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一带一路”国际认同的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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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旺斌

[摘要] “一带一路”倡议逐渐从国内顶层设计发展成为国际公共产品,主体间的认同、尊重与共荣,是“一带一路”倡议发展的历史精神源头与现实发展路径。在推进“一带一路”国际传播与国际认同的过程中,复杂的话语环境决定中国在增强包容性、适应多样性、提升实效性方面需要更加周全。积极发挥情感作用,构建法治保障,推出实践成果,可以凝聚共识与信念,推进国际认同,为促进“一带一路”建设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作出新的贡献。

[关键词] “一带一路”倡议;  国际认同;  承认思想;  提升路径

[中图分类号] D8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29-1445(2021)03-0009-04

“一带一路” 倡议自2013年提出以来,经历了概念化、组织化、国际参与化等历程,从国内顶层设计逐步发展为国际公共产品。“民心相通”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激发参与热情与实践意愿的基础,也是国际传播顺利进行的逻辑前提。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之交在于民相亲。搞好各领域合作,必须得到各国人民支持,必须加强人民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和传统友谊,为开展区域合作奠定坚实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1这表明,主体间的尊重包容、对话协商、互相认同是共同体建构的基本条件。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分析“一带一路”建设进展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国际传播策略,有利于我们不断推进“一带一路”国际认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

“一带一路”国际认同的理论基础

在“一带一路”倡议的“五通”目标中,民心相通、民意共识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社会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在古丝绸之路上,不同文明、宗教、种族求同存异、开放包容,并肩书写相互尊重的壮丽诗篇,携手绘就共同发展的美好画卷。”2 可见,建立于内在认同基础上的主体间的尊重与共荣,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历史精神源头,建构价值共同体与发展共同体则是其在现代语境中的新型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承认是“人与人的相互肯定和人之交往本质关系的确认”,它同时构成了人类解放的愿景——“自由人联合体”的本质维度。3这为推进“一带一路”国际认同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从自我承认的角度讲。“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倡导的国际合作项目,基于国家的历史与现实、经济与文化、内政与外交,通过对自身发展水平、国际社会认知与国家未来目标的研判,中国在国际传播的过程中建构出对于自我的意识、感知与定位。从时间维度看,尽管“一带一路”不是古代“丝绸之路”的重建,但中国在建构内在身份认同时,积极呈现出“过去中国”与“现代中国”的关系以及前者对后者的借鉴意义,从而达成历史与逻辑的一致。从空间维度看,中国希望发挥主体的可能性,联合不同的经济体进行共建,通过自己特有的方式对全球公共产品生产作出贡献,从而达到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

从他者承认的角度讲。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传播主体,其国际身份认同的形成需要与别的国家或地区进行观念与行为的互动,其良性运转离不开他者的承认与支持。将自我置于与他人的关系中,自我身份、自我认知才不会空洞。“一带一路”是由多个国家和地区参与的合作大计,中国期待更多的国家积极发展开放型经济,参与全球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通过共商共建共享形成广泛的利益共同体。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不是输出价值,而是通過价值相通做真正有价值的事。只有相关国家认识到这一点,他者认同才会切实形成。中国这一主体在实践过程中,也会经由他者这一中介打开内在世界,进一步实现国际层面的认同性与国际秩序中的稳定性。

从互相承认的角度讲。在“一带一路”倡议传播过程中,传播者与受众作为交往行为的主体在规范期待的视阈中相遇,双方互动以及话语行为的真实性、正当性和真诚性,决定了彼此深入理解与接受的程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互联互通是一条心灵之路,你了解我,我懂得你,道理就会越讲越明白,事情就会越来越好办。”1“一带一路”倡议是一个全球性事件,是一个传播触发点,历史文化共情者、经济利益相关者、政治生态博弈者会对其产生不同理解。中国作为这一全球公共产品的生产主体,必然需要面对不同视角的意义解读并回应不同的认知。除了争取赢得他国的承认,中国在进行国际交流合作时需要顾及对方的利益,理解、承认他者的诉求。“一带一路”倡议只有通过“异质性承认”活动才能建立起与他者的广泛关联与共识,从而不断扩大国际认同范围,并形成共同实践的可能性。

