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友渔:学术不端行为应受严厉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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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在刚刚结束的"全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论坛"上表态,要尽早拿出《关于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意见》,作为各地各校处罚学术失范的基本依据。

  

  这是一条令人高兴的消息,最近若干年来,我国一些高校和科研机关中学风不正、学术行为不端(论文写作剽窃、毕业生花钱雇 枪手代写论文、导师或行政官员毫无贡献强行当第一作者,等等)的情况频繁发生,屡禁不止,社会舆论不满和谴责之声不绝于耳,但形势未见好转,反而愈演愈烈,看来,没有严厉、断然的措施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我们希望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政策法规尽早出台,而且条文明确、具体、细化,便于操作,惩罚力度大,成为打击和制止学术不端行为的撒手锏。

  

  学术不端行为为什么屡禁不止,反而愈演愈烈?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两点,第一,我们惯于用批评或道德谴责代替行政或法律的惩处;
第二,许多学校和科研机关的有关领导采取卫护甚至包庇态度。

  

  我们知道,现在职称、职务上的升迁,评奖、课题经费申请等等,都推行所谓的量化管理,形式主义成风,这种激励机制使一些人为了巨大的利益以各种方式作假。用传统的观点看,大学教师和学者、科研人员都是"斯文人",他们仅仅因为惧怕丢面子就会自律,不至于使丑行发生。但是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道德失范现象不时出现,许许多多斯文人变得很不斯文,他们以利益为实,以荣誉和尊严为虚,采取"笑骂由他,好事我自为之"的态度,所以人们原以为同行的评价、议论足以使人在亏心事面前止步不前,但实际上这一道道德防线经常是形同虚设。另外,任何可能作假的人都要计算冒险的成本,如果行为不端很容易被发现,很容易受到惩处,那么大多数人还是有贼心而无贼胆,不会去干得不偿失的事。但是,因为我们没有明确的、可以操作的惩罚学术不端行为的法规条例,许多情况下出了事之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么犯规就不是太冒风险的事。一方面诱惑很大、利益很大,另一方面风险不大,甚至可以确定惩罚是在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那么有人心存侥幸就是自然的了。

  

  最近一两年,一些名牌大学的知名教授因为学术行为不端而被媒体曝光,受到大众谴责,虽然学界轩然大波不断,但是许多人并未引以为戒,犯规者还是前赴后继,犯规队伍有继续扩大之势。究其原因,和本单位、本部门的领导有意卫护,使其轻易过关有极大关系。本单位领导袒护不正之风,其心理和动机是"家丑不可外扬",不但有照顾同事面子的考虑,更要紧的是:丑事出在自己家里,闹大了要使自己的"政绩"扣分,所以,保护坏人坏事,其实是保护自己。其次,如果对犯规者的处罚没有明确的细则规定,对问题的处理就显得好像是取决于本单位领导的态度,他们本来的责任是惩前毖后,但他们却容易将此转化为另一种考虑:"为什么要由我来得罪人?"显而易见,姑息养奸的态度和没有明晰的惩治法规有关,如果惩治学术不端纯属依法办事而不是领导与人过不去,如果卫护和包庇将招致相应的处罚,那么反对学术腐败的斗争就一定会很快见到成效。(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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