内部专卖监督管理试题

一、单项选择(第1题~第60题。选择一个正确的答案,将相应的字母填入答题纸内的方框中。每题1分,满分60分。) 1.听证的主持人应当由( )来担当。

A、案件调查人员

B、当事人

C、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D、行政机关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专门人员

2.零售业态是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 )需求而形成的不同的经营形态。

A、管理

B、消费

C、生产

D、发展

3.烟草专卖执法机关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以下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的是( )。

A、违法行为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义务

B、《烟草专卖法》没有规定但执法人员认为违法的也可以认定

C、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主观上过错造成的

D、违法行为人必须是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情报的( )反映情报最根本的社会功能。

A、传递性

B、知识性

C、效用性

D、广泛性

5.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准予许可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A、15

B、20

C、10

D、5 6.不属于烟草制品市场的特点是( )。

A、垄断性

B、适度性

C、自由性

D、复杂性

7.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 )设定。

A、法律

B、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8.关于举报的问题,四名市场监管员展开讨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杨扬说“举报人一般就是违法行为的被侵权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B、肖南说“举报人一般与举报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

C、邢杏说“举报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得到奖励”

D、李杰说“对于举报的处理,应该将处理结果答复给举报人”

9.从营销的角度看市场,市场是人口、( )和购买欲望有机组成的总和。

A、供求

B、购买力

C、场所

D、商品需求

10.调查人员询问时,应当( )。

A、使用诱导性语言

B、使用压制性语言

C、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D、随意中断、终止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11.属于烟草零售业态分类参考依据的是( )。

A、经营场所的位置

B、经营店铺为自有还是租赁

C、遵法经营的情况

D、零售许可证上注明的经营范围

12.不属于行政处罚文书作用的是( )。

A、行政处罚文书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活动的忠实记录

B、行政处罚文书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工具

C、行政处罚文书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复议、诉讼活动中的主要证据之一

D、行政处罚文书内容的合法性和格式的规范性

1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办证条件时,应当由( )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申请材料反映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A、3

B、2

C、4

D、5 14.信息采集质量最基本的要求是( )。

A、可靠、完整、实时、准确、易用

B、可靠、系统、实时、准确、易用

C、可靠、完整、实时、科学、易用

D、可靠、简要、实时、准确、易用

15.烟叶收购工作的原则不包括( )。

A、按国家计划收购

B、按合同收购

C、按国家标准收购

D、按企业价格政策收购

16.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 )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A、100

B、40

C、80

D、50 17.对恢复营业申请的审查采用( )方式进行。

A、书面审查

B、守法情况调查

C、实地核查

D、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 18.四名市场监管员在讨论执法检查问题时,有四种不同意见,错误的是( )。

A、李捷说:在任何情况下,烟草专卖执法人员都不能对当事人的非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

B、邢兴说: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应告知当事人权利,并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C、肖男说: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可以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非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

D、春旺说: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应尽量避免翻动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财物

19.不属于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种类的是( )。

A、没收违法所得

B、罚款

C、责令停产、停业

D、吊销许可证 20.在烟草商品运输途中,要注意做好防火安全工作,还要防止盗窃或抢劫事故,要保证( )、商品、设备三安全。

A、货物

B、人身

C、车辆

D、交通

21.关于市场监管对象权利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市场监管对象在市场监管法律关系中不仅要承担义务,同时也享有权利

B、市场监管主体和市场监管对象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不是约定的

C、市场监管主体的权利义务与市场监管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在内容上是相同的

D、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卷烟零售户进行监管时,有义务保护卷烟零售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2.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 )的业务工作,具有独立的专业体系,是国家科学文化事业管理的组成部分。

A、管理性、服务性、专门性

B、管理性、科学性、专门性

C、管理性、科学性、机要性

D、管理性、服务性、机要性 23.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机关是(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A、国务院

B、省级或市级

C、省级以上(含省级)

D、县级以上 24.不属于行政法的单行法律是( )。

A、行政组织法

B、行政许可法

C、刑事诉讼法

D、行政诉讼法

25.属于无证批发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的是( )。

A、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甲,多次销售卷烟共50条。

B、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乙,长期零售卷烟,其中一次销售了卷烟50条。

C、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丙,一次销售雪茄烟25条。

D、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丁,一次销售雪茄烟25条。

26.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携带证明等的规格、式样和签发准运证的专用印章均由(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A、县级

B、市级

C、省级

D、国务院

27.一般地说烟草专卖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不包括( )。

A、社会公众

B、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执法人员

D、某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员 28.漂浮育苗是( )率先推出的水培(无土)育苗技术。

A、津巴布韦

B、巴西

C、美国

D、中国

29.简报是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编发的( )、指导工作的一种摘要性的内部文件。

A、反馈情况、传播信息、交流经验

B、反映情况、传播信息、交流经验

C、反映情况、传播信息、交流心得

D、反映情况、传播消息、交流经验 30.《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此规定是( )管辖的体现。

A、移送

B、级别

C、指定

D、地域

3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是( )。

A、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县级烟草专卖局

D、市级烟草专卖局

32.卷烟产品鉴别检验依据不包括( )。

A、《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管理办法》和《卷烟产品鉴别检验规程》

B、卷烟产品对照样品或相关技术资料

C、现行有效《卷烟》系列国家标准、卷烟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

D、鉴定人员个人的判断

33.下列涉烟违法行为由海关负责管辖的是( )。

A、无证运输走私的烟草专卖品

B、无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

C、从走私分子手中直接收购的走私烟草专卖品

D、免税店经营未加贴专门标志的卷烟

34.下列规格不是卷烟纸的常用长度规格的是( )。

A、4000m±15m

B、5000m±15m

C、6000m±15m

D、7000m±15m 35.烟草专卖法律责任的特征不包括( )。

A、以违法危害结果为前提

B、以法律制裁为必然承担的法律后果

C、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由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认定和追究

36.从事市场检查活动的专卖管理人员,必须要通过全国烟草行业专卖执法人员的统一考试,并取得(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检查证件。

A、省级以上(含省级)

B、省级以下(含省级)

C、市级以上(含市级)

D、省级以上(不含省级) 37.在工作中保持同事间和谐的关系,要求职工做到( )。

A、对感情不合的同事仍能给予积极配合

B、如果同事不经意给自己造成伤害,一定要对方当众道歉,以挽回影响

C、对故意的诽谤,先通过组织途径解决,实在解决不了,再以武力解决

D、保持一定的嫉妒心,激励自己上进

38.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规定,准运证的有效期限,公路运输最长不得超过( )天。

A、15

B、20

C、25

D、30 39.我国设定和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有《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 )。

A、《行政处罚法》

B、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C、《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

D、《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40.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 )。

A、收购价格

B、种植面积

C、收购数量

D、收购时间

41.开展市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卷烟零售户的经营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 )。

A、直接给予1000元以下的罚款

B、告知办理变更经营地址的手续

C、告知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D、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42.A县烟草专卖零售经营户王某因病住院需2个月时间,在此期间内不适宜从事任何工作,因此其应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批机关提出( )申请。

A、新办

B、变更

C、补办

D、停业

43.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决定程序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实地核查以及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结果,作出是否( )的过程。

A、接收申请

B、受理

C、许可

D、审查

44.下列对市场监管对象的理解正确的是( )。

A、市场监管对象是市场监管法律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

B、市场监管对象是合法经营者的总称

C、市场监管对象就是市场监管主体

D、市场监管对象都是自然人

45.一般情况下进行现场检查的,不需要现场制作( )。

A、《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B、《行政处罚决定书》

C、《检查(勘验)笔录》

D、《抽样物品清单》 46.( )编号属于国家局2006版准运证主方框内应当具有的主要内容。

A、微机

B、凭证

C、实物扫描

D、准运证

47.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与《零售业态分类》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根本原因是( )。

A、烟草零售业态有自己的特点

B、我国烟草零售业态还不发达

C、《零售业态分类》不适用于卷烟零售业

D、卷烟零售业业态不能单独分类

48.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需要听证的,应当于举行听证的( )日前通知听证时间及地点。

A、5

B、7

C、8

D、10 49.对因行政机关的原因撤销行政许可损害被许可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要( )。

A、口头道歉

B、免予赔偿

C、予以赔偿

D、未造成损失的不予赔偿 50.不属于查处烟草专卖行政违法案件的原则是( )。

A、重证据

B、重调查研究

C、不轻信口供

D、重口供

51.烟草系统批发企业向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供应烟草制品的价格属于( )。

A、出厂价

B、调拨价

C、批发价

D、零售价

52.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七条,纳入专卖管理范围的烟叶有烤烟和( )。

A、晒烟

B、晾烟

C、香料烟

D、名晾晒烟

53.在烟支外观质量特征中,关于“针眼”的论述正确的是( )。

A、正品卷烟没有

B、正品卷烟有,一般不外露

C、假冒卷烟一般都有

D、假冒卷烟有,一般不外露 54.下列案件线索不属于通过专卖管理部门自身发现的案件线索的是( )。

A、专卖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线索

B、查处举报案件时发现的其他案件的线索

C、利用专卖管理信息系统掌握的线索

D、某省烟草专卖局驻铁路分局移送某省某市烟草专卖局线索 55.不属于违法案件主要来源的有( )。

A、群众检举、揭发,当事人主动交代

B、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

C、上级交办,其他执法部门转送

D、道听途说的事情 56.根据合法原则的要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的地域管辖和( )规定。

A、职能管辖

B、级别管辖

C、职权管辖

D、管辖范围

57.不属于县级局下设的内部组织机构的是( )。

A、专卖监督管理科(股)

B、专卖稽查大队

C、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股)

D、专卖稽查总队

58.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将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诉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这是一项( )义务。

A、约定

B、法定

C、权利

D、权力

59.卷烟包装标识的通用条件中,以下内容要求错误的是( )。

A、包装标识所使用的中文文字应符合规范汉字的要求

B、卷烟包装体上应注明省(市)名和企业名称或直接注明企业名称

C、商标条码应符合GB12904的要求

D、在卷烟包装体上及内附说明中可以使用"保健"、"疗效"、"安全"、"环保"等卷烟成分的功效说明

60.烟草制品的商标标识必须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企业不得印制烟草制品的商标标识。

A、国家

B、省级

C、市级

D、县级

得分 评分人

二、判断题(第61题~第100题。将判断结果填入答题纸内的方框中。正确的填“√”,错误的填“×”。每题1分,满分40分。) 61.(

)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审查必须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62.(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63.(

)滤棒成型机组由卷烟机、接装机及装盘机等单独整机组成。

64.(

)严禁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查扣物品或检查非经营性场所。

65.(

)X区市场监管员小张将辖区内零售户进行业态分类,其中,销售方式以开架自选的零售户应划归于便利店类型。

66.(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7.(

)在制作询问笔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3人,要向被询问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向其讲明接受询问的法律义务和隐匿证据、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68.(

)行政许可必须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为前提,无申请则无许可。

69.(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要求,检查完专卖零售许可证后,要说“许可证您拿好了!”。

70.(

)对申请材料反映的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与申请条件的适法性审查应当在受理阶段进行。

71.(

)手工改换包装的假冒卷烟即利用同规格牌号(如次品烟或低等烟)或不同牌号的烟支,经手工操作,改包成等级或价格较高的卷烟牌号。

72.(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73.(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应当采纳。

74.(

)权威或专业人士的主观猜测、预感、联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75.(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分立、合并、撤销,也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76.(

)市场监管员陈昌认为,在进行日常市场检查之前,要仔细阅读当天的检查计划,要了解掌握检查的路线,以便自己可以按照既定路线进行检查,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其他情况可以不掌握。

77.(

)市场营销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制造质优价廉的产品。

78.(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国务院烟草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79.(

)“按订单组织货源”的实质是通过订单的形式来反映市场需求,引导烟草工商企业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

80.(

)确定管辖权要坚持行政效率原则、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原则和专业性原则。

81.(

)证据的管理主要是对收集的证据予以固定与保全、移交、保存等活动。

82.(

)涉烟情报是指有关涉烟违法的一切线索和情况,以及对其分析研究的成果。

83.(

)公文按其行文方向,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

84.(

)只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具备法定条件,无需申请,可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

85.(

)违法行为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

86.(

)在市场监管过程中,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指的就是卷烟厂和雪茄厂。

87.(

)附加刑包括罚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88.(

)建筑工程和军工产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范围。

89.(

)2004年7月1日,我国政府为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取消了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

90.(

)狭义的烟草专卖法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烟草专卖法》。

91.(

)简易程序案件当场处罚决定作出后,对当事人决定罚款的,由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92.(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93.(

)Excel2003中,定义公式"=$B$2*$C$2 "属于单元格的相对引用。

94.(

)卷烟电子交易合同右上角的识别号与印刷号不一致时,可判别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95.(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结案后,案件承办人员就应将案卷的有关材料整理后立卷归档,一案一卷,不同的案件分卷建档。

96.(

)尽管职业道德也有一些共同性的要求,但某一特定行业的职业道德也只适用于专门从事本职业的人。

97.(

)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被称为烟草制品。

98.(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全国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基础上,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计划。

99.(

)统计模型法是根据一定的经济理论和假设条件,将客观现象的统计数据配以适当的数学模型,反映客观现象之间数量关系和数量特征,揭示其规律性的一种统计方法。

100.(

)卷烟包装工艺流程包括小盒包装、条烟包装及箱装。

烟草专卖管理员岗位理论知识试卷答案

一、单项选择(第1题~第60题。选择一个正确的答案,将相应的字母填入题内的括号中。每题1分,满分60分。)

1.D

2.B

3.B

4.C

5.C

6.C

7.A

8.D

9.B

10.C

11.A

12.D

13.B

14.A

15.D

16.D

17.D

18.A

19.D

20.B

21.C

22.D

23.C

24.C

25.B

26.D

27.D

28.C

29.B

30.D

31.C

32.D

33.C

34.D

35.A

36.A

37.A

38.B

39.D

40.B

41.C

42.D

43.C

44.A

45.B

46.B

47.A

48.B

49.C

50.D

51.C

52.D

53.B

54.D

55.D

56.B

57.D

58.B

59.D

60.B

二、判断题(第61题~第100题。将判断结果填入括号中。正确的填“√”,错误的填“×”。每题1分,满分40分。)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县烟草专卖局内部管理监督##年工作总结

##年,在市局大力支持下和县局(公司)的正确领导下,专卖内管部门紧紧围绕 “严规范,求突破,见实效,保稳定,促和谐”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奋发进取抓工作,规范管理强基础,解放思想激活力,服务创新提水平,着力提升“三项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今年以来,##县局以创建优秀县级局为契机,把内部监督管理工作视为重点来抓。在日常工作开展中,我们以“全面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实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水平”。并严格坚持以“分解任务、明确职责;
突出重点、提高效能;
统一标准、规范操作;
强化考核、推动落实”的内管规范原则,在不断改进与完善中摸索内部监督管理的新方法、新措施。回顾今年来的内部监督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提高内部监督效力,创新监管方式。

1

今年,我们把内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认真学习内管工作规范和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内部监督管理要求“不掩饰、不粉饰,重自律、求规范、谋发展”开展日常工作。按照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目前建立和完善各项内管工作制度共三十项。我们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重点进一步落实到最基层,改变了过去把监管重点放在票据、报表等书面性的资料,而没有直接面对零售客户、直接接触卷烟市场进行调查的弊端。严格以制度为准线,以事实求是的工作作风,对企业内部经营活动实现从预警信息调查和分析,到市场实地走访抽查,形成闭环式监管。

1.严格按照大户审批制度,开展对大户有效监管。 在对卷烟(大户)进行监管中,严格按照“控制大户,扶持小户,发展中户”原则,及时对千条以上订单进行跟踪监控调查。一方面结合卷烟送货小票进行认真核对,将可疑订单摘抄出来,根据调查情况和搜集信息反馈等形式开展自查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内部监督管理员深入市场进行对卷烟落地销售、卷烟流向的监管,每周以专卖、营销联席会的形式,对同级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进行互通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反馈工作,同时对监管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开展入户实地调查,有效的杜绝和防范了违规经营行为的发生。

一是主动出击,参与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及时了解和掌

2

握营销部门本周的货源分配、市场投放、以及营销策略活动的过程,更好的开展同级监管工作;

