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国家反裂法主要内容概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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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反国家反裂法主要内容概括

  

  维普资讯http://www.cqvip.com嗅《反分裂国家法》 吕忠梅 2005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 “公民投票”、“宪政改造”等方式,为实现 “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目标提供所谓 “法律”支撑.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 的事实.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台湾当局之 所以要实施所谓的“法理台独”.是因为在当 代法制社会,法律具有宣告国家主权的重要功 议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充分表达了 全中国人民维护祖国统一、捍卫领土完整的共 同意志。这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制定和实施,是一部“为了反对和遏制 ‘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 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 能。在这个意义上讲,祖国统一大业不仅要依 靠政治手段.更要依靠法律手段。因此,针对 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的 法律。对于这样一部事关中华民族的未来、事 关国家主权、事关全国人民的情感与尊严的宪 台湾当局的“法理台独”企图,我们必须从维 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立场,从维护法律统 一法性法律,我们应该有深入的认识与理解。

  一的角度.坚决予以粉碎。

  2、通过立法,遏制“台独”,具有宪法依 、《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背景 据和成熟的政策支持.符合人民的意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

  “台 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 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 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我 们党和国家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长期以来,为了发展台湾海峡两岸关系,促进国家和平统 一,我们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但是,近一个时 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 法律宣告,也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提供了 宪法基础。

  多年来.我们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做出了 期以来.台湾当局加紧推行“台独”分裂活 动.上演了一场又一场的闹剧.尽管“台独”

  分裂活动并没有得到台湾人民的认同。事实却 表明,“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严 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破坏和 不懈的努力.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邓小平 同志、江泽民同志提出了有关解决台湾问题的 重要指导思想.中央根据这些指导思想制定了 一平统一的前景.严重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 益,严重威胁着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 系列对台方针政策.这些对台方针政策经过 稳定。因此,采取切实的法律措施,制定《反 分裂国家法》是必要的、适时的。

  l、反对“台独”,维护祖国统一,不仅是 一多年的实施.不断的成熟和丰富,为制定本法 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

  面对不断升级的“台独”活动,有着深厚 场政治斗争,更是一场法律斗争。

  的统一文化传统的中国人民万分愤慨。近几年 来,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 我们看到, “台独”势力为了达到分裂祖 国的目的,采取了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可谓 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 分裂国家的活动、实现祖国统一的呼声越来越 机关算尽,而在各种不断升级的“台独”分裂 活动中,最应引起高度警惕的是,台湾当局妄 图利用所谓“宪法”和“法律”形式,通过 高,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议案 和建议,全国政协委员也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 2005.5.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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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普资讯http://www.cqvip.com的提案,表明了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符合 人民意愿的。

  3、戳穿“公投”、 “宪改”阴谋,实现法 活动予以坚决反对和遏制,不仅分裂的根源难 以消除 而且两岸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历史 机遇会遭到破坏.台湾同胞的利益和福祉也会 制统一.具有法学理论与对台问题研究成果的 支持 被断送.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就会受损害。因 此, 《反分裂国家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 定: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 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 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 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同时,第二条第一款依据宪法对台湾主权进行 了明确宣告: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 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 容分割。……”

  2、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台湾问题的性质.

  确立了解决台湾问题的基点 近年来,针对“台独”势力企图通过“公 民投票”、“宪政改造”的“法理台独”阴谋,许多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进行了广泛深入 的研究.对所谓“法理台独”的不合法性给予 了充分论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适用 于台湾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持。这些研究以及取 得的成果,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创造了一 定的条件。

  以上各方面的情况充分说明.在当前,制 定《反分裂国家法》的时机以及条件都已经成 熟。我们应该也必须以对中华民族、对全体中 国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态度,适时制定《反 分裂国家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贯彻中央对台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这是我对台工作 的原则立场。受到全中国人民的拥护,也得到 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台湾问题是上个世纪 四十年代后期中国内战遗留的问题。由于种种 复杂的因素,两岸迄今尚未统一,但台湾是中 国一部分的地位、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 事实并未改变。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 大业,完全是中国的内政.关系包括台湾同胞 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反分 裂国家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宣告: “台湾是 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 工作的大政方针。紧紧围绕反对和遏制“台独”

