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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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科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绩效管理,提高整体工作效能,弘扬务实担当、争先创优的实干之风,按期保质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我区有关考核文件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科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022年度科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绩效管理,提高整体工作效能,弘扬务实担当、争先创优的实干之风,按期保质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我区有关考核文件精神和市审计局有关绩效考核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局内设各科室和审核中心,其中审核中心纳入固投科一体考核;法规科、内审科不参加科室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加分事项和工作满意度测评五个部分。

二、考核指标体系及方法

考核总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测评分三部分组成,基本分、附加分合计占比80%,测评分占比20%。

基本分满分60分,采用扣分制,重点考核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三个方面的内容,依据《科室考核基本分》(附件1)累计计分。

附加分满分40分,采用加分制,主要考核各项重点工作,依据《科室考核附加分》累计计分。

测评分满分100分,采用述职打分制,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以及其他人员分别打分,根据科室负责人向局党组年度述职情况打分,其中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分占比60%,其他人员测评分占比40%,依据《科室综合考核工作满意度测评表》计分。

测评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格次,其中:“满意”为10分;“比较满意”为8分;“基本满意”为4分;“不满意”为0分。

考核对象如在本办法考核评分之外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等突出成绩,需向考核办上报书面材料,经考核办审核后提交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考核程序

(一)科室自评。各科室根据考核办通知要求,按期完成自评工作,将自评表、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鉴证材料以纸质和电子形式报考核办。

(二)牵头科室考评。牵头责任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进行考核评分,将评分结果按时上报考核办。

(三)局党组会议审定。局考核办对单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汇总,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一、二、三3个档次,其中考核总分位列第1名的为第一档次得30分;位列第2名、第3名的为第二档次得28分;位列第4名、第5名、第6名的为第三档次得25分。若第一名与第六名分值差距小于5分,则以实际得分作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局党组审定后由局考核办向全局通报。

科室考核结果在一、二档次,该科室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处于优秀档级的,同等条件下作为年度优秀公务员(事业人员)的优先考虑人选。科室考核排名末位的,科室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评为年度优秀公务员(事业人员)。同时,科室负责人应向局党组书面报告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局党组对科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提出整改要求。

被考核科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一)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被追究纪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省市区委具体办法及“十条禁令”规定,以及“四严禁”“八不准”纪律要求被问责处理的;

(三)发生严重失、泄密事件或重大网络安全事故被问责处理的;

(四)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媒体曝光、上级通报等严重影响的;

(五)经行政复议或裁决后,审计结论被纠正的,或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败诉的;

(六)科室人员年度个人绩效结果被评定为诫勉等次的;

(七)上级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其他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副组长兼任考核办主任,相关牵头责任科室负责人为考核办成员。相关牵头责任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履行相应考核职责。考核工作全程接受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二)规范有序实施。考核工作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规范有序的原则。次年1月,由考核办组织相关牵头责任科室进行考核,各牵头责任科室按时将考核结果报考核办汇总。局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报局党组会审定。考核过程中,牵头责任科室与被考核科室若对考核评分事项存在不同意见的,提交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局党组研究确定。

(三)严格纪律规矩。考核对象应如实报告工作情况,对考核中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依纪依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问责处理,并对本年度综合考核作降档处理,以刚性纪律规矩,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科室绩效考核基本分(折算满分60分)

序号

考核事项

分值

考核科室

评分内容

牵头责任部门

1

业务工作

40

办公室

协助做好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时准确办理文件、会议通知收、办工作,及时协调督办局党组研究决定及局长室交办的各项事项,每出现一次失误扣0.5分。

考核办

负责局有关报告总结、文件、管理制度的起草,各种会议的记录整理,每出现一次失误扣0.5分。

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全年上报各类信息宣传材料并被区级及以上采用平均每人不少于12篇次,每少采用一篇扣2分。

