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服务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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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 医疗服务安全制度

  为提高本院医疗服务安全,特制订本医疗服务安全教育制度: 1.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医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关执业证书后方可担任独立值班工作。跟值人员从事一 切医疗活动,必须请示上级医生、护士,经允许后方可以进行。

 2.认真执行告知同意制度。在进行相关手术、麻醉、输血、有创检查等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并签好知情同意书。

 3.医务人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医德医风,以病人为中心,热情为病人服务,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避免出现“生、冷、硬、推、项”等现象。

 4.各类医疗设备维护实行个人负责制,设有专门检查维修登记本;各类侵入性医疗器械实行天天检查制度,对于消毒过期或因使用过久变形生锈的设备器械,一律退回供应室进行重新消毒发放或丢弃。

 5.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等核心制度。

 6.坚持执行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登记制度,各临床科室设有专门登记本,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医务科。

 7.加强医务人员业务水平的培训,使医务人员熟练掌握本专业所应达到的技术知识和能力。

 8.做好危险药品、医用氧舱、供应室、配电室等安全管理。

 9.医院定期举行医疗服务安全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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