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范年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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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实自查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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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老干部局:

按照市委老干部局的要求,近日我区对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的运行、\"两费\"的清欠、省两办[xx]11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运转良好,做到了应保尽保

我区已建立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成立了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每年都召开会议,研究落实离休干部在\"两费\"发放中遇到的问题,\"三个机制\"在我区建立运转后,离休干部\"两费\"得到了充分保障。

1、离休干部离休费得到保障。全区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纳入财政统一打卡,优先发放,彻底解决了老干部离休费发放不及时的问题,鉴于原企业离休干部调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不同步,老干部有意见的情况,区委、区政府授权区社保局在以后的调资中和人事局同步进行,不再另行汇报。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区还及时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安葬费、抚恤金等标准,老干部都非常满意。

3、财政全力支持。区离休干部\"两费\"都已纳入财政预算。老干部增资、解决离休干部医药费陈欠和几年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及特需费等,区财政都及时安排资金。设区以来,区委、区政府坚持给全区离休干部每人每天订购一瓶鲜牛奶、每年开展一次健康检查、春节期间对离休干部及遗属走访慰问等多项活动,所需资金财政都给予全力支持。

二、离休干部离休费无拖欠、医药费拖欠已清理完毕

全区离休干部离休费没有发生拖欠,由于在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之前,区党政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离休干部都享受公费医疗,而企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都由单位解决,加之区企业大都经营困难,所以造成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存在拖欠。经过几年来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区委老干部局、财政局、医保中心的呼吁支持,现在已把拖欠的医药费补偿到位,全区离休干部医药费已无拖欠。

三、省两办[xx]11号文件得到很好贯彻,国有破产、改制企业的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省\"两办\"11号文件下发后,我区着重采取在涉及到有离休干部的企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中进行层层传达学习,层层贯彻落实的办法,并对照要求补差补缺。我区企业离休干部分布在9个部门、38个单位,由于受政策性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单位多数很早就开始不景气,经过努力,这一部分离休干部的\"两费\"已陆续收归区级财政管理。现在,所有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区财政拨付,区社保局统一打卡发放,调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进行;看病就医也已全部纳入医疗统筹机制,所需经费区财政全力支持。企业离休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原所在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

特此报告。关于区离休干部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政策落实自查报告(2) | 返回目录

市委老干部局:

按照市委老干部局的要求,近日我区对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的运行、“两费”的清欠、省两办[XX]11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运转良好,做到了应保尽保

我区已建立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成立了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每年都召开会议,研究落实离休干部在“两费”发放中遇到的问题,“三个机制”在我区建立运转后,离休干部“两费”得到了充分保障。

1、离休干部离休费得到保障。全区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纳入财政统一打卡,优先发放,彻底解决了老干部离休费发放不及时的问题,鉴于原企业离休干部调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不同步,老干部有意见的情况,区委、区政府授权区社保局在以后的调资中和人事局同步进行,不再另行汇报。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区还及时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安葬费、抚恤金等标准,老干部都非常满意。

2、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体系。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区先后出台了《裕安区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办法》和《裕安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实施细则》两个文件,从XX年起正式建立了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从而保证了全区离休干部的看病就医。随着区财政状况的不断改善,老干部医疗统筹和门诊费标准也不断提高,统筹经费从开始的每人每年6000元,增加到现在的每人每年9000元,门诊费从每人每年1800元,到XX年的每人每年2400元,又到XX年每人每年3600元。老干部若有大病即可住院,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小病不用住院,可凭门诊卡到门诊看病,刷卡拿药。到年终门诊费结余归己。

3、财政全力支持。区离休干部“两费”都已纳入财政预算。老干部增资、解决离休干部医药费陈欠和几年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及特需费等,区财政都及时安排资金。设区以来,区委、区政府坚持给全区离休干部每人每天订购一瓶鲜牛奶、每年开展一次健康检查、春节期间对离休干部及遗属走访慰问等多项活动,所需资金财政都给予全力支持。

