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方案】市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指导方案(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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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方案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方案》(冀办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市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指导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工信方案】市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指导方案(完整文档)


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方案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方案》(冀办字〔201540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局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章规定、中组发〔201421号文件、冀办字〔201540号文件和市委的相关要求,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紧紧围绕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通过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更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二、实施范围

党组织关系隶属中共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委员会的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三、方法步骤

全局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大体安排4个月时间,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学习阶段(91日——910日)

1、制定方案。要按照本指导方案精神,结合自身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

2、动员部署。98日召开动员大会,对本单位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出部署。各基层党组织要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宣传上级有关精神,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参与活动。

3、学习教育。各基层党组织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专题讨论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篇章,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中央、省委有关政策文件,使广大党员提高认识、转正思想、掌握相关政策。

(二)排查摸底阶段(911日——115日)

1、排查清理。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七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党费缴纳情况,清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党员鼓动、参与群体性事件和越级访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情况,清理党员违法违纪等情况。通过“七清理”,重点掌握以下4方面情况:①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②党组织虽能联系,但本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工作的“三不”党员;③教育实践活动中民主评议为“差”的党员;④对照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有其他明显不合格表现的党员。

排查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基层党组织要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通过调阅相关材料、与党内外群众座谈、到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核实。核实结束后,由党支部填写《排查清理信息登记表》。

2、开展“双找”活动。针对长期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明确查找任务,针对排查确定的6个月以上未与党组织联系党员情况,将查找联系任务明确到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确定任务和时限。

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与亲属联系、查询公安和社保信息、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与党员本人进行联系。对取得联系的党员,要深入了解情况,摸清原因,讲明组织意图和组织纪律,做好有关情况汇总工作;对经多方联系后仍未查找到的,要出具查找过程情况说明,党支部书记签字确认。

3、党员确认。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本人能够讲明失联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不良反映的,补齐应交党费后予以确认。予以确认党员填写《恢复联系党员确认表》,由支委会研究提出意见,报基层党委审批后,纳入正常管理序列。

本人虽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但对问题认识态度不端正或有不良反应的,暂不予确认,纳入不合格党员处置范围。

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本人无继续留在党内意愿的,不予确认,纳入不合格党员处置范围。

对经多方努力查找无法取得联系的,予以暂缓确认,并另行造册,由基层党委或党总支存档备查。

(三)组织处置阶段(116日——126日)

1、初步认定。支部书记将拟提交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初步认定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名单向基层党委沟通。与基层党委沟通后,召开支委会,对未予确认党员以及经调查核实存有问题的党员,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进行讨论研究,初步确定不合格党员名单。基层党委派人组织并参加支委会议,并对会议召开情况详细记录。

2、提出处置意见。根据初步认定情况,由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应当提出限期改正的处置意见,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一年;对拒不认识错误或拒绝组织帮助的,应当作出劝其退党的处置意见,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本人有明确态度,不愿继续留在党内的,应当作出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的处置意见。召开支委会研究处置不合格党员意见时,基层党委须派人参加。

党支部认真撰写拟认定不合格党员的“综合性写实材料”,详细注明个人基本情况,叙述清楚其不合格的具体表现,明确支委会的处置意见,填写《处置不合格党员审批表》。

3、基层党委预审。党支部将《处置不合格党员审批表》和《排查清理信息登记表》等调查核实材料一并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预审后,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基层党委预审前,要明确2名工作人员与党员本人见面谈话,形成谈话记录存档;基层党委和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必须经会议集体研究,要有相应会议记录;预审时间为5个工作日。

4、支部大会表决。经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大会。由基层党委干部主持召开支部大会,并由基层党委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要求到会党员逐一签字。首先,宣布不合格党员情况,向全体党员说明支委会的处置意见、基层党委和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预审结果,其次请全体党员投票表决,当场统计会议表决情况,并当场宣布。

召开讨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支部大会,原则上按照发展党员的党员大会有关规定执行,即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召开会议;通过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形成决议。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经上级党委审核同意和党员大会通过,下列5类情况党员可不计算在应到会党员人数内:①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5、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

6、宣布处置结果。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宣布。被处置党员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支部向基层党委反馈送达、宣布的结果,形成专题报告,整理组卷存档。

(四)帮扶教育阶段(127日——1221日)

1、落实帮教措施。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基层党委有关人员和党支部书记要与他们逐人进行谈话,讲明组织意图和期望要求;基层党委和党支部要明确专人结对帮扶,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针对帮扶对象的思想工作实际,基层党委要举办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强化教育引导。

对限期改正期满的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填写《限期改正期满党员登记表》,按程序上报审批。经组织认定为合格的,纳入正常管理序列;认定仍不合格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劝退、除名的,由基层党委审批后,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

2、做好思想工作。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党组书记负总责,基层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为保障局属各基层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市工信局处置不合格党员领导小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葛建国同志任组长,局副局长李师桥和张好顺同志,局纪检组长李会峰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在职处级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局机关党委党委委员和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局机关党委党委专职副书记葛君明同志担任。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以严谨细致的作风推动工作开展。

(二)把握政策界限

要强化业务指导,工作中要把握好5方面政策界限:一是把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对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对违纪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二是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与丧失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三是把由于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与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参加党的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四是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损失或失误,与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区别开来;五是把因有实际困难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参加党的活动,与组织观念淡薄、革命意志衰退,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三)强化责任追究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汇报,防止简单粗暴、宽严皆误。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基层党委可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坚持正面宣传

要加强对从严治党、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正面宣传,让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消除思想障碍,有效发挥他们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的作用。要强化舆论导向,严密监控网络舆情,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教育引导等工作,防止恶意炒作。

(五)做好立卷归档

建立健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档案。支委会、支部大会研究讨论不合格党员处置情况,要详实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处置决定归入个人人事(党员)档案;民主评议资料、调查资料、组织审批材料等及时交基层党委保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结束后,要依据处置结果及时更新党员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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