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两大基本问题是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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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两大基本问题是

  

  依法治国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

  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许东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一、全面依法治国新

  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基本内容会主义”这一重大时代课题进行艰辛的理论探索,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明确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不仅使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战略地位得到了全面提

  升,而且也使得全面依法治国基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这也就意味着必须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作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任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首要任务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习近平总书记把党不同时期形成的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进行了简化、整合与发展,紧紧围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442〇2〇

  年第6期I

  I

  善治,为推进国家治理能

  力现代化提供法制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与权威在于实施。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牢牢抓住法治实

  本方略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所起到的基础性、支持性、引领性作用更加明确,为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指明了正确路径,并提供了有力保障。施这个重点难点,不断加强宪法实施、促进严格执法、实现公正司法,增强法治实施能力建设,继续完善法治实施的制度机制,最终形成法治实施合力。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一是科学立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科学立

  法。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适应立法科学化、民

  主化新形势,对立法工作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家治

篇二: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两大基本问题是

  

  法治论坛法制博览2019年08月(下)·147·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方略和实践武元军谢俊六盘水553000贵州中共六盘水市委党校,摘要:当下我国已经步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以我国应该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创立新的思想、新的方针。严格“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遵守以及并且使其能够合理的运用到我国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方略和实践中。本文主要讲述了在新时代下我们应该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合理地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方略和实践用来保持法制定力、发展法治理论。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理论;法治中国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4-0147-01作者简介:武元军(1964-),男,汉族,学士学位,中共六盘水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公司法。在我国党的十九大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经过多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同志在大会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新时代,方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未来我国的发展方向。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标志着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跟随时代的发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新时代中国展而不断进步,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且运用了“八个明确”以及“十制定了新时代下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方四个坚持”略和实践。一、保持法治定力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应该在党的十八大会议上,保持我国在战略方面、文化方面、政治方面、改革方面国家主席习近平再次的定力。而党的十九大会议上,强调定力以及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当前,中国特色社它是我国依法治会主义最核心的定力就是法治定力,国、严格遵守法律的坚定信念。法制定力是在我国出现严重的法治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沉痛的反思形成的。建国之后,由于我国脱离了所以才会在在法治问题上出现颠覆依法治国的轨道,性的失误。其实在建国之初,我国是非常注重法律对所以才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社会的影响的,,法》并且还根据宪法建立了一系列的法治部门。因我国在1981年开始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最终得出此,中国应该将民主化的社会生活加以法律化和制度化,所以我国开始实行依法治国的政策。法治定力来自于我国推行依法治国政策的美好体人人都能够遵纪守法,验。在我国法治社会建成之后,不仅能够感受到法治社会的温暖,而且也保护了每个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同时,法治定力还来源于政策的科学探究。他指国家主席习近平对我国文化、出,不管法治还是人治,都是中国政治历史中最重要的也是我国实现现代化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历史问题,的长河中不难发现,一个国家能够快速的实现现代化那么该国家必然解决了人治与法治这一问题。建设,经过我国历史的教训,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才是治国最重要的根本。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的理论不仅为依法治国提供了理论基础,而且还增强了我国依[1]法治国的信念。二、发展法治理论如果一个国家缺乏正确的法治理论,那么就该国家的人民一定不会安居乐业。而使我国人民能够安居乐业最重要的法治理论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该理论其实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层面上取得的成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我国在实际的法治建设中取得的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三个代表”系建成之初,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邓小平理论等等都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内涵,但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却拓宽了这套体系的内容。在党的十九大会议中,不仅丰富了法治理论的内而且还使我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了涵,质的飞跃。不仅如此,这项大会的召开还为法治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也能够满足人们对法治理论提出的新要求,从而为依法治国提供了实践理论。十九大会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步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改变。而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具体体现在我国的法治领域上,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在不断的提升,但是与其相关的法治理论难以满足人们对法律的需求,使我国法治难以平衡的发展下去,从而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矛盾,但是这种现象的产生会使我国法律逐渐向着精细化、全面化的方向发展。因此,我国应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并且与我国依法治国政策的实施情义法治理论体系,况进行对比,从而使我国的法治理论能够充分掌握依法治国、严格执法的客观规律。实践不会停止,理论创新也不会停止。我国共产党对发展、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非常重视。因此,在举行十八届四中全会中,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了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政策,应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且建立中国[2]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制度。[参考文献][1]胡建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依法治国基本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8(01):9-13+148.方略的全面深化[[2].法制博杨中原.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方略和实践[J]2018(27):122.览,