二、离休干部离休费无拖欠、医药费拖欠已清理完毕

全区离休干部离休费没有发生拖欠,由于在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之前,区党政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离休干部都享受公费医疗,而企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都由单位解决,加之区企业大都经营困难,所以造成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存在拖欠。经过几年来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区委老干部局、财政局、医保中心的呼吁支持,现在已把拖欠的医药费补偿到位,全区离休干部医药费已无拖欠。

三、省两办[XX]11号文件得到很好贯彻,国有破产、改制企业的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省“两办”11号文件下发后,我区着重采取在涉及到有离休干部的企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中进行层层传达学习,层层贯彻落实的办法,并对照要求补差补缺。我区企业离休干部分布在9个部门、38个单位,由于受政策性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单位多数很早就开始不景气,经过努力,这一部分离休干部的“两费”已陆续收归区级财政管理。现在,所有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区财政拨付,区社保局统一打卡发放,调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进行;
看病就医也已全部纳入医疗统筹机制,所需经费区财政全力支持。企业离休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原所在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

特此报告。

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老干部局

XX年年6月5日镇“保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政策落实自查报告(3) | 返回目录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及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县开展“保民生”专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视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保民生”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把全镇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大力改善民生,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推动民生工程建设,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上。

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保民生”专项督查工作的重要性,把“保民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并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程海镇“保民生”工作专项督察组,对程海镇的低保补助资金、良种补贴、“五保户”供养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费、中小学生生活补助等涉及城乡居民的各种政策性补贴和补助的发放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确保了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

党的xx大以来,中央连续出台了五个一号文件,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纷纷出台,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镇党委政府狠抓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的落实。着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加大对支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单、宣传栏,积极宣传国家发展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支农惠农政策,让农民掌握市场信息,并根据市场信息安排生产。向农民解释支农惠农政策,促进了农业的生产发展。

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一是定期不定期采取专项督查与全面检查、明查与暗访等多种形式,对涉农收费、教育“一费制”、筹资筹劳以及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进行了检查与督促。二是加强了对扶贫项目工程和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等15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聘请一至两名村民代表全程参与施工过程,实施实时质量、资金使用监督,确保了我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充分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全镇农业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业再获丰收,农民收入稳步增长。

三、各种补助和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全年发放粮食直补资金621324.2元;发放小麦良种补贴资金27344.10元;发放综合直补资金1742096.78元;发放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8600.00元、发放退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136342.00元、发放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助资金1636104.00元;发放农村低保167760.00元;发放城镇低保384486.00元;扶贫资金支出477400.00元;全镇共补贴机具297台套,使用补贴资金指标90.7万元;享受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特别扶助等政策,发放奖金及补助20.61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175.76万元;中小学生生活补助费84.15万元。未发现有违规和违法现象,全部政策性补贴和补助发放到位。

四、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镇的“保民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差距和不足:

1、对惠农政策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

2、对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五、下一步的打算

1、加强保民生政策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2、监督落实好中央、省、市、县的各项保民生政策的落实,提高监督实效。

3、进一步加强各项保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城乡低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政策落实自查报告(4) | 返回目录

市纪委、市农工办:

按照安纪办函〔XX〕13号通知要求,我局通过调研、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乡低保政策概况

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于1998年开始试点,XX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我市农村低保工作也启于1998年,省上给予一定资金,按照低标准、小范围、快起步的原则,先后有8个县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按县、乡、村4:4:2比例筹集农村低保资金,但由于没有建立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加之其他一些客观原因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政策的变化,乡、村按比例的资金无法落实,迫使大部分县不得不停止农村低保工作,没有停的几个县也是占用救灾救济款维持现状。为了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于XX年逐步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发展至今经历了试点探索、典型引路;建立制度、全面推行;规范管理、应保尽保三个阶段和7次提标扩面,城乡低保政策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十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下,在贯彻落实十个中央1号文件、xx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城乡低保的惠农政策上做了大量工作:

