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科科长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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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帮教1.认真执行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决定。2.负责制订安置帮教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并组织实施,做好年终总结工作。3.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安置帮教工作动态,收集有关资料,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4.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花名册、统计表、安置帮教情况表等台账,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5.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和帮教作。6.指导督促镇、街道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的工作。7.指导协调区安置帮教协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区安置帮教基金会。8.组织对全区的安置帮教工作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建议。组织交流先进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中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9.负责安置帮教的信访和对外联络工作,重大复杂问题提请领导小组或党委、政府会办,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去监所对服刑劳教人员进行帮教。10.承办领导小组和上级安置帮教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11.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社区矫正1.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加强领导和指导,做好相关的牵头协调工作,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列为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认真检查考核。2.区人民法院严格准确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运用非监禁刑罚措施、缓刑考验制度、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过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要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对于适用社区矫正措施的案件,应将审判评估调査和社区矫正庭审教育纳入审判程序中。要配合社区矫正组织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的罪犯进行教育转化,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3.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社区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
保证社区矫正顺利实施和刑罚正确执行,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4.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和帮助工作。各镇、街道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5.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
对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6.民政部门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之中,指导基层组织参与矫正工作。将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纳入低保范围。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和各级公共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机构,积极为生活闲难或有就业需要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8.编制部门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按照司法行政部门编制标准,适时做好司法所人员配备工作。9.财政部门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人年度财政预算。10.工会、团委、妇联发挥职能优势,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技术辅导,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学习、生活、工作上的帮助。

安置帮教科简介

与监狱、看守所、劳教所进行衔接;
指导、检查、督促全县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和延伸帮教;
负责帮教安置专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和业务培训;
负责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的管理。

社区矫正科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矫正对象的具体实际,制订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二、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按收矫正对象,办好有关衔接手续。

三、根据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四、对矫正对象实施法制教育、公益劳动和培训学习等日常监督管理。

五、根据矫正对象的考核情况,按照规定提请对其进行行政奖惩。

六、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实施教育矫正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和亲情力量,提高矫正对象的教育质量。

七、积极开展调研,收集管理社区矫正个案。

八、加强与社区公安民警,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力量的配僵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九、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地方检察院的监督维护矫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十、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
履行法律、法规的其他职权

安置帮教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安帮办各项决议、决定和工作要求。

二、承担协调县综治委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帮工作。

三、指导、监督、检查乡镇安帮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四、指导协调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的工作。

五、指导、监督、检查乡镇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

六、开展本县乡镇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业务培训。

七、收集、汇总并上报安置帮教有关统计报表。

八、认真接待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来信、来访,按规定及时处理和解决。

九、做好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及重点对象管控工作。

十、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帮困等工作。

一、监督、指导并评估本县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的工作。

二、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矫正科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矫正对象的具体实际,制订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二、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按收矫正对象,办好有关衔接手续。

三、根据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四、对矫正对象实施法制教育、公益劳动和培训学习等日常监督管理。 五、根据矫正对象的考核情况,按照规定提请对其进行行政奖惩。

六、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实施教育矫正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和亲情力量,提高矫正对象的教育质量。

七、积极开展调研,收集管理社区矫正个案。

八、加强与社区公安民警,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力量的配僵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九、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地方检察院的监督维护矫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十、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
履行法律、法规的其他职权

安置帮教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安帮办各项决议、决定和工作要求。

二、承担协调县综治委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帮工作。

三、指导、监督、检查乡镇安帮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四、指导协调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的工作。

五、指导、监督、检查乡镇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

六、开展本县乡镇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业务培训。

七、收集、汇总并上报安置帮教有关统计报表。

八、认真接待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来信、来访,按规定及时处理和解决。

九、做好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及重点对象管控工作。

十、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帮困等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并评估本县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的工作。

十二、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为维护社会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我所安置帮教机构、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一、对回归我所刑释解教人员,做好建档入户登记,及时协调基层建立帮教网络,认真做好信访解答和工作处理。

二、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做到情况熟、人员底数清,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具体困难和问题。

三、对基层帮教组织的帮教和安置就业,做好协调指导和工作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协调全镇企事业单位做好刑释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

四、负责做好基层帮教组织骨干成员的工作业务培训,提高熟悉掌握党和国家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方面的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工作程序和政策水平。

五、积极努力创办好过渡性的安置实体,逐步建立起“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基地。

六、积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协调、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做好自谋职业,自我安置和外出发展、做好思想引导。

七、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摸排工作,搞好回访考查,抓住工作重心,及时推广在工作中出现的典型和经验,表彰鼓励先进。

八、认真组织,做好赴监狱劳教(少管)场所的社会帮教团、主动协助监所、做好服刑在教人员的认罪服法和教育改造工作。

九、认真做好年度工作统计报表,为上级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定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等。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指导辖区内的村、社区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置帮教组织及工作运行机制。

三、全面掌握镇服刑在教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的清理、摸清底数、列出名单,为顺利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奠定基础。

四、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刑释人员回归社会衔接管理的文件规定,与公安派出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接纳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区的有关职能部门和村、社区居委会,做好本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帮助、引导和扶持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六、负责组织召开安置帮教站组成人员会议,沟通情况,定期分析街道安置帮教形势。

七、负责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信访接待工作。

八、完成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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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技科长科长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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