篇三: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两大基本问题是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这对于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面依法治国不是简单地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更需要深入思考与实践。因此,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

  一、加强法治建设的意义

  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和全球化的趋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完善现代法律制度和加强司法体系建设,能够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保证人民权益,规范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规范化水平,符合国家整体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需要。

  二、建设法治化的政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了加强对政府行政活动的法制监督和制度保障的要求,强调政府应该在法律框架内开展行政活动。政府应该以执行法律和法规为标准,积极推动公正、公平、公开的行政管理,以人民的安全和利益为重。政府的行为应该是公开、反复、有说服力的,并且保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三、加强社会治理创新

  社会治理创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建设法治化的社会治理体系,可以更好地协调社会力量,实现优化资源配置各方面的工作。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针对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提出了设立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建立信用体系和公共安全系统等多项举措,实现了从治理重心转向政治治理和社会治理系统的升级和调整。

  四、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

  建立法治社会关键在于全民的法制意识。建设法制化的社会,需要在全民中建立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各级媒体应当发挥好作用,加强法制宣传的效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深入发掘社会中的优秀法律文化,进一步推动法律思想的普及与普遍化。

  总之,全面依法治国在新时代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意义。它强调了以法律为基础,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落实治国理政的多种形式,规范国家、社会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如此,中国社会才能不断向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向不断发展。

篇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两大基本问题是

  

  圆园20年第30期总第452期耘悦韵晕韵酝陨悦砸耘杂耘粤砸悦匀郧哉陨阅耘经济研究导刊杂藻则蚤葬造晕燥援452晕燥援30袁圆园20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孙昌乾济南250100)(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十个坚持”为核心要义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直面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存在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创新性地丰富和发展了我国法治理论,是新时代我国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关键词: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20)30-0135-02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法治建设,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探索,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全是我国今后一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十个坚持”段时期法治建设的思想指引,必须深刻学习领悟其基本内涵。一、深刻领悟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核心价值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和看法,是对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方向的把握和考量。解决新时代我国为什么选择法治道路的问题。关于厉行法治的理念,回答的是1.关于厉行法治的理念。习近平总新时代我国为什么要选择走法治这条道路的问题。书记从历史、现实和未来三个角度进行了全方位思考和回答。一是从中国共产党自身执政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来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验和考。回顾我党执政以来的历史,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手段。”二是从解决我国现实问题角度考虑,必须依靠法治,其他的方式都靠不住。三是从国家长远发展和民族复兴的未“我们提出全面来考虑,必须选择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2.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心,紧紧围绕人民主体地位深化法治实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是贯穿整个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灵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核心的必须做到以下三点:一价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是在立法层面,立法部门要努力使制定的每一项法律法规都符合我国现行宪法原则和精神,集中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立法只有充分体现和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而且能够妥善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各种矛盾纠纷的法律才是良法,有了良法才能实现善治。二是收稿日期:2020-03-26“要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在执法层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部门切实保护和执法工作者在执法过程中要坚决做到公平公正,人民的利益。三是在司法层面,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和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会议多次强调,要坚持司法为民,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

篇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两大基本问题是篇六: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两大基本问题是

  

  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连载之九】

  1.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81)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过一段弯路,付出了沉重代价。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动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

  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制定了路线图、施工图,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描绘了到二○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

  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好、贯彻好、落实好。

  (8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形势总体是好的,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凸显,党风政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大量矛盾和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

  越来越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面依法治国,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2.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8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

  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84)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

  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要发挥法治对道德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8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要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坚持立法先行,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必须明确,我们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有一些人打出“宪政”牌,目的是拿“西方宪政”框住我们,用所谓“宪政”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加快建设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

  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有力的法治保障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至关重要。如果没有一系列的保障条件,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实现。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

  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4.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公正