1、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近XX年来,我市城乡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稳步提高:XX年10月1日,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20元/月·人统一提高到130元/月·人;XX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45元/月·人;XX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65元/月·人;XX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65元/月·人,从10月1日起又提高到295元/月·人,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从1196元/年·人提高到1600元/年·人;XX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295元/月·人提高到325/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1600元/年·人提高到1840元/年·人;XX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345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020元/年·人。目前全市25033户,49274人城镇低保和112806户, 253440人农村低保群众从中受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总体上实现了应保尽保。

2、健全了组织领导,强化了政策宣传。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基层工作人员,市民政局设立了社会救助科,县区民政局设立了低保股,各乡镇成立了民政站(所),配备了工作人员2-3人,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各县区先后制定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组织实施城乡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围绕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申报审批程序、保障标准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采取业务培训、印发资料、召开会议、广播电视、公布咨询电话等有效形式,加强了低保政策的学习宣传。

3、规范了程序,比较合理地确定了对象。各县区结合实际,按照农村低保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统一家庭收入核算口径,核定家庭收入。在对象确定、申报和审批上,大多数县区、乡镇坚持了\"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基本完成了\"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规定程序。由于我市贫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难人口多,财政拮据配套资金少,贫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纳入不现实。通过摸底调查,认真测算,本着低标准起步,小范围启动,再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条件和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对温饱线以下的城乡贫困居民进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差。对痴、呆、傻、残民政救济对象予以重点保障,对生存环境恶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暂时难以维系的一般贫困户也纳入保障范围。在低保实施中县乡都健全了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对城乡贫困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实行一户一档,并按照县有档案室、乡有档案柜、村有低保台账的标准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及时掌握收入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努力探索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模式。

4、加强了监管,力保资金安全。为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县乡两级建立了低保专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全市城镇低保和部分乡镇农村低保实现了财政一折通发放,对因年老体弱、智障、残疾的对象,乡镇委托村组党员干部及监护人、包帮人监督使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申报时无法准确核实家庭收入。目前低保家庭收入核查主要依靠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开展,并通过张榜公示等手段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现阶段居民隐性收入、隐性就业、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家庭收入情况复杂,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核实、务工收入难以核实外,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难以做到绝对准确,很难准确的测算低保户家庭收入,导致部分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享受低保。

2、审批程序不够规范。尽管去年以来虽三令五申强调低保由镇办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力量不足,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一直未能完全落实,部分地方仍依赖于村主任。

3、民政系统人员编制不足。基层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我市仅有镇办民政干部313人,其中兼职151人,平均每个乡镇1.6个民政工作人员,却承担了对近45万多人的经常救助任务,管理着每年逾8亿多的救助资金,人均服务对象达1400人,人均管理资金达26万元。其工作量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相适应,存在严重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随着社会保障和社会建设职能的不断扩大,民政工作的范围逐步拓宽,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他们既要承担民政工作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老龄工作等,同时,还要承担基层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直接影响到城乡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部门之间数据未实行共享。基层低保人员信息与银行存款、房产、税务、公安、车管所等部门未实行数据共享,低保户存款、房屋、车辆状况无法掌握,管理人员仅能根据低保户提供的劳务、种植收入等简单数据核定其是否具有享受低保的资格,同时由于未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实行数据共享,民政部门不能及时掌握低保人员死亡信息,出现了极个别的低保户已经死亡继续发放低保金的情况。

二、农村五保政策基本情况

我市是一个贫困地区,各级财政都很吃紧,但在五保供养政策执行方面,各级政府都很重视,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基本得到保障。近年来,全市先后新建、改建、扩建、在建农村敬老院200所。其中:县级中心敬老院10所,区域性敬老院53所,镇敬老院137所,保留村级农村五保集中安置点127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床位达到23000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1992人,入住率95.6%,占50633五保对象的43.4%。全市落实管理人员编制250个,现有正式工作人员259人,临时聘用人员986人。集中供养标准由最初的360元/人·年提高到现在的5200元/人·年。实现了五保集中供养工作的新跨越,得到各级党员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极大地提升了全市民政工作的地位,树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

