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业化的发展困局及其社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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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冬梅

摘 要:在农村产业化的推进过程中,市场化一直是国家强力推行的手段和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以打破传统小农的“生存经济”,使之实现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但实践中却导致农村发展更加依附于市场资本与政策制度。基于此视角,对黔东南T县县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分析表明,经过多年的产业化实践,农村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传统小手工业通过产业化与市场经济产生勾连,使农村地区全面卷入市场经济,对市场经济产生深刻的寄生性,同时在寄生中获得有限的发展,从而拉大了城乡间的发展差距。农村产业化发展中经济效应的发挥,需要和自我发展能力紧密结合起来,破除“寄生性发展”的困局,真正实现农村的内生性发展。

关键词:黔东南;产业扶贫;项目扶贫;农村产业化

中图分类号:C9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 - 621X(2021)02 - 0025 - 12

一、问题的提出

农村产业化是中国农村发展政策及乡村振兴的核心要素。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小农经济一直被视为改造的对象,以此不断推动农村产业发展。特别是21世纪以来,中央连续出台了有关农村发展与产业化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从改革初期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到当下的各种产业发展模式,农村产业被寄予了培植农村内生发展动力的期待,围绕顶层设计、资源配套到基层实践,尤其是在精准扶贫重要思想的实践中,农村产业发展一直是众多扶贫措施包括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移民、社会兜底等的重中之重,产业化被置于“五个一批”的龙头地位,倾注了国家和社会各行业的极大资源。客观来说,农村产业化在带动农村人口脱贫致富上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根据当下的实践来看,其发展仍然因为资源浪费、分配不公、效果不够理想而备受质疑。在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自上而下输入的过程中,因为“时间紧、任务重”导致贫困治理所需要的时间和空间受到极大压缩,使地方政府实施产业扶贫面临“短平快”的境况,向上负责的利益导向成为产业扶贫项目在落地实施的过程中目标偏离的制度导因[1]。在这一背景下,以产业扶贫的实施为主导的资源输入又因为村庄治理的弱化使扶贫资源遭遇精英俘获[2],形成相应的分利秩序[3],并使扶贫项目的发展结果为大户和私人企业占有,贫困人口往往处于产业发展的边缘地位[4]。而且市场经济的强势地位、农业的高风险特性以及农村人口的脆弱性贫困更使农村产业的推进与发展进退维谷。

在这样的现实困境中,提高农村产业化发展的市场面向和经济效益几乎是所有产业扶贫项目追求的目标。在产业链的供给与价值链的整合等方面,产业扶贫虽然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效果并不令人满意。由此,我们需要发问的是,在精准扶贫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的背景下,外部資源的大量输入和内生发展力量二者共同以市场为导向的“产业化”会给农村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让农村社会走向什么样的发展境地呢?与这一问题紧密相关的是农民的生存境况和小农经济的发展遭遇。因此,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应当放于农村社会的整体发展框架和城乡关系中来进行综合考察。本文以黔东南T县的县域农业产业化发展为研究对象,以地方政府推动的休闲园区建设、东西协作中的产业帮扶代表外援力量,以本地苗族刺绣业的发展作为内生发展力量,粗略地探索和分析内外两种力量是如何共同形塑了如今T县农村社会的发展状况。

二、文献回顾与分析视角

(一)文献回顾

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传统的小农经济一直被视为改造的对象,以对经济增长做出重大贡献,可以说建成现代性的“产业化”农业即是传统农业改造的目标。当前,农村产业发展已成为振兴乡村的重要推手,这其中小农经济面临什么样的遭遇,农村产业化发展的背后有着怎样的困局,尤其是产业扶贫项目为何难以“落地开花”,既有的相关研究主要有三种观点和视角。

