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方案】临江市人民政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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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人民政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白山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提高全市行政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的质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临江市人民政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法制方案】临江市人民政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临江市人民政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白山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提高全市行政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的质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我市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 指导原则

我市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要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及《中共临江市委办公室、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为主旨,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扎实稳妥实施,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新理念、新措施和新规范,为国家全面推行此项制度提供参考。通过试点,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二、试点范围及内容

(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范围。

市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含中省直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省直部门自愿参加)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负责本部门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内容。

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范围,增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可根据实际在其他行政执法行为中开展试点。

(三)行政执法案件或事项较少的行政执法部门,可对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或事项进行法制审核。

三、工作任务

试点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研究法制审核的责任主体和工作机构,法制审核机构建设和法制审核工作人员配备要满足工作需要;

(二)研究法制审核的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岗位职责,明确法制审核意见与办案机构处理建议、执法机关领导审批决定的关系;

(三)研究确定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四)研究确定审核内容、审核方式等;

(五)研究确定法制审核意见书等文书范本;

(六)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达法制审核规范化建设;

(七)全面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四、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于2017510日启动,试点单位按三个阶段协调推进,2017年底前完成。

(一)准备阶段(510日至615日)。

由市政府成立临江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督促和协调试点工作的开展,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以下简称市协调办),负责拟制试点方案和试点的日常工作。《试点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白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议暂行规定》、《白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规定》、《白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暂行规定》、《白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暂行办法》、《白山市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等试点工作配套制度;编制《临江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台账》和《临江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等文书范本;修订《临江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全市法制审核人员统一开展业务培训。各试点单位按照同系统一致性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确定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工作流程、审核方式,编制审核流程图,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二)实施阶段(616日至1120日)。

1、全面推行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准备阶段完成的相关试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切实将试点工作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改革任务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全面推进,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及时开展调研指导。市协调办要加大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市协调办于7月份开展调研指导,在实践中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丰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3、积极做好探索创新。试点工作要针对实际工作,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要将试点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大局去部署、推动,不断取得法治政府建设新成果。

(三)总结阶段(1121日至1130日)。

各试点单位在1125日前向市协调办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市协调办进行评估验收,于1130日前将全市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白山市政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政府办、法制办、编办、政务公开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工作部门为成员单位参加的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调度工作情况,发现和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开展工作交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二)落实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保障措施。各试点单位要建立法制机构或者在相关科室加挂法制机构牌子。在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增设1个科室,法制审核人员至少2人;行政执法部门要配齐法制审核人员,法制审核人员至少有1人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者为法律专业人员。各试点单位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保证试点工作正常运转。各项保障措施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工作。

(三)做好评估总结。各试点单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当包括试点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以及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对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制度机制建设资料要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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