  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这个主题,充分体现我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 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全 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 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二、《反分裂国家法》的主要内容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由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通过的宪法性法律,它具有宪法性立法的 原则性特征。该法由十个条文组成.其主要内 容可以概括为如下方面:

  1、本法的宗旨是为了遏制“台独”分裂 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 去。”第三条规定: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 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 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 干涉。”第四条规定: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 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 责。”

  3、明确了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的最 大诚意 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适用范围 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和分裂行为.宣告台 湾的主权属于中国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解决台湾问题不可 动摇的基础。以一个中国为原则.体现的是大 从“台独”势力紧锣密鼓的推行渐进式分 裂的情况可以看出,当前台海两岸关系形势及 其发展趋势中,“台独”分裂势力是威胁台海 地区和平稳定的根源,如果不对其分裂国家的 前进论坛2005.5.QIAN JIN LUN TAN 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追求的是和平 统一目标。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解决 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 

  维普资讯http://www.cqvip.com一.有利于台海两岸同胞的感情融合,有利于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4、确立了以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独”分 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有利于实 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 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国两制”

  的构想,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 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了台湾的 历史和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因此.

  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条件与程序 我们一贯主张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

  两岸同胞都是中国人.台湾同胞是我们的手足 兄弟.没有人比我们更希望通过和平方式实现 国家统一。和平统一即使只有一线希望.我们 也要尽最大的努力争取而绝不会放弃。同时,必须明确,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我们 国家、民族的核心利益,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 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我们从来没有承诺 《反分裂国家法》第五条规定: “坚持一个中 国原则,是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 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 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 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 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为了表明实现和平统一的最大诚意并切实 推进两岸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反分裂 过放弃使用武力。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容忍分 裂国家的行为,都有权采取必要的方式捍卫国 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国家、捍卫国家 主权和领土完整,是我们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 全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后选择 国家法》第六条明确了国家采取的系列措施,明确规定:

  “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 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 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台 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 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 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 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 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同时还在第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实施非和平方式 的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 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 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报告。”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 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 惠;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 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 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 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 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同 时还特别强调: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 利和利益 ”

  实现国家和平统一,需要推动台海两岸协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台独”分裂势 商和谈判,并为协商和谈判提供广阔的空间。

  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什么问题都可 以谈。 《反分裂国家法》第七条明确规定: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 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台湾海 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 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 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 力一意孤行,迫使我们不得不作出最后选择.

  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也完全是针 对“台独”分裂势力的,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 的。《反分裂国家法》第九条明确规定:

  “依 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 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 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 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 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

  以上内容充分表明, 《反分裂国家法》是 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对党和国家的对台政策、方针的法律化.是一 2005.5.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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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普资讯http://www.cqvip.com部充满了对和平的向往与努力的和平法,无论 将其固定成为一个法律事实。这种转化,是中 国作为一个大国、一个法治国家当然的选择,是其立法宗旨、适用范围,还是具体制度,都 充分体现了对祖国和平统一的最大诚意与最真 希望。

  我们有信心、有决心也有能力实现国家的统 一.实现国家法制的统一.绝不允许“台独”

  三、《反分裂国家法》的法理内涵 台湾问题作为中国的内政.如何解决是中 国自己的事情、是中国人民自己的事情。解决 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关系到国家的 主权和领土完整.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发展与繁 荣,关系到全国人民的感情和尊严,更关系到 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对于这样一个关系国家和民族前途与命运的重 大问题,应该以一种庄严的、规范的形式将人 民的意志进行宣示.这种意志表达的最高也是 最庄严的形式就是法律。因此.通过立法程序 将反对“台独”、维护祖国统一这样一种神圣 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调整祖国统一关 系的最高准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 的.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将人民的意志法定 势力.利用其所谓的“宪法”和“法律”,通 过“公投”、“宪改”为“台独”提供所谓的 “法律”支撑.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 的事实.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2、发挥法律统一的功能 法律统一是其它统一手段运用的基础和依 据.通过宪法性立法将统一的手段和方式固定 下来.形成统一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基础.对于 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海地区的和平与稳 定.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具有重要意义。