二是深入实际,在微机管理上掌握其工作流程。针对在市场走访检查中了解和掌握以及举报投诉的情况,深入相关部门,对微机管理工作程序进行熟悉掌握,有针对性的沟通和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定期发放工作情况问卷调查表,征求卷烟零售户及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掌握市场情况,为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四是通过联席会议,互通工作情况。在联席会议上,及时通报本周的内管工作情况,就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工作交流,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疑点和难点问题,有效防范和杜绝了违规经营现象的发生。

截止目前系统共计产生各类预警11043起。其中,单品销量月预警446起,单品销量周预警339起,单品销量可疑大户预警10起,订单总量异常预警7430起,单次订货数量异常预警1016起,多次订货异常预警413起,销售月限量预警209起,销售日限量预警89起,属性频凡变动预警605起,可疑拆单预警4起,零售户异常情况预警482起。共启动异常处理流程936起。通过对卷烟送货小票进行核查,共计实地走访抽查卷烟零售户836户,通过检查未发现违规经营现象,货源分配基本规范,系统运行正常。

3

2.规范许可证办理程序,进一步加强许可证办理监督工作。

许可证办理一直是比较敏感的问题,我对此也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办事,主动监管。要求专卖部门进一步规范办证程序,严格按照《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零售户提交的资料逐一审查,并开展实地调查走访,了解卷烟零售户布局情况、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等实施许可证办理。

为了稳定市场经营秩序,减少群众对许可证办理的争议,针对目前##卷烟零售点布局情况,我们已经拟定了新的《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行政指导实施办法(草案)》,并顺利召开了《实施办法》听证会。目前此项正在公示阶段。

3.切实落实案件审理制度,规范案件处理程序。 我局严格按照案件审理制度,进一步将案件处理程序规范化,将查处案件价值在千元以上的案件交审委会审查通过。内管部门全程参与,在案件审理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把关,审核,确保案件处理法律条文应用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截止目前所处理过的案件无出现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二、痕迹化资料已经初步完善且装订到册。

我们在原有资料基础上重点将专卖管理四个方面内容行了完善和修订。结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并将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岗位说明、各项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及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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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习培训计划等资料进行了系统的归类、装订。其中,我们根据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将专卖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了细分,将岗位流程和工作职责上墙公示,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

1.认真落实对标工作。

截止目前,我们对各类文书表格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统一编号,按流程进行操作。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市场检查、市场信息投诉举报、异常预警登记处理等重新制订了相关表格,并投入到了日常工作中,其内容主要有举报投诉信息表、异常情况调查处理表、预警处理、客户满意度市场调查表等。按照对标工作要求,依据其岗位职责逐项进行评分考核。

2.完善关于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资料。

按照监管工作规定,我们对专卖服务大厅中的触摸屏、显示屏、员工“一口清”应知应会手册、《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范例》等各类有关资料清理更新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根据新法要求重新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重新梳理执法工作流程,健全具有可考评可追究的岗位责任制度,并按照新的流程和岗位要求,对大家学习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笔记进行检查,真正做到知法、懂法,把学到的知识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确保在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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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衔接过程中执法到位,符合新法的规定要求。按照新法规定,我们及时建立和完善案件评查制度,从5月1日起,案件处理已按照新修订处罚程序规定开展监管工作。

严格按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精神,继续完善内部监管长效机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对监管工作主动出击,大胆进行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在过去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对监管工作不断进行总结,在工作实际中形成监管链条。深入实际,了解、掌握监管工作情况,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充分发挥内部专卖管理的监督作用,有效杜绝和防范违规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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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持久深入扎实地推进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省级局认真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职责,实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切实加强对行业内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有效监管,进一步推动行业注重自律课题的解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客观评价、正确引导的原则,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充分体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有效监管的要求,推动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局对各省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的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评价形式。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制订、完善、执行情况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实际效果。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制订、完善和执行情况方面的考核内容根据国家局有关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工作要求和《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确定。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际效果方面的考核内容根据各省级局 — 1 —

辖区行业内部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情况确定。

具体的考核内容见附件。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五条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组织;
日常检查不定期进行。

第六条定期考核由国家局组成工作组对各省级局进行全面考核,采取听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和工作记录、对省级局专卖部门和联系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征求有关监管对象的意见等形式进行考核,重点解决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制定、完善和执行的问题。

第七条日常检查由国家局直接组成工作组对企业规范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或从市场上查处的案件等方面查找线索责成省级局进行查处,重点解决“两烟”体外循环问题,通过检查企业规范经营情况反映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实际效果。

第四章结果通报和责任追究

第八条年度考核结束后,国家局在全行业通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考核结果要作为对各省局领导干部年度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对于年度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不合格的,追究省—2 —

级局有关领导及专卖部门负责人监管不作为的责任。

第十条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的工作人员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违反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省级局要参照本办法,制订考核地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相应办法。

附件:2006年省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明细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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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省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内容

及评分标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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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辖区内没有工业企业或生产点的,考核项目中的“对工业企业的监管”为0分,考核项目中的“定期检查”、“同级监管”分别为10分、12分。

2.辖区内没有烟叶复烤企业和烟机、卷烟纸、丝束、滤嘴棒、烟草薄片等生产企业的,考核项目中的“对烟叶复烤企业和烟机、卷烟纸、丝束、滤嘴棒、烟草薄片等生产企业的监管”为0分,考核项目中的“定期检查”、“同级监管”分别为9分、12分。

3.辖区内没有工业企业或生产点,也没有烟叶复烤企业和烟机、卷烟纸、丝束、滤嘴棒、烟草薄片等生产企业的,考核项目中的“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对烟叶复烤企业和烟机、卷烟纸、丝束、滤嘴棒、烟草薄片等生产企业的监管”都为0分,考核项目中的“定期检查”、“同级监管”、分别为11分、13分,“工作报告”、“工作考核”分别为5分。

4.省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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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关于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方

为深入贯彻全国烟草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切实搞好省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联系点”的工作,全面规范**烟草卷烟经营管理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为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保证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全面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着力解决好**烟草在专卖体制下“提高效率”和“注重自律”两大课题,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成为全省行业加强内部专卖监管工作“联系点”为契机,在进一步加强专卖队伍建设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当前在全市行业卷烟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对卷烟经营活动实施全面、全员、全过程和日常化、制度化的依法监管,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彻底杜绝内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建立健全与企业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促进全局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内管意识 加强教育引导的重点是领导干部。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首先要领导抓、关键要抓领导。因此,必须把教育的重点放在各级领导干部身上,着力解决领导干部思想上存在的不愿管、不敢管、不能管、不服管的问题。要紧紧围绕行业工作重心,以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为根本,以遵纪守法、严格自律为主题,以转变观念、规范行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保障行业改革和发展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全市行业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利用中心组理论学习、“一课三会”、日常和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与党员先进性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有机协调,把学习教育、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各级领导、特别是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牢固树立外打内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用有力的手抓内管”的思想观念,全面增强责任意识、自律意识、监管意识,努力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执行能力,切实转变工作方向和工作作风,确保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进一步加强全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首先要统一思想,关键在提高认识。因此,必须把加强全员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着力解决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问题。要进一步引深“两个维护”大讨论活动,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讨论,全面提高行业干部职工对“两个维护”的思想认识,更加牢固地树立起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切实以加强监管,规范行为的实际行动,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要深入开展多层面、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定,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专卖立法宗旨和本意要求,进一步强化全面贯彻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彻底纠正过去对《烟草专卖法》理解和贯彻上的片面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全市行业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深入宣讲全国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认清形势、明确方向,进一步理清发展的思路,尽快把思想统一到、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上来。

(二)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当前的重点是:

1.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体制。明确监管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架构、确定内部专卖监管的原则和监管对象,搭建起实施内部专卖监管的体制框架。

2.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实施细则。确定内部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政策依据,明确针对什么采取什么、实施什么达到什么等方面的基本方法和目标;
明确监管的内部分工和岗位职责,确立实施内部专卖监管的基本模式。

3.建立健全卷烟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全面理清卷烟经营流程,找准专卖监管的切入点,抓住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监管。在卷烟购进方面,要抓住调入决策、品牌确定、采购数量等关键,采取提前介入、事中调研、事终审核等有效方法,预防和纠正货源采购中的不符合市场实际、造成库存积压及个人说了算、不符合决策程序等不规范问题;
在卷烟库存方面,抓住到货确认、卷烟入库出库、照单分拣配送等关键,采取检查落实、核查订单、跟踪督查等手段,配合企业内控制度,监督规范卷烟出入库程序;
在卷烟销售方面,抓住许可证核发、客户入网、货源分配、客户类型划分、补订货源等关键,采取严把行政许可审核关、公开货源分配和客户类型划分办法、规范补订货源程序等手段,重点解决“无证供货”、“拆单分摊”、“卖大户”、“补货套购”等“假入网”问题。

4.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惩治制度。以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定为依据,明确惩治对象和惩治手段,加大惩治力度。严厉查处行业内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以强有力的惩治措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

健全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必须把企业内控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当前健全完善企业内控制度的重点是:

1.坚持和完善“决策程序规定”和“会议议事规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针对企业“三重一大”重要事项,进一步完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的事前调研、事中监督、事后审核的程序,全面规范决策行为,防止决策随意性。

2.坚持和完善财务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切实加大对企业资金、资产的监管力度;
不断完善预算、投资、薪酬管理办法,强化三个委员会职能,坚决体现制度刚性;
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积极拓展内审领域和范畴,突出发挥好内审制度对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

3.建立健全卷烟经营内部控制制度。按照新的业务流程,全面建立起对卷烟经营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制度。重点在卷烟购、销、存的关键环节,建立岗位间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明确重点岗位、重要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追究细则,并制定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办法。

坚持和完善企务、政务公开制度。结合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推进企务、政务公开。根据行业实际,扩大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特别是要把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及业务经营流程的关键环节,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全面增强经营管理行为的透明度。不断拓宽民主监督管理的领域和渠道,利用多种形式的监督制约机制,彻底杜绝行政管理和业务经营中的暗箱操作行为,不断以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三)深入推进改革,理顺监管体制

继续推进组织结构调整,强化专卖内管职能。按照省局下达的机构设置方案,加快组织结构调整步伐。根据加强专卖内管的需要,调整领导和部门分工格局,逐级明确烟草专卖局和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内管基础地位;
按照工作需求,对专卖部门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内管和外打的执行机构;
规范专卖局和专卖职能部门全面参与、全程监控下的卷烟经营整体业务程序,保证依法监管领导有力、措施得力、环节顺畅、落实到位。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理清卷烟经营活动中需要审批的关键环节,强化局和局务会职能作用,在正确处理专卖管理监督和企业经营自主权关系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各级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经营决策、行政许可、执法办案、准运证到货确认等审批行为,严把依法行政、依法经营关。

继续推进经营模式转型,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内部专卖监管中的作用。按照“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的网建工作要求,努力提高信息化利用水平。在全面运用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卷烟分销系统、诚信管理系统等方面的业务流程设计,在业务经营、卷烟营销的全过程,特别是货源分配、流向及许可证核发、客户入网、分类等敏感环节,引入痕迹管理机制,增加可回溯查询信息输入、调整、变更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数据维护时间、地点的监管模块,有效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质量和水平。

(四)建立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

明确专卖管理监督单位的职责。根据国家局、省局要求,市局的职责是建立和实施专卖监督管理制度及长效机制,督导、检查、考核各县(区)局有关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确保卷烟购销存的全过程监控到位。县(区)局的职责是监管卷烟销售网络,保证卷烟落户销售,防止形成卷烟体外循环。

明确各级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各级局局长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经营负总责;
副局长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岗位监管人员对其负责的工作承担直接责任。以此为基础建立自上而下、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完整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内部监管责任制,努力形成专卖、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内部专卖监管工作的全面落实。

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卷烟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违法、违规、违纪案件,除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外,严格追究专卖管理监督相关责任人失察、渎职的责任。

(五)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监管质量

进一步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坚持并落实长效的学习教育制度,并不断开展内部监管专题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专卖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使队伍整体素质尽快适应加强内部专卖监管的工作需求。

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制定强有力的专卖执法纪律,强化纪律约束机制,采取教育、行政、组织手段,强力规范执法行为,杜绝知法犯法、违法行政的问题发生,提高队伍的自律能力。

进一步加强队伍的组织建设。按照人员配精、队伍配齐、力量配强的要求,改变目前专卖队伍在组织形式、人员结构上重外打轻内管的局面。在数量上,要保证有足够的人员开展监管工作,履行监管职责;
在质量上,要调整补充部分既掌握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又熟悉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知识,原则性较强的得力人员,加入专卖队伍,用以提高监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工作步骤与方法 (一)学习动员阶段

1.此阶段的时间安排为从6月25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
2.工作目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教育全员深刻认识加强内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员的思想深处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

3.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及国家局、省局领导讲话精神,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全面动员,夯实思想基础。

(二)梳理问题阶段

1.此阶段的时间安排为从7月11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
2.工作目标:全面自查自纠,查找梳理问题。

3.工作重点:市局(公司)主要领导要带头下基层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剖析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突出问题,广泛发动全体员工对照工作要求,深刻揭摆、梳理问题,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三)落实整改阶段

1.此阶段的时间安排为从7月2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 2.工作目标:认真整改查摆出的问题,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和内部专卖监管制度。

3.工作重点:各单位、各部门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理,按照加强内部监管的要求,分门别类地整理出需要完善的制度、需要继续坚持的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等。该建立的制度尽快组织制定,该完善的认真进行修订完善,该坚持的明确下来长期坚持,并在工作中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执行。

(四)完善提高阶段

1.此阶段的工作是长期的任务,需要在短期整改结束后不断引深。 2.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出台的各项制度,边执行边进行制度修订,逐步完善内部专卖监管的长效机制。

3.工作重点:集中时间、精力重点解决有章不循的问题,通过抓领导、领导抓、反复抓、抓反复,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全面提高组织执行力,努力达到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自觉实施和服从监管的目的。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为了保证以上措施和步骤落到实处,推动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好省局“联系点”的各项工作任务,市局专门设立“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领导组,负责指挥全局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收集资料、传递信息、指挥协调、工作调研、档案整理、经验总结等日常工作。各县区局(营销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得力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对于开展此项工作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市局将本着“经济适用、满足需求”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制度保障

通过建立相应会议制度、周汇报制度、业务经营情况月汇报制度、专卖联席会议制度、关键工作环节资料备案备查制度、主要经营负责人定期述职制度等手段,提高内部专卖监管的工作效率,保证信息及时沟通交流,确保业务经营的全过程始终在有效的控制和监督管理之下高效运作,全力推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三)激励保障

为了调动全员对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工作积极性,群策群力推动此项工作,市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学习标兵”、“内管模范”等先进分子评比活动,并制定具体的奖励措施,充分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同样,对于贯彻执行不利、进展不快、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也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组织的等多种手段予以惩戒。对于顶风违法违规、边整边犯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按照制度要求严肃处理。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断完善的工作,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因此,在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必须坚持在发展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的总体思路,认真把握监管和发展的关系,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指导方针。紧密结合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实际,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强调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在发展中逐步完善监管手段。要针对不同阶段出现的的突出问题,积极调整工作方向和工作措施,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在逐步完善监管机制中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 部 专 卖 管 理 监 督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市烟草专卖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全面规范全市行业经营管理行为,进一步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保障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局《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省局《关于加强全省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及下属各单位。

第二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原则。采取的一切监管手段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四条 坚持全面、全员、全过程监管原则。按照民主监管、科学监管的要求,以专卖管理监督为基础,有效发挥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整顿办等部门的作用,对内部卷烟经营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 坚持责任效率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逐级逐岗明确监管责任,实行权责一致、权力制衡、相互制约的监管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第六条 坚持与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原则。通过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切实规范行业行为,达到不断以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的要求,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七条 坚持与行业改革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原则。紧密结合行业改革和发展实际,保护和服务于内部合法的卷烟经营活动。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强调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

第三章 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职责划分

第八条 **市及其下属的县(区)烟草专卖局是本辖区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能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实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制。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专卖管理部门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具体执行部门。

各级烟草专卖局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负责本辖区行业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依法监督。

