徘徊在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之间——洛昌族身份政治与不丹国家结构体系的逻辑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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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铁

(西北大学 历史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作为一种与生俱来的政治动物和社会动物,人类成为当代国家和社会的决定力量和逻辑起点。每个人都是携带着特定身份来到人世间,这些身份给每个人提供了一个作为初始设置的情感圈层结构和意义诠释系统,由此形成了人的身份政治和国家结构体系间的复杂关系。(1)弗朗西斯·福山:《身份政治:对尊严与认同的渴求》,刘芳译,北京:中译出版社,2021年,第xi页。身份政治指的是无论是在社会、机构和组织内部的经历中还是在跨国空间内,每个人具有的多重身份。身份的概念影响到人类群体构思和组织他们未来的方式,即对政治事务的组织。(2)阿尔弗雷德·格罗塞:《身份认同的困境》,王鲲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封底。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是个体较为重要的两种身份政治方式:前者指的是个体对本民族的信念、态度以及对其民族身份的承认;
(3)Carla J, Reginald J, “Racial Identity, African Self-Consciousness, and Career Dcision Making in African American College Omen,” Journal of Multicultural Counseling and Development, Vol. 26, No.1, 1998, pp.28-36.后者指的是人们确认自己归属于哪个国家以及这个国家究竟是怎样一个国家的心理过程。(4)韦诗业:《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和谐关系建构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年,第78页。国家结构体系是指构成国家的各个要素之间以及国家作为整体与各要素所形成的,具有内在一体性的结构安排。(5)林尚立:《现代国家认同的政治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8期。国家结构体系的运行主要倚靠国家制度提供保障。在公民身份政治和国家结构体系的互动进程中,国家结构体系的质量决定着公民身份政治的能力;
反之,公民身份政治的形成过程也形塑着国家结构体系。(6)林尚立:《现代国家认同的政治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8期。从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视角来看,公民身份政治与国家结构体系的逻辑演进呈现三重进路:一是公民身份政治与国家结构体系和谐共处,即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重合,也就是理想的单一民族国家建构,或国家认同优先于民族认同;
二是公民身份政治与国家结构体系产生张力,即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相互对抗,现实关照则是多民族国家普遍存在的民族问题;
三是公民身份政治与国家结构体系的渐行渐远,民众徘徊在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之间,即成为流落在异国他乡的离散民族。由于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不一致而引发的公民身份政治和国家结构体系的矛盾冲突,是几乎所有多民族国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在地处印度和中国之间的不丹王国则表现得更为典型。

马杜·拉吉普(Madhu Rajput)称不丹为处于十字路口的国家。(7)Madhu Rajput, Indo-Bhutan Relations through Prism of History, New Delhi:
Manak Publications, 2011, p.xii.这个以“国民幸福总值”(Gross of National Happiness,GNH)为国家发展终极目标的国度,一方面面临着通往进步、现代化和发展的愿景;
另一方面,却受困于国家发展中存在的少数民族问题,其中洛昌族(Lhotshampas,不丹南部尼泊尔裔不丹人)问题尤为值得关注。不丹是一个民族多样、语言丰富的国家。(8)李铁:《“一带一路”沿线不丹国家语言政策——以斯波斯基社会学为理论视角》,《外语教学》2020年第6期。据2021年中国外交部网站最新数据,不丹主体民族为不丹族,约占全国人口的50%,洛昌族人口数量仅次于不丹族,约占全国人口的35%。(9)不丹国家概况(最近更新时间:2021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https://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_676203/yz_676205/1206_676380/1206x0_676382/,2021年12月11日。洛昌族身份政治与不丹国家结构体系呈现三阶段的逻辑演进:(1)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和洽:洛昌族身份政治与不丹国家结构体系的和谐构建;
(2)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的对立:不丹国家结构体系的变动与洛昌族的身份政治危机;
(3)徘徊在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之间:洛昌族的身份政治困境。

国内外相关研究集中在不丹民族问题的视域下探究问题本身的线索梳理,而忽视从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的理论视角出发,进而厘清身份政治与国家结构体系之间的逻辑关系。(10)相关研究参见:A.C. Sinha, Bhutan:
Ethnic Identity and National Dilemma, Delhi:
Reliance Publishing House, 1992;

D. N. S. Dhakal and Christopher Strawn, Bhutan:
A Movement in Exile, New Delhi:
Nirala, 1993;

Nari Rustomji, Bhutan:
Dragon’s Kingdom, Del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Smruti S. Pattanaik, “Ethnic Identity, Conflict and Nation Building in Bhutan,” Strategic Analysis, 15 Jul. 2008;

普琼· K·仁次:《不丹的民族问题》,张莉译,《世界民族》1992年第 4期;
吴晋秀:《不丹和尼泊尔有关不丹籍尼泊尔难民问题会谈及发展前景》,《南亚研究季刊》1996年第 1期;
时宏远:《试析不丹民族问题》,《世界民族》2011年第1期;
崔海亮:《不丹政治民主化进程中的民族问题》,《民族论坛》2016年第5期;
杜敏、李泉:《不丹尼泊尔族民族问题的根源论析》,《世界民族》2018年第5期;
刘发源:《不丹难民再安置问题初探》,《西部学刊》2019年9月上半月刊。在当前身份政治、国家结构体系、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等诸难题日渐凸显之际,对此命题进行深思熟虑就显得尤为可贵。基于此,本文以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为问题切入点,爬梳洛昌族身份政治建构与不丹国家结构体系从融入到冲突的关系流变,并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理论诉求和措施思路。

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如何建构和谐关系,是如今世界各国政治精英的棘手难题。这是因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均属于以个人的价值取向和规范为标识的身份政治问题。福山认为 “身份认同的塑造并非抹去与生俱来的身份印记,而恰恰是在既有的身份属性之间取舍、排序、糅合,同时选择性地融入不同的‘他者’”。(11)弗朗西斯·福山:《身份政治:对尊严与认同的渴求》,第xii页。具体到不丹国家,主要涉及不丹少数族群洛昌族的身份政治与不丹国家结构体系的和谐构建,即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优先认同问题。

