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青年责任研究研究不足和下一步设想9篇

|

篇一: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青年责任研究研究不足和下一步设想

  

  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

  熊璇

  【期刊名称】《理论观察》

  【年(卷),期】2017(0)【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但这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失衡发展也带来了社会贫富差距拉大以及社会不稳定等问题.重建中国社会势在必行.社会治理现代化是重建社会的关键一步.治理一词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视域下被赋予了更丰富的内涵.社会治理现代化蕴含了对公民权、公平公正、互动协商以及法治等价值的追求.我国目前的社会治理存在各治理主体关系不明确、治理主体治理能力缺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应从强化政府责任、创新治理方式、提升公民治理能力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总页数】3页(P86-88)

  【作

  者】熊璇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35【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601【相关文献】

  1.坚定不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新中国70年社会治理现代化历程、进展与启示2.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三基"取径——基于平安中国建设的思考3.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三基”取径——基于平安中国建设的思考4.共建共治共享:新时代

  推进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三维逻辑5.中国共产党探索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百年历程——以注意力资源配置为视角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篇二: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青年责任研究研究不足和下一步设想

  

  专题聚焦ZHUAN

  Tl

  JU

  JIAO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研究—以W市H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为例—◎吴祥林李凤易柔池内容摘要: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命题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需要从参与主体多元化、社会分工专业

  化、工作手段智能化等层面契合时代需求。其中,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是该需求的现实表达。当前,W市H区已逐步探索建

  J?未检社会支持体系,但依然存在参与主体单一、专业性不足、线上资源整合平台缺位等问题。笔者建议参考域外先进制度及

  理念,借鉴域内试点地区创新经验,从充分利用高校资源优势、加强智能化建设、引入社会公益慈善组织等方面完善本地区体

  系构建。关键词:现代化治理体系;未成年人检察;未检社会化支持体系一、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是未

  检工作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背景下的应有之意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一)代化对未检工作的要求。关的“独角戏”,而是以检察机关为主

  导、各种社会主体互相配合的“群体演

  出”。二、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是未

  检工作社会化属性的现实表达未检社会支持体系是指在未成年

  (2)

  社会分工专业化。新时代,国家面临更为复杂的国际

  国内形势,我们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复

  人检察工作中,将涉案未成年人的社会

  调查、观护帮教、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

  杂、专业,只能通过“专门人才解决专门

  问题”的方式来化解危机。在未成年人

  社会适应能力提升等职能交由社会力

  量承担,建立以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

  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

  调,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

  会治理制度”。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

  检察工作中,社会调査、心理疏导、亲职

  社工)为核心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机

  制,以实现办案专业化和帮教社会化的良性互动。2可以说,健全的未检社会支

  持体系是成熟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主

  要标志。3教育等都需要借助社会力量。客观方

  义建设新时代,明确“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具有现实意义。共建,即

  各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共治,即共

  同参与社会治理;共享,即共同享有社

  面,办案人员的数量和精力都一定程度

  上制约了延伸职能的拓展;主观方面,更为专业化的分工能够更有效地实现

  制度初衷。因此,社会分工的专业化,既

  是现代化背景下未检工作所面临的环

  正如上文所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会治理成果。I从上述理念出发,在社会

  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对未成年人检察工

  作提出了要求。的社会化属性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

  求是息息相关的。同样,未检社会支持

  境,反过来也推动着未检工作朝着更为

  现代化的方向发展。体系正是该属性的现实表达。《人民检

  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明

  (1)参与主体的多元化。社会治理的典型特点是调动社会

  (3)

  1作手段智能化。科技力量的不断增强同样是社会

  治理现代化的标志之一。随着大数据、示了

  “社会力量”“犯罪预防帮教社会

  化、一体化建设”等用语,《人民检察院

  各方力量参与到治理活动中来,充分释

  放组织活力和市场潜能。这与未成年人

  检察工作的社会化属性是相通的。未检

  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

  的不断推广,社会治理的科学化、信息

  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也在不断提升。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明确

  提出“建立未成年人司法借助社会专业

  力量的长效机制”,一定程度上为社会

  支持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制度保障。201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

  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査工

  工作要实现“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

  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因此,对

  在此背景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同样需

  于涉罪涉错未成年人,进行犯罪干预、矫治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帮助其回归社

  会、融入社会是关键。这就不仅仅要求

  检察机关参与其中,诸如妇女儿童保护

  要借助科技手段,实现工作的智能化,进而提高办案效率。从未成年人检察工

  作的特征来看,涉未成年人案件程序较

  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自此,普通案件复杂,法律文书较多,社会调

  查、心理疏导、考察帮教等工作需要社

  全国各地区也进入积极探索建立相应

  协会、共青团、社会公益组织、家庭、学

  校等各种力量都要发挥作用。可以说,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意

  味着更多元的主体参与。在此背景下的机制的新时期。工人员参与,如果能够借助智能手段实

  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整体链接,检察

  机关的工作负担将大大减轻,工作效果

  三、W市H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

  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W市H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同样不能是检察机

  也能更加凸显。羡天注i令3社会与法SHE

  HUI

  YU

  FA建设的现状百余人次,极大促进了涉案未成年人回

  2019年7月,W市H区人民检察院

  归家庭、回归社会。与团区委及第三方社工服务机构——

  (一)存在的问题。“调解网”先后签订《关于构建未成年人

  (1)

  参与主体较为单一。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虽然现有的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已链

  《H区未成年人检察项目合作协议》。上

  接了团区委、社工组织及爱心企业、社区

  述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本地区初步建立

  等社会组织。但从实践来看,目前仅团区

  起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在上述《框架协

  委、社工组织能够实现常态化参与,其他

  议》中约定,团区委对区检察院依据办案

  社会力量参与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

  实际突出的社会化需求提供支持,诸如

  会化支持体系的效果。究其原因是未能

  选派、培训社工,联合开展教育挽救、犯

  形成其他主体有序参与的机制,目前实

  罪预防等工作。践中更多地还是摸着石头过河,如果案

  为进一步提升各方联系的紧密性、件中需要企业或者社区等的参与,大多

  合作的有效性,结合上述协议,W市H

  都是临时去寻找。双方的合作关系也局

  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了“驻检社工”工

  限在个案范畴内,这样大大增加了总体

  作机制。根据该机制,区检察院在未检办

  的办案成本,并且,由于往往寻找到的帮

  案区内设立与检察官办公室毗邻的“驻

  护组织较为有限,帮教、观护过程中若是

  点社工办公室”,团区委据此协调第三方

  需要变更主体,也几乎是不可能的,社会

  社工服务机构选派专业社工常驻区检察

  支持体系的灵活性大打折扣。院,配合检察官,同步参与到未检执法办

  (2)