第九条 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全市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二) 指导、检查、考核所属县(区)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三) 对全市行业内部的烟草专卖品经营机构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查处本辖区行业内部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
(四) 省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市烟草专卖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十条

县(区)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上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二) 对同级卷烟营销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查处本辖区行业内部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

(三) 市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县(区)烟草专卖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十一条

基层专卖管理所负责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本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二)对负责本辖区客户服务的营销员、访销员、送货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广泛收集客户对烟草管理和服务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县局交办和其它需要由管理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十二条 本细则所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对象为:**市烟草公司及其下属10个区县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卷烟营销部。**市灵丘县、广灵县烟叶生产经营单位。

**市烟草公司及其下属卷烟营销部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自律,自觉接受专卖管理监督。并履行下列责任:

(一)贯彻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并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的自律长效机制。

(二)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许可证的申领、注销、变更等手续,妥善保管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渠道经营烟草专卖品。

(三)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内有关规定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禁止无证运输或重复使用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四)如实向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提供业务经营活动的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禁止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采购货源。

(五)积极配合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动接受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

第四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本细则所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内容为:全市行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四条 对烟草公司卷烟购销计划的内部专卖监管机制:
市公司必须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签定卷烟购销合同,严禁向无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货源。

(一)卷烟购进计划的制定

1、全市行业必须按照省局(公司)下达的年度购销存流转计划总量、定货要求、定货原则,由市公司统一购进卷烟。执行卷烟购销计划的有关情况,应制表汇总通过信息网络由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实时监督。

2、专卖部门必须全面参与卷烟购进计划的制定工作。货源采购部门在制定购进计划之前,应当将市场调研和综合分析报告送专卖部门备案审核,由专卖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局领导。

3、市局局务会根据采购和专卖两部门提交的报告,按照集体决策的原则,研究决定供货厂家、品牌数量等购进计划,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 购进计划的执行

1、市公司将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调入计划报省局(公司)审核同意后,在国家局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集中交易、合同打印。

2、采购部门对所签定卷烟购销合同,须按计划数、厂家、合同签定数、品牌、数量、余数进行制表汇总,由专卖部门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实时监督。合同复印件要在上报省销售公司的同时送专卖部门备案。

执行卷烟购销合同必须确保国家局、省局规定的合同履约率。

(三)计划的增减或变更

1、市公司因本地市场发生变化、确需新增卷烟订货计划时,必须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后,向省局计划部门提交申请,经省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照所批准的品牌、数量进行网上交易。有关交易材料必须送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市公司需要对已签定的合同进行整份合同的退货或调整时,必须符合省局(公司)的管理规定,并在报上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同时,送同级专卖部门备案。

卷烟购销计划增减或变更后,相应的网络数据应当一并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对烟草公司卷烟销售环节的内部专卖监管机制:
(一) 市公司及其下属营销机构必须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销售卷烟、雪茄烟,保证货源100%入网、落地、入户销售,禁止超出许可范围销售,禁止违反价格规定销售,禁止将卷烟销售给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二)市公司营销中心应科学制定全市年、季、月度卷烟营销及品牌培育策略和货源分配及市场投放计划,送市局专卖部门审核并加注意见后,及时报市局局务会研究决定;
决定后的有关汇总材料送专卖部门备案。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决定内容适当进行微调时,要在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将调整情况及时报专卖部门备案。

当月市场投放计划,即销售卷烟的品牌、数量、价格等必须向全市合法卷烟零售户公开,全面实施货源公开、公平、公正的访销配送。不得超量供应卷烟,不得委托他方代访、代送卷烟。

(三)市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各区县营销部分摊滞销烟的销售任务。

(四)市公司对全市客户的访销编码必须以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办理的许可证号码为准,不得另行编制。 各县(区)烟草专卖局应定期核对客户资料,审查有无向无证户供货行为的发生,并将每次的监督检查结果造册登记。市局专卖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巡查核实,并在区县局提交的检查结果报告加注审查意见。

(五)市局专卖部门要全程监督货源流向,通过系统查询、实地调查、客户抽查等措施,严密监控卷烟到货、库存及货源分配和定单生成环节,及时查处货源不入网经营的问题。每次监督检查的结果都要造册登记,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第十六条 对烟草公司库存配送环节的内部专卖日常监管机制:
(一) 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卷烟到货确认制度,卷烟入库必须扫码,禁止虚假确认。专卖部门要定期检查核实扫码情况,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二) 卷烟到货后,专卖部门凭物流中心开具的到货验收单及发货方、承运人所持准运证及合同随货同行联,进行准运证到货确认,并做好到有关资料的备案工作。

(三)仓储部门必须将每月的库存结构分厂家、品牌、类别、数量、存放时间、省局(公司)下达的库存指标与增减数制表汇总,通过信息系统网络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查。

(四)各级配送部门送货员在进行送货服务时,必须在经客户核对无误的卷烟定单上签字,并帮助客户将定单逐笔留存装订备查。

(五)各县(区)卷烟营销部要及时向同级烟草专卖局、特别是分管领导、专卖部门通报日定单量、送货量、交易额以及配送路线等有关卷烟经营情况,并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实时监督。 (六)基层专卖管理所要对所辖客户卷烟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走访,监督检查货源是否真正按照客户定单配送到户,并将检查落实情况载入工作日志,在每周市场调查报告中专列汇报。各局分管领导及专卖部门要经常性的检查执行情况,并于每次检查后在有关资料上加注意见。由市局专卖部门进行每月一次的调查核实。

第十七条 对灵丘县、广灵县烟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行为专卖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 灵丘县、广灵县烟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与烟农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烟叶种植面积,不得超计划种植,不得无合同收购;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烤烟标准、价格收购烟叶,禁止跨区域收购,禁止压级压价、提级提价;
必须按上级下达的调拨计划及所签订的烟叶购销合同调拨烟叶,严格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调拨烟叶,禁止向无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调拨烟叶。

(二) 烟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烟叶生产农业年度的烟叶种植计划、种植面积的实际落实情况;
烟叶收购计划、烟叶收购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分实际收购的烟叶等级、产地、数量列表);
烟叶购销合同及汇总数、烟叶购销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按调省内、省外分别进行汇总和合计汇总)、本业务年度未执行的合同数(分烟叶等级、产地、数量列表);
烟叶仓储(分烟叶等级、产地、数量列表)等情况,在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仓储等各个阶段,及时以存盘备份的形式报送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核查。

灵丘县、广灵县烟草专卖局必须对本辖区烟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依法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三)、对收购合同剩余部分的烟叶,各烟叶产地的市、县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监控,严防其非法外流。

4、烟叶生产经营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局有关规定,对烟叶调出、调入实行专户结算。

5、烟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烟叶仓储管理办法,切实做到:调入调出手续完备、报表帐册完整准确,并须将烟叶的仓储地点、规模、等级、数量等列表报送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核查。

第五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工作措施

第十八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及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需要,在对同级经营企业、业务经营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实施同级专卖管理监督过程中,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驻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二)询问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说明。

(三)要求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提供、报送相关文件和资料。有关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如实提供、报送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所提供、报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查阅、复制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有关文件、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的文件、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予以封存。

(五)对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当场制止、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措施予以纠正;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对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九条 市局要在充分整合、利用已有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各县(区)局要在市局指导下,全面规范地运用好系统授权,对全市行业卷烟经营的计划、价格、渠道等方面情况进行实时管理监督。

(一)充分发挥专卖管理及诚信服务、星级管理系统的作用。利用系统功能,进一步加强对许可证申领发放、准运证申领确认、客户分类定级和货源分配的管理监督。

(二)充分发挥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的作用,监控卷烟经营的数量、渠道,及时发现、制止超许可范围、乱渠道销售的问题。

(三)充分发挥卷烟分销系统的作用,全程监控卷烟访销配送情况,及时发现、制止乱渠道调拨和卷烟超限量供货、违反价格规定、虚假入网等问题。

(四)市局要尽快在货源分配、流向及许可证核发、客户入网、分类等敏感环节,引入痕迹管理机制,增加可回溯查询信息输入、调整、变更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数据维护时间、地点的监管模块,规范系统使用人的行为。 (五)为有效实施对“两烟”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市局信息部门必须将市公司卷烟购销计划的下达、计划的调整、卷烟交易合同的签订、合同履约、实物入库扫码、入网销售、价格管理、库存结构等网络资源向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开启,并确保信息畅通,以实现网上实时在线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全市行业各级领导、特别是业务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有关政策规定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引导行业内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有效防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市局每半年对本辖区各县级局营销部主任、副主任及各类营销人员(含客户经理、电访员、送货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区县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全体职工(含临时聘用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形成以法律知识教育培训考核为基础的上岗资格认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备查制度。按照本细则的相关要求,全市行业内部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及时向各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报送备案备查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凡本细则中未明确要求经营单位提供、报送备案备查资料时间的,各单位应当在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的7日内及时提供、报送;
各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须指定专人逐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分门别类认真做好整理归档及备案备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完善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同级业务部门经营活动的专卖管理监督作用。各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同级业务部门的专卖管理监督,参与经营决策的制定,了解日常经营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
管理监督卷烟访销配送行为,定期走访卷烟零售户,检查访销配送的真实性;
认真负责地向分管领导提出专卖管理监督的意见或建议,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

第二十三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督查制度。市局每季度对全市行业内部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区县局每月对同级营销部的经营活动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应当由检查组组长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存档备查,并须在本辖区内通报检查结果。

第二十四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制度。各级局在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时,应当设立并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并对举报信息及时处理。县(区)局公布的电话和邮箱地址要及时上报市局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员的合法权益。

市局举报电话为:0352—

第二十五条 对举报线索须指派两名以上专卖监督管理人员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由上级局交办的重大案件线索和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要认真进行调查,并及时向上级局报告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及处理结果;
对于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凡依纪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局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情况。区县局每月向市级局报告,市局每季度向省局报告,并向全市行业通报情况。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局对本辖区行业内业务经营单位开展专卖执法检查的情况;
监管对象如实、及时提供、报送相关的备案备查资料的情况及调查核实的情况;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情况;
对业务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述职报告制度。市、县两级局局长须每年进行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情况述职,接受上级局和地方人大、政府及各有关执法部门的审议;
各级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基层管理所应当于每月月末向所在局汇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情况,发现问题时更要及时汇报。

第二十八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向监管对象及时通报相关的管理规定、管理政策。市公司要及时向全市各级局通报计划、价格、牌号等有关卷烟经营的重要信息。

第二十九条 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内部管理监督以及政务、企务公开等措施和要求,按照调整完善后的《企业内控制度》及其它内管制度执行。

第六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第三十条

为切实履行好《烟草专卖法》赋予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神圣职责,并确保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长效开展,市局决定在专卖监督管理科内部设立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办公室,专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宜。各区县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将熟悉法律、精通业务、擅长管理的人才尽快调整充实到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岗位,切实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三十一条 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及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的实际需要,各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内务管理职责:具体负责教育培训制度、备案备查制度、管理监督报告制度的落实等;

(二)信息管理职责:具体负责网上信息传输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在网上实时进行管理监督等;

(三)管理监督职责:具体负责定期检查制度和案件查办制度的组织及落实,负责组织对下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检查及考核,负责同级专卖管理监督的相关事宜等。

第三十二条 各级局从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要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必须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各级局应当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办法,定期对下级局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市局对区县局每季度考核一次,区县局每月对同级卷烟营销部的市场营销活动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存档,作为对各级局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领导班子对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各局主要领导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总责;
分管专卖工作的副局长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局负责对下属县(区)局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本辖区监管对象的依法依规经营情况;

(五)依法行政,规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行为的情况;
(六)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情况等。

第三十六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主要领导、分管专卖工作的副局长没有认真履行本意见规定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没有建立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

(二)没有按要求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或没有严格按制度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

(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同级烟草公司(卷烟营销部)、或辖区内其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对象发生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
(四)没有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或没有按要求组织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的;
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或工作失职、不作为等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的;

(五)没有及时发现查处本辖区行业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而被上级烟草专卖局发现查处的;
或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责任人包庇袒护,不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的;

(六)没有按要求组织开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工作的;

(七)对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办理,敷衍塞责的;
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检查考核的。

第三十七条 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没有按本意见认真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要求的;
(二)在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中不认真、走过场,没有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或对发现的问题包庇隐瞒、不如实上报的;

(三)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检查、考核、监督的。

第三十八条 专卖管理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背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的,如监管对象发生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或以上其他问题,按照上述日常管理监督机制中的加注、签署审核检查意见程序,逐级追究签字人、检查审核人、委派人、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专卖管理工作人员超越职责范围,故意干扰监管对象正常合法的卷烟经营活动,或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程序性失误的,与对外执法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对象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二)不按专卖管理监督要求如实、及时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或转移、隐匿、损毁有关文件、资料的;

(三)拒绝、阻挠专卖管理监督人员履行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 第四十一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将在本局(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另行规定;
没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专卖内部管理监督的各项措施,形成一套完整的专卖内管长效机制,以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全市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卷烟购进

第一条

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下达的卷烟购销计划。市公司经济运行科对全市卷烟购销计划和执行卷烟购销计划的情况,应制表汇总通过信息网络由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实时进行监督。

第二条 市公司在卷烟订货之前,应当召开局务会,在充分吸收各县(区)卷烟营销部市场需求计划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市场卷烟销售情况和消费者吸食习惯,集体研究制定市公司的卷烟定货计划,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条 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签定卷烟购销合同,禁止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购进卷烟。

第四条 市公司应当按国家局集中交易的时间参加网上交易。省际间每半年一次,省内每季度一次。其它时间签定合同,须经省局(公司)审核批准方可交易。对所签订的卷烟购销合同,须按计划数、厂家、合同签订数、品牌、数量、余数进行制表汇总后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并通过信息网络由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实时监督。

第五条

合同签订后,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要通过加强对到货确认的监督,督促业务部门认真履行合同,履约率要达到90%以上。

第六条 对于新品牌卷烟,市公司应当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适度限量调入,并实施监督跟踪。

第七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30%的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时,要向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书面说明原因理由,由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

第八条 市公司因当地市场发生变化,确需对卷烟订货计划进行增减或变更时,须会同销售、专卖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签署意见,由市公司出具书面申请上报省局批准后,方可按所批准的品牌、数量进行网上交易。同时,要向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书面说明新增或变更卷烟订货计划的原因和理由,由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

第九条 市公司对以签订的合同进行整份合同的解除或调整时,须报省局(公司)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合同解除及调整的原因和情况要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

第十条 到货1个月内因质量问题或到货6个月因滞销原因,经工商双方协商同意,报请省局(公司)批准后,向中国卷烟销售公司提出申请,方可办理退货手续。同时,要将退货情况专门做记录存档并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卷烟计划的增减或变更后,相应的网络数据应当一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卷烟到货确认

第十二条

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局生产经营决策系统1号工程,落实卷烟到货确认制度,购进的卷烟必须按规定做到100%实物扫码,方可入库。

第十三条 在卷烟入库扫码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网上实物确认和准运证到货确认。禁止虚假确认,未经到货确认的卷烟不得销售。

第十四条 省内卷烟到货确认应在省局或山昆公司开出的准运证期满1日内完成到货确认。省际卷烟到货确认最迟要于准运证有效期满后3日内完成。

第十五条 卷烟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查验随货同行的准运证、合同、税票或销货票,手续齐全无差错方可入库;
要严格按照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系统(国家局“一号工程”)要求进行实物扫码入库,不得出现人为错扫、漏扫、重扫现象,不扫码卷烟不得接收入库。

第十六条 如遇无证、缺证或证货不符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公司,由公司领导会同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在认真澄清原因的基础上,方可入库。遇有重大问题,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协调处理。

第十七条 卷烟入库时,保管员要填写卷烟入库单,由仓库保管员、承运人、物流中心负责人签字(注明日期),物流中心在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章。

