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民主推荐票数最低比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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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干部民主推荐票数最低比例

  

  烟草专卖局(公司)干部管理制度

  本质要求: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干部指副科级以上的实职和非实职干部。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在市局(公司)党组领导下,由人力部门会同纪检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条

  任用基本条件

  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岗位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第三条

  任用具体资格

  (一)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

  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三)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四)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原则上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一级正职提任上一级副职的,原则上在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干部任职回避规定。

  第四条

  干部原则上从后备干部中选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应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五条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制度。

  (一)市局(公司)各部门原则上推荐1—2名后备干部;各单位原则上按照正职1:2,副职1:1的数量推荐后备干部。后备干部应当注重吸收、培养、使用原聘用工,原则上各单位推荐不得低于一名原聘用工作为后备干部。后备干部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其中35岁以下的比例应达到50%左右。

  (二)人力、纪检部门在各部门、单位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候选人员的工作绩效、民主测评得分在相应序列中的排序(原则上在前三位)等条件,向市局(公司)党组提供人选及考察材料,由市局(公司)党组研究确定后备干部。

  (三)在市局(公司)组织的副科级以上岗位竞争中,排序在竞聘岗位前三

  位且年龄在45岁以下的员工,可进入市局(公司)优秀人才库。

  (四)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定期进行考核;开展交流任职、挂职和岗位轮换工作,注重安排后备干部到生产经营和管理一线培养锻炼。

  第六条

  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由考察组主持。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一般应达到规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考察对象的民主推荐票数一般不低于参加推荐人数的百分之三十,民主推荐结果在1年内有效。

  第七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面向社会或全省、全市烟草商业系统;竞争上岗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具体方案,根据岗位要求,由人力部门制定。

  第八条

  组织考察

  (一)人力部门根据岗位需要、任用条件,从后备干部、民主推荐、公开选拨、竞争上岗等形式产生的人选,提报考察人员名单,由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二)在党组领导下,由人力、纪检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报党组研究确定;对县级局领导班子考察可会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联合进行。

  第九条

  任前公示

  市局(公司)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人力部门在拟任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党组名义发文任命。

  第十条

  县级局领导班子中正职的调整,在市局(公司)党组讨论决定后、任前公示前,以书面形式征求地方党委意见,地方党委自收到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协商未果的,报省局(公司)人力部门和市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市局(公司)党组直接决定。

  第十一条

  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为1年,从提任试用职务的任职通知发出之日起计算;在试用期间,履行试用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市局(公司)人力部门在1个月内完成考核,最迟不超过2个月。经考核合格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经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用前的职级层次另行安排工作。对公开选拔、竞争的,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应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第十二条

  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县级局局长在本岗位连续任职满6年的,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异地交流;各部门正科级实职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5年的,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岗位轮换;调任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须在一周内将关系转到新的工作部门或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动和交流决定的,在原单位、原部门免职或降职使用。

  第十三条

  干部挂职制度

  挂职可以在行业内,也可以在行业外;可以平级,也可以上挂一级或下挂一级;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不占挂职单位职数;挂职所任职务原则上不作为挂职结束后安排任职的依据。挂职干部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学历在大专以上。

  第十四条

  干部异地任职、挂职,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贴;每周报销一次回家探亲往返交通费(公车接送的不予报销);

  异地任职、挂职是指因阶段性工作需要,组织安排的任职、挂职,并且家庭不在任职、挂职所在地;异地工作的员工就地提拔后任职,不属于异地任职。借调人员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费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领导班子和同一部门内工作。

  第十六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组及人力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

  实行干部免职制度。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干部,并且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实职干部予以免职,重新确定其职级待遇;非实职干部予以降级。

  第十八条

  实行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一)自愿辞职: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经组织批准保留原有的职级待遇,重新确定岗位;

  (二)引咎辞职: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经组织批准保留相应的工资待遇,重新确定岗位;

  (三)责令辞职:党组根据干部引咎辞职条件,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

  任职务,重新确定岗位及其职级待遇。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重新确定岗位及其职级待遇。

  第十九条

  实行干部降职使用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降职或降级使用。降职或降级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使用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免职、辞职、降职使用的干部,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内或男性达到工龄30年、女性达到工龄25年的,经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可提前退二线、离岗休息,并以免职、辞职、降职前工资为标准,参照市局(公司)相关文件要求,执行退二线、离岗休息待遇。

  第二十一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建立人力部门与纪检、审计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沟通、交流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一般半年召开1次,由人力部门负责召集。

  第二十三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度。凡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

  第二十四条

  设置督导员(主任科员)

  (一)县级局可设置督导员、副督导员。副科级干部提任督导员的,需任副科级职务满7年;副督导员任职满7年,并且业绩明显、表现优秀的,经考核也可提任督导员;正股级干部任职满7年,并且业绩明显、表现优秀的,经考核可提任副督导员。

  (二)市局(公司)机关提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参照第(一)项执行。

  第二十五条

  提任或改任科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属于在编在岗人员,须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并列入考核范围。

  第二十六条

  县级局领导职数为2至3人,设局长、党组书记1人,副局长1人(规模较大的单位可适当增加1职数),营销部经理1人。市局(公司)机关内设机构科级干部的职数按省局(公司)规定配置。

篇二:干部民主推荐票数最低比例

  

  优秀干部评选方案

  第一篇:优秀干部评选方案

  年度优秀干部评选实施方案

  一.优秀干部初评

  各区域/部门对照标准已产生优秀干部候选人,共98人,名单如下:

  二.优秀干部复评、考试时间及分工表

  三.考评期间:

  四.考评分数计算:最后得分=复评分数*60%+笔试分数*40%五.评选比例,按正式员工的6%确定

  六.有关待遇,年度优秀干部获得公司颁发的荣誉证书,并享受公司组织的带薪旅游休假一次

  七.优秀干部评选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凡发现在评选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或不符合条件的员工当选,请大家积极举报(须有具体事实),公司承诺对举报人保密。对经查实的违规事件总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八.举报受理部门:人力资源中心

  举报电话:

  电子信箱:

  邮寄地址:邮政编码:

  优秀干部复评表

  所属区域/部门:评价人签名/日期:

  第二篇:优秀干部评选标准

  乌六中高一(1)班评选“优秀干部”标准及评选结果

  一、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1、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积极抑制和批评不正确的思想和言行。

  2、道德品质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为人处事公道,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具有良好的劳动卫生习惯和文明修养。

  3、学习成绩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思路开阔,兴趣广泛,各门功课学习成绩均为优良。

  4、身心素质好。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并具有正确的审美意识,较高的道德情操,顽强勇敢的意志和自尊自爱,惜时守信,谦虚谨慎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5、必须是任职一年以上的班干部或团干部。

  6、积极参与学校管理,积极沟通师生之间的联系,及时反映学生的思想动向、动态,能及时对学校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积极主动地开展班级工作,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班级工作有创新,成绩显著。

  8、民主作风好。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师生中获得一致好评。

  二、评选过程

  1.将“优干”评选通知在班级内公布,广泛发动和征求学生和科任教师意见。

  2.根据分配名额,班级推荐1-2名候选人。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事迹在班内公布。

  3.候选人事迹公布至少2天后,由班级团委、学生代表负责采取民主的方式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向全班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推荐报送学校德育处。

  三、评选结果

  于婷婷薛家凡

  第三篇:评选优秀干部个人事迹

  我是通信09-4班的**,现任团支书一职。大学四年,学生干部的身份一直在转变,在班级里,先是组织委员,再是文艺委员,再到现在的团支书,心一直紧紧的系着我最爱的通信09-4班。

  从开始的参与班级的事务到现在的组织班级的大小活动,很开心能为班集体的发展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早先为班级的做的是协助组织一些活动,如团会班会,会议记录工作等,虽说都是一些小事,看似琐碎,但每一件都很重要,做的很开心。任团职书一职以来,负责班级微博的管理,可能做的不是最好的,但却一直在用心做,广做宣

  传,如对班级的宣传,响应党中央团委的号召,传递给同学们新信息和正能量。其次协助团委做班级素质管理的工作,负责传达团委通知、部署,对班级素质扩展的学分进行上报、统计工作等,在前两任团支书和我的努力下,班级的每位同学都顺利的领取到了素质扩展合格证书。

  毕业季还是很忙碌的,各种的表格、档案的统计、发放和收取等工作也陆陆续续的进行着,也会协助班长做一些工作。除此之外,也会组织一些班级的活动。虽说事有大小,但每件事都关系到同学们,也就显得尤为重要。自己做的不是最多最好,但可以说很用心,全心全意的扑在班级工作上,希望可以为同学们多做一些,可以为通信09-4这个集体多做一些,希望同学的毕业季是精彩难忘的;希望通信09-4这个集体是最棒的,是发光发亮的,永远在老师的心中和辽工大这片热土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希望通信09-4是一个团结向上、和谐发展的集体。这是希望,也是一直以来我学生干部工作的动力,所以我和班长刘懿同学尽心尽力的做着本职工作外一有机会也会组织同学们参加各类的活动,如前些日子的端午节聚餐,全班同学一同吃粽子,感受过节的气氛;组织同学们照毕业照,学校正门、书架和海边等等这些我们熟识的地方,在这个伴我们四年的校园里留下最后的身影和永恒的记忆;一天一夜的班集体活动,这是我们班最后的疯狂,曾经的我们一同欢声笑语,今日,我们在即将开启人生另一段旅程的喜悦与分别的不舍中拥抱、告别,泪水就这样止不住的流下来,但都相信我们的未来是美好的;明晚是我们班的谢师宴,我们真诚的感谢这些给予我们知识、关心和帮助的老师们,谢谢老师们的悉心栽培!