不丹早期历史充满神秘,与中国西藏密切相关,不丹的梵语意思是“西藏的边陲”。这一阶段,西藏地方政权对这里管理松懈,原因有二:一是不丹距离西藏首府拉萨较远,中间被喜马拉雅山所隔,交通不便;
二是西藏地区长期教派林立,宗教纷争严重,无暇他顾。但是,藏传佛教文化对不丹产生深入影响。公元7世纪,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在不丹境内修建了两座佛塔,藏传佛教自此流传。747年,佛教圣人莲花生应邀前往不丹讲经传教,创立了宁玛派。12世纪,藏传佛教噶举派传入不丹。随后,以帕佐·杜古姆为首的主巴噶举派在不丹占据统治地位。帕佐按照西藏的政教制度在不丹创制政策,被尊称为不丹佛教创始人。1210年帕佐去世后,不丹局势陷入混乱,社会失序。1616年,来自西藏的高僧阿旺·纳姆加尔(Nawang Namgyal)经过长时间的斗争,完成不丹统一大业,不丹进入稳定时期。

1637年,阿旺·纳姆加尔创立了中央集权下的神权政治,史称沙布东一世。此时,不丹国家结构体系由政教合一转入政教分离,即掌管宗教的法王和掌管世俗的“德布王”(Deb)双雄共治,不丹历史进入辉煌时期。1732年,不丹内部势力经激烈冲突后,表示愿意归顺大清帝国,与大清帝国确立藩属关系。1865年11月11日,不丹被迫在辛楚拉同英国签订了《辛楚拉条约》(the Treaty of Sinchula),英国占领不丹大片土地,不丹和印度确立了政治边界。

1907年12月,乌颜·旺楚克(Ugyen Wangchuck)废黜沙布东和德布王双雄统治模式,国家结构体系改为世袭君主制。(12)A. C. Sinha, Bhutan:
Ethnic Identity and National Dilemma, New Delhi:
Reliance Publishing House, 1992, p.x.乌颜·旺楚克在英国的帮助下,成为不丹世袭君主制第一世国王。1949年,不丹与独立后的印度签订《印不永久和平和友好条约》,不丹由英国保护国变成了印度保护国。1952年,吉格梅·多尔吉·旺楚克(Jigme Dorji Wangchuck)继承王位,称为不丹三世国王。他废除农奴制,进行土地改革,成立国民会议和皇家顾问委员会,开展现代化运动。

洛昌族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就是在不丹国家结构体系的上述变迁过程中形成的。按照辛哈(Sinha)的说法,不丹所在的喜马拉雅地区存在三种主导文化:一是喜马拉雅的山野文化,即乐观、简朴、诚实、勇敢和足智多谋;
二是西藏的喇嘛文化,佛教文化覆盖整个喜马拉雅地区;
三是波斯-伊斯兰文化的影响,主要是克什米尔地区。(13)A. C. Sinha, Bhutan:
Ethnic Identity and National Dilemma, p.7.不丹政治精英们所追求的国家认同是宗卡认同(Drukpa identity)。“宗卡”(Drukpa)一词没有确切含义,指的是不丹西部、中部和东部的不同族群,包括纳龙族(Ngalong)、夏却普(Sarchops)以及一些规模较小的族群,信奉藏传佛教,但没有形成单一文化或族群。(14)D. N. S. Dhakal and Christopher Strawn, Bhutan:
A Movement in Exile, p.46.

洛昌族信奉印度教,源于殖民时期尼泊尔向不丹的移民。早在17世纪,洛昌族就开始零星从尼泊尔向不丹迁徙。19世纪末20世纪初,尼泊尔、锡金和印度大吉岭等地洛昌族大规模向不丹移民并定居。在此期间,洛昌人的身份政治与不丹国家结构体系是一致的。原因有四:一是不丹政府的需要。由于人口稀少,为了抵御外来势力入侵和发展本国经济,不丹宗教领袖请求尼泊尔国王派居民向不丹移民。一批批移民纷至沓来,投入不丹国家建设,在接续垦荒中逐渐稳固了当地的农业基础。勤劳的洛昌人推进大吉岭及其邻近地区的经济发展,向不丹中央政府缴纳大量赋税,(15)Nari Rustomji, Bhutan:
Dragon’s Kingdom, Del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p.161.有记录显示,洛昌人纳税行为一直持续到1907年不丹君主制政权建立。(16)M. Hutt, “The Bhutanese Refugees:
Between Verification, Repatriation and the Royal Realpolitik,” Peace and Democracy in South Asia, Vol.1, No.1, 2005, pp.44-56.这期间洛昌人口的增加与不丹的地方发展同频同步。第二,英国的施压和影响。1774年,不丹政府被迫与英国东印度公司签署“和平条约”,不丹必须向东印度公司纳税。一些政府档案表明,管理不丹南麓的不丹首相卡齐·乌吉恩·多尔吉(Kazi Ugyen Dorji),就是在受到英国方面的施压之后,开始鼓励洛昌人移民不丹。(17)Jigme Y. Thinley, Bhutan:
A Traditional Order and Forces of Change:
Three Views From Thimpu, Thimpu: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1993, p.5.1865年11月11日,英国和不丹签署《辛楚拉条约》之后,大多数尼泊尔人被英国人驱赶到不丹南部进行垦殖。(18)B.S. Das, The Sikkim Saga, New Delhi:
Vikas Publishing House Pvt Ltd, 1983, pp.5-6.第三,不丹南部气候恶劣、炎热潮湿,本土不丹人不愿意定居在此,洛昌人迅速填补真空。第四,不丹政府对印度教持宽容态度。尽管洛昌人在不丹生活了一个多世纪,但他们仍然具有独特的语言结构、宗教文化、民族认同,把尼泊尔和印度视为文明源泉和宗教信仰朝圣之地。但不丹政府认为,印度教和藏传佛教是相融的。(19)Government of Bhutan, Eleventh National Assembly Debates, 1983, res.3, p.1.