第十八条 省内卷烟到货确认操作流程。物流中心到货确认员将随货同行的准运证、合同、税票和卷烟入库单一并交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专卖监督管理科到货确认员登陆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系统(其中的数据采集系统)中,将实物扫码入库的品种数据与卷烟入库单上的品种数据进行对照,如数据不符,要会同物流中心实地查明原因,遇有重大问题,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协调处理。问题妥善处理后,物流中心和专卖监督管理科都要将具体情况登记备查。物流中心与专卖监督管理科履行交接手续后,专卖监督管理科责任人要在卷烟入库单上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由专卖到货确认员分别传真到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和山昆公司销售科。最后,由具体承办人将卷烟入库单和准运证原件予以登记,存档备查,保存期为三年。

第十九条

省际卷烟到货确认操作流程。物流中心到货确认员负责登陆国家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如准运证与实物信息不符,需做无法确认或实物确认,必须先报至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及时进行核查处理,澄清原因。遇有重大问题,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协调处理。问题查实处理后,方可上网做无法确认或实物确认,并注明确切原因,将随货同行手续和卷烟入库单一并交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在卷烟入库单上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后,由到货确认员将卷烟入库单和准运证原件予以登记,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为三年。

第二十条 为分清责任,便于查询,凡涉及手续交接的双方,如物流中心的仓储部、综合部和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应设立交接手续登记表,以经手人签字为准。

第二十一条 专卖到货确认员每天必须通过登陆国家局准运证到货确认系统和行业生产经营决策系统,对市公司实物确认和准运证确认情况进行查询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到货确认和国家局“一号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二十二条 如遇不可抗力等问题,不能进行实物确认和准运证确认,应及时将具体情况书面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并尽快补办相应手续。

第二十三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要经常性地对辖区内卷烟到货确认和卷烟扫码入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到货确认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了解,对较大的问题要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确保到货确认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在节假日和公休日,如有卷烟需要进行到货确认,专卖、物流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到货确认工作按时顺利进行。

第三章 卷烟营销

第二十五条 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销售卷烟,禁止超出许可范围销售卷烟,禁止违反价格规定销售卷烟,禁止将卷烟销售给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六条 营销中心、物流中心和各县(区)卷烟营销部应当制定相应的销售管理办法,制定并严格落实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所经营的卷烟100%入网、落地、落户销售。

第二十七条 营销中心必须以卷烟零售户的许可证号码作为对客户的访销编码,不得另行编制客户的访销编码。

第二十八条 市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营销中心和各县(区)卷烟营销部分摊滞销烟的销售任务。

第二十九条 营销中心须将每月的库存结构分厂家、品牌、类别、数量、存放时间、省局(公司)下达的库存指标与增减数制表汇总,通过网络信息系统报同级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备查。

第三十条 对价格执行的管理监督:

(一)市局应成立卷烟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以便加强对卷烟价格的管理监督,领导小组要有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参加。

(二)由于市场因素,确须调整卷烟统一批发价和零售指导价的,须经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共同讨论,市局(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报请省局(公司)批准备案,方可执行。

(三)各县(区)局一线专卖人员在日常走访市场过程中要加强对卷烟批发价执行情况的监管,尤其是要加强对一线送货过程的监督。坚决查处不执行北方十一省区域统一卷烟批发价的行为和以各种补贴方式变相降价销售卷烟的行为。

(四)全市专卖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卷烟零售业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市卷烟零售户执行卷烟零售指导价和明码标价情况加强监督、正确引导,尤其要加强对行业自营门店的日常监督,有效杜绝自营门店搞二次批发或以任何形式低价竞销,切实维护卷烟价格稳定,提高客户赢利水平。

第三十一条 对订单采集流程的管理监督: (一)营销中心应当及时将全市所有的持证卷烟零售户统一纳入方销配送网络。对普通客户、网上订货户、电子结算户、行业自营店等要一视同仁、诚信服务。

(二)对于不同客户类型的供货标准及服务标准,营销中心要与专卖监督管理科共同确定,确保供货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三)营销中心应当向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当月销售卷烟的品牌、数量、价格,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货源。专卖监督管理科每天要有专人登陆分销系统,对货源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四)营销中心应当合理核定每个访送周期的卷烟品牌、数量、不得超量供应,不得委托卷烟零售户代访、代送卷烟。专卖监督管理科要随时对营销中心电访员的订单采集录音进行抽查,以便及时发现查处电访员搞硬性组合、强行搭销、委托代访等徇私舞弊行为。

(五)各级专卖执法人员要加强对卷烟市场的重点走访调查,认真收集客户对电访方面的意见,及时发现在电访方面存在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线索,收集证据,将情况及时向本级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反映。专卖部门要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由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及时制止、查处在订单采集环节存在的分配不公、强行搭销、虚拟客户订货、假入网、拆单分摊等问题。

第三十二条 对客户经理工作的监督: (一)对于依法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客户经理必须及时将其纳入销售网络。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分销系统的监管,杜绝虚拟客户的出现,确保有效持证户数与营销中心入网访销户数相一致。

(二)营销中心在确定客户分类标准时,要和专卖部门共同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后划分。各县(区)营销部确定客户类别时,根据客户前六个月的平均销量,由户管员、客户经理、送货员共同实地核定后,再予以确定。

(三)客户类型的动态变更,每季度进行一次。客户经理根据客户销售业绩提出更新建议,以表格形式上报县(区)营销部,营销部会同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充分征求辖区户管员、送货员意见后共同签字认可,才能变更客户类型。坚决杜绝个别人说了算,形成不平等供货的事实。

(四)全市专卖人员要加强对卷烟市场的重点走访调查,认真收集对客户经理的意见,及时发现客户经理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线索,收集证据,将情况及时向专卖部门反映,由专卖部门及时制止、查处客户经理向客户搭销卷烟、向客户借钱、借物、吃、拿、卡、要等以烟谋私行为。

第四章 卷烟分拣配送

第三十三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不定期深入物流中心卷烟仓库对卷烟出库情况进行核查,将网上卷烟库存数与实际出库数、库存数进行核对,并作好登记。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白条出库、顶库、挪用、出借、倒卖库存卷烟等行为,防止体外循环现象的发生。

第三十四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不定期深入物流中心分拣车间,对分拣打码流程进行监督,并做好登记。督促分拣部门按照营销中心当日生成的销售单,严格按规定程序提货、分拣、打码、装箱,做到准确无误。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漏喷、少喷、不喷码以及更换、掺假、挪用、倒卖卷烟等行为。

第三十五条 物流中心及各县(区)营销部必须实施送货小票粘贴备查办法。《送货小票粘贴备忘册》由市公司统一印制,卷烟零售户保存。送货员在向卷烟零售户配送卷烟时,必须将送货小票按送货时间顺序粘贴在《送货小票粘贴备忘册》上,自觉接受专卖部门和卷烟零售户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各县(区)局专卖监督管理股,要不定期对配送车位单和配送车上实际装的卷烟品种、数量核对,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电访员、送货员套购卷烟等违规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专卖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要认真检查核对《送货小票粘贴备忘册》记录的销售数量与实际销量是否吻合,收集客户对送货员、送货司机的意见,及时发现不规范经营行为的线索,收集证据,将情况及时向专卖部门反映,由专卖部门及时制止、查处送货员和送货司机私自截留卷烟、货款、掺假、掺私以及挪用、倒卖卷烟,串换品种等以烟谋私行为。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全市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全面加强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施行办法》,结合**市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主体

市、县(区)两级烟草专卖局是实施同级专卖管理监督的主体;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和整顿办,县(区)局专卖监督管理股是同级专卖管理监督的具体执行部门。

二、监督对象

1.市局的监督对象:经济运行科、物流中心、营销中心;
2.城区局的监督对象:城区营销部和物流中心(监督城区市场的卷烟配送情况);

3.其他县(区)局的监督对象:本局辖区的卷烟营销部。 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参照省局《施行办法》和《**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监督对象的责任和义务

参照省局《施行办法》和《**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权限

1.进驻被监督单位、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2.询问被监督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3.要求被监督单位、部门提供、报送相关文件和资料;

4.查阅、复制被监督单位、部门的有关文件、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的上述资料可予以封存;

5.充分整合、利用已有的信息管理系统,对被监督单位、部门组织烟草专卖品经营的计划、价格、购销渠道等情况有权进行网上实时监控;

6.对被监督单位、部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当场制止、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措施予以纠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对被监督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同级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

总的要求是,加强对同级业务部门的专卖管理监督,参与经营政策的制定,了解日常经营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认真负责地向分管领导提出专卖管理监督的意见或建议,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

对“两烟”经营各个环节的具体监管要求,参照《**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制度》执行。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职责,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省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烟草行业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具体负责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员是本制度的具体承办人。

第三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市局经济运行科、营销中心、物流中心及10个县区卷烟营销部。

第四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需要,在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驻被检查单位和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二)询问被检查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被检查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说明。

(三)要求被检查单位和部门提供、报送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如实、及时提供、报送有关文件、报表和资料,并对其所提供、报送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和部门有关的文件、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的文件、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予以封存。

(五)充分整合、利用已有的信息管理系统,对被检查单位和部门的经营计划、价格、供进货渠道等情况有权实时进行网上专卖管理监督。同一级信息管理部门须将有关信息管理系统向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开启。

(六)对被检查单位和部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当场制止、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措施予以纠正;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报请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对被检查单位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专卖管理监督检查方式。

第六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年度组织的定期检查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进行,并根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随时进行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的结果一般应由检查组组长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存档备查,并须在全市行业内部通报检查结果。

第七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年度组织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结果,作为市局对各级领导干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有效查处全市行业内单位发生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省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行业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具体负责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制度的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员是本制度的具体承办人。

第三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应当设立并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认真负责的接收、处理举报投诉事宜。

第四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举报线索,须在2个工作日内指派两名以上专卖监督管理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或者责成有关县区局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由省局交办的重大案件线索必须认真进行调查,并及时向市局局务会议和省局报告以查明的案件事实及处理结果。

第六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行业内部发生的严重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及时报经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后,依法作出相应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

第七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凡依纪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行业内部经营管理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及时报经市局局长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后,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备案备查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进一步理顺专卖内部管理监督流程,建立起运行规范、及时高效、流转顺畅的内管文书档案备案备查机制,以全面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全市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要求

业务经营单位、部门必须向上级或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报送需备案备查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要求真实、准确、及时。

二、范围

省局《施行办法》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要求备案备查的涉及“两烟”流通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
上级要求备案备查的其他文件、报表和资料。

三、具体内容

1.市公司货源采购部门的备案备查内容

(1)卷烟调入计划制定阶段:《县(区)营销部市场需求计划汇总表》、前五个年度的《各品牌、系列卷烟历史销量表》、《市场调查分析报告》、《年度拟购进卷烟品种、数量表》;

(2)卷烟调入计划执行阶段:《卷烟购进合同执行情况月报表》(应包含厂家、计划数、合同签订数、品牌、数量、余数);

(3)卷烟调入计划的变更:《新增、变更调入计划情况说明》、《解除合同情况说明》。

2.物流配送部门的备案备查内容

(1)卷烟入库:《卷烟入库验收单》、《准运证》、《合同随货同行联》、《证货不符情况说明及处理结果》;

(2)退货:《退货情况说明》。

3.营销中心的备案备查内容

年度、季度、月度《卷烟品牌培育计划》、《货源分配和市场投放计划》。

4.各县(区)营销部的备案备查内容

《卷烟零售户月销售清单》、《客户类型变更申请表》、入网客户数量。

四、说明

1.按本制度要求备案备查的表格的样式另行设计、通知;
2.《县(区)营销部市场需求计划汇总表》、《各品牌、系列卷烟历史销量表》、《市场调查分析报告》、《年度拟购进卷烟品种、数量表》、《卷烟购进合同执行情况月报表》、《卷烟品牌培育计划》、《货源分配和市场投放计划》、《卷烟零售户月销售清单》等可以通过局域网传递,可以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五、责任

1、各内部监管对象的主要领导对提供的各类文书档案的真实性、及时性负总则;
各环节具体责任人对自身提供的文书档案的真实性、及时性负具体责任。

2、罚则参照《**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全面理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流程,建立起运行规范、责任明确、运转协调、沟通及时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报告机制,以全面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烟草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局、省局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的主体

市、县(区)烟草专卖局、基层专卖管理所是监督报告的主体,应该按照《施行办法》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向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情况。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县(区)局专卖监督管理股是具体执行部门。

二、报告的内容

1.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

2.对辖区内“两烟”经营单位开展专卖执法检查的情况;
3.辖区内“两烟”经营单位备案备查资料的调查核实情况;

4.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情况;

5.对业务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7.基层专卖管理所负责向上级报告辖区内访销员、营销员、送货员工作情况,及辖区客户对烟草公司服务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三、报告的方式和要求

1.基层专卖管理所要对所辖客户卷烟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走访,监督检查货源是否真正按照客户定单配送到户,并将检查落实情况载入工作日志,在每周市场调查报告中专列汇报;
市、县烟草专卖局综合上述报告内容形成《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县(区)局每月上报一次,市局每季度上报一次。

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要由局长签发,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3.对备案备查资料调查核实情况的报告,应该有汇总数据。 4.对案件查办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即报告期内有案件发生,应说明查处情况,报告期内无案件发生,应报零并对零报告负责。

5.对于突发的重大违规经营情况,按照《**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要求,应即时上报,不受上报时间限制。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述职报告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全市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全面加强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施行办法》,结合**市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述职人的规定

1.市、县两级局局长每年进行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情况述职,接受上级局和地方人大、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的审议。

2.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县(区)局专卖监督管理股的负责人每半年进行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情况述职,由所在局审议。

二、有关述职内容的规定

1.市、县两级局局长的述职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教育培训情况;

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运行情况;

案件查办情况;

辖区内“两烟”经营单位、部门依法、规范经营情况。

2.市局专卖科、县(区)局专卖股负责人的述职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教育培训情况;

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运行情况;

案件查办情况;

辖区内“两烟”经营单位、部门依法、规范经营情况;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其他工作情况。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全市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全面加强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施行办法》,结合**市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的目的

通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培训,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引导行业内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
不断提高专卖执法人员的监管意识、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不断提高营销人员的营销技能和服务水平。

二、培训的对象

1.经济运行科:所有人员;
2.专卖监督管理科:所有人员;

3.物流中心:主任、各部部长、保管员、送货员;
4.营销中心:主任、副主任、各部部长、电访员;

5.各县(区)营销部:经理、副经理、客户经理、送货员、保管员、所有专卖执法人员。

三、培训的内容

《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局有关规章制度、《**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诚信服务星级管理实施细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各项制度。

四、培训的组织

1.市局每半年组织一次专卖管理人员及业务经营人员集中培训;
2.各县(区)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员(含聘用人员)培训;

3.培训形式以集中讲授为主,适当结体讨论;

4.每次培训后,必须组织统一考试。

五、培训的要求 1.培训前做充分的准备;

2.培训时做细致的讲解;

3.对考试不合格者进行补考;

4.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加大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考核力度,提高全市行业对加强专卖内管工作的自觉性,促进专卖内管整体工作和行业自律,推动**烟草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方案》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市烟草公司及其下属的业务经营单位和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考核结果负责。

二、考核的形式

市局局长与上述各部门负责人签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责任状》,《责任状》将通过百分考核、分类评分的方法,对各部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落实情况予以考核。

三、考核的内容

(一) 经济运行科的考核内容

应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制定、执行或变更调入计划,符合以下流程:

1.调入计划的制定(35分)

(1)收集、汇总县(区)营销部的市场需求计划(10分);

(2)分析品牌历史销量,进行市场调查(10分);

(3)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签定购销合同(10分);

(4)不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购进卷烟(5分)。

2.调入计划的执行(25分)

(1)对所签定的卷烟购销合同,按计划数、厂家、合同签定数、品牌、数量、余数进行制表汇总(10分);

(2)通过网上交易执行购销合同(5分);

(3)合同履约率达到国家局规定的标准(10分)。

3.调入计划的变更(20分)

(1)新增卷烟定货计划,需报专卖部门备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交易(10分);

(2)对已签定的合同全部退货或部分变更,须将工商双方的有效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同时报专卖部门备案(10分)。

4.报表(20分)

按照《**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向专卖管理部门报送的各类报表,都列入本项考核。

(二)物流中心的考核内容 1.卷烟入库考核(20分)

要求物流中心严格按收货凭证进行牌号、质量、数量的检验,必须做到100%实物扫码后,方可验收入库。

2.进行网上实物确认(20分)