1.小农“安全第一”的生存理性

在传统社会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变的历史进程中,“农民学”经典关注的焦点是市场资本和商品力量不断加大对乡村的渗透,小农作为传统农业社会主体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生存是其行为准则的中心,该如何顺应和完成这一转变?中国当下也正经历着这一转变,在此转变过程中,农民问题解决得成功与否,将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现代化发展目标的实现。斯科特通过对东南亚农业社会的研究,认为农民的“道义经济学”包含着一个独特的因素,即“生存理性”与“安全第一”的生存伦理,这一伦理根植于农村社会的经济实践之中。因为农业家庭不仅是生产单位,更是消费单位,处于首要地位的是满足消费的功能以实现生存的目的。因此小农基于高风险性和高脆弱性的小农生产,会在生产行动选择的过程优先考虑“安全第一”的生产安排,以能够保障最低生活要求[5]。也由此形成了小农特有的生产性质,即生产水平低、自给自足、低度消费和分散性经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特性往往被认为是保守落后的、需要加以“改造”的。农村产业扶贫项目即是通过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同时建立风险化解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从而提高农村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对接能力,进而实现市场一体化和城乡一体化。但是这种改造却又往往容易使农村、农业卷入另一种风险之中,即产生了小农如何对接大市场的困局。

2.“小农如何对接大市场”的发展困境

与农民生存伦理的处境相伴,国家对“小农改造”重视也直接促进了农村产业化的发展,重点以产业扶贫的方式摆脱“小农”自身的局限,使之逐渐成为市场经营的独立主体。在实践的过程中,诸多研究指出,农业产业因其地域的分散性和抵御自然风险的脆弱性,在面对市场的竞争中农民处于弱势地位,加上农民对市场信息获取的能力有限,共同构成他们在市场化处境中不得不面临的现实困境[6]。但是,帮助小农户对接大市场的产业扶贫政策,并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预期效果,乃至遭遇失败并产生了“小农境地”,国家面临“改造农民”和“驾驭市场”的双重困境。最后的结果不仅是小农自身的经济利益受损,国家的农产品供给和价格稳定、粮食安全等全局性问题也受到影响[7]。因此,小农与国家都面临着相应的困境。黄宗智认为小农户、大市场同商业资本的交易是不平等的交易,具体分析了交易中“所要付出的‘交易成本,其实主要不是科斯所看到的获取信息,达成、拟订和执行契约的成本,而是因为不对等权力关系而受人摆布所导致的高成本” [8]。所谓的龙头企业,大多数并不是介入生产过程,而是与农户签订单,其后负责收购、加工和销售。即使是介入生产过程的企业,其生产的优势依然是低廉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并不能真正带动农户走进市场。而且“以龙头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化不仅不能充分带动农户的发展,而且会在市场交换中进一步掠夺农户的劳动剩余,将农民置于发展的附属地位,从而成就企业的资本积累”[9]。如此看来,小农能不能与大市场对接,关键在于市场与资本能否平等交易。如果小农不能真正对接大市场,所谓系列农业治理政策也就走了不多远,所谓的大市场也成不了气候,最终受损的还是小农。

3.扶贫济困中市场与社会共生的结构张力

小农对接市场和资本本身存在着经济上的不平等,与此同时,市场与农村社会之间也存在着结构性的张力。从某种意义上讲,作为乡村振兴与精准扶贫核心内容的产业扶贫项目,是直接面向农户群体的实践行动,但是市场面向社会力量会直接影响产业扶贫目标的实现。市场化取向的农村产业发展,一方面激发了农村的生产力,另一方面却显然忽略了企业发展的市场化逻辑与扶贫的社会道德逻辑之间的张力[10]。其运作的逻辑受基层政府、社会力量和农民群体三个行为主体互构、博弈的影响甚至形塑,产业扶贫项目在基层社会的运行中受基层干部的总体性支配,导致农民群体的主体性权利缺失、社会力量的参与缺场,制约产业扶贫政策目标的实现,脱离了基层实践和农民群体的实际需求,致使国家意志与农民群体的主体性需求没有得到有效地实现[11]。同时,产业扶贫项目落地后,运作的机制是以行政路径为依赖,村庄社会性参与的平台缺乏,导致产业扶贫将大量财政等公共资源投向与村庄社会相“脱嵌”的“大户”和“龙头企业”,农民群体内生能力被遮蔽,较之一般的资本进村更显不公,且远离扶贫开发初衷,最终农村社会发展脱嵌于与市场经济相嵌合的农民群体这一内生性资源[12]。尽管产业扶贫在近年来的实践为农村社会带来一定的发展成效,其背后显示出扶贫项目在市场与社会之间的结构张力,启发我们重新思考农村产业发展的困境与社会后果。

