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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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浅谈当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朱世余

  从1986年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展了以全体公民为教育对象的四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即“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在一个封建专制思想影响较深的国度,进行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声势浩大、时间长久的普法“补课”活动,可谓亘古未有的创举。近二十年的“补课”,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效,“法”字已深入人心,公民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形成和提高。

  进入新世纪,继续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也是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虽然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距离形势的发展、人民的需要、社会的需求等还有很大的差距,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一些地方和单位部门对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认识不高,对这项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有些公民甚至党员干部,法律意识不强,遵守法纪、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不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问题屡有发生等,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社会效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建设还不健;普法教育中侧重公民义务的教育,忽视了公民权利的教育等等,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与时俱进地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索。

  一、当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差距。

  主要表现在:(1)是少数干部群众认为,普法工作开展十多年,但违法犯罪现象仍屡禁不止。因此,出现了“普法无用”的模糊认识;(2)是一些地方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普法工作看成是软任务,存在着“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这样一种倾向,认为其他工作抓好了,看得见,摸得着。普法宣传工作没有硬指标,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序上难以衡量,不用着急。因而把普法工作当作可抓可不抓,可多抓也可少抓的事情看待;(3)是少数部门的领导认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部门行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领导无关,可以事不关已、高高挂起;(4)是少数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存在着“普法工作搞多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就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工作就会越来越难做,怎能让群众懂得太多的法律的?”的错误思想。

  二是保障机制不够完善。

  近二十年的普法教育,积极推行“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模式,但这种运行模式的保障机制不完善、不健全,存在许多不足。

  ⑴是普法工作未纳入法制化轨道。国家至今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来规范普法宣传教育;⑵是检查考核力度不强。大多数地方、部门检查考核力度不大,没有建立检查考核机制,使普法工作仅仅停留在“购一本法律书、听一堂法律课、记一次学法笔记、参加一次法律考试”走过场的形式上;⑶是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保障。普法宣传经费标准无依据,经费来源无保障,有些地

  方有限的经费也不能专款专用,致使普法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三是普法宣传形式单一。

  普法宣传形式的单一,特别是对外来人员普法、农民普法、群众普法形式的单一,阻碍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发展。主要体现在:⑴是普法宣传教育依然采用上大课、满堂灌、照本宣科的讲法形式。讲解者口干舌燥,旁听者枯燥无味,很难提高学法兴趣;⑵是有些地方、有些单位仍满足拉横幅、贴标语、出宣传栏、设宣传台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收到怎样的普法宣传教育的效果,很难评价。

  四是侧重义务方面的教育,忽视了权利方面的教育。

  用现代法律理念去审视我们现行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不难发现,不论是教育内容的设定、还是教育对象的选择及教育目的的追求上,无不是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不得违法犯罪放在首位。正是在这种传统理念指引下,我们将普法的目标只能定位于老百姓的知法、守法上,普法也就必然是单纯的、单向的法律知识“灌输”,只是授之以鱼,而忽视了如何授之以渔。也就使全体公民无法树立现代法律理念,更无法实现法治的目的,甚至会成为法治的障碍,普法就失去了本意。

  五是侧重法律条文的单向灌输,忽视了法律素质的养成

  认为普法就是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只是注重公民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例如:我国全民普法教育从“一五规划”到“四五规划”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的学习内容。如

  “一五普法规划”规定:“普及法律常识的基本内容是:

  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他与广大公民有密切关系的法律常识。”毋庸置疑,这种自上而下的“把法律交给人民”的工作重心之确定完全基于我国公民法律知识贫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感到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里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的滚瓜乱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还是于事无补。

  六是机构设置不合理。

  “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大多数地方的普法工作都是由普法领导小组领导,普法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办公室都是临时机构,办公室挂靠在司法行政部门。这种机构设置和挂靠,表现出许多弊端。⑴是普法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因是临时机构,组成人员又都是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人员多,人事变动快,造成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都有挂挂名的临时思想,没有真正负起责任;⑵是办公室挂靠司法行政部门,因职责、权限、编制的限制,造成普法机构人才难进、职责不明、权限不清,工作起来缺乏力度;⑶是由于办公室挂靠在司法行政部门,造成社会上的人们普遍认为普法工作仅仅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而依靠司法行政部门的力量难以推动全社会普法工作。

  二、抓好普法工作的几点对策

  要解决当前普法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我们首先必须提高对普法重要性的认识,用科学发展观解决普法工作中的困难,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向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宣传普及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努力实现“四五”期间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抓好普法工作时不我待、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当前,应着重做好四个方面