在此期间,不丹政府实行多元化的民族宽容政策,吸纳洛昌人参与政治发展和经济建设。随着洛昌人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地方经济也取得了快速发展,政治组织开始出现。(20)Venkat Pulla, The Lhotsampa People of Bhutan:
Resilience and Surval,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ian, 2016, p.xxi.此时的洛昌人显示出了一个少数民族具有的整体性;
他们自称是讲尼泊尔语的不丹人。(21)R. Evans, “The Perils of Being a Borderland People:
On the Lhotsampas of Bhutan,” Contemporary South Asia, Vol. 18, No.1, 2010, pp.25-42.1958年,不丹通过了《不丹国籍法》,确认洛昌人的公民身份。(22)Venkat Pulla, The Lhotsampa People of Bhutan:
Resilience and Surval, p.xii.他们可以参政议政,进入警察、军队和文官系统。不丹国民议会通过决议,洛昌人可以参与政治决策,拥有合法的公民身份,与不丹其他族群一样享有同等的政治、经济地位。洛昌人生产生活的不丹南部地区在地理位置上紧邻印度,开放的印不边界使当地人能够便捷地受惠于邻国更良好的教育资源。(23)Venkat Pulla, The Lhotsampa People of Bhutan:
Resilience and Surval, p.14.1961年,随着在教育和社会服务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更多的洛昌人出任政府机构中的要职。(24)Venkat Pulla, The Lhotsampa People of Bhutan:
Resilience and Surval, p.4.1965年,不丹成立国王咨询委员会,共有6个席位,洛昌人占2席。不丹政府任职的洛昌人也由20世纪70年代的5%增加到80年代末的38%。(25)张四齐:《不丹民族宗教概况》,《国际资料信息》2003年第 6期。在国民议会里,除了使用国语宗卡语外,也同时使用英语和洛昌语。不丹的国家官方报纸《昆塞报》(Kuensel)以英文、宗卡文和洛昌文同时出版。直到1988年,洛昌人可以使用母语学习,学校采用洛昌语为教学媒介语进行授课。洛昌人可以参军及入职警察,并进入内阁和司法机构工作。(26)A. C. Sinha, Bhutan:
Ethnic Identity and National Dilemma, p.223.洛昌人还可以学习梵语,庆祝印度教节日,保持其文化、传统和独特的民族服饰。

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不能简单等同于国家观念或民族意识,而是国家本身的建构问题。在上述诸多行为主体中,关键之点是国家制度及其所决定的国家结构体系,决定于认同主体的自主选择。这也符合弗朗西斯·福山的观点,即政治永远是塑造身份政治的核心力量。(27)弗朗西斯·福山:《身份政治:对尊严与认同的渴求》,第iv页。国家认同是现代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需求,而民族认同是生活于现代国家中的每个公民的需求,二者又是以拥有特定国家的公民身份为存在前提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处于对抗抑或和洽状态,却又取决于国家结构体系的变动。20世纪80年代以前,不丹政府从未干预洛昌人的社会生活。但随着不丹国家结构体系的变化,洛昌人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发生对立,高涨的族群意识体现为对民族主义和民族认同的优先选择,进而造成洛昌族的身份政治危机。

上述情形的发生有其特有的历史背景,廓尔喀运动的冲击最为明显。在印度生存的廓尔喀人讲尼泊尔语,约150万人口,60%居住在西孟加拉邦的大吉岭县。20世纪80年代,印度廓尔喀人成立了政党组织——廓尔喀兰民族解放阵线,在其领导下发动了一系列示威运动,当地警察哨所和政府机关遭到袭击。他们希望通过抗议和暴力迫使印度政府承认和尊重其民族特性和权利。1986年5月,印度东北地区的梅加拉亚邦发生驱逐讲尼泊尔语居民的事件,廓尔喀兰民族解放阵线借此掀起独立运动,要求建立廓尔喀邦,并要求将尼泊尔语列为印度宪法规定的国语。廓尔喀兰民族解放阵线领袖在“梅加拉亚事件”后向联合国、尼泊尔国王和其他十几个有关国家的首脑递交备忘录,提请他们关注印度廓尔喀人的生存处境。在廓尔喀运动的推动下,南亚各地的尼泊尔人要求自治和分离的运动此起彼伏,甚至发展成为“大尼泊尔运动”。不丹南部的洛昌人与尼泊尔地理毗连,在政治上易受邻国的影响。据利奥·罗斯(Leo E.Rose)所言:“他们(洛昌人)是新来移民,源于印度文化和价值体系,与我们完全不同甚至对立。他们抵制融入不丹的社会传统和政治文化,这些人灌输了印度的民主政治思想。不丹政治传统并没有在洛昌人心中落地生根,他们是否忠诚于不丹国家认同,是受到质疑的。”(28)Leo E. Rose, Politics in Bhutan,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77, p.47.不丹外交部部长达瓦·策林(Dawa Tshering)也持此观点:“就在一个世纪前,与我们接壤的大吉岭山区和锡金地区还没有洛昌人,他们目前在不丹人口中占大多数,拥有政治权力,是该地区无可争议的领袖。”(29)Economic Times, March 23, 1993.一名不丹官员也担忧洛昌人并入尼泊尔政治共同体,那时“不丹将成为大尼泊尔的一部分”。(30)Smruti S. Pattanaik, “Ethnic Identity, Conflict and Nation Building in Bhutan,”p.639.在廓尔喀运动的推动下,洛昌人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由昔日的和洽关系逐渐走向对抗形态,进而引发不丹国家结构体系的变动。

