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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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卫生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实施意见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卫生

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2)精神,科学合理统筹卫生和养老两方面资源,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把提升老年人幸福生活指数为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大众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统筹城市和农村健康养老资源,推进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政府主导、市场驱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发挥政府在规划设计、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筹各部门职能,形成职责分明、团结协作、配合有效,运行良好的工作机制;坚持“非禁即入”原则,激发外资、民资、国资的市场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着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健康养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杠杆作用和决定性作用,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医养融合事业,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多位一体的发展格局。

统筹资源、创新机制。依托通化现有的产业基础、文化氛围和生态人居环境等优势资源,坚持内外并举的招商思路,以社会资本投资养老项目为主体,培育发展以老年人休闲度假、养生保健、养老旅游、中医药服务等健康养老产业项目,扎实推进养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

()发展目标。

以构建健康通化,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为目标,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资源有机整合,逐步形成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医养互补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使健康养老服务业在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7年,实现医疗、养老资源的充分融合,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或其他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实现合理共享,覆盖城乡、功能齐全、设施齐备、规模适宜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

()切实抓好基础性工作。开展老年人健康状况调查。对在全市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的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摸排,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进行调查统计,为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开展医养结合运作情况调查。对市、县、乡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与其所在地养老机构融合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理清各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模式,为开展医养结合奠定基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支持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综合医院老年病科等机构建设,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康复、护理床位。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和老年健康管理中心,最大限度放宽设置规划。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对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关规划时,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稳妥地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科学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各类养老机构,按照属地化、就近就便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与养老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协议委托等合作关系,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对60周岁以上失独、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疗签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在为老年人开展养老护理和医疗服务中深度合作、紧密衔接,探索建立多元合作模式,建立完善老年人诊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的一体化协作机制。到2017年,我市至少要建立1所医养结合机构。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有1所医养结合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提高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服务能力。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开通绿色通道,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积极举办养老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鼓励医疗机构利用闲置资源进行结构改造和功能调整,转型为具备医疗功能的养老护理院,重点收治需要长期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科,逐步增加老年护理床位,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可就近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机构或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到2020年,各县(市、区)至少有1所具备老年疾病专科特色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医院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陪同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老龄委配合)

()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支持200张以上床位规模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床位数在100200张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入住老年人数量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配置符合要求的卫生室、医务室或护理站等卫生设施,开展医疗保健和巡诊等健康服务。床位数在100张以下的养老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应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无条件的可与就近具备提供医疗服务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对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方便老年人就医报销。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强化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功能。以社区为重点,充分发挥基层卫生计生网络、阵地、队伍作用,切实加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能力,精心打造具有养老照护、健康服务、生活扶助、心理慰藉、文体娱乐为一体的社区医养结合示范点,为老年群体开展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护等医养服务,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无缝对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同时要做好对社区、居家老人的健康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计生基层网络,加强与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等养老机构的合作,通过签订“医养融合”服务协议,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服务关系(优先满足65岁以上老年居民和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16年年底,我市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社会,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积极推进老年人康复服务。各类养老机构要配备康复设备,开展康复服务。床位数10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康复区,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康复中心,并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支持综合性医院开设专科门诊,专科医院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养治结合。2017年全市开展医养结合机构要达到4个,2018年达到10个,2019年要达到2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卫生服务中的康复服务项目。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要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到2020年,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要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可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市民政局牵头,市老龄委、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依托自身优势,开设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加快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中心建设,推动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中医药技术、专业人员等服务支撑。开展13个中医药健康服务与养老服务相融合的医养服务新模式试点。允许养老机构设立中医诊疗机构或与中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保障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便捷获取中医药健康服务,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到2020年,30%以上的养老机构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疗机构或与中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50%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便捷获取中医药健康服务,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探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以及兴办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等,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等协商谈判,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内设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报销结算。落实好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三、政策措施

(十一)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十二)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政策。各地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十三)完善财政补贴扶持政策。各地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对符合医养结合条件的机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社会力量兴建的老年型医疗机构,享受社会资本办医优惠扶持政策。对单独设置康复功能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可通过政府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政策。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通过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医务人员轮训机制,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范围。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配合)

(十五)强化养老信息支撑。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依托互联网技术开设健康咨询、手机微信平台。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委配合)

四、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面完成改革试点目标任务,成立通化市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民政局,负责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开展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要结合全市“六个一”发展布局,打造“七个通化”发展目标及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出台我市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

(十七)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动医养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规划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化,要制定中医药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药保健服务产品,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民政部门要把医养结合纳入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中,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探索建立相应的政策体系和管理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探索建立长期医疗保险制度,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符合医养结合机构特点的医保协议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医保违规行为;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

(十八)抓好试点示范。在全市遴选12家养老、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市级试点单位,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选择综合实力强、有代表性的养老、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试点先行先试,逐步推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各县(市、区)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帮助解决试点中存在的困难。

(十九)加强考核督查。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市养老与医疗服务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通过适时开展工作检查,细化考核措施,不定期通报各地及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医养结合工作落实到位,使老年人健康服务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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