  的工作:

  一是建立领导机制,确保依法治理的顺利实施。建立以党委、政府为核心的各级党政领导责任机制,是落实依法治理各项措施,确保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因此,在实践中要做到“两个坚持”、“五个到位”。即坚持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坚持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总体发展规划;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精力到位,投入到位,奖惩到位。从而把依法治理的直接责任压在各级党政一把手的肩上,有效地解决“两头热”、“中间梗塞”等问题,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真正步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实行规范化管理。当前应着重抓住健全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赋予职权,实行“三定”。普法工作已走过二十个年头,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地位与其担负的任务,职能十分仍然不协调,处在“小马拉大车”酌尴尬境地。一个工作机构如果有责无权,地位提不高,威信上不去,工作自然难以开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不仅仅是一个办事机构,同时也是一个管理机构,应明确职责,赋予职权,在机构改革中实行定编制、定职责、定岗位的“三定”方案,使其真正起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承上启下的中枢作用,协调部门开展工作的纽带作用,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作用,推动依法治理的排头兵作用。

  三是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一)要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突出现代手段。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数字和网络时代,影视、网络等传媒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并以其快速、直观和容量大、覆盖广的优势占领了新的领域和阵地,也越来越凸显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优势和作用。我们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引导、支持有关传媒办好法制栏目(网页)、节目,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做到入耳入脑。(二)要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的结合上重视日常宣传。诚然,利用各种纪念日进行大规模的宣教活动易于产生影响,营造氛围。但是,法制宣传教育更需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因而要注重日常宣传教育,法治历史较长的西方国家也是如此。如英国,在不同的场所,选择最适当的形式,设置不同的法律警语、告示,使人们能切身感悟到法律的真谛,比我们“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去一套套法律全书或一本本法律读本效果会更直接。(三)要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法治实践活动。普法实践证明,法制宣传教育仅仅靠说教、灌输来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是不够的,要让人们从法治活动体验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精神。法制宣传教育不仅是让人们知道法律的内容,最终的目的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所以,要引导和指导公民积极参与立法活动,领悟法律的本意;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把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强化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把维权和排解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根治于法治实践中。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且效果远远胜过百次空洞的说教。

  四是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保持依法治理的强劲态势。依法治理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涵盖面广,渗透点无处不在。同时,依法治理又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要由党委牵头,对依法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依法治理政绩进行考评。通过签定依法治理年度责任目标,兑现奖惩,实施党政监督;通过

  人大代表视察,年度评议,实施法律监督;由政协不定期协商,对口评议,实施社会监督;聘请监督员,定期反馈信息,公开监督电话,实施群众监督。

  四是强化措施,建立强有力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对在依法治理工作中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认真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和奖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把其作为考核班子整体水平和考核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对依法治理政绩突出的干部,大胆提拔重用;对组织实施工作不力,完不成工作任务或政绩平平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必要的处罚,不予提拔和重用。同时,依法治理工作必须有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健全办事机构,有懂政策、懂法律、懂业务,会宣传、会发动、会协调、会总结,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独挡一面开展工作的人员,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努力改善交通工具、宣传设备和办公条件.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支持和参与,需要整合社会资源,走社会化道路。近二十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历程结束了一个法盲众多的时代,新的历史时期社会法治要求更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更高。我们法制宣传教育协调组织者,要重新认识和思考新形势下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转变观念,不断探索、创新、实践,为建设法治城市,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红尘紫陌,有轰轰烈烈的昨日,也有平淡如水的今天。在生活平平仄仄的韵脚中,一直都泛着故事的清香,我看到每一寸的光阴都落在我的宣纸上,跌进每一个方方正正的小楷里,沉香、迷醉。

  秋光静好,窗外阳光和细微的风都好,我也尚好。不去向秋寒暄,只愿坐在十月的门扉,写一阙清丽的小诗,送给秋天;在一杯香茗里欣然,读一抹秋意阑珊,依着深秋,细嗅桂花的香馥,赏她们的淡定从容地绽放。

  听风穿过幽幽长廊,在平淡简约的人生中,把日子过成云卷云舒,行云流水的模样,过成一幅画,一首诗。有你,有我,有爱,有暖,就好。在安静恬淡的时光里,勾勒我们最美的今天和明天。

  醉一帘秋之幽梦,写一行小字,念一个远方,痴一生眷恋。一记流年,一寸相思。不许海誓山盟,只许你在,我就在。你是我前世今生的爱,是刻在心头的一枚朱砂。

  任由尘世千般云烟散尽,任由风沙凝固成沙漠的墙,你依然是我生命的风景。

  然而秋,也有秋的美。如黄巢《不第后赋菊》诗中有句: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是不是听起来特别霸道有味。

  谁说秋实悲凉的,百花残了何妨?我菊正艳艳,香影欹满山。还有一句歌词叫:春游百花,秋有月。秋天的月,要比任何季节都美,都明亮,都让人迷恋陶然。

  秋有赤枫把美丽的秋燃烧成通红火辣,秋有万千银杏如蝶,秋哪有萧索?秋一直很美,你可有发现美的眼睛呢?

