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方案】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

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为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组织方案】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组织方案】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就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论述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章规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切实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开发区、美丽开发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一)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行业、领域和岗位特点,结合党员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研究细化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农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综合衡量评价党员,深入核实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处置工作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

(三)坚持民主公开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组织部文件明确的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充分发挥党员大会、支委会、基层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作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提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公信度。

(四)坚持教育为主原则。把强化党员党性意识、宗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贯穿始终,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通过结对帮扶、思想教育,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对象的教育转化和思想工作。

三、实施范围

党组织关系在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所有党组织和党员。

四、方法步骤

今年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5819日开始至20151122日结束)。

(一)动员学习阶段(819日至92日)

1.动员部署。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自身党员队伍现状,作出具体安排,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宣传上级有关精神,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参与活动。

2.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专题讨论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篇章,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中央、省、市委有关政策文件,使广大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掌握相关政策。

(二)排查摸底阶段(96日至1030日)

1.排查清理。由组织人事局统一安排,各基层党委、党支部具体实施。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七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党费交纳情况,清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党员鼓动、参与群体性事件和越级访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情况,清理党员违法违纪等情况。通过“七清理”,重点掌握以下四方面情况: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虽能联系,但本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工作的“三不”党员;教育实践活动中民主评议为“差”的党员;对照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有其它明显不合格表现的党员。

各基层党组织要对照党员花名册和党员档案,调阅党支部记录本,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作用发挥情况,到有关部门核实党员违纪违法情况,综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情况,逐人核实存在问题党员情况,由党支部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备案,并填写《排查清理信息登记表》。各部门于每周二下午400前上报本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进展情况(各社区支部上报基层党委,由基层党委汇总一并上报),要求以简报形式上报组织人事局,如遇特殊情况随时上报。邮箱:sgb8066920@163.com,联系电话:8066920

2.开展“双找”活动。针对长期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明确查找任务,针对排查确定的6个月以上未与党组织联系党员情况,将查找联系任务明确到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确定任务和时限。对因企业改制等原因,原有组织设置发生重大变化的,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负责查找联系工作。各级党组织可通过适当形式发布通知,让党员知晓组织意图,教育引导长期失去联系党员尽快与党组织取得联系,为党员与党组织取得联系提供便利条件。

基层党组织要通过与其亲属联系、查询公安和社保信息、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与党员本人进行联系。对取得联系的党员,要深入了解情况,摸清原因,讲明组织意图和组织纪律,做好有关情况汇总工作;对经多方联系后仍未查找到的,要出具查找过程情况说明,党支部书记签字确认。

3.党员确认。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本人能够讲明失联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不良反映的,补齐应交党费后予以确认。予以确认党员填写《恢复联系党员确认表》后,纳入正常管理序列。属组织原因造成党员长期失去联系的,要尽快整顿基层党组织,确保每名党员过上正常组织生活。

本人虽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但对问题认识态度不端正或有不良反应的,暂不予登记,纳入不合格党员处置范围,按限期改正或劝退方式处置。

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党员,本人无继续留在党内意愿的,不予登记,纳入不合格党员处置范围,按自行脱党除名方式处置。

对经多方努力查找无法取得联系的,予以暂缓登记,并另行造册,由基层党委存档备查。

上述登记、暂不予登记、不予登记的意见,由支委会研究提出,报基层党委审批。

(三)组织处置阶段(112日至1113日)

1.初步认定。召开支委会,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中未予登记党员情况,以及调查核实的存在问题党员情况,结合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提出不合格党员初步认定名单。

2.提出处置意见。根据初步认定情况,由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应当提出限期改正的处置意见,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一年;对拒不认识错误或拒绝组织帮助的,应当作出劝其退党的处置意见,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本人有明确态度,不愿继续留在党内的,应当作出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的处置意见。召开支委会研究处置不合格党员意见时,基层党委须派人参加。

3.基层党委预审。党支部将处置意见填入《处置不合格党员审批表》,连同《排查清理信息登记表》等调查核实材料一并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预审后报组织人事局预审。

4.支部大会表决。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逐一投票表决。召开讨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通过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形成决议。

5.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组织人事局审查批准。对已经受到纪律处分、但因存在其他不合格表现被劝退、除名的,要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6.宣布处置结果。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宣布。被处置党员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四)帮扶教育阶段(1114日至1122日)

1.落实帮教措施。对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所在基层党委有关人员和党支部书记要与他们逐人深入谈话,讲明组织意图和期望要求;党支部要明确一名正式党员与受处置对象结对帮扶,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针对帮扶对象的思想工作实际,所在基层党委要举办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强化教育引导。

对限期改正期满的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认定为合格的,填写《限期改正期满党员登记表》,纳入正常管理序列;认定仍不合格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2.做好思想工作。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以严谨细致的作风推动工作开展。为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区成立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指导组,全程参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确保业务指导全覆盖。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党工委书记负总责,各基层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二)把握政策界限。工作中要把握六方面的政策界限:一是把长期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与在短期内或某项工作中不发挥作用区别对待;二是把因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活动不正常,与党员自己不参加党组织生活区别对待;三是把认知水平低,工作能力弱,或年老多病、参加党的活动确有困难,与主观不努力、革命意志衰退区别对待;四是把经教育改正错误,与拒绝接受教育和屡教不改区别对待;五是把对党的某项方针政策一时不理解,说过错话,与怀疑、抵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对待;六是把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问题,与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和程序,带头或鼓动群众集体上访区别对待。

(三)强化责任追究。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基层党委可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坚持正面宣传。要加强对从严治党、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正面宣传,让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消除思想障碍,有效发挥他们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的作用。要强化舆论导向,严密监控网络舆情,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教育引导等工作,防止恶意炒作。

(五)做好立卷归档。建立健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档案。支委会、支部大会研究讨论不合格党员处置情况,要详实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处置决定归入个人人事(党员)档案;民主评议资料、调查材料、组织审批材料等及时交基层党委保存。

推荐访问:邯郸 不合格 处置 【组织方案】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