  社工的专业化亟待加强。案工作中。同时,为了保障社工介入未检

  虽然W市H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

  办案的规范性、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

  建设中已充分肯定了社工的地位,并尽

  法权益,检察院制定了《司法社工介入未

  量保障其全流程参与未检办案,但实践

  检案件工作规定》,本规定明确,驻点社

  中依然暴露出社工专业化问题。一是社

  工需在签订保密协议的前提下,参与未

  工组织的专业化管理不足。由于我国社

  检办案流程,工作内容涵盖担任合适成

  工工作起步较晚,本身对专业社工的培

  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参与刑事和解、参

  育、行业准入和退出、职业规范等缺乏制

  与制定帮教计划、参与被害人救助、配合

  度安排,导致目前社工组织在人员统筹、开展法治宣传等。资源分配、业务衔接上都处在摸索阶段,“驻检社工”工作机制的建立,一方

  社工素质良莠不齐。例如笔者在未检办

  面,能够简化原来检察机关引入社会专

  案过程中发现,部分社工对所参与工作

  业组织办案的“委托-派遣-参与”流程,的内容了解不够充分,社工组织也不会

  社工可以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参与办案,对委托事项进行项目型管理,一起案件

  还可以及时与未检检察官沟通、反馈情

  中的各项委托事项安排未能统筹立档,况、提岀建议,实现对案件的全面、深度、这对组织的长期发展无疑存在隐患。二

  高效参与;另一方面,办案人员也能够实

  是社工的人员结构过于单一。W市H区

  现对社工司法辅助工作的监督,及时向

  未检社会支持体系链接的社工组织——

  团区委或社工组织反馈,以便有针对性

  “调解网”是一家以律师为主的公益组

  地进行未来的社工培训工作,这样不仅

  织,其内部成员绝大多数为执业律师,这

  能大大缓解了检察机关的办案压力,也

  样固然能够保障社工的司法专业能力,增强了社会力量与检察工作的适配性。但同时,可能无法满足其他的未检工作

  除了群团组织与社工组织的加入,需求,例如心理疏导、就业技能辅导。本地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也通过发挥团

  (3)

  线上资源整合平台尚未建成。区委社会资源链接与动员的优势,有针

  建立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的硬件保障

  对性地增加了其他社会主体力量。例如,是搭建起一个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实现

  联系帮助开展社会观护的爱心企业、寻

  信息共享、服务采购自由的线上平台。通

  找合适涉罪未成年人或被害人的学校或

  过该平台,检察机关能够以项目化的形

  工作单位、联系社区开展亲职教育等等。

  式,将未检工作中所需的社会服务发布

  自2016年以来,社工共参与案件办理三

  出去。但当前,W市H区未检社会支持

  38鲜注冶体系尚未搭建起该平台,虽然已有的体

  系已经能够实现资源和信息在区检察机

  关、团区委及社工组织间的流动,但该种

  流动一般是通过线下进行,且未形成系

  统,透明度和时效性均无法保障。(4)资金保障压力大。强大的资金保障是建设未检社会支

  持体系的基础,目前,W市H区在构建

  社会支持体系的工作经费全部由检察机

  关提供,资金来源路径的单一不仅增加

  了检察机关的负担,同时资金体量较小,只能满足较为基础的社会化工作,长远

  来看并不可取。四、其他国家及地区对未检社会

  支持体系建设的探索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早在上个世

  纪初,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就逐步受到国

  际社会的关注。1899年,美国伊利诺伊

  州就颁布了世界第一部《少年法庭法》°。

  时至今日,随着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不

  断发展,尽管各国在文化、经济、政治等

  方面存在差异,但“儿童福利理念和已

  被各国广泛认可并纳入制度保障中。(一)域外经验。(1)

  社会化的执行方式。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人的刑罚执行

  方式,域外许多国家都以社会化为主。

  例如美国专门为未成年人设立了矫正

  机构,与成年人的刑法执行机构相分

  离,采用根据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发展

  特点设计的方式,如社区劳动等,实现

  挽救和促进回归社会的目的%澳大利

  亚也主要通过社区服务令7的方式,对

  涉罪青少年进行从轻化和非刑事化处

  理;德国也主要以社区矫正的方式对青

  少年犯罪进行惩罚,由专门人员负责指

  导和监督涉罪青少年在一定期限内在

  某些固定场所进行一定的社会公益劳

  动,以增加其社会责任感,树立自尊自

  强的人格意识。相较于域外,我国目前

  虽然也在逐步探讨社区矫正的执行方

  式,但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执行种类依然是监禁刑和非监禁

  刑二元模式为主,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

  成年人,其后期教育监管的职责主要由

  家庭承担,社会力量的参与较为有限。(2)

  社会力量参与的方式多样。正是由于刑罚执行方式的社会化,社会与法SHE

  HUI

  YU

  FA因此,社会主体参与几乎贯穿整个未成

  年人司法过程始终,其提供的社会服务

  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英国有专门针对

  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得到了充分体现,其

  中较有特色的是成立了全国首家实体

  化注册、社会化运作的未成年人保护明

  非组织——上海市普陀区蒲公英未成

  五、完善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的未来路径通过域外及国内其他地区的先进

  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监护人的少年教育指

  导会议或咨询活动;德国有较为完善的年人社会培育中心。该中心作为专门的社会化机构,能够全面地为涉罪未成年

  经验,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着手完

  涉罪未成年人职业技能培训机制;芬兰

  的法律则规定社会工作者有较为广泛的人提供个性化的社会服务。例如心理疏

  善W市H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一)

  充分利用高校资源优势,实

  现参与主体多元化、专业化。照管权力,包括职业帮助、家庭教育培训

  导、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在社会支持

  支持和暂时安置等;澳大利亚则设置有

  各种青少年维权服务热线,如法律帮助

  热线、生活热线、父母热线、酒精和毒品

  体系运营上,上海市采用了“清单式”社

  W市H区内高校科研机构集中,其中不乏专业心理学研究或青少年犯

  罪研究中心,具备专家学者型的队伍。

  会服务采购目录及项目管理人模式,通

  过清单式的服务目录能够快速帮助检

  察机关明确涉罪未成年人的需求,而项

  信息服务热线等四十余条。8通过这些方

  式,青少年可以在司法流程的各个阶段

  如果能够充分利用此优势,将上述人

  员纳入本地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一

  目管理人能够统筹协调涉罪未成年人

  无偿获得社会力量的帮助。可以说,社会

  力量参与方式的多样化为各种社会主体

  的观护帮教过程,落实帮教计划等。上

  方面能够丰富参与主体,同时能够提

  述科学化的运营模式也有利于对服务

  效果进行后期评估。同样作为沿海发达地区的浙江省,高社工人员的专业性,尤其是对涉案

  的培育创造了丰沃的土壤,进而促进了

  整个社会参与未成年人司法的专业性,未成年人心理疏导、社会调査、人格甄

  别等工作会有明显成效;另一方面也

  能通过司法资源与科研资源的互换,使得域外国家得以建立较为独立的未成

  在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上也不断发

  力。2016年,浙江省玉环市就在省内率

  先尝试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

  年人司法和社会支持体系。实现未成年犯罪数据的跟踪、采集,方

  便日后进一步的犯罪干预对策研究。

  目前,本地区已经有序开展与大学机

  (3)专门化的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对未成年人犯罪数据的采集与研

  究,对于制定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犯罪

  执行方案具有重要意义。域外许多国家

  社工帮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2017年月,浙江省检察机关率先在全国制度出

  台《关于推动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未成

  构的合作,招录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担

  任社工志愿者,未来应进一步加强与

  专业科研机构的合作,通过签署合作

  均设有专门机构调查未成年人犯罪,从

  年人社会观护工作的实施方案》。201其成长经历及环境因素中找到病灶并

  提出具体的意见。例如澳大利亚便设立

  有专门的办公室承担此工作、日本也设

  年5月,该省检察院又联合团省委,争

  取财政、民政部门的支持,联合制定了

  协议、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将其纳入

  未检社会支持体系中。《浙江省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

  工作服务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将未成

  (二)