  每一个季节,都有着不同的旖旎。人生何尝不是如四季,有青春绝艳的花季,也有老骥伏枥的暮年。容颜老去,青春不复,所有的美好不会消失,一直珍藏着。

  即便时光变得荒芜,而你我一直永如初见,彼此温柔以待。走进十月,蓦然回首,你我都在,惟愿光阴路上,且行且惜,寂静相伴,无悔一生。

篇二: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基层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98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由此展开了一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全民普法征程。从“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历经“二五”、“三五”、“四五”、“五五”到现在的“六五”规划,已经开展了二十八年。经过28年的普法实践,以宪法为核心的200多部法律、近千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普及,全社会90%以上的公民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制教育,营造了全民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自201X年启动实施以来,今年是第四个年头,正处于承前启后、克难攻坚的关键时期,正确分析当前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问题,并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对策,对于解决制约普法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全面完成“六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通过近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和切自体会,深刻感觉到当前基层普法工作在开展过程中仍然面临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有共性的,也有个性的,已经成为影响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因素。这些问题值得商榷和探讨,本文试图将这些问题简要列出,并提出一些肤浅的对策和建议,供有关领导和同仁参考。

  一、当前基层普法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认识不到位,工作发展不平衡。

  育与具体的法治实践活动,与本地、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具体工作融汇贯通、统筹推进、统筹落实,落入“为了普法而普法”俗套。

  4、组织协调职能发挥不够,未能真正形成合力。普法办事机构统筹协调较难,各部门共同参与积极性不够高,各自为阵、唱独角戏的现象仍然存在。科学调动和优化配置各种社会资源的机制不够完善,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5、考核奖惩的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普法工作是依法治理的基础,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努力实现国家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奋斗目标中最为基础、最为根本性的工作。全省、全市多年来一直坚持将普法法治建设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专项工作,单独安排部署,单独检查考核,单独兑现奖惩,并将工作成效作为评选平安单位、文明单位的先决条件。我县目前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失之过软、失之过宽,考核分值过低、权重较小,很难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

  二、新时期创新普法工作的对策与建议鉴于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为了全面实现“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工作创新和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努力:

  1、落实充足的经费保障机制。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目前,县、乡(镇)两级是基层普法工作得以深入开展的核心环节,能否深入推进,经费保障问题至关重要。不仅要将普法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而且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经费投入,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工作任务要求。要坚决杜绝表面上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应付上面检查,但实际上并未真正拨付的现象发生,从而导致普法工作停滞不前、大打折扣。

  2、建立有力的督促检查机制。鉴于部分单位对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县政府要加大督办检查力度,抽调由党委、政府四大班子分管领导牵头,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督导组,每年定期组织1-2次督导检查。每次检查后都要发政务督查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结果计入年终考核分值,这样才会对各单位各部门起到真正的触动和警醒作用。要尽量避免存在“光打雷不下雨”或走马观花式检查现象。

  3、制定科学的目标考评方案。上级在制定具体的普法工作目标量化考评方案时,应该充分考虑基层的工作现状和实际,使量化考评方案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要侧重于对基础保障、载体活动、方法措施等硬性任务的考核,尽量减少软性指标,避免考评方案过于繁琐,防止基层为迎接检查突击编软件和疲于应付等现象。

  4、建全有效的考核奖惩体系。真正把普法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按照普法总体规划确定的奖惩机制,坚决兑现奖惩。既使各单位各部门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又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激发工作热情,自觉抓好此项工作。