五件大事表明不丹国家结构体系较以前发生较大变化。第一件事是1980年不丹政府颁布《婚姻法》。1980年,不丹政府颁布的《婚姻法》限制洛昌人与非不丹人的跨国婚姻,违反者将在职业晋升和享受社会福利方面受到限制。此前,不丹政府鼓励洛昌人进行跨国婚姻。为了鼓励宗卡人和洛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不丹政府对于婚姻关系维持5年以上的此类婚姻家庭奖励金额由0.5万增加到1万努尔特鲁姆。(31)Smruti S. Pattanaik, “Ethnic Identity, Conflict and Nation Building in Bhutan,”p.641.由于洛昌人婚姻关系的宗教限制,这一政策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大多数洛昌人在不丹境外有婚姻关系,因此对《婚姻法》表示不满。该法的其中一条规定:“与非不丹人结婚的洛昌人,不得晋升工作职位。”该条款自1977年6月11日起生效,具有向前追溯效力。就职于国防或外交部门的不丹公民,与非不丹人缔结婚姻后,将被撤职。1985年的《婚姻法案》规定,不丹公民娶非不丹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政府可以没收其土地,索回贷款,取消健康福利,停发留学奖学金等政府福利。(32)Venkat Pulla, The Lhotsampa People of Bhutan:
Resilience and Surval, p.20.在洛昌人看来,这些规定是不丹政府制止他们的跨国婚姻、削弱民族认同的举措。

第二件事是1985年不丹政府颁布《公民身份法》。1977年,不丹政府颁布的《公民身份法》规定:只要父母双方中的一方为不丹公民,他们所生的子女即可获得不丹公民身份。但不丹政府1985年颁布的《公民身份法》则在不丹公民身份获得和终止方面设置了更多障碍,规定只有在父母均是不丹公民的情况下,所生子女才是不丹公民。如果非本国国民与不丹国民结婚,其后代和配偶可以申请不丹公民身份。对非不丹国民的配偶来说,他或她首先要有15年的不丹居住史,能够熟练地听、说、读、写宗卡语,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没有对不丹国王、国家和人民有反动行为或发表反动言论。政府有权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其国民身份。1985年的《公民身份法》还规定:“任何通过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不丹国民,如果有不忠诚国王、国家的言行,随时可被剥夺公民身份。”(33)Government of Bhutan, The Southern Bhutan Problem:
A Threat to Nation’s Survival, Thimpu:
Ministry of Home Affairs, 1992, p.57.这一条款对洛昌人影响较大,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是入籍公民。在1988年该法案正式实施时,数以千计的洛昌人在一夜之间由合法公民变成了非法移民。(34)Venkat Pulla, The Lhotsampa People of Bhutan:
Resilience and Surval, p.14.

第三件事是1988年的人口普查和《不丹国籍法》的实施。1988年,不丹政府在洛昌人居住地区进行人口普查。结果显示,该地区在十年内人口几乎翻了一番。(35)Smruti S. Pattanaik, “Ethnic identity, Conflict and Nation Building in Bhutan,”p.642.不丹族占全国人口的48%,而洛昌族则占到45%,其他民族占7%。(36)时宏远:《试析不丹民族问题》,《世界民族》2011年第1期。不丹政府对此极为震惊,规定没有不丹公民身份的洛昌人必须离开不丹。同年,不丹开始实施新的《不丹国籍法》,确定不丹公民身份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以1958年为界,之前来不丹的洛昌人具有不丹公民身份,之后则不是;
(2)有书面证据,如土地所有权契约、土地出售、赠与或继承文件、税收收据等。(37)Government of Bhutan, Anti-National Activities in Southern Bhutan:
A Terrorist Movement, Thimpu: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1991, p.35.因此,许多不丹人尽管世世代代居住在这里,但由于没有上述文件证明而被宣布为非法移民。1958年后到不丹的洛昌人同1958年前的洛昌人结婚后,其家庭视为非不丹人,均遭驱逐。事实上,不丹政府在1958年给予洛昌人公民身份时其担忧就初见端倪:洛昌人在获得公民身份的同时,必须改宗宗卡佛教(the Drukpa Buddhist)。(38)Venkat Pulla, The Lhotsampa People of Bhutan:
Resilience and Surval, p.xii.

第四件事是规定宗卡语为官方语言。1980年,国民大会指定宗卡语为全国通用的工作语言。不丹政府规定信函、账目、办公室招牌、门牌、门牌号和里程碑将尽可能用宗卡语书写。1988年,不丹南部学校停止了尼泊尔语的教学,原因是尼泊尔语是另一个国家的民族语言和通用语。(39)Smruti S. Pattanaik, “Ethnic Identity, Conflict and Nation Building in Bhutan,” p.645.不丹教育部编写教科书,鼓励洛昌族学生学习宗卡语。1989年,不丹政府颁布《传统的价值和礼节条例》,规定不丹公民必须学习宗卡语,获取就业资格的前提是通过宗卡语考试。在政府机关和学校等场所必须穿传统服装,洛昌人着自己服装会被视为外国人,将被驱逐出境并没收世袭财产。洛昌女性必须留不丹女性发型,不丹族男子娶洛昌女子为妻,补助1万卢布。(40)孙士海主编:《南亚的政治、国际关系及安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年, 第 122页。

第五件事是推行不丹民族主义。新生的民族主义国家,缺乏支撑完整意义上的国家存在和发展所需的政治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和思想理论准备。这种先天不足,使得新生政权所面临的问题远比西方政府复杂得多。(41)田文林:《中东民族主义的自我转型:表现、原因及影响》,《中东研究》2019年第2期。因此,推行国家民族主义就成为这些政治精英建构国家的重要手段。1989年,为了构建“一国一族”的标准民族国家架构,不丹政府推行不丹民族主义(Bhutanese nationalism)。不丹民族主义强调宗卡语是不丹本土语言、官方语言,关注独特的纳龙文化和生活方式。不丹政府认为,不丹既不是一个经济大国,也不是一个军事大国,因此,身份政治成为加强不丹主权和安全的重要因素,藏传佛教是不丹身份政治中的重要体认。为了证明国家认同强于民族认同,不丹四世国王指出,对于大国来说,民族多样性不但不影响国家安全,还可以为国家增添政治多元化的色彩,但在像我们这样的小国家里,多民族对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均会产生不利影响。(42)James Clad, “The Kukhri Edge,”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 December 20, 1992, p.22.国王的言论昭告了“一国一族”政策的面世,对不丹民众的服装、语言、饮食、礼仪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了相关规定。(43)S. K. Dhungana,“Third Country Resettlement and the Bhutanese Refugee Crisis:
A Critical Reflection,” Refugee Watch, Vol. 35, 2010, pp.14-36.为了评测公众民意(public mood),不丹政府在南部18个地区举行了全民公投。公投结果是洛昌人接受了政府意见。洛昌人对此不满,认为公投不能真实表达民众内心感受。原因有二:第一,民众是在政府威胁情况下进行的,难以清晰表达自己的观点。第二,从1980年起,相关代表是地方官员提名产生的。

