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方案】乐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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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方案为了做好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设立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乐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乐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方案



关于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设立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中提出的“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全面推进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意义和指导原则

(一)意义。

1.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要求的重要举措。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定渠道。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

2.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是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效率和有效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可以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有利于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行政复议机关的社会公信力,有利于消除人民群众心存“官官相护”的疑虑,使人民群众更多地通过行政复议途径来表达诉求,减少缠访、闹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是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重要途径。将行政复议权集中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可以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力量,有效解决因行政复议资源分散导致行政复议资源的配置与行政复议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强化政府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保障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

(二)指导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

以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

2.注重实效原则

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要充分体现行政复议“集中、便民、高效、公正”的特点,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稳步推进原则

立足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纳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逐项实施、稳步推进。

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范围

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在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直各机关中开展,所有市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职权由市政府集中行使。中央、省垂管市级部门按自愿原则决定是否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范围。

三、组织形式和职责范围

(一)组织形式。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有关要求,成立乐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组成。主任委员1名,由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常任委员3名,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股室负责人、工作人员担任;非常任委员20名,由经遴选的精通法律事务的人大、政协、政法委、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人员和行政法学专家学者、执业律师等担任。非常任委员由市政府统一聘任,每届任期5年,因故不能履行委员工作职责时,由市政府作出调整。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对外挂“乐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另设一名专职副主任主持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范围。

1.复议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的规划与计划的制定;

2)负责全市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集体会审和裁定;

3)负责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的监督指导;

4)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有关制度的制定,研究对违反《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的惩戒事宜;

5)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集中受理依法应当由市政府及市属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2)负责不服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案件的应诉或者应诉协调工作。

3)负责市政府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调查、调解、赔付和追偿工作;

4)负责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工作的督导检查;

5)负责监督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6)负责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7)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归档、备案、统计、数据分析等工作。

四、运行机制

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决定”的运作方式。

1.统一受理: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依法应当由市政府及市属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市属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央、省垂管市级部门按自愿原则决定是否纳入。

2.统一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由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案件审查组,按照法定程序统一进行审查。

3.统一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统一以乐平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乐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76月,完成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学习、调研等前期工作,拟定工作方案。

2.筹备阶段。20177月至9月,完成行政复议委员会人选的确定,确保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到位,制定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等配套工作制度,完善受理审查的各种法律文书,做好运行的各项筹备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专题宣传活动。

3.启动阶段。201710月,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正式启动“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决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运作方式,并在运作中不断总结完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各项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法制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组织保障。

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工作需要,切实加强与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等保障措施。

1.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与市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工作机构分两步进行,初期从市政府有关部门选调人员或者聘用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到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办公先行开展工作。

2.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加强检查督促。

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的评议考核范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介,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使行政复议制度深入民心;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便民、利民复议措施,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

(五)加强总结交流。

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我市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研究解决设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也要加强与省内外单位的交流,吸引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我市的工作,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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