  附送:基层民政干事工作自我鉴定

  基层民政干事工作自我鉴定

  工作

  基层民政干事工作

  基层民政干事工作

  我叫xxx,与20**年毕业于**学院中文系的学生,大专学历。XX年9月份参加工作,现在求职于xx县民政部门,任职为民政干事,下面就是我工作地个人鉴定。

  工作方面注重学习,工作勤恳踏实,求真务实,注重实践,勇于创新,爱岗敬业。在从事过的经管站会计职务、团委书记和民政干事职务期间,都能用科学的指导方法来开展工作,把握工作规律、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在从事财务工作管理方面,做到严格把关,认真履行好会计的职责和遵守会计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财务的监督与核算,及时做好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当好领导的助手,杜绝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在担任办事处团委书记时,能够认真扎实地做好基础性工作,搞好一些规范性档案工作,调查摸底,了解情况,积极落实好上级和办事处各时期团的工作和各项活动开展。在民政工作能够做到急困难群众之所急,帮困难群众之所需,耐心细致做好各项工作,深入到农户家中搞好走访,摸清实情,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民政工作。

  在思想及处事方面我参加工作以来,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业务的法规知识,虚心向社会实践和老同志请教学习,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能以热情的工作态度靠近党组织,生活作风正派,团结同事,密切联系群众,增进同群众的感情,努力学习,掌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新形势的农村工作,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有志向,有热情,有奉献精神。

  纪律方面能够自觉遵守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在工作中能够做到早来晚走无旷工现象,经常主动加班能够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和同事相处融洽,凡事做到有求必应,责任心强,责任感重。对机关组织的每一项活动,都能够积极参加。

  总的来说,我在工作上一直谦虚勤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无私奉献自己的前提下不断的完善自己,武装自己,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添砖加瓦。基层民政干事工作

  相关内容:财务工作范文

  在财务室工作一年有余,一年中,我不断的努力工作,将各方面的工作都圆满完善了,现在就把个人工作如下:

  一、搞好财务分析,为领导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我知道合理高效的财务分析思路与方法,是公司管理和决策水平提高的重要途径,。

  教师个人思想、工作、学习鉴定.本人一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与时俱进,深入领会其下发相关文件内容,力做思想标兵,把党的思想精髓落实到工作中的方方面面。

  身为一名教师,深感任重道远,肩负着“托起明天的太阳”重任,切不可得过且过。

  工作范文

  过去的一年,是不断学习、不断充实的一年,是积极探索、逐步成长的一年。当然,初入职场,难免经验不足,在业务知识上,与自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

  教育教学工作写实性评价

  思想道德;该同志忠诚党得教育事业,遵守党纪国法,履行教师职业道德,明礼诚信,为人师表。团结同志,热爱学生,服从领导分配,勇挑重担,爱是完成教学任务,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敬业奉献,楷为人师。

  市场营销工作者

  营销精英应该从最初的营销员做起,自毕业之后开始到xx公司工作以来,在公司领导的悉心教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以下是我工作的。

  行政文秘工作

  本人于xx年年进入政法学校文法学院任职行政秘书,距今已经有两年的时间里,我在院领导、部门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在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下面就是我这段时间的自我评价。

  车间见习转正

  本人于201X年8月在xxxx有限公司工作。见习期间工作努力认真,积极学习,仔细思考,脚踏实地,立足岗位,一年下来收获颇丰,成长迅速。

篇三: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农村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普法工作是指在农村地区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司法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工作。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矛盾增多,法律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农村普法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然而,在实践中,农村普法工作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提高工作效果和质量。

  一、问题分析

  (一)基础设施不足

  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落后,没有完善的法制宣传教育场所和设备设施。农村学校、乡镇政府、村委会等机构没有完善的法律信息资源库,缺乏法律知识库等在线查询平台。这些导致了农村居民缺乏基础的法律知识,也难以获得相关的法律信息。

  (二)普法效果不佳

  农村居民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也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因此在法律问题上容易被欺压和侵犯。同时,部分地区的农村普法宣传方式和手段单一,效果不够明显,无法引起居民群众的重视。

  (三)普法队伍建设不够

  农村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还不够健全,基层普法宣传工作者队伍建设也存在薄弱环节。有些地方普法宣传队伍缺乏专业性、凝聚力不足、素质不高、工作能力有限等问题,影响了工作品质和效率。

  二、解决对策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农村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要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在农村学校、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地设立法律资源室,提供打包下载和借阅法律咨询书籍、文献资料等;在重点区域安装智能终端,以便长期提供实时法律宣传和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效果

  要加强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普法覆盖面,让农村居民及时、准确地了解法律,提高维权意识。可以采取开展普法宣传周、举办普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将法律知识融入各类文体活动,加大宣传力度。

  (三)建立健全普法队伍

  要积极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建立健全普法志愿者队伍。招募一批有相关专业知识、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分时段、分地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志愿者对法律事务的认识和理论水平。同时,要加强组织和领导,加强各级普法工作力量的组织纪律和规范化管理,发挥好各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壮大普法战斗力。

