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事项自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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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事项自查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清理我县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做和规定,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和规定》(财购〔2021〕2 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对照清理范围逐条进行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我局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目标,在本局开展自查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和规范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确保清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对照清理范围,全面逐条清理。

  经清理,未发现我局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我县也未出台过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没有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2、没有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3、没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4、没有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没有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6、没有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没有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8、没有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9、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没有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0、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以上清理结果在我办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凤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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