当前“一带一路”国际认同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国际传播过程中,“一带一路”倡议面对的是多种多样的受众群体。世界各地不同的发展阶段、意识形态、政治环境和话语体系决定了境外传播环境的复杂性。尤其在逆全球化有所抬头的情势下,“一带一路”的国际传播和推进将面临挑战。中国在进行国际传播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得更加周全,发展积极理性的自我认知,深入分析把握存在的问题,从而推进更大范围和程度的国际认同。

从传播主体层面看,需要进一步增强包容性。“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顺应人类文明演变规律以及世界经济发展周期,努力推动全球团结、平衡、可持续进步的宏大设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国际重要场合的相关表述强调了合作性与共同性,但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传播要经由多种渠道与介质,要避免出现单向强调“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中国话语权、片面的功能主义传播范式等走偏的情态。国际传播中的自我形塑以国家的综合实力为基础,需要在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方面得到多方面的承认,从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多样化的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中国作为发起人和组织者,需要摆脱中心主义的叙事方式,阐述国际平等新秩序理想与包容性发展观念,从更开阔的视角谋划全局、引领方向,并在提升感召力和向心力的同时避免对其他国家产生压制感。

从传播对象层面看,需要进一步适应多样性。“一带一路”是中国发起倡议、意在解决全世界公共问题的积极行动。该倡议在国际传播过程中得到认可、响应与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有时会遭遇质疑,部分国外媒体对“一带一路”议题存在偏见与误解,将其解读为新经济秩序与新地缘政治。伴随民粹主义、单边主义、国家主义、保护主义等思潮的抬头,无法充分感知并获取经济收益和政治利益的国家,便会阻挠全球化经济进程,甚至反对“一带一路”倡议。这给全球公共治理带来巨大挑战,也更加考验中国的国际传播能力。从政治伦理角度讲,承认意味着承担与共存。在充满矛盾斗争的国际环境中,“一带一路”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他者承认”成为需加强的重要方面。

從传播效果层面看,需要进一步提升实效性。在“一带一路”发展过程中,还有另一种悖论现象存在,有的国家在项目建设商议过程中,认为没有得到中国的承认。此外,“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传播还会涉及“他者解读”“他文化诠释”的问题。例如,2018年春节联欢晚会推出以“一带一路”为主题的小品节目《同喜同乐》,节目播出后引起一些媒体的争议,部分西方媒体认为节目矮化了非洲,这反映出深层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力问题。“一带一路”建设需要诸多文化主体的参与,但同时也会带来跨文化传播难题。因此,中国需要释放最大的善意和诚意,在符号表达上克服无意识的偏见,顾及对方的思虑与关切,并在道德或法律的框架里予以考量,从而实现基于“参与平等”的正义。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我们要坚持对话协商,很多事情盘根错节,大家要商量着办,不能一家说了算,一家说了也不可能算。我们要倡导包容性和解,反对搞压制性妥协。”1因此,促进基于他者的认同与承认、基于相互的尊重与商议,中国在经济全球化与文化多样化的发展过程中,才能更全面地确立自身意义与价值,并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国际认同。

提升“一带一路”国际认同的路径建议

“一带一路”倡议国际传播并不是简单的信息传播,而是综合了跨文化传播、跨地域传播、跨国别传播的系统性知识生产。这样的知识生产需要在真理基础上进行创造性的阐释,并通过不断的信息流动形成意义共同体。根据马克思的承认思想,承认是一种历史活动,需要通过社会交往实践去实现,而不仅仅是话语行为。承认的目的不局限于相互融合,而是要建立历史关系、建立共同世界,在这种关系中,主体间的相互认同才会成为可能。相互承认关系问题包含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3个层面:一是承认领域,包括情感、法权、成就等方面;二是承认形式,包括情感关怀、法律保障、社会尊重等方面;三是承认原则,包括需要、平等、贡献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内涵。2分析“一带一路”项目建设中的承认关系结构,可以看出“一带一路”倡议中的承认哲学意蕴,也为完善推进国际认同实践的路径提供了有益启示。