篇四: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乡镇普法工作现存问题及对策

  “乡镇指导、村主抓、单位配合”是推动乡镇普法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途径。但多年来,村主抓普法工作收效甚微,普法工作都由乡镇一抓到底,而作为重要普法内容的农村普法教育,它的成功与否,是维系乡镇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若这一局面继续维持下去,势必严重制约乡镇普法工作特别是对农民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为解决这一痼疾,我对乡镇农村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

  一、乡镇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乡镇农村普法干部队伍力量薄弱。

  2、个别村对普法工作存有偏见。他们认为,农民对法律知道多了,“刁民”就多了,工作就难以开展了。所以在开展法制宣传时,对农民的义务宣传多,对自己权利宣传多。

  3、村普法干部自身法律学习不够。在村普法干部中,经常学法的只有二人,有些根本没有法律书籍。由于自身学法不够,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宣传法律时,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凭主观臆断,有时造成村民在村里听到的“法律”与在法

  庭、法律服务所听到的“法律”不一样,久而久之,村里宣传的法律,在村民眼中“真亦是假”。

  4、村干部法律宣传不够。由于不是“专职”普法干部,加之学法不够,不少村干部在调解民事纠纷、处理村级社会事务时,涉及法律宣讲不到位,导致民事纠纷扩大和无序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5、普法工作农村面临的新问题对普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社会变革加快,农村各种新型矛盾逐渐产生,传统的普法形式、陈旧的调解方法、僵化的行政手段已不适应农民学法用法的新需求。

  6、农村普法经费不足。农村普法经费的列支,主要依附综治经费报销,数量少、效果差,完全不能保障普法工作的正常需要。

  7、农民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差。由于多数青壮年外出务工,乡镇农村剩下老弱病残留在家中,他们学法氛围不浓,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差,自我依法保护意识不强,导致群众普法学习会难以召开。

  二、改进乡镇普法工作的对策

  经过深入调研后,结合乡镇普法工作实际,为解决乡镇农村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办法:

  1、切实加强乡镇普法干部的选聘、培训工作。要把热衷于法律学习、乐于普法宣传、工作兼顾能力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村两委干部选聘到普法干部中来。

  2、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的经费投入,真正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有专款,专款能专用,切实保证农村普法的必要支出,同时适当解决普法人员的岗位补贴。

  3、把“村实施”的普法机制真正落实到实处。

  4、实行农村普法宣传辅导员制度。乡镇可在公安、司法等部门中选派熟悉法律、有一定法制宣传经验、责任心强的干部到各村担任农村普法宣传辅导员。农村普法宣传辅导员主要任务是培训村普法干部、协助村普法员宣传法律、指导调处民事纠纷、为村行政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5、在普法内容上注重实用性,在普法方式上注重实效性。农村普法要切实加强调研,着重搞清农民需要什么,再以贴近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加大对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与农产品市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与劳动报酬、劳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与消费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哪里有农民朋友利益,哪里就有法制宣传,哪里有农民学法用法需求,哪里就有法律宣传服务,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感染力和渗透力。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乡镇普法工作也应与时俱进,要从农村普法队伍的选聘上入手,解决有人普法问题;

  要从保障农村普法经费问题上入手,解决有钱普法的问题;要从农村普法干部的培训上入手,解决能普法问题;要从农村普法内容实用形式多样化入手,解决普法有人听、能听懂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基层普法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才能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学法用法的热情,不断增强普法教育的吸引力。

篇五: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普法依法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奋斗目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们要针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现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思维创新为前提,以实践创新为基点,以机制创新为保障,在把握切入点、增强针对性、立足多元化上进行探索,寻求突破,切实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深抓实。

  一、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工作力度不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到了搞生产抓经济上,忽视了普法工作的潜移默化作用,认为普法工作只是形式而已,是软指标、慢工程,出力大、见效慢,而抓好生产不仅见效快,而且能出成绩、树形象;从而忽视了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忽视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工作。有的单位不积极参加,甚至埋怨普法部门,严重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个别干部甚至认为普法只是针对群众学法,而自己不参加,依法治理就是治老百姓,害怕群众掌握的法律知识多了,反而不好管理,因此存在消极应付思想;而部分公民、企业则认为普法是政府的事,搞好搞坏与自己关系不大,学法不如学技术。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法上有欠缺,效果不佳。一直以来,各级部门都把普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对普法对象的教育方式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为主。发放普法教材,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