负责统计、档案工作。统计数据失误、错误及延迟上报的,档案未按时入档或入档不完整、档案管理有误的,每出现一次失误扣0.5分。

负责公章保管管理。应按规定使用公章,违规使用,每出现一次失误扣1分;出现严重失误的,每次扣1分。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资人事与安全保卫工作,每出现一次失误扣0.5分。

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因维护不善贻误工作或未达到管理要求的,每次扣1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每次扣3分。

财金科、行社科、农环科、经审科、固投科

审计项目完成。未按期完成审计署、省厅或市局安排的同步审计项目的,每项扣4分;未完成其他审计项目(且未办理延期审批手续)的,每项扣2分。

法规科

审计文书审核。未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出现失误的,每次扣2分。

审计质量控制。未按《审计项目全程管理暂行规定》开展审计工作,每个项目扣1分;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每次扣1分;在市局组织的审计质量检查中,被市局通报批评的,由法规科根据问题性质提出扣分建议,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该事项总扣分不超过3分,对交叉审理科室减半扣分。

项目审理。审理指出的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每处扣1分。

审计整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要求督促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被审计单位未提交整改报告的,每项目扣2分;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报送整改情况,每次扣2分。

1

业务工作

40

财金科、行社科、农环科、经审科、固投科

审计档案管理。审计项目结束未及时整理移交给办公室入档的,每项扣0.5分;档案借用,出现严重失误的,每次扣3分。

办公室

审计报表填报。未及时填报的,每次扣0.5分;经相关部门确认数据填报错误的,每处扣1分。

办公室

信息撰写。各科室每年要上报工作信息被区级及以上采用平均每人不少于5篇次,少1篇扣1分。科室人均1篇审计要情,少编印1篇审计要情扣1分。

其他工作。未能按期完成(且未履行延期审批手续的)每项扣2分;未完成或拒不服从领导安排的,扣5分;被评为“蜗牛奖”的,扣10分。

2

内部管理

15

各科室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未按规定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每人每项扣1分。

办公室

学习培训。无故不参加本系统组织的各类形式的业务学习,每人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每人每次扣1分;不参加“审计讲坛”经验交流的,每人每次扣2分;不完成上级交办的审计论文征集的,每人每次扣2分。

资料收集整理。全局、各科室组织的各类活动,分别由办公室、各业务科室负责收集资料,少一项扣3分;每一审计项目要有影像资料,少一项扣2分。(所有资料交办公室保管留存)

保密安全。审计资料泄密、丢失,造成恶劣影响的,每项扣5分;发生安全事故的,每项扣5分。

3

党风廉政建设

5

各科室

无故不参加局统一组织的各类集中学习和主题教育活动,未完成学习教育相关任务的,每人次扣1分。

机关支部办公室

未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局党组、支部交办的党课、理论研讨、征文等各项任务的,每人次扣1分。

未按要求完成“学习强国”等学习任务的(每日学习积分任务10分),全年累计超过10天的,扣1分;累计超过20天的,扣2分;累计超过30天的,扣3分;累计超过40天的,扣4分;累计超过50天的,扣5分

机关支部办公室

无故不参加“大走访”、扶贫、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的,每人次扣1分。

工作纪律。上班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0.5分;旷工的,每天每人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局组织的各类活动,每人次扣1分;不参加局里安排的各类值班的,每人次扣1分。工作期间玩游戏、炒股、网上购物、睡觉等不合规范行为,发生上述情形1次扣1分。上述事项,被通报的加倍扣分。

考核办根据派驻纪检监察组专项监督反馈情况评分

科室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区委具体办法及“十条禁令”规定,以及审计“四严禁”“八不准”纪律要求,被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查实的,每人次扣2分;被通报的,每人次扣5分。

科室人员未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D建工作任务,每人次扣2分。派出审计组未按要求建立临时党支部的,扣牵头科室1分,执行“三化一专”制度不到位的,扣1分。

其他各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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