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执法岗位职责

|idpi

龙源期刊网 http://.cn

严格草原执法 加强草原监理

作者:王昕

来源:《新农村》2011年第03期

摘 要:严格草原执法,加强草原监理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依法治草,维护草地生态安全为核心,创新方法,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草原建设和保护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切实保障草原畜牧业基本生产资料的科学、合理、永续利用。

关键词:草原 执法 监理

加强草原监理,依法保护草原,惩处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是摆在各级草原监理机构面前的首要任务。严格草原执法,加强草原监理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依法治草,维护草地生态安全为核心,创新方法,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草原建设和保护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切实保障草原畜牧业基本生产资料的科学、合理、永续利用。

一、共和县草原畜牧业基本情况

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是一个以牧为主、农牧结合的县,全县共辖4个镇7个乡,100个行政村,11个居委会,总面积1.7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2.49万人,其中农牧民17921户85167人(牧户8685户42478人),有藏、汉、回、蒙等22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63%;
共有天然草场1923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1814万亩,占草场总面积的94.3%,畜均占有可利用草场7.92亩。耕地面积43.34万亩,其中水浇地23.28万亩,农作物播种面积30.09万亩。2007年末存栏各类牲畜174.63万只(其中绵羊124.99万只、山羊31.85万只,牛16.43万头,马骡驴1.35万匹,骆驼100头)适龄母畜比例达53%;
肉类总产量11968吨,奶类总产量9855吨,羊毛总产量1840吨(山羊绒32.28吨)。全县累计建成畜棚9682座80.29万平方米(其中高标准暖棚4201座50.41万平方米),畜圈11769个,围栏草场751.5万亩,草原管道95条1506.39公里;
渠道66条,干支斗渠长1706.17公里。累计建成蔬菜温棚1160座。累计完成退耕地造林种草20.75万亩,周边荒山造林种草30.8万亩,森林覆盖率3.3%。2007年全县农业总产值4.3亿元,其中牧业产值2.8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65.1%;
第一产业增加值3.3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25.88%;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162元。

全县草场退化643万亩,占可利用草场面积的35.6%,2007年全县天然草地平均亩产干草77.53 kg,年可利用饲草资源总量为101962.26万公斤,其中天然草地可利用干草总量

99783.15万公斤,人工草地干草总量1172.52万公斤,农作物秸杆总量1006.59万公斤,草地理论载畜量为197.07万羊单位,超载32.36万羊单位,草畜矛盾十分突出。

二、草原执法现状

1.草原监理机构基本健全,草原执法人员业务素质逐步提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青海省实施细则》中“牧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草原管理监督机构”的条款,我县成立了草原监理站,与县草原站合署办公,规定编制13名,领导职数2名,其中本科学历3人(23%),大专学历6人(46%),中专及以下4人(31%)。中级职称10名(76%),初级职称3名(23%),草原专业人员10名,畜牧专业3名。平均年龄在27~42岁。各乡镇和国有牧场无草原监理人员。为提高草原执法的整体水平,县草原监理站经常组织监理人员参加省、州政府和省农牧厅举办的草原执法管理培训班,并通过自学、单位集中学习、脱产学习和函授学习等方式,努力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

2.草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率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依法治草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青海省实施细则》颁布以来,县乡政府切实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充分利用县、乡、村各种会议和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传统赛马会、物资交流会、科普宣传活动、干部下乡宣传活动等各种形式,采取印发藏汉两文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播放录像、举办培训班、设立宣传标牌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草原法》。通过普法宣传,广大干部群众依法治草的意识得到增强。

3.草原执法力度逐渐加大,草原违法案件查处率逐年上升。

近年来,草原监理机构在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克服人员少、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的困难,积极开展草原监理工作,在查处违反草原法、破坏草原的行为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严厉查处非法开垦草场行为,有效遏制了乱垦、乱采、滥挖的违法行为。