20世纪80年代末时,一直认为自己是不丹社会政治制度有机整体的洛昌人,开始发现他们与国家结构体系渐行渐远。尽管在不丹生存了一个多世纪,但他们从来没有觉察到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矛盾与困境问题正在逐渐凸显。为实现不丹国民幸福总值目标而推行的“一国一族”政策,实质上消解了不丹民族认同,并最终在不丹形成截然不同的两种群体,即宗卡人和洛昌人(Drukpas and Nepalis)。洛昌人的宗教信仰、文化和身份政治,及其在不丹国内日益受欢迎的程度都令不丹统治者和皇家政府感到不满。

不丹政府的上述措施导致不丹国家结构体系发生变化。洛昌人不满情绪增强,削弱了国家认同,而民族认同逐渐突出。在国民议会中,洛昌族代表没有相应的占比。不丹南部人口比例失调。不丹国民议会由151人组成,洛昌人只有16名代表,1人担任内阁部长。洛昌人席位不足使他们在决策过程中也没有任何权重可言。

不丹国家结构体系的变动源于洛昌人口剧增所带来的危机意识。一是不丹政府担心,洛昌人口剧增会影响佛教文化认同(Mahayana form of Buddhism)。不丹政府意识到不丹的身份政治来自具有浓厚地域色彩的大乘佛教文化,而这一身份正在受到移民的威胁和影响。二是担心尼泊尔人大规模移民不丹,会改变不丹国家认同,并将宗卡人和其他族裔群体降低到少数族群地位。

受黑格尔史观的影响,福山指出寻求相互的、对等的“承认”是政治制度深化的根本动力。(44)弗朗西斯·福山:《身份政治:对尊严与认同的渴求》,第iv页。国家就像个人一样存在于社会之中,社会既塑造了国家的身份和行为,同时也在为国家的身份和行为所塑造。社会采取共同的规则和制度的形式定义身份、成员资格和合法行为。(45)阿米塔·阿查亚、巴里布赞:《全球国际关系学的构建——百年国际关系学的起源和演进》,刘德斌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71页。不丹政府采取的环环相扣的举措,标志着不丹国家结构体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同时也达到了同化和限制洛昌人的初衷。不丹国家结构体系在“承认的均衡”中转向“承认的失衡”,唤醒了洛昌人个体的“内在自我”。就此,洛昌族身份政治出现困境:即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的优先关注问题。毋庸置疑,身份政治是“人性的处境”。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并非以抽象的“个人”身份而来,而是与生俱来携带有一个国家、一个种族、一个民族、一个性别、一种语言等,这些身份网络构成每个人自我塑造的基础。(46)弗朗西斯·福山:《身份政治:对尊严与认同的渴求》,第viii页。尽管洛昌族认为自己的社会地位较低,长期遭受不丹族的压制。但就身份政治来说,他们还是认同不丹国家结构体系。而此次不丹政府民族同化连环政策,激发了洛昌人长此以往甚至忽视的民族认同。为了赢得生存空间,洛昌人表达不满并进行抗争,伸张自己的民族认同,并与不丹国家结构体系产生对冲。

1990年3月18日,不丹人民人权论坛发布了《不丹南部的洛昌人,必须团结起来为我们的权利而战》(The GorkJui People of Southern Bhutan, Must Unite and Fight for our Rights)的小册子,洛昌人提出了要拥有包括文化、语言、文字、宗教、言论、贸易和就业等方面权利的要求。第一,强调洛昌人的民族文化特色及其优越性。小册子写道:“我们洛昌人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丰富的社会文化,这些传统和文化源自世界上最古老的印度教,我们的尼泊尔—印度教文化比廉价的、捏造(concocted)的汉藏习俗更为优越。”第二,警告不丹政府推行不丹民族主义的后果。

小册子说:“我们在尼泊尔还有1 700万兄弟姐妹,在印度有1 000多万兄弟姐妹……完全有可能团结起来……在不丹建立另一个尼泊尔国家(Gorkha states),这里是我们的合法家园(the rightful home)。” 第三,指责不丹政府的种族主义政策。如果不丹国王继续不丹化的种族主义政策,会重蹈锡金国王的命运,并威胁推翻不丹政权,呼吁尼泊尔和印度的同族同专制腐败的不丹人作斗争。(47)Smruti S. Pattanaik, “Ethnic Identity, Conflict and Nation Building in Bhutan,”p.648.

流亡异乡的不丹人民党(BPP)配合上述宣传进行反政府活动。1990年8月26日,不丹人民党主席布达斯基(R.K.Budhathoki)向不丹国王提出了13点要求。该论坛副主席说:“从近年来不丹政府制订的政策和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洛昌人仅是不丹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工具,并没有将我们视为合法国民。一个公正的政府是不会强迫其臣民放弃本民族认同而去接受他族的服装、文化、语言和宗教信仰的。不丹政府已经强迫我们这样做,而且这种种族隔离政策已经蔓延到教育、就业、培训及地区开发等各个领域。这种情况仅仅在南非发生过。”(48)普琼· K· 仁次:《不丹的民族问题》, 张莉译,《世界民族》1992年第 4期。此后,来自不丹南部的两名王室咨询委员会议员特克纳特·里扎尔(Teknath Rizal)和班达里(Bhandari)向国王递交了一份请愿书,指出洛昌人的抱怨和不满。但是,不丹政府将他们定为叛国分子而逮捕。尼泊尔也指责不丹政府的行为,尼泊尔前副总理马达夫·库马尔·内帕尔(Madhav Kumar Nepal)发表声明说,“如果不丹想通过驱逐洛昌人来保护其民族主义,它将遭受与锡金(Sikkim)同样的命运。”(49)Smruti S. Pattanaik, “Ethnic Identity, Conflict and Nation Building in Bhutan,” p.650.