3.向专卖部门报送入库验收单、准运证和合同随货同行联(20分) 4.卷烟出库考核(40分)

(1)要求物流中心严格按订单给各县(区)营销部付货,严禁挑选个别品牌单独付货(10分);

(2)严格按订单给卷烟零售户送货,保证准确无误(10分);

(3)保证所送卷烟不挤压、损坏(10分);

(4)保证不掺送假烟(10分)。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关于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烟草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切实搞好省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联系点”的工作,全面规范**烟草卷烟经营管理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为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保证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全面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着力解决好**烟草在专卖体制下“提高效率”和“注重自律”两大课题,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成为全省行业加强内部专卖监管工作“联系点”为契机,在进一步加强专卖队伍建设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当前在全市行业卷烟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对卷烟经营活动实施全面、全员、全过程和日常化、制度化的依法监管,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彻底杜绝内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建立健全与企业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促进全局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内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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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育引导的重点是领导干部。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首先要领导抓、关键要抓领导。因此,必须把教育的重点放在各级领导干部身上,着力解决领导干部思想上存在的不愿管、不敢管、不能管、不服管的问题。要紧紧围绕行业工作重心,以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为根本,以遵纪守法、严格自律为主题,以转变观念、规范行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保障行业改革和发展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全市行业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利用中心组理论学习、“一课三会”、日常和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与党员先进性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有机协调,把学习教育、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各级领导、特别是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牢固树立外打内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用有力的手抓内管”的思想观念,全面增强责任意识、自律意识、监管意识,努力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执行能力,切实转变工作方向和工作作风,确保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进一步加强全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首先要统一思想,关键在提高认识。因此,必须把加强全员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位臵,着力解决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问题。要进一步引深“两个维护”大讨论活动,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讨论,全面提高行业干部职工对“两个维护”的思想认识,更加牢固地树立起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切实以加强监管,规范行为的实际行动,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要深入开展多层面、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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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专卖立法宗旨和本意要求,进一步强化全面贯彻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彻底纠正过去对《烟草专卖法》理解和贯彻上的片面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全市行业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深入宣讲全国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认清形势、明确方向,进一步理清发展的思路,尽快把思想统一到、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上来。

(二)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当前的重点是:

1.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体制。明确监管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架构、确定内部专卖监管的原则和监管对象,搭建起实施内部专卖监管的体制框架。

2.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实施细则。确定内部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政策依据,明确针对什么采取什么、实施什么达到什么等方面的基本方法和目标;
明确监管的内部分工和岗位职责,确立实施内部专卖监管的基本模式。

3.建立健全卷烟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全面理清卷烟经营流程,找准专卖监管的切入点,抓住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监管。在卷烟购进方面,要抓住调入决策、品牌确定、采购数量等关键,采取提前介入、事中调研、事终审核等有效方法,预防和纠正货源采购中的不符合市场实际、造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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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积压及个人说了算、不符合决策程序等不规范问题;
在卷烟库存方面,抓住到货确认、卷烟入库出库、照单分拣配送等关键,采取检查落实、核查订单、跟踪督查等手段,配合企业内控制度,监督规范卷烟出入库程序;
在卷烟销售方面,抓住许可证核发、客户入网、货源分配、客户类型划分、补订货源等关键,采取严把行政许可审核关、公开货源分配和客户类型划分办法、规范补订货源程序等手段,重点解决“无证供货”、“拆单分摊”、“卖大户”、“补货套购”等“假入网”问题。

4.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惩治制度。以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定为依据,明确惩治对象和惩治手段,加大惩治力度。严厉查处行业内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以强有力的惩治措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

健全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必须把企业内控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当前健全完善企业内控制度的重点是:

1.坚持和完善“决策程序规定”和“会议议事规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针对企业“三重一大”重要事项,进一步完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的事前调研、事中监督、事后审核的程序,全面规范决策行为,防止决策随意性。

2.坚持和完善财务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切实加大对企业资金、资产的监管力度;
不断完善预算、投资、薪酬管理办法,强化三个委员会职能,坚决体现制度刚性;
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积极拓展内审领域和范畴,突出发挥好内审制度对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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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卷烟经营内部控制制度。按照新的业务流程,全面建立起对卷烟经营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制度。重点在卷烟购、销、存的关键环节,建立岗位间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明确重点岗位、重要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追究细则,并制定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办法。

坚持和完善企务、政务公开制度。结合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推进企务、政务公开。根据行业实际,扩大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特别是要把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及业务经营流程的关键环节,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全面增强经营管理行为的透明度。不断拓宽民主监督管理的领域和渠道,利用多种形式的监督制约机制,彻底杜绝行政管理和业务经营中的暗箱操作行为,不断以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三)深入推进改革,理顺监管体制

继续推进组织结构调整,强化专卖内管职能。按照省局下达的机构设臵方案,加快组织结构调整步伐。根据加强专卖内管的需要,调整领导和部门分工格局,逐级明确烟草专卖局和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内管基础地位;
按照工作需求,对专卖部门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内管和外打的执行机构;
规范专卖局和专卖职能部门全面参与、全程监控下的卷烟经营整体业务程序,保证依法监管领导有力、措施得力、环节顺畅、落实到位。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理清卷烟经营活动中需要审批的关键环节,强化局和局务会职能作用,在正确处理专卖管理监督和企业经营自主权关系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各级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经营决策、行政许可、执法办案、准运证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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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等审批行为,严把依法行政、依法经营关。

继续推进经营模式转型,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内部专卖监管中的作用。按照“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的网建工作要求,努力提高信息化利用水平。在全面运用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卷烟分销系统、诚信管理系统等方面的业务流程设计,在业务经营、卷烟营销的全过程,特别是货源分配、流向及许可证核发、客户入网、分类等敏感环节,引入痕迹管理机制,增加可回溯查询信息输入、调整、变更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数据维护时间、地点的监管模块,有效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质量和水平。

(四)建立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

明确专卖管理监督单位的职责。根据国家局、省局要求,市局的职责是建立和实施专卖监督管理制度及长效机制,督导、检查、考核各县(区)局有关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确保卷烟购销存的全过程监控到位。县(区)局的职责是监管卷烟销售网络,保证卷烟落户销售,防止形成卷烟体外循环。

明确各级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各级局局长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经营负总责;
副局长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岗位监管人员对其负责的工作承担直接责任。以此为基础建立自上而下、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完整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内部监管责任制,努力形成专卖、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内部专卖监管工作的全面落实。

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卷烟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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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案件,除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外,严格追究专卖管理监督相关责任人失察、渎职的责任。

(五)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监管质量

进一步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坚持并落实长效的学习教育制度,并不断开展内部监管专题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专卖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使队伍整体素质尽快适应加强内部专卖监管的工作需求。

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制定强有力的专卖执法纪律,强化纪律约束机制,采取教育、行政、组织手段,强力规范执法行为,杜绝知法犯法、违法行政的问题发生,提高队伍的自律能力。

进一步加强队伍的组织建设。按照人员配精、队伍配齐、力量配强的要求,改变目前专卖队伍在组织形式、人员结构上重外打轻内管的局面。在数量上,要保证有足够的人员开展监管工作,履行监管职责;
在质量上,要调整补充部分既掌握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又熟悉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知识,原则性较强的得力人员,加入专卖队伍,用以提高监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工作步骤与方法

(一)学习动员阶段

1.此阶段的时间安排为从6月25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
2.工作目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教育全员深刻认识加强内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员的思想深处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

3.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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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省局领导讲话精神,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全面动员,夯实思想基础。

(二)梳理问题阶段

1.此阶段的时间安排为从7月11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
2.工作目标:全面自查自纠,查找梳理问题。

3.工作重点:市局(公司)主要领导要带头下基层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剖析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突出问题,广泛发动全体员工对照工作要求,深刻揭摆、梳理问题,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三)落实整改阶段

1.此阶段的时间安排为从7月2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

2.工作目标:认真整改查摆出的问题,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和内部专卖监管制度。

3.工作重点:各单位、各部门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理,按照加强内部监管的要求,分门别类地整理出需要完善的制度、需要继续坚持的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等。该建立的制度尽快组织制定,该完善的认真进行修订完善,该坚持的明确下来长期坚持,并在工作中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执行。

(四)完善提高阶段

1.此阶段的工作是长期的任务,需要在短期整改结束后不断引深。 2.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出台的各项制度,边执行边进行制度修订,逐步完善内部专卖监管的长效机制。

3.工作重点:集中时间、精力重点解决有章不循的问题,通过抓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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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抓、反复抓、抓反复,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全面提高组织执行力,努力达到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自觉实施和服从监管的目的。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为了保证以上措施和步骤落到实处,推动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好省局“联系点”的各项工作任务,市局专门设立“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领导组,负责指挥全局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收集资料、传递信息、指挥协调、工作调研、档案整理、经验总结等日常工作。各县区局(营销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得力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对于开展此项工作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市局将本着“经济适用、满足需求”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制度保障

通过建立相应会议制度、周汇报制度、业务经营情况月汇报制度、专卖联席会议制度、关键工作环节资料备案备查制度、主要经营负责人定期述职制度等手段,提高内部专卖监管的工作效率,保证信息及时沟通交流,确保业务经营的全过程始终在有效的控制和监督管理之下高效运作,全力推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三)激励保障

为了调动全员对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工作积极性,群策群力推动此项工作,市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学习标兵”、“内管模范”等先进分子评比活动,并制定具体的奖励措施,充分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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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热情。同样,对于贯彻执行不利、进展不快、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也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组织的等多种手段予以惩戒。对于顶风违法违规、边整边犯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按照制度要求严肃处理。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断完善的工作,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因此,在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必须坚持在发展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的总体思路,认真把握监管和发展的关系,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指导方针。紧密结合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实际,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强调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在发展中逐步完善监管手段。要针对不同阶段出现的的突出问题,积极调整工作方向和工作措施,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在逐步完善监管机制中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 部 专 卖 管 理 监 督 实 施 细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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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市烟草专卖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全面规范全市行业经营管理行为,进一步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保障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局《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省局《关于加强全省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及下属各单位。

第二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原则。采取的一切监管手段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四条 坚持全面、全员、全过程监管原则。按照民主监管、科学监管的要求,以专卖管理监督为基础,有效发挥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整顿办等部门的作用,对内部卷烟经营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 坚持责任效率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逐级逐岗明确监管责任,实行权责一致、权力制衡、相互制约的监管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第六条 坚持与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原则。通过加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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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专卖管理监督,切实规范行业行为,达到不断以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的要求,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七条 坚持与行业改革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原则。紧密结合行业改革和发展实际,保护和服务于内部合法的卷烟经营活动。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强调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

第三章 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职责划分

第八条 **市及其下属的县(区)烟草专卖局是本辖区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能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实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制。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专卖管理部门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具体执行部门。

各级烟草专卖局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负责本辖区行业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依法监督。

第九条 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全市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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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指导、检查、考核所属县(区)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三) 对全市行业内部的烟草专卖品经营机构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查处本辖区行业内部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

(四) 省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市烟草专卖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十条 县(区)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上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二) 对同级卷烟营销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查处本辖区行业内部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

(三) 市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县(区)烟草专卖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十一条

基层专卖管理所负责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本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二)对负责本辖区客户服务的营销员、访销员、送货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广泛收集客户对烟草管理和服务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县局交办和其它需要由管理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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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细则所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对象为:**市烟草公司及其下属10个区县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卷烟营销部。**市灵丘县、广灵县烟叶生产经营单位。

**市烟草公司及其下属卷烟营销部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自律,自觉接受专卖管理监督。并履行下列责任:

(一)贯彻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并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的自律长效机制。

(二)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许可证的申领、注销、变更等手续,妥善保管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渠道经营烟草专卖品。

(三)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内有关规定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禁止无证运输或重复使用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四)如实向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提供业务经营活动的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禁止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采购货源。

(五)积极配合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动接受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

第四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本细则所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内容为:全市行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四条 对烟草公司卷烟购销计划的内部专卖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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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必须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签定卷烟购销合同,严禁向无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货源。

(一)卷烟购进计划的制定

1、全市行业必须按照省局(公司)下达的年度购销存流转计划总量、定货要求、定货原则,由市公司统一购进卷烟。执行卷烟购销计划的有关情况,应制表汇总通过信息网络由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实时监督。

2、专卖部门必须全面参与卷烟购进计划的制定工作。货源采购部门在制定购进计划之前,应当将市场调研和综合分析报告送专卖部门备案审核,由专卖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局领导。

3、市局局务会根据采购和专卖两部门提交的报告,按照集体决策的原则,研究决定供货厂家、品牌数量等购进计划,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 购进计划的执行

1、市公司将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调入计划报省局(公司)审核同意后,在国家局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集中交易、合同打印。

2、采购部门对所签定卷烟购销合同,须按计划数、厂家、合同签定数、品牌、数量、余数进行制表汇总,由专卖部门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实时监督。合同复印件要在上报省销售公司的同时送专卖部门备案。

执行卷烟购销合同必须确保国家局、省局规定的合同履约率。

(三)计划的增减或变更

1、市公司因本地市场发生变化、确需新增卷烟订货计划时,必须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后,向省局计划部门提交申请,经省局审批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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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按照所批准的品牌、数量进行网上交易。有关交易材料必须送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市公司需要对已签定的合同进行整份合同的退货或调整时,必须符合省局(公司)的管理规定,并在报上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同时,送同级专卖部门备案。

卷烟购销计划增减或变更后,相应的网络数据应当一并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对烟草公司卷烟销售环节的内部专卖监管机制:

(一) 市公司及其下属营销机构必须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销售卷烟、雪茄烟,保证货源100%入网、落地、入户销售,禁止超出许可范围销售,禁止违反价格规定销售,禁止将卷烟销售给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二)市公司营销中心应科学制定全市年、季、月度卷烟营销及品牌培育策略和货源分配及市场投放计划,送市局专卖部门审核并加注意见后,及时报市局局务会研究决定;
决定后的有关汇总材料送专卖部门备案。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决定内容适当进行微调时,要在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将调整情况及时报专卖部门备案。

当月市场投放计划,即销售卷烟的品牌、数量、价格等必须向全市合法卷烟零售户公开,全面实施货源公开、公平、公正的访销配送。不得超量供应卷烟,不得委托他方代访、代送卷烟。

(三)市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各区县营销部分摊滞销烟的销售任务。

(四)市公司对全市客户的访销编码必须以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办理的许可证号码为准,不得另行编制。 各县(区)烟草专卖局应定期核对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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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审查有无向无证户供货行为的发生,并将每次的监督检查结果造册登记。市局专卖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巡查核实,并在区县局提交的检查结果报告加注审查意见。

(五)市局专卖部门要全程监督货源流向,通过系统查询、实地调查、客户抽查等措施,严密监控卷烟到货、库存及货源分配和定单生成环节,及时查处货源不入网经营的问题。每次监督检查的结果都要造册登记,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第十六条 对烟草公司库存配送环节的内部专卖日常监管机制:

(一) 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卷烟到货确认制度,卷烟入库必须扫码,禁止虚假确认。专卖部门要定期检查核实扫码情况,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二) 卷烟到货后,专卖部门凭物流中心开具的到货验收单及发货方、承运人所持准运证及合同随货同行联,进行准运证到货确认,并做好到有关资料的备案工作。

(三)仓储部门必须将每月的库存结构分厂家、品牌、类别、数量、存放时间、省局(公司)下达的库存指标与增减数制表汇总,通过信息系统网络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查。

(四)各级配送部门送货员在进行送货服务时,必须在经客户核对无误的卷烟定单上签字,并帮助客户将定单逐笔留存装订备查。

(五)各县(区)卷烟营销部要及时向同级烟草专卖局、特别是分管领导、专卖部门通报日定单量、送货量、交易额以及配送路线等有关卷烟经营情况,并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实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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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层专卖管理所要对所辖客户卷烟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走访,监督检查货源是否真正按照客户定单配送到户,并将检查落实情况载入工作日志,在每周市场调查报告中专列汇报。各局分管领导及专卖部门要经常性的检查执行情况,并于每次检查后在有关资料上加注意见。由市局专卖部门进行每月一次的调查核实。