  加强未检智能化建设,搭建

  有少年鉴别所、保护观察所等专门化机

  线上社会支持体系平台。线上平台的建设,能够有效降低

  社会参与的成本,特别是涉及跨区域

  构。这些机构的设立,为信息资源的整

  合提供了庞大的数据支撑,只要信息化

  年人帮教、合适成年人指派、心理干预

  等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给予资金和专业

  人才支持,从制度、物质层面给予未检

  建设同步推进,可以较快实现社会支持

  体系线上平台的搭建。帮教问题,线上服务显得尤为重要,且

  (二)国内其他地区经验。社会支持体系双重保障。2019年1月,浙江省检察院与团省委正式签署《关于

  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

  社会服务购买的公平度、透明度也能

  得到保障。通过线上平台,还能实现体

  上海市作为全国未成年人刑事检

  察工作的发源地之一,在未检工作社会

  系运营的科学化。例如检察机关以项

  的合作框架协议》,将本地区未检社会

  目形式将每件案件的社会需求发布出

  去,由社会工作组织进行承接,双方签

  支持体系建设探索上已有较长历史。

  支持体系建设推上新台阶。该协议明确

  了“项目化运作”模式,并将保护对象衍

  2016年,上海市检察机关联合市综治委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创建了未

  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体系,依托27家

  成员单位或专业社会组织为涉案未成

  订合同开展工作,设立项目管理人,线

  上成果验收及结项,案后服务质量测

  生至民事、行政案件的未成年当事人。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省在未检信息化工

  评等等通过流程化的工作模式助推

  作上卓有成效。例如浙江省宁波市鄭州

  市建造的“智慧未检”平台,检察机关可

  未检社会工作科学化,此种方式也能

  年人提供司法保护服务,实现观护多样

  化、专业化。以上海市普陀区为例。其未

  够充分发挥市场竞争优势,方便检察

  机关甄选出最优的社会服务机构。(三)

  引入社会公益慈善机构,拓

  以将社会服务需求通过该平台提供给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由该中心选派适当

  机构及成员承接工作,工作结果也通过

  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的成员单位

  包括公、检、法、司、教等政府职能部门

  及司法机构,还包括团区委、妇联等群

  宽资金保障渠道。当前我国市场上,存在许多针对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公益慈善组织,线上平台反馈给检察机关。服务结束

  后,检察机关可对其服务进行满意度评

  团组织,同时还链接了上海市普陀区蒲

  公英未成年人社会培育中心、青年社会

  价。同时,该智能平台还链接公益慈善

  如果能够有效引入这些力量,能够缓

  解政府和司法机关的资金压力,为未

  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C组织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和机构,甚至

  涵盖了餐饮、物流等行业协会。可以说

  组织解决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问题,可

  以说覆盖面非常广泛。建无虑冶3社会与法SHE

  HUI

  YU

  FA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研究◎彭怀涛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逐

  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

  及投放危险物品的犯罪行为,才构成了

  各种信息。这就不能避免孩子们看到具

  渐增加,主要体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年龄

  有暴力行为题材的信息,使得孩子们被

  暴力信息所侵染,进而产生暴力行为。的下降、实施犯罪的手段暴力化、犯罪

  目的故意化这三方面。基于此,本文通

  过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为研究出发点,犯罪行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

  任。3.犯罪目的故意化。探索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惩

  二、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现象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目的故意化增

  加。我国的犯罪行为分为故意犯罪和过

  罚的不足之处。首先分析未成年人犯罪

  增加的原因,其次找寻刑事责任处罚存

  概述1.

  犯罪年龄低龄化。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目前

  的未成年人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且实施

  失犯罪,法律制度在对过失犯罪量刑上

  比故意犯罪要轻,这是因为犯罪实施者

  不是主观意志上的,而是体现在客观效

  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完善未成年人刑事

  责任的惩罚条例,以期为我国完善未成

  果上。在实际的未成年人犯罪状况中,年人刑事责任法律提供参考意义或理

  论意义。犯罪者的年龄也越来越低龄化。从我国

  未成年人的智商方面来看,发现当今社

  大多未成年人都是故意而为之,他们的主观意识知道实施犯罪后的后果。一、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概念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需要承担

  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是指未

  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

  会的孩子们越来越聪明,不管是心理发

  育还是生理发育,都大大超出了其他时

  三、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缺

  陷1.刑事责任年龄的缺陷。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

  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责任能力年龄阶

  段。当低于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犯

  罪后,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只是把未

  满14周岁的犯罪者交由相关部门收容

  管教或交给监护人进行严加管理。从此

  期。因现代生活压力暴增,许多父母在

  生活的压力下,缺乏对子女心理上的关

  注与陪伴,使得一些孩子的心理发育扭

  律责任。但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

  曲,最后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此外,孩

  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

  施了犯罪行为,而未满14周岁的未成

  年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不属于

  犯罪,也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

  子们受到外界不良信息的影响,产生一

  些错误观念而做出犯罪行为。2.

  犯罪手段暴力化。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普及,网络游

  戏、电子小说、网络视频等各种信息来

  源渠道,使许多未成年人可以自由接触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在实施

  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使人重伤或死

  项刑法规定中可以看出,对于未成年人

  的刑事责任量刑存在漏洞,让一些受害因此,检察机关可联合团区委、民政部

  是一项系统工程”,载《人民日报》202大化目标。参见王贞会:“儿童福利理念

  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载《人民法

  治》2016年第2期。,参见秦旭栋:“美国少年法院的启

  门,与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机构开展项

  目合作,获得资金支持。我国《慈善法》

  中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社会工作等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年2月13日。2宋志军:“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社会支持体系”,载《法律科学)2016年

  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或

  第5期。3史卫忠:“全国检察机关推动未检

  示”,载《江苏法制报)2009年5月5EJ

  者招募志愿者提供。例如山西省晋中市

  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有关情况”,载《上

  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2019年

  第C01版。了社区服务令,是指要求青少年在

  慈善总会便设立有专项善款用于支持

  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另外,部分科研机构也有专项资金用于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检察机关可通过与

  科研机构开展课题合作,获取部分资金

  业务时间为地方政府进行义务服务这

  样的判罚。4月11日。4参见牛凯:“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发展路径与前景展望”,载《人民法院

  8宋志军:“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社会支持体系”,载《法律科学>2016年

  支持。当然,对于资金的使用应建立相

  应的制度规范,并接受第三方监督。参考文献:报》2020年1月9日。5所为儿童福利理念,是社会福利

  理念在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中的具

  体化,具体而言是对关涉未成年人生

  命、自由、身心发展和权利保护等一系

  第5期。9同8O(作者:吴祥林,湖北省武汉市洪山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凤,该院第

  1参见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列内容的总结和概括,是对国家和社会

  提出的一项要求,旨在实现儿童利益最

  一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易柔池,检察官助理)

  论体系研究中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40

篇三: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青年责任研究研究不足和下一步设想

  

  融入社会现代化治理的短板和不足

  社会现代化治理的短板和不足:

  (一)社会结构问题:

  城乡结构的失衡,“城市病”问题严重,环境污染、交通拥堵、人际关系疏离、相互信任度低、社会治安问题等还比较突出,农村则是“三留守”人员缺少关爱、人口离散化、土地抛荒、治安薄弱、家庭婚姻等各方面都有比较严重的问题。

  (二)社会流动问题:

  由于区域和城乡发展差异明显,大部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必然是跨区域的、离土离乡的转移。往往是青壮年劳动力只身外出务工,但在务工地,住房和子女上学等难以解决,客观上必然形成农村“三留守”问题。当前,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仍然是必要而迫切的重要课题。

篇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青年责任研究研究不足和下一步设想

  

  知识影响格局

  格局决定命运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专题研究班发言材料

  近期,我有幸参加第一期x干部专项培训计划——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专题研究班,从x月x日开始,在市委党校进行了为期x个月的学习,x月底又赴x大学x校区参加集中培训,通过聆听专家教授的授课、现场学习观摩,对抓好社会治理工作有了一些新的思路。x月x日开始,我结合本职工作实际,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走访调研,对市域社会治理中的一些堵点、痛点进行了剖析,特别是在组织、理念、体系、服务四大要素上进行了研究和探索,现将有关工作收获汇报如下。

