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镇综治办+司法所+社区(村)+相关责任单位”调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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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镇综治办+司法所+社区(村)+相关责任单位”调解模式

基层派出所出警所遇的矛盾纠纷往往是各种纠纷积怨的爆发,基层派出所也无法以一家之力将矛盾纠纷化解。为此,芙蓉派出所立足所在辖区矛盾纠纷的多样性、复杂性,深入学习贯彻“枫桥经验”,努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了“派出所+镇综治办+司法所+社区(村)+相关责任单位”的矛盾纠纷调解模式,真正做到多元主体协同治理。

“派出所+镇综治办+司法所+社区(村)+相关责任单位”调解模式是以派出所接出警所遇到的复杂矛盾纠纷为调解内容,对涉及多部门需要多部门共同解决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牵头,联合镇政府综治办,司法所、社区或村委会、其他具体职能部门(如城市管理局),进行调解。

在这个调解模式中,派出所是最先接触到矛盾纠纷的,所以由派出所牵头,帮助当事人与相关政府部门对接;
镇综治办和司法所在调解中起到政策宣传、法理阐析的作用;
社区或村委会对当事双方基本情况和纠纷内容较为熟悉,是维护居民之间和乡邻之间和谐关系的重要力量,起着情理说服的作用;
具体的职能部门则是运用部门职权对当事双方矛盾纠纷中的涉及的具体内容进行解决,如:城市管理局对城市违建进行拆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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