4.推行草原承包责任制,固定草场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依法管理草原。

全县天然草场中冬春草场已基本承包到户,夏秋草场也已基本做到联户承包或承包到社。实现了草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做到了人与畜、草与畜、权与利的统一,进一步调动了牧民群众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从根本上扭转了在天然草原上牲畜吃“大锅饭”的局面,草原抢牧乱牧现象基本得到遏制,草原纠纷明显减少,对维护牧区社会稳定、发展牧区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

5.加强资源保护,确保合理开发利用。

为了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实现对野生药用植物的规范管理,草原监理部门广泛宣传《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禁止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麻黄草的有关通知》、《甘草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农业部、省政府相关通告,并对本地区野生药用植物资源进行了调查,在摸清资源分布及贮量状况的基础上,组织

编写了比较详实的调查报告,制定了本地区甘草、麻黄草采集计划;
严格实行野生药用植物采集证管理制度,对采集时间、采集工具和采集方式进行现场检查,依法查处乱采滥挖、破坏草原植被的违法行为,确保草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6.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防火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根据国务院《草原防火条例》,县政府成立了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由主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主要负责担任副总指挥,下设草原防火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在防火期来临前,根据指挥部成员的调动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充实,做到了人员到位、责任到人。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共和县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共和县草原防火管理规章制度》,每年防火期和元旦春节期间,及时下发草原防火通知切实加强了草原防火值班、火灾报告、火灾报表、火灾档案、防火设备等方面的管理,做到了草原防火工作万无一失。

三、存在的问题

1.普法工作仍需要加强,执法力度亟待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青海省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来,全县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执法力度不强等问题。部分群众对贯彻实施草原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少数干部缺乏参与意识;
草原法律法规在许多地区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超载过牧、乱挖、滥采、乱捕、乱猎等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破坏草原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加剧了草原生态恶化。

2.草原执法依据不足,急需出台配套的法规、规章制度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属国家大法,对有关处罚的规定不够详尽,而相关配套的地方法规、规章也未制定出台,所以草原监理部门普遍反映草原执法法律依据不足,许多条款可操作性不强。如开垦草原的处罚量刑,开多少草原才算情节严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建设破坏草原植被,草原植被恢复费按什么标准征收、如何使用等,都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造成一些破坏草原的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查处,甚至草原监理部门反成被告,执法工作非常被动。

3.对草原开发、利用不合理的现象突出,草原生态遭受严重破坏的趋势没有得到遏制。草原的不合理利用,最突出的问题是超载过牧。由于部分牧民观念陈旧,仍以牲畜数量作为财富的象征,商品经济意识淡薄,使《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草场退化现象严重,发展生态畜牧业、实现草畜平衡显得尤为紧迫。

4.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草原监理工作开展困难。目前,国家尚未将草原监理经费列入专项预算,草原监理机构没有专项经费开展工作,普遍存在办公条件差、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办案取证设备,不能有效地行使执法职能,影响了草原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5.草原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偏低,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工作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我县草原监理站与草原站合暑办公,存在人员编制少,职责职能不清、素质偏低、执法能力弱问题。

草原执法关系到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熟悉法律法规内容及行政执法程序是搞好草原监理工作的基础。由于以往对草原监理工作认识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一些不具备草原监理能力的人员从事草原监理工作,降低了草原监理站的整体能力。因此,加强草原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6.个别部门行政干预草原执法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草原法的贯彻执行。个别部门为了局部和眼前利益,以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为由,未经草原监理部门同意,开发商和通讯公司等,随意在天然草原上采矿、挖埋光缆、架设铁管的现象仍然存在,草原征占用补偿未能按省上规定的标准执行,干预草原监理部门的执法工作,草原监理部门不能依法征收草原征占用补偿费和植被恢复费,严重损坏了草原生态环境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对策与措施

1.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对草原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草原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草原植被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净化空气、改良土壤、美化环境、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等重要作用,是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草地畜牧业和广大牧民群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教育广大牧民群众提高对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克服重利用、轻保护、重索取、轻建设的思想,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草地生态和发展畜牧业的关系,实现生态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2.加强草原执法体系建设,使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