  一、从“四大困境”破题,找准市域社会治理短板

  (一)组织困境

  调研中,我发现基层组织力不强的问题较为突出,不少基层组织架构还未能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难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如2020年7月,x化纤将员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权限移交到社区,但是失去了原“国企包办”模式的硬性约束后,许多党员和居民开始与基层党组织、社区“脱钩”,社会治理对象由高组织化转向低组织化,导致组织无序。同时,在农村许多党支部呈现老年化和空心化,以x镇蔡湖村党支部为例,50岁以上党员超过一半,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只有三成,仅有的一些年轻党员更是常年在外务工,导致党组织缺乏活力。此外,社会治理牵涉部门众多,由于缺乏组织的有效统领,各部门各自忙于条线任务,未能高效整合各条线力量,造成了执行和运作过程的碎片化。

  (二)理念困境

  在社会治理的实际过程中,很多地方没有真正理解治理的内涵,导致基层社会治理的虚化。思维“人治化”。一方面,不少公职人员法律意识薄弱,去年山西洪洞县一村民家土灶被村委会用水泥封平的新闻曾引发舆论热议,村委会的乱作为,折射出社会治理中的“人治”惯性。另一方面,群众法治观念落后,部分群众习惯于“托人情”“找关系”,x镇信访科在接访过程中,也存在少数群众来访前习惯于先买一包“办事专用烟”,而非寻求法律帮助的情况,更有极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反映出群众法治观念淡薄的问题。自治“空壳化”。当前不少群众自治组织徒有虚名,这种现象在城镇老旧小区较为突出,如x某小区居

  知识影响格局

  格局决定命运

  民构成复杂,缺乏公共意识,对自治组织漠不关心,难以实施自主治理。除此之外,不少基层单位“越俎代庖”,过多地插手自治组织事务,大部分镇(街道)对下属的村(社区)有严苛的考核管理,忽略了自治组织的自主权。

  (三)体系困境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及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目标中,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显得尤为突出。一是权力边界模糊。推进社会治理是公民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的必然要求,其有效实施又依赖于公共权力的扩大,二者间天然存在矛盾。x镇就有群众要求公开本组村民的特殊人群信息,当事人则认为此事属于个人隐私,不愿提供,由此引发矛盾。二是参与主体单一。当前社会治理工作提倡政府积极作为,很多人却将此理解为“大包大揽”,比如当前一些乡镇敬老院参与主体较为单一,大多由政府开办,收费价格未能市场化,在服务质量和水平上不够高,导致老年人不愿意入住,影响了治理效能。三是科技支撑无序。当前各地社会治理网格平台app参差不齐,比如临近扬州的x市部分区用的平台不同,扬州市虽然统一运用省级平台,但是平台操作复杂,功能并不完善,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四)服务困境

  当前社会治理工作中,重点以网格化为主要支撑,网格员为直接责任人。然而基层事务繁多,工作人手不足,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服务上的问题。网格设置较粗放。按照省政法委规定,城市社区网格按照300-500户或1000人左右为基本单元,农村按照200-300户为基本单元。然而实际工作中因为种种原因,超过2000人的农村网格不在少数。巡办分离不到位。目前,x市网格员基本都由村干部兼任,在这种模式下不仅网格与村干部工作时间互相挤兑,更导致网格员同时负责事件的巡查发现和最终办结,促使村干部发现问题的积极性降低,影响了矛盾纠纷化解的质量。服务效能跟不上。由于网格员时间、精力有限,致使服务打了折扣,无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及重点群体的诉求,x市六合区曾有一独居老人死亡两个多月后才被发现,这就是网格走访不到位、不常态所导致的。

  二、从“四大要素”着手,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以组织现代化为根本保证,优化组织架构、工作流程

  知识影响格局

  格局决定命运

  1.筑强组织“引擎”。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必须落实基层党组织直接责任,充分发挥其各项功能。一是强骨干,突出抓好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选拔下派年轻有为的基层干部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强思想理论教育、社会治理培训,合理设定基层党组织书记任职最低年限,逐步提升相关待遇,营造在基层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二是守阵地,全覆盖推进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增强组织活力,打造领导社会治理的战斗堡垒。三是当表率,以党员为核心,积极开展“星级党员示范户”评比,以党员带动群众,营造“人人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

  2.打破条线“壁垒”。今年,全市范围内推进的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是解决条线“壁垒”问题的一剂良方,应当深度推动各单位思想上融合、行政上整合、工作上磨合。一是整合治理力量。在改革中,原社会治理条线的综治、信访等部门被统一整合到社会治理局,但是市直属的司法、公安等部门依旧独立在外。因此,应加强属地管理,赋予镇(街道)对驻镇直属单位一定考核权限,并从上级层面加大部门之间联动,确保工作有力有效。二是整合网格力量。以x镇为例,原本城管、综治、安监、派出所等条线都设立了网格,应将其深度整合为依托村(社区)划分的综合网格,同步整合网格员队伍,统筹负责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三是整合执法力量。在机构改革中成立的综合执法局,承接了部分上级下放的执法权力,也承担了不少执法压力,可以在便于基层更有效地开展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下放权力,提升执法实效。

  (二)以理念现代化为实践路径,推动德法并重、三治融合

  1.强化自治基础。一方面,激发主体意识。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逐渐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社会治理,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另一方面,拓宽参与渠道。进一步落实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将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事务作为社会治理重点,真正让群众在社会治理中得到实惠,同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增强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决权。

  2.强化法治保障。一方面,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法律素养、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

  知识影响格局

  格局决定命运

  另一方面,通过法治大讲堂等形式,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加强村民法治意识,改善乡村法治环境,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3.强化德治引领。以x镇为例,积极弘扬正能量,利用好道德讲堂等载体,坚持开展文明家庭等评比活动,打造农民艺术节等文化品牌,引领文明新风尚。挖掘德治文化,充分挖掘家风等优秀德文化,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道德的引领、规范和约束功能,使德治成为市域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

  (三)以体系现代化为活力源泉,促进主体多元、协同共治

  1.政府权责明界化。以维护民生权益为底线,以法律形式明确社会治理工作中公私领域的界限,合理缩小政府权力范围,防止政府越界。同时,为政府越界行为的矫正提供法律依据,明确相关补偿措施和标准。此外,应当在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创建一个沟通渠道和缓冲地带,引入更多治理主体,担负起政府权力退让后空缺的部分公共职能。

  2.参与主体多元化。市域社会治理需要政府积极作为,指得是政府要在公共服务适度市场化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职能。一方面,应当积极培育群众迫切需要的社会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鼓励政府向其购买社会服务,坚持市场化运作机制,优化妇女儿童活动、老年人供养等公共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另一方面,应当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在社会组织登记注册、信息公开等方面严格把关,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

  3.智能技术高效化。在确保平台数据互通的基础上,尽量统一管理规范,简化操作手续,优化服务功能,整合公安、民政、司法等平台,真正实现“一网打尽”;

  并将平台推广到群众中,让平台成为群众反馈诉求、监督治理成效、畅通干群联系的桥梁。加强大数据技术的应用,通过平台数据了解群众诉求,分析社会热点,构建数据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以服务现代化为价值基石,落实民生为本、服务为先

  1.精细管理增效能。按照社会治理“一张网”“五统一”部署,根据城市和农村不同要求,精心划分网格。如目前x镇按照要求,将网格重新划分为x个,同步组建专职网格员队伍,定期开展全科社工等培训,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同时,知识影响格局