  大学四年,我的成绩不是名列前茅的,但在这里我学到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学到了很多做人的道理,四年来在慢慢的成长、成熟。感谢辽宁工大,感谢电信学院,感谢我的这些敬爱的老师和这个校园里可爱的人儿。在毕业答辩中获92分,全系第一名,除了自身的努力,这与班主任杨会玉老师四年的教导,毕业设计指导老师王诗老师的悉心指导和同学的关爱、帮助是离不开的,为我的大学生活落下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评选为优秀干部,也是对我学生工作的一个肯定,会把

  这种勤恳扎实工作的精神和对我的肯定带到我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中去。

  除了学习之外,我的大学生活还是很丰富多彩的。曾经参加第六届电信学院十佳歌手大赛获优秀奖,曾任两届红歌赛和十佳歌手大赛的评委。喜爱排球,四个学期的体育课均是优秀,代表学院参加过多次校排球比赛。在各类的学生活动中,唱歌、伴舞、合唱、手语表演和指导、小品表演等都有参加过。曾任电信学院学生会体育部副部长,主办、培训和协助举办了很多的活动,也获得了比较喜人的成绩。组织学院同学参加很多活动,让同学们强身健体,而且丰富了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组织培训同学们参加各类校级体育比赛,五四红旗接力赛全校第一名,排球比赛男子组全校第一名,校一二·九长跑团体第二名和校汇操比赛第二名等。在这一个过程里,不仅丰富了我的生活,也让自己的能力在各方面有所提高,更值得高兴的是结交了很多老师和更多的朋友,是一段宝贵的经历和一群珍惜的人。

  即将毕业,且行且珍惜,我会带着大学四年美好的回忆,带着大家对我的肯定,带着我的向日葵精神走向我人生的下一征程。通信09-4班永远都在,愿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愿老师们工作顺利,桃李满天下;愿电信学院学生会越办越好;愿体育部再创佳绩;愿我的每个朋友都开开心心,前程似锦;愿一切都好!

  第四篇:优秀干部评优评选经验交流

  政绩并不冒尖且经济落后的偏远乡镇——四川*县金星乡的乡党委书记曹德军,最近在县里组织的干部考评中被评为优秀个人,这事犹如夏日里的一道凉风,让该县的干部觉得心里爽。他们说:“县委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干部考评中动了真格,以后可不能两眼只盯住gdp。”

  金星乡自然条件很差,曹德军上任一年多,注重抓基础,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带领村民一步一个脚印地往前走,新上的300多个种养殖项目很受村民的欢迎。他说:“我们乡还很落后,有很多工作要做。”他在经济发展条件最差地方做出的努力得到了县委的肯定。在干部的考核中,这一“反常”的评价结果是该县“四评”结合,探索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改革的生动实践。

  *县干部考察考核的“四评”,包括目标量评、民主测评、组织考评、社会参评。在具体的操作方面,都有不少创新。

  工作绩效是一个干部政治品格和工作才能最直接的体现。*县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岗位的干部所履行职责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在目标量评中,强化“显性政绩”与“隐性政绩”相结合,历史基础与现实努力相结合,个人贡献与集体成果相结合。既考核看得见摸得着的“显性政绩”,又注重把那些默默耕耘、踏实做好基础工作的领导干部的“隐性政绩”考核出来,有效遏制了干部追求“面子工程”、“路边工程”的虚假政绩现象。

  目标量评针对不同部门、乡镇工作量不同、难易程度不同、基础不同,设置考核难度系数。既不把集体的成绩认定在某一领导干部头上,也不平均分摊到领导班子每个人身上,而是根据不同分工和所起的作用按主要领导、业务领导、行政领导的能力特点和所需素质制定不同的重点考核指标。

  据介绍,传统民主测评办法,对被考察者定性的指标多,定量的指标少,缺乏体现不同岗位、不同层次要求的考察标准。*增加了测评内容信息量,将考核项目细化,涵盖干部的思想品质、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等方方面面,同时提高了测评内容针对性。该县针对正副职领导干部设置了不同的测评表,记者注意到,在思想品质一栏,其中正职的“群众观念”一项,在副职测评表中对应设置的是“服务意识”;工作能力一栏,正职突出领导能力、选人用人能力,副职则突出组织能力、培养人才能力。

  今年,围绕县乡换届班子调整需要,*县按照“分类定量,综合定性”的原则对领导干部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考察考核,民主测评、组织考评、目标量评、社会参评按2∶3∶3∶2加权记分。“四评”体系,使干部考核由定性到定量,力争让干部服气,群众满意。

  第五篇:十佳读者和优秀干部的评选方案

  学生读者委员会“十佳文明读者和优秀干部”评选方案

  主办:河北科技大学图书馆、校团委、学生处

  承办:河北科技大学学生读者委员会

  一、活动背景:

  学生读者委员会于2009年3月19日正式成立。为了建立我校图书馆与全校学生读者联系与沟通的正式渠道,及时了解学生读者对我校图书馆文献资源和服务的意见,广泛宣传图书馆资源和服务,提高学生读者对我校图书馆各类资源的利用率,特成立河北科技大学学生读者委员会。学生读者委员会是在图书馆、校团委、学生处直接领导下的全校学生读者组织,是图书馆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全校同学权益的忠实维护者。在过去的两年中,为了感谢广大读者和读委会干部对读委会工作的支持,为了努力营造有助于青年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在这夏季即将来临之际,我们决定在读委会中开展“十佳读者和优秀干部”的评选活动。.二、活动目的及意义: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优良学风建设,促使广大同学能充利用图书馆资源,在校园内形成“人人爱学习,人人爱阅读”的良好学习风气,鼓舞、引领更多的青年弘扬文明新风,树立高尚情操,决定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十佳文明读者和优秀干部”评选活动。本活动旨在让“争做文明读者,养成良好习惯”“无私服务于同学,树立良好新形象”的观念深入广大同学和读委会干部,发掘我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并通过对身边的优秀学生和干部的深入宣传以创造向身边同学学习、力争上游做模范的优良校风,将学习寓于读书之中,展示学校图书馆风采,提高校园读书氛围,活跃校园文化生活。鼓励学生积极阅读,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馆藏及电子图书资源,扩大阅读范围,增加知识来源,培养知识储备丰富的人才,树立模范,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

  三、活动口号:

  (1)崇尚孜孜不倦的书生意气

  发扬朴实刻苦的求学精神

  (2)读书快乐,快乐读书!(3)服务同学

  快乐大家

  四.评选对象

  :

  河北科技大学全体学生

  五、评选标准

  “十佳读者”评选标准

  1、思想品德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无任何处分或不良记录。

  2、模范遵守学校和图书馆的各项管理规定,经常关注图书馆各项活动,并向图书馆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相关意见被采纳的同学优先考虑。

  3、能利用课余时间阅读并带动身边的同学,在同学中形成比较好的影响,民主测评得票率不低于60%。

  4、诚信借阅:爱好书籍,爱护书籍,经常借阅图书并及时归还,充分利用图书资源。

  5、图书馆青年志愿者服务:凡志愿加入图书馆日常管理工作行列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图书馆青年志愿者服务指志愿参与图书馆日常管理工作,提醒广大同学使注意遵守相关规定,不要乱扔垃圾、污损图书、虚占位置等。

  6、利用图书馆资源获得相关成果情况(需提供证明)

  7、图书借阅数量统计(从高到低).主要参考读者借阅与自已专业或从事工作密切相关的或能提高思想、文化素质的书籍情况。(20010年9月1日—2011年5月30日)

  8、入馆次数统计(从高到低)。主要根据入馆门禁系统统计读者来馆次数(2009年9月1日—2011年3月31日)

  9、至少有一篇文章在校级以上的期刊或报纸上发表,文章必须是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或沿用他人作品

  10、成绩在班上前50%,没有挂科的记录。

  11、能说出多不作品,并且对此有深入的阅读。“优秀干部”评选标准1——9同上

  10、为读委会作出过杰出的贡献,工作积极,能良好的处理和学生、部员还有老师的关系。在实践活动中能独立自主的处理遇到的问题

  六、活动时间和地点:

  2011年5月

  河北科技大学生活广场(或图书馆)

  七、评选方法

  评选流程1、2011年5月7号——5月25号:由读委会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初评动,并推荐其优秀选手。

  2,2011年5月25号——5月28号:将进行复评,选出的选手将会参加复赛,届时将由评委评选出十五位选手参加最后的决赛。

  3、经过顾委会老师的确认和民主测评,对入选同学进行公示。4、2011年5月5日——28日,可以短信的方式和上网投票的方式支持你支持的人,29日将会总出结果。投票网址:

  手机号码:

  5、2011年4月23号:在河北科技大学生活广场(或图书馆)宣布“十佳文明读者和优秀干部”名单并进行颁奖仪式。

  推荐方式:

  1、组织推荐。以各部门为单位(各部门推荐人数不应多于3人)

  2、成员自荐(请填写推荐表并按时递交)

  3、顾委会老师或图书馆工作人员推荐。

  4、主动寻找。(与前三个方案互补,变被动为主动)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5月30日止。

  推荐表提交方式:打印版一式两份,交小图书馆415室(推荐表在校园网读委会主页上下载)。

  颁奖时间:

  2011年5月31号在第二届校园读书月活动开幕式上进行颁奖,现场宣布本校园“十佳文明读者”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奖励。评选结果将在图书馆网站上公布。图书馆将设立“十佳文明读者”光荣榜进行表彰,提供免费上网或参与图书馆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机会,并在下一届评选之前,大力宣传评选出的先进学生和先进事迹。

  八、宣传计划

  1、海报、横幅

  海报、横幅、是宣传活动中最直接并且宣传效果立竿见影的宣传方式。

  活动初期为最佳时期,目的是为了尽量的达到全面征集到全校优秀的选手、全面发掘人才的目的,在此期间我们的宣传以喷绘,海报

  为主。数量待定,放在各校区人流量最大的地方,目的在于烘托气氛,增加关注。

  2、图书馆宣传栏

  在活动期间,可利用宣传栏对此次活动的参选者进行介绍。使全校师生能对他们有一个初步的了解,更提高这次活动的知名度。

  3.广播台

  广播台主要采用个人征文的稿件,或者自己编写参选十佳读者的材料进行播报。

  4.校内各报纸

  在校内各报上刊登十佳人物的事迹,跟踪报道评选情况等,加强宣传力度。

  5读委会网页、博客将定期更新活动进展。

  九、评选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及细节:

  内外环境的变化,不可避免的会给方案的执行带来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因此,读委会在活动过程中将采取相关措施以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对上交材料的整理和审定不得拖延。场地的申请、考核人员的联系工作一定要及时到位。在对各学院上交的评选材料进行考核时要做到客观公正。保证网上投票及调研工作的真实性。

篇三:干部民主推荐票数最低比例

  

  领导干部民主推荐方法工作报告

  领导干部民主推荐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和完善民主推荐工作,推进民主推荐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试行市、县(市、区)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的意见》、《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法》,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必须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那么。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领导班子换届的民主推荐和推荐市、县(市、区)党委管理的干部的提任人选和后备干部人选。

  第四条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按干部管理权限进展。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民主推荐工作,由主管方负责。

  第二章民主推荐的方式

  第五条滤布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展。

  第六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

  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本方法有关规定进展推荐。推荐名额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可多于拟任职位人数,也可等于拟任职位人数。

  第七条实行定期民主推荐制度。

  县(市、区)、乡镇(街道)和人数较多的部门单位,应结合年度考核和其他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八条

  实行第二轮民主推荐制度。

  在定期民主推荐中,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进展第二轮民主推荐:

  (一)得票比较分散;

  (二)得票情况与平时表现差距较大;

  (三)在定期民主推荐中最高票得票率在30%以下。

  第九条进展第二轮民主推荐时,组织部门应在定期民主推荐的根底上,根据后备干部情况与工作需要提出参考人员,供推荐时参考。参考人员在定期民主推荐中,得票数不得低于同类人员中前5名得票平均数的80%。

  参加推荐的人员可以根据组织部门提出的参考人员进展推荐,也可以另外推荐他人。

  第三章民主推荐的范围、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以及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民主推荐的范围、程序分别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法》的有关规定进展。

  第十一条在县(市、区)进展第二轮民主推荐,由四套班子成员、法检“两长”和县(市、区)委委员参加。

  在乡镇(街道)进展第二轮民主推荐,由乡镇(街道)中层以上干部参加。

  在人数较多的部门单位进展第二轮民主推荐,由部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参加。

  第十二条个别提拔任职,民主推荐一般应经过以下程序:

  (一)领导职位空缺时,组织部门要听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意见,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二)组织部门在听取意见的根底上,对各方面推荐的人选进展综合分析比较,确定推荐单位;

  (三)对一年内已经过定期民主推荐或第二轮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综合评价为好或较好的,即可确定为考察对象;对一年内未经过民主推荐的或组织上认为需进展民主推荐的,参照本方法第十条的规定进展推荐。

  第十三条

  定期民主推荐,参加推荐的人员和民主推荐的程序,参照本方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市、县(市、区)党委管理的重要职位干部的提任人选,由市、县(市、区)党委全委会委员进展民主推荐提名。民主推荐的程序按有关规定进展。

  第十五条在县(市、区)推荐市管后备干部,一般应经过以下程序:

  (一)按比“正职1:1、副职1:2的要求”多10%-20%的差额比例确定推荐名额。按35岁以下不少于30%,女干部不少于20%,党外干部不少于10%,少数民族重点县应有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要求,设计推荐表;

  (二)召开推荐会议,公布资格条件、推荐范围,提供经分类编制的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三)按构造要求分类进展计票;

  (四)党委组织部门综合分析民主推荐情况后,结合构造要求、开展潜力等,提出后备干部考察对象初步人选,经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原那么同意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职能处室审核;

  (五)党委(党组)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建议人选,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职能处室。

  在市直部门单位推荐市管后备干部或在县(市、区)推荐县(市、区)党委管理的后备干部人选,参照上述方法进展。

  第四章压滤机滤布民主推荐结果的运用

  第十六条实行民主推荐综合评价制度。

  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书面推荐、单位党委(党组)推荐的情况进展综合,形成民主推荐综合评价结果。综合评价结果分好、较好、一般、差四档。

  第十七条确定考察对象和调整后备干部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时,要有民主推荐综合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八条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九条个别提拔任职,党委组织部门一般应在民主推荐综合评价情况好或较好的人选中,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综合评价情况差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在不受班子构造、专业构造、后备干部等情况影响的前提下,应根据民主推荐综合评价档次的上下确定考察对象。

  第二十条市、县(市、区)党委管理的重要职位干部的提任人选获得全委会委员推荐提名票数偏低的,一般不宜确定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一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民主推荐得票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第五章纪律与监视

  第二十二条民主推荐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方法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

  第二十四条实行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方法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应根据详细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法,自觉承受组织监视和群众监视。

  第六章

  附

  那么

  第二十六条本方法由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方法自之日起施行。

篇四:干部民主推荐票数最低比例

  

  班干部选举制度

  第一篇:班干部选举制度

  班干部选举制度

  第十五条

  为了充分提高班级成员的主人翁意识,调动班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班级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本班同学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连续性、整体性,并保证班委选举的规范性、公平性和班级同学的积极性,特制订班委(团支部、队委)选举制度。

  1、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具有被选举权:

  (1)、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关心集体,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和责任感。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3)、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4)、具有较强的上进心。

  (5)、竟聘班长、团支书者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名且无不及格课程;竟聘其他班委者,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在班级

  名且不及格课程不得超过1门。

  (6)、上学期无被处分记录。

  (7)、选举时实到的该班同学才具有选举权。(8)、2、选举方式:

  (1)、班(团、队)干部民主选举大会每学年举行一次。班委选举时,班级每个成员都有权利参加竞选,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在全班发表竞选演说。团(队)干部选举时,由全体团员(少先队员)参加,每名团(队)员都有权利参加竞选。选举班委前必须经班主任同意。

  (2)、选举举行时,参与投票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到总人数的2/3以上(含2/3);

  (3)、班委人数须控制在6-8名。除班长、团支书外,其他班委的职责与称谓由班主任和前任班委商议决定。

  被选举人需要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在全班发表竞选演说,并接受班级成员提问。(3)、根据自荐者演说及提问情况,确定候选人。

  根据班级情况可以实行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

  (4)、实行无记名投票,当场唱票,按选票由多到少的顺序为准。应由超过全体人员4/5的同学对参加选举的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5)、由班级推荐的记票人和监票人(不少于四人)当场记票。(6)、班长和团支书选举时,得票数最高候选人的得票数需达到班级实到人数的半数以上(含半数)才能担任相关职务。若第一轮选举时,得票数最高候选人的票数未达到半数,须在得票数最高的两名候选人中进行第二轮选举,得票数高的即当选。其他班委选举时,得票数最高的候选人即当选。

  (7)、在候选人条件相当的前提下,要考虑到男、女生比例合理。(8)、选出的新一届班委有一个考察期,考察合格的继续工作,不合格者另处理。

  (9)、新生原则上须在第一学期第六周前完成班委改选;其他年级必须在期中考试前完成选举。若本班2/3以上同学(含2/3)要求不改选,原班(团、队)委可连任。如为换届选举,以上工作由原任班委组织、监督、完成。

  (10)、3、选举纪律:

  (1)、少数服从多数,如争议较大,班主任有终结权。如果发现有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者,取消其竞选资格。

  (2)、当选的班级干部学习成绩必须排在班级前,达不到标准自动辞职。(3)、每学期末班级全体同学对班级干部进行不记名民主测评,如果不满意率达50%者自动辞职。

  4、任职期限:当选人如无重大失误,任期一年。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撤销其班干部职务:(1)、本人申请不愿担任班干部的;(2)、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态度不端正的;(3)、多次违反纪律,且屡教不改的;(4)、受学校纪律处分的;(5)、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能胜任的;(6)、有一半以上同学要求撤销其职务的.第二篇:小学班干部选举制度

  小学班干部选举制度

  素质教育要求我们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身体心理素质得到全面和谐地发展,个性特长得到充分的培育。这是一项长期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改革。学校教育是我国的主要教育形式,班级授课制是学校教育的基本形式。在班级管理中,对班委干部的配备与引导是极为重要的。班委是班主任开展工作不可缺少的小助手。班委是班集体的核心。在一个班级中是否有一支健全的、具有良好素质和较强能力的班委队伍。既是衡量班集体水准的重要标准,也是开展班级工作,建立一个良好班集体的重要条件。更为重要的是班委岗位是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课堂。所以如何构建班委管理制度,建立合理化的班委管理制度,全面提升班主任工作质量是推进班级工作有效进行的重要突破口。

  一、“管理”现代意义的认识

  现代管理理论认为,只有实行全员管理,整体的力量才能得到发挥,个性、积极性和素质才能得到提高。只有确认学生在班集体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让其真正享受到民主、平等、自由的权利,才能唤起学生的责任感、使命感、义务感,学生的主体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班集体才能成为学生自我教育、尝试成功的精神乐园。因此,我认为现代小学班委管理应顺应素质教育的要求,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模式。让每个孩子都来参与班级管理,学生才会意识到自己是集体的一员,从本质上真正做到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关心自己,促进学生独立、自主地发展。小学班委管理不是针对小部分学生群体,而是一项整体的育人工程。

  据调查显示,在我国小学班级组织中“正式结构”分为三层:第一层是对全班工作负责的角色,即班委干部;第二层是对小组工作负责的角色,即小组长;第三层是对自身的任务负责的角色,即小组一般成员①。担任班干部的学生只是少数,大部分学生都没有这样的经历。因此如何将每个学生的积极因素调动起来,构筑起合理、合力的小学班委管理机制,这为我们提出了全新的课题。

  二、目前小学班委管理的类型及优劣比较(1)任命制

  即由班主任推荐和任命的小学班委管理方式。这种形式在班级刚刚组建,处于形成与发展期时比较多见。(往往用于一~二上)这一

  年龄阶段的学生刚从幼儿教育转入较为正规的九年义务教育的开端。心理上自我中心感强,自我表现欲也很强,学生之间互相不了解。只有用任命制的方式,才能建立小学阶段班委的雏形。但任命班委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班主任的意图,又由于学生干部的威望是外加的,所以往往缺乏学生的信赖,威信较低。有些则呈现出开始时威信很高,慢慢地随着时间的推移、年级的升高、同学之间的互相了解而威信大降。(2)民主选举制