  .为普法教育的主要方法。在宣传教育过程中

  “普法”只是从上往下压的硬任务,似乎是在向普法对象“摊派”法律知识,是典型的“要我学”,没有形成双向的互动关系;“依法治理”被片面地理解为依“罚”治理,成了以法律为“罚则”治理群众。一提到法,有人就会认为是罚款、处罚,使人们望“法”生畏,谈“法”色变。

  (三)考核方式上有缺陷,促进措施不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考核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分值,但是分值太低,不能引起太多的重视。个别单位和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平衡,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即:宣传发动阶段工作松,组织实施阶段工作松,总结验收阶段工作紧,在最后“冲刺”阶段突击性地应付糊弄一下,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流于形式,难以有实效。少数人认识普法只是法制部门的事,与已无关,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没有一点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法制部门“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没有达到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另外,对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面很广泛,对其考核的措施很难面面俱到,具体方式上也难以科学量化,导致普法工作缺少切实有效的促进措施,从上到下,层层讲,人人讲,就是没有一个有效的手段来促进工作的落实,激励手段不确定,制约手段很有限,导致考核工作无从抓起,考核结果也难以有效适用。目前,虽然有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但是考试对象大部分是在职机关干部和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由于其他人员比较分散,人力、物力、财力在一定时期内跟不上,普法重.2.点对象之一的农民、流动人口等人员几乎没有参加过法律知识考试及其他考核。实际上只是抓住了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和考核,农民、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人群的学法用法则是一个空白。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迫在眉睫。我们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来指导普法工作,改进领导方式,工作方式,考评方式,监督方式,从而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科学规划,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创新普法工作理念,使普法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推动普法工作全面开展。

  要培养法治环境,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法治环境。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各级政府部门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公民认识到法律是建设和谐社会、人民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公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公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才能使公民对法律产生尊重和敬仰,树立法律权威,从而促进全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素质的提高。

  (二)、创新普法工作手段,从根本上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3.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科学有效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需要才是根本,普法只有成为人们的内在需要时,才能持之以恒和深化发展。普法对象众多,法律内容广泛,普法工作要承认和重视不同对象人群的个性特征,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立足点,满足和服务于不同时期不同阶层的需要,一切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求为标准。要让人们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我们在工作中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从而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使普法教育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为了普法而普法。

  要加大各种新闻传媒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要有法律宣传专栏,有专题节目,要有标语、宣传横幅,黑板报、宣传橱窗。各单位要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节目和纪念日举行有关的法律宣传活动,加大法治舆论宣传。

  (三)、创新普法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机制保障才能实现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形势下,我们要积极探索,努力构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法依法治.4.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普法工作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包点包部门督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述职报告制度。每年,各成员单位对各自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发挥的职能和作用进行述职,以提高各单位抓好普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构,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有专门的普法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

  二是建立和完善不同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保证学法用法效果。

  2、要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经常性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本系统或本单位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学习,保证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和集中辅导的学时。单位在集中学习时要有培训内容记录,签到册。单位要将法律知识考试的试卷和成绩表收集归档,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3、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明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内容、时间和方式方法,采取自学与集中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同时要利用律师担任企业、行业协会法律顾问的便利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满.5.足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自觉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创新普法工作考核机制,完善监督措施。

  要建立规范明确、量化科学的评估考核机制。要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这就需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考核体制。以往的普法工作评比检查大多采取听汇报、看材料的方式进行,没有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没有一整套事前制定的、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的量化标准,随意性较大,被考核的单位可以“临时抱佛脚”。这既不利于真实反映普法工作情况,也不利于普法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因此,制定一套科学、量化的科学评估考核体系,将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工作职责明确细化,既能指导各部门开展普法工作,又能为考核提供标准,使之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要突出抓好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推动人大、政协、新闻、社会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是否正确进行严格监督,定期进行执法考核检查,是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促使执法人员做到文明执法,无乱收费、乱罚款、无证执法、越权执法等现象发生。【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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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普法依法治理虽然开展了二十多年,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从整体来看,这项工作开展还不很平衡。主要表现在:一是从纵向看,这项工作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总体情况上边比下边好,城镇比农村好。二是从横向看,不同的部门、行业、单位之间,这项工作开展也不平衡。有的部门或单位,由于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到位,经费有保障,人员素质高,因而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而有的部门、行业或单位,由于领导不重视,加之受到经费等因素制约,这项工作相对滞后,差距还很大。三是在一些偏远农村和企业,这项工作还属于薄弱环节存在死角死面,成为普法的盲区。