  格局决定命运

  精细开展工作,学习市“社区特色品牌服务”工程,推广网格“微治理”,精确记录居民信息,梳理个人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打造特色先进网格。

  2.巡办分离显作为。为确保巡查工作的专业度,可将网格员由县区统一招聘并分配,由镇级层面进行属地管理和考核,专职负责网格内事件办结以外的工作。在基层人手不够的情况下,可安排网格员兼职与社会治理条线无关的基层工作,但仍需以网格巡查工作为主,以保障问题前端发现能力。属地社会治理部门负责统一收集居民非警务类诉求,并分配到职能部门,督查问题办结情况。此外,探索将问题上报功能下放到居民手中,由网格员进行初审后交职能部门办结,进一步强化信息采集能力。

  3.规范服务提水平。推动精细化网格治理、落实巡办分离模式,其目的归根结底是提升服务水平。当前网格服务除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外,包括弱势群体帮扶、特殊人群走访、网格宣传、矛盾纠纷调处等诸多方面,更应强化思想教育和推进服务规范化两手抓,提高网格工作质量。可参照x市江北新区做法,由镇(街道)一级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可量化、可考核”的要求,规定每日网格服务提供数量,同时制定不同服务类型的每月最低服务次数。以x镇为例,可规定每名专职网格员每日需录入至少x条服务记录,每月弱势群体帮扶、特殊人群走访等记录不少于x条,矛盾纠纷调处记录不少于x条等。此外,由镇(街道)一级进行服务质量审核,由县区一级进行复核,从而确保网格工作质量,真正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

  三、从“四大建设”发力,提升x社会治理效能

  对于乡镇来说,抓好基层社会治理迫在眉睫,也是必须之举。2021年,x镇将着眼组织、服务、法治、功能四大重点,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一是组织建设实效化。提早谋划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选拔一批能力强、素质高、干劲足的干部充实到村两委班子,并着重加强社会治理能力培训和历练,打造一支基层社会治理“铁军”。二是服务建设效能化。以“人民满意信访窗口”创建工作为抓手,着力提升农村网格中矛盾调处服务水平,同步细化网格积分奖励、巡办分离、信访联席会议等制度,提升综合服务效能。三是法治建设制度化。推进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善业务用房规章制度,落实村每月法治培训制度,提升乡村法治建设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四是功能建设实质化。深度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知识影响格局

  格局决定命运

  全面实质化运行镇综合指挥调度中心、镇为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充分衔接各职能部门,落实网上派单转办、专职坐席员等机制,系统增强基层社会治理实效。