(一)五保供养政策标准实施情况

1、五保供养政策制定出台情况。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出台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7〕1号),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XX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在政策衔接、资金落实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困难,在落实\"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针对这种情况,XX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现行的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将农村五保供养由农村集体供养转为财政供养,把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以及未成年人教育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XX年11月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自XX年12月1日起施行。XX年我市五保供养标准为14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200元/人·年);XX年五保供养标准由1400元/人·年提高到164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440元/人·年);XX年提高至1856/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XX年9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做好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有关意见》(安政办发〔XX〕115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1856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提高到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XX年11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政办发〔XX〕171号),从XX年10月1日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000元/人·年);XX年3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政办发〔XX〕14号),从XX年10月1日起,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4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40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800元/人·年);XX 年11月20日,市政府批转了《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安政办发〔XX〕147号),从XX年10月1日起,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5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47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500元/人·年)。

2、五保对象医疗情况。按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并颁发《五保供养证书》。分类确定包帮责任人和监护人,加强供养金管理,确保供养金及时足额到位。每年投资300余万元将五保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疗报销后,民政兜底,全额报销,实报实销,解决了五保对象看病难等问题。

(二)、全市敬老院建设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审时度势,用足用活政策,积极推进五保供养工作,敬老院建设工作得到良性发展。一是争取闲置资产,建设敬老院。抢抓撤区并乡、撤并学校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闲置资产划拨,改建了一批敬老院,为敬老院建设赢得了先机,为后续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争取了主动。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敬老院建设。充分发挥福彩公益金的撬动作用,出台了奖励办法,把敬老院建设列入年度考核,强化考核机制,加强了项目管理,建设了一批有带动作用的敬老院。三是化灾为机,加快敬老院建设。汉滨区紧紧抓住XX年\"5·12\"地震灾害之机,紫阳、岚皋等县紧紧抓住XX年\"7·18\"洪涝灾害之机,把五保户建房纳入灾后恢复重建之中,先后共投入救灾资金近亿元,用于敬老院建设。在工作中,苦口婆心、耐心争取,为敬老院建设争取了有利的地盘,提高了建设水平,加快了建设步伐。汉阴、石泉、紫阳、宁陕4县借\"5·12\"地震重灾县之机,积极争取把县级中心敬老院建设列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修建了4个有影响力的县级中心敬老院,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四是争取民生项目,发展敬老院。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紧紧抓住中、省实施\"民生八大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多方协调,争取敬老院建设项目。同时,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个项目,做出成效,为后续的项目争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赢得了先机和主动权。平利县民政局先后多次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出面汇报,先后多次赴省汇报,得到省上领导的高度关注与支持,累计投入1200万元完成了中心敬老院高标准的建设项目,为全省、全市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三)、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落实情况

由于我市经济落后,财政困难,无法将五保供养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予以解决。

XX年汉滨区本级财政安排251万元作为全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全年的运转维护经费和服务人员工资。敬老院年需运转维护经费:14所区域性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40万元,需560万元;17所镇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30万元,合计510万元;31所敬老院共需运转资金1120万元,资金缺口为869万元。

石泉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尚未全部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现仅将聘用人员工资纳入县财政,其他费用尚未纳入县财政。

岚皋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未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18所敬老院年运转维护经费最低需要66万元,22个供养点最低需运转经费30万元,此项共计需要资金96万元。以上三项共缺资金256万元。

汉阴、旬阳、白河三县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已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由于县级财政困难 ,财政安排资金有限,也难以维持运转。