我县是草地畜牧业大县,草原辽阔,草原保护涉及的范围广,草原保护和利用牵扯到多方面的利益。特别是草场承包到户后,矛盾和纠纷增多,执法任务艰巨。目前仅成立了县级草原监理机构,而且还与草原站合暑办公,加之缺乏必要的硬件配置,执法能力很弱,草原监理管理已远远滞后于实际工作需要,影响到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鉴此,应理顺其体制关系,真正使草原执法和监理部门行使好法律赋予的监督检查权。一要理顺机构性质,改变目前县草原监理站与草原站合暑办公的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有关条款规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是草原执法主体,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也是法律明确授权的执法机构,是在草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之下从事对违犯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的具体执法机构。因此,要依法单设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增加编制,充实专业人员,并参照公务员管理。二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仅要提高草原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之熟悉政府在草原建设与保护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并在具体工作中能正确掌握和运用,还要不断提高草原监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三要提高执法装备水平。政府要加大对草原执法体系建设资金投入,草原监理经费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案器材,不断提高草原执法装备水平。

3.坚持依法治草,加大执法力度。

当前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理部门的主要工作有:一是加快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的推广实施,制定相应法规,加大对超载过牧行为的惩处力度。草原牲畜超载过牧是造成草原退化的重要原因,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超载过牧对草原的危害和影响。要大力推广以草定畜,发展人工草地和圈窝种草,提高补饲水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降低天然草地的放牧强度,加大牲畜出栏,减少草原压力,逐步达到草畜平衡。二是要严厉查处破坏草原的行为,任何取得开采矿产资源权力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开采和保护并重,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采和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努力做好矿区生态保护,已对草地造成破坏的要责令其采取种草等措施进行植被恢复。三是有计划地采集野生药用植物,严格禁止采集虫草和其它野生植物而破坏草原生态的行为,严格禁止捕猎鼠虫“天敌”的违法行为。

4.加快制定和完善与《草原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政府应加快制定和完善《共和县草原管理办法》、《共和县基本草原保护办法》、《共和县禁牧休牧管理办法》、《共和县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共和县草原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共和县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与《草原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切实把完善立法、依法行政作为保护草原的一项保障措施,达到依法治草的目的。

5.认真落实草原保护制度,加强草原保护工作

进一步发挥草原监理部门的作用,做好退牧还草、禁牧休牧管理工作,积极推行以草定畜,使我县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恢复,并步入良性循环。同时把我县人工草地、天然草地、饲料基地全部纳入到基本草原范围内,建立基本草原档案,严格管理,切实保护基本草原。草原监理部门要加大草原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在清理不规范的征占用行为的同时,把重点放在查处案件上,在典型案件的查处上有新突破。严把审核批准关,对未履行审批程序,非法开垦草原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对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征占用草原的重大案件,坚决依法查出,公开曝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禁无证采挖和违规采挖,提高草原监理队伍的知名度,树立草原执法的权威。

6.搞好草原生态和生产力监测工作

在做好常规监测的同时,扩展监测内容,对草原“三化”发展变化趋势进行监测。积极开展草原生态状况、草原生态建设项目成效、草畜平衡、草原灾害等监测工作。充分运用草原地面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对草原资源及生态状况进行科学的综合评价和趋势预测。编制各年度《草原监测报告》。建立草原资源及生态状况数据库。指导全县草原保护与生态建设,为开展防灾减灾,实施草原监督管理,发展草原畜牧业等提供重要依据,为开展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作者简介:

王昕,女,汉族,大学本科经济管理专业,青海省海南州委党校讲师。

水利执法分队岗位职责

水利执法分队在大队长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副队长职责

1、组织水利执法分队人员学习水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组织开展长江河道、防汛抗旱、水资源、水利工程等水利执法和检查工作;

3、接受和处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涉河建设、行洪安全、水利工程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和反映;
4、查处全区水行政案件;

5、及时上报水行政执法的有关材料、资料、信息和各种报表;

6、完成大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队员职责

1、协助执法大队队长及副队长开展水利执法工作;
2、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巡查工作;

3、做好执法检查巡查的执法登记、案件文书、信息上报等;

4、完成大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协管员职责

水利协管员在水利执法分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积极学习水利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2、协助水利执法的检查、巡查工作等;

