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自由与平等关系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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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 张艳涛

摘要: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问题,既是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关注的核心问题,更是马克思建构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人类解放理论的主要向度。马克思自由与平等的关系内含三重意蕴:其一,自由与平等的关系具有社会历史性,这与人类社会形态划分为“人的依赖性”阶段、“物的依赖性”阶段以及“个人全面发展”阶段相一致。其二,实质自由的获得以实质平等的实现为条件。所谓实质自由,指的是自主活动,即自由自觉的劳动;所谓实质平等,指的是经济平等,即人们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其三,实质自由与实质平等的统一以生产力的大力发展和无产阶级革命为基础。这对我国新时代处理自由与平等的关系,进而推动美好生活的实现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自由;平等;关系;当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21)01-0079-12

近代以降,自由与平等成为人们孜孜以求的价值原则与理想目标。新时代,促进美好生活的实现已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主要方向和我国人民奋斗的动力源泉。“美好生活”绝不是抽象、空洞的概念,而是有具体指向的,自由与平等的现实化便是其重要维度之一。虽然马克思没有对自由与平等及其相互关系进行系统的论述和阐发,但是这并不代表他不重视自由与平等的问题,相反,自由与平等及其相互关系是马克思建构关于人类解放理论的重要致思理路。根据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可以将他的自由与平等的关系思想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自由与平等的关系具有社会历史性、实质自由的获得以实质平等的实现为条件、实质自由与实质平等的统一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无产阶级革命为基础。马克思关于自由与平等关系问题的深刻洞见和深邃智识,为我们在新时代处理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问题,进而推动美好生活的实现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和精神财富。

一、自由与平等的关系具有社会历史性

不满意资产阶级思想家对自由与平等及其相互关系进行抽象、普遍和永恒的处理方式,马克思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以“历史”为解释原则,指出自由与平等及其相互关系具有社会历史性。换言之,在不同历史阶段,自由与平等的内涵都有其特有的规定,这便决定了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随历史的发展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具体体现在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三大形态的论述之中。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正是“基于人的自由与发展的状况”[1]将人类社会的演变历程划分为三大部分:“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2]。(这三大形态以下简称为“人的依赖性”阶段、“物的依赖性”阶段和“个人全面发展”阶段。)

在“人的依赖性”阶段,平等与自由的关系表现为不平等与不自由的统一。我们首先来看其不平等的表现。由于在马克思那里,“人的依赖性”阶段包括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因此不平等的讨论可从这三个方面展开。在原始社会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为了生存必须彼此依赖,进而从自然界中获取生活资料。另外,受制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私有制还未产生,这即表示还未出现某人借助私有财产的力量去奴役他人的现象。基于此,在原始共同体面前,所有的成员都是平等的。但是,这种状态很快就被私有制的出现打破和取代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人类开始迈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这是一个重视和强调出身、血统、性别、财富等差别的时代,由此所有人被划入一个个身份有别、地位悬殊的阶级或等级之中。正如马克思所言,在奴隶制和封建制下,“个人……只是作为具有某种规定性的个人而互相发生关系,如作为封建主和臣仆、地主和农奴等等,或作为种姓成员等等,或属于某个等级等等”[2]57-58。这意味着,“人与人之间存在‘依赖纽带、血统差别、教养差别的等级或特权”[3],因而是极端不平等的。综上所述,从总体上看,人们在“人的依赖性”阶段彼此之间的不平等是绝对的、占主导地位的,如果认为所有人“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么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4]。

现在我们来看其不自由的表现。依上可知,在原始社会,人依赖于共同体,这意味着人无法离开共同体而生活,因而不得不受制于以共同体为表现形式的社会力量的控制。正因如此,马克思说,在这里,个人“不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因为这样的发展是同原始关系相矛盾的”[2]136。到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后,虽然借助于生产力的一定发展,人对人的依附性有所减弱,但是“单个人的独立自主的生产活动”[3]192也不存在。这既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所决定的,也是不平等的存在,即以土地为主的大量生产资料被奴隶主或地主所占有所决定的。基于此,“生产劳动要么以大规模的、强制性的奴隶劳动方式进行,要么以家庭经营的小农经济或者封建庄园经济的方式进行,对特定权力共同体的依附和归属仍然是个人从事生产活动不可或缺的前提和基础”[3]192。可见,在“人的依赖性”阶段,人的劳动是在外界力量的强制作用下开展的,因而,对人而言,这种劳动是一种异己的、与自己相对立的活动。由此,人是无自由可言的。