篇五: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青年责任研究研究不足和下一步设想篇六: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青年责任研究研究不足和下一步设想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宋贵伦张汉梁家祺*【摘要】近年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方面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在理论认识、体制机制方面还存在突出问题,实际成效仍然比较少。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从思想、理论和学科三个方面,深化认识,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精细化能力。【关键词】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认识完善制度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战略部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文将分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历程以及成就与问题,进而在深化认识、完善制度、提高能力三个方面提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对策建议。(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概念提出的过程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用“社会治理”代替“社会管理”,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北京视察工作时和在全国人大上海代表团发表讲话时,强调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2017年,党的十九大强调,社会治理重在基层,要实现重心下移。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治理总体部署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成果,其中“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重要成果之一。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提出,“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的具体实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概念的提出和研究现状我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在理论上是一个新概念,在实践上是一个新事物,研究和实践工作仍处于初始阶段,但已有良好开端,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为今后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宋贵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汉,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副教授;梁家祺,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博士生。本文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项目“关于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问题研究”(编号Wa2021014)的成果。35石”①,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初衷是“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城市版”②。其实,在城乡规划领域,“市域”是一个早已被广泛使用的概念。根据原建设部于1998年发布的《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市域”(administrativeregionofacity)是指“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市域”是区域的一个具体层级,在市域之上有全国和省域及都市圈,与市域平行的还有(自治)州域、(自治)盟(旗)域,市域之下则有县域。在各层级上都可以形成城镇体系,即“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不同规模等级、职能分工明确、相互联系紧密、空间分布有序的城镇群体”③。“市域”概念的提出,是为了在“市管县”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加强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范围内的城镇体系规划工作,从而推动城乡协调发展④。1982年至1983年,国家逐步确立“市管县”的新行政体制,要求地级市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对所辖县实行全面领导,推动城乡协调发展。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要求,“直辖市和市的总体规划,应当把市的行政区域作为统一的整体,合理部署城镇体系”⑤。1989年,全国人大颁布的《城市规划法》要求,“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市或者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⑥。1991年,原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提出,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设市城市编制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编制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⑦。2005年,原建设部颁布的修订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提出,“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并列举了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的七个方面的内容⑧。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众多城市编制了单独的城镇体系规划,或者至少在其总体规划中包含了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通过对“市域”概念的提出过程进行梳理可知,“市域”的存在前提是指“设市城市”,“市域”是相对于“中心城区”而言的广域概念,即“设市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由是观之,市域社会治理就是在“设市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开展的社会治理,既包括在其中心城区内开展的社会治理,也包括在中心城区外围的广域范围内开展的社会治理。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有关文章和讲话中指出,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内的具体实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市域层面具有较为完备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解决社会治理中重大矛盾问题的资源能力,是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的最直接、最有效力的治理层级,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前线指挥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任务提了出来。2019年12月召开的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所有副省级市、地级市和自治州以及地(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市、直辖市下辖的区(县)均可申请试点,自愿申报”⑨。2021年3月,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出台,明确提出了“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任务要求。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和实践工作进入快车道。(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研究现状当前研究中,国内众多学者把市域社会治理的实施范围界定为设立市辖区的市⑩,这样就把不设区的地级市(俗称“直筒子市”,即广东省中山市、东莞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儋州市)和省辖县级市(20多个分布在河南省、湖北省、海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省辖县级市)排除在外了。事实上,中山市、东莞市、嘉峪关市这三个直筒子市都是全国第一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而仙桃市、36天门市和潜江市等省辖县级市也是湖北省的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地区。还有一些学者把市域社会治理的实施范围界定为市管县体制下的地级??。这一界定同样并不准确,因为把直辖市、??市??治理三个层面上。第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够更好地发挥治理空间优势、治理主体优势、治理手段优势和治理效能优势,具有重要的支柱作用、枢纽作用、平台作用、牵引作用,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纽带连接作用,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支撑,对于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构建和谐有序的活力社会都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第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社会建设现代化的骨干工程。社会建设现代化,包括社会服务现代化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两大方面,关系民生福祉,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骨干工程,突出了城市区域空间治理统筹协调的价值取向,有效推动社会治理在城市全域的实践和延伸,对解决各类城乡新型社会矛盾、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有着重要意义。第三,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龙头工程。城市就是“大基层”,尽管规模大小、行政级别不同,但工作性质是相同的,都处于社会工作一线。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指出,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市域社会治理具有解决社会各方面风险矛盾的资源和能力,处于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前沿,能够发挥其空间特性和统筹资源的优势,提升基层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仅是基层治理工作的风向标,更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副省级城市和省辖县级市都排除在外了。实际上,哈尔滨、济南、青岛、南京、宁波、成都等众多副省级城市,都是全国第一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还有学者认为,市域社??。根据??会治理的实施范围还应该包括自治州??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自治州也参照设区的市而同样拥有地方立法权。但是自治州在本质上并不是城市,只有州府所在地而没有自己的独立市区,自治州行政管辖的地域全部由县和县级市组成。既然自治州不是“设市城市”,没有自己独立的“中心城区”,其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也就谈不上“市域”,而是“州域”。另外,四大直辖市也都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并确立其若干市辖区作为试点地区。但是直辖市市域范围大、人口众多,从治理规模和复杂性来看,其社会治理接近省域社会治理。而直辖市市辖区本身既不是独立的“设市城市”,它们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中也面临本级地方立法权缺失、财政权和行政权不完整的问题。本文把市域社会治理的实施范围,界定为所有级别的城市。因为市域是城市区域的概念,而不是城市行政级别的概念。市域社会治理,链接了省域社会治理和县域社会治理,弥补了省域社会治理发展不平衡和县域社会治理发展不充分的问题。市域社会治理覆盖城乡,要求实现市域范围内、特别是城乡之间的统筹协调和一体化发展,向着市域范围内的共同富裕迈进。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体现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基层3龙头工程。要求和国家“十四五”规划部署,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许多城市(区)都制定了“十四五”社会治理(或社会建设)规划,初步形成了国家与地方规划相衔接、综合与专项规划相配套的社会治理五年规划体系,使我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站在了历史新起点。(二)仍然存在突出问题当前,我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第一,理论认识浅。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认识还不够统一。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对市域社会治理的认识仍存在不少误区。比如,有的把市域社会治理简单等同于城市社会治理,没有理解其城乡一体、统筹推进的核心要义;有的把“市域”简单地理解为行政级别概念,简单套用在地域、州域社会治理中,没有从城市化和城乡全域社会治理的角度研究和思考问题;有的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城市社会工作,没有从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新要求的高度来看待。这些问题都导致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全新要义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领悟,也就无法为实践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第二,体制机制散。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具体过程中,顶层设计和整体推动仍然不足,工作缺乏全局性和系统性。因此,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往往是各自为政、五花八门,缺乏统一的政策体系作为指引,也缺乏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各地政法委是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的主责部门,但市域社会治理涉及面很广,需要跨领域、跨部门的协同治理。然而,一些部门和基层单位把市域社会治理理解为政法部门负责的狭义的“平安建设”工作,没有积极主动地按照市域社会治理的新任务、新要求统筹推进工作,而是延续了以往的工作体制机制,由此导致政策执行“碎三、当前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面临的形势近年来,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呈现出了良好势头,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总体呈现良好势头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党中央从整体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出发,审时度势地提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明确要求。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初步取得了如下三方面成效。第一,初步形成基本工作思路。中央政法委研究制定了《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等重要指导性文件,于201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并为开展试点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基本遵循和成效评估标准,初步明确了基本工作思路。第二,初步形成工作实效。在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推动下,省级政法委纷纷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制定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省级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并以市级评估申报、省级把关为具体工作机制,试点带动、分步实施、落实市域主责,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在市级层面全面铺开,在党建引领、多方共治、纠纷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技支撑等众多方面取得实效。第三,初步形成五年规划体系。按照中央3片化”问题。第三,工作运行乱。由于理论探讨的不足和统一政策体系的缺失,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体制创新和运行规范也较欠缺。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只是把市域社会治理作为一个新概念,套用到原有的老体制、老机制、老办法上,把以往的工作放入市域社会治理这个“大箩筐”里。这就导致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全新要义没有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反而成为一些地方和部门重新包装自己的常规工作并刻意营造工作创新形象的工具,基层治理中很多分散并且相互关联度不大的工作都被冠以“市域社会治理”的名义,使得市域社会治理沦为大而空的政策概念。第四,实际效果虚。由于上述各方面的原因共同作用,一些地方落实中央关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精神不够到位,工作做得不够扎实,工作效能不够充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口号提的比较多,但实际成效仍然比较少,甚至出现试点城市紧张忙碌“赶指标”、非试点城市坐等观望“看热闹”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显得表面上轰轰烈烈,而在关于社会治理的认识转变、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方面的内在功效作用反而比较有限。社会治理现代化当作大事抓。要深刻认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意义,深刻理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乃至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深刻认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在整体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第二,深化理论认识,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当作重要课题研究。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四个方面特质和要求。一是全域性城乡一体原则。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以整个城市为基本单元、城乡一体化的全域性运行机制。关键是在市级党委领导下,建立统筹兼顾、整体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这方面,北京市走在了全国前列,自2007年始,在市、区层面建立了社会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区域社会建设工作。不久前,浙江在省、市、区县等层面也成立了党委社会建设委员会;二是全面性整体覆盖原则。市域社会治理是全面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几乎与各方面、各层级工作都有关,其运行机制要全面覆盖各服务管理的主体和客体;三是全程性衔接贯通原则。市域社会治理是全过程治理,其运行机制要从服务管理最初“一米线”落实到“最后一厘米”,一站接一站、一环扣一环相衔接,闭环运行、始终贯通。四是全员性共同参与原则。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要着力构建共商共治共建共享以及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参与的运行机制。第三,深化学科建设,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与空间社会学学科建设结合起来。在2020年召开的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学的要求,为中国的社会学学科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这一重大命题的提出,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学学科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重要契机。空间社会学(spatialsociology)基本的研究议题是四、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面对我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本文提出要从深化认识、完善制度、提高能力三个方面,探索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一)深化认识要从思想、理论和学科三个方面,继续深化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认识,作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其他各方面工作的先导。第一,深化思想认识,把研究和推进市域3社会群体对空间的生产和使用。美国社会学家赫伯特·甘斯(HerbertJ.Gans)认为,“空间社会学家研究社会,即个人和集体,如何将自然空间转化为社会空间,如何对其进行使用和交换,什么样的社会、经济以及其他过程和力量在这些使用和交换中发挥作用,这两种空间如何影响着个人、集体和社会的进程和力??市域社会治理通过“市域”的概念提出??量。”??署重大事项,推进重大改革,明确承担日常工作的部门,协调解决有关事项,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二是健全政府负责的市域社会治理运行体制机制。坚持以系统思维、空间观念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着力构建政府各部门之间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的全面系统的市域社会治理运行体制机制,在社会治理领域财政预算、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民生项目、城市管理等方面建立全面协调机制;三是构建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着力构建“1+5+N”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体系。“1”是以街道(乡镇)为主导,建立健全区域党建工作委员会和地区社会治理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综合协调。“5”是在社区党组织引领下,推动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业委会等)、社会企业(物业企业等)、驻地社会单位与社区居民“五社联动”。“N”是综合运用法治、德治、自治、智治等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四是健全程序科学、广泛参与的民主自治制度。加强城乡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载体,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探索完善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推行居民建议、代表提议、小区商议、党委审议、议事会决议、群众评议“六议工作法”;五是完善开放多元、互利共赢的社会协同机制。在市一级建立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专业化、支持型、枢纽型品牌社会组织,拓展社会组织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空间。支持社会力量创办社会服务机构,探索部分领域事业单位转向社会服务机构发展。探索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机制;六是健全人人享有、人尽其责的公众参与机制。搭建民情民意收集平台,建立“线上+线下”民意表达机制,完善诉求办理反馈机制。畅通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途径。完善定期联系、专人负责的了独特的社会空间治理(socio-spatialgover-nance)思维,呼应了近年来国内社会学界关于空间社会学的讨论,特别是其中把地理空间、社会空间、网络空间和表象空间统一起来进行??,有助于体现空间社会学在规??研究的学术倡议??划空间生产、配置空间资源、实现空间正义等??,将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方面的应用价值??主义空间社会学理论发展与实践创新。(二)完善制度要重点围绕两个方面,坚持完善我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制度。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统筹城乡民生保障制度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首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市域社会治理成为人人参与的生动实践,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市域社会治理的最广参与者、最大受益者、最终评判者;其次,完善市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建立整体性、协同性、融合性的城乡民生保障制度;再次,健全市域主体多元、互利、共赢的社会治理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第二,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一是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的市域社会治理体制。由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委员会与市域社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方力量,部4服务居民机制。发挥群团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理。(三)提高能力从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精细化五个方面,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第一,提高社会化能力。一是加强民主协商。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稳步开展多领域、多方面、多渠道的基层协商,尤其是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协商,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二是促进社会协同。强化协商共治机制,进一步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定期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搭建共建共治平台,完善组织化动员和社会化动员、常态性动员和应急性动员相结合的社会动员体系,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三是搭建共治平台,建立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中心)、社会组织协会、社会工作者协会、行业协会、商会等为骨干的市、县、四是动员广泛参与。在党的领导下,加强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推动政府、市场、社会“三维”互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企业“三社”联动,动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公众“三者”参与。第二,提高法治化能力。一是法治保障能力。围绕市域社会治理重点领域急需的制度,推动构建市域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体系。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要积极制定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的综合性或专项性地方法规。在这方面,北京市制定的《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和南京市制定的《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都提供了有益经验;二是阳光司法能力。加强司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建设,推动法治建设数字化转型,加强智慧司法建设,实现司法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三是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打造数字化、智能化法律服务平台,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建成覆盖全域、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第三,提高智能化能力。一是搭建智能治理平台。把智能治理思维、手段、模式覆盖市域社会治理全过程,打造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社会治理、城市运营、项目建设的“城市大脑”云平台,构建数据采集、研判、决策、治理一体化智能城市管理新模式;二是构建智能化应用场景治理服务体系。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打造政策服务资金等直达基层的暖心应用场景,建设城市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城市事件智慧监测体系、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三是完善基层治理智慧赋能机制。健全基层智慧治理标准体系,依托社区数字化平台和线下社区服务机构,建设便民惠民智慧服务圈,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社区治理及公共服务。第四,提高专业化能力。一是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完善社会治理领域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将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人才、行业管理人部教育培训体系。建立一支初级、中级、高级社工师比例合理的社工师队伍;二是探索社会工作者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探索“社工带义工”的专业社工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新模式。推进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队伍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融合发展。选择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社区引进、培养、使用、评价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是优化社区工作者评价考核机制。建立以居民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改革服务协议签订方式,激励社区工作者担当作为和尽职履约。推动从优秀社区和行政村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的规范化、科学化。第五,提高精细化能力。一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完善“最多跑一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民服务街道(乡镇)三级“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才、专业机构管理人才和督导人才纳入全区干41措施。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有效扩大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二是深化拓展“网格化”治理。制定并实施“网格化”治理体系专项规划,构筑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和纵向联动、横向整合的“网格化”治理系统。以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为导向,科学合理设置网格员尤其是教育、医疗、看护等功能性网格员。每个网格至少配备1名专职网格员,明确网格员的职能和身份属性,加强网格员尤其是专职网格员的职业培训,完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专职网格员的职业上升通道和所有网格员的薪酬待遇增长机制;三是探索开放社区精细化治理模式。以小区为单位设立居民小组,以楼院为单位产生居民代表,形成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居民代表上下联动的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基层政府及时回应解决居民委员会反映的居民诉求的工作机制,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建立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设置和运行维护工作机制。总之,要把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当作基础工程、系统工程、创新工程和实事工程来抓,推动社会治理乃至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向纵深发展。①陈一新:《推进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人民日报》,2018年7月17日07版。②陈一新:《以新思路新方式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法制日报》,2020年1月3日第01版。③董黎明、孙胤社:《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若干理论方法》,《地理学与国土研究》1988年第3期。④顾元:《市域社会治理的传统中国经验与启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4期;姜方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历史源流与现实动因》,《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21年第1期。⑤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颁发〈城市规划条例〉的通知》的通知,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fwj/zfwj/szfwj/201905/t20190523_70807.html。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1989-content_1481128.htm。⑦学习啦网站:《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https://www.xuexila.com/sheji/shiwaishejizhishi/27083.html。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http://www.mohurd.gov.cn/fgjs/jsbgz/200611/t20061101_159085.html。⑨陈一新:《以新思路新方式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法制日报》,2020年1月3日第01版。⑩成伯清:《市域社会治理:取向与路径》,《南京社会科学》2019年第1期;陈成文、陈静、陈建平:《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理论建构与实践路径》,《江苏社会科学》2020年第1期;杨磊、许晓东:《市域社会治理的问题导向、结构功能与路径选择》,《改革》2020年第6期;龚廷泰:《“整体性法治”视域下市域社会治理的功能定位和实践机制》,《法学》2020年第11期;傅昌波、王翔君:《畅通和规范多元参与途径建设市域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2020年第12期。??姜晓萍、董家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论认知与实现途径》,《社会政策研究》2019年第4期;徐汉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内在逻辑与推进路径》,《理论探索》2020年第1期;徐汉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中国治理评论》2020年第1期;谢小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理论视角与实践路径》,《理论学刊》2020年第6期;姜方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历史源流与现实动因》,《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21年第1期。??闵学勤:????《市域社会治理:从新公众参与到全能力建设——以2020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为例》,《探索与争鸣》2020年第4期;陶希东:《市域社会治理:特征、内涵及体制创新路径》,《理论与现代化》2021年第2期。??赫伯特·J.甘斯著,颜红菲译:????《空间社会学:以“使用”为中心的视角》,《文化研究》(第39辑)(2019年·冬)。??刘少杰:????《从物理学到现象学:空间社会学的知识基础转移》,《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9期。??许伟、罗玮:????《空间社会学:理解与超越》,《学术探索》2014年第2期。12/26/(责任编辑:杨婷)42