3、在水利执法检查、巡查中,做好录音、录像、摄影等取证工作;

4、按照水利执法登记制度,对开展的水利执法工作及时做好登记、统计任务;

5、完成大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执法室岗位工作职责

主任工作职责:

一、负责执法室的全面工作。

二、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做好执法室的每阶段的工作计划,带领全科室人员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四、组织科室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

五、指导、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做好执法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协助、配合主任工作。

二、对分管的工作,加强责任心,积极主动做好,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汇报工作。

三、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部署、组织全市统一专项执法行动,指导、监督各大队交通执法工作。

四、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配合主任做好全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投诉的调查处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配合主任工作。

二、对分管的工作,加强责任心,积极主动做好,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汇报工作。

三、负责群众对交通运输经营者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严格执行交通执法方面有关法规文件、政策规定,积极做好分管的工作。

二、负责执法室的文件收发、有关执法数据收集、汇总、通报工作。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1、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为规范全地区交通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水平,保证依法行政,进一步树立形象,依据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本部门的专业法律、法规。

二、严格依照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办理行政案件。认真学习、宣传、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和运用交通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三、爱岗敬业,要有无私奉献,努力进取的忘我精神,把维护公路交通法律尊严,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作为自己神圣的职责。

四、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勤奋工作。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坚持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使每一个案件的办理做到稳、准、快。

五、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处罚适度,程序合法,文书齐全,用词贴切,字迹工整,文书制作规范,

六、持证、亮证执法,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做为自己的工作准则,确保依法行政。

七、秉公执法,不拘私情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接受有妨碍、影响公正执法的吃、请,不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钱、物、违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自觉接受政治、法律、组织、群众和社会典论的监督,发生错案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义务。自觉爱护执法设施、设备和其他公物,丢失损坏按规定赔偿。

九、遵章守纪,保守机密。严禁为违法的行政相对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说情开脱,纵容包庇,违者追究相应的责任。

十、在行政执法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觉主动申请回避,并服从组织安排。

1、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所办案件有利害关系;

3、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

2、人防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为规范人防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人防执法管理和队伍建设,切实做好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结合实际,特制订本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实施

二、认真学习人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人防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

三、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热情服务,严格遵守人防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

四、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处辖区内的各类人防违法案件,做到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规范,行政处罚公正、公平、公开。

五、按规定和标准收缴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严格按标准足额征收到位。

六、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3、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岗位职责

1、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委托执法范围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

2、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批、发放、年审、注销各种行业许可证照和特许品种的许可行为、可行性调查。

3、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的检查监督。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授权进行专业执法。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检疫检验管理办法,依法对辖区内屠宰加工的动物、动物产品施行监督;
依法对市场(超市)冻库和流动环节的动物、动物产品实行监督检疫。

6、负责对农业机械进行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年检工作;
负责对农机驾驶人员考核及核发驾驶员证和年审工作;
负责公路以外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农机化发展规划;
开展农业设施、设备、农机具的推广应用;
负责对农机技术、农机维修行业、农机使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农机化统计与信息工作。

7、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投入品中的种子、苗木、农药、农膜、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及其添加剂等经营监管和安全使用管理。

8、负责对植物危险性、病虫疫情进行封销控制和管理,实施隔离试种、产地检疫,发放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证书,开展法规授权的植物检疫专业执法。

9、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畜牧兽医法律法规;
依法对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依法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
依法对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进行监督。

10、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协调处理渔事纠纷;
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亲体、苗种;
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监督管理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及厦门海域中华白海豚保护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捕捉、运输、驯养、繁殖、出售、展览、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进行查处。

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岗位职责

1、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在区行政管辖范围内行使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容环卫管理、城市规划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市政和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2、承担集中执法和负责指导下属各中队进行专项整治等工作。

3、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下属各中队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4、承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原岗位职责(共3篇)

岗位职责 起草原则

执法局岗位职责

综合执法执法辅助岗位职责

执法职权岗位职责执法责任(共6篇)

推荐访问:岗位职责 执法 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