在“物的依賴性”阶段,平等与自由的关系表现为形式平等与形式自由的统一。所谓形式平等和形式自由的统一,指的是所有人在政治领域内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的权利,而在社会和经济领域内却存在着广泛的、实质的不平等与不自由。这是由资产阶级政治解放所带来的必然结果。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开拓,人身依附、等级森严、特权横行的封建社会关系日益与历史的前进方向相背离。基于此,代表先进生产力的资产阶级发动了政治革命,进而导致了“同人民相异化的国家制度即统治者的权力所依据的旧社会的解体”[5]。这象征着人对人的依附关系被消灭,即“人的依赖性”阶段结束了。由此,人类社会开始从对“人的依赖性”转向对“物的依赖性”,即开始迈入资本主义阶段。马克思以两种不同的视角对这一阶段的形式自由与形式平等的统一进行了考察。第一种视角是,基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中自由与平等状况的差异;第二种视角是,基于流通领域与生产领域中自由与平等状况的差异。需要注意的是,第二种视角所考察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正是第一种视角所考察结果的直接表现。

先看第一种情况。如上所述,政治解放所带来的影响之一是领域的分离,即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与此相对应,人开始过着两重生活,即政治共同体的生活和市民社会的生活,并且二者互不干扰。这造成的结果便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当过政治生活时,人们之间的关系不再受市民社会中的财富、性别、出身、背景等因素的影响,所有的人都只有一种身份——公民,这便保证了每个人在法律上都享有平等权利和自由权利。其二,市民生活也不再受政治生活的影响,这意味着人们享有的平等权利和自由权利并不能消弭人在市民社会中所存在的“以‘金钱和教养为主要标准的市民社会阶级差别”[6],换言之,人在市民社会中仍然是不平等和不自由的。对此,马克思总结道:“正如基督徒在天国是平等的,而在尘世则不平等一样,人民的单个成员在他们的政治世界的天国是平等的,而在社会的尘世存在中却不平等”[7]。实际上,“相对于政治生活中的‘平等,社会生活中的‘不平等更具有实质性意义,因为‘政治国家是脱离市民社会的一个抽象,‘政治生活本身就是空中的生活,是市民社会上空的领域,所以,人在政治国家中的平等只是一种抽象的、虚幻的平等,而在市民社会中的不平等却是实实在在的不平等。因此,政治解放的一個实际结果,就是以表面上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1]。正是在此意义上,“物的依赖性”阶段的自由与平等的关系,才被称为形式自由与形式平等的统一。

再看第二种情况。平等权利和自由权利得到最直接、最充分展现的地方便是商品流通领域。在这里,所有的人都只有一种身份,即商品所有者,基于此,人们在买卖的过程中不受任何自然或社会因素的影响。换言之,在流通领域,所有人都是自由和平等的,并且也正是由于自由与平等的存在,商品买卖才能得以顺利进行和长久维持。这便造成了一种错觉,即资本主义真正实现了自由和平等。然而,马克思对此不以为然。他指出:“商品表现为价格以及商品的流通等等,只是表面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的背后,在深处,进行的完全是不同的另一些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个人之间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就消失了”[8]。这里,他所指的“在深处”,正是生产领域。这一领域内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和不自由,正是由市民社会中所存在的实质不自由和实质不平等所决定的。由上可知,市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在经济上是不平等的,这主要体现为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是不平等的。而这在生产领域内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主要反映在:资本家利用手中的生产资料无偿占有由无产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另外,正是由于这种不平等的存在,无产阶级为了生存不得不“依附”于资本家,将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售给资本家。这带来的后果便是,工人的劳动是出于强制而非自愿,即工人在生产领域中是不自由的。综上所述,“物的依赖性”阶段的“自由与平等,可归结为法权意义上的自由与平等,而所谓的资本主义的形式自由与形式平等,究其实质乃是交换的自由与平等,通俗地说,便是买卖的自由与买卖的平等”[9]。显然,这种自由与平等的统一,虽然相较于“人的依赖性”时期的确是巨大的进步,但是仍然无法使马克思感到满意。由此,一种更为实质的平等和实质的自由的统一将成为马克思关注的焦点和追逐的目标。