(二)分析视角

上述既有研究为农村产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提供了极具启发性的视角,产业扶贫初衷与结果面临的问题不少,原因在于产业化发展与小农的关系,存在着市场与社会、政府与基层干部等发展主体因素的约束。这为本文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前提和指导意义,但基本上以单个的农业产业化案例来进行剖析产业发展所面临的困境,进而反思其发展模式、利益联结机制甚至是社会治理方式等等。这样的分析诚然可以推进研究的深度,但是资源的传递、产业的发展毕竟是根植于当地农村,具有强烈的“地方性”[11],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实践中结合农村的“地方性”以及外部的市场力量,有可能会产生诸多“意外性后果”,因此需要综合权衡产业发展为乡村所带来的整体性社会效果。

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背景下,要想将“农村产业化”的政策实践良性推行,就必须将农村产业化的自我发展能力激发出来,真正站在农村立场反映农民的发展诉求和生活意愿。斯科特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一书中,分析了东南亚乡村经济从独立的生存经济融合到世界经济的市场一体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农村资源将不可避免地资本化,即“农村土地、房产、人力、文化、生态等欠流动性资源转化为流动性资本”[13],成为以城市为经济中心的“金融动脈网络上的毛细血管”,这一毛细血管“使卷入市场之中的人们的经济生活联合起来,融为一体”,既受经济发展的推动,也因为农村往往处于产业链的低端,而更容易受经济衰退的影响,由此乡村经济对世界经济产生了“寄生性”和“依赖性”[5]。虽然斯科特更多是站在传统农民社会的立场,以“安全第一”的生存经济学的视角来强调这样的依附性,但是,这一分析视角超越了以往农村产业发展本身的讨论,把农村产业在市场社会体系中的“内外位置”等结构条件纳入分析框架当中。具体说,借用“寄生性依赖”这一概念,根据笔者的田野调查,农村产业发展呈现出典型的“寄生性”的特征,即经济发展受制于外部市场和资本。受斯科特的启发,结合市场经济发展现实,“寄生性发展”大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种表现类型:当前农村经济来源(收入)以劳务经济为主,自主性的产业发展程度较低,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和分工需求获得的利润较少等。这些是农村产业发展彰显“寄生性”、通过市场与小农对接来呈现发展的常见形式。就农村产业扶贫项目实践来说,农民对市场经济产生寄生性,同时在寄生中获得有限发展,农村发展出路的破局变得尤为迫切,农村产业发展的治理改善需要新的思考与路径。

三、案例呈现:T县产业发展中的实践与效应

T县位于云贵高原东部,清水江中游南岸,98%为苗族人口,民族文化保持得完整且单一,属国家级贫困县,系滇桂黔石漠化连片特困地区县份,全县耕地面积17万亩,其中田9.6万亩,土7.4万亩,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93.88%,人均田土面积不足1亩,尤其是人均耕田面积不足0.6亩,是典型的“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县。全县共有93个贫困村,2018年贫困发生率为17.53%,计划于2018年底实现无贫困乡镇的目标任务1。因此,同其他地方一样,该县在精准扶贫中将产业扶贫作为精准脱贫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以产业带动脱贫发展。2017年全县共开工建设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62个,累计完成投资30.55亿元,涵盖水利、交通、农业、电力、通信等方面。2根据表1,2017年在农业方面,基于基本县情,T县以园区建设为平台,整合各类要素重点发展精品果业、稻田综合种养和马铃薯产业,积极发展食用菌产业、生态畜牧业等,以期使传统小农经济实现产业化和商业化。

在如此大力度推动产业扶贫项目落地实践中,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这是社会都普遍关注和追问的现实问题,但T县所面临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使其现实结果并不乐观。严重的人地矛盾使大量剩余劳动力不得不寻找非农业就业机会,但是山区农业县的经济容量并不能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由此只能大量输出到发达地区,这样的发展目前虽然给农村带来一定收入,但是长远来说却是不可持续的,因为大量年轻劳动力撤出农村,将会导致农村空心化甚至是走向衰落。而由政府主导的声势浩大的农业产业化因面临一系列的发展困局,是否能中断农村社会衰落的发展趋势目前仍然是一个未知数。