  即通过学生提名和投票选举产生。民主选举制往往适用于二下~五上。这一年龄阶段的学生心理上具有较多的从众心理。班集体也已经趋向于稳定与成熟。在这样的状态下,由这种方式产生的班干部众望所归,与任命制相比,往往具有较高的威信,与大多数学生的关系比较融洽。(3)自由竞争制

  即在自由平等的气氛中,每一个学生都可以参与班干部的竞争。这样能充分调动学生“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有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而且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民主意识和主人翁精神的培养。这种形式往往和民主选举等相结合。即首先竞选候选人,然后再通过民主选举,在若干名候选人中选出班委。这种方式能很好地体现班委管理的公平、公正性。但自由竞争制所需要的时间、精力比前两者要多得多。通过此作为班主任往往能挖掘到那些平时不“鲜为人知”的人才。对班级工作的促进具有积极作用。(4)轮换制

  即根据一定的规则,班级干部轮流担任。一般与民主选举或自由竞争等形式结合起来选出班级干部,以后定期改选,但原班委必须全部或大部分更换。这种形式利弊并存。优点在于每个学生都能得到锻炼提高的机会。他们会在自己的任期中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对于每个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有促进作用。但从另一个角度看,班级的“管理者”长期处于更新状态,对于班级体的稳定是一大考验。从总体来讲,轮换制式的班委管理方式利大于弊,因为教师所做的一切就是为了学生得到更好的锻炼与发展。这只是其中的一个方式。

  三、教师和学生对班委管理的评议与建议

  在目前的小学班委管理中有部分班主任尝试性地进行了班委管理

  制度的改革,让多数的学生参与了班级的管理。但在具体的操作中往往还是有几个固定的班委组成了班级的中坚力量。

  班委选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班主任组织选举方式产生的。(不排除低段班主任的直接任命制)。这部分学生在班主任眼里往往表现是相当突出的。在其他任课老师面前的表现却常常显得那么不尽如人意。对此,在选举班委时,班主任老师除了参考该学生在班主任面前的表现、同学之间的交往外,听取其他任课老师的意见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途径。

  班委管理是班主任工作的重要一块。担任班委的学生,往往能比较自觉地规范自我行为,还能培养很多有益的能力和个性品质。如组织能力、责任心等等。给每个学生一次机会,等于培养了一个又一个“人才”。我们要坚信:处于小学阶段的孩子可塑性很强。在教师的稍加引导下,就能获得成功。在教师眼里班委学生只不过比别人多了一次机会。班委管理若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主线,给每个孩子一次机会,作为班主任工作就会有意义得多。

  有46.5%②的少先队员反映,班委仍然由老师任命而不是由队员选举产生。有一部分学生对现行的班委管理不持乐观态度。认为他们是老师的宠儿。大家羡慕的对象。有些教师认为“保姆式”的一手包办体现了教师的权威。殊不知小学生心目中对班委有自己的衡量方式。据统计,有半数的学生认为,若给他们一次机会,他能跟现任的班委做得一样好,甚至更好。据此,学生是很有信心为班级出力,关键在于我们的教师是否为学生树立了这份信心。

  四、构建合理的小学班委管理建议与策略

  小学六年是跨度较大的年龄阶段,每一个年龄阶段都呈现出不一样的心理特点,和人际关系。针对这一现状,作为班主任,不能一成不变地让一小部分人至始至终地管理着班级。久而久之,会让其他孩子理所当然地认为班级工作与自己是没有关系的。导致慢慢地脱离班级,产生厌恶班级,对班主任和班委干部产生极度不满的心理情绪,这个现象在小学高段尤为明显。因为经过若干年的相处,孩子心中也有了一把自己的天平,能用自己的思维去看待思考身边的事情。作为

  班主任必须想方设法构建学生自我管理体系。为学生设置多种岗位,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上岗“施政”,有服务同学、锻炼自己、表现自己、提高自己的机会。

  (一)小学班委管理合理化原则

  1、培养一支有威望、有能力的班委队伍

  班委岗位是学生学习服务、学习民主、培养能力的课堂。实际工作中,有些班主任很少考虑对小干部的培养,甚至将他们置于同学的对立面。如检查纪律、监视学习。这会给小干部的自身成长带来较多的问题。培养一支有威望、有能力的班委队伍,是小学班委管理合理化的基本原则之一。培养小干部的工作能力、服务意识、少先队基本知识、责任感等,同时注意扶放结合,随年级升高而渐渐放手,逐步培养他们工作的独立性、自主性、创造性。使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管理,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培养班委要有利于学生共同发展

  培养学生担任班干部,是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素质的一种很有效的方法,如培养其组织能力、管理能力、社交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还可以培养其关心集体、关心他人、乐于奉献、积极进取等优良的思想品质。多培养干部或让学生轮流担任干部有利于多数学生全面发展。

  3、注意班委管理的性别比例和类型比例

  根据岗位配备班委干部时要注意保持适当的男女比例和类型比例,努力克服目前小学阶段任用干部“重男轻女”、“重智育轻德育”的倾向,应大幅度启用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缺点的学生,尤其是男学生担任班委干部,尽量减少“女强男弱”、“智强它弱”的现象,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各自的优势和特长,更好地适应班委工作的多样性。

  4、建立合理的班委选举策略

  班委代表着一个班级的形象。而合理的班委选举策略,直接决定着班委良好的精神风貌。建立合理的班委选举策略在班委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这就要求班主任具有良好的管理策略、全方位掌控班级的能力。

  (二)构建合理的小学班委管理的建议与策略

  1、改革选举制度建立值周班长

  好多小学班主任在“民主”的意念下,往往把选举权完全放任给学生。于是,一些就因为听话、学习好、常常得到老师表扬的学生被推选为班干部。从小学一年级到六年级,几乎年年都是班干部,致使多数学生失去了锻炼的机会。为了能使更多的学生有当班委的机会,采取班委轮换制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即班委从没有当过的人中选举产生。先由学生自己推荐作竞选演讲,然后再由其他学生投票民主选举,成立班委。这样既给更多学生提供锻炼机会,也有利于培养学生正确处理个人和事业关系的能力。

  通过班委轮换制的方法产生班委后,可设立值周班长制度。每周推选一名学生担任值周班长。班中的事由值周班长全权负责。值周班长还要负责本周班务情况的记录,检查班干部的工作情况。这样就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主动性,培养了他们的管理能力、责任感和主人翁的精神。

  采用轮换制的策略,能让每个孩子得到锻炼与发展的机会。从另一个角度讲,对班级体的发展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在这样一个大轮换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内向的,平时不喜欢表现自己,不喜欢去管理别人的孩子。这时,作为班主任不能视而不见,要给予这些孩子更多的关注,帮助他们在其“任职”期间,管好别人,又让别人信服。对于那些平时在同学心目中口碑一般,人际关系又比较紧张、平时表现不好的孩子,我们对其本人要以班委的高度鼓励、引导。在班级学生面前要抱以信任的态度。让这些孩子也能在“轮换制”的班委管理模式中得到收获。由于该管理策略,具有较强的普适性,作为小学阶段都可尝试着进行。若与后边提到的“做好?人才?的二次利用和开发”配合操作,加上班主任老师的合理引导。每位学生都可以受益匪浅。

  2、双向选择,聘任组合,科学管理班级

  俗话说:“尊人之,人尊之。”一个班集体用这种思想去统帅,用民主的方法去管理,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因此在尊重学生的基础上,大胆放手,采用“双向选择,聘任组合”的方法,形成新的小学班委管理模式。这一模式较为适合小学高段使用,进行班委管理的改革,减轻教师工作负担的同时,培养学生各方面能力。

  即通过考查,对班中优秀学生的品行,学习及能力诸方面有一个比较全面准确的评估。据此提出大组长候选人若干名(可超过四名)。由全班学生投票选举,产生四名学生为大组长(兼常务班长)。在教师指导下,根据双向选择(相互选择)的方法,大组长各自聘任两名学生为副组长(兼值周班长),其余学生作组员(兼值日班长)。然后,由大组长和副组长按比例进行双向选择,组成四个群体(如图所示)

  大组长

  大组长

  大组长

  大组长

  副组长

  副组长

  副组长

  副组长

  副组长

  副组长

  副组长

  副组长

  组

  员

  组

  员

  组员

  组员

  正式班委确定和四个大组的形成,导致班委管理模式的转变,辐射面大大增加。大组长除了常务班长的职责不变,还要全权负责本大组的一切事宜。副组长除了值周班长的职责不变,还要协助大组长全权负责小组的一切事宜,这样全班形成了以纵(即大组)为主,分层管理的新模式。

  “双向选择,聘任组合”的班委管理模式是符合时代进步的。具有较强的开放性。班主任老师在使用该策略,进行班委管理时,要力求做好“扶放结合”。在选举大组时要把好关,在大组长聘任、副组长聘任时也不能完全由学生“放任自由”。毕竟处于小学年龄阶段的孩子,在心理上具有较强的从众心理。班主任完全放手,在一定程度上给孩子一个“结帮派”的机会。大组长找自己要好的做副组长,副组长又找自己的好朋友做组员。以此下去,容易造成“班级分裂”。对班级的团结有弊无利。对于孩子从小人际关系的培养也会造成负面的影响。但从正面角度看,这样的大环境下,让学生自主地参与班级管理,对孩子今后的成长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3、“内阁式”的班委管理方案

  所谓“内阁式”的班委管理方案。(以下简称“内阁式”)即建

  立两套参与管理的班委队伍。组建时,在班委干部的正常编制上,每一个职位都设了两名小干部的名额。通过学生的自荐和同学的选举,确定出班委干部的人员。两套干部队伍分别是由两名中队长来担任组长,由组长自己去“组阁”。组长在每个职务上的两名干部中自由选择并组合一名小干部,两套班子“组阁”成了。每期“内阁”任期两周,轮流“执政”。

