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嘉荫县粮食补贴政策落实及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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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粮食补贴政策落实及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防止粮食补贴发放工作在执行中出现违纪现象,按照《黑龙江省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嘉荫县粮食补贴政策落实及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嘉荫县粮食补贴政策落实及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嘉荫县粮食补贴政策落实及

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防止粮食补贴发放工作在执行中出现违纪现象,按照《黑龙江省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中心工作,按照“有税有补、无税不补”的原则,准确核实粮食补贴面积,使每一户种粮农民均能享受到国家的粮食补贴政策,确保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不重、不漏地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让农民群众满意。

二、清理对象

除《黑龙江省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补贴对象以外享受粮食补贴的人,均属于清理对象。

三、清理范围

不符合以下3种情况的土地,均属于清理范围。

12003年农业税计税土地。

2、国家计划内退耕还林的原农业税计税土地。

3、未纳入2003年计税面积但应享受政策性减免农业税的计税土地。

四、工作安排

本次清理工作自发文之日起,由各乡(镇)对所辖土地进行清理核实,先要保证今年粮食补贴工作的正常发放,不确定是否属于清理范围的,先行发放,待确定无误后,由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收回。执行中能够确定属于清理范围的,要及时按程序通知相关部门对资金进行冻结,按规定程序予以收缴。各乡(镇)将清理工作结果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于2015830日前报送到嘉荫县粮食补贴发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县粮食补贴发放清理工作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嘉荫县粮食补贴发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岂凤桐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宋晓日   县纪检委书记

     段志刚   县政府副县长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丁孝忠   县农业局局长

     马旭光   县统计局局长

     尹宝华   国家统计局嘉荫调查队队长

     付成才   县司法局局长

     闫立山   乌拉嘎镇镇长

     朱福全   向阳乡乡长

     刘郁昌   青山乡乡长

     孙鸿泉   红光乡乡长

     邱   县林业局局长

     何向行   朝阳镇镇长

     宋清祥   保兴镇镇长

     张文君   常胜乡乡长

     张生慧   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理事长

     孟凡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林福祥   县财政局局长

     郭继成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袁     县监察局局长

     高长青   乌云镇镇长

     唐先辉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隋德春   沪嘉乡乡长

     韩长玉   县公安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林福祥兼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域2015年粮食补贴政策落实清理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如遇到重大事项要通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落实相关工作目标和责任;要按照省里要求,对不符合发放范围的,严格予以清理。要按照层层负责、分工包片的原则,落实人员和责任,保证此次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乡(镇)要抽调精干力量,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不能引发较大矛盾,要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农业部门、林业部门、国土部门要积极配合各乡(镇)和其他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要对土地的性质进行把关和确认。信用联社要积极配合做好补贴资金方面工作,对违规资金的信息和收缴提供必要的保障。财政部门要负责联系上级有关部门并对文件的政策方面予以解释和监督。各乡(镇)要将每个农户(农工)的粮食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在自然村屯张榜公布,方便广大农民监督。公示内容不得涉及粮食补贴“一折(卡)通”账号等个人隐私问题。

(三)严明工作纪律。粮食补贴政策落实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执行清理工作人员要对所清理的工作认真负责,清理结果要登记造册,相关部门和人员要盖章签字并存档备查。在执行过程中,对违反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政策的,要严格按照《中共黑龙江省纪委、黑龙江省监察厅关于违反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政策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对造成较大影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信访处理。要坚持政策咨询和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受理解决农民反映的问题,努力化解矛盾,避免越级上访。一是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对农民上访问题要专人负责,一包到底。二是对农民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限定时间解决处理。凡属于违反粮食补贴政策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并将处理意见向上访人反馈并由上访人签字确认。同时,对属于农民政策理解偏差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直至农民理解满意为止。三是对于农民上访反映涉及政策尚未明确的问题,要及时逐级汇报,并向上访人说明情况,不得推诿搪塞。四是对上级部门督办的事项,要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充分听取上访人的意见,按有关政策进行处理,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逐级上报。五是要建立健全信访档案制度,对上访人和接待人、上访时间和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以及上访人对处理结果意见等,都要进行全面登记并装订成册。

本方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冯昌林、李景峰,联系电话:2628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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