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化疗患者医疗服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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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化疗患者医疗服务规程
1. 目的: :为化疗患者制定统一、规范的医疗程序。
2. 范围: :我院就诊的化疗患者。
3. 定义: :无。
4. 权责
4.1 医师:在医院的授权下为患者制定化疗方案,开具化疗医嘱并记录病程。
4.2 护士:化疗过程中观察病情变化,保障忠者静脉通道安全,并做好导管维护。
4.3 医务部:开展化疗医师处方资质授权。
5. 制度 内容
5.1 化疗患者的医嘱必须经取得医院资质授权的医师开具。
5.2严格掌握化疗适应征,合理评估患者,参见《患者评估制度》。
5.3实施治疗前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委托人解释病情及应用化疗的目的.化疗方案的选择、可能出现的毒副作用及并发症、拒绝治疗的后果及替代方案等事项,取得患者或委托人的同意并签署《接受化疗知情同意书》。
5.4 化疗方案由治疗组长制定,治疗过程中经治医师要及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并监测化疗不良反应。综合评估后,若是疑难危重患者,下级医师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组织全科讨论。
5.5 化疗药品的给药与监测具体执行参照《化疗药品管理制度》
执行。
5.6化疗药物输注工具的选择参照《病房化疗药使用规范》执行。
5.7 护士在化疗药物使用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局部皮肤情况,确保患者静脉通道安全,做好导管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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