(一)T县产业扶贫项目实践的现实分析

1.休闲产业的“市场依赖”:传统生计中断与人地矛盾突出

在“九山半水半分田”的T县,耕地面积本就极其稀缺,尤其是人均耕田面积不足半亩,而且村内各户拥有的耕地面积差异较大。因此,对于人多而田土少的家庭(这样的家庭还占了相当大的数量)来说,寻求传统农业外的收入成为唯一的选择,产业的推进是寻求传统农业外发展的重要方式。T县目前产业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是休闲农业产业,打造“农文旅”结合、一二三产业融合以及全产业链,以建成全省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示范县,全省“农文旅一体化”发展试点县。目前全县正在打造四个休闲农业园区,集休闲观光、娱乐体验的生态农业、文化产业和乡村旅游业为一体,因此这四个休闲农业园区都处于交通便利、土地平整、依山傍水的地方,这样的地方对于T县来说,是不可多得的优质的稻谷生产基地。根据表1,仅四大休闲农业园区建设占用面积预计会达到114 608亩,除了休闲农业园区之外,还有其他大大小小的扶贫项目也涉及土地的流转,甚至各村的合作社也通过政策引导,把村民的土地通过流转集中起来,例如鼓励村民以土地入股进行分红等方式,以便于各种产业项目的推进。

企业和政府部门都抱怨土地流转太难,进度太慢,老百姓对土地的依赖太大。一般情况下,T县土地流转费为每年每亩800 - 1 000元,流转年限为15 - 20年,流转出来之后农民平时不定期地可以在园区打打小工,每人每天80元,由此农民不用天天向土地要生活,还可以解放出劳动力来外出务工。但是土地流转还是比较困难,一方面源于农民对政府、企业的不信任;另一方面,园区里的工作机会少且碎片化,并非每人每天都能去“上班”。而且,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土地是最后的生存退路,在人地矛盾严重凸显的T县,尤其显得珍贵,一旦被流转出去,意味着农户在这15 - 20年的时间内失去了使用权,这对于处于脆弱的生存处境的农民来说是不敢想象的。更重要的是,土地流转之后,农民的生产生活空间将被极大压缩,从而进一步向市场经济倾斜,如果再无适合的田土种植日常蔬菜,则意味着农民的日常生活将会全面依赖货币,卷入市场经济,传统生计系统遭到破坏,农民生活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都将受到削弱。由此,人地矛盾突出的情况,加上产业扶贫导致的大规模土地流转构成了T县农民、农村发展困境的结构性背景。

2.传统工业的“市场压制”:绣品分散生产与议价获利微弱

作为苗族人口聚居的T县,在长期的族群发展过程中,苗族形成了历史悠久且技艺成熟的独特传统刺绣手工业,是苗族本土传统手工业的代表之一,并且技艺传承良好。如今在政府和市场的推动之下,苗绣已逐渐商品化和产业化。其产销模式一般为掌握技艺并有销售渠道的妇女成立小作坊,“一方面收购传统精品苗绣进行倒卖,一方面接受个人或企业的委托加工订单,提供剪纸图案、丝线、布料,并对丝线的配色和刺绣技巧加以指导,交给当地绣艺较好的妇女进行刺绣。绣好的绣品由公司统一回收,按件数给予绣工一定的报酬”[14]。部分作坊受政府扶贫专项资金资助,绣出的成品大多运往东部H市,成品根据大小和技艺的难易,价格从三四十元到两三百不等。绣娘们收计件工资,多劳多得,每个月从1 000多到2 000多元不等。