洛昌人在不丹南部小镇奇朗(Chirang)发动示威活动,遭到不丹政府严厉镇压,伤亡惨重。许多人离开不丹到印度避难,后来辗转到由联合国人权委员会(UNCHR)负责的尼泊尔难民营。《不丹公民身份法》明确规定,任何人如果其言论或行为被视为对不丹国王、国家和人民不忠,将丧失公民身份。家庭成员一人有错,连带全家。(50)Smruti S. Pattanaik, “Ethnic Identity, Conflict and Nation Building in Bhutan,”p.649.

不丹安全局势骤然恶化,由于资源有限、经济落后、国家警察数量有限,洛昌人的恐怖袭击活动剧增。1990—1996年间,不丹境内913户家庭、29所学校、12家卫生医院、5个农业服务中心、4个畜牧场所、45家警察、海关检查站等遭遇袭击。洛昌族武装分子烧毁了60处乡村房屋,劫持64辆汽车,摧毁了15处农村饮用水系统和超过63公里的灌溉渠道,恐怖袭击造成71名不丹公民死亡。(51)Smruti S. Pattanaik, “Ethnic Identity, Conflict and Nation Building in Bhutan,”p.649.

洛昌人的抗争行为引发了不丹政府的镇压活动。不丹政府一方面逮捕洛昌族领袖;
另一方面镇压洛昌人的群众运动。1990年8月底,在不丹人民党的支持下,3 000多名洛昌人在不丹南部举行游行示威,遭到不丹军队的镇压,死亡200多人。(52)时宏远:《试析不丹民族问题》,《世界民族》2011年第1期。所有参加示威且逃离不丹的人及其驻留不丹的亲属均被认为是叛徒,财产被没收。许多家庭被迫迁往尼泊尔,留在不丹的洛昌人面临着巨大压力。(53)Venkat Pulla, The Lhotsampa People of Bhutan:
Resilience and Surval, p.9.不丹政府禁止洛昌人从事商业活动,没收他们的经济作物。(54)M. Hutt, “The Bhutanese Refugees:
Between Verification, Repatriation and the Royal Realpolitik,” Peace and Democracy in South Asia, Vol. 1, No.1, 2005, pp.44-56.洛昌人被大规模驱逐,他们的家园被摧毁,土地和财产被重新分配。不丹政府似乎要将他们生活过的印记彻底抹除。(55)S. K. Dhungana, “Third Country Resettlement and the Bhutanese Refugee Crisis:
A Critical Reflection,” pp.14-36.

不丹政府规定,洛昌人申请奖学金和公务员职位必须由不丹皇家警察(the Royal Bhutan Police)出具没有“污点记录”的相关证明。也就是说,申请人须未参加过任何示威抗议活动,且与参加示威活动的人没有任何关联。适龄儿童入学同样需要提供此证明,如其父母曾参与或被怀疑参与过任何形式的“反国家活动”(antinational activities),该儿童将无法入学。同时,洛昌人禁止在自由市场上出售他们的经济作物。洛昌人认为这些措施正在瓦解其社区的经济和社会基础,(56)Venkat Pulla, The Lhotsampa People of Bhutan:
Resilience and Surval, p.18.出走家园的洛昌人被贴上了恐怖分子、经济移民、危害和分裂国家者及非法移民的标签。(57)Venkat Pulla, The Lhotsampa People of Bhutan:
Resilience and Surval, p.6.面对不丹政府的强力弹压,洛昌族开始亡命他乡。他们先到印度,后到了尼泊尔。1991年1月,洛昌族外逃难民为234人。同年底增至6 000人。到1995年底,洛昌族难民已经达到9万人。(58)吴晋秀:《不丹和尼泊尔有关不丹籍尼泊尔难民问题会谈及发展前景》,《南亚研究季刊》1996年第 1期。最终,约10万人被驱逐出不丹,占不丹人口的1/6。(59)Venkat Pulla, The Lhotsampa People of Bhutan:
Resilience and Surval, p.xxi.2010年8月,滞留在尼泊尔的不丹难民仍有7.2万人。(60)时宏远:《试析不丹民族问题》,《世界民族》2011年第1期。

大量洛昌族难民涌入尼泊尔,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尼泊尔政府认为,这些洛昌人为不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目前的难民问题应该由不丹政府承担责任。尼泊尔向联合国寻求帮助:一是为难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二是帮助难民返回不丹。1991年9月,联合国难民署向这些难民提供食品和住所,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也向难民提供每年2 000万美元的援助。(61)Susan Banki, “Bhutanese Refugee Sin Nepal:
Anticipating the Impact of Resettlement,” Report of Australian Research Council, June 2008, pp.1-3.

