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一把手权力监督有效途径的问题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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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一把手既是党政领导班子的核心,又是各项决策的主导者,其权力运行成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新形势下,如何从各个层面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权力监督,使之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发挥最大的权力效能,是摆在我们面前值得认真探求和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首先,要强化“入口”,疏通“出口”,形成党政一把手“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环境。强化党政一把手“入口”,是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权力监督,预防领导干部腐败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选拨任用党政一把手时,要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按程序办事,做到坚持原则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真正把哪些有道德、有文化、有能力、作风好、群众公认、清正廉洁的人选拨到党政一把手的位置上。选好配强党政一把手,要严把“四关”。一要把好推荐关。在培养选拨党政一把手时,首先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凡选拨对象被纪检监察部门定为不合格者,组织部门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同时,要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荐才失察责任追究制,被推荐的党政一把手出了问题,推荐者要负连带责任。二要把好考察关。考察党政一把手人选,要广泛征求所在单位(部门)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凡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群众对考察对象有意见的,组织部门不得提交党委表决。三要把好决定关。党委讨论任免党政一把手,必须经常委会集体票决决定。凡未票决通过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组织部门一律不予任用。对党政一把手以一己之见干扰或代替集体意见的,要给予严肃处理,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要按党纪条规予以制裁。四要把好教育管理关。要切实加强党政一把手的教育和管理,坚决纠正和克服“重使用、轻教育”的错误倾向,不断提高党政一把手拒腐防变能力。  

强化党政一把手“入口”的同时,扩大疏通党政一把手“出口”渠道也很重要。疏通党政一把手“出口”,让该下者下,是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权力监督,预防领导干部腐败的有效举措。疏通“出口”,应下放“四种人”。第一,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让腐化变质者下。对腐败变质的党政一把手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清除出领导干部队伍。第二,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让不过关者下。把任前审计、任中审计、专项审计结合起来,量化评价体系,对违反财经纪律、审计不过关者做出免职、降职处理。第三,要完善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让严重失职者下。对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重要工作或重大决策失误者,实行引咎辞职。第四,要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让低能者下。对由于主观能力等因素,无法完成岗位目标责任、成绩平平的,实行降职使用。  

其次,要健全制度,形成科学执政、依法用权的良好氛围。邓小平同志指出,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因此,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加强党政“一把手”的权力监督,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一是改革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党政一把手卖官等用人上的腐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完善选举、选拔制,民主推荐制和任前公示制,施行竞争上岗、重要领导干部票决制。建立和健全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制、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用人失误失察追究制。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办法,正确地评价党政一把手的能力和业绩。完善党政一把手交流制度,施行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和辞职制度。二是改革现行的党政领导体制,改变权力高度集中于一把手同时又缺乏监督制约的状况,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一把手腐败”的治本之策。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从根本上改变自上而下的权力授受机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人、财、物管理和使用。实行党政分开和政治与行政分开,从体制上解决一把手责任无限、权力无边的情况。实行党政公开,最重要的是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公开,避免三种权力同时集中于一个人身上。实行参与式决策和决策过程透明化,从决策机制和程序上改变“暗箱操作”、“一言堂”和“拍脑袋决策”等现象。三是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施政行为公开制度。要制定可操作性强的领导班子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对党政一把手的职责、权限以及决策内容、形式、程序等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切实纠正党政一把手在执行规章制度上搞特殊化和“制人不制己”的行为。  

第三,要强化监督,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强化监督,是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权力制衡,预防领导干部腐败的重要手段。一要充分发挥权力监督机关的重要作用。各级人大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在保证立法和决策充分体现人民意志的同时,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要通过审议重大事项、执法监督和选举、弹劾、罢免等手段,有效地对同级政府的工作及行政一把手进行监督。二是发扬党内民主,完善党内监督。改革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使党代会充分行使其决策机关和监督机关的作用。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委检查体制,确立纪委在党内权力体系中应有相对独立性和权威地位。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通过建立和健全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和党内监督保障制度等,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实现党内监督的民主化和制度化。三是拓宽渠道,强化党外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大力推行民主评议、公开述职、述廉等制度,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工作。要深化政务公开,增强领导干部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领导班子的工作规划、决策程序、办事规则等,都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重大决策的实施,要定期向群众公开进展情况,事后向群众通报结果,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要重视并支持新闻媒体的监督,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把专门机构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强有力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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