  “内阁式”的管理模式说明要真正管理好一个班级,就要把管理权全面地还给学生。给孩子一个空间,给他们一些自由,让他们在责任心的驱动下,去发现、去体验、去行动。学会相信自己,也学会帮助别人,学会独立思考,也学会合作并与人沟通……这种同龄人间的自我教育呈现出一种开放的姿态。教师在此扮演了引导者、合作者、也是学习者。

  “内阁式”是接近成人的管理模式。由于把小孩子当作成人来看待,给了孩子成人具有的一般空间。孩子难免会觉得新鲜,而有所放任。在实施“内阁式”时,班主任应充分制定一个详细的计划,考虑到孩子的个性、心理特点是否能适应这样的竞争环境。“内阁式”是否会引起班级矛盾和“小团体”的形成。对班风建设是否有利,要根据班级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班级中有较多“小团体”,孩子之间的相处不是特别融洽的班级不适宜搞“内阁式”。但从另一个角度讲,“内阁式”站在了成人的角度管理孩子,对孩子思想的蜕变,看待事物的能力会得到更加高的提升。

  4、做好“人才”的二次开发和利用

  使用“轮换”的班委管理模式,使每个学生得到不同程度的锻炼和发展。但在几轮班委中“退居二线”的学生,在实践中积累了不少丰富的经验,对于班级管理是一笔巨大的财富。班主任不应完全使这批学生“退隐”下去,而要做好“人才”的二次开发和利用。班委中可设立班委工作小顾问、班主任助理等职务。因为有些新干部性格内向,开展工作起来难免会力度不够。有了这些有经验的“人才”的辅助对新干部的提高和班级的发展产生了新的意义。在做好“人才”的二次开发和利用时,应注意不要使这群“班委工作小顾问”有高于别

  人的优越感。认为自己是老师的宠儿。这批孩子在心理上,往往存在“自己比别人强”的想法,常常会借着班主任的牌子“滥用职权”。作为班主任不能放弃他们,而要恰当好处地“任用”他们。教师要帮助学生做好正确的定位,潜移默化中提醒他们工作职责的意义与定位。

  该策略往往适用与小学中、高段。因为到了小学中、高段一大批有能力的班委干部已经从中跳出来,有能力承担起负责、管理、培养带动新干部的能力。很好地开发和利用这批人才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

  总之,班委对班集体有着“以点带面”和“以面带点”的作用。所以,惟有根据本班实际,科学、慎重、合理地选拔和培养干部队伍,班主任工作才能逐渐从繁重走向简单与轻松。我们的孩子才能从实质意义上得到锻炼、培养与提高。苏霍姆林斯基说:“让每个孩子都抬起头来。”而我说,“把机会给每一个学生!”相信每一个孩子,尊重每一个孩子,为每一个孩子的发展创造契机!

  小

  学

  班

  干

  部

  选

  举

  制

  度

  马

  村

  学

  小

  第三篇:班干部换届选举制度

  班干部换届与选举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制定**班干部竞选规定.第二条**班干部竞选包括班委,团支部组成.第三条:凡**班学生,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权有参加班干部选举

  第三条:干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学校处分并且未撤消者,不得参加竞选.第四条:每位选民在一次选举中有且仅只有一个投票权.第五条:选举采取自愿自觉原则,如被选同学不愿担任班干部,服从以其个人意见.第六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0级班干部竞选所需经费由班费支出.第二章

  班干部数量

  第七条:团支部包括团支书一人,团组织委一人,团宣传委一人.第八条班委包括班长一人,学习委员一人,生活委员一人,文艺委员一人,心理

  委员一人,体育委员一人.第三章

  选举办法

  第九条:班委竞选采取民主投票制,班长以及班委成员均由班级同学投票产生。

  第十条:团支部竞选采取民主投票制,团支书以及团支委成员均由班级同学投票产生。

  第十一条:如因班级总体人数有限,同学可以兼任职务.第四章

  选民

  第十二条:**班同学均有选民资格,如其中有人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则丧失选民资格,及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五章

  选举流程

  第十三条:上届班长与团支书代表班委会与团支委做述职报告,同学对其工作做出满意度评定。

  第十四条:本届班委会与团支委选举工作开始。由班主任或年级导员主持。第十五条:本班同学均可参与此次竞选,任何人不得强制要求任何同学参与或退出竞选

  第十六条:在黑板上写上职位的名称,有参选意愿的同学把自己的名字写到相应职位的下面。

  第十七条:参选同学做三分钟以内的竞职演说。

  第十八条:全体同学进行不记名投票,每个职位限填一人,可以弃权。第十九条:选择未参选的同学唱票(两人)并在黑板上进行票数统计,全体同学监督。

  第二十条:如果某一职位只有一位参选者,则默认其当选。

  第二十一条:只有在获得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二分之一时方可当选(弃权不计),如因参选人数较多而无法一次决定,则应逐次淘汰票数最低的同学,进行多次投票,直到有参选者的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当选者做获选感言。

  第二十三条:由导员或者班主任带领班委与团支委成员熟悉工作。

  第六章

  班干部职权

  第二十四条:班长职责

  1)、把握班级工作的主体方向和工作重点,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本班工作计划,做好月末、期终总结,对班委会全面负责。

  2)、检查班委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督促其完成各项工作。

  3)、根据校院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结合班级的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

  4)、时刻了解掌握全班同学各方面的状况,坚持定期和随时向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汇报工作。

  5)、负责组织本班同学的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工作。

  6)、定期组织召开班委会及班会。

  7)、配合团支部搞好团的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8)、配合院团委学生会做好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团支部书记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制定本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全面负责团支部的工作。

  2)、负责主持和组织政治学习、读报活动和团日活动,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争创红旗团支部,带头争当优秀团员。

  3)、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做好“支部工作周志”的记载工作,及时反映支部成员的思想状况、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积极为学院开展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4)、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报告工作,并经常向院团委请示、汇报本支部的工作。

  5)、密切联系支部委员,督促其做好分管工作,并支持协助班委做好工作。

  6)、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协助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7)、做好民主评议、注册等团的日常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学习委员职责

  1)、负责班级学习方面的管理工作,组织好全班同学的学习,督促和检查收发作业情况,了解完成作业情况,尽量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上的困难。

  2)、定期向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沟通任课老师与同学之间的信息联系,把任课老师对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传达给班级同学,把同学对课程及任课老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地反映给任课老师或有关部门。

  3)、协助组织委员负责同学们自习、上课的考勤记录工作。

  4)、负责班上领发教材和学习费用的收取。

  5)、根据同学求知成才的需要,计划并组织有关学习的活动,安排各学科学习活动(如学科讲座、学习讨论会、读书活动、调查、竞赛、经验交流等),检查

  本班同学参加课外活动情况,发动和组织同学撰写科技论文、各类征文等,制作科技作品。分析每学期的课程特点,对同学们的学习生活进行一定的指导。

  6)、期中、期末考试后,对班级成绩进行可行性分析,找出前一段工作的不足,针对同学的成绩进行新阶段的工作。

  7)、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做好同学学习的表率。对班内学习成绩较低的同学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他们的成绩。

  第二十七条: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的组织工作。

  2)、负责记录各种大型活动和班级活动的出勤记录工作。

  3)、配合学习委员做好上课和自习的考勤记录工作。

  第二十八条:宣传委员职责

  1)、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对当前各项政策和形式认识清楚,对社会潮流把握准确,对重大事件反映敏感,充分利用宣传手段作好思想上的指导。宣传内容积极向上,贴近同学生活,反映班级活动的成绩和同学的心声,紧扣社会热点,指导同学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

  2)、做好学校或学院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

  3)、做好团支部的宣传报道工作,培养宣传骨干。

  4)、负责组织本支部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活动,如演讲赛、书法绘画比赛等。

  5)、配合团委学生会宣传部做好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条:生活委员职责

  1)、做好本班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工作,为同学创造良好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积极鼓励支持本班宿舍参与卫生先进宿舍或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发动同学开展争创文明宿舍的活动,促进同学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证大家的身体健康。

  2)、通过调查充分掌握班级困难学生的情况,做好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助困的基础工作。

  3)、从生活方面让同学感到集体的温暖,特别应照顾好外地同学以及特困生的生活,掌握他们的情况,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加强同学间的联系,促进班级建设。

  4)、对班级班费的管理,在帐目管理上要清晰,定期公开,增加透明度,还应确保补贴及时、准确的发放到每位同学手中。

  5)、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对学校环境卫生条件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条:文艺委员职责

  1)、发动和组织全班同学积极参加课余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活动。

  2)、组织举办各种文化娱乐讲座及鼓励同学们参加学校娱乐组织,陶冶艺术情操,提高同学们的娱乐欣赏能力和艺术修养。

  3)、组织举办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如晚会、舞会、联欢会等,搞出我班有特色的活动。

  4)、发现班级文艺骨干,鼓励有特长的同学积极参加各种表演、比赛,为班级争光添彩。

  第三十一条:体育委员职责

  1)、组织班级同学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提高全班同学的身体素质,搞好运动会的后勤工作。协助体育老师上好体育课。

  2)、做好同学的早操出勤情况的考察与记录。

  3)、根据校、院的安排组织班内的体育活动,以达到增强班级凝聚力的目的。

  3)、定期组织班内的小型比赛或其他班进行比赛。可组织班级单位的小单项队,如足球队、篮球队等。并致力于培养班级体育骨干。

  4)、配合学生会体育部做好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二条:心理委员职责

  1)对班级同学的性格特点有大致了解,对性格古怪的同学要进行心理交谈,使其摆脱心理阴影,投入到健康的生活当中,对性格内向的同学,要鼓励其多与其他同学沟通交流,参加各种活动。

  2)关注班级同学是否有上网成瘾问题,特别是发现对网络游戏痴迷的同学,要及时向班长和班主任上报,使其解除网瘾。

  3)定期找班主任交谈本班同学的心理问题,使班主任对本班同学的心理状况有一定了解。

  第七章

  补退选

  第三十三条:如班干部在任期内违反校规,并被处分,解除其职务后,班委成员,团支委成员由同学投票选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暴力,威胁,欺骗

  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

  行为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一律取消其选举权.第三十五条:在新的班干部选举成功之前,前任班干部仍可行使起权力.新任班干部选举成功后,前任班干部需在两天内移交全部权力和记录.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日期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由**班委会负责解释。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

