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方案】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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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管制约,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活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三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法制方案】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完整)



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制度

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管制约,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活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指导意见》(冀办发〔2014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部门所属单位;

(三)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

(四)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部门或单位。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部门行政职权

以法律、法规和规章,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三定”规定确定的行政职责为依据,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类等10个类别,对本部门(含内设机构、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内容包括: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二)确定部门行政职权

各部门在梳理行政职权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要求,结合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各项行政职权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和规范,研究提出取消、下放、整合和加强的行政职权,确定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清理行政职权工作与整合部门职能结合起来,对职责不清晰和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职权,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做到一件事情一个部门负责,一项职权一个部门行使。审核过程中,做好会商部门、所属单位和专家学者等意见建议的征求和吸收工作,确保审核意见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1.凡是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行政职权,一律取消。有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职权,提出修改相关法规规章建议。以部门“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职权,一律取消。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各类评优、评级、评比项目。加大对投资、生产经营、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等重点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削减力度,为企业松绑,激发市场活力。

2.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凡是能够下放的,原则上一律下放。对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市级行使以外的行政职权,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便于监管的原则,一律下放至乡(镇);凡是能够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下放的,原则上下放至乡(镇)。

3.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职权,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职权交叉、管理分散等情况的,要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

4.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重点在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研究职权加强的办法和措施。

(三)公开权力及运行流程

1.编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在梳理和清理规范部门行政职权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许可等10个类别,对确定的行政职权进行汇总,编制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经市审改办和市政务公开办审核并报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部门内部管理职权,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没有列入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一律不得实施。

2.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各部门要结合政府标准化建设,对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优化再造。本着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明确责任,确定履职程序、办理期限和承办要求等,编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权力流程图要细化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批复等具体环节。对涉及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担的,要明确前置和后置关系;对涉及上下层级共同实施的,要明确各层级及相关部门所承担受理、审核、时限要求等内容。

3.明确公开范围与形式。公开的范围应与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不宜公开事项外,凡应让社会、市场主体和群众知情的,应及时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公开的形式应从有利于群众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务公开栏、服务窗口、办事指南、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和载体向社会公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查询、咨询、求助、交费、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四)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部门要做好权力“放”和“管”的有效衔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避免“监管真空”和服务缺位。既要落实放权的责任,也要落实监管的责任。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领域的监管制度,针对取消和调整的事项逐项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做到放的到位,管的有效,真正激发市场活力。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建立行政权力清单以及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进行问责。按照行使权力承担相应责任的要求,开展权力行使情况检查和评估,对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及监管不到位行为,按有关规定分别作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效能告诫及问责处理。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梳理确认(201425日—213日)。按照行政职权分类的原则,梳理确认本部门行政职权,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图,在充分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后,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请用Excel格式)一并报送市审改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权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

第二阶段:审核确定(2014214日—228日)。市审改办和政务公开办对我市行政职权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反馈各单位核实确认后,将行政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第三阶段:公布清单(20153月起)。行政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程序经市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开。先由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再由市审改办和政务公开办汇总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审改办和政务公开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做好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审核和公开工作,明确审核标准,统一审核口径,对部门故意瞒报、漏报事项,一律不列入保留实施的行政权力清单,确保行政权力清单的全面、真实、合法、有效。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监察职能作用,加强和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强化责任追究。法制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对职权设立的合法性审核。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的合力。

(三)形成上下联动。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省政府对口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和帮助,同时要做好乡(镇)对口机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明确本系统行政职权的名称、归类、实施依据、实施主体等口径和标准,及时交流情况。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的职权体系。

(四)严格督导检查。加强对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督导,建立常态化和长效性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坚决纠正。市审改办和政务公开办将适时对全市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对组织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行政问责。权力清单的公布,必将带动我市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推进,真正做到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关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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