第十七条 对灵丘县、广灵县烟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行为专卖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 灵丘县、广灵县烟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与烟农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烟叶种植面积,不得超计划种植,不得无合同收购;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烤烟标准、价格收购烟叶,禁止跨区域收购,禁止压级压价、提级提价;
必须按上级下达的调拨计划及所签订的烟叶购销合同调拨烟叶,严格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调拨烟叶,禁止向无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调拨烟叶。

(二) 烟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烟叶生产农业年度的烟叶种植计划、种植面积的实际落实情况;
烟叶收购计划、烟叶收购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分实际收购的烟叶等级、产地、数量列表);
烟叶购销合同及汇总数、烟叶购销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按调省内、省外分别进行汇总和合计汇总)、本业务年度未执行的合同数(分烟叶等级、产地、数量列表);
烟叶仓储(分烟叶等级、产地、数量列表)等情况,在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仓储等各个阶段,及时以存盘备份的形式报送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核查。

灵丘县、广灵县烟草专卖局必须对本辖区烟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依法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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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收购合同剩余部分的烟叶,各烟叶产地的市、县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监控,严防其非法外流。

4、烟叶生产经营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局有关规定,对烟叶调出、调入实行专户结算。

5、烟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烟叶仓储管理办法,切实做到:调入调出手续完备、报表帐册完整准确,并须将烟叶的仓储地点、规模、等级、数量等列表报送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核查。

第五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工作措施

第十八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及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需要,在对同级经营企业、业务经营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实施同级专卖管理监督过程中,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驻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二)询问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说明。

(三)要求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提供、报送相关文件和资料。有关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如实提供、报送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所提供、报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查阅、复制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有关文件、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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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予以封存。

(五)对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当场制止、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措施予以纠正;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对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九条 市局要在充分整合、利用已有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各县(区)局要在市局指导下,全面规范地运用好系统授权,对全市行业卷烟经营的计划、价格、渠道等方面情况进行实时管理监督。

(一)充分发挥专卖管理及诚信服务、星级管理系统的作用。利用系统功能,进一步加强对许可证申领发放、准运证申领确认、客户分类定级和货源分配的管理监督。

(二)充分发挥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的作用,监控卷烟经营的数量、渠道,及时发现、制止超许可范围、乱渠道销售的问题。

(三)充分发挥卷烟分销系统的作用,全程监控卷烟访销配送情况,及时发现、制止乱渠道调拨和卷烟超限量供货、违反价格规定、虚假入网等问题。

(四)市局要尽快在货源分配、流向及许可证核发、客户入网、分类等敏感环节,引入痕迹管理机制,增加可回溯查询信息输入、调整、变更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数据维护时间、地点的监管模块,规范系统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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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

(五)为有效实施对“两烟”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市局信息部门必须将市公司卷烟购销计划的下达、计划的调整、卷烟交易合同的签订、合同履约、实物入库扫码、入网销售、价格管理、库存结构等网络资源向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开启,并确保信息畅通,以实现网上实时在线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全市行业各级领导、特别是业务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有关政策规定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引导行业内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有效防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市局每半年对本辖区各县级局营销部主任、副主任及各类营销人员(含客户经理、电访员、送货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区县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全体职工(含临时聘用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形成以法律知识教育培训考核为基础的上岗资格认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备查制度。按照本细则的相关要求,全市行业内部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及时向各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报送备案备查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凡本细则中未明确要求经营单位提供、报送备案备查资料时间的,各单位应当在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的7日内及时提供、报送;
各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须指定专人逐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分门别类认真做好整理归档及备案备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完善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充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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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同级业务部门经营活动的专卖管理监督作用。各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同级业务部门的专卖管理监督,参与经营决策的制定,了解日常经营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
管理监督卷烟访销配送行为,定期走访卷烟零售户,检查访销配送的真实性;
认真负责地向分管领导提出专卖管理监督的意见或建议,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

第二十三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督查制度。市局每季度对全市行业内部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区县局每月对同级营销部的经营活动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应当由检查组组长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存档备查,并须在本辖区内通报检查结果。

第二十四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制度。各级局在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时,应当设立并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并对举报信息及时处理。县(区)局公布的电话和邮箱地址要及时上报市局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员的合法权益。

市局举报电话为:0352—6106691;
举报邮箱为:lxh_dtyc@163.com。

第二十五条 对举报线索须指派两名以上专卖监督管理人员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由上级局交办的重大案件线索和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要认真进行调查,并及时向上级局报告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及处理结果;
对于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凡依纪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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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局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情况。区县局每月向市级局报告,市局每季度向省局报告,并向全市行业通报情况。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局对本辖区行业内业务经营单位开展专卖执法检查的情况;
监管对象如实、及时提供、报送相关的备案备查资料的情况及调查核实的情况;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情况;
对业务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述职报告制度。市、县两级局局长须每年进行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情况述职,接受上级局和地方人大、政府及各有关执法部门的审议;
各级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基层管理所应当于每月月末向所在局汇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情况,发现问题时更要及时汇报。

第二十八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向监管对象及时通报相关的管理规定、管理政策。市公司要及时向全市各级局通报计划、价格、牌号等有关卷烟经营的重要信息。

第二十九条 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内部管理监督以及政务、企务公开等措施和要求,按照调整完善后的《企业内控制度》及其它内管制度执行。

第六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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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为切实履行好《烟草专卖法》赋予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神圣职责,并确保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长效开展,市局决定在专卖监督管理科内部设立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办公室,专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宜。各区县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将熟悉法律、精通业务、擅长管理的人才尽快调整充实到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岗位,切实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三十一条 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及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的实际需要,各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内务管理职责:具体负责教育培训制度、备案备查制度、管理监督报告制度的落实等;

(二)信息管理职责:具体负责网上信息传输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在网上实时进行管理监督等;

(三)管理监督职责:具体负责定期检查制度和案件查办制度的组织及落实,负责组织对下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检查及考核,负责同级专卖管理监督的相关事宜等。

第三十二条 各级局从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要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必须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各级局应当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办法,定期对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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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市局对区县局每季度考核一次,区县局每月对同级卷烟营销部的市场营销活动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存档,作为对各级局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领导班子对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各局主要领导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总责;
分管专卖工作的副局长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局负责对下属县(区)局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本辖区监管对象的依法依规经营情况;

(五)依法行政,规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行为的情况;

(六)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情况等。

第三十六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主要领导、分管专卖工作的副局长没有认真履行本意见规定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没有建立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

(二)没有按要求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或没有严格按制度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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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同级烟草公司(卷烟营销部)、或辖区内其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对象发生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

(四)没有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或没有按要求组织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的;
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或工作失职、不作为等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的;

(五)没有及时发现查处本辖区行业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而被上级烟草专卖局发现查处的;
或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责任人包庇袒护,不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的;

(六)没有按要求组织开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工作的;

(七)对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办理,敷衍塞责的;
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检查考核的。

第三十七条 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没有按本意见认真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要求的;

(二)在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中不认真、走过场,没有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或对发现的问题包庇隐瞒、不如实上报的;

(三)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检查、考核、监督的。

第三十八条 专卖管理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背有关程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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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要求的,如监管对象发生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或以上其他问题,按照上述日常管理监督机制中的加注、签署审核检查意见程序,逐级追究签字人、检查审核人、委派人、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专卖管理工作人员超越职责范围,故意干扰监管对象正常合法的卷烟经营活动,或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程序性失误的,与对外执法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对象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二)不按专卖管理监督要求如实、及时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或转移、隐匿、损毁有关文件、资料的;

(三)拒绝、阻挠专卖管理监督人员履行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 第四十一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将在本局(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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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没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专卖内部管理监督的各项措施,形成一套完整的专卖内管长效机制,以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全市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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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卷烟购进

第一条

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下达的卷烟购销计划。市公司经济运行科对全市卷烟购销计划和执行卷烟购销计划的情况,应制表汇总通过信息网络由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实时进行监督。

第二条 市公司在卷烟订货之前,应当召开局务会,在充分吸收各县(区)卷烟营销部市场需求计划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市场卷烟销售情况和消费者吸食习惯,集体研究制定市公司的卷烟定货计划,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条 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签定卷烟购销合同,禁止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购进卷烟。

第四条 市公司应当按国家局集中交易的时间参加网上交易。省际间每半年一次,省内每季度一次。其它时间签定合同,须经省局(公司)审核批准方可交易。对所签订的卷烟购销合同,须按计划数、厂家、合同签订数、品牌、数量、余数进行制表汇总后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并通过信息网络由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实时监督。

第五条

合同签订后,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要通过加强对到货确认的监督,督促业务部门认真履行合同,履约率要达到90%以上。

第六条 对于新品牌卷烟,市公司应当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适度限量调入,并实施监督跟踪。

第七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30%的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时,要向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书面说明原因理由,由专卖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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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存档备查。

第八条 市公司因当地市场发生变化,确需对卷烟订货计划进行增减或变更时,须会同销售、专卖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签署意见,由市公司出具书面申请上报省局批准后,方可按所批准的品牌、数量进行网上交易。同时,要向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书面说明新增或变更卷烟订货计划的原因和理由,由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

第九条 市公司对以签订的合同进行整份合同的解除或调整时,须报省局(公司)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合同解除及调整的原因和情况要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

第十条 到货1个月内因质量问题或到货6个月因滞销原因,经工商双方协商同意,报请省局(公司)批准后,向中国卷烟销售公司提出申请,方可办理退货手续。同时,要将退货情况专门做记录存档并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卷烟计划的增减或变更后,相应的网络数据应当一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卷烟到货确认

第十二条

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局生产经营决策系统1号工程,落实卷烟到货确认制度,购进的卷烟必须按规定做到100%实物扫码,方可入库。

第十三条 在卷烟入库扫码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网上实物确认和准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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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到货确认。禁止虚假确认,未经到货确认的卷烟不得销售。

第十四条 省内卷烟到货确认应在省局或山昆公司开出的准运证期满1日内完成到货确认。省际卷烟到货确认最迟要于准运证有效期满后3日内完成。

第十五条 卷烟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查验随货同行的准运证、合同、税票或销货票,手续齐全无差错方可入库;
要严格按照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系统(国家局“一号工程”)要求进行实物扫码入库,不得出现人为错扫、漏扫、重扫现象,不扫码卷烟不得接收入库。

第十六条 如遇无证、缺证或证货不符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公司,由公司领导会同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在认真澄清原因的基础上,方可入库。遇有重大问题,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协调处理。

第十七条 卷烟入库时,保管员要填写卷烟入库单,由仓库保管员、承运人、物流中心负责人签字(注明日期),物流中心在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章。

第十八条 省内卷烟到货确认操作流程。物流中心到货确认员将随货同行的准运证、合同、税票和卷烟入库单一并交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专卖监督管理科到货确认员登陆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系统(其中的数据采集系统)中,将实物扫码入库的品种数据与卷烟入库单上的品种数据进行对照,如数据不符,要会同物流中心实地查明原因,遇有重大问题,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协调处理。问题妥善处理后,物流中心和专卖监督管理科都要将具体情况登记备查。物流中心与专卖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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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履行交接手续后,专卖监督管理科责任人要在卷烟入库单上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由专卖到货确认员分别传真到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和山昆公司销售科。最后,由具体承办人将卷烟入库单和准运证原件予以登记,存档备查,保存期为三年。

第十九条 省际卷烟到货确认操作流程。物流中心到货确认员负责登陆国家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如准运证与实物信息不符,需做无法确认或实物确认,必须先报至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及时进行核查处理,澄清原因。遇有重大问题,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协调处理。问题查实处理后,方可上网做无法确认或实物确认,并注明确切原因,将随货同行手续和卷烟入库单一并交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在卷烟入库单上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后,由到货确认员将卷烟入库单和准运证原件予以登记,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为三年。

第二十条 为分清责任,便于查询,凡涉及手续交接的双方,如物流中心的仓储部、综合部和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应设立交接手续登记表,以经手人签字为准。

第二十一条 专卖到货确认员每天必须通过登陆国家局准运证到货确认系统和行业生产经营决策系统,对市公司实物确认和准运证确认情况进行查询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到货确认和国家局“一号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二十二条 如遇不可抗力等问题,不能进行实物确认和准运证确认,应及时将具体情况书面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并尽快补办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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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要经常性地对辖区内卷烟到货确认和卷烟扫码入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到货确认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了解,对较大的问题要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确保到货确认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在节假日和公休日,如有卷烟需要进行到货确认,专卖、物流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到货确认工作按时顺利进行。

第三章 卷烟营销

第二十五条 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销售卷烟,禁止超出许可范围销售卷烟,禁止违反价格规定销售卷烟,禁止将卷烟销售给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六条 营销中心、物流中心和各县(区)卷烟营销部应当制定相应的销售管理办法,制定并严格落实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所经营的卷烟100%入网、落地、落户销售。

第二十七条 营销中心必须以卷烟零售户的许可证号码作为对客户的访销编码,不得另行编制客户的访销编码。

第二十八条 市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营销中心和各县(区)卷烟营销部分摊滞销烟的销售任务。

第二十九条 营销中心须将每月的库存结构分厂家、品牌、类别、数量、存放时间、省局(公司)下达的库存指标与增减数制表汇总,通过网络信息系统报同级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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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对价格执行的管理监督:

(一)市局应成立卷烟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以便加强对卷烟价格的管理监督,领导小组要有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参加。

(二)由于市场因素,确须调整卷烟统一批发价和零售指导价的,须经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共同讨论,市局(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报请省局(公司)批准备案,方可执行。

(三)各县(区)局一线专卖人员在日常走访市场过程中要加强对卷烟批发价执行情况的监管,尤其是要加强对一线送货过程的监督。坚决查处不执行北方十一省区域统一卷烟批发价的行为和以各种补贴方式变相降价销售卷烟的行为。

(四)全市专卖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卷烟零售业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市卷烟零售户执行卷烟零售指导价和明码标价情况加强监督、正确引导,尤其要加强对行业自营门店的日常监督,有效杜绝自营门店搞二次批发或以任何形式低价竞销,切实维护卷烟价格稳定,提高客户赢利水平。

第三十一条 对订单采集流程的管理监督:

(一)营销中心应当及时将全市所有的持证卷烟零售户统一纳入方销配送网络。对普通客户、网上订货户、电子结算户、行业自营店等要一视同仁、诚信服务。

(二)对于不同客户类型的供货标准及服务标准,营销中心要与专卖监督管理科共同确定,确保供货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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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销中心应当向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当月销售卷烟的品牌、数量、价格,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货源。专卖监督管理科每天要有专人登陆分销系统,对货源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四)营销中心应当合理核定每个访送周期的卷烟品牌、数量、不得超量供应,不得委托卷烟零售户代访、代送卷烟。专卖监督管理科要随时对营销中心电访员的订单采集录音进行抽查,以便及时发现查处电访员搞硬性组合、强行搭销、委托代访等徇私舞弊行为。

(五)各级专卖执法人员要加强对卷烟市场的重点走访调查,认真收集客户对电访方面的意见,及时发现在电访方面存在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线索,收集证据,将情况及时向本级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反映。专卖部门要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由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及时制止、查处在订单采集环节存在的分配不公、强行搭销、虚拟客户订货、假入网、拆单分摊等问题。

第三十二条 对客户经理工作的监督:

(一)对于依法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客户经理必须及时将其纳入销售网络。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分销系统的监管,杜绝虚拟客户的出现,确保有效持证户数与营销中心入网访销户数相一致。

(二)营销中心在确定客户分类标准时,要和专卖部门共同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后划分。各县(区)营销部确定客户类别时,根据客户前六个月的平均销量,由户管员、客户经理、送货员共同实地核定后,再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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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客户类型的动态变更,每季度进行一次。客户经理根据客户销售业绩提出更新建议,以表格形式上报县(区)营销部,营销部会同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充分征求辖区户管员、送货员意见后共同签字认可,才能变更客户类型。坚决杜绝个别人说了算,形成不平等供货的事实。

(四)全市专卖人员要加强对卷烟市场的重点走访调查,认真收集对客户经理的意见,及时发现客户经理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线索,收集证据,将情况及时向专卖部门反映,由专卖部门及时制止、查处客户经理向客户搭销卷烟、向客户借钱、借物、吃、拿、卡、要等以烟谋私行为。