  2、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一手硬一手软问题。在一些乡镇和少数单位,重普法轻依法治理,学用脱节,对法制宣传教育比较重视,但对依法治理工作不够重视,抓的不实不硬,有走过程、搞形式、应付差事现象,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纯碎当做为普法,忽略了依法治理,学用结合不够,普法效果不好,引发各种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等现象还时常发生;二是少数行政执法部门不能严格依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导致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损害了政府形象;三是一些司法部门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不能依法独立办案,不能严格公正司法,有案不立,有警不出,有事不管,工作拖拉,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及时保护,群众对此意见很大。特别是一些司法部门和人员特权思想严重,随意曲解亵渎法律,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刑讯逼供,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导致冤假错案和司法腐败,造成群众信访不信法,越级上访,无理缠访、闹访等非正常信访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困扰了各级党委、政府。

  3、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紧缺,不能满足形势需要。经费是从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前提基础和物质保障,虽然各地对普法经费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中执行时因经济发展和其他因素制约,往往给打了折扣,经费的预算和拨付难以达到规定标准,导致业务开展受到影响,普法档案资料不全,宣传工具落后陈旧,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需要。

  4、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人员编制少,职级待遇低,法律素质不高。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一般都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内部,与司法行政部门是一套人马二块牌子,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在县乡一级,司法行政部门除了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外,还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法律援助等职能,一个县级

  司法局编制二十来个人,主抓普法工作的仅一、二个人,还要配合县上搞中心工作,工作量大事多,任务艰巨繁重,而且单位人员呈现老龄化,多年未进新人,人员法律素质不高,难以指导,开展业务。尤其是乡镇司法所人员编制更少,绝大多数一人一所,工作更加繁忙紧张,且职务低、待遇少,少数基层工作经验和能力强的人还被其他部门挖走,绝大多数留下来的人员终生与副科无缘,工作条件差,与同级公、检、法等政法部门无法相比,与所担负的工作职责相距甚远,与形势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是少数人尤其是基层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思想不重视,认为普法是虚事情,软工作,可有可无,因而,重视支持不够,工作时搞形式,走过程,应付差事,致使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由于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专治社会,受封建专治独裁观念的侵蚀危害,少数职能部门和领导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妄自尊大,唯我独尊,普法时将法律挂在嘴边,执法时将法律抛在脑后,一切依个人意愿办事,致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脱节,学用不能结合。三是由于受经济发展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致使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短缺。

  三、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主要是表现在地方和基层,即乡、村两级工作处于薄弱环节。要改变目前的现状,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就必须切实加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建设。一是增加基层人员编制,提高相应职级待遇。要加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队伍建设,想法设法增加县乡普法机构人员编制,补充工作人员,适当提高职级待遇,吸引和留住更多奋战在一线的司法行政干警,改变县级司法局人员编制少、工作量大,基层司法所一人一所难以适应工作需要的局面,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强基层普法机构人员培训,提高法律素质。要把人员业务培训纳入计划,通过轮训等形式,定期对基层普法机构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为从事业务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三是增加普法依法治理经费和装备配置。在保障普法经费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增加普法经费投入,改善基层普法机构办公条件,加强装备配置,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2、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要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民主法

  治进程,促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关键取决于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状况。因此,“六五”普法在继续加强全体公民法制教育的基础上,要把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公务员、全体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作为重点普法对象,通过普法学习教育,着重培养法治思想,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律权威,提升法律素质,切实增强他们的学法用法自觉性和依法办事能力,从而促进和带动全体社会成员的学法用法,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3、进一步加强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治理的关键环节主要体现在司法和行政执法方面,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手硬一手软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损害了法律应有的权威。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普治并举,促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普法是依法治理的前提和基础,依法治理是普法的关键和保障,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两个不同方面,要齐举并进,统筹兼顾,不能顾此失彼。当前要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重普法轻依法治理的不良倾向,把依法治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要建立健全严格执法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的依法办事制度,使此项制度与各级领导干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选拔、任用、晋升、考核、考评等挂钩,促使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部门公正司法,消除地方保护和权力干预,从而带动所有企事业单位,各个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自觉遵法守法和依法办事;二是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这项制度早就建立,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要实施依法治国,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就必须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真正使那些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人受到应有的查处,彻底铲除腐败产生的土壤。三要大力加强执法监督、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把党的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使违法犯罪无藏身之处,使依法治理切实落到实处。

  总之,二十五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显著,但任重而道远。在“六五”普法中,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总结以往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正视目前的问题,科学制定“六五”普法规划,精心抓好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着力解决目前存在问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才能得到全面推进,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才能得到全面加强。