  《反分裂国家法》将发展两岸关系,两岸协商 和谈判的主张.充分相信和依靠台湾人民的原 则.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的措施法律 化,充分体现了促进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进 行两岸平等协商和谈判的切实努力,充分体现 了愿意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努力和平解决台 湾问题.实现和平统一的愿望。使支持和拥护 化.使反对“台独”、统一祖国事业获得合法 性:只有通过立法.才能通过法定形式.为其 祖国统一的人们获得安全感.也促使鼓动分裂 以及企图实施分裂行为的人慎重的选择自己的 行为,尽快回到统一的正确道路上来。

  3、明确法定统一的方式 调整对象提供行为预期,促使行为人理性的选 择自己的行为。

  同时.我们也看到:采用法律方式.维护 祖国统一、反对分裂,也是世界各国一贯的做 法.如l833年,美国为对付南方分裂主义的 行动,杰克逊总统签署了一项法案,决定联邦 在必要时可以动用武力镇压分裂分子.以维护 美国联邦政府。这充分说明了任何主权国家都 不能允许分裂国家的行为.都要采取各种方式 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现在我们制定的 在法治社会.法律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在于 通过明确其调整对象和行为后果而为人们提供 行为预期或者选择的可能。从立法对象方面 看, 《反分裂国家法》明确了其适用的范围为 台湾问题.不适用于其它关系.厘清了一些模 糊的认识.也防止了权力的滥用。从调整的行 为看, 《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是反对祖国 分裂、维护和平统一行为。凡是有利于祖国和 平统一的行为、有利于维护包括广大台湾同胞 利益的行为,都依法予以保护和保障:而对于 不利于和平统一的行为.尤其是对于妄图将台 《反分裂国家法》就是这样一部法律,它体现 了充分运用和发挥法律的功能.维护祖国统一 的特点.具有深刻的法理内涵:

  1、体现法制统一的理念 《反分裂国家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的规定而制定。因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 分,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一个基本 事实,对于这个事实通过法律程序加以宣告.

  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都依法加以否定。

  这些规定.是立法的基本逻辑与基本要求.也 是法律发挥其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功能 所必须的。

  (责任编辑胡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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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反国家反裂法主要内容概括

  

  【普法育?】中华?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编者按: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普法宣传,2015年7?1?,全国??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15?确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今年4?15?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为推动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作?泛深?开展,切实增强师?员?国家安全意识,学校于4?11?-4?17?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普法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师?员?树?总体国家安全观、筑牢国家安全?民防线。第?届全国?民代表?会第三次会议2005年3?14?通过。2006年收?中央?献出版社出版的《?六?以来重要?献选编》(中)。《反分裂国家法》共?条。《反分裂国家法》指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世界上只有?个中国,?陆和台湾同属?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完整不容分割;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完成统?祖国的?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民的神圣职责;坚持?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的基础;国家采取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台独”分裂势?以任何名义、任何?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事变,或者和平统?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和平?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完整;依照本法规定采取?和平?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的?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本法?公布之?起实施。百度百科中华?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3?14?第?届全国?民代表?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条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条世界上只有?个中国,?陆和台湾同属?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以任何名义、任何?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的?涉。  第四条完成统?祖国的?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坚持?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的基础。以和平?式实现祖国统?,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的诚意,尽最?的努?,实现和平统?。国家和平统?后,台湾可以实?不同于?陆的制度,?度?治。  第六条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励和推动两岸?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三)?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化、卫?、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化的优秀传统;(四)?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五)?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五)?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式可以灵活多样。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协商和谈判:(?)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三)和平统?的步骤和安排;(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六)与实现和平统?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第?条“台独”分裂势?以任何名义、任何?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事变,或者和平统?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和平?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完整。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和平?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依照本法规定采取?和平?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的?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条本法?公布之?起施?。END监制:王军胜审核:杨刚要责编:赵芳芳