第四章 卷烟分拣配送

第三十三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不定期深入物流中心卷烟仓库对卷烟出库情况进行核查,将网上卷烟库存数与实际出库数、库存数进行核对,并作好登记。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白条出库、顶库、挪用、出借、倒卖库存卷烟等行为,防止体外循环现象的发生。

第三十四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不定期深入物流中心分拣车间,对分拣打码流程进行监督,并做好登记。督促分拣部门按照营销中心当日生成的销售单,严格按规定程序提货、分拣、打码、装箱,做到准确无误。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漏喷、少喷、不喷码以及更换、掺假、挪用、倒卖卷烟等行为。

第三十五条 物流中心及各县(区)营销部必须实施送货小票粘贴备查办法。《送货小票粘贴备忘册》由市公司统一印制,卷烟零售户保存。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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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员在向卷烟零售户配送卷烟时,必须将送货小票按送货时间顺序粘贴在《送货小票粘贴备忘册》上,自觉接受专卖部门和卷烟零售户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各县(区)局专卖监督管理股,要不定期对配送车位单和配送车上实际装的卷烟品种、数量核对,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电访员、送货员套购卷烟等违规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专卖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要认真检查核对《送货小票粘贴备忘册》记录的销售数量与实际销量是否吻合,收集客户对送货员、送货司机的意见,及时发现不规范经营行为的线索,收集证据,将情况及时向专卖部门反映,由专卖部门及时制止、查处送货员和送货司机私自截留卷烟、货款、掺假、掺私以及挪用、倒卖卷烟,串换品种等以烟谋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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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全市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全面加强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施行办法》,结合**市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主体

市、县(区)两级烟草专卖局是实施同级专卖管理监督的主体;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和整顿办,县(区)局专卖监督管理股是同级专卖管理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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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的具体执行部门。

二、监督对象

1.市局的监督对象:经济运行科、物流中心、营销中心;

2.城区局的监督对象:城区营销部和物流中心(监督城区市场的卷烟配送情况);

3.其他县(区)局的监督对象:本局辖区的卷烟营销部。

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参照省局《施行办法》和《**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监督对象的责任和义务

参照省局《施行办法》和《**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权限

1.进驻被监督单位、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2.询问被监督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3.要求被监督单位、部门提供、报送相关文件和资料;

4.查阅、复制被监督单位、部门的有关文件、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的上述资料可予以封存;

5.充分整合、利用已有的信息管理系统,对被监督单位、部门组织烟草专卖品经营的计划、价格、购销渠道等情况有权进行网上实时监控;

6.对被监督单位、部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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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可以采取当场制止、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措施予以纠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对被监督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同级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

总的要求是,加强对同级业务部门的专卖管理监督,参与经营政策的制定,了解日常经营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认真负责地向分管领导提出专卖管理监督的意见或建议,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

对“两烟”经营各个环节的具体监管要求,参照《**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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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职责,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省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烟草行业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具体负责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员是本制度的具体承办人。

第三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市局经济运行科、营销中心、物流中心及10个县区卷烟营销部。

第四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需要,在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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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驻被检查单位和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二)询问被检查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被检查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说明。

(三)要求被检查单位和部门提供、报送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如实、及时提供、报送有关文件、报表和资料,并对其所提供、报送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和部门有关的文件、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的文件、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予以封存。

(五)充分整合、利用已有的信息管理系统,对被检查单位和部门的经营计划、价格、供进货渠道等情况有权实时进行网上专卖管理监督。同一级信息管理部门须将有关信息管理系统向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开启。

(六)对被检查单位和部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当场制止、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措施予以纠正;
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报请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对被检查单位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专卖管理监督检查方式。

第六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年度组织的定期检查分上半年和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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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两次进行,并根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随时进行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的结果一般应由检查组组长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存档备查,并须在全市行业内部通报检查结果。

第七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年度组织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结果,作为市局对各级领导干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有效查处全市行业内单位发生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省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行业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具体负责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制度的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员是本制度的具体承办人。

第三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应当设立并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认真负责的接收、处理举报投诉事宜。

第四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举报线索,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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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个工作日内指派两名以上专卖监督管理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或者责成有关县区局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由省局交办的重大案件线索必须认真进行调查,并及时向市局局务会议和省局报告以查明的案件事实及处理结果。

第六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行业内部发生的严重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及时报经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后,依法作出相应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

第七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凡依纪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行业内部经营管理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及时报经市局局长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后,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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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备案备查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进一步理顺专卖内部管理监督流程,建立起运行规范、及时高效、流转顺畅的内管文书档案备案备查机制,以全面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全市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要求

业务经营单位、部门必须向上级或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报送需备案备查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要求真实、准确、及时。

二、范围

省局《施行办法》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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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细则》要求备案备查的涉及“两烟”流通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
上级要求备案备查的其他文件、报表和资料。

三、具体内容

1.市公司货源采购部门的备案备查内容

(1)卷烟调入计划制定阶段:《县(区)营销部市场需求计划汇总表》、前五个年度的《各品牌、系列卷烟历史销量表》、《市场调查分析报告》、《年度拟购进卷烟品种、数量表》;

(2)卷烟调入计划执行阶段:《卷烟购进合同执行情况月报表》(应包含厂家、计划数、合同签订数、品牌、数量、余数);

(3)卷烟调入计划的变更:《新增、变更调入计划情况说明》、《解除合同情况说明》。

2.物流配送部门的备案备查内容

(1)卷烟入库:《卷烟入库验收单》、《准运证》、《合同随货同行联》、《证货不符情况说明及处理结果》;

(2)退货:《退货情况说明》。

3.营销中心的备案备查内容

年度、季度、月度《卷烟品牌培育计划》、《货源分配和市场投放计划》。

4.各县(区)营销部的备案备查内容

《卷烟零售户月销售清单》、《客户类型变更申请表》、入网客户数量。

四、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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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本制度要求备案备查的表格的样式另行设计、通知;

2.《县(区)营销部市场需求计划汇总表》、《各品牌、系列卷烟历史销量表》、《市场调查分析报告》、《年度拟购进卷烟品种、数量表》、《卷烟购进合同执行情况月报表》、《卷烟品牌培育计划》、《货源分配和市场投放计划》、《卷烟零售户月销售清单》等可以通过局域网传递,可以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五、责任

1、各内部监管对象的主要领导对提供的各类文书档案的真实性、及时性负总则;
各环节具体责任人对自身提供的文书档案的真实性、及时性负具体责任。

2、罚则参照《**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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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全面理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流程,建立起运行规范、责任明确、运转协调、沟通及时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报告机制,以全面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烟草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局、省局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的主体

市、县(区)烟草专卖局、基层专卖管理所是监督报告的主体,应该按照《施行办法》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向上一级烟草专卖局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情况。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县(区)局专卖监督管理股是具体执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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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的内容

1.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

2.对辖区内“两烟”经营单位开展专卖执法检查的情况;
3.辖区内“两烟”经营单位备案备查资料的调查核实情况;

4.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情况;

5.对业务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7.基层专卖管理所负责向上级报告辖区内访销员、营销员、送货员工作情况,及辖区客户对烟草公司服务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三、报告的方式和要求

1.基层专卖管理所要对所辖客户卷烟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走访,监督检查货源是否真正按照客户定单配送到户,并将检查落实情况载入工作日志,在每周市场调查报告中专列汇报;
市、县烟草专卖局综合上述报告内容形成《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县(区)局每月上报一次,市局每季度上报一次。

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要由局长签发,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3.对备案备查资料调查核实情况的报告,应该有汇总数据。

4.对案件查办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即报告期内有案件发生,应说明查处情况,报告期内无案件发生,应报零并对零报告负责。

5.对于突发的重大违规经营情况,按照《**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要求,应即时上报,不受上报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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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述职报告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全市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全面加强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施行办法》,结合**市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述职人的规定

1.市、县两级局局长每年进行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情况述职,接受上级局和地方人大、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的审议。

2.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县(区)局专卖监督管理股的负责人每半年进行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情况述职,由所在局审议。

二、有关述职内容的规定

1.市、县两级局局长的述职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50-

一、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重要意义 答:

(一)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坚持和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本质要求

(二)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推进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三)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加强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

二、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原则是:

答:

1、责任效率的原则

2、监管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3、全过程监管的原则

4、全员管理监督的原则

5、属地管理的原则

6、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答:(1)贯彻落实上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2)指导、检查、考核下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3)对本辖区行业内部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查处本辖区行业内部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

(4)省级烟草专卖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四、县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答、(1)贯彻落实上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2)对本辖区行业内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查处本辖区行业内部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

(3)地(市)级烟草专卖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五、(地市级局、县级局)同级监管的内容和程序:
答、主要监管卷烟经营和烟叶生产经营两个方面。

在监管卷烟经营方面,地市级局主要监管同级烟草公司卷烟经营活动,对卷烟购进、库存、销售等行为进行监管。县级局主要监管卷烟销量、订单采集、零售户管理信息、特殊烟和自营零售店及卷烟配送等环节;
在烟叶生产经营方面,地市级局主要对辖区内烟叶的种植、收购、调拨、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管。县级局具体监管计划分解和合同签订、烟叶种植、烟叶收购、烟叶调拨、废弃烟叶处理等环节。

同级监管程序包括:确认异常情况、填表描述异常情况,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提出调查意见、开展调查、部门负责人得出调查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违规违法的,报单位负责人审批、整理档案资料。

六、

2、各级局内管工作应建立那些工作制度?(列举3项)?省、市、县内管定期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是什么?答: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建立健全的主要工作制度包括:(1)教育培训制度。(2)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制度。(3)定期检查制度。(4)案件查处制度。(5)案件移交制度。(6)工作报告制度。(7)举报监督制度。(答对3点得3分)

定期工作内容及程序:工作报告:收集整理资料、草拟报告、审核审批和按时上报。(2分)

重点检查:工作程序:制订检查方案报领导审批、实施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审批后通报检查结果、处理发现的问题。(2分)

工作考核:工作程序:制订考核办法、实施考核、上报考核结果、审批通报、处理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分)

教育培训:工作程序:制订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培训、建立培训档案。(2分) 日常监管

一、卷烟、雪茄烟生产、销售、打扫码业务流程

1、(1)计划(2)生产(3)成品销售①合同签订②合同执行(4)打、扫码③发货

二、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烟叶购进、调出业务流程 (1)计划及购进(2)入库(3)领用(调出)

三、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烟用辅料购进、调出业务流程 答;
(1)合同签订(2)入库(3)领用(调出)

四、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规范要求

1、卷烟、雪茄烟生产的规范要求从事卷烟、雪茄烟生产的企业应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严格在许可证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严格执行生产计划,不允许超计划、超进度生产;
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应100%打码入库。

2、样品烟、试制烟、促销烟生产及管理的规范要求主要要求有:企业应建立“福样促试”卷烟管理制度;
“福样促试”卷烟生产应纳入生产计划内,打码入库;
规范促销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

3、卷烟、雪茄烟销售的规范要求

主要有:卷烟、雪茄烟销售价格应符合价格管理要求;
应签定合同;
只能向取得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的行业内单位销售卷烟、雪茄烟。

促销规定;
(1)从事促销活动只能通过卷烟销售网络进行,所需卷烟必须从促销活动所在地烟草公司购入,并不得以促销名义开展卷烟经营活动。

(2)促销活动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促销宣传品单位价值不得高于所促销卷烟的单条价格。

(3)促销者应当将促销活动的内容、目的、时间、地点、规模、范围报告当地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烟叶管理的规范要求

主要有:购进烟叶应从有烟叶经营权的单位手中购进;
烟叶购销必须签定合同;
复烤烟叶必须在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复烤企业加工复烤,复烤烟叶必须签定合同;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购进的烟叶只能自用,不得用于经营;
烟叶购销货款结算必须通过烟叶结算专用帐户进行。

5、烟用辅料管理的规范要求

6、烟草专卖品报废处理的规范要求

主要有:企业应建立报废专卖品管理制度;
销毁报废专卖品需在专卖部门监督下进行;
报废专卖品的销毁必须彻底,不留隐患;
销售报废专卖品的对象必须是有资格接受的单位。

五、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内部专卖监督管理的重点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卷烟工业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生产;
二是卷烟工业企业是否严格按照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严格对专卖品进行管理。

1.对卷烟、雪茄烟生产、销售、打扫码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1)监管卷烟雪茄烟生产、打码入库的主要内容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生产方面监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组织生产、执行生产计划的情况和成品打码入库的情况,监管的重点是: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生产;
有无超计划、超进度生产卷烟的情况;
生产的卷烟、雪茄烟是否100%打码入库,有无违反卷烟打码规定的情况。

(2)监管“福样促试”卷烟生产的主要内容 对卷烟工业企业“福样促试”卷烟生产监管的主要内容是“福样促试”卷烟的生产及管理情况。监管的重点是:“福样促试”卷烟是否打码入库,是否纳入生产计划;

“福样促试”卷烟的真实用途;
“福样促试”卷烟是否建立了管理制度并登记了管理台账;
跨区域运输“样品烟、试制烟”是否依法办理了准运手续。

(3)监管卷烟、雪茄烟销售、出库扫码的主要内容

①对卷烟价格的监管 ②对成品卷烟销售(调拨)的监管③对成品卷烟扫码出库的监管

2.对烟草专卖品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1)对原料(烟叶)的监管:①购进(调入)环节②委托加工环节③领用(调出)烟叶 (2)对辅料的监管内容 :①对卷烟纸的监管②对丝束和嘴棒的监管

(3)对专卖品报废环节的监管内容:主要内容是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专卖品报废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及报废处理专卖品的程序及流程。监管的重点是: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了专卖品报废内控制度;
报废专卖品是否严格履行了报批手续,手续是否齐全;
是否有向行业外单位销售废弃烟叶的情况;
报废处理卷烟、雪茄烟、丝束、嘴棒是否彻底;
报废烟草专用机械是否及时进行了销毁,是否存在报废设备继续使用的情况;
是否在专卖部门的监督下销毁专卖品;
报废专卖品的图片、音像资料是否保存齐全。

六、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方法

对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数据采集、分析比对,发现异常情况并查实问题;
二是现场检查、实地监管。其他常用的日常监管方法和手段还有:审核企业内控制度;
通过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系统适时监管等。

1.数据采集分析对比

(1)数据采集数:主要通过登陆信息系统查询、建立备案制度、列席企业生产经营方式会议、实地查询等渠道进行。

(2)数据分析对比及常见的异常情况 ①生产环节

卷烟、雪茄烟生产要经过下达计划(码段)→机台生产→打码→成品入库这样一个完整的流程,抓住这几个环节的关键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就可以了解企业的真实生产情况。其中,最核心的数据有:生产计划产量、实际生产量。

生产计划产量通过“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采集,或从计划下达文件采集。

实际生产量通过车间机台台帐采集,并与企业生产报表产量、码段使用量、成品入库量等相互映证,理论上,以上产量数据应相互平衡。

工业企业生产计划及产量数据分析表单位:万支

填表说明:1.生产计划产量通过“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采集,或从计划下达文件采集;
2.实际生产量通过车间机台台帐采集;3.生产报表产量取企业生产报表数据;4.成品入库量取成品库入库台帐数据;5.码段使用量从生产经营决策系统上采集,应考虑报废码段量,并将异型码进行折算.6.以上数据理论上应平衡,如有差异,查找原因,在“差异原因”栏说明。

对生产环节进行数据分析,首先是将企业生产计划产量与实际生产量进行对比。然后再将有平衡关系的数据,实际生产量、企业生产报表产量、码段使用量、成品入库量等进行对比。

常见异常情况:

实际生产量﹥计划产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超计划、超进度生产。

机台实际产量﹥报表产量;
需要进一步核实期末产成品数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成品卷烟未打码入库情况。

成品入库量﹥打码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先入库,后打码情况。

②卷烟销售环节 在销售环节,数据分析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合同执行情况、扫码出库情况、准运证开具情况。卷烟销售都要经历合同签订—扫码出库—开具准运证—运输—到货确认这样一个完整的流程,抓住这几个环节的关键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就可以了解企业是否有违规销售卷烟、雪茄烟的情况,有无违反扫码规定的情况。

