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反恐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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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反恐形势越来越严峻,《反恐怖主义法》的出台更是标志着我国反恐立法不断受到重视。本文旨在通过研究恐怖活动的形成过程及其规律,探寻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笔者认为应发挥党和国家的制度优势,坚持前瞻化预警、严密打击、制度化保障、标准化引领、实战化响应、点面结合、整体化推动等,对我国反恐工作的展開将大有裨益。同时结合侦查实践工作,提出展望与思考。

关键词:反恐;形成过程;对策及建议;展望与思考

引言

当前反恐怖主义形势总体呈现文明化、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的特点。要做到四个防止:一是防止学生被洗脑;二是防止暴动分子回流渗透;三是节日时案件高发,防止暴动分子铤而走险,进而作案;四是防止借机散布虚构的恐怖信息。在未来的反恐研究中,要摆脱传统打击犯罪的思维方式,凸显反恐的特殊性、艰巨性,应从恐怖主义的内部视角出发,去探寻,从而透彻研究。

一、恐怖活动形成过程及其规律

(一)形成过程主要分为五个阶段:一是思想渗透阶段:观看恐怖视频,进行意识形态灌输;二是行为改变阶段:穿着上带有宗教色彩、性格孤僻、生活上追求全面宗教化;三是形成组织阶段:暴动分子寻求组织,以暴力恐怖宗教思想为纽带,进行集体宣誓,制定宗教组织行动计划,在形式上具有组织性;四是谋划方式阶段:主要使用枪支、爆炸物、纵火、冲撞警车等多类手段,临时性的准备相应场所;五是踩点实施阶段:寻找防范漏洞、重点目标、人员、作案场所,增强作案概率和杀伤效果。

(二)多个维度总结暴恐活动规律:一是恐怖活动的外在形式和规律在不断的泛化,国际恐怖势力影响广、网络传播快,大肆传播暴恐思想,极端主义思想在蔓延、国际化,内生性及暴恐活动本土化趋势,容易出现同情者;二是袭击方式上,跨境袭击与多点连环形式袭击并存,多采用爆炸物、枪支、抢劫等方式;三是在实施的工具上,热兵器、冷兵器兼用,高科技武器、定制武器、核生化武器等等防不胜防,无所不用其极;四是在目标的选择上,指向型、目标型兼有,主要指向公共、军警军事、宗教、外交、商业等等。针对飞机、地铁、广场占40%-50%,针对宗教目标占4%-5%;五是在意识形态上,文明冲突和宗教意识相互交织。

二、存在的问题

《反恐怖主义法》实施至今已经将近四年,在具体的实施效果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反恐意识淡薄,公众认知不明;第二,责任主体不明确、不具体;具体包含:责任主体规定不具体;国家机构改革中,新增机构职责不明确。第三,由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的安置教育不落地;第四,工作机制不明晰、不确定;具体包含:恐怖活动调查机制;指挥长负责机制与指挥员衔接机制,协同配合、恢复重建。第五,情报信息不共享,来源单一;第六,缺乏反恐情报预警体系;第七,反恐行政处罚适用困难,比如执法幅度;第八,经费保障来源于国家财政支出,而在企业中配备安保人员、设施等费用会影响企业;第九,新兴业态没有得到有效规制,比如网约房灰色地带、无人机的管理等。

三、对策及建议

推进社会治理、思考反恐工作,要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第一,发挥党和国家的制度优势,坚持科学化指导,建立社会治理、安全防控体系。将反恐工作置于国际、国内大背景下来思考,提升反思能力。反恐任务是一项政治任务,构造反恐怖的铜墙铁壁,要建立科学化的理论指导;第二,坚持前瞻化的预警,必须要把情报工作作为高位来抓,健全情报工作的体系,加强搜集、深度分析研判,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处置、预判,最大限度地发挥先导性、前瞻性、预警性的作用;第三,坚持精准化、严密打击,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度态势,加大对暴恐团伙传播视频回流渗透的打击力度,争取打压在暴恐活动预谋阶段、发生之前;第四,坚持法制化保障,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方式,严格实施各项法律法规,让反恐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严格坚持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让少数民族在各方面促进融通交流、发展;第五,坚持标准化引领,重点领域的防范标准都已经出台,要抓紧时间贯彻执行、跟踪评估;第六,加强实战化的响应,要做到平时即战时,时刻做好防范准备,开展对抗性的演练,加强实战建设,做好针对重点场所发生的预演,确保一旦有事能够高效应对、及时高效的处置,把危害降低到最小;第七,坚持点面结合、宣传与实践相结合,加强网络队伍的建设,防止在网络上蔓延,对重点目标精确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营造全社会知恐反恐的氛围;第八,坚持整体化推动,着力构建工作格局,加强相关学术的沟通交流,推动反恐制度建设、理论研究,为反恐提供理论依据,开展反恐工作的决策部署。