苗族刺绣是一项真正内生于本土社会的小手工业,甚至从文化遗产的角度来说,作为一项古老的传统技艺,我们很难按照市场上商品价值、使用价值来评估它大概能值多少货币。但是从维持小农生存经济的视角来看,农村手工业和小农农场是维持小农经济的“两个拐杖”[15]。这些传承者如今被市场经济赋予“绣娘”身份,她们在当地劳动力市场上所获得的其他就业机会非常少,大部分实质上处于隐性失业的状态,商业资本利用这样的家庭剩余劳动力,通过订单式的生产,在商品流通过程中获利。分散化、个体化的绣娘虽然由“绣坊”组织生产,但这样的小手工作坊并没有实现组织化,只是承接、分配订单,并无谈判、议价的能力,所以在这样的产业链中苗族刺绣的生产者其实处于非常弱势的生产地位,因此只能通过劳动者的自我剥削——时间、劳力的大量付出,将商品生产出来以获取微弱的回报。这样的农村手工业的发展在经济意义上仅能与小农种植一道为生产者维持家庭日常开销,在社会意义上则达不到资本的积累和投资,从而未能形成新的有竞争力的社会生产组织。商人则通过订单式生产将本地区原来有可能转化为资本的经济剩余拿走,从而使这一地区很难形成现代化的产业,依然停留在落后的小手工业生产阶段,构成仅供糊口的生存经济结构的一部分。这样的“内卷化”早在明清时期的长江三角洲就已存在和延续,而在21世纪的今天依然发生着,说明今天的中国农村,其生产力、生产方式需要更多的变革和投入。

3.产业项目的“市场风险”:东西协作帮扶与流通制度排斥

我国的扶贫行动由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因此社会扶贫中的东西部扶贫协作也是扶贫开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干部交流、人员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就业等[16]。东部H市与T县为东西扶贫协作的对口帮扶关系,H市对T县从产业扶贫、民生设施、教育医疗、人才培训等各项援助项目全面铺开,在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仅2018年,T县获批H市对口帮扶项目20个,涉及帮扶资金4 500万元,其中80%以上投入产业发展并量化到贫困户,助销农产品790多万元。同时还有人才交流、旅游扶贫、劳务协作、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帮扶。1可以说,从宏观层面构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产业帮扶协作体系。笔者在田野调查中通过对当地驻村干部的访谈,却发现这些帮扶措施在“落地”的过程中,村民却持有另一种看法:

后来我跟村里几个带头人商量,他们说那些钱都别用,他们现在对于H市的钱有一个很清醒的认识了,他们称为“不是精准脱贫,是精准消灭T县的大户”。逻辑是这样的,比如说H市给了一个50万项目到这个村,没有招投标,预算、审计、挂靠公司等等这些大概要去5万块钱。另外你还必须自己匹配,比如你可能自己出10万块钱,从银行贷20 - 30万投进去。从银行贷出的款,每年自己承担利息。第三层就是每年还要(给贫困户)分钱,按照50万来分收益。所以他同时受3个地方的“剥削”,最后一算来加权平均,基本上赚100块钱的话,99块钱要拿出去。而且市场波动的话,你就完全是亏损的。任何一个产业你做起来能够做到8%(的分红),基本上不太可能。所以现在就变成一个很悲惨的局面,就是村里还是没产业。

当地百姓认为这样的帮扶制度設计在一定意义上类似于“殖民地模式”。村里有能力发展项目的“大户”觉得这套帮扶制度要求太高,项目资金的8%用来分红,这样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得很少有人愿意承接项目,因为农业项目不仅需要承担市场风险,而且还有自然风险,投入大、风险高,效益回报不一定有保障。所以直到现在村里的产业化项目仍然扶持不起来,仅限于政府部门给每家每户发的鱼苗、鸡苗、猪苗这样的实物,而这些农户一般都用来进行自我消费,很少会作为商品进入到市场流通的环节。如果说,在理想的状态下,扶持大户能够有效带动贫困户甚至是村庄的发展的话,产业发展不起来,意味着内生性的经济活力还是没有。另一方面H市每年都会有大量的企业过来T县招人务工,或是当地政府部门依托于东西扶贫协作机制进行有组织的劳动力转移,因为在限时脱贫的艰巨任务下发展劳务经济是脱贫的重要方式之一。外出务工月薪普遍在3 500 - 6 000元,按照当下贫困线标准,政府部门执行脱贫政策过程中认为“基本上每户有一人外出务工,那户人家就算是脱贫了”。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向H市流动,与此同时,H市的产品销售到T县,在这样“采矿”式地汲取制度下,农村不但培育不起内生性的发展动力,还会进一步地依附于H市这样的发达地区,成为其发展的资源基地。很显然扶贫资金从城市转移到农村之后,并没有实现预设中撬动发展的作用,而是又流回到了城市,这是因为城市依然是发展的中心,农村依然处于边缘地位。因此,T县的产业总体情况基本是本土的小手工业在市场上仅作为生产者,与资本的代表者销售商相比处于劣势的地位;而扶贫产业的发展不仅受制于市场机制,同时也受制于扶贫体制机制的设计,从而举步维艰,拉动农村经济、改善农村发展的作用仍然有限。