篇七: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当前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依法治国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我国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已载入宪法和党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国从1985年开始“一五”普法到现在“五五”普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已开展了二十多年。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显著的提高,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了明显增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由于它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加之改革开放对人们传统观念的转变,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愿望和要求日益迫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形势发展还不相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认真研究分析当前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促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动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

  一、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普法依法治理虽然开展了二十多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全面看待,这项工作开展还不很平衡。主要表现在:一是从纵向看,在基层,这项工作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总体情况县级比乡镇好,乡镇比村组好。二是从横向看,不同的部门、行业、单位之间,这项工作开展也不平衡。有的部门或单位,由于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到位,经费有保障,人员素质高,因而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而有的部门、行业或单位,由于领导不重视,加之受到经费等因素制约,这项工作相对滞后,差距还很大。三是在一些偏远农村和企业,这项工作还存在死角死面,成了普法的盲区。

  2、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一手硬一手软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少数单位,重普法轻治理,对法制宣传教育比较重视,学习宣传形式多样,宣传工作抓的比较细也比较实,但对依法治理工作不够重视,抓的不实不硬,有走过程、搞形式、应付差事现象,学用结合不够,普法效果不好,引发各种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等现象还时常发生;少数行政执法部门不能严格依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导致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损害了政府形象;还有一些司法部门由于受地方权力因素干预,不能依法独立办案,不能严格公正司法,致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群众对此意见很大;还有一些司法部门和人员特权思想严重,随意曲解亵渎法律,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刑讯逼供,权钱交易,导致冤假错案和司法腐败等等。以上这些现象,造成群众信访不信法,越级上访,无理缠访、闹访等非正常信访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困扰了各级党委、政府。

  3、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紧缺,不能满足形势需要。经济和物质设施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基础,普法工作也不例外。虽然各地对普法经费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中因经济发展和其他因素制约,普法经费的预算和拨付往往难以达到规定标准,导致普法资料档案奇缺不全,宣传工具落后陈旧,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需要。

  4、人员编制少,职级待遇低。在县乡一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普法依法治理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由于承担此项工作的普法办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内,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是一套人马三块牌子,而司法行政部门除了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外,还担负着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法律援助等职能,一个县级司法局编制十来个人,还要配合县上搞中心工作,每人身兼数职,工作量大事多,任务艰巨繁重,尤其是乡镇司法所人员编制更少,绝大多数一人一所,工作更加繁忙紧张,且职务低、待遇少,绝大多数人员终生与副科无缘,工作条件差,与同级公、检、法等政法部门无法相比,与所担负的工作职责相距甚远,与形势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其影响危害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少数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思想不重视,认为普法是虚事情,软工作,可有可无,因而工作时搞形式,走过程,应付差事,不注重实际效果,缺乏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和长期埋头苦干的精神,致使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由于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专治社会,受封建专治独裁观念的侵蚀危害,少数职能部门和领导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妄自尊大,唯我独尊,普法时将法律挂在嘴边,执法时将法律抛在脑后,一切依个人意愿办事,致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脱节,学用不能结合。三是由于受经济发展和交通宣传工具设施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上述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约了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损害了法律应有的权威,破坏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崇尚信仰。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力度。要按照十七大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各地实际,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司法人员、执法人员、广大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宣传学习。在宣传形式上,灵活多样,讲求效果。要注重

  通过电视、电台、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展普法教育,采取做法制报告、举办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以案说法、评选法制文明户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向基层和边远山区延伸拓展,彻底消除死角死面,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统筹兼顾,普治并举,学用结合,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普法是依法治理的前提和基础,依法治理是普法的关键和保障,正确处理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关系,把普法和依法治理两项工作并重,改变重普法轻依法治理的不良倾向。通过宣传教育,真正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司法执法人员树立法律权威,培养法治思想,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质,营造学法用法护法的浓厚法治氛围。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对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的人和事进行查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使其无藏身之处,使依法治理真正体现落实于行动中。

  3、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要加大对普法依法治理的经费投入。没有一定的经费支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就无从开展。要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逐步增加普法经费投入,改善普法办公设施,使其与形势发展相适应,为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4、增加人员编制,提高职级待遇。要加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队伍建设,想法设法通过增加人员编制,或从超编单位选调等办法扩充人员,增强人员素质,提高职级待遇,吸引和留住更多奋战在一线的司法人员,改变县级司法局人员编制少、工作量大,基层司法所一人一所难以适应工作需要的局面,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一个坚强的组织队伍保障。

  总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重道远,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要充分认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不断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促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推进,着力推动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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