充分发挥历史情感的重要基石作用。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中国与一些沿线国家有着天然的情感联系,对丝路精神有着共同的认知。在这种爱的关系中,其情感连接具有原初性,彼此相互需要、相互承认,在他者中保持自我存续,从而形成情感安全。因此,在国际传播过程中,中国要挖掘丝路历史记忆,进行共情传播。除了历史经验,中国更要认真讲述当下的发展成果,积极同参与国交流探讨,推进议程互构,以心证心,从而激发感知、引发共鸣。例如,中哈合拍的“一带一路”大型纪实节目《你好,哈萨克斯坦》,展示了“一带一路”倡议惠及中哈两国人民的真实场景,交互主体所共有的认知体验为相互理解提供了丰富的情感源泉。“一带一路”倡议是宏大叙事,但传播时可以引入建设过程中微小的个体事件、实践日常与共通的情感取向,通过生动人文的方式增加传播的亲和力,培植国际层面的情感认同。

积极构建法规制度的有力保障。法律承认是指自我与他人相互视为法权主体并通过社会规范分享共同体的权利与义务。“一带一路”建设要遵循国际法、经贸法、知识产权保护法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等。项目建设中的主体国家是共同体的合法成员,具有平等的法权人格,因此需要在法律框架中予以承认。“一带一路”国际传播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在世界范围内创建中国身份的合法性以及推进区域治理的法治化。由于国际公共产品的特殊性,传播过程中的法律话语不免会受到政治逻辑的反击。而且,法律体系的不兼容与核心法律框架的缺失对部分项目的发展造成了障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17年5月15日、2019年2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这表明中国依法推动国际实践与全球建设的决心。中国在之后的国际传播中要基于法权平等,促进完善经贸规则与法律框架,力证“一带一路”建设程序正义、价值正向、产品正规,明确参与主体的责任与收益,积极促成不同司法管辖权下的商品、数据、人员良性流通,从而使参与者在“共同体感”与“自由感”之间达成平衡。在后续的国际传播中,中国要继续通过高质量项目与成果的示范效应展示国家的正义感与责任感,展示中国方案的生命力,并在国家正义向国际正义的转变中争取更多的国际承认。

大力推出实践工作的有益成果。“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参与主体的贡献与成就,需要主体间的尊重与团结。团结关系意味着承认差异,并把他人的能力和品性视为对共同实践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中国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取得丰硕成果,惠及沿线许多国家,为开展国际传播、促进国际认同奠定了坚实基础。出于功能性及效用性的考量,“一带一路”国际传播在面对不同受众,尤其是持疑虑态度的国家或地区时,要在丰硕的实践成果基础上进行有效传播,提高跨国别、跨区域敏感性,周详设置议题,并采用符合其接受习惯的传播方式;中国要以更开放的心态与全局的观念因势利导,尊重、承认不同的身份与利益,消弭价值冲突,建立价值序列,通过协商整合与身份共建形成共享的意义与价值网络,即“共义域”与“共同善”,从而在差异中达成“视域融合”,促成新的共同发展体。

“一带一路”倡议的历史意义在于为世界实现新的发展贡献中国力量和中国方案。该倡议的传播、推进与成功无法完全取决于自身,其话语建构与项目建设均需要相互的认同支持。当前,“一带一路”倡议的广泛国际认同正在进一步形成,中国要更有主体自信、国际责任感与自驱动力,坚持开放合作、和谐包容、互利共赢的原则,深化自我认知,不断凝聚共识,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国际认同,为促进全球发展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作出新的贡献。

(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印度主流英文报刊对 ‘一带一路倡议的认知研究” 〈项目编号:16YJC860030〉和山西省软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来晋留学生中国文化认知与态度研究”〈项目编号:2018041023-3〉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谈“一带一路”[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

[2]陈良斌.马克思的承认哲学新释[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11-30.

(作者简介:张旺斌,太原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 / 王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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