篇七: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青年责任研究研究不足和下一步设想

  

  如何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doc

  伴随着国家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在不断推进中变得尤为重要。此次,随着机制调整,法治体系建设,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也变得尤为重要。下面,我结合现阶段正在进行的改革制度,简要介绍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推进办法。

  一、建立健全运作有序的社会治理机制。首先要着力建立和改善各类有关治理的机制,完善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相互交互的机制,研究制定鲜明有效的治理制度,努力营造一种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治理环境。

  二、切实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在决策层面,应该坚持以法治思想为引领,将法治因素纳入到社会治理中,切实发挥法治作用;在实践层面,应当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法律检查,提升政府职能和法治执行力度,建立公正司法制度,以此促进以法治保障社会治理。

  三、关注社会问题解决和改进办法。要加强与其他部门、地方、社会力量的合作,发挥社会治理政府和社会共治有机结合的功能,建立经验共享、信息分享、合作共进的机制,探索有效的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改进地方治理机制,营造有利于社会治理发展的政策制度环境。

  四、扩大投资,加快技术改革。要充分开发社会企业技术改革的潜力,发挥国家和地方的技术支持的作用;加大投入,引进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推进社会治理新技术、新方式、新模式的使用,更加注重由技术实现的管理的价值,以技术改革推动社会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发展。

  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要在现阶段加强对建设现代化治理体系的认识,在政策制度层面上加大投入,提高治理水平,更新改革发展理念,减轻社会负担,深化改革开放,积极拥抱社会发展,促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篇八: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青年责任研究研究不足和下一步设想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在这一进程中,我们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其中,主要问题包括:一、市域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二、社会矛盾和问题较多;三、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不高;四、社区治理和基层治理能力有限;五、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保障不足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对策建议。首先,要完善市域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其次,要加强社会矛盾和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要加强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提高城市治理的效率和水平。此外,还要加强社区治理和基层治理能力的建设,推进“社区自治、社会共治、政府依法治理”的方向。最后,要加强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保障,提高城市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总之,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我们采取一系列的对策建议,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加强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加强社区治理和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加强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从而实现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篇九: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青年责任研究研究不足和下一步设想