  第四篇:2011-2012小学班干部选举制度

  二年级班干部选举制度

  郝小丽

  一、选举规则

  1、选举班干部工作班主任具体组织实施。

  2、班委会主要承担:班级日常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班级开展学习方面讨论、交流;组织卫生扫除;开展班级文艺、体育活动;配合班主任维护班级日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解决同学们在校期间的各种困难等。

  二、选举步骤

  1、事先在班会上将班干部选举工作进行部署,并将班委会各岗位职责及条件向学生公布。

  2、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可以选择适合自己职务或岗位,到班主任处报名,班主任调查并选出候选人。

  3、组织全班同学投票选举。选举时先让候选人发表个人演说,然后全班同学举手投票。

  4、选举结束后,将结果报送德育处。

  三、班干部职责

  (一)班长、副班长职责

  1、领导与组织全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2、加强班内思想领导,组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各种不良班风倾向。督促同学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贯彻执行学校部署的各项工作。

  3、领导各委员、课代表、小组长进行工作,并检查其工作执行情况。

  4、召集并主持班会和班委会,领导贯彻班会决议;代表本班出席学校工作的各种会议。

  5、班长在执行上述工作中,应以负责思想、学习、纪律为主,副班长以协助班长处理各项班级工作,班长请假时由副班长代理班级工作。

  (二)安全班长、安全委员职责

  1、组织全体同学有序安全的开展课间活动,做好老师的安全助手。

  2、在课间活动期间,如遇打架等不和谐现象及时告知老师。

  3、在课间活动期间,及时将同学反应的不安全事件或是因素告知老师。

  (三)文明班长职责

  1、组织全体同学文明的开展校园生活,做好老师的文明助手。

  2、做好学生的文明礼仪实施工作,如遇见老师是否问好、同学之间是否用文明礼貌用语等。

  3、在课间活动期间,及时劝说使用不文明用语的同学。

  (四)纪律班长、纪律委员职责

  1、组织全体同学有序的开展课堂学习,做好老师的纪律助手。

  2、负责劝说上课期间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同学。

  (五)学习班长职责、学习委员职责

  1、领导与推动本班同学积极开展各种课外辅助活动,形成浓厚的学习气氛。

  2、指导各课代表进行工作,加强与各小组长的联系,掌握本班同学学习情况。

  3、课前做好教师用具和学生学习用品的准备。

  4、学习班长、学习委员在进行工作时应加强与班主任、各任课教师的联系,并接受老师的领导与指示。

  (六)劳动班长(劳动委员职责)

  1、组织好班级卫生的清扫工作,并作好经常性的督促、检查;

  2、领借和保管卫生清洁工具及生活用品;

  (七)宣传委员职责

  1、积极向同学宣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督促同学们参加。

  2、建好、管好、用好班级图书角;组织开展小型多样、丰富多采的班级文化活动,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

  3、搞好班级文化阵地的建设,组织出好本班的黑板报、宣传橱窗。

  (八)体育委员职责

  1、组织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3、负责领借、归还体育活动用品。

  4、与体育教师取得密切联系,并接受其领导。

  (九)文艺委员职责

  1、组织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文娱活动。

  2、组织并带领全体同学有序的参加音乐课学习(来去专业教室队伍的纪律)。

  3、与音乐教师取得密切联系,并接受其领导。

  (十)生活委员、做好眼保健操的领操、组织、检查工作;绿领巾的佩戴检查工作。

  (十一)卫生委员、经常检查本班同学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执行情况,教育同学讲究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十三)路队长、学校集会、做广播操时负责检查人数和整队。

  (十四)课代表(语文

  数学

  英语

  美术)、负责从小组长处收作业,并记录好当天的作业情况

  (十五)小组长负责收同学们的作业。协助学习委员管理好所在小组的同学。

  第五篇: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即普选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的主体的普遍性,其基本含义为:在一国,凡具有本国国籍、达到法定年龄(现代通常规定为已满18周岁以上)的本国公民都有选举权。

  我国的规定:宪法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选举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选举权的平等性是与复数选举制相对应的。复数选举制是指一部分选民只能投一个票;而另一部分有特殊身份的选民却可以投几个票,或者一部分有特殊身份的选民虽然只能投一个票,但所投选票的效力大于另一部分选民的选票效力。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间接选举是指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下一级国家代议

  机关,或由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4.无记名投票原则:指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选举人或表决人不必在选票或表决票上署自己姓名,并由本人亲自将选票或表决票投入票箱的方式。

  5.差额选举的原则: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6.选举权利保障原则:选举权利保障原则是贯穿于选举法始终的又一项基本原则,其主要含义是指选举人选举权利实现的有保障性。

  7.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的罢免:是指选民对选出来的代表有监督和罢免的权利。

  现代多数国家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

  第一,权威性原则。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代议机构是否真正通过选举产生;代议机构是否是国家最高立法权力机关;代议机构是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实际影响力。

  第二,普遍性原则。该原则涉及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是指是否实现了普选权。

  第三,平等性原则。该原则是指“一人一票、每票等值”,不允许任何选民享有特权。没有平等性的普遍性,不是真正的普遍性。平等性原则包括三个问题:差别选举制问题;复数投票权问题;少数派的利益问题。

  第四,透明性原则。该原则是指选举的充分开放和公开,它包括国事公开、候选人提名和情况公开、选举过程和结果公开、竞选费用开以及当选议员的观点主张公开等。

  第五,自由性原则。该原则是指,选民投票是出于自愿并且有选择余地。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强制投票问题;秘密投票问题;选举的物质保障问题;选举的自由度问题。

  现西方选举制度的作用:

  第一,政治录用方式。选举制度最直接的一个功能就是确定公职人员。

  第二,实现代议制的方式。现代西方民主制是以代议制为基础的。第三,政府权力交替的方式。政府权力交替的方式有世袭制、委任制、指定接班人制以至政变等,选举制是现代西方最基本的政府交替的方式。

  第四,政府权力合法化的方式。在现代西方社会,选举成为检验政府权力的有效性和是否获得人民同意的基本方式。

  现西方选举制度的意义在于:

  第一,政治意义主要表现在稳定政局方面。现代西方选举制度为政府权力的和平交接和转移提供了有效保证,从而为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创造了稳定的政治环境。

  第二,社会意义主要表现在调动了公民的参与和积极性。现代西方选举制度是以真实的、普遍的选举为标志的,选举制度不仅是一项

  重要的政治制度,而且作为社会制度深入到了社会的各个层面。第三,教育意义主要表现在培养了公民的公共意识和参与意识。在公民教育方面,选举比政治说教更直接也更有效。

  现西方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选举中的金钱控制问题。西方国家的选举经费主要来自大财团。

  第二,选举迎合选民问题。候选人在选举中未获得更多的选票,往往根据选民的眼下需要制定竞选纲领和做出政治承诺,而忽视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利益。

  第三,选举地理问题。执政党通过对选区范围巧妙的划分使自己在选举中处于较有利的位置,这与选举的平等精神是相违背的。第四,选举的实际影响的减弱趋势问题。随着议会地位的降低和行政权力的膨胀,选举的作用在现代西方社会就显得夸大了。

篇五:干部民主推荐票数最低比例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附件1:

  XX(单位)正处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票(样票)

  单位:(章)

  时间:

  年

  月

  日

  职务

  院长

  党委书记

  姓名

  所在单位

  推荐理由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XX(单位)副处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票(样票)

  单位:(章)

  时间:

  年

  月

  日

  职务

  副院长

  党委副书记

  姓名

  所在单位

  推荐理由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附件2:

  处级后备干部建议人选汇总表

  单位:

  级别

  正处

  序号

  副处

  所在单位

  姓名

  现任职务

  拟推荐职务

  民主推荐

  得票数

  推荐工作情况说明:

  负责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附件3:

  正(副)处级后备干部配备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岁)出生地

  健

  康

  状

  况

  从事专业

  及专长

  民

  族

  党

  派

  籍

  贯

  加

  入

  时

  间

  照

  片

  职称及

  定职时间

  现任职务及任职时间

  拟推荐职务

  德

  能

  勤

  绩

  廉

  的表

  现

  及

  主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要

  优

  缺

  点

  呈

  报

  单

  位

  意

  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篇六:干部民主推荐票数最低比例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问答

  (一)选拔任用条件

  1、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几年以上工龄?

  答:5年以上。

  2、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几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的含义是什么?

  答: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含义是指在县、乡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及其他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中央、国家机关干人

  部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担任县(市、区)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有在乡镇(街道)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几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答:2个以上。

  4、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对每个职位任职时间有无具体规定?

  答:没有具体规定。

  5、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其中是否包括非领导职务?

  答:包括非领导职务。

  6、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其中是否包括兼职?

  答:一般不包括兼职。

  7、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某一职务,分工进行过调整,即主管工作发生了变化或者该职位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等其他类似情况,是否可视为在两个职位工作过?

  答:是。

  8、干部挂职锻炼所挂任职务多长时间可视为一个职位任职的经历?

  答:凡经组织选派、挂职时间在半年以上,其挂任职务无论是平职、低职或者因工作需要高职安排的,均可视为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

  9、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几年以上?

  答:2年以上。

  10、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几年以上?

  答:3年以上。

  11、公务员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名称有哪些?在《公务员法》实施后沿用的部分特殊非领导职务名称有哪些?

  答: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公务员法》实施后沿用的部分特殊非领导职务名称包括:“组织员”、“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监察员)”、“审判员”、“检察员”。审计署机关的业务司、各派出审计局和各特派员办事处的业务处沿用“审计员”非领导职务名称,不再使用统一的非领导职务名称,其职数在规定比例限额内统筹解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不得使用“审计员”非领导职务名称。

  12、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任职年限有何规定?

  答:(1)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5年以上;(2)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5年以上;(3)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4年以上;(4)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4年以上;(5)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3年以上;(6)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3年以上;(7)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3年以上。晋升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非领导职务所需的任职

  年限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3、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学历和任职年限有何规定?

  答:(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2)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3)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14、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对文化程度有什么要求?