(四)存在问题

我市五保供养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要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标,更好地保障五保对象的吃饭、衣被、住房、医疗、安葬等,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服务设施仍然落后。我市大部分敬老院建于二十一世纪初期,有些敬老院属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由于灾后时间紧,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投入有限,建设规模小(大部分占地3亩以下),功能设施不全,有些达不到抗震要求标准,亟需改建和扩建。主要是对加强五保设施建设认识不足,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加上市财政困难,全市敬老院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不畅,从而导致我市五保供养服务设施严重滞后。我市15.6%的集中供养率虽然高于全省的4.7%,但远低于全国26.7%的平均水平,可见我市的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2、敬老院管理仍然存在缺陷。目前,我市各敬老院管理人员基本都是临时工,岗位不稳定,没有专业素质,主要负责住院老人日常生活料理。全市敬老院仅有正式工作人员259人,聘用服务人员986名,其中护理员521人,医务人员36人,工勤人员323人。护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购买柴米油盐等生活用品,还要负责供水供电、清洁卫生、做饭洗衣、病员护理、日夜值班等多项内容,护理质量可想而知。由于管理人员待遇低、人手少、工作任务繁重等原因,很多人都不愿意到敬老院工作。目前,虽然我们市从去年起将敬老院管理人员每人每月800元工资列入市财政预备安排,但护理员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还没有得到保障。

3、五保对象就医护理费用无处列支。五保对象生病住院后需要专门的护理人员,但护理经费无处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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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自查心得

5月份通过对省局市局规范经营自查活动的开展,营销部对本次的自查活动非常重视,使我感觉到这次的活动并不是流于形式,使我们思想上真正的认识到了自身在的不足和缺点。

下面我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刻剖析:

一、执行规章制度方面。作为一名客户经理,首要的工作就是服务客户,服务好客户的必要条件就是上门拜访,今年2月份在我身上就存在客户连续3个月没有拜访到位的现象,造成这一情况的事实情况是上门拜访客户但是连续几次遇到关门。拜访不到位是客户经理的大忌,连续3个月未拜访到位更是大忌中的大忌,严重违反了客户拜访流程的规定,作为一名客户经理未能正常拜访服务好客户,事后我还一再的情调理由,现在回想起来我感觉很羞愧。

二、规范经营方面,在规范经营方面,通过对明示承诺13条、六条禁令以及卷烟违规经营的案例的学习讨论,使我从思想上认识到规范经营是高压线,我个人严格遵守明示承诺13条规章制度,但是忽视了对零售户的规范管理,导致了部分零售户出现了违规订购卷烟的现象。张局长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讲话中,对目前公司目前存在的庸、懒、散等作风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在今后工作中要大力弘扬的五种作风。作为客户经理首先要树立良好的作风,才能有效的约束自己、规范自己。

三、服务客户方面。提到服务客户就又说到了我们客户经

理的拜访服务。以前我所负责的零售客户近250户, 每天拜访接近15客户。一些偏远地区的零售客户,仅下市场得耗费半天的时间。而同时,下午回到办公室要写工作日志,还要开会。所以,每次拜访就如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只有数量,没有质量,甚至有的只是到店铺填写一下《客户服务手册》而已,并没有实质性的拜访内容。

还有有时候在接到客户电话后言语过激、不耐烦。经过这几天的反思,我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作为一品客户经理,服务好客户是我们的首要责任,也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客户打电话给我们说明客户信任我们,说明我们在他们心中的作用的地位很重要,而我没有做到与客户在电话里进行有效的沟通。

下一步打算:

1、拜访工作应牢牢抓住“客户经营为的是赚钱”这条主线,改变程式化拜访模式,做到灵活机动、随机应变,依据客户实际需求进行有针对性、实质性地拜访,切实找准客户拜访与客户盈利的结合点和关键点。比如,向客户传授一些实用的经营技巧,推荐一些成功的营销案例,帮助客户分析、解决制约盈利提升的难题等,让客户切切实实看到经营卷烟所带来的实惠。只有这样,零售客户才会真正满意工作。

2、明确规范经营的严肃性,做到警钟长鸣。严格规范货源管理,分配货源要做到公平、公正。对片区不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的零售户及时反馈给专卖部门查处。遇到片区内又转户或停歇业的客户计划上报四岗互控。