  

  Academic

  Forum

  /学术论坛新时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困境和对策杨喜璐(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0)摘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中,社会治理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需要不断地推动管理理念与方法的升级。在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可以更好地激发社会主体的活力,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提供可靠保障。但是从当前新时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来看,还存在许多的不足,多元主体治理结构的优势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同时各方主体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并不明显,无法为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因此,在新时期的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中,需要面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境,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现代化治理理念为基础,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词:新时期;社会治理;现代化;困境随着新时期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进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同样需要推动现代化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在新时期的社会治理现代化中,需要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为社会和谐稳定打下良好基础。而从现阶段社会治理的现代化程度来看,在治理环境方面比较复杂,并没有将多元化治理体系的作用发挥出来,影响了各个治理主体作用的发展。所以说,通过不断完善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可以构建更为有效的机制,将社会主体的内在驱动力发挥出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实现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1?社会治理概述在当前社会发展中,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存在较大差异,社会治理相较于社会管理来说,存在许多的特别之处,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主体与客体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相互平衡的关系,两者之间相互合作,共同推动社会治理工作的落实。特别是在治理过程中,存在多元主体,只有实现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才能提升社会治理的效率。从社会治理的内容来看,更多的是要求公民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能够做到自我管理与监督,倡导社会与政府之间的相互合作,构建共治共建的发展模式。在治理手段方面,社会治理更多的是以民众为核心,在多元化主体的领导下,尊重社会公民的权利,从而高效地处理国家社会治理中出现的各种事务,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化解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矛盾,保证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进程来看,社会治理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必须要做到与时俱进,通过不断吸纳新的思维与手段,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的优化,保证多元治理主体作用的发挥,落实民主与科学的要求。2?新时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存在的困境2.1多元主体优势不明显从我国的社会治理工作来看,治理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强调政府与社会之间的高效合作,更好地满足社会治理的相关要求。特别是在社会治理理念提出以后,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其中,使得社会治理的主体更为多样,治理效果也得到了显著提升。但是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政府主导的思维观念很难在短时间内发生改变,社会治理工作更多的是依赖政府来开展,使得许多社会组织的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甚至逐渐沦为政府治理过程中的附属,造成这些社会组织的功能产生异化,影响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由此可见,尽管社会治理多元化的理念已经得到了广泛认可,但是其自身的优势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逐步地提升社会治理中多元主体的地位与参与感。2.2治理主体能力有限在当前社会流动性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出现了各种社会问题,特别是在城乡差距以及贫富差距的作用下,各种社会冲突时有发生,这就需要在开展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治理主体要具备专业的知识与技能,对其中存在的各种社会问题进行处理。但是在以往社会问题的解决中,更多的是依赖政府手段,其他主体在治理能力方面比较有限,特别是在长期服从于政府管理的情况下,许多社会组织缺乏创新意识,更多的是采用以往政府管理的思维来开展工作,治理能力比较有限。在多元社会治理主体中,部分社会组织的定位并不明确,依赖于政府组织,造成其缺乏担当,在治理能力方面的科学性与系统性存在明显不足。因此,在进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要不断增强社会治理主体的能力,保证采用更为科学的方法,实现社会治理水平的改善。2.3社会组织地位较低在开展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内容十分复杂,党的十七大报告当中指出,社会治理工作主要从十大领域来开展,包括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要求,社会治理工作的开展应该逐渐以基层作为重心,将社会组织的力量充分发挥出55学术论坛

  /

  Academic

  Forum来。但是从当前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来看,社会治理地位相对较低,造成民众与政府组织在面对社会组织的时候,存在许多不信任,影响了各项社会治理工作的开展。同时从当前的法律机制来看,针对社会组织的保护与扶持存在明显不足,导致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社会组织的地位相对较低,很难发挥出自身的作用。除此之外,大多社会组织在自身能力方面相对有限,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影响了各项社会治理工作的开展。3?新时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措施3.1转变社会治理理念在当前社会发展中,多元化的价值观造成社会治理的难度大大提升,这就需要在构建社会治理现代化机制的过程中,应该转变传统的理念,树立现代化的治理理念,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基础上,落实以人为本的原则,保证社会治理工作符合人民的要求。在开展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需要在依法治国的战略下,严格地贯彻法治思维,实现政府威信的提升,同时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体系。与此同时,需要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力度,对社会力量进行广泛凝聚,增强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性,为多元化社会治理机制的构建注入新的活力,实现基层社会自治水平的改善。只要树立正确的社会治理现代化理念,才能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贯彻多元治理的要求,满足社会现代化的需求。转变社会治理理念是现代化治理的关键,在理念转变过程中必须要争取各方面的诉求统一,确保绝大部分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并积极支持社会治理理念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社会治理理念的深刻变革,为转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3.2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在进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需要对治理理念进行转变,同时构建完善的社会治理机制,改变以往上命下达的治理模式,通过构建上下双向制动的机制,实现多方互动,落实社会治理的相关要求。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对社会治理机构的体系进行优化,通过对社会治理表达渠道进行拓宽,更好地了解基层社区以及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意见,实现治理效果的提升。与此同时,需要对当前的社会治理决策机制进行完善,实现决策程序的科学与严谨地提升,将更多社会力量融入到决策制定中,集思广益,更好地提升治理决策水平的改善。除此之外,需要构建公开透明的机制,通过构建科学的评估体系,明确责权范围,构建相应的问责机制,实现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相互监督,发挥出各个主体的积极性。完善的社会治理机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一个长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在发展的过程中社会治理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在具体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求知,同时也允许一定程度56上的试错,坚持实事求是的指导原则不动摇。3.3构建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体系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开展,要有完善的法制作为保障,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为社会治理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首先,需要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发挥出党和政府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优势,对各个治理主体的行为进行协调,保证社会治疗效果的改善。其次,对现有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进行完善,将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结合,实现制度合法性的改善,提升对民生领域的立法支持,保证其各项行为符合相应的法律要求。最后,将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发挥出来,在构建标准化、严谨的评估体系后,落实相应的奖惩机制,实现对社会治理中的有效监督。除此之外,需要强化社会治理过程中执法、立法以及司法工作的结合,构建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法治是社会治理体系的保证,社会发展法律先行,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法律是社会治理的依仗和成果的制度保证,因此,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积极探索出符合社会法治现代化要求的法律体系,确保社会治理稳步推行。4?结束语在新时期的社会治理现代化中,需要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为社会和谐稳定打下良好基础。而从现阶段社会治理的现代化程度来看,在治理环境方面比较复杂,并没有将多元化治理体系的作用发挥出来,影响了各个治理主体作用的发展。因此,社会治理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必须要做到与时俱进,通过不断吸纳新的思维与手段,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的优化,保证多元治理主体作用的发挥,落实民主与科学的要求。作者简介:杨喜璐(1991-),女,籍贯:黑龙江大庆,学历:硕士研究生,职称:助教,研究方向:法学理论。参考文献:[1]焦健.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面临的困境及对策[J].中国农业会计,2019(12):79-82.[2]李书巧,马伟伟.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困境及对策研究[J].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29(05):96-100.[3]刘鑫鑫.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角色,困境与发展路径[J].创新,2020,14(03):37-45.[4]王扬.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困境与路径分析[J].实事求是,2018(04):50-52.[5]陆杰华.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社会治理的困境及其对策探究[J].民主与科学,2019(02):18-20.

推荐访问: 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青年责任研究研究不足和下一步设想 研究 下一步 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