面对洛昌人的困境,不丹政府驳斥尼泊尔政府的指控,指责洛昌人问题源于洛昌人不服从政府管理,拒绝承认尼泊尔东部难民营中的洛昌人均来自不丹。为了缓解国际社会和联合国的压力,不丹政府同意与尼泊尔接触商讨解决难民问题。

1993年,不丹与尼泊尔政府经过谈判,将洛昌族难民分为四类。一是被强力驱赶者;
二是自愿离开者;
三是非不丹人;
四是罪犯。2001年1月1日,不丹王室正式开始此项工作。尼泊尔难民营共有7座,不丹仅对1个难民营的12 000人的身份进行鉴别。2003年,不丹政府公布了鉴别结果:360人纳入第一类难民,仅占难民总数(12 000人)的3%;
70%归入第二类难民;
2%属于第三类难民;
3%属于第四类难民,这些人将于2004年2月遣返不丹。但遣返问题又因为不丹内政部长顾问的苛刻条件而暂停:第一类难民遣返后不能再回昔日家园;
第二类难民必须在“过渡性营房”(transit camp)居住2年,视其是否忠诚不丹国王、历史和文化而定。不丹的政策使难民情绪失控,不愿回归不丹。

洛昌族难民问题引发了联合国和国际社会的深切关注。经过多方磋商和协调,最终提出了三种难民解决方案:第一种方案是难民回归家园。20世纪90年代,不丹政府迫于国际社会压力,宣称对部分难民负责。1993年,不丹政府同意难民分类协议。2001年,难民鉴别工作开始。仅难民鉴别工作就耗时8年时间。其间,不丹与尼泊尔至少举行了 16次会谈,但没有一个难民被遣回不丹。不丹国内族群也反对洛昌族难民回归。1995年7月,不丹帕罗、布姆塘、桑姆则等民众要求政府拒绝洛昌族难民返回不丹,并声称如果尼泊尔政府坚持己见,就中断同尼泊尔的双边会谈。(62)吴晋秀:《不丹和尼泊尔有关不丹籍尼泊尔难民问题会谈及发展前景》,《南亚研究季刊》1996年第1期。

第二种方案是融入尼泊尔,成为尼泊尔国民。尼泊尔政府拒绝这样做,原因有四:一是作为内陆小国的尼泊尔经济发展缓慢,国小力薄,难以承受数量众多的洛昌难民。截至2021年2月,尼泊尔人均收入1 049美元。(6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尼泊尔国家概况-https://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_676203/yz_676205/1206_676812/1206x0_676814/。2021年5月7日。二是尼泊尔政局动荡。1996年,尼共(毛主义)宣布退出议会,开展人民战争。2001年发生“王室血案”,比兰德拉国王等王室成员遇害,比的胞弟贾南德拉登基。此后,贾南德拉国王解散议会,并于2005年亲政。2006年,尼主要政党组成的“七党联盟”与尼共(毛)联合发起反国王街头运动。国王妥协,宣布恢复议会。随后,议会通过宣言,剥夺国王权力。2006年11月,政党政府与尼共(毛)签署《全面和平协议》,宣布结束11年的武装冲突。2007年,议会颁布临时宪法,组建包含尼共(毛)的临时议会,成立包含尼共(毛)的临时政府。三是尼泊尔民众对不丹洛昌人并无好感。原因一是担心难民会争夺就业机会,拉低他们的工资报酬;
二是难民存在影响了当地人的生活质量。难民廉价商品影响了本地的食品销售;
犯罪事件频繁发生。尼泊尔不断发生本土居民与外来难民争夺资源的冲突。四是担心影响与不丹的关系。基于人道主义,尼泊尔政府最终允许难民进入其领地。在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UNHCR)的帮助下,近10.8万名难民被安置在尼泊尔东部的7个难民营。(64)七个难民营即提迈(Timai)、萨尼查雷(Sanischare)、戈德哈(Goldhap)、贝尔丹迪-I(Beldangi-I)、贝尔丹迪-II(Beldangi-II)、北库杜纳巴里(Khudunabari North)和南库杜纳巴里(Khudunabari South)。UNHCR,http://www.unhcr.org/517a77df9.html(April 2013).流亡的难民在难民营里居住时间达15—20年。(65)Venkat Pulla, The Lhotsampa People of Bhutan:
Resilience and Surval, p.10.

第三种方案是“第三方安置”。人权观察组织(Human Rights Watch)的难民政策顾问雷切尔·莱利(Rachael Reilly)评论道:不丹与尼泊尔的双边会谈忽视了国际社会的关切,未能为在尼泊尔的不丹难民提供妥善解决办法。因此,在使国际社会充分参与解决难民危机方面,援助国的作用就变得至关重要。(66)“Nepal/Bhutan:
Bilateral Talks Fail to Solve Refugee Crisis,” Watch, Human Rights, October 2003.2006年,美国首倡“第三国安置方案”,安置计划类型多样。2007年,联合国难民署启动“第三国安置计划”。第三方安置方案的提出有其特殊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情境:其一,对于背井离乡、难以归国的洛昌人来说,重新安置是唯一的选择。一方面不丹政府不接受他们,另一方面过去20年来在尼泊尔的第二代不丹难民没有合法身份,他们既不是尼泊尔人,也不是不丹人,身份政治的错位让他们迷失在民族认同中,陷入生存危机和身份危机的双重恐惧中。其二,对于在尼泊尔东部难民营里的洛昌人,长期恶劣的生活环境加之社会地位卑微、身心备受折磨,更加剧了他们对第三国重新安置的渴求。(67)Venkat Pulla, The Lhotsampa People of Bhutan:
Resilience and Surval, p.81.2008年1月,联合国难民署在尼泊尔开设专门机构,处理第三国安置事宜。2008年,美国各州首先迎来了第一波难民。挪威也是不丹难民第三方安置国家,但对难民的要求条件较严,难民不能是罪犯或吸毒者,难民安置名额55%分配给妇女和女孩。

澳大利亚政府也为难民提供项目支持,包括人道主义定居方案、定居补贴计划、成人移民英语培训计划以及口笔译服务项目等。重新安置方案和相关服务由非政府部门组织协调,这些部门提供“一揽子”配套服务,如帮助新移民安置住宿;
与福利署、银行和医疗保险机构取得联系;
为孩子联络学校;
注册学习英语课程以及帮助难民就业等。澳大利亚的不丹青年难民接受了基础英语教育,他们比父辈更能较快地适应援助国的文化。老年难民由于英语口语不佳,语言交流存在障碍,造成生存危机。身份政治危机也是许多不丹难民社区存在的关键问题。(68)Venkat Pulla, The Lhotsampa People of Bhutan:
Resilience and Surval, p.67.2012—2017年间,第三国安置不丹难民约108 000名,这些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丹麦、挪威、荷兰和英国。截至2017年12月,美国接收92 300名难民,属于接收不丹难民最多的国家。(69)https://en.wikipedia.org/wiki/Bhutanese_refugees.2019.03.