3、加强学习交流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完善明码实价工作,作为我近期的重点工作。遇到客户的询问或者异议,无论客户有什么样的问题都要做到耐心细致地解释,做到有理有据、答复圆满、令人信服,汲取09年的3起投诉的教训做到2011年零投诉。树立不努力既是退的理念。

4、端正工作态度,增强责任心,增强执行力。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改变思想中,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态度决定一切。在平时工作中按照领导安排的工作认真、仔细的完成,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

青山区冶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药房自查自纠报告

青山区食药监分局:

根据武食药监青文【201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根据“规范药房”建设验收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了细致彻底的自查自纠工作,在检查中发现了几方面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药房及时组织人员逐一进行整改纠正,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中心位于青山区冶金街随州路32号。是一家公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承担着辖区40000多人口的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及基本医疗服务工作。中心自2012年1月9日被红中集团接管以来,即秉承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诚信为本、依法经营、优质优价原则,无药品经营违法行为,所经营药品无质量事故发生。药房在岗执业人员1人,主要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及日常养护工作。药房使用面积为6平方米,因条件有限暂无药库。但是药房的药品达到了分类储存的要求。中心成立了以中心负责人为组长的规范化药房管理小组,先后制定了13项规章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药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坚持依法经营,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了药品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了药品质量,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实施过程和自查情况

(一)管理职责

1、成立了“药品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人员职责,制定了药房质量管理方针、目标,编制了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和操作规程,实施定期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使我中心药事质量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我中心药械坚持实行专职验收、专人养护。设立了专职质量管理员和质量验收员,对门诊药房的药品使用及药品周转库的出入库均能够贯彻执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及我中心质量管理文件。

3、我院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规范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核,以确保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转。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药事从业人员的整体质量管理素质。

1、为提高全体员工综合素质,我院除积极参加上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坚持内部岗位培训。其中包括法律法规培训、中心制度、工作程序、责任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药品分类知识培训及从业人员道德教育等。

2、我中心将对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和销售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了健康查体,坚持凡是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可能污染药品的工作人员均实行先查体后上岗。

(三)设施设备

1、我中心力求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依照相关要求,提升和改造药房。改善药房通风和恒温设施。达到环境明亮、整洁、布局合理。

2、在现有基础上使药房布局做到更加的合理,地面平整,门窗严密,无污染源,具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防鸟、

设备、设施,具符合要求的防火安全设施。

(四)进货管理

1、严把药品购进关。认真执行自治区的药品“三统一”政策,确保采购药品合法性100%。执行"质量第一,规范经营"的质量方针。与供货单位100%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药品购进凭证完整真实,严把药品采购质量关。

2、验收人员依照法定标准对购进药品按照规定比例逐批进行药品质量验收,保证入库药品验收合格率100%,对不合格药品坚决予以拒收。对验收合格准予入库的药品逐一进行登记。

(五)储存于养护

1、认真做好药品养护。严格按药品理化性质和储存条件进行存放和在库养护,确保在库药品质量完好。

2、每天做好温湿度记录,及时调整仓库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六)特殊药品的管理:使用的精神类药品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核对资料后发放药品。

(七)药品的调拨与处方的调配

1、药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销售活动,认真核对医师处方、药品的规格、有效期限、服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患者姓名等必要信息,确保药品准确付给。

2、做到药品付给均符合相关规定。保存好医师处方,建立完整的销售记录。

3、保证服务质量,执行质量查询制度,做好售后服务。

4、对药品质量信息及时传递反馈,定期汇总,建立药品质量查询

记录和质量信息传递反馈记录。

(八)药品不良反应工作的实施:对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有药品不良反应的现象发生,及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并及时追回药品,并对患者进行跟踪服务。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三、自查总结及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中心至接管以来,在区药品主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了自身建设。经过自查认为:基本符合药品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1、无违法经营假劣药品行为