  (86)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

  法治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执法机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老百姓讲“一碗水端平”,如果不端平、端不平,老百姓就会有意见,就会有怨气,久而久之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实现。必须把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87)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

  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人民权益。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人民心田。

  推进公正司法,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按照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

  5.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

  (88)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确认识把握党和法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有一些人提出诸如“党大还是法大”这样的问题,这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少数人之所以热衷于炒作这个命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想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最终达到否定、取消党的领导的目的。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

  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真正要解决的,是“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这是一个真命题。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89)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要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90)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的,他们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篇七: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两大基本问题是

  

  依法治国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许耀桐

  2014-10-2(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导,厡载《社会观察》2014年第10期)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首倡“法治中国”,十八届四中全会以研究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开启了当代中国走向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新时代。依法治国和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是以法律为中心、为准绳,对当代中国社会的所有关系作出一个根本性的变革、调整。既是如此,依法治国和法治化就绝非一蹴而就,会碰到很多的难题和挑战。那么,依法治国和法治化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什么呢?

  一、首要问题是党和法的关系

  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这是中国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大变局。回顾中国两千多年来,无论是古代的封建社会、近代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还是新中国成立后直至“文革”期间,其中虽也不乏有法律条文的制定、法制机构的设置和法律制度的执行,但都是清一色的依人治国、实行人治,即法律成为统治者、领导者的奴婢,成为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御用工具,高兴时可以用一用,不高兴时则甩在一边,更多的是以言立法、蔑视法律,以权代法、践踏法律。可喜的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认识法律的重要性,提出了依法治国,否定了依人治国,致力于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型。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必须确立宪法和法律的至高无上、不可侵犯的地位,国家的各个领域、各项事业、各项活动,都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治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遵从法律行事。这就在现实中触碰到一个大问题,党和法的关系究竟怎么认识和处理?法律的地位提的这么高,执政党的位置又该往哪里摆?

  过去,在我们的政治理念中,向来是重党而不重法,一切以党为大,党自然要比法大。这与领导人的一些错误看法也分不开的。1958年8月,毛泽东在北戴河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曾经说到:“民法、刑法那样的条文谁记得住?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会也是法,治安条例也养成了习惯才能遵守。主要靠决议、开会,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转引自项淳一:《党的领导与法制建设》,《中国法学》1991年第4期)显然,党的会议所作的决议、领导人所作的讲话,要比法律更为重要,或者说这些决议、讲话、指示本身就被当成了法律、可以任意地替代法律。

  党比法大不仅仅是观念认识,还为我国原有的政治体制所固化。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政治体制,就是不断强化党的一元化领导,一切由党来指挥、一切由党来管理的政治体制。这样的政治体制,正如邓小平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揭示的,是“党权高于一切”(《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1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的“以党治国”(《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0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的体制。新中国成立后,它不但没有被消除,反而得到了延续。“以党治国”体制的实质是,“党在国上”、“党在法上”。而“党在国上”、“党在法上”归根到底又变成了“人在国上”、“人在法上”。邓小平说的很清楚,“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9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这样的“个人领导”,实际上演变成为由各级的领导人个人来主宰国家、主宰法律。

  由上可知,依法治国和以党治国形成了尖锐的冲突,关键就在于怎样认识和处理法与党的关系问题。现在要推进依法治国,恰恰是对长期以来留存的政治观念和政治体制的彻底颠覆。虽然说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对党的一元化领导的体制作出了否定,党不能越过法律进行活动的观念也日益成为共识,但是,党权高于一切、大于一切、自然也大于法律的思想意识观念,并没有轻易地退出舞台,还深深地盘旋在一些干部的头脑里。因此,在中国的现实环境下,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首要问题,必须彻底解决党和法的关系问题。通俗地说,当前依法治国碰到的最大问题,就是要解决到底是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

  二、执政党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之后,从邓小平以来的中央领导人,一直不遗余力、排除万难地宣扬和确立法比党大的理念。早在1978年12月,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通过总结“文革”教训深刻地指出,“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接着,邓小平更有针对性地说:“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6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在这里,邓小平所阐述的观点一改前非,明确地把法律置于领导人的看法和意见之上,领导人的话再不能当做法律了。