篇三:反国家反裂法主要内容概括

  

  《反祖国分裂法》

  《反祖国分裂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其立意恰恰在于以法律形式固化既定的两岸关系基本政策,既是对民进党“台独”势力的制裁性法律,也是对国民党继续其“九二共识”之和平统一路线的政治支持。没有冠名顾及了国民党的政治尊严、九二共识的“各自表述”默契以及未来两岸政治协商与统一安排上的充分灵活性。

篇四:反国家反裂法主要内容概括

  

  反分裂国家法

  反分裂国家法是2005年3月14日经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一部法律,它的制定旨在维护中国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

  反分裂国家法明确了中国反对台独的立场和政策,宣示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挑战,也规定了中国政府面对台湾发生“独立事端”的应对策略和措施。

  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一、反对台湾独立。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独立是不可容忍的、非法的。一旦发生“独立事端”,中国政府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使用军事手段,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

  二、促进和平统一。反分裂国家法旨在保持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促进两岸合作与交流。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和平统一台湾,不断推进两岸关系的发展,为实现祖国统一不懈奋斗。

  三、保障台湾同胞合法权益。反分裂国家法规定,台湾同胞在中国大陆享有与中国民众相同的待遇,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中国政府的保护。同时,中国政府将提供可行的措施,保障台湾同胞在两岸交流中的利益和权益。

  四、协助反分裂工作。反分裂法规定,中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将积极协助和参与台湾同胞反对“台独”的各项工作,包括行政、立法、司法、社会舆论等方面。

  反分裂国家法是中国政府反对“台独”、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法律,也是平息两岸关系动荡的一次政治举措。通过反分裂法的制定和实施,中国政府向世界表明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决心和能力。

篇五:反国家反裂法主要内容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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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收藏------------------------------------------------《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法律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法律

  一、《反分裂国家法》本质上是一部维护台海和平与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法律

  从立法目的来看,《反分裂国家法》是“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从立法内容来看,该法紧紧围绕着遏制“台独”,促进和平统一这一主轴,用3/4的篇幅对关于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岸关系、两岸平等协商和谈判的问题作了规定,充分体现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它充分考虑和照顾了台海现状和两岸民意,没有规定“统一时间表”,为和平统一而非使用武力,留下了充分合理的空间。然而,近年来“台独”分裂势力日益猖獗的严峻事实不得不使我们从多方面加以防范和进行斗争,其中包括军事准备。由此,在《反分裂国家法》中规定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的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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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和第九条对有关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问题作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种情势,亦即三个前提条件:“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应当指出,上述的“事实”、“重大事变”和“可能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界定。该法没有明确地给“台独”和“分裂国家”下定义,但上述规定明确地为“台独”分裂活动划定了不可逾越的底线或“红线”。只要出现上述三种情势中的任何一种,非和平方式条款就可启动。

  非和平方式完全是针对“台独”势力,而非广大台湾同胞。《反分裂国家法》第九条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它要求国家在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生命和财产是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我国一向遵守。在维护台湾同胞权益方面,我国政府已制订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因此,本条规定只是重申我国政府遵守关于武装冲突的国际法的一贯立场,进一步明确地把“台独”势力与广大台湾同胞区别开来,把非和平方式的目标限定于“台独”势力。这有利于争取广大台湾同胞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孤立“台独”势力。