在“个人全面发展”阶段,平等与自由的关系表现为实质平等与实质自由的统一。所谓实质平等,指的是经济上的平等,即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所谓实质自由,指的是自主活动,即自由自觉的劳动。我们首先来看马克思对这种实质平等的阐发。马克思分别从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视角对此进行了论述。一方面,基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马克思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实质不平等即为资本家对无产阶级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究其原因,马克思认为,这正是由“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被资本家集团的‘私人资本组织起来,而作为劳动者的无产阶级却处于分散的状态,与生产资料处于隔离的境遇”[10]所造成的。基于此,在他看来,由剩余价值的占有所展现出的不平等,实质是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的反映。故而,真正平等的实现,要求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另一方面,马克思也从科学社会主义的视角对此观点进行了说明。面对资产阶级所鼓吹的实现各阶级间的平等,马克思对此给予了坚定的回击:“各阶级的平等,照字面上理解,就是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所拼命鼓吹的‘资本和劳动的协调。不是各阶级的平等——这是谬论,实际上是做不到的——相反地是消灭阶级,这才是无产阶级运动的真正秘密”[11]。众所周知,在马克思那里,阶级的划分是根据各群体与生产资料的关系来进行的。具体而言,资产阶级代表的是占有生产资料,借此可以不通过劳动而无偿获取劳动产品的那一群人;无产阶级代表的则是没有生产资料,因而不得不靠出卖劳动力进而获取生活资料的那一群人。基于此,以消灭阶级为内容的平等目标就可以转化为以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主要内容的目标,即所有人都可以平等占有生产资料。这才是马克思所追求的实质平等。

现在来看马克思对这种实质自由的阐释。不同于德国思辨哲学家们将真正的自由理解为意志自由或精神自由,马克思认为“从唯物主义意义上来说……人不是由于具有避免某种事物发生的消极力量,而是由于具有表现本身的真正个性的积极力量才是自由的”[5]335。在这里,自由的必要条件在于“积极力量”的“现实化”。而“力量”得以“外化”的路径,在马克思看来又在于劳动,因为劳动是一种对象性的活动。基于此,“积极力量”的展现便要求自由的劳动。由此可见,真正的自由应是劳动自由。但令马克思感到遗憾的是,资本主义状态以雇佣劳动为表现形式的劳动,已不再是一种展现人们本质力量、真正个性的方式。因为它是一种异化劳动,即已不再属于劳动者个人,而是归属于资本家,所以劳动对人而言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性的活动,它是以与人相对立的方式而存在的。换言之,劳动者是不自由的。马克思认为,只有将异化劳动转变为自主活动后,劳动者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自主活动是和异化劳动相对立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性劳动”[10]127。此时,对劳动者而言,劳动的“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自然必然性的外观,被看做个人自己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做自我实现,主体的对象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2]174。综上,在马克思那里,实质自由是自主活动,即自由自觉的劳动。