(二)产业扶贫项目的社会后果

作为传统的农业社会,T县受制于自然、地理、生态条件,深处于“苗疆腹地”使之交通、文化均呈现出一定的闭合性,严重凸出的人地矛盾却又使土地所承载的农业人口过多,甚至“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国家通过各级行政体系对农村进行发展资源的输入,其自然的发展过程突然受到大量外部援助力量的冲击,呈现出的发展状态是本土内在力量和外部援助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国家力量通过扶贫政策对基层社会进行发展干预的结果。

1.产业依托的主体缺失:大量农村劳动力输出

作为劳务输出大省,贵州省历年来都采取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就业政策。各级政府部门除了加大劳动力培训之外,还组织劳动力输出到帮扶城市及相关企业,不过自发劳动力输出仍然占据相对大的比例。自发的劳动力输出同样是T县群众改善生活的主要方式,因为县域经济规模总量小,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使之总体就业机会有限,加上人地矛盾突出,近50%的青壮年外出到沿海发达地区务工。当地人自发外出务工始于20世纪90年代,一般跨省流动到广东、福建、浙江等地。在“转移就业脱贫”[17]的扶贫政策鼓励下,地方政府部门也加大了转移就业的工作力度。围绕着劳务经济,地方政府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为对口帮扶的东部H市提供招工平台、跟踪服务、回访等。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劳动力有12 099人,61%通过自发或是政府部门有组织地就业转移外出务工,在家从事农业劳动的贫困人口不足39%。

T县计划于2018年年底摘除贫困县的帽子,一切工作皆以精准扶贫为工作中心展开,劳务经济就是脱贫摘帽的主要“产业”之一。只要每一户有人在外务工,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被评为贫困户,或者贫困户中有人外出务工的话,从地方政府部门的角度来说,将其“摘帽”,从系统中划掉也就有了足够的事实依据。这种“短平快”的脱贫方式极大地减少了政府部门的扶贫工作负担。但是,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对于当地社会长远发展的消极影响已经凸显,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诸如旅游业、种养殖业等能够提升农村经济的产业培育失去了主体力量,因为这些产业的推广、发展一般都需要拥有一定知识文化的年轻人才能够胜任,而这一发展主体大部分已经外出,留下的只有“老弱病残”。对于乡镇干部来说,这也是最为担忧的事情,因为发展的主体已经缺失,产业的推广失去了依托的力量,忙碌奔波一场,最后结果往往却是产业走向空壳化。

就T县这样的农村地区而言,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就业机会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村民摆脱贫困、解决生存问题的唯一办法,外出流动使人们开始享受制度改革和经济发展的红利。但是农村中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撤出乡村使得主体缺失已经严重影响了乡村的可持续发展,严重的人地矛盾促使人们外出务工,寻求其他就业机会,而这在另一个方面却会导致乡村“空心化”,发展难以为继,“空心化”又进一步将人们推向外面的世界。如此恶性循环,乡村日益破败。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些从农村走向城市的人们目前也并没有能够如刘易斯二元经济理论所言,被整合进入现代部门,从而形成一群“融不入城市、回不去故乡”的庞大的流动群体。大量流动于城乡之间的农村劳动力,构成我国经济发展的优势资源,也因过低的待遇而强化了原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严重的社会矛盾。低收入导致消费力的不足也使国内市场低迷,进而依赖于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发展。这样的发展依然是低度的发展,因为农民依然处于糊口的生存经济水平,其相对贫困的状态并没有得到扭转改变。