  法律不仅在领导人之上,而且在政党之上。1982年通过的我国的宪法,在其序言部分庄严阐明,“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句话中所说的“各政党”,显然是包含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在内的、所有的政党,它们都要以宪法作为“活动准则”,维护高过于自己的“宪法尊严”,并要保证实施宪法。

  1997年召开的十五大,迎来了依法治国得以确立的伟大时刻。中国共产党在十五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整个80年代思考探索的基础上,十五大报告以更加鲜明、准确和成熟的语言论述了法比党大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在十五大报告里,是用断然否定的语言,明确地确认了就是执政党也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自居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在2002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中,执政党科学地阐述了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依法治国被提升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

  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表明,党的领导并不排斥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恰好体现了党的领导。此后,历次党代会报告都强调了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7年的十七大报告更明确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2012年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执政党的这些报告已经反复申明,执政党与宪法和法律相比处于下位的位势,它必须自觉地接受宪法和法律的规范,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从根本上彻底地解决了党与法何者为大的问题。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曾撰文指出:“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可以说是从理论上解决了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就是说执政党的主张要通过法定的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一旦变成国家意志以后,任何党派、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成思危:《深化改革需要处理好的四个关系》,北京日报2008年2月4日第17版)

  三、依法治国丝毫无损于党的光辉伟大

  尽管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积极、有效的宣传教育,依法治国、法比党大的理念和实践还是遇到了不少阻力。尤其在一些官员的思想中,仍然是自觉或不自觉地认为,法比党大的理念是不可接受的。在成思危看来,这实质上是官员坚持法治还是人治的关系问题,所以,他不无感叹地说,“只有依法治官治好了,才能够真正实施依法治国。”(成思危:《深化改革需要处理好的四个关系》,《北京日报》2008年2月4日第17版)对此,笔者亦有同感。

  笔者曾在一次干部培训的教学中,当讲到应该如何理解十八大报告论述党和法律关系的两句话:“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并为此进行相关讨论时,学员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这两句话中的第一句话指出,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显然表明党为大;第二句话指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显然表明法为大。所以,党大法大并不是绝对的,应因时因地、随机应变,有时候该说党大、有时候该说法大。这样的理解当然是不对的,而且是十分有害的。为此,笔者根据报告的原意做了合理的解释。这两句话说的,全部都是关于“法比党大,党要遵法守法”的意思。第一句话说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无非表明党要做制定法律这样的大事,它的成果也体现为制定出台了法律,而这样的法律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明确了这个前提后,第二句话才好理解。因此,接下来就说,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没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只有这样理解了,在逻辑上才说的通。十八大报告阐述的这两句话,可不是为了制造矛盾、彼此对立、相互否定的,而是一致地、坚定地、阐明法比党大、党要遵法守法。

  又有人担心,如因依法治国而让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明显有损于党的光辉的、伟大的形象。此担忧可休矣。必须看到,宪法和法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它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中国共产党遵守自己和人民制定出来的宪法和法律,这有什么丢脸的呢?正因为这样,中国共产党才一再申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没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相反,如果以为党是光辉的、伟大的,就可以不“在宪法和法律范

  围内活动”,就可以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就可以出尔反尔地带头任意破坏自己领导制定的宪法和法律,那么,党真的就一点也不光辉、伟大了,而变成了我们日常生活中非常熟悉的那种反复无常、毫无诚信的小人了。共产党人常以鲁迅先生的诗句“俯首甘为孺子牛”自许,孺子牛是谦逊的、勤勉的,谁也不会因为称“孺子牛”而感到共产党人的形象被贬低了。“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在当今时代,只有强调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使党的各级干部和党员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并自觉地加以实践,才能真正体现共产党和共产党人的光辉和伟大。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三个依法、三个法治”,即“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里,笔者提出一个建议,根据党已经确立的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法比党大的理念,应该再加上一个“依法治党”、“法治政党”,成为“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四个依法、四个法治”。这样就更全了,依法治国和法治化就覆盖到一切了。

篇八: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两大基本问题是

  

  全面依法治国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依法治国的含义;知道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能力目标:引导学生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增强学生法治意识,学会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守法公民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教学难点: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教学过程】

  一、课前预习提纲

  1.依法治国的含义。

  2.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如何正确理解?