二、实质自由以实质平等为条件

如前所述,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将资本主义社会鼓吹为一个自由与平等都已实现的完美国度,因为在他们那里,自由指的是自由权利,而平等指的是平等的自由权,故而只要自由权利能够得以实现,平等权利的落实自然就水到渠成了。换言之,在资产阶级思想家看来,自由是平等的前提。然而,马克思却不这样认为。在马克思看来,实质自由指的是自由自觉的劳动,实质平等指的是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基于此,马克思认为,不是平等以自由为条件,相反,是自由以平等为前提。这是他对资本主义状态下不自由劳动的现状进行考察后得出的结论。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状态下不自由劳动的考察基于如下两种路向:第一,从个人层面出发,马克思认为劳动者个人与其劳动之间是相异化的,其表现为:不是劳动者支配其劳动,而是其劳动支配劳动者;第二,从社会层面出发,马克思认为工人阶级与其共同活动而产生的力量——生产力——之间是相异化的,其表现为:不是工人阶级自由控制生产力,而是生产力控制工人阶级。

首先看第一种路向。在马克思看来,对劳动者而言,资本主义境遇下的劳动是一种异化的、由目的颠倒为手段的劳动。这意味着劳动已转化为一种非自愿的、强制性的力量,并且也不再是人的本质力量外化途径,因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是不自由的。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马克思说:“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因此,工人只有在劳动之外才感到自在,而在劳动中则感到不自在,他在不劳动时觉得舒畅,而在劳动时就觉得不舒畅”[12]。从这一段话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劳动不自由是由于劳动对工人而言已是一种异化的存在,即劳动已不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了。那么,劳动的异化又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呢?马克思通过对私有财产运动进行考察后得出:“私有财产……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是这一外化的实现”[12]57。由此可见,从劳动者个人与其劳动关系视角出发,马克思揭示出私有制正是不自由产生的根源,换句话说,实质自由——自由自觉的劳动——的实现就必须废除私有制,即实现生产资料平等占有。对此,恩格斯强调,当私有制被消灭时,“当社会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主人,可以在社会范围内有计划地利用这些生产资料的时候,社会就消灭了迄今为止的人自己的生产资料对人的奴役。不言而喻,要不是每一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也不能得到解放。因此,旧的生产方式必须彻底变革,特别是旧的分工必须消灭。代替它们的应该是这样的生产组织:在这样的组织中,一方面,任何个人都不能把自己在生产劳动这个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中所应承担的部分推给别人;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的全部能力即体能和智能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4]317。此时,人的真正自由就实现了。

再看第二种路向。基于社会层面视角,马克思认为劳动者不自由的状态还体现在工人阶级与生产力之间的异化关系上。其主要的、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经济危机。依马克思分析,在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越发达,意味着商品就越多。而龐大的商品堆积与市场上消费者的购买力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失衡状况,它演变到最后就导致了经济危机,由此而来的结果便是大量工厂倒闭、无数工人失业。简言之,对工人阶级而言,生产力已成为一种破坏的、奴役人的、与人相对抗的力量。正常情况下而言,生产力本是由劳动者之间共同活动所形成的,这便意味着生产的产品越丰富,工人阶级就应该越富有、越有价值。那为何现实的情况是与此相反呢?这是“因为共同活动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然形成的,所以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关于这种力量的起源和发展趋向,他们一点也不了解;因而他们不再能驾驭这种力量,相反,这种力量现在却经历着一系列独特的、不仅不依赖于人们的意志和行为反而支配着人们的意志和行为的发展阶段”[13]。那又是什么导致了共同活动是自然形成的这一状况呢?其答案可从劳动异化的根源处寻得。具体而言,正是因为私有制导致了劳动者个人劳动的异化,那么由工人阶级所共同活动而 产生的生产力,对他们而言也是异化的,这二者之间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为“生产力不过是人们劳动能力的积聚和积累”[10]130。至此,马克思从社会层面证明了私有制的存在是劳动不自由的原因,那么劳动者要从生产力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即由现在的被生产力所支配的处境转变为支配生产力的境况,唯一的途径是消灭私有制,也就是由劳动者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