其中,最核心的数据有:销售合同签定数量、实际销售数量。

销售合同签定数量可以通过交易系统采集,也可以让营销部门提供。

实际销售数量指销售开票数量,从销售部门采集,并与成品库销售出库数量(出库总量扣除企业自用领取数量)、扫码数量、准运证开具数量等相互映证,在理论上,以上数据应相互平衡。也可借助数据核对表进行分析(见表4-2)。

企业卷烟销售及出库情况分析核对表

单位:万支表4-

2填表说明:“合同签定数量”取自于交易系统数据;
“实际销售数量”取自于营销部门开票数量;
“成品库出库数量”取自于成品库出库台帐;
“扫码数量”取自于“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
“准运证开具数量”取自于准运证系统;
表中几个数据理论上应平衡,如有差异,在差异情况中进行说明。

对销售环节进行数据分析,首先是将一定时期内的销售合同签定数量与实际销售数量进行对比。然后再将有平

数据进行对比。

常见异常情况:

实际销售数量﹥合同签定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合同、超合同销售行为

实际销售数量<成品库销售出库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合同销售情况或向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销售的情况

扫码数量<成品库出库数量:进一步核实企业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打扫码

成品库销售出库数量≠准运证开具数量:核实是否存在无证运输

③专卖品购进环节 在专卖品购进环节,数据分析的主要目的是了解专卖品合同签定及执行情况。专卖品购进一般有以下环节:合同签定—发货—入库—到货确认,抓住这几个环节的关键

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就可以了解企业是否存在无合同、超工业企业专卖品委托加工情况表:单位:万支/万元 合同购进专卖品的情况。

其中,最核心的数据有:专卖品合同签定数量、实际购进数量。

专卖品合同签定数量取交易系统数据。

专卖品实际购进数量取财务结算数量,并与入库量、到货准运证数量、到货确认量等数据相互映证,在理论上,以上数据应相互平衡。也可借助数据核对表进行对比分析(见表4-3)。企业烟草专卖品购进及入库情况分析核对表

填表说明:“专卖品种类”填写烟叶、卷烟纸、丝束、嘴棒等;
“合同签定数量”从信息系统采集;
“实际购进数量”取财务结算数量;
“入库数量”取仓库台帐入库数据;
时期内的专卖品委托加工合同签定数量与实际加工数量、“到货准运证数量”取随货同行准运证数量;
“到货确认财务加工费结算数量进行对比。然后再将有平衡关系的成数量”指需要确认的烟叶、卷烟纸等到货确认的数量,可品返回数量应与入库量、到货准运证数量等数据进行对从准运证管理系统上采集。表中几个数据理论上应平衡,比。

如有差异,在差异情况中进行说明。

常见异常情况:

对专卖品购进环节进行数据分析,首先是将一定时期实际加工数量﹥合同签定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内的专卖品购销合同签定数量与实际购进数量进行对比。存在无合同、超合同加工行为 然后再将有平衡关系的入库量、到货准运证数量、到货确实际加工量(成品)﹥成品回调量,需要进一步核实认量等数据进行对比。

加工单位库存未调的成品数量。

常见异常情况:
⑤其他生产经营环节 实际购进数量﹥合同签定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对于其他生产经营环节,也可以参考以上方法根据生存在无合同、超合同购进行为。

产流程特征,找出关联数据进行分析对比,也可以设计数

实际购进数量<入库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据分析核对表作为辅助分析手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无合同购进情况。

(3)对异常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

若到货确认数量﹥入库数量:核实是否存在虚假确认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异常情情况。

况,监管人员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取证,查清形成异常

④专卖品委托加工环节 情况的真实原因,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在专卖品委托加工环节,数据分析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对异常情况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应多角度、多方位专卖品委托加工合同签定及执行情况。专卖品委托加工一进行,用各种资料、数据相互核对、映证,反映企业真实般有以下环节:合同签定—交接—加工—成品返回—入的生产经营情况。

库,抓住这几个环节的关键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就可以了常见的调查核实方法有:
解企业是否存在无合同、超合同加工专卖品的情况。

其①逆查法,指按照经济活动进行相反的顺序,从结果中,最核心的数据有:专卖品加工合同签定数量、实际加查到原始凭据的方法。经济活动的信息归类,一般是按照工数量。

收集凭证,建立台帐,填报报表这样的顺序进行。逆查法

专卖品加工合同签定数量取交易系统数据。

类似于财务审计的开展方式,按照信息归类的相反次序,专卖品实际加工数量取加工单位提供的加工批次报先审查报表,从中发现错弊和问题,然后有针对性地依次表数据,并与加工费计算数量相互映证。另外,在加工后审查和分析报表、台帐和凭证。

的成品回调方面,成品返回数量应与入库量、到货准运证②核对法。即将生产经营资料中不同来源两处以上的数量等数据相互映证,在理论上相互平衡。同时,可借助同一数值或相关数据相互对照,用以验明内容是否一致,数据核对表进行对比分析(见表4-4,4-5)。

其目的是证实被监管单位经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常见的调查核实渠道有:a.原始台帐及凭证。原始台帐和凭证是企业经营活动 的第一手资料,对原始台帐和凭证进行查询核对,是查找 异常情况原因最主要的途径。查询的顺序是先查询台帐,

再查询支撑台帐数据的原始凭证,查询的原始台帐和凭证主要包括企业各种物资的管理台帐、准运证登记台帐、入库单、领用单、准运证等。

b.财务核算资料。企业的任何经济活动都会通过财务环节进行体现,从财务核算环节入手对异常情况进行核实是一个重要途径。内部监管人员应具备初步的财务知识,掌握从财务环节查询、核实的基本方法。针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重点,内管人员需要从财务环节查询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的生产成本核算情况和往来货款结算情况。

c.工资核算资料。工资核算的真实性较高 ,也是进行调查核实的重要途径。从工资核算进行查询主要用于工资与产量挂钩核算的企业,从工资核算角度核实其真实产量。

d.其他资料。其他环节包括考勤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能源消耗报表等,用于多角度映证企业真实生产经营情况。

4.及时反馈处理问题

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轻微违规问题,应向被监管单位或部门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对派出监管和检查的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报告的方式反馈检查的情况;
对行业其他单位或被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情况通报的方式通报检查结果。

二、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

(二)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经营业务的规范要求

概括起来有: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签订卷烟、雪茄烟购销合同;
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销售卷烟、雪茄烟,必须100%入网、落地、入户销售;
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卷烟到货确认制度,卷烟入库必须扫码等。

(1)卷烟购进方面的规范要求 (2)卷烟仓储方面的规范要求 (4)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3)卷烟销售方面的规范要求

(三)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是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经营有关规定的情况。地市级局主要监管同级烟草公司卷烟经营活动,对卷烟购进、库存、销售等行为进行监管。县级局主要监管卷烟销量、订单采集、零售户管理信息、特殊烟和自营零售店及卷烟配送等环节。

(四)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方法 1.经营数据的采集

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经营数据的采集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实地采集,二是信息系统采集, (1)营销部门有关数据的采集

①卷烟购进计划数据②卷烟购进协议数据③卷烟购销合同数据④卷烟到货确认数据⑤卷烟销售数据⑥订单汇总数据⑦零售客户入网数据⑧卷烟销售限量及货源分配管理办法⑨需要营销部门提供的其他数据 (2)配送部门有关数据的采集

①实物扫码数据②卷烟入库数据③分拣出库数据④退货数据⑤补货数据⑥委托代送数据

⑦分品种进销存数据⑧需要配送部门提供的其他数据 (3)资金结算部门提供如下数据 2.数据对比、分析、核实

分卷烟购进、仓储、卷烟销售三组数据的对比、分析与核实。

(1)卷烟购进环节数据对比及常见问题

数据对比:

①对比卷烟购进协议签定是否在全年购进计划范围之内。

②对比月度合同执行是否在卷烟购进协议范围之

内。

③增补卷烟购进计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有相应的审批手续。

常见异常情况及问题:

①超出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购进烟草专卖品。

②无合同、超合同(数量、品牌、规格)购进卷烟。

③超计划购进卷烟。

④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卷烟。

(2)卷烟仓储环节数据对比及常见问题 数据对比:

①对比月度合同执行数据与到货确认数据是否一致;

②对比到货确认数据与实物扫码数据是否一致;

③对比实物扫码数据与卷烟入库数据是否一致;

④对比卷烟出库数据与订单数据是否一致;

⑤对比卷烟入库数据与商品帐数据是否一致;

常见异常情况及问题:

无证运输卷烟的有关问题:未办理准运证;
准运证没有随货同行;
重复使用准运证;
货证不符(超出或者少于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品种或者规格的部分);
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传真、伪造、变造的准运证;
持有准运证但实际改变到货地点;
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①卷烟入库前未做实物扫码和实物到货确认,或做虚假到货确认;

②无法确认或过期确认数据未及时上报省局的;

③卷烟出库数量与订单数量不相符的;

④卷烟提前出库的;

③ 烟库存量与商品帐数据不相符的;

[案例1]

在对某省进行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中,检查组在某市公司对其仓库进行实地盘库,发现库存账上反映的利群、大红鹰、南京等品牌卷烟实际数量存在差异,分别比账面库存少了50万支、100万支和170万支,向所属县公司调拨的日期是在县公司访销的后一天,市公司入库的记录又是在向县公司调拨的后一天,但市公司仓库账上做到货处理的时候,该批卷烟还实际还没有进入仓库。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存在虚假确认和入库、拆单分摊、体外循环销售卷烟的事实,这些卷烟在工业企业出厂后就已经被卖掉。

(3)卷烟销售环节数据对比及常见问题 数据对比:

①对比预测订单数据与配送数据是否一致;

②对比实际订单数据与货款结算数据是否一致;

③对比货款结算数据与销售收入数据是否一致;
常见异常情况及问题:

① 超出许可证规定的地域范围销售卷烟;

② 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或者虚拟的客户销售卷烟;

③ 未做到100%入网、100%落地、100%落户销售卷烟;

④ 违背卷烟限量规定或货源分类投放标准向卷烟零售户销售卷烟;

⑤ 通过虚假订单、拆单分摊、假入网等方式销售卷烟;

⑥ 低于统一批发价销售卷烟。

[案例2]

2008年3月6日上午,在日常监管中,通过内管系统对当日卷烟销售情况进行监管,发现某区卷烟零售客户xx大酒店当日订单中有黄金叶(世纪之光)25条;
zz大酒店当日订单中有黄金叶(世纪之光)25条、福(硬紫)

30条。单品数量较大。比对两客户的近期订单情况及品牌结构,发现两客户从未订购该档次卷烟,存在异常情况。经过对该客户的基本信息、经营能力、地理位置等信息确定此异常情况后,实地走访零售户开展调查,再询问相关的经营人员得以证实。经调查,这80条卷烟是订单部部长为朋友订的,这两个客户是由客户经理提供的,属于虚假订单。

(4)零售户管理信息环节数据对比及常见问题 数据对比:

对专卖零售许可证信息系统、卷烟营销系统中的零售户信息进行对比分析。

常见异常情况及问题:

①频繁修改卷烟零售户类别、访销电话等信息的。

②不同零售户订货电话相同或银行结算账号相同的,分析原因并实地走访零售户,检查是否存在内部人员参与代订卷烟等违规问题。

③营销系统实际供货零售户与专卖许可证系统内的零售户不相符的(如营销系统零售户数量大于专卖系统零售户数量,则可能有虚拟客户存在,查明原因;
如营销系统零售户数量小于专卖系统零售户数量,则存在有证零售户还未进入卷烟营销网络的现象,要及时提醒营销部门)。

(5)自营零售店环节数据对比及常见问题 数据对比:

① 对比卷烟营销系统中自营零售店的卷烟销售数据与有关供货标准;

② 自营零售店的销售台帐;

常见异常情况及问题:

①对自营零售店货源供应明显倾斜的,如自营零售店的进货数量与同类别零售户的供货标准存在有较大差距;
自营零售店销售本地滞销而原产地供不应求品牌卷烟的量占公司销量的比例过大。

②检查卷烟零售发票或台账,对一次性销售卷烟数量超过50条的,按无证批发查处。

③批条烟、罚没烟等特殊用烟的价格、渠道、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

3.有针对性地实地监管

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卷烟经营中的异常情况,或针对经营中的重要环节,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实地监督管理方式开展监管工作,对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处理。具体的实地监管方法有:

(1)购进环节

①实地了解。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向货源采购部门了解掌握半年交易协议、合同执行、订货要求、订货原则等情况。

②网上核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货源采购部门报送的合同签订情况与合同复印件进行核对,并通过中国卷烟交易信息平台查询核对合同交易情况。

③异常质询。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通过中国卷烟交易信息平台查询合同交易情况,发现异常时,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向货源采购部门提出质询意见。

(2)仓储环节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到货卷烟数与准运证数是否相符,准运证是否有效,到货时间是否在有效期截止时间之前。

①实物扫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扫码数据与实际购进数量是否相符,购进的卷烟是否按规定程序经实物扫码后入库,是否有计划外购进卷烟的问题。

②入库手续。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入库卷烟品种数量是否与合同数量、准运证数量、扫码量一致。

③到货确认。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应定期或不定

期登录生产经营决策系统和卷烟准运证系统,进入实物扫码、准运证确认等相应模块,检查购进的卷烟是否按规定进行到货确认,看到货确认是否做到及时、准确,检查到货确认日期是否在准运证有效期截止时间后3天内。

④货款回收。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异常,应对货款回收情况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财务部门付款情况是否正常,防止出现违规资金往来及体外循环行为;
核查资金结算部门付款原始凭证,核对收款单位是否为协议供货方,品种、数量、金额是否正确无误。

⑤出库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登录信息系统,随机比对某时间段销售和出库数,看卷烟销售数是否与出库数相符。

(3)销售环节

①分析核实订单。订单环节是卷烟销售的初始环节,也是检验卷烟销售能否做到“三个百分百”的重要环节,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应当把分析核实订单作为实地监管的重要方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根据信息系统,对营销部门的销售数字进行实时监控,在卷烟销售环节,主要通过对订单的分析,确定可疑订单,进行调查核实。一是零售户单次订货总量或单品牌单次订货数量明显异常的;
二是零售户在一个访销周期内订货次数超过营销部门规定的订货频率的;
三是超过营销部门核定单品牌或总量限量规定的;
四是零售户所订的卷烟结构、数量和经营户所处的地理位置及经营规模、经营业态等明显不符的,比如农村偏远山区的零售户突然订购高档卷烟且数量较大的;
平时销量较大(小)的零售户突然出现销量明显下降(上升)的等;
五是同类别零售户订单大致相同,但某一品牌订单数量差异特别突出的(根据信息系统查出同类零售户的进货数量,然后进行排序,查找某一品牌进货量较大的零售户)。

②监听访销电话。通过访问电话访销信息系统电话录音模块来对销售环节监管,一是同步电话监管,通过随机与电话订货员电访活动同步,实时抽查监听;
二是事后电话监听,发现可疑订单,有针对性的对访销电话录音进行历史痕迹监听。通过电话监听,对公司是否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销售卷烟、雪茄烟,是否超出许可范围销售,是否违反价格规定销售,是否将卷烟销售给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是否遵守限量和货源分配计划等情况,进行监听监控。

③电话回访。电话回访是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通过分析可疑订单或者可疑的电话监听记录等情况,采用电话回访零售户,核实订单是否真实的过程。

④实地核查。这里的实地核查主要是指对卷烟销售终端的实地核查,是指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异常情况,通过有针对性的实地核查来核实问题。实地核查也可以作为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的一种方式。实地核查既包括对配送人员访销配送过程的核查,也包括对零售户实际进货情况的核查。一是随机实地核查送货车辆。内部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某时间段内按照配送单据,随机核查送货车,实地抽查送货情况,看有无将卷烟未配送到户的情况;
二是实地核查零售户进货情况与实际订货数量是否一致。三是实地核查零售户的业态情况,核查有无向无证户供货或向虚拟客户供货等情况。

4.及时反馈处理问题

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轻微违规问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应当向被监管单位或部门,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对企业内部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由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或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移交有处理权限和管辖权限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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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汇报

烟草内部监管工作汇报

烟草专卖管理员工作总结

烟草专卖当前工作汇报

烟草专卖稽查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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