2、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均持有相关证件,没有发现无证上岗的现象。

3、改善药品储存条件和温度调节设施,满足药品储存温度要求。

4、同时,我们对发现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整改。主要表现:一是对员工的培训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各岗位对质量管理工作自查的自觉性和能力还有待加强;
三是售后服务工作的力度还需要加强,要进一步做好药品质量查询和药品不良反应调查工作。我中心一定会根据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不断检查、整改,使本中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我中心对照“规范药房”建设验收标准进行自查内审,认为基本符合药监部门的要求。

青山区冶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2年5月31日

南京理工大学医院规范药房检查自查小结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

[玄武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23号]《关于在玄武区医疗机构中进一步开展创建“规范药房”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医院的药房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结合医院实际,我们积极开展了“规范药房”的创建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院在参加了玄武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房”的有关会议后,医院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创建“规范药房”活动,并于2009年9月13日组织召开了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强调了对此次规范药房活动配合的重要性,明确了药房岗位责任,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对照“规范药房检查细则”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并限时整改。与此同时医院召开了药事管理小组会议,指导和监督药品验收、保管、养护中的质量工督促和监督药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重申了此次“规范药房”活动的重要性,要求医院所有相关科室加以配合。

二、在此期间,邀请上级专家和领导对我院进行了指导,还学习参观了其他医院,并和医院的药房进行了交流。专家和领导们提出我院药库的分区虽然有,但是分配不合理,位置有些乱。并对我院的药房制度建设、购药程序及相关材料等做了要求。随即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有关药品质量制度:药品购销管理制度、药品储存养护制度、药品出库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不合格药品报告制度、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等等二十一个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明确了重要部门和岗位的职责,责任到人。

三、通过自查,完善了各个供货公司的手续和资质证明材料等,重新整理了个供货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或GMP认证书复印件,完善了各公司业务员的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供货质量保证协议书等。并将各公司材料列表分类保存,注明有效期,随时审查。对以后所有采购进入的药品要求提供药品的企业产品批件、说明书批件复印件。特别是生物制品更加严格要求提供生物制品批签合格证书复印件,这是我们以前从未要求的,根据此次的规范药房检查细则,我们增加了此项要求,从而保证了所有采购药品的质量和合法性。

四、根据《一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细则》,医院药房对所有的库存和陈列的药品按季度进行质量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药品及时处理,保证不合格药品不入柜、不陈列、不销售使用;
对距离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实行重点监控、登记并及时更换。对各处贮存药品的区域进行温湿度监控,并登记备案。严格了药品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出库等环节的制度,对库区的合格区、不合格区、待检区、退货区进行了重新划分,增加了醒目的标识。对存放特殊药品的区域、即将过期的催销药品也添加了标识。

五、通过自查,医院根据细则完善了药房工作人员的资料和健康档案,细化了分工,工作责任到人,明确药房的整个运作流程。确保药品的供应及时;
验收储存的严格;
使用的合理。通过此次的自查,增加了对处方的审查制度,对处方用药的合理性分析,特别是对抗生素使用的分析,从而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加强了对药物不良反

应的上报工作,并形成了药物不良反应上报制度。

六、为使药房卫生整洁无污染物、药品摆放合理、陈列整齐规范,医院对早期购置的价值一万多元的药架进行了重新布局,做到了药品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存放,内服药品与外用药品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中药与西药分开、器械与药品分开。做到了中药库、西药库、器械库、办公区各自分开。中药药斗标签使用正名正字,中药饮片装斗前均做到质量复核,没有错斗、串斗,每个药斗中都有随货标签,确保了药品的可追溯性。药房内配备有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和包装用品。药品的保管、贮存条件均符合要求,特殊药品按规定进行管理,并做到帐物相符。

在此次的自查中,医院领导高度重视,自查非常严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按照细则中的要求规范药房,鉴于以上,现申请对我院的创建“规范药房”工作给予现场验收,以促进我们进一步强化药品管理,规范各项工作,从而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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