四、与侦查工作的结合点——以电信诈骗为例

(一)当前电信网络犯罪的形势:重刑案件数量总体下降,但电信网络犯罪数量呈现上升趋势。每年以5%的速度在递增,北上广浙是高发区,基本上每地每年在5万起左右。全国各地态势各有特色,属于地域性犯罪。例如,湖北:年均3万起,占当地犯罪率的17%左右。重灾区集中在仙桃,主要为购物诈骗、贷款诈骗;两岸:政法诈骗;广东:冒充熟人诈骗;东南亚、越南、印度、柬埔寨等境外:交友诈骗。此外还有呈下降趋势的购物诈骗、呈上升态势的客服诈骗(例如,海南、兰州等地)、贷款诈骗、重金求子诈骗等。

(二)公安机关的措施:成立国务院反诈中心。15-17年打击治理、重点打击现行犯,主要针对本地发生的案件进行侦查,但侦破起来难度较大、效果不佳;公安部发动窝点打击,联合电信三大供应商,把全国窝点打散,起到了快速打击的作用,效果甚佳;针对地域性诈骗进行重点地区专项挂牌整治,关注重点人,开展宣传,才能从根本上消除。

(三)面临的难点和问题:一是公安机关的破案率不高,有别于传统犯罪,没有案发现场,导致侦查困难;二是手段资源有限,迫切需要网安配合和社会大数据的整合,队伍素质能力跟不上;三是捕办很低,证据认定难以达成共识;四是防范上很难化解,犯罪分子的欺骗性很强。

(四)思考与展望:第一,要提高打击治理的效能,刑侦、网安、技侦、互联网大数据等相互配合,各部协同作战。最后的汇款人、信息流、社会数据的依托、运用及整合等很难查清,操作起来难度依舊很大;第二,要发挥刑法的作用。诈骗罪在现有的犯罪中从结果犯转向行为犯的可行性;第三,要充分发挥地方的优势。地域性犯罪的形成往往与地域形势、深层的历史背景等有关。在犯罪治理中,要关注社会的角度,从而解决好犯罪群体的问题;发挥党委政委的主导作用,发展经济,大力扶持就业;法律手段、限制性措施(比如限制护照、乘车、手机卡)等要并用;发挥行业作用;第四,在发展的同时,要注意治理的作用。

(五)透过反恐与侦查,看当前犯罪形势的发展:过去的犯罪规律平稳,而现在犯罪的内涵和外延都在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变化主要有:一是在犯罪主体上,新型犯罪呈现公司化的运作方式;二是在犯罪的时间上,周期越来越短、传播越来越快;三是在犯罪的手法上,演变不断加速,比如人工智能的出现与应用;四是在犯罪的空间上,不仅出现了跨境犯罪,还出现了现实空间和虚拟空间交替的犯罪形式;五是在犯罪的类型上,传统犯罪开始减少,而新型犯罪则呈几何级数的增长;六是在犯罪的结果上,过去的犯罪产生的结果相对而言比较局限,而现在的犯罪产生的结果则产生几何级数的效应。

通过以上对于犯罪形势的比较,可以得出相关措施:第一,传统的侦查、基层公安等还停留在打击层面,需要转变侦查理念;第二,侦查体制需要改革,比如反诈中心的建立等;第三,侦查的手段方法需要丰富,比如语音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相结合,应用于询问等方面;第四,侦查人才的培养需要历练,要进行相关的实战演练,否则容易产生一定的滞后性。要用新技术改造传统方法,从而对侦查人才进行全方位的改造;第五,需要改善相关的侦查制度;第六,侦查模式需要转变,比如合理的运用大数据等。从广义角度看,大数据侦查包括大数据侦查思维、大数据侦查模式、大数据侦查方法、大数据侦查机制等完整的体系。从狭义的角度来看,大数据侦查则是指法定侦查机关针对已发生、正在或将要发生的犯罪行为,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预测犯罪等,所采取的一切以大数据技术为核心的相关侦查行为。大数据应用于侦查中的作用主要包括:回溯过去的犯罪、监控进行的犯罪、预测未来的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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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贾梦园(1995.07),女,汉族,籍贯山西省阳城县,现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2019级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警务方向。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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