流落在异乡的不丹难民成为徘徊在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之间的离散民族。这些不丹难民到达美国、挪威、澳大利亚等国后,面对着大相径庭的政治氛围、社会情境和文化内涵,他们在接受国家认同抑或民族认同方面无所适从。一些难民无法解决上述认同困境,很难融入当地社会和文化,难民自杀报道频频见之于报端。(70)“An Investigation into Suicides among Bhutanese Refugees in the US 2009—2012,” Refugee Health Technical Assistance Center Massachusetts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 Vol. 10, 2012, pp.1-12.不丹难民的民族认同与其宗教信仰紧密联系,但安置在美国的不丹难民由于分散在各州,见面机会和宗教活动稀少。年青一代难民已经改信基督教,放弃印度教。美国开放自由的社会文化氛围与不丹难民传统保守的民族认同格格不入。因此,尽管不丹难民也想融入当地社会,但是他们也表达了维护民族认同的诉求。安置在挪威的不丹难民也面临着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的二难选择。挪威政府规定,得到挪威公民身份的同时,将自动放弃不丹或尼泊尔国籍,并要求难民不得私自与两国政府有任何联系。难民不得在欧洲以外地区会见家人和亲属,不能前往不丹。因此,各个安置国难民面临着许多问题。语言的隔阂、陌生的环境和截然不同的宗教文化使得难民纠结于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的孰先孰后问题。

发展中国家实现民族国家建构后,在文化诉求方面,普遍存在从多元并存的认同转向对主权国家的认同,(71)田文林:《中东民族主义的自我转型:表现、原因及影响》,《中东研究》2019年第2期。从而导致这些国家国民无法摆脱身份政治的标签。用查尔斯·泰勒的话说,身份是“我们自身强大的道德观念”,它跨边界、跨文化、有激情,个体在决定集体政治生活时拥有同等程度的选择和行为能力。(72)弗朗西斯·福山:《身份政治:对尊严与认同的渴求》,第163页。从身份政治视角出发,洛昌族的所作所为实际上是一场为尊严得到承认而进行的斗争。他们频繁要求的不是承认他们的个体性,而是承认他们与其他人的同一性。因此,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和谐关系的建构是对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同质关系、多元关系建构取向的超越和扬弃,其目标取向既不是国家认同取代或消灭民族认同的同质关系,也不是忽视或削弱国家认同的多元关系。按照身份政治与国家结构体系的关系层次中,何种认同置于优先的级序,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如果社会成员认为国家认同高于民族认同,就会以国家利益为重,以维护国家利益为使命。反之则会导致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对立冲突频发,助长民族分裂主义。而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哪方优先认同,则取决于国家结构体系的变动。换句话说,身份政治既可以是国家产生凝聚力的动力源,也可以是个体集体与国家抗争的催化剂。

冷战结束以来,人类历史进入了一个空前的“超级全球化”阶段。(73)弗朗西斯·福山:《身份政治:对尊严与认同的渴求》,第v页。某种意义上,洛昌族身份政治的崛起是对“超级全球化”的文化反弹。他们在与“他者”交往的过程中,往往穿上了“民族认同”为标识的身份政治“盔甲”,抵御“自我民族认同的流失”,并且是以集体认同的面目出现的。

全球化背景下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民族景观(ethnoscapes),预示着民族国家面临重大挑战。移入民族与接收国家民族在许多层面往往存在着差异,如城乡之分、迥异的文化和语言、着装规范的不同,合法身份的相异界定。(74)S. Castles,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Global Trends and Issues,” 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 Vol.52, No.165, 2000, pp.269-281.历史与现实昭示,如果多民族国家不能向各民族成员提供机会均衡的经济生活保障、畅通政治参与机制、相对自由平等的文化发展空间和公平合理的社会福利,各民族就会转而寻求其他保护者,弘扬民族认同的民族主义就成为可以取而代之的便捷选择。这种情况一旦发生,民族成员的民族认同将超越国家认同,民族冲突就发生了。正如帕特南姆(Putnam)所言:从长远来看,移民和多样性可能具有重要的文化、经济、财政和发展红利。然而,在短期内,移民和种族多样性往往会侵蚀社会稳定的根基以及社会资本。(75)R. D. E. Putnam, “Pluribus Unum:
Diversity and Community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The 2006 Johan Skytte Prize Lecture,”Scandinavian Political Studies, Vol. 30, No.2, 2007, pp.137-174.洛昌人身份政治变化与不丹国家结构体系的互动逻辑,集中演绎了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和谐关系建构的不同类型。

事实证明,国家建构是现代国家精英们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要在民族认同(原始群体认同)和国家认同之间建立平衡,并在一个国家内部和谐地保有各民族的多样性,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南亚可以被描述为一个多元民族化的马赛克式拼图(an ethnic mosaic),这种马赛克格局被视为未来所有冲突的潜在根源,而导致冲突的原因是:基于公民身份政治与国家结构体系变动而引发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不同逻辑演化。不丹素来标榜“国民幸福总值”为治理目标的国家结构体系,但洛昌族问题却成为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冲突的典型个案。

全球文明交往的背后是不同文化的冲撞与交融,是不同思想的激荡和扬弃,是不同文明的竞争和共存,对于洛昌族来说,要想解决自身问题应该超越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固有观念,不要以民族认同超越、破坏国家认同。从历史进化的角度来看,交融、扬弃、共存是大趋势。不论是返回不丹的洛昌族,还是安置在美国、挪威等国的洛昌族都应该放弃同质化和普遍性的单一诉求,接受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和而不同,在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建构中做到求同存异。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和谐关系建构的精髓在于求同存异。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总是在坚持自我特质的同时,向其他民族、其他国家吸收异质文化的养分。循此逻辑,洛昌族应该超越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寻求二者之间的和而不同,从而与时俱进,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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