2.产业盈利的低度发展:利润被商业资本截取

作为传统的农业社会,T县本土的产业以代表苗族文化的银饰加工业和刺绣业为主。这一内生的产业目前主要处于产业链的低端,即仅仅是生产者的地位,大部分的利润在产品流通进入市场的通道中被商人这一中介所截取,导致本土的产业得不到资本的积累。其基本的发展逻辑为,一方面,T县存在大量处于隐性失业状态的苗族妇女,从而为刺绣业的发展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另一方面,分散化、个体化的刺绣作坊并没有形成组织化的行业协会,反而处于相互竞争的状态,这两个方面使联结生产与市场的商人得以用低廉的价格购得刺绣产品,并以高价卖出。由此,以苗族刺绣为代表的本土内生的手工业一直处于低端的发展状态,无法进行资本的积累,从而也没能扩大经济容量和就业机会,而技术拥有者的绣娘则成为产业链中获利最少的生产者。

另外,受“规模经济”影响,为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扶贫政策对于龙头企业赋予了很高的期待,T县计划在2020年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龙头企业共3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350个。以休闲农业园区的建设为例,T县引入了4个龙头企业,将进行16亿多的总投资。对于当地人来说,能够提供的就业机会并不优越。目前园区优先考虑吸纳贫困户和土地流转的农户进来工作,但一般都是技术含量很低的活(如除草),工资为80元每天。这样的就业机会不僅不多,而且工作的时间也不持续,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短工。根据F园区负责人的介绍:“等园区做大之后,他们(年轻人)可以租过来做,自己生产,我们定价收购,帮他销售,他们也不愁市场。”由此可见,首先,园区的建设在扩大就业机会上目前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一方面是因为园区正在修建之中,另一方面是当地高素质的农村劳动力不多,一般为仅能从事低技术含量的体力劳动。未来如果要扩展就业机会,园区首先要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盈利,扩大经济容量才能拓展就业机会,如果仅仅依靠政府的项目补贴和奖励显然是做不到的。其次,根据规划,如F园区长效的盈利机制是农户进行生产,企业定价收购并销售,这样的模式实质上仍然是将农户置于廉价的劳动生产者的地位,农户联结市场的渠道仍然被企业所垄断,生产的利润被企业截取。

在对本土内生的苗族刺绣业和休闲农业园区的分析中,不可忽略掉的两个主体是作为生产者的绣娘和农户,以及作为销售者的商人和企业,这些商人和企业是在商品流通过程中通过压低收购价格从而扩大销售的利润,即低买进高售出。对于企业来说,其真正的介入其实是在流通和销售环节,而非生产环节,因此代表的是商业资本而非产业资本[8]。但是小农户与商业资本之间通过权力不平等的交易而进行结合却是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结构。因此以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这样的发展方式只会使龙头企业拥有更加便捷的价格控制手段,而农民不仅在经济利益上受到剥夺,而且还会使其自身发展缺乏主体性,形成农业经济对商业资本的依赖,从而加大城乡分化[17],驱使更多的人离开农业生产,进而“逃离”农村。