  答: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15、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对参加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是如何要求的?

  答:5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l年内完成培训。

  16、越级提拔的,应报哪个部门同意?

  答: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一般只能越一级。

  17、破格提拔的,应报哪个部门审核?

  答:应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二)民主推荐

  18、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哪些基本程序?

  答: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

  名和民主协商。

  19、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提出考察对象是否要经过民主推荐?

  答: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20、民主推荐包括哪两种形式?

  答: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21、民主推荐的两种形式是否应当同时采用?

  答:是。无论是领导班子换届,还是个别提拔任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应当同时采用。

  22、对具体职位进行的定向推荐结果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一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位变了,原推荐结果一般不再有效。

  23、如何理解和把握“对非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答:“非定向民主推荐,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是指在该次非定向民主推荐的职数范围内,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如果该次非定向民主推荐的职数都已任用了人选,则该次非定向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不再有效。

  24、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是否需要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答:必须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25、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时,是否需要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答:必须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26、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哪些人员参加?

  答:由下列人员参加:(1)党委成员;(2)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3)纪委领导成员;(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5)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6)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27、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如何确定?

  答: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随机抽样确定,一般不超过参加会议总人数或谈话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28、选拔任用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人员的范围有哪些?

  答: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人员范围为:

  (一)本部门领导成员;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

  (三)近期退下来的本部门领导成员;

  (四)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人员范围为:

  (一)本部门领导成员;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

  (三)近期退下来的本部门领导成员;

  (四)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9、对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一般情况下,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规定范围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30、民主推荐有哪些程序?

  答: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2)填写推荐票;(3)进行个别谈话推荐;(4)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5)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31、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对此应当如何理解?

  答:在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工作中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得票数多者,方可列为考

  察对象;二是得票数少者,一般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三是得票数相近者,需参考平时掌握的其他情况及领导班子的结构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研究确定考察对象。防止简单地以得票多少划线取人,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对于各方面条件都很好,但由于客观原因群众不够了解、不够熟悉的人选,如果班子结构配备确实需要,即使民主推荐得票数不是最高但是较高的,也可以作为考察对象。二是对于那些不踏踏实实工作,却热衷于拉关系、跑门子、拉拉扯扯的人,一经查实,即使民主推荐得票数较多,也不能作为考察对象。三是要为敢于坚持原则和不事张扬的干部主持公道。

  32、民主推荐得票率低于百分之多少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更不能提拔任用?

  答:30%。

  33、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现班子成员在什么情况下不列为继续提名人选?

  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现班子成员中会议投票推荐得票未达到半数、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宜继续提名的,或者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不列为继续提名人选。

  34、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是否可以直接列为考察对象?

  答:不可以。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三)考察

  35、进行干部考察工作前是否要发布考察预告?

  答:必须发布考察预告。

  36、干部考察预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考察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职务、学历等简要情况,考察组工作地(或驻地)、联系方式和接待时间等。

  37、对发布干部考察预告的范围和方式有什么要求?

  答:一般在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内采取印发通知、召开会议或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38、省委组织部《关于拟提拔省管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暂行办法》规定,考察对象在考察前应当报告近三年来哪些事项?

  答:(一)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及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二)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房产情况,包括营

  建、买卖、出租私房等情况;

  (四)子女出国(境)留学情况,包括出国(境)的途径、所在学校、所需经费及来源等;

  (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六)本人、配偶及子女继承遗产、接受大额赠予、大额中奖等除扣除工资之外的大额收入(单笔价值5万元以上)情况;

  (七)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九)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39、拟提拔省管干部考察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如何处理?

  答: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视情作出相应处理。

  40、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考察对象是否需要公示?

  答: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三至七个工作日。

  41、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几年的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访谈、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

  答:三年。

  42、组织部门在干部提任前什么时间以书面形式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答:组织部门在确定考察对象、向其所在单位派出考察组并发布考察预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特殊情况可及时书面听取意见。

  43、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组织部门听取意见的函件后,一般应在多长时间内向组织部门书面反馈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

  答:一周内。特殊情况可及时书面反馈。

  44、对拟提拔的干部,因故未能及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组织部门是否应将有关干部任用事项暂缓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答:是。

  45、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干部考察文书档案一般包括:(1)考察工作请示、考察工作方案;(2)民主推荐汇总表、民主测评表汇总表;(3)重要谈话记录;(4)考察报告、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5)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6)征求纪委意见情况;(7)其他能够反映干部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46、干部考察文书档案由谁负责建立和管理?

  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建立和管理。

  (四)酝酿

  47、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哪些环节,应当充分酝酿?

  答: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

  48、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的酝酿,应当征求谁的意见?

  答:上级分管领导成员。

  49、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的酝酿,应当征求谁的意见?

  答: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

  50、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是否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

  答:是。

  51、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答:1个月。

  52、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正职的任免报哪个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谁决定?

  答: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五)讨论决定

  5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多少成员到会?

  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54、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有哪几种表决方式?

  答: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表决等。

  55、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以多少人同意形成决定?

  答: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6、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多少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

  57、全委会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表决时,全委会成员是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以及与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有亲属关系的,能否参加投票表决?

  答:审议时本人必须回避,但参加投票表决。

  58、全委会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表决,委员可不可以另提他人?

  答:全委会表决时,委员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者弃权票,但不得另提他人。

  59、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哪些材料?

  答: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

  60、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对会议表决方式、表决情况以及形成的决定应如何记录?

  答:要逐人逐项如实记录。

  61、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是否必须使用统一规范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专用稿纸?

  答:是。

  (六)任职

  62、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是否都应列为公示对象?

  答:除涉及国家重要机密、国家安全等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都应列为公示对象。

  63、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是否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答:是。

  64、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和平级

  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一般是否要进行公示?

  答:是。

  65、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经过法律程序任命或选举的职务,在党委(党组)确定提名人选后,是否应先进行公示,再依法提名?

  答:是。

  66、任前公示的范围什么?

  答: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向社会公布;部门内设机构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在其所在的工作部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在更大范围内公示;易地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原单位所在地或单位公示。

  67、任前公示有哪些方式?

  答:需要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召开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

  68、任前公示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拟任职务以及公示受理部门、监督电话和接待时间等。

  69、公示期一般为多少天?

  答:一般为7至15天。

  70、对需报上级备案、同时又需要进行公示的拟任职干部,何时进行公示?

  答:一般情况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即可进行公示。其中,属于任前备案的,可不公示具体拟任职务。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方可办理任职手续。

  71、市、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经全委会票决通过后是否还需要进行公示?如公示中有影响其任职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市、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票决通过后,属于提拔任职或者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应当进行公示;属于其他情况的,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公示。全委会票决通过的人选,经公示有影响其任职的问题,应经党委常委会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报全委会成员。

  72、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试用期限为多长时间?

  答:试用期为1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的,试用期计入任用时间。

  73、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是否实行任职试用期?

  答:可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74、任职试用期未满的干部能否提拔任用?是否允许其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答:一般不能提任上级领导职务;符合提任非领导职务资格条件的,可以提任非领导职务。符合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资格条件的,可允许其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75、某干部在机关任非领导职务,挂职为同级领导职务,挂职结束后在原机关任同级领导职务,是否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进行试用?

  答;应按《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进行试用。

  76、政府有关部门配备的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是否实行任职试用期制?

  答:政府有关部门配备的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属于委任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属于聘任的,执行聘任制的有关规定。

  77、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如何安排?

  答: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办理免职手续,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78、干部任职试用期间,可否调整其工作岗位?

  答:一般不宜调整工作岗位。

  79、《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规定试用期为一年。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能否延长其试用期?

  答: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规定进行严格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免去试任职务,不能延长试用期。

  80、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如何计算?

  答:(1)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2)由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任命的,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3)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4)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81、党政领导职务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任职时间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决定之日”的含义是什么?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其任职时间如何计算?

  答:(1)这里的“决定之日”是指党委(党组)对干部的任职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日期,并非是主管领导签发任职通知的日期。(2)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经备案部门审核无异议,其任职时间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其他

  类似情况,如双重管理干部任职需征求协管方意见的等,任职时间均自主管方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七)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82、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谁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

  答: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

  83、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何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答:本级党委。

  84、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的领导成员人选如何任命?

  答: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85、党委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是否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或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

  答:可以。

  86、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未获通过,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通过进一步酝酿,是否可以在另一次人大常委会上继续推荐?两次未获通过的,是否可以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

  答:可以在另一次人大常委会上继续推荐。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

  (八)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87、对参加公开选拔人员放宽资格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l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4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88、《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工作中对“相当的资格”应当如何把握?

  答: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由组织实施公开选拔的单位对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任职资格提出具体要求。一般根据其所在单位隶属关系、干部管理权限,认定其相当的职务层次;根据其在

  本单位不同岗位上的任职经历,认定其相当的任职经历。参加县(处)级领导职位选拔的,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以及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相当的职务层次之下两个以上管理职位任职的经历。参加厅(局)级领导职位选拔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以及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相当的职务层次之下两个以上领导职位任职的经历。工龄、任职年限等其他资格要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89、公开选拔工作包括哪些程序?

  答: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办理任职手续。

  90、公开选拔公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91、公开选拔笔试分为哪两种科目的考试?采用何种方式进行?

  答: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92、公开选拔面试小组应由哪些人员组成?

  答: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

  93、公开选拔中,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分别为多少?

  答: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94、公开选拔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是否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答:是。

  95、对参加竞争上岗人员放宽资格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需任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1)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2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2)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放宽任职年限的;(3)任现职级和前一职级时间累计达到5年以上的。放宽任职年限一般不超过所需任职年限的二分之一。同时具备上述一项以上条件的人员,不累计放宽任职年限。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可以越一级参加竞争。

  96、竞争上岗工作一般包括哪些程序?

  答: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办理任职手续。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97、竞争上岗面试小组应由哪些人员组成?

  答:面试小组一般由本单位领导、干部(人事)部门和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其中外单位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98、在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中,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是否继续将该职位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

  答: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99、报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填报志愿时,是否只能报一个志愿?