  二、导入新课

  『你知道吗?』

  材料一: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材料二: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正式写入宪法。

  材料三:2014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时代。

  教师归纳:上述材料展示了我国依法治国这一治国方略的确立历史过程。作为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那究竟什么是依法治国呢,其基本要求又是什么呢?这就是本课我们要学习的内容。

  三、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依法治国的含义

  活动:概念解读(阅读教材P6内容)

  思考探究:

  1.什么是依法治国?

  2.依法治国的实施主体、领导者、依据各是什么?

  教师归纳:依法治国的含义p6。依法治国的实施主体是人民群众、领导者是中国共产党、依据是宪法和法律。

  目标导学二: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展开)

  1.科学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材料:长春疫苗案跟踪(一)《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于2018年10月22日下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审。草案围绕问题疫苗案件暴露的突出问题、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和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等进行了修改,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草案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弱的问题。

  思考:针对疫苗案,我国启动修改药品管理法的行为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什么要求?

  拓展视野:科学立法的要求:

  四个符合(教材P7)

  2.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活动:阅读感悟

  材料一:我国的法律法规80%以上由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的公职人员当中80%以上

  是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

  思考探究1:两个80%告诉了我们一个什么道理?

  教师归纳:在我国,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是执法的主力军。

  思考探究2:请你说说行政机关严格执法有何意义?

  教师归纳: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等。

  思考探究3:严格执法过程中要求行政机关怎么做?

  教师归纳:一是要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严格执法……二是要按照法定的方式、方法和流程执法。三是要文明执法……(教材P8)

  3.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生命线

  活动:案例分析

  材料一:2017年5月2日,河南郑州医生杨帆在小区电梯里劝阻69岁的段某抽烟,引发争执后,段某心脏病发作,倒地身亡。段某家属田某将杨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杨帆对段某死亡没有过错。但段某确实在与杨帆言语争执后猝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4条,我院判决杨帆向田某补偿1.5万元。如不服判决,可于15日内上诉。

  杨帆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法院二审判决认为:一审适用法律错误。第24条的前提是: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有直接关系。杨帆劝阻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并无直接关系,,驳回诉讼请求,撤销补偿1.5万元的判决,诉讼费由田某承担。

  思考探究1:从一审判决“杨帆向田某补偿1.5万元”,到二审判决“撤销补偿1.5万元的判决,诉讼费由田某承担”,你感悟到了什么?

  教师归纳: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生命线。在现代社会,公正司法是维系社会公平、捍卫社会正义的最终保障和最后防线,也是衡量法治发展水平的标尺。

  材料二: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白皮书称,目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少数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的现象仍有发生。有关部门通报和公开报道显示,十八大以来,至少有17名官员的落马或被查处都涉及到干预司法,这些官员中有市委书记、最高法的审判员、政法委书记、检察院干警、也有基层公安民警。

  思考探究2:结合材料二,你认为该如何实现公正司法?除此以外,还有别的要求吗?

  教师归纳:实现司法公正,需要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权力,树立司法权威。同时,还需要强化司法公开,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4.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活动:阅读感悟

  材料一:长春疫苗案跟踪:疫苗事件发生后,在社会群众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部分群众:拒绝接种疫苗部分群众:开始接受进口疫苗。

  思考探究:你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教师归纳: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只有广大公民都能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才能更好地将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材料二:我国“七五”普法规划明确,坚持从青少年抓起。要“……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

  思考探究2:为什么普法教育要从青少年抓起?

  教师归纳:青少年由于受到年龄和经历的限制,缺乏生活经验,辨别是非能力还不强。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认真学法,能够促进青少年依法律己,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能够促进青少年依法行使公民的权利和履行公民的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

  思考探究3:你都参加了学校举办的哪些法治教育活动?请举例说明。

  教师归纳: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演讲等。

  四、课堂总结

  通过本堂课的学习,了解了知道了依法治国的含义,知道了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其基本要求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其中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生命线,全民守法是基础。

  五、课堂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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