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两级法院领导干部会议及刊发出版物等事项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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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规范两级法院领导干部会议及刊发出版物等事项的暂行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委政法委关于整治领导干部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及组织纪律方面的若干规定,深刻汲取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贺电同志身上存在的问题教训,有效整肃规范全市两级法院领导干部在公众平台上发表不当言论以及刊发有违党员领导干部身份的作品等行为。经市中级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各院党组要对本单位所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政治培训(每年不能少于两次),切实增强法院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自觉强化“两个维护”,千方百计确保法院队伍永远坚定政治方向;

二、各单位、各部门在微信公众号、工作平台以及抖音媒体等发表评论、宣传材料前一定要层层汇报,层层把关,确保法院向社会公众发出的声音永远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保持一致;

三、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干警可以发表学术性以及专业性论文,亦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撰写一些不同体裁的文章,但前提必须是积极健康的,且在送达出版社前也要层层审阅报批;

四、未经组织批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得以个人名义参与出版物的编写工作,不得在出版物上挂署党政职务头衔;

五、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在个人编写的书籍中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六、不得利用职权和影响在出书、发表文章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职期间的讲话稿、调研报告等编撰成书籍发表时,不得署领导姓名,领导亦不得领取相应稿费报酬;

八、发表书籍、文章不得宣扬封建迷信,不得宣扬国外反动势力等言论,不得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相悖;

九、不得借单位名义编印出版并向下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推销领导干部署名的书籍。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关于事项“两项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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