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协同治理的现状、困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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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暖

【摘  要】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是构建社区协同治理体系的重要部分,也是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步。只有让更多的主体参与到社区的治理中,才能更好的实现各利益主体的需求,减少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本文主要就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必要性、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困境以及对于多元主体如何更好的参与社区治理这三个部分进行探讨,旨在探索构建一个更加合理的社区协同治理体系。

【关键词】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协同治理

一、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现实需要

城市基层社区群众自治是随着新中国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由于各种政治运动的冲击,经历的发展过程是比较曲折的。但实践证明,这种群众自治与中国政治和社会发展具有很强的契合性,是当代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中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建设既不完全是政府行为,也不完全是基层群众的自治行为,而是一个政府行为、社会管理、群众自治相结合的产物[2]。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传统的基层治理框架下,政府曾经在相当长时期内承担着城乡社区最为重要的管理者角色,并形成了政府一元管理模式。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民主进程的不断深化,原有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城乡社区治理的新要求,需从公权力管理为主的束缚中解脱出来。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更有利于权力分享和利益分配,也更加凸显社区共治共建共享的自治属性[3]。因此,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与国家发展大势相符合,与政府的转型相适应。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既能满足人民参与社会基层管理、表达自身利益需要的欲望,也与政府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形象相符合。因此,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体系是既国家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现实需要。

二、实现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困境

1.社区主体之间利益目标存在冲突

在多元的主体环境中,利益分配问题是影响社区协同治理的首要问题。由于主体之间的社会地位、社会目标等存在差异,所以导致其追求的利益也存在差异。社区管理者为了管理的便利和节省人工和成本,在一系列社区服务上偷工减料。政府则缺少规划的心血来潮,没有对于社区环境和社区水平提出新要求[4]。各个主体都在为自身的利益打着各自的“小算盘”,导致难以形成一致的利益目标。

2.社区基层队伍建设存在问题

“事多、人少、酬低”是社区治理中一个突出的问题,社区专职工作者力量不够、薪酬待遇偏低、职业发展通道不畅等问题日益显现。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社区专职工作者力量不够。社区工作任务重且社区情况复杂,社区两委人员配备不够,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况。另一个问题就是职业发展通道不畅。目前,社区工作者人才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够。就专业化水平来看,社区两委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并未受过社区工作专业知识与方法的训练,其工作的能力、水平和效果与专业社区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就职业化水平来看,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职业发展体系,职业发展空间不够[5]。

3.社区多元治理的思想基础相对缺乏

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主要建立在法治思想和政治参与思想之上,此两种思想是保障多元主体参与到政治生活中的必要条件。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在保障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法律文件是少之又少,所以导致在公民参与过程中缺少法律的支撑。另一方面,部分社区居民法律意识不强,遇事不是找法律而是闹事。居民们长期存在一种被“管”的思维,这种思想使居民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方式趋于“争”,尽管这也是一种政治参与的方式,但这是非制度化、非常规的手段,影响着社区的和谐与稳定[6]。

三、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建议

1.构建社区治理利益共同体,使多元主体的利益目标保持一致

为了形成统一的社区利益目标,可以制定社区治理阶段性目标及考核机制。健全的成果考评机制可以评价社区治理阶段性目标达成与否,从而起到监督不同治理主体的治理工作的作用。同时还应该确立一个实现社区共同利益的目标,只有有一个共同追求的目标,才能保证各参与主体的积极参与,发挥各参与主体的最大优势。只有尽可能平衡各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使各主体普遍认同社区治理行动,才能在追求各自利益的同时实现社区利益的最大化[7]。

2.加强社区基层建设,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

加强社区的基础建设,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专业性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和引导。2018年4月,成都出台了《成都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从建立健全公开招聘機制、教育培训机制、待遇保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四方面来构建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体系[5]。成都的这一举措,值得借鉴和学习。同时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除了引进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之外,应该重视教育培训,将专业化与全能化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以提高素质为根本目的培训机制。另外,除了要加强其专业能力之外,还应该主要对社区工作者的道德培训教育。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3.发挥社区居民“主人翁”意识,统筹各方主体为社区利益共同努力

在日常的社区文化建设中要大力弘扬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推广为社区服务的意识概念。但社区也并非仅仅为居民所有,社区实质上是利益共同体的小型区域表现。因此,在解决社区问题时,应该采用合理的形式,如:听证会、演讲等等,给于各方以申辩的平台,提供各个不同利益群体之 间换位思考的空间,敦促各方为社区利益共同努力,共同创造和谐的城市建设[7]。

四、结语

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关键一环,也是基层社会建设的基础。充分的发挥多元主体在社区治理的作用,是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而通过何种方式使得各主体在合作共建社区时发挥自己最大效能等问题都是在探索过程中发现并需要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改善也是本文章的目的所在[8]。

参考文献:

[1]王琳.构建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结构[J].社会主义研究,2006(04):75-78.

[2]单忠献.主体多元的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思路[J].党政论坛,2017(10):35-37.

[3]高杉.基于多元主体的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创新[J].人民论坛,2015(36):59-61.

[4]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编辑部课题组,杨阳.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城市社区治理研究——以成都市为例[J].大连干部学刊,2018,34(08):58-64.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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