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成安县度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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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2016年度我县棉花价格改革补贴工作,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的《河北省2016年度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建[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成安县度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成安县度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2016年度棉花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6年度我县棉花价格改革补贴工作,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的《河北省2016年度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建[2017]39号)和市级通知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目标

对内地棉花主产区实施补贴,是国家在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基础上实施的一项重要补贴政策,其目的是在更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同时,统筹兼顾保护农民利益,通过补贴的激励效应,更好地调动内地主产区和种植者发展棉花生产的积极性,合理引导棉花生产、流通、消费,鼓励多种棉、种好棉,保持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补贴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以准确、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实际种棉者手中为工作目标,以明确补贴方式、依据和流程为工作重点,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属地负责,务实高效。棉花补贴实行属地负责,各乡(镇)、工业区应按照符合实际、方便操作的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际工作方案,提高补贴发放工作效率。

(三)借鉴经验,加强配合。充分借鉴其他惠农补贴工作经验,完善发放办法。财政、农业、发改、统计、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落实责任,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2016年度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和国有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经营单位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种植者(以下简称棉花生产单位)。对于转包(租)、分包耕地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

下列情况不予补贴:

1.在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棉花的,不予补贴;

2.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棉花的,不予补贴。

四、补贴方式

县财政局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总额和各乡(镇)、工业区核实上报的2016年度棉花实际种植面积,统一亩均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五、资金分配

参照省、市棉花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法,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根据市下达资金总额和联合审定后的全县2016年度实际种植总面积进行平均分配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棉花实际种植者。

六、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县财政局收到市下达的补贴资金后,于30日内根据上述分配方法和联合审定确认的各乡(镇)、工业区核实上报的棉花种植者2016年度实际种植面积和亩均补贴标准,核算出棉花生产单位应享受的补贴资金数额,并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方式直接兑付给种棉农户。对于其他棉花生产单位,可采取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账户。

七、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6年度棉花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县成立由主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局、发改局、农牧局、统计局、审计局主要领导以及各乡(镇)长、工业区管委会主任为成员的成安县2016年度棉花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工业区也应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建立健全棉花种植面积核实、补贴发放工作机制,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扎实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县农牧局牵头并会同财政局、发改局、统计局、审计局负责联合审定各乡(镇)、工业区核实上报的棉花种植者2016年度实际种植面积;各乡(镇)、工业区负责认真组织、安排落实、严格审核和汇总上报,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村委会负责本村棉花种植者2016年度实际种植面积的统计造册、核实确认、汇总上报、公示照相等具体工作,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做好政策宣传

各乡(镇)、工业区要安排辖区各村委会充分利用喇叭广播、公开栏、板报等形式,加强对棉花补贴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尤其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完整准确地了解政策,有效调动棉花生产积极性。

(三)抓紧统计核实种植面积

各乡(镇)、工业区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抓紧对本地2016年度棉花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统计核实,并对其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要防止出现错统漏统,对因虚报、多报、重报种植面积造成补贴资金多发问题,将责成各乡(镇)、工业区收回多发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出现少报、压报、漏报种植面积等造成补贴资金发放不到位问题,由各乡(镇)、工业区自筹资金解决。切实杜绝因补贴发生矛盾纠纷等隐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规范兑付流程

1.安排部署。各乡(镇)、工业区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做好安排部署,同时成立由包片乡镇领导、包村乡镇干部、村支书、村主任为主要成员的村级统计核实小组,要求按照乡组织安排、村宣传发动、户自行申报、村核实确认、村公示照相、乡普查审核和录制汇总上报的规范流程开展工作,严格落实种植面积。

2.统计核实。各村统计核实小组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农户据实申报种植面积,要做到按2016年度棉花实际种植面积逐户统计核实、户户签字摁手印认定(严禁代签字、代摁手印),并登记造册,要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对转包(租)、分包耕地的种棉大户要认真核实种植面积,并将其提供的土地流转合同仔细核验,要求合同中有约定补贴对象相关条款,并留存合同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核实资料备查。统计明细表一式二份,要认真书写工整,一份由村级统计核实小组公示不少于7天,要求在村公示栏等有村名标志的显眼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并负责照相上报。同时填制村级汇总表,要求与纸质版统计明细表之间数据一致、相互对应。村级汇总表由包片乡镇领导、包村乡镇干部、村支书、村主任、制表人签字和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一份纸质版统计明细表、公示照片电子版(标注上村名)以及转包(租)、分包耕地的种棉大户必须提供的2016年度种棉大户实际种植棉花面积核实证明全部上报所属乡(镇)、工业区。

3.汇总申报。各乡(镇)长、工业区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并对辖区的2016年度棉花种植面积落实负责到底,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面积详实,确保补贴资金的落实。各乡(镇)、工业区负责严格审查、全面核实、录制电子版统计明细表和汇总申报,应将各村上报的纸质版统计明细表、村级汇总表、公示照片电子版(标注上村名)、2016年度种棉大户实际种植棉花面积核实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梳理核对、确保统计数据和证明材料信息准确无误、符合逻辑后,将各村上报的纸质版统计明细表汇总录制成一张电子版(Excel格式)统计表,并填制乡镇汇总表,由乡(镇)长、主管乡(镇)长、制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上述相关所有材料于201745日一并上报县农牧局。

4.联合审定。县农牧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发改局、统计局、审计局对各乡(镇)、工业区核实上报的数据进行联合审定,对每个乡(镇)、工业区辖区村进行随机抽查2个村进行核实,对每个抽查村随机调查核实不低于10户。根据抽查核实结果,最终联合审定各乡(镇)、工业区棉花实际种植面积。

5.公示发放。县财政局在收到上级下达补贴资金后,根据联合审定后的各乡(镇)、工业区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将补贴资金分解落实到棉花实际种植者后,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和村委会负责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由村委会拍照存档上报,各乡(镇)、工业区负责收集公示照片电子版(标注上村名)上报县农牧局。

公示完毕,由县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方式直接兑付给种棉农户。对于其他棉花生产单位,可采取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账户。

(五)明确工作责任

我县2016年度棉花补贴工作实行“谁登记、谁负责,谁录制,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公示、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要求各乡(镇)、工业区和相关工作人员务必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认真仔细、遵纪守法、扎实工作。

(六)强化资金监管

县财政局要加大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实际种棉者手里,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补贴资金抵顶任何费用,不得从补贴资金中预留备用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款。对在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妥善处理补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县财政局、农牧局、发改局、统计局、审计局共同设立补贴监督电话为0310-7211233,在成安县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开公布,对群众反映的补贴面积不实、补贴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由县财政局、农牧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实,对存在问题按有关政策规定纠正处理,确保补贴发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乡(镇)、工业区对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加强沟通,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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