  二、《反分裂国家法》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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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分裂国家法》将我们党和政府在解决台湾问题上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一贯立场法律化,表明了全中国人民不惜一切代价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同时也明确了我们有权采取必要的方式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它除了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政治意义之外,还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1.《反分裂国家法》不仅表达了我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一贯主张,而且还表明了我国政府非和平处理“台独”问题的鲜明立场。台湾问题和“台独”问题性质不同。解决台湾问题的出发点是要“和”,不是“武”;而“台独”则意味着战争。《反分裂国家法》提出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的五个方向,两岸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对话沟通的六项议题,这实际上是用和平构筑一道道遏制“台独”的防线,而非和平方式条款是最后一道防线。实现国家和平统一是该法的首要目标,“在有一线希望的情况下,绝不放弃和平统一”是其潜台词。然而,如果“台独”势力越过上述红线,启动非和平方式条款就成为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法定职责。

  2.制订《反分裂国家法》是贯彻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体现。它表明我国政府将依法解决台湾问题,尤其是在使用非和平方式这一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问题上,政府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慎行事。非和平方式的三个前提条件为两岸双方设定了行为规则,不仅约束了“台独”分裂势力,而且也约束了大陆,对国家领导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地说,只要台3----------------------------------------------------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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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收藏------------------------------------------------湾当局不触犯三个前提条件,大陆就缺乏动武的法律依据;相反,如果触犯了,大陆就没有理由不依法使用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这就划清了和平与战争的界限,从而缩减了“台独”分裂势力的幻想、误判和操作空间。由此,解决台湾问题,尤其是“台独”问题的大政方针就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不因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更迭而改变,保持了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3.《反分裂国家法》尤其是其非和平方式条款与台湾的“公投法”和美国的“与台湾关系法”针锋相对,以法制法。台湾的“防御性公投”对我国对台主权和国家领土完整构成了威胁,《反分裂国家法》中的非和平方式条款对此具有明显的反制意味。彼有“防御性公投”,我有“防御性立法”;彼为歪法,我为正法。美国根据其1979年制订的“与台湾关系法”长期在台湾问题上干涉我国内政。美国的一些反华政客别有用心地以“与台湾关系法”诋毁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声称前者是美国国会通过的法律,对美国总统都有法律约束力,必须执行,而后者只是两国间的政治声明,对美国没有法律约束力。这是对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国际法效力的曲解,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的。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具有国际条约性质的国际法律文件,对中美两国政府都具有国际法上的约束力。在公报中,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然而,美国却依据“与台湾关系法”以国内立法形式干预台湾事务,干涉我国内政,侵犯我国主权。我国制订《反分裂国家法》,纯属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然而,如果任何国家干涉台湾事务,尤其是武装干预,我国有权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反分裂国家法》尤其是其中的第三条和第八条,起到了以主权法对抗干涉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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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以非和平方式反对分裂符合国际法、各国立法通例及国家实践。在国际法上,反对国家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是每个主权国家固有的基本权利;同时,不侵犯别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别国内政也是国家应该遵守的国际法基本原则。联合国《国际法原则宣言》指出,凡以局部或全部破坏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为目的之企图,都有悖于《联合国宪章》精神。各国宪法和法律都不容许分裂国家的行为。我国宪法和刑法也有关于禁止分裂国家的规定。总之,无论在国际法或各国国内法上,分裂国家的行为一直是被否定的。在国际实践中,主权国家以非和平方式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事例屡见不鲜。在世界各国的反分裂立法中,最为典型的是美国1861年的《反脱离联邦法》。19世纪

  60年代,为了阻止美国南方诸州脱离联邦而独立,避免联邦分裂,美国国会制订该法作为打击分裂势力的法律依据。在南北战争中战败的“南方邦联总统”被判叛国罪。此外,加拿大、英国、俄罗斯、西班牙等国家都曾经运用法律手段跟分裂势力作斗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翰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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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反国家反裂法主要内容概括

  

  反分裂法核心内容

  反分裂法是为了维护中国的统一和领土完整而制定的法律,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反分裂法明确规定了台湾与中国大陆的关系。该法确定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承诺实现和平统一、推进两岸关系和发展是中国的一项长期战略目标。因此,任何一方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都是不允许的,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宣扬“台独”思想和主张。该法的出台是为了维护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反对任何形式的分裂活动。