综上所述,资本主义下劳动的不自由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劳动者个人在劳动中是不自由的,劳动是出于强制而非自愿;其二,劳动者们与由他们的共同活动而形成的生产力之间是相异化的,即不是劳动者们支配生产力,而是相反。究其二者产生的原因,资本主义下的生产资料私有制首当其冲。基于此,在马克思那里,实质自由——自由自觉的劳动——的获得便要求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废除,即实质平等——社会的各成员平等占有生产资料——的实现。换言之,“劳动者只有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消灭雇佣劳动制度,消灭剥削和人与人之间的依附关系,才能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让劳动者联合起来进行劳动。”[14]值得强调的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废除,“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5]。在这里,“个人所有制”的实质是,由“自由人”联合而成的真实共同体以整体的形式占有生产资料。而以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取代资本主义下的生产资料私人所有,意味着生产关系的变革,这一变革的成功必须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无产阶级革命为基础。

三、实质自由与实质平等统一的基础:生产力的发展和无产阶级革命

由上可知,由于实质平等的实现是实质自由获得的条件,实质自由与实质平等何以统一的问题就转化为如何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问题了。在资本主义思想家眼中,私有制是永恒的、不可被取代的,因而是“历史的终结”。然而,马克思对此持相反的观点。他虽然承认私有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对生产力的发展、人的自由解放确实起过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并不认为它是不可改变的、不可被消灭的。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出发,他认为,一方面,私有制从其自身而言只是一个历史的产物,即它是暂时的、过渡的,随着历史的发展终将会被消灭;另一方面,实质自由与实质平等的实现也要求私有制的消灭。但是,私有制的消灭并不是随心所欲就能完成的,而是需要具备一定的客体条件和主体条件,即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无产阶级革命,因而会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程。对此,马克思强调说:“要扬弃私有财产的思想,有思想上的共产主义就完全够了。而要扬弃现实的私有财产,则必须有现实的共产主义运动。历史将会带来这种共产主义行动,而我们在思想中已经认识到的那正在进行自我扬弃的运动,在现实中将经历一个极其艰难而漫长的过程”[5]231-232。

第一,私有制的消灭需要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私有制的消灭,意味着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变革,这归根结底需依赖生产力的发展。因为在马克思那里,“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6]。另外, 在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这一问题时,恩格斯也补充说:“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今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5]685。由此可见,在生产力的大力发展前,消灭私有制的时机都不成熟。这是因为,在生产力发展到私有制使其成为一种破坏力量之前,私有制都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代表着历史前进的方向。马克思对此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正是得益于私有制,“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用,整个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通航,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来的大量人口——过去哪一个世纪料想到在社会劳动里蕴藏有这样的生产力呢”[17]?很显然,尽管此时的私有制仍然是资本主义条件下人们普遍不自由和不平等的根源,但是它对生产力而言是一种先进的生产关系和主要的推动力。基于此,它还不能够被消灭。正如马克思所强调的:“ 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16]592。历史也证明,在取得丰裕的物质财富之前,强行废除私有制只会造成国家社会普遍的贫穷、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低下。新中国成立之初,通过“三大改造”的完成,我国废除了私有制,实行了单一的公有制,希望借此加快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然而,这种制度与当时中国落后的生产力发展状况之间是严重不相符合的。由此带来的危害是,人民失去了劳动的积极性,出工不出力的现象普遍存在,国家经济政治的发展停滞不前。在吸取了这次教训后,我国从实际出发重新调整了所有制结构,即开始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其中就包含私有制成分。随后的实践证明,这次调整是成功的,中华民族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然而,私有制并不会始终如一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生產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关系,这个曾经仿佛用法术创造了如此庞大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就会“像一个魔法师一样不能再支配自己用法术呼唤出来的魔鬼了”[17]33。正是在这时,消灭私有制的物质条件就具备了。综上可得,实质平等与实质自由的实现,需要私有制的废除,而私有制的废除又是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基础。

第二,私有制的消灭还需借助无产阶级革命的完成。这是由两种形式所决定的,即私有制自身和与其相适应的“传统的观念”。私有制正是通过这两种形式造成了现实中的实质不自由和不平等。