  答:可只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100、竞争上岗面试是否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

  答:允许。

  101、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中,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是否可以空缺?

  答:可以。

  102、竞争上岗工作中,对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有何具体要求?

  答: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103、组织研究决定竞争上岗人选拟任职位时,是否必须按照竞争者所填报的志愿任用?

  答: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

  (九)任期、交流、回避

  104、《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主要适用于哪些职位领导干部?

  答: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

  105、《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要求,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几年?

  答:5年。

  106、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是否可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

  答:可以,但一般不得超过一次。

  107、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可否再担任同一职务?

  答: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108、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多少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

  答:15年。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工作予以适当安排。

  109、如果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但所担任的职务不都是《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职务,是否还能担任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

  答:党政领导干部不论在什么职位任职,只要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就不能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

  110、在地方党政领导兼任正职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中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成员,如副市长兼任局长的公安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等,是否适用《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答:《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党政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副职领导成员,在地方党政领导兼任正职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中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成员不适用该规定。但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工作部

  门和工作机构副职领导成员实行职务任期进行探索。

  111、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秘书长是否适用《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答:适用。

  112、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调整。任职几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个任期;任职不足几年的,只计算任职年限,不计算任职届数?

  答:均为3年。

  113、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正职领导成员的任期,是按所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届期计算,还是按干部本人实际任职时间计算?

  答: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正职领导成员的任期,按所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届期计算。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正职领导成员在任期内调整职务的,任职3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个任期;任职不足3年的,只计算任职年限,不计算任期届数。

  114、《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地方党委副书记、常委,政府副职领导成员分工调整,如副市长由分管工业调整为分管农业,是否按同一职位计算任期?

  答:地方党委副书记、常委,政府副职领导成员分工调整,在任期计算时按同一职位掌握。

  115、选任制党政领导干部在新一届领导班子选举产生时,原任领导职务是否自然解除?

  答:是。

  116、干部交流的重点是哪些人员?

  答: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及其他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

  117、什么情况下领导干部必须进行交流?

  答:(1)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2)县级以上地方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

  118、什么情况下领导干部应当交流?

  答:(1)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地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0年的,应当交流。(2)县级以上地方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副职领导成员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

  119、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干部,应如何处理?

  答: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120、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答: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另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所谓“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近姻亲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121、有回避亲属关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时有何要求?

  答: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122、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任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是否应当进行任职回避?

  答: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任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其任职回避主要按以下原则掌握:(1)与地方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有以上亲属关系的干部,任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进行回避;(2)与地方党委、政府副职领导成员有以上亲属关系的干部,任该副职领导成员所分管工作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进行回避。除上述两种情形外,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有以上亲属关系的干部,在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是否回避,由各地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决定。

  123、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这里对“较大份额”应当如何把握?

  答:总体上,应当以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经营活动,以及所参股份额是否影响该领导干部公正履行行业监管或业务主管职责为标准来掌握。具体而言,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股份额对企业或者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如享有绝对控股权、相对控股权等,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此外,按照此条规定精神,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所参股的企业或者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股份比例较低但出资数额较大的,领导干部也应当进行任职回避。

  124、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的领导职务有哪些?

  答: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125、《安徽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对乡镇(不含民族自治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任职地域回避有何规定?

  答: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

  126、领导干部任职需要回避时,一般由哪一方回避?

  答: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127、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情形下本人必须回避?

  答: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全委会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审议时,全委会成员是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以及与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审议后,回避的委员参加投票表决。

  128、领导干部有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十)免职、辞职、降职

  129、在哪些情形下,党政领导干部一般应当被免去现职?

  答: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130、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包括哪几种类型?

  答: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131、党政领导干部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答: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领导职务:(1)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2)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3)正在接受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4)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党政领导干部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1)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限的;(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3)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132、党政领导干部存在哪些情形的应当引咎辞职?

  答:(一)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臵失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三)在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四)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连续或者多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

  (五)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管理、监督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或者

  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影响恶劣,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七)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八)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

  133、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应当自任免机关批准之日起几日内,办理公务交接等相关手续?

  答:15日。

  134、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几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答:3年。

  135、“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以及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干部,根据辞职原因、个人条件、工作需要等情况予以适当安排”,具体工作中应当如何把握?

  答: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以及自愿辞去领导职务,其辞职原因、个人条件、工作需要等情况各不相同,辞职后的安排应

  当视具体情况具体处理。总体上,应把握以下原则:(1)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后一年内,不应安排为同一层次领导职务;(2)领导干部被责令辞职后一年内,不应安排为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3)领导干部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可改任同一层次非领导职务,也可视工作需要、个人条件等具体情况,安排担任同一层次其他领导职务。

  136、公务员降职,一般降低几个职务层次?

  答:一个。

  (十一)公务员调任

  137、什么是公务员调任?

  答:《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138、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对其职称有何要求?

  答: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39、对调任人选的文化程度有什么要求?

  答: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

  文化程度。

  140、对调任人选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141、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答:(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2、公务员调任有哪些程序?

  答:调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2)提出调任人选;(3)征求调出单位意见;(4)组织考察;(5)集体讨论决定;(6)调任公示;(7)报批或者备案;(8)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143、公务员调出机关后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的,是否应当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晋升至拟调任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

  答:是。

  144、对拟调任人员在公示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任前公示制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

  145、对调任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十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和监督

  146、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不准”纪律有哪些内容?

  答:(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2)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4)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5)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6)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7)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8)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9)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

  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10)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147、《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由哪个部门报告和审核?

  答: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14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情形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答:(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越级提拔干部的;

  (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49、《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应报哪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答: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150、《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情形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答:(一)破格提拔干部的;

  (二)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

  (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四)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六)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征求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前函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随函附报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

  15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多少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答: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任用事项。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干部任用时,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如实报告征求意见的情况。

  152、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如何处理?

  答:凡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53、《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实施办法》规定,乡(镇)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哪一级组织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答: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省委组织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154、《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实施办法》规定,除领导班子换届或

  机构改革外,省辖市一批调整干部超过多少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省委组织部的意见?

  答:除领导班子换届或机构改革外,省辖市一批调整干部超过60人,或一次提拔县(处)级干部超过20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省委组织部的意见。

  155、《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实施办法》规定,除领导班子换届或机构改革外,省直单位一次提拔处级干部超过规定职数的百分之多少,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省委组织部的意见?

  答:除领导班子换届或机构改革外,省直单位一次提拔处级干部超过规定职数的20%(行政编制在50人以下的超过25%),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省委组织部的意见。

  156、《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实施办法》规定,处级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几年内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省委组织部的意见?

  答:3年

  157、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实施办法》规定,拟提拔为处级干部的人选,在历史上受过治安处罚的,或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问题上负有重要责任的,在作出决定前是否需要征求省委组织部的意见?

  答:是

  158、什么是“一报告两评议”?

  答:《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简称“一报告两评议”。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此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159、《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规定,党委负责人代表常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答:党委负责人代表常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

  (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包括上年度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60、《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规定,“一报告两评议”参加民主评议人员的范围有何规定?

  答:(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及本级党委、政府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161、《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规定,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主要评议哪些内容?

  答: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内容包括:对本地区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评价;对地区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情况的看法;对本地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看法;对本地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看法等。

  162、《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规定,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下列人员:

  (一)下一级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

  (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

  (三)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其他正职领导干部;

  (四)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由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提拔担任重要岗位领导职务的干部(具体评议对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时,可以只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正职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163、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规定,“一报告两评议”如何组织实施?

  答:省辖市“一报告两评议”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者次年初的全委(扩大)会上进行,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辖市委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省辖市委组织部提前将市委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具体安排报告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具体审核指导。

  (二)干部监督处派员赴省辖市指导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并收集、统计民主评议表,市委组织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省直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一报告两评议”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省直单位“一报告两评议”,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年度考核的各考核组会同被考核单位组织实施;省属国有企业和各大学

  “一报告两评议”,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年度考核的各考核组或由企事业干部处商省国资委、省委教育工委考核组会同被考核单位组织实施。

  164、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规定,“一报告两评议”结果如何运用?

  答:省委组织部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并根据评议情况提出明确要求。根据省委组织部反馈意见,市委组织部及时向市委常委会报告民主评议情况;市委常委会对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委会成

  员通报评议结果和相关整改措施。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对“一报告两评议”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具体受理)。专题报告包括评议工作开展情况、相关评议结果、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以及有关情况的说明。各省辖市年度“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结束后,干部监督处进行综合分析,报部领导审定后以部名义进行通报。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

  165、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规定,对民主评议“不满意”率较高的新提拔干部如何处理?

  答:对民主评议“不满意”率超过15%的新提拔干部,要求市委或市委组织部进行认真分析,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提醒;对“不满意”率超过30%的,要求市委或市委组织部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根据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必要时,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直接进行调查处理。

  166、《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对开展“一报告两评议”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不准干扰参加评议人员表达真实看法,不准更改、伪造民主评议结果,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民主评议。

  167、市县党委书记因哪几种原因即将离任时对其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

  答: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168、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的检查如何进行?

  答:一般结合干部考察进行,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负责实施。

  169、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的检查如何进行?

  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170、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离任检查重点检查哪些内容?

  答:(一)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

  (三)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情况;

  (四)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

  (五)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171、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离任检查按哪些程序进行?

  答:离任检查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报告任职期间第五条所列情况;

  (二)在一定范围内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和市县党委近期新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三)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等方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四)查阅干部任免相关材料;

  (五)向下达检查任务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检查情况;

  (六)向被检查的市县党委书记反馈检查结果。

  172、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离任检查,民主评议参加人员范围有何规定?

  答:与考察时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一致。

  173、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离任检查,民主评议参加人员范围有何规定?

  答: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174、对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对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总体评价;对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总体评价;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出了哪些有效措施;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有无明显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及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问题等。

  175、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离任检查结果如何运用?

  答: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拟提拔使用干部的考察材料中应当反映检查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

  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对于在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干部,市县党委书记应当就其任用情况作出说明。考察组或者检查组应当对其任用过程进行调查了解。

  17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主体有哪些?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责任主体包括: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其他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

  177、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情形需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答:(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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