  第二,反分裂法明确规定了维护台海和平稳定的原则。为了实现统一和平,该法规定,如果台湾方面出现任何形式的分裂行为,台湾必将面临全国性的人民斗争和全国人民的反制,同时还将出现其他形式的制裁措施。但是,该法也规定,中国的实施措施应当考虑维护台湾人民的利益,以及维护台海和平稳定的原则。因此,该法是为了维护两岸的和平稳定,不是为了对抗台湾的人民。

  第三,反分裂法规定了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的措施。该法支持和鼓励两岸进行经济、文化和其他形式的交流,以增进两岸人民的理解和友谊。该法还规定,必须采取措施防止任何形式的封锁和限制两岸的交流,以促进和平和谐的两岸关系的发展。

  反分裂法的出台是为了维护中国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并促进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该法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明确台湾与中国大陆的关系、维护台海和平稳定的原则,以及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同时,该法也明确规定了对任何形式的分裂行动采取严厉的措施,以保证中国的领土完整。总的来说,反分裂法的出台符合中国的法律制度和现实需要,也符合维护世界和平和发展的和谐大局。

篇七:反国家反裂法主要内容概括

  

  《反分裂国家法》

  《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中国全国人大一致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在法律上形成国家意志、法理依据和民族共识,在“反对台湾独立,促进中国完全统一”的历史发展中,成为一个影响深远的新步骤,一个意义重大的里程碑。

  《反分裂国家法》可以概之为“四正”,正当立法,正本清源,正义公允,正时宣示。

  《反分裂国家法》之所以成为“正法”,首先在于:正当立法,依法治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写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前一句话界定台湾的地位,后一句话规范中国公民以至所有中国人民的法定职责。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中这一原则性的“定位”“定责”,正是《反分裂国家法》的主要法律依据。从“定位”来说,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理所当然,法所当然,不能从整个神圣领土中“分裂”出去。从“定责”来说,“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正述,“反分裂国家”是其蕴义的反述。《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和执行,全然是正当的正常的宪法题中必有之义。

  在过去半个多世纪,除宪法这一原则性规定之外,有关国家统一、台海两岸关系,基本上是以领导人的言论、政府文件来集中表述。这无疑曾经发挥极大作用,而且也为《反分裂国家法》立法奠定基础。但是,如果停留在言论和文件层面,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需要。何况,领导人、政府官员自身也需要法律来界定和规范。依法治国,必然包括以法规范统一、依法治理“分裂”。世界上任何主权国家,都有权立法依法维护国家统一,绝不容忍更不允许任何分裂国家的言行。

  《反分裂国家法》之所以成为“正法”,本质在于:正本清源,辟独祛乱。

  “台独”之所以在台湾岛内日益变本加厉,从根本上来说,就因为“台独”势力一直在“歪本乱源”,“倡独却统”。邪法日显,正法必彰。中国政府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正是以正压邪,辟独祛乱。

  李登辉和陈水扁既钩心斗角,又沆瀣一气。他们最主要的“基本功”,无非是“去中国化”。从历史渊源“去中国化”,到民族血脉“去中国化”,文化根基“去中国化”,以至妄图从法律层面“去中国化”,逐步升级,日益猖狂。陈水扁的“逢中必改”,其要害就是斩断台湾与祖国大陆的关联,割断台湾同胞与中华民族的血脉。吕秀莲甚至胡言“台湾的祖先是矮黑人”,引起《联合晚报》讽评:“这就奇怪了,吕秀莲长得不黑也不矮。”他们妄图把本是同属中国这个“本”全然歪曲,把本是同属中华民族这个“源”全然搞乱。