首先,私有制自身的消灭需依赖无产阶级革命的实现。当生产力的发展突破私有制所能容纳的范围时,这只是代表具备了消灭私有制的客观条件,私有制并不会主动退出历史舞台,相反,它仍会苟延残喘、垂死挣扎。基于此,无产阶级革命就必不可少。因为在马克思看来,一方面,“只有无产阶级是真正革命的阶级……是大工业本身的产物”[17]38,因而无产阶级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代表了社会未来所有制的要求。另一方面,只有通过革命,无产阶级才能取得政权,才能“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进而才能对“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17]49。实际上,这种“强制性的干涉”意味着,无产阶级将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来消灭和取代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其结果便是不平等所产生的根源得以被消灭,进而实质自由和实质平等就能够得以实现。对此,恩格斯也曾强调说:“我们必须摆脱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使掌握了一切生产资料如土地、工具、机器、原料和在生产所需要的时间内为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一切资料的农业工人和工业工人的联合阶级来代替他们的地位,并且促进这个阶级的发展。其结果,不平等必将消灭。而为了彻底做到这一点,必须有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18]。这种政治统治是以革命为前提的,可见无产阶级革命对于实质平等和实质自由的实现是不可替代的。对于无产阶级所肩负的通过革命消灭私有财产的使命,马克思很早就给予了关注。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里,他曾对此进行了充足的阐述。他认为,对德国的无产阶级而言,“它不是同德国国家制度的后果处于片面的对立,而是同这种制度的前提处于全面的对立”[19]。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制度的前提”指的就是私有财产。因为私有财产只是统治阶级的私有财产,为了维护私有财产,统治阶级建立了压迫、剥削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治制度,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无产阶级在这个社会中不是遭受特殊的不公正,而是遭受普遍的不公正。所以无产阶级与这种私有财产处于“全面的对立”。基于此,对无产阶级而言,一个以“宣布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个理论为立足点的解放”[19]16的实现只有一条路,那就是革命。只有在通过革命的方式消灭私有财产后,一个无阶级、无国家、无政治制度的崭新的人的生存状态才会得以现实化。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才强调私有制的消灭,进而实质自由与实质平等的实现需要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

其次,与私有制相适应的“传统的观念”的消灭也需借助无产阶级革命的实现。这种观念是私有制对人的统治的强有力的补充。它通过统治、束缚人的思想,进而影响、限制人的实践行动。基于此,马克思才强调,实质自由与实质平等在自身的实现“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17]49。对此,恩格斯也进行了补充说明,“只有在不仅消灭了阶级对立,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忘却了这种对立的社会发展阶段上,超越阶级对立和超越对这种对立的回忆的、真正人的”[4]100自由和平等才成为可能。其中,“忘却”指的就是消灭旧的与私有制相适应的观念。只有完全告别了这种观念,人才能开始一种符合人的真正本性的生活方式。这种观念的彻底消灭,依马克思之见,必须借助革命的方式。因为,无产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胜任重建社会的工作”[13]36。综上可得,现实中的实质不自由与实质不平等是由私有制自身和与其相适应的传统的观念所造成的,而无论是私有制自身的消灭,还是由其决定的传统观念的消灭,都必须依靠无产阶级革命的实现。

四、马克思自由与平等关系思想的当代价值

自由与平等的价值和理想,表征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美好生活”绝不是抽象的、空洞的概念,而是有其具体指向的。具体而言,处理好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便是其重要维度。由于马克思第一次科学揭示出了自由与平等的关系,基于此,新时代,我国要处理好自由与平等的关系进而推动“美好生活”的实现,必须从马克思自由与平等关系思想中汲取智慧和资源。从总体上看,马克思自由与平等关系的思想具有如下启示。