3.产业发展的寄生性增强:农村经济依附性发展

在农村产业化发展的道路上,市场化一直是国家强力推行的手段和实现的目标,市场化意味着规模化、产业化,因此小农经济的非商品化——以生存为生产目的、碎片化的生产方式而被视为是保守落后、需要加以改造的。在T县这样一个以小农经济为主的传统农业社会,从国家的视角来看,即属于需要“改造”的范畴,通过产业扶贫项目政策的制定、实施,从而以产业引入市场经济,打破小农的“生存经济”,使之向市场经济实现转型。但是在T县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本土产业处于产业链的低端,艰难地成长着;产业化扶贫则一方面使大量的扶贫资金为龙头企业所消耗,另一方面又难以有效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反而更进一步使农民失去主体地位,将其置于依附性的发展地位。同时,龙头企业以外的其他扶贫产业则要求相对高昂的利益联结机制以惠及贫困户,由此在制度層面上对产业培育产生逆向的阻碍作用;而其他的生产性资料如鱼苗、鸡苗、猪苗等实物的发放充其量只能减少农户的日常生活开支,并不能发挥的致富作用。压力型体制之下,脱贫的限时性客观上要求产生短平快的项目效果,在这一政策实践过程中,农民、农业、农村都成为政策运作的场域,成为政绩考核的手段,“脱贫”与“发展”的目标被政绩目标所置换,不仅扶贫资源被虚耗,而且农村发展有可能需要为这样的贫困治理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对货币经济的依赖、生产资源的有限性和农村就业机会的匮乏迫使大量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此时的外出务工已经明显不同于农村改革初期,后者是因为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更多的人能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如今却是因为农村已经与市场经济紧密地联系起来了,农村农业的滞后发展使越来越多的人“逃离村庄”。但是城乡之间的分割并没有因为大规模的流动而有所消融,因为城市既没有接纳他们,却也没有彻底将之拒绝,大部分农民在城市里仍然只是“寄居者”,是过客,既不能得到真正的发展,也实现不了向市民的转型。当中坚力量撤出之后,农村极大地流失掉发展的力量和领导的力量,“空心化”进一步凸显农村的弱势地位。土地、劳动力的资本化意味着农村资源通过货币交换加速流向城市,而农村农民并没有同等的其他产业可以将流出的资本赚回来。由此农村社会进一步寄生于市场经济,并更容易受到经济波动的影响。

四、结语

农村产业化作为振兴乡村的一项核心措施,旨在通过发展产业来振兴乡村。精准扶贫以来,农村产业化在各级政府的驱动和社会各界的帮扶下虽然大大提速,但是城乡间的发展水平依然并不均衡。本文的研究表明,以土地为代表的自然资源的不足所带来的发展约束(加上农业本身所具有的高投入、低回报、高风险),以青壮年为代表的人力资源的大量流出和以当地社会内生的传统小手工业所受到的压制,意味着传统农业县份在市场经济中崛起的条件不足。在农村资源流向非农业部门的过程中,不仅农村处于权力不对等的交易中,而且发展政策和措施也限制了其多元化发展的可能性。不均衡博弈、制度设置和发展壁垒使农村产业在走向市场化中塑造了城乡之间的寄生性关系,从而形塑了农村在产业化中获得有限发展的现实图景。

T县作为西部地区传统农业县份,其“寄生性发展”的社会事实揭示,当下城乡关系需要思考的是如何改变农村资源向城市单向流动,以达到合理、双向的平衡流动,破除“寄生性发展”的困局,真正实现农村的内生性发展。这既是向农村“投资”的问题,也是制度安排的问题。现实的情况是,以“向下看”的眼光进行研究会认为农村是一团复杂的肌理,而“向上看”则会觉得农村似乎在结构的围困中难以突围。在新时代背景下,传统的农业生产面临着困境,农民农业农村都需要发展和开拓新产业机会,获得更多现实收益。但是当前在农村产业扶贫项目实践中暴露的问题是农村资源向城市的单向流动,使农村产业扶贫项目实践陷入发展的寄生性困境。这种困境不仅消解了扶贫产业的效果,而且也严重制约乡村振兴所需的“产业兴旺”的最终实现,难以从根本上满足农村发展和贫困群体的现实需求。

要打破当前农村产业扶贫的发展困境,应当加大农业补贴,这既是还上大量的历史欠账,也是全面增强农村自身的“造血”功能,提升其发展的潜力。同时,还要破除制度设置的壁垒,虽然近些年来可以看到制度的松动,但仍然远远跟不上发展的要求,仍需加大对就业政策、社会保障制度等政策的改革力度,调整社会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农业经济风险化解机制,以适应发展的需求。更重要的一点是走“以农民为中心”的内生性发展道路,坚持将贫困群体置于产业发展关注的核心,强调农民在扶贫项目实践中的参与行动,重构农村产业发展的社会基础,拓展其发展选择、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最终培育起农村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整体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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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才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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