  《反分裂国家法》把国家意志法律化。为了维护中国的统一,为了维持同胞的血脉,我们不但要在历史渊源、民族血脉、文化根基上,更要在法律层次上,拨其乱,反其正。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任何分裂祖国的行径都违反中华民族的意志,违反海内外中国人的愿望,也影响台海两岸发展、伤害两岸人民福祉。“台独”就是裂国动乱。《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和执法,实际上是为台海两岸防大乱于未然,戡大乱于危急。

  《反分裂国家法》之所以成为“正法”,特点在于:正义凛然,公允适度。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正义性原则是其内涵,公允适度体现原则性不可动摇之下的必要灵活性。

  反“独”促统是个完整命题。统一,是“本”,反“独”是“标”。“促统”必须反“独”,反“独”是为了“促统”,两者不可分割。所以,人们最初提议制定“统一法”,以“统一”之纲提挈反“独”之目,以“统一”之本统摄反“独”之标。笔者和一些朋友也赞成并敦促制定“统一法”。但即使那时,我们也强调,立什么法,怎样立法,要极其慎重,集思广益,反复研讨。而且人们看到,2002年民革中央提交的议案,就是“反分裂”。经过多方反复推敲,最终确定以《反分裂国家法》立法。

  任何正义原则必须坚持,努力实现。但是实现有一个过程,有不同阶段。在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形势,依据不同条件,灵活运用原则,方能见效成功。

  从目前祖国大陆、台湾以及国际形势看,“统一”条件尚未成熟,而“台独”危机却十分紧迫。反“独”促统应有阶段性偏重,反“独”是当务之急。

  “统一”最基本最重要的条件是中国综合国力包括经济、政治、外交、文化、科技、军事等方面发展壮大。由于综合国力已经有了相当提高,所以当前反“独”促统更有力量、更有分量。但是,还需更大的发展提高,才有利且有力于统一大业的完成。海峡两岸,一要发展,二要统一,是历史的辩证法。祖国大陆越发展,越有利于统一。台湾越发展越离不开统一。因为,台湾离开祖国大陆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发展。“欲速不达”是宝贵经验。表面上统一缓进,反而有可能创造加快统一的条件。反对和阻遏“台独”,实质上也是“促统”。时间对统一既有不利一面,又有有利一面。不利者,“台独”可以利用时间在岛内加大加深“去中国化”,推行实质性“台独”,为将来统一制造更大障碍。有利者,无论祖国大陆的形势,两岸的形势,国际的形势,时间有利于中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发展。相对而言,时间对统一弊小利大。而“台独”日感时间等同“无望”、“末路”。

  目前“台独”“激进”也好,“急进”也好,“猖狂”也好,实际上妄图抢时间,争时机,无非是“夜长独短”、“穷途末路”的失落感、无望感的折射。“台独”势力日益猖狂,肆意挑衅两岸同属一个

  中国的现状,图谋分裂中国的“台独”活动明显升级。从“去中国化”的“正名”,到“法理台独”的炮制,阴谋策划通过制定所谓“台湾新宪法”,伺机利用所谓“宪政改造”,制造重大“台独”事变。一方面“台独”势力没有收敛,更没有止步;另一方面,泛蓝自身矛盾渐露,裂痕日显。“台独”势力,既可以利用矛盾,也可以加深裂痕,更可以制造矛盾、开凿裂缝。

  立法,正如所有决策一样,不能不顾及公允适度。目前岛内赞成“台独”是少数,《反分裂国家法》有利于影响和争取多数。急于推进统一,反而可能让相当一部分人受到“台独”蛊惑。如果想深一层,换个角度来看,“独”是统一的主要障碍,但并非唯一障碍。一些反对“台独”的人士,在反“独”方面可与祖国大陆站在一起,但在“统一”方面又诸多抵牾。如果一定要把反“独”和“统一”完全捆绑为“一步走”,立即制定“统一法”。就可能被卷进诸多纠葛,而不能集中力量抓紧“反分裂”这个当前的主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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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反国家反裂法主要内容概括

  

  反分裂国家法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发布部门】101【发布日期】2005.03.14【实施日期】2005.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34号)

  《反分裂国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3月14日

  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2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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