第一,加强形式自由与形式平等的统一,推动实质自由与实质平等的落实。依马克思之见,自由与平等关系的形式取决于其所处时代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历史的状况。由此,新时代我国应实行何种自由与平等的关系的关键在于,明确当代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与马克思所论述的三大社会形态之间的关系。关于这个问题,有学者指出,当代中国“总体上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消解封建主义残留的‘人的依赖性、确立平等独立人格的历史形态”[20],这便决定,形式自由与形式平等的统一应是我国首先要争取和加强的。这种统一对现阶段的我国而言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必须的”是因为我国生产力的水平还不足以使我国完全超越这种形式自由与形式平等的统一。正如马克思所言,自由与平等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21]。“必要的”是因為这种形式自由与形式平等的统一,能够推动社会民主法治的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提高社会劳动者的积极性,进而为美好生活的实现创造坚实的政治基础和物质基础。然而,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了我国不会止步于形式自由与形式平等的统一。具体来讲,“社会主义”意味着我国是一个已实现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助力我国超越形式自由与形式平等相统一的阶段,进而迈向实质自由与实质平等相统一的新征程。究其根本,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所决定的。邓小平说:“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22] 。“共同富裕”标志着我国不仅重视政治领域内权利的实现,更看重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内实质平等的落实。而由上可知,实质平等的实现是实质自由获得的条件,故而“共同富裕”又可助推实质自由的获得。综上所述,新时代,在我国,形式自由与形式平等的统一和实质自由与实质平等的统一,不是历时态的关系,而是共时态的存在。对于二者,我们应该双管齐下,这既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更是社会主义的责任使然。

第二,努力缩小经济领域内的贫富差距,以实质平等推动实质自由的获得。马克思认为,实质自由的实现要求实质平等的获得,而实质平等即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中的平等。这便启示我们,新时代,处理好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首要前提便是加快经济领域内平等的实现,即缩小收入差距、贫富差距。不可否认,得益于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比如我国已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9年我国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到30733元;“全年国内生产总值990865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0892元……国民总收入988458亿元”[23];等等。这些毫无疑问为我国自由与平等的实现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另一个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随着经济的飞速增长,我国收入差距、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国家统计局给出的数据显示:“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7380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76401元”[23]。当收入差距过大时,实质平等无法得到实现,这意味着实质自由也只能是一种幻想。基于此,努力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便是当前我国处理好自由与平等关系的首要任务。忽视这个问题去谈论实质自由与实质平等的实现以及美好生活的现实化,只能使其沦为一种“镜中花”“水中月”。当然,我们完全有理由也有信心相信社会主义能够处理好这个问题,因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22]110-111。

第三,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为实质自由与实质平等提供物质基础。在马克思看来,实质自由与实质平等实现的基础是生产力的发展和无产阶级革命,但由于我国已是一个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最终废除私有制为目标的国家,那么新时代我国处理好自由与平等关系的当务之急便是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四十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生产力实现了飞跃发展,使得我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成功进入新时代。但是,我们需要保持清醒的是,我国生产力还远远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这即意味着,新时代我国实质自由与实质平等的实现还缺乏坚实的物质根基。基于此,我们需要释放和创造一切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要素。如不然,便“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19]。显然,在这种状况下,实质自由与实质平等只能沦为一种“乌托邦”。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必须以每个人的实质自由和实质平等的实现为路标、指引和信仰。这要求,生产力发展的成果一定要惠及全体人民。换言之,“如果我们以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为借口,任凭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坐视不理,那也是与我国社会主义本质相违背的”[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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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x"s Thought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reedom and Equality and Its Contemporary Value

YANG Lin, ZHANG Yantao

Abstract: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reedom and equality is not only the core issue concerned by western bourgeois thinkers, but also the main dimension of Marx"s theory of human free and all-round development and human liberation. According to Marx,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reedom and equality contains three meanings:
firstl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reedom and equality has social historicity, which is consistent with the division of human society into "human dependence", "material dependence" and "individual all-round development". Secondly, the acquisition of substantive freedom is based on the realization of substantive equality. The substantive freedom refers to independent activities, that is, free and conscious labor; the substantive equality refers to economic equality, that is, people equally occupy the means of production. Thirdly, the unity of substantive freedom and substantive equality is based on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productive forces and the proletarian revolution.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deal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reedom and equality in the new era, and to promote the realization of a better life.

Key words:Marx; freedom; equality; relationship; contemporary value

责任编辑:翟   祎

基金项目: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一流学科”建设项目。

作者简介:杨   林